topic:foundation_of_belief:06_one_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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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pic:foundation_of_belief:06_one_god [2020/05/29 09:35 -0500 Fri. (5 年前)] – [(林前 8:6)「對我們而言,一位神,就是那父,那萬有出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且一位主,就是基督耶穌,那萬有藉著他,我們也藉著他。」] lyx | topic:foundation_of_belief:06_one_god [2024/04/04 20:44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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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陸、一位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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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仰要道》系列文章── | ||
作者:林義勳 LYX | 作者:林義勳 LY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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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 19: | ==== (太 19: | ||
- | * 1意指決定善惡的是神,尋得永生在於遵行神的誡命。 | + | * 1、意指決定善惡的是神,尋得永生在於遵行神的誡命。 |
- | * 2經文背景:求得永生之道。 | + | * 2、經文背景:求得永生之道。 |
- | * 3首要條件:認識神才是惟一的良善者(惟有祂才能制定良善的律法)。 | + | * 3、首要條件:認識神才是惟一的良善者(惟有祂才能制定良善的律法)。 |
- | * 4其次條件:遵行神的誡命,即是行在良善中者,才能得永生。 | + | * 4、其次條件:遵行神的誡命,即是行在良善中者,才能得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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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 23:8-10) ==== | ==== (太 23:8-10) ==== | ||
行 22: | 行 21: | ||
* **「有一位正是你們的引導者,即那基督」**,意指耶穌的身分。 | * **「有一位正是你們的引導者,即那基督」**,意指耶穌的身分。 | ||
* 聖靈和耶穌都是律法的老師、引導者,惟有神是賜生命者。 | * 聖靈和耶穌都是律法的老師、引導者,惟有神是賜生命者。 | ||
- | * 背景:對門徒吩咐當文士法利賽人要求遵行律法時,要謹守遵行。 | + | * 背景:對門徒吩咐,當文士法利賽人要求遵行律法時,要謹守遵行。 |
- | * 法利賽人帶來三大問題:給人遵行律法上的重擔;使人看見自己的敬虔外貌;要被人尊為大。 | + | * 法利賽人帶來三大問題:給人遵行律法上的重擔;使人看見自己的敬虔外貌;要被人尊為大。 |
- | * 解決三大問題方式:聖靈教導律法遵行上的困難;天父查驗人內心的真實狀況;耶穌是在前引路者,成為得尊大的榜樣。 | + | * 解決三大問題方式:聖靈教導律法遵行上的困難;天父查驗人內心的真實狀況;耶穌是在前引路者,成為得尊大的榜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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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 2: | ==== (可 2: | ||
* 意指赦罪的源頭在於神,人子在地上被差,而有權柄代表神去赦罪。 | * 意指赦罪的源頭在於神,人子在地上被差,而有權柄代表神去赦罪。 | ||
- | * 背景:醫治的條件在於人的信心,醫治的背後目的在於對付罪。 | + | * 背景:醫治的條件在於人的信心,醫治的背後目的在於對付罪。 |
* 神的心意是尋找相信者,他願勝過肉體罪惡的轄制,神就赦免之。 | * 神的心意是尋找相信者,他願勝過肉體罪惡的轄制,神就赦免之。 | ||
* 耶穌在世即要行神旨意,尋得此等人,赦罪醫治他,使榮耀歸於神。 | * 耶穌在世即要行神旨意,尋得此等人,赦罪醫治他,使榮耀歸於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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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 10: | ==== (可 10: | ||
行 47: | 行 38: | ||
==== (可 12: | ==== (可 12: | ||
- | * 「主」譯自希伯來文指「雅威」。 | + | * 「主」譯自希伯來文指「雅威」。希伯來文版(申 4: |
- | * 背景:論誡命的首要。 | + | * 背景:論誡命的首要。 |
- | * 首要條件:確認神是獨一的。 | + | * 首要條件:確認神是獨一的。 |
- | * 其次條件:愛神與愛鄰舍。 | + | * 其次條件:愛神與愛鄰舍。 |
==== (可 12: | ==== (可 12: | ||
- | 誡命首要是確認神是一位,對於這位,人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路10: | + | 誡命首要是確認神是一位,對於這位,人當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祂。(路 10:25~37)則確認鄰舍是誰。 |
