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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_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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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_19 [2013/04/26 14:55 -0500 Fri. (12 年前)] – 建立 zmcommentary:luk_19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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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加福音》第十九講 19章下-20章上)註釋 ======+====== 《路加福音》(18章下-19章上)註釋、第十九講  ======
  
-  經文:(路 Luk 19:45-20:44)、時間:2013-04-20,安息日。+  經文:(路 Luk 18:31 19:44)、時間:2013-04-06,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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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加福音》講章十、LYX ======+====== 《路加福音》講章十、LYX ======
  
 +===== 18:31-19:44:第三段到耶路撒冷旅程架構分析 =====
  
-===== 19:45-24:53第三主論耶路撒冷經文分析架構 =====+  * A. 18:31-34門徒不理解耶穌將成全的事 
 +    * B. 18:35-43 瞎子看見而榮耀神 
 +      * C. 19:1-10  撒該被尋得 
 +        * D. 19:11-28 中心信息(神國比喻)君王按個人行為審判 
 +      * C1 19:29-36 驢駒被釋放 
 +    * B1 19:37-40 門徒看見而榮耀神 
 +  * A1 19:41-44 耶路撒冷不驗識眷顧的時機
  
-  * 壹、19:45-21:38殿中教導篇 +  經文主要架構呈現 A-B-A 方式,三個主要段落,A和A1可再區分成三小段落,且彼此上下對稱,以致形成 A-B-C-D-C-B-A 的模式。A(18:31-19:10)用詞上與A1(19:29-44)有鄉相同詞,諸如上耶路撒冷、臨近等詞,A 為耶穌和門徒經過耶利哥時發生三件事,A1 為耶穌和門徒近耶路撒冷時發生三件事。就各自三小段落對稱上的用法,A 與 A1 都提到不驗識是隱藏的用詞。B 與 B1 都提到責備,不許作聲(即閉口不說)、榮耀、頌讚。C 與 C1 則有“稱呼”(19:1、29),而撒該身量矮小如驢駒一般,他被耶穌尋得而得救恩,類似驢駒被解放而成為主所用被夾在其中的(19:11-28)就成為中心信息,以耶穌如比喻中的主人翁,它得國回來是要按個人所行報應個人。人子得國不是單使人承受神國諸福分,享受美好時光,反是審判的開始。
-  * 貳、22:1-23:59 耶穌受難篇 +
-  * 參24:1-53     耶穌復活篇+
  
-===== 19:45-21:38聖殿教導經文分析架構 =====+===== 18:31-34 =====
  
-  * A   19:45-48 潔淨聖殿在殿中教導 +  耶穌主動對門徒說要上耶路撒冷去成就一切此成就方式用六個主動詞一個分詞(鞭打)表達,經文直接說明門徒不理解(和合本譯不懂得)這些事情,這話是被隱藏。對比耶穌看見耶路撒冷而為它哭泣,所說出的話是耶路撒冷也不知道關乎它平安的事,是從它的眼被隱藏的。耶穌的死耶路冷的被毀,在作者筆下是相連的,也可以說耶路撒冷被毀是對它殺害耶穌的審判。此正是中心信息所要傳達的主題。人子得國是一方面透過他的死而復活,另一方面則是透過對屬世以色列人審判刑罰而彰顯。門徒不驗識耶穌的話和耶路撒冷不驗識神眷顧它的時機,其原因是相同的,都於他們只憑屬肉眼光來看耶穌,一則以為耶穌要得屬世的猶太國,一則以為耶穌不過是加利利的一個夫子,都無屬天天的眼光看見神應許的奧秘。
-    * B   20:1-18 石頭審判 +
-      * C   20:19-26 假冒銀錢(該) +
-        * D  20:27-44 中心信息復活 +
-      * C'  20:45-21:4 假冒和小錢(文士與寡婦) +
-    * B'  21:5-36 聖殿(城)被毀的審判 +
-  * A'  21:37-38 殿中教導+
  
-  一段落幾乎包含兩小段內容組合而成,A由潔淨聖電和宗教領欲殺耶穌組成B由公會辯駁耶穌權柄和耶穌在對話結束後設比喻對百姓說明所合成C則單論納稅問題,D由與撒都該辯駁復活對話和耶穌結束話後對文士提問C‘則以文士號虛名和窮寡婦獻二小錢組合B’由對聖殿(聖城)被毀的預言,談到耶穌再臨之預言不論是那一時刻門徒都當謹慎與儆醒,A‘則單指耶穌出入作息模式+  接下一段落是瞎子得重新看見,作者省略馬太、馬可提到門徒彼此爭為的事而直接記錄門徒不理解耶穌的話,等同作者將門徒相爭為首就是他們不理解子受難原因。因此瞎子的看見,就等同要明白耶穌對自身預言含意就必須像瞎子呼求、相信才能驗識為何耶穌必須走上耶路撒冷受難且三復活以成就神藉眾先知所記救恩
  
-  A與A’都提到“殿、教導、聽、百姓”,本大段落背景也是教導要點:對宗教領袖的審判用殿的污穢為喻。B和B‘都以“殿、比喻、經上說為重覆葡萄園,用無花果樹,為希伯來先知常用喻語,由權柄帶出審判意義公會質疑耶穌權柄以致耶穌引用詩118:22作對公會的審判,同樣聖城拒絕彌賽亞而殺害之,日後神亦將滅耶路撒冷,使人子大有榮耀臨到,作為對聖城審判。C和C’兩種假冒:公會的奸細和文士本身的好虛榮;兩種錢:一歸該撒一獻予神。D對兩種有關復活辯駁,對撒都該人不明白律法的真意,針對出埃及記中的荊棘篇再解釋作為其論點;對文士法利賽人雖然認同復活之事,但他們卻不明白大衛和彌賽亞之間的關係,以詩篇110:1提問他們,間接指出他們一方面追求今世彌賽亞國度在大衛後裔下成就,另一方面又追求末日復活於彌賽亞國度中,這是彼此矛盾的+  先以五個直述動詞將人子受難過程詳細描寫,除(可 10:33-34)尚堪比較之外,聖經最詳盡記載作者比馬可多添加“凌辱(G5195)一詞但未(太 20:19)“釘十字架”此五直述動詞另加鞭打分詞共六字詞完整描繪耶穌所受苦難過程,目的要顯證他上耶路撒冷的結局是截然不同於眾所設想美景19:11)。
  
-  A、B、C段都針對公會份子的論戰,也都與權柄有關。聖殿的使用、耶穌教導的權柄來源、納丁稅的義務三項,都指向神將權柄交付誰了,誰就有權柄行事,但若失職也就失去原有權柄,無論是祭司在聖殿的管理上失職,或耶穌不按真實、正直作教導,或帝王無法管理其屬地的和平運作,都讓神的安排落空,也失去榮耀神的機會。+==== “第日”復活 ====
  
-  B‘和C’則都是耶穌對門徒的教導,同樣延續前面由聖殿的潔淨所帶出關殿的教導內容。殿是作為禱告神對神奉獻的地方若殿失去這些功能,光有美石和供物妝飾這殿就沒有存在的價值。若外在可見的殿被毀,門徒如何重建內在的靈殿,這才是耶穌所關注所在。復活就是為重建靈殿日後門徒堅忍以建神靈殿才能日後人子面前站立得住+  最後提到“第三日”復活,新約提耶穌復活兩種第三日如(太 16:21, 17:23, 20:19, 27:64; 可 9:31; 路 18:33, 24:7, 46; 徒 10:40; 林前 15:4)。另一三日後復活如(太 12:40)約拿魚腹,(太26:61, 27:40; 15:29; 約2:19, 20)三日重建殿,以及(可 8:31, 10:34; 太 27:63)。但若由(太 27:63-64)用詞比較日後等同第三日,此符合猶太人對日子計算方式日後並非今以為的 72 小時以後,而是只要橫跨三個日就算三天,不一定每一日都是完整的 24 小時才算
  
-==== 19:45-48 ====+==== 復活(G450) ====
  
-  本段內容比較21:12-16和11:15-18,他們的記載更詳細指出在聖殿(外邦人的院子)中所發生的事路加幾乎是概略性的提到細節都未記載,則45節潔淨聖殿的結果,造成三種情形,由46-48節來呈現出來首先46節引用賽56:7的前半句,而馬太和馬可都引用全句的含意,路加的省略在凸出禱告的屋和強盜的山洞對比。其次47節公會因這事引發急於尋求計謀(原文用過去未完成式,表達他們的“想要”的動作,是急切、持續的)去殺他,因耶穌的行為已大大傷害他們的威信利益,他們視耶穌是要奪取他們既得利益和權柄的。最後,48節提出百姓對耶穌的反應是將耳朵懸掛出去般的要聽他的教導,平民的回應是極激烈的,正對比公會的反應+  “復活(G450)”用關身語態,同(20:19; 9:3110:34)。福音書作者記載耶穌論自己復活四處為關身語態其他地方以神使他復活此關身語態表達耶穌自身特別關注,以自己有某種程度關連方式執行該動作不是耶穌使自己復活經文從未有這樣意思
  
-  文章的安排由太21:17和可11:19內容,被路加放在21:37-38本大段落的結束點上,作者的寫作企圖由此窺知。他將原先連接在一起的記載方式,拆離放在首尾段落,使潔淨聖殿與他在聖殿中的教導,彼此結合在一起,亦即由B到B‘(20:1-21:36)的內容,和聖殿被潔的目的是相呼應的。也就是說耶穌為何說先知在耶路撒冷以外死是不被容許的,可由本大段落來闡明這個理由。耶路撒冷的重要在於它擁有敬拜雅威神的聖殿,這殿為對神敬拜的中心,雖然當時有一批愛色尼人反對聖殿崇拜,認為當時的祭司體系不是真正亞倫的後代,不配擁有聖殿祭祀,故認為當時的殿已不是真正符合神心意的殿。耶穌不是反對聖殿崇拜,也不是取代聖殿崇拜(他更不是在新約之後廢除聖殿崇拜),而是知道當猶太人拒絕神藉他所施行的拯救模式時,神會報應猶太人,而方式就是終止聖殿崇拜,免得他們一再犯相同錯誤,使神的名受羞辱。當聖殿不再符合所羅門建殿時的七個禱告(王上8:31-50)的功能,聖殿已沒有存在的意義,耶穌在46節的內容指向這點。獨獨路加未記耶穌自稱“你們拆毀這殿,三日內我要再建立起來”太26:61,27:40可14:58,15:29約2:19這句話,其他福音書作者都將耶穌的復活等同靈殿的重建記下,但路加用隱喻法來表達這事。在20:35-38有關復活的事,他比其他兩福音作者記載更多的內容,由其內容深究其理,才能解開這隱喻之意。+==== 成就(G5055) ====
  