==== (路 18: | ==== (路 18: | ||
行 63: | 行 54: | ||
* 猶太人只承認生命的源頭來自那神,卻否認耶穌是由那神所差來,因他們不行亞伯拉罕所行的,即無亞伯拉罕的信心──「亞伯拉罕所信的神,就是那位賦予死人生命,並呼召那些不存有之事物如同存有的神。」(羅 4:17)。 | * 猶太人只承認生命的源頭來自那神,卻否認耶穌是由那神所差來,因他們不行亞伯拉罕所行的,即無亞伯拉罕的信心──「亞伯拉罕所信的神,就是那位賦予死人生命,並呼召那些不存有之事物如同存有的神。」(羅 4:17)。 | ||
- | * 背景:論解放(自由,希臘文原指不受束縛的,與奴隸相對)。 | + | * 背景:論解放(自由,希臘文原指不受束縛的,與奴隸相對)。 |
- | * 主旨:如何由以魔鬼為父,成為以神為父的路,即不犯罪的自由。 | + | * 主旨:如何由以魔鬼為父,成為以神為父的路,即不犯罪的自由。 |
- | * 首要條件:住在耶穌的話裡(是針對信他的人說的),才證顯示由父神生的。 | + | * 首要條件:住在耶穌的話裡(是針對信他的人說的),才證顯示由父神生的。 |
==== (約 10: | ==== (約 10: | ||
行 74: | 行 65: | ||
* 指猶太和外邦,都因信,被同一位神稱義。 | * 指猶太和外邦,都因信,被同一位神稱義。 | ||
- | * 背景:眾人都犯罪,虧缺神的榮耀,需要救贖,只有一位神能稱義。 | + | * 背景:眾人都犯罪,虧缺神的榮耀,需要救贖,只有一位神能稱義。 |
- | * 條件:信心。 | + | * 條件:信心。 |
==== (林前 8: | ==== (林前 8: | ||
行 82: | 行 73: | ||
* 本經文表明了這一位神(那父)、耶穌、和偶像之間的差異處。 | * 本經文表明了這一位神(那父)、耶穌、和偶像之間的差異處。 | ||
- | * 背景:論偶像的影響力。 | + | * 背景:論偶像的影響力。 |
* 偶像雖非神,卻能在人的良知上玷污,使人絆倒。 | * 偶像雖非神,卻能在人的良知上玷污,使人絆倒。 | ||
- | * 條件:認明神是源頭和目標,基督是媒介。 | + | * 條件:認明神是源頭和目標,基督是媒介。 |
- | ==== (加 3: | + | ==== (加 3: |
- | 耶穌是應許的苗裔、中保,神卻是那位應許者。 | + | * 耶穌是應許的苗裔、中保,神卻是那位應許者。 |
+ | * 背景:論神與亞伯拉罕及他的一個後裔立約。 | ||
+ | * 承繼產業是出於應許,非出於律法。 | ||
+ | * 條件:認知神一位是永不改變,眾人卻是善變。 | ||
==== (弗 4: | ==== (弗 4: | ||
- | 耶穌是主,也被包含在所有人之中,也被賜給恩典。神是所有人的父,也是耶穌的父,在所有人之上,也是在耶穌之上。(註:「所有人」原希臘文是陽性複數形,通常是指人,而非事物;和合本譯作「萬有」,意義上包括了人事物,這是中性詞的意義,並不符合原文,屬於篡改失真。) | + | * 耶穌是主,也被包含在所有人之中,也被賜給恩典。神是所有人的父,也是耶穌的父,在所有人之上,也是在耶穌之上。(註:「所有人」原希臘文是陽性複數形,通常是指人,而非事物;和合本譯作「萬有」,意義上包括了人事物,這是中性詞的意義,並不符合原文,屬於篡改失真。) |
+ | * 背景:教會合一的基礎,七個一。 | ||
+ | * 理由:信徒同受一恩典,按一種度量賜給(基督的禮物度量)。 | ||
==== (提前 2: | ==== (提前 2: | ||
- | 神是救主(提前 2: | + | * 神是救主(提前 2: |
+ | * 背景:要為眾人和眾掌權者代禱。 | ||
+ | * 理由:這是神的心意,祂願萬人得救,達到真實的完全驗識。 | ||
+ | * 條件:確認只有一位救主神,只有一位中保、人、基督。 | ||
==== (雅 2: | ==== (雅 2: | ||
- | 人與鬼魔都信神只有一位。 | + | * 人與鬼魔都信神只有一位。 |
+ | * 背景:信心要有行為被證為實。 | ||
+ | * 理由:鬼魔信神一位,卻無行為。 | ||
==== (雅 4: | ==== (雅 4: | ||
- | 人是律法的遵行者(雅 4: | + | * 人是律法的遵行者(雅 4: |
+ | * 背景:誹謗、論斷弟兄者即是論斷律法者,非律法遵行者。 | ||
行 111: | 行 113: | ||
==== 一、父與子 ==== | ==== 一、父與子 ==== | ||
- | * 1.非強調親子關係,而在表明生命、旨意、權柄、能力的機源。 | + | * 1.非單是強調親子關係,而在表明生命、旨意、權柄、能力的來源。 |
- | * 2.非強調生命聯結關係,使之與神同等,而在表明成為代言人、使者。 | + | * 2.非單是強調生命聯結關係,使之與神同等,而更在表明耶穌成為神代言人、使者。 |
* 3.是上下次序關係。 | * 3.是上下次序關係。 | ||
==== 二、神與人 ==== | ==== 二、神與人 ==== | ||
- | * 1.靈與肉的差別 | + | * 1.靈與肉的差別(西 1:15) |
- | * 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因神無可見的形像。 | + | * 從來沒有人肉身上見過神,因神無可見的形像。 |
- | * (西 1:15)耶穌有肉身,是具體可見的形像,與其父神不同。 | + | * 耶穌有肉身,是具體可見的形像,與其父神不同。 |
* 2.創造與其受造的差別 | * 2.創造與其受造的差別 | ||
* 神是自有永有的(出 3:14)。 | * 神是自有永有的(出 3:14)。 | ||
行 126: | 行 128: | ||
==== 三、主與僕 ==== | ==== 三、主與僕 ==== | ||
- | * 1.差遣者與其受差者 | + | * 1.差遣者與其受差者(約 8:39-42)。 |
- | * (約 8: | + | * 2.膏人者與其受膏者(弗 2:9-11; 徒 2:36)。 |
- | * 2.膏人者與其受膏者 | + | * 3.使人復活者與被復活者(徒 2:32, 24)。 |
- | * (弗 2:9-11; 徒 2:36) | + | * PS: |
- | * 3.使人復活者與被復活者 | + | |
- | * (徒 2:32, 2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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