-  當對神敬拜脫離律法的心意失去律法公義、聖別、堅愛時這等敬拜流於形式再無價值可言。殿的被污穢,代表當代宗教領袖已失去工人職責他們反對耶穌的權柄,試探耶穌是否納稅,否認復活,愛好虛名,都只是污穢的殿外在表現,其內心等同污穢的殿,急需被再次潔淨成聖,但卻又拒絕被潔。神已看他們如污穢的殿棄之如蔽履,殿與假意敬拜者一同被逐,是必然的結局直到他看見屬靈殿被建成的日子耶穌對門徒預示和教導(21:5-36),就成為聖殿崇拜的延續關鍵所在。+  “成就(G5055)”另出現於(2:39)“他們完成那按主的律法的一切事”(12:50)“我有當受浸而我多麼受苦惱直到它被完成”(22:37)“我告訴你們,這被記載事必須完成在我身上”.者使用本詞四次,都指巷神的律法吩咐或應許都必須被成就,而耶穌的父母和耶穌自己,都深刻明白他們必須去完成這些吩咐或要求在完成過程中不好受仍然堅持完成它。這表明救恩是與律法的成就是不可分割的,不遵守律法所吩咐的,就不能就救恩,這不只是針對耶穌是如此要求,對要神國承受救恩者更是如此
  
-  作者使“開始”這用在耶穌身上有七次(4:21,7:27,11:29,12:1,19:45,20:9,24:27,和合本有時未譯出),表達耶穌開始從事某一件獨特而且這事都與先前發生的事關聯,並非獨立事件的開始,而延續前面事件或教導內容再說明在這七次的使用都可找到相對應的延續主題。在本19:45)使用是延續耶穌對耶路撒冷哀悼之說明城日後會被毀殿已無法再潔,故由21:5-36將殿的被毀連接到城的被滅+  經文三個詞表達門徒不明白“沒任何理解”、“對他們隱藏”、“他們不驗識”此乃作者一貫手法以三為強調,但在本段中作者並未直接指明他們為何不明白,如9:45)一樣直到(24:45)耶穌打開他們悟性使他們理解聖經。由經文架構分析我們才能知道原在(19:11-28)中心信息所說明了
  
-==== 20:1-18 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18:35-43 =====
  
-  * A  1-8公會直接質問權柄 +  利哥的事件用兩件獨特事蹟連繫起來,是路家獨有資料和寫作方式,讓讀者聯想到書亞過河進迦南第一場戰役攻打利哥城。在約書亞記中此戰役有兩個特殊事蹟,一是妓女喇合的得救,一是攻城時六日沉默語,第七日大聲呼喊致城牆倒塌。此兩件等同本段落撒該的得救和瞎子的呼喊得看見,其主要特徵都相同。一是罪人(妓女、稅吏)迎進拯救者(書 2:1; 路 19:7),一是以信心呼喊(書 6:20; 路 18:39)而得勝(救)。相同(19:29-40)亦讓人聯想大衛迎約櫃進耶路撒冷時情境,兩個特徵都一樣一是全民歡呼迎接,一是遭受譏笑阻撓撒下 6:15-22; 路 19:39
-    * a   1-2公會說:誰給你這權柄做這些 +
-    * b   3-4耶穌答:先說洗來自那裡 +
-    * b'  5-7公會答不知是那裡 +
-    * a'  8  穌說:也甚麼權柄做這些 +
-  * B  9-18耶穌百姓說比喻 +
-    * a   9-16 比喻內容:神將懲治白佔果園利益者 +
-    * b   17-18比喻應用神將使用匠人所棄石頭耶穌作審判依據+
  
-  本段比較太21:23-27、33-46可11:27-33,12:1-12,馬太在同一段落中多添加21:28-33兩兒子比喻,及22:1-14娶親宴席比喻馬可則和路加相同編排模式。馬太的兩個額外比喻只在強化耶穌何以引用施洗約翰作他辯駁理由,以及對宗教領袖審判的正當性。路加在本段中只提到三句話,是他獨有內容:6節“眾百姓將以石頭擊打我們”,16節“他們聽見了就說:但願這事不發生”,18節“凡跌倒在那石頭上者將被壓碎它若落在誰的上面將磨碎”(18節在太21:44,在早期版本中有些版本並無這節內容可能後人根據路加而添上)。+  本段落作者仍常用的記載語氣以過去未完成式直述語氣模式,將瞎子(參見可10:46其名巴底買)動作:坐(35)、詢問(36)、喊叫(39)、跟從(43)都同一時態,表示持續不斷,其中他人的責備(39)也同時態更表達雖然持續遭受他人責備阻撓要使他沉默不出聲,他仍然執意持續喊叫這就耶穌說的信心。此“喊叫(G2896”就是七十士譯本描述書六章的用詞
  
-  路加在經文開首,將20:1-21:36所記載內容他教導諸多日的一日發生的地點也好像沒有離開聖殿區域比較馬太馬可內容,可知21:1-36耶穌已離開聖殿,在橄欖山對門徒論聖城被毀的預言。則路加時間地點上一致性是為作為強調所記錄內容之間的連貫性,它們的教訓目的一致,相關的,不要分隔它們的意義+  瞎子成為要飯的,另見約九章,同樣耶穌醫治一位殿旁瞎子。馬太、馬可都記錄耶穌兩次醫治瞎子,路加僅記耶利哥這件其他都是一筆帶過。比較馬太馬可兩福音書路加細節未如它們,反醫治結束後特提瞎子百姓都因這次醫治而獻上頌讚兩福音書未記的。此強調法正呼應19:37-38事上
  
-  由20:1-21:4此四落中,作者都以耶穌兩次說話基本模式,則本段(20:1-18)耶穌說話四次第(3-4、8、9-16a、17-18),是辨論主軸:誰才是真正擁有權柄者。明白權柄是由何而來,是如何得著成為四段落主要關鍵當人明白,才能理解神行事方針而順服真權柄+  誰是走在前頭的,路加並未指出是何人,但場景是在眾人都以為耶穌上耶路撒冷,是為得國前提下可能十二門徒為前導,他們的心態法利賽人情況下,自然以為瞎子是不配親近未來君王。他們認為瞎子的喊叫會延誤耶穌上京得國卻不知正是種心態,才是將耶穌推向十字架的原因
  
-  A段的對話以ABBA對映方式呈現,兩者之間的反差在於誰是基於真實在說話。按真實說話者才是擁有從天而來的權柄,施洗約翰原是祭司體系卻不在聖殿服事,而在曠野用水潔淨人,作為他的職事,由3:7-14約翰的教導是祭司本當擁有的律法教導職責(利10:11申17:9-11),則約翰是完全遵照律法規定從事祭司職分,他的洗自可証明是神所給予的權柄。作者添加6節公會自言會被百姓用石頭打死,正符合律法對假先知的處置,則由他們的口自証他們是假先知,說話不誠實,既不承認真先知,又不敢承認他們的態度。耶穌的回答正是以其矛攻其盾,但他雖未直接回答他的權柄從何而來,由B段的比喻,實已回答公會的問題。+===== 19:1-10 =====
  
-  B的比喻引用希伯來先知啟示的模式喻人方式來說明其信息可參見賽五1-7.比喻相當獨特,它有多重映關係許多比喻中的物與現實中人物做呼應。因正如賽五7先知直接指比喻葡萄園就是以色列家本比喻同樣在19節也做了相同指示也如同耶穌其他的比喻耶穌有直接的其比喻就可明朗找出對映對像。葡萄園、園戶、工人、兒和主人的關係對映既清楚,則耶穌的結語17-18節就非常獨特,他持續引用希伯來詩人以物喻人方式來+  落又路加獨有資料馬太僅記9:9耶穌呼召馬太(即利未)之事,等於路5:27所記。對稅吏的拯救,第二個實例。撒該信心由經文他要看耶穌時的動作,表現他內心的情況是熱切慕義的,以及當耶穌他家住宿時,所表示欲將所有分一半給窮並還四倍於所訛詐,是證他完全悔改尋求律法所記和解之路,即賠償犯罪所虧欠罪價呈現對律法的公義實踐行為時,耶穌救恩到了這家他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耶穌願意到他家住,是他慕義感動耶穌但救恩全然臨到,是在願意按律法完成補贖時才被成全。撒該信心是相似於巴底買帶有行動力的信心,而非只是口中說而已,如那有錢的官員求永生罷了
  
-=== 20:1-8 ===+  3節他“要”看耶穌,用詞及10節人子“要尋找”失喪者,當人尋找救恩者,他才成為施恩者所要尋找的對象。由3-4節的描述,可以推知撒該為要見主一面,他勢必事先探知主所要經過的路線,才能在事前先跑到將經過的地方,而爬上樹。此樹為桑椹(結黑色果實),樹幹可支撐人的高度,約可提升一至二公尺,足以讓耶穌抬頭看見他。這等細節的描繪,是為撒該作證他的渴慕。一個稅吏長是最被公認為貪財者,但他的內心卻是最渴望能脫離此罪的纏繞,他如驢駒被這罪束縛著無力自我解救,耶穌看見他也等同看見他內心狀況。
  
-  1:將教導與傳福音二詞並列可譯為“當他正在教導且傳福音給百姓時”樣手法也出現在徒5:42眾使徒、徒15:35保羅與巴拿巴身上。無論耶穌、十二使徒、保羅、巴拿巴,他們的教導市針希伯來聖經內容的講解,必包含律法、先知書、聖卷三方面,則這三方面內容都成為福音被教導著。福音內涵絕非如今日外邦信眾所信而得救這等簡單信息這等過分簡化福音內涵造成得救之道如取速食餐般的錯誤。+  7眾人持續唧咕議論,同15:2),這等人也是(19:11-27)耶穌說比喻的對象,他們對耶穌為何到撒該家投宿不理解,正如對瞎子喊叫致責備他是一樣的也就是門徒不理解耶穌話相同理由以致他們會認為耶穌上京是就王座豈能同罪同宿呢?
  
-  “眾祭司長和文士同長老”這三詞正構成當時七十公會成員的背景,路加首次出現於9:22,就已預言公會必然棄絕耶穌,在本大段中連記三次(19:47,20:1、19),再次佐證耶穌早已說出的預言。公會宗教的裁判所,按路過規定來判斷猶太人的言行舉止和思維是否符合律法,他們擁有來自傳統所賦予的權柄,可左右猶太人遵行神律法的方針。現今他們群起否認耶穌的教導具有權柄意指對神律法的解釋權只他們才可擁有,他人不配得此權柄。切的爭戰都出於此,耶穌與法利賽人的爭論焦點,同樣發生在公會身上,都在爭論誰才正統,誰才擁有權柄去解釋聖經。日後聖殿被毀,撒都該人權,愛色尼人被滅盡,僅存留法賽派他們也成為今日以色列人的主流思想。這情形和公元三-四世紀獨神論與三一神論的爭鬥一樣世人以現存三神論為主流,而視之為正統,亞流派被滅盡而認定他們神不悅的。歷史不斷在演,被欺壓殺害的都成為非主流派,而偏離神律法者反都掌權成主流派但是本大段作者(如其他福音書)要記下耶穌與公會的爭論,就在指明能擁有權柄正確解釋神的話,不是按著人的理性、傳統、習俗而來,而是(神)而來。約翰與耶穌都被殺了,不代表解釋和作為不是來自神的。人的理性思辯能力和歷代傳統教導不能取代神的啟示能正確白律法本意的是由神選召而賜與人的,公會所下的錯誤在外邦信眾中同樣上演著+  耶穌尚未為撒該辯護撒該就主動提他要為自己先前所犯罪負責,一半得資產給窮人是代表他不再為錢財束縛符合耶穌一貫的教導。若勒索誰還四倍,是代表他按律法最嚴厲的罰則看待自己先前罪責。律法對關財物損失賠償三等罰則,一是按原損之外再加五分之一(利 6:5),一是偷財物要加倍賠償(出 22:4、7),一是最嚴厲處罰四倍(出 22:1)因此他看待自己的過錯是認定嚴公義法則,而自願承受嚴厲罪價。由可知撒該之言是真心悔恨先前的作為,並且以實際行動證他將不再同樣錯誤
  
-  6“他們是已被說服約翰是先知”:作者用“已經早被說服”(G3982)表達百姓認知而非馬太、馬可所用“擁有”(G2192)。這表示百姓並非全然被傳統所綁死約翰違背傳統和常理在河邊施洗讓人重新思考律法中以水潔淨規定其內含意不在身體得潔也代表人心悔改得潔的期盼。約翰水洗和教導都證明他先知,是對律法正確解釋者。反觀公會不接納(相信的另一種說法)約翰的先知權柄正証明律法解釋是如假先知的故害怕被人用石頭打死。耶穌解釋律法的權柄,並不需經過公會同意才行使,他不去取得公會的認可,是因這批本身就不順服代表神權柄者(約翰)就不配得知神的權柄如何臨到+  9-10耶穌之言意指撒該有像亞伯拉罕般信心對神律法全然順服付代價來求得神寬容他值得得到救恩。然另方面也指出他使命就是要地上尋找以拯救這種被罪滅亡的人(和合本譯失喪的人)。有願意付真實代價以求赦免的才是悔改者,也才是施洗約翰水洗的表徵撒該的訛詐就3:14約翰對兵丁勸誡,他成為耶穌拯救的反面映出跟隨耶穌上京者絕大多數未知撒該對罪痛恨以致耶穌上京原就為拯救罪人的目的對他們而言是落空了
  
-=== 20:9-18 ===+===== 19:11-28經文細節架構分析 =====
  
-  9-16節比喻內容呈現abba模式如下:+  * A. 11 近耶京而增設一比喻 
 +  * B. 12-27 比喻內容 
 +    * 一。 12-14 得國者臨行前的吩咐 
 +      * a. 12 貴族到遠方去得國回來 
 +      * b. 13 對十僕人咐之努力經營 
 +      * c. 14 恨他的國民不願他做王 
 +    * 二。 15-27 得國者回來後的審判 
 +      * a. 15 貴族得國回來要知誰賺了 
 +      * b. 16-26 對僕人的審判 
 +        * 1. 16-19 有賺的兩位受賞 
 +        * 2. 20-24 沒賺的被奪走原有的 
 +        * 3. 25-26 審判的原則 
 +      * c. 27 不願他做王的被殺 
 +  * A1 28 說完上到耶京
  
-  * A  9-10a   一人栽葡萄園租給園戶 +  由架構中可知得國的是那位貴族僕人和國民不過是改變正如羅六章所述,由罪奴變義奴,身分仍是一樣為奴的,則為奴者所求於的只是忠信,這就是比喻的中心點。
-  * B  10b-12  差三工人取租逐一被加重傷害驅回 +
-  * B' 13-15a  差園主兒子被殺害丟出園外 +
-  * A' 15b-16 殺滅園戶另租給+
  
-  以葡萄園在先知書賽5:1,27:2耶12:10何2:15等等,諸多希伯來聖經中被使用,它可喻指人(以色列)、地(迦南)、美福(屬世和屬天)等多樣式。耶穌套用眾先知的手法,公會一聽立即聯想自己的處境正符合比喻,是心中有虧而自己號入座。比喻的立足點在於上落中公會否認約翰的權柄是由天而來否認神的公人等同否認神的權柄。比喻中的主人所差遣工人都代表主人的權柄,他們所遭受的待遇等同主被羞辱主人卻仍再容忍給予更機會,園戶似乎不領情,以所占的福分視為理所當然,從未想要回報主人+  A 與A1 同上到耶京背景做強調B 則分上下稱兩段,得國前和得國後,主人的要求是每一僕都當馬上努力經營要求不在於賺取少而在於無盡心去經營
  
-  13節對兒子描述是特殊的,馬可12:6用“他還有一位,就是所愛兒子最後他差他去他們那裡”,路加直譯為“然而那葡萄園的主說:我可做什麼?我派遣我的兒子就是那位所愛的”,路加的語法只現在太3:17,17:5可1:11,9:7路3:22以及本處“我兒子就是那位所愛的”都指向耶穌一人。作者在此處用這啟示語法特指這位蒙難兒子,不只是受洗被膏立的時候,或山上變貌被啟示將全先知和律法時候在最後蒙難被棄時候那兒子那所愛。下半句“很有可能他們會尊重這位”(其他兩卷用“將必尊重這兒子”),主人的期許落空使園戶起更大惡心要占有這切產業+  比較相似比喻(太 25:14-30),路加添加(14)和(27)節對於本國人不願他做王事。作者不只針對門徒當有責任方面做教導更以拒絕者受嚴懲來比較之。另外在設比喻原因,路加亦比馬太清楚寫出是因眾人以為神國立時即被展示來。對照前後經文內容眾人錯誤期待,耶穌不再駁斥,比喻日後對門徒警戒信息門徒與耶穌關係僕人與主人關係,為僕的門徒當新認識這位主人,不再是那位隨時教導夫子而已,而位嚴厲的君王,他隨時再來審視僕人有無忠心執行職責
  
-  主人最後的處置,路加獨以聽見者的反應作為比喻的結束,“但願這事不會發生此語法,出現在羅馬書九次,加拉太三次,林前一次,和合本都譯成“斷乎不可”.此祈願語氣原人的意願,加上否定詞,指“希望他千萬不要這樣做”.藉此句話表達聽者不是不知事態嚴重性,但是公會是知故犯耶穌才17-18節作為比喻的最終應用。17節上“那凝視他們的說”,這詞也用22:61耶穌彼得三次否認他時的囑注視,是有目的的看故意將耶穌描寫成一位在凝視他們的,表示他們既知比喻的含意,就當有所回應比喻的目的,接受耶穌權餅由天而來的由19節只記他們知道這比喻是指著他們,卻再記他們有任何回應下半句話引詩篇118:22,最好的解釋可參見彼前二6-8的內18節即彼前2:8的含意。接受耶穌的權柄與否成為審判猶太人的準則,表明律法真意解釋只有透過這位彌賽亞的解釋,才是神原本的心意,否認這權柄,就不是神子民了這個審判標準對現今以色列人仍是同樣否認耶穌是彌賽亞即否認耶穌律法解釋權,這等人不是以色列人反觀今日要傳福音給猶太人,就是要將律法的可行性透過外邦人因著耶穌的解釋和聖靈的幫助全然遵行出來,來證明耶穌確是成全律法的彌賽亞神的律法是可施行全地的,福音被印證出來。否認律法的外邦,就更不用說他們與神福音應許有任何關係了。+  (11)節:“另設比喻”,明眾人的觀點是錯誤的耶穌未直接指明,以比喻來說出心裡問題所。此比喻既門徒也對當猶太人說的,接受猶太人配角門徒才主角耶穌也不用解釋比喻的內因比喻外在義很清楚,耶穌得國後是先對門徒獎懲不信從者除滅此先後次序為使徒們一強調的。但比喻背後意義只有在耶穌死而復活升天後,對門徒才展現它教導的真耶穌並未如眾所期盼在地上掌權那些拒絕他為王者也未曾直接受滅命神國確實被展現出來了,藉由聖靈的臨到而實現則審判的質內涵不重外面世界被改變而在乎世界被翻轉了。
  
-==== 20:19-26文細架構分析 ====+  (13)節:“作生意”(G4231),原指做事、忙于、努力營,可用於賺錢上或打官司上或寫作上。同字根詞“賺了多少”(G1281)(15),即指獲利多少。而(16)節“賺了”(G4333)十錠,本意是額外做成十錠。由主人的評判可知,他期望僕人都是盡忠職守的,不辜負主所託付的錢財,盡力去經營所得著的。是否每人都能額外做成十倍,顯然不是主人的期待,但成就多少總要去運用所得恩賜得些利息罷。一“錠”銀等於一百德拉克馬,即一工人一百天的工資,馬太則用“他連得”為單位,一他連得等於六十德拉克馬,是路加一“錠”的六十倍。就馬太比喻此財富是眾多的,可做生意的本錢是大的,路加則僅是一筆小錢,能用小錢賺十倍是更不容易的。
  
-  * A  19-20 要抓耶穌話語把柄 +  (14)節:“本國的人”(G4177),僅出現於(路 15:15, 19:14; 徒 21:39),原為希臘城邦政治中指城中的自由人,即有權投票的公民。作者使用這詞來喻指其他的猶太人,他們本是和耶穌同國之人,但卻拒絕他做王管理他們。此比喻多人以為是以同時代亞基老王(大希律王之子)到羅馬求王位歷史為例,當時猶太人拒絕基亞老為王,也同樣差派五十使節團到羅馬游說,如本節的內容。但耶穌之言指出他的國也同如亞基老有兩個分封之地,指是一在地一在天,目前在地的國民拒絕他為王,然而那屬天的國度,他必得其王位,這是當代猶太人不理解,門徒也尚未知悉。
-  * B  21-22 對正直、真實者問可否納稅給該撒 +
-  * B' 23-25 對狡猾者答該撒物還給該撒物還給神 +
-  * A' 26    不能抓耶穌話語把柄+
  
-  延續前面兩次ABBA的架構,本段同樣模式記載這次的辯駁事件。19節既可視為1-18節的結束語,也是本段經文的背景描述開始,則上段的辯論問題,延續到本段落中。納稅是人間權柄的象徵,猶太的激進份子鼓吹人拒絕向羅馬政府臣服,所以他們拒絕繳納丁稅,認為這是向羅馬帝國臣服的記號。因此這問題在當代成為猶太人極大分裂,贊成納稅的公會份子法利賽人反對納稅的愛色尼人、奮銳黨,彼此攻擊,就是日後耶路撒冷被圍城時,猶人之間的分裂更甚。在神的權柄上他們不能抓住耶穌的把柄,就轉向在人的權柄上作攻擊,由宗教性問題轉向政治性問題,這是撒旦貫用計倆,在保羅身上也看見奉割禮派的樣手法。在外邦信眾的世界二千年來樣戲碼也不斷在重演著,經文所記載的事不是只在二千年前耶穌、保羅身上發生,也在歷年來神的真工人身上重覆上演+  (16-19:“美好” “善良” 、“忠信”等詞都(馬25章)內容相同,獎賞模式亦同。
  
-  20節的用詞與內容是作者獨有,其他兩卷更詳細描繪公會手段以及政治力參透宗教問題。“窺探”(G3906)福音書中只出現於可3:2路加6:7,14:1及本處。可和路加前兩次都針安息日律法遵守規定上法利賽人要窺探耶穌否遵照猶太傳統而行事,以作為他們攻擊耶穌的把柄。現公會同樣心態對待方向稍微轉換,以是否遵守羅馬政府法律來審判耶穌,此窺探目的更惡於前兩次,因公會要將這事訴諸當時羅馬政權,按當時法令若公然反對繳納,就視同叛亂份子,可處十字架釘刑。耶穌自知要死但非死於此因,否則他的職事將被誤解為政治上的解放,這是日後許多外邦信眾所誤解救恩的本質,以致用政治力、社會運動改革來表達他們的信仰。這種改革結果只造成人心更遠離神,雖然在屬世權利有改善,卻使神國不為世人所接受+  20-24):“嚴厲”在希臘文用法及含意,等同(太 25)“忍心”一詞,雖不同詞但都原指食物苦澀,轉指對查賬上的嚴緊一絲不苟。在用詞及文意上亦同馬太25章的刑罰模式。作者採用馬太相似但在說話時機地點不同,耶穌以近耶京在橄欖山門徒教導故未提本國他作王之事。路加是耶穌京之路,是如走上十字架之路門徒和眾都不明白未真正跟從主走上神國成就之路
  
-  奸細G1455只僅此出現,稍然縋入的,指人可譯偵探、細作。他們扮演自己是義人和合本錯譯成“好人”,意他們要使人視為好像遵守律法之人遵守律法是以假扮的,正如文士法利賽人,因此太22:15和可12:13直接記載來窺探耶穌人是法利賽人路加則用文士一詞作代表“要交付他巡撫的統治和權柄”,這是作者特別添加的用詞明顯指出宗教領袖要藉政治力來除掉他們的心頭大患+  (25-26節:(25)節突然插入對話,是《馬太》所無,藉對話引出(26)節審判原則。此句話福音書出現五次三次(太 13:12; 可 4:25; 路 8:18)神國比喻撒種事件二次太 25:29; 路 19:26)指本段比喻由此知此兩個神國比喻也相同結論,都教導門徒當善盡己責,得神國賞賜在乎自己有無正確回報神道。若最終失去神國賞賜等同失去神國福分,與神國無分。在福音書作者筆下得救恩和得賞賜是一體兩面,沒能得主人賞賜等同失去原先救恩
  
-  21節“你的宣講和教導是正確地,也不以貌取人,但憑真實教授神的道路”.“正確地”G3723):原指直的,是希伯來文公義的含意,轉指人所行是正直地,所說是正確地。僅出現於可7:35路7:43,10:28及本節,前面三次都指所說的是對的,則本節亦應是相同含意。“不以貌取人”,另僅出現於加2:6,其意義同動G4382按照貌對待人出現於羅2:11弗6:9西3:25雅2:1。此用法的含意參見徒25:16,是指審判用語如同動詞的用法樣。摩西律中常出現這用詞,表達神人在審判案件時,是絕對公正試探用如此誇獎手法來取得耶穌的信任三句話是符合耶穌言行的評價福音書中仇敵们少見正確評語在大多的仇敵評語中,都是對耶穌錯誤攻擊但許多論者在解釋經文時卻抱持仇敵態度他們的評語是正確的,尤其在神學位格論上,最常見此顛倒經文意作法。作者特記下此三句評語,即表明耶穌是完全遵行律法者,且其教導律法也是全然正確地,才配得這等評價+  (27比較(太 25:30)無用僕和不願主做他們王之人,是相等的報應,雖用一為都在面黑暗裡此為猶太思想表與光無分),一我面前處決(此為外邦人作法,表與國度無分)然實質意義相同的路加將不忠心之僕與拒絕臣服並陳並非在指兩者遭遇有所不同凸顯兩者事一樣的。這與(林前3章)不同在(林前3章)工人都是忠心的,只是工作成果不同正如那賺十錠與五錠差別而非賺分者與拒絕臣服者別。
  
-  23節“詭詐”(G3834),另出現於林前3:19林後4:2,11:3弗4:14,原指詭譎心思、狡性、僞智,轉指惡行、騙局、狡詐。同一評語在太22:18用惡意(G4189),在可12:15用僞裝(G5272)。此三詞正表示攻擊者的手法,不再是針對真理辯論或解釋上的差異,而是如撒旦控告般的無理。+===== 19:29-36 =====
  
-  25節“歸給”G591),此字原意為還給,將某物或某結果交還原先動作施給者,故可譯報答、報應、付還、償還。接受現世通行的金銀,本當交還此金銀給原先給予者,同樣接受神所給予的生命、福分等等,亦當將自己現所擁有的生命、福分、產業交還於神耶穌此話方面指公會既接受羅政權為合法的自是甘願受其權柄所何必要再取得他人的認同呢?多此一問只顯示出他們的惡意發問背後的靈是出於惡者另一方面指人並未將當交還給神的歸給神此證明他們並不服在的權柄下,而只服在人的軍強權下+  描寫內容同太 21:1-8; 可 11:1-8),路加省略有把樹枝砍下舖路上之事用詞上“解開(G3089)”《馬太》出現次,《可》三次路加則用了四次。翰對本段內容僅用四節(12:12-15)記載更為精簡《四福音》都記錄此事也都提及驢駒和頌讚。是應驗(亞 9:9)以及(詩 118:26)兩處經文
  
-  26節經文再以與20節相同用詞,上下對應重複語來強調他們惡謀落空則由1-26双重試探失敗代表公會日後指控都放矢他們審判是的。+  路加另一獨特用詞在於使用三次“駝主人”(31, 33, 34)而未提(亞 9:9)內容如《馬可》一般。《馬可》不用“王”一詞在本段內容《路加》在(38)提到如(約 12:13),而《馬太》則引用(亞 9:9)稱呼耶穌為王。由使用“王”字時機推測作者寫信對象,《馬可》和《路加》寫給外邦人的,故在用“王”字時較謹慎。《路加》不直接引用(亞 9:9)來稱呼耶穌為王,而以眾門徒在讚美神用詞上,才添加為“奉主名來的王”,他事謹慎使用這詞,如約翰用“奉主名來以色列王”大膽
  
-==== 20:27-44 經文架構分析 ====+  誰才是驢駒的真正主人,經文用三次,但是有別。(32, 34)用單數詞“牠的主”,(33)用複數“牠的眾主人”,後者指產業的主人,前者指使用上的主人。地上產業是神賜與人擁有的,但當時機來到,這產業要交給真正主人來使用,此觀點是撒該蒙恩時的反應,也正顯出(18:23)財主失敗之處。
  
-  * A  27-33 撒都該人質問耶穌復活的事 +===== 19:37-40 =====
-  * B  34-38 耶穌對於復活的說明 +
-  * A' 39-40 文士贊同耶穌的回答 +
-  * B' 41-44 耶穌反問文士基督的身位+
  
-  比較太22:23-33,41-46可12:18-27,35-37,兩卷福音都在中間插入一段文士求問罪大的誡命太22:34-40可12:28-34路加將之放置於10:25-28,而以不同角度來論述該問題,並將之指向最誡命上問題,而以承繼永生條件來論如同20:1-18該段文章的安排,省略記載直接接到耶穌反問文士使有關復活議題連貫到基督身位上。40節的說明馬太置於22:46作為22:23-45三段落的總結,馬可則置於13:34作為復活和最大誡命兩辯論的結束,路加直指復活之事是最一件辯論基督身位問題,不是彼此辯論,而是耶穌單方面質問和解釋未記他們的反應+  本段內容除(38)節同其他福音書,其他三節是路加獨有資料。37節只有路加提到“下橄欖山時”,則是“門徒的全群”,而他們“歡樂頌讚神”,是“關於所見過的一切能”.這些場景描述是特殊的。這些詞點出場景地點、人物、動作、原由對於耶穌近京詳細描述群眾心是火熱的,他們期待耶穌進城後,能持續行出先前大能使以色列國臨到
  
-=== 20:27-33 ===+  (38)節是以詩體方式表現:
  
-  27節“常說沒有復活的事”,另譯“反駁復活不存在的人”,原文是對撒都該人的身分說明,故全句當譯為“撒都該人就是反駁復活不存在的人”.反駁(G483),是路加不同於馬太、馬可的“聲稱”(G3004)之用詞,此字路加另用於2:34,而太、可都未曾使用此字為聲稱一詞字首加ante(反對),版本à、B、C、D用與太、可相同詞(聲稱),僅A、K、P版本使用本字。然而由路加使用文詞習慣,加上ante的本字應是原本路加所的。由以下撒都該人所述說,明顯是在反駁復活,不可能存在,故本字是適合作為路加在對他們身分定位的評語+  受讚美啊! 
 +  那親臨者 
 +  君王 
 +  主名裡的。 
 +  上有和平 
 +  在至高處榮耀
  
-  28-33節是用申25:5-10律針對產業延續規定,要求產業可外移夫死無後嗣者的妻所設立補救辦法。本段律法在使神所賜產業能永世傳承下去,使以色列民藉由土地繼承,表達對神屬天產業的期望不中斷此律法指出屬的結束將有屬天的開始遵守此律法者即表明對神屬天產業的信心。此規定不是要使人對復活以承受永世產業有所疑惑撒都該人提問故混亂,使人誤解律法無益。正因他們對律法度過於狹隘將律法限制在字面上有提及的才算當遵守的,其任何延伸解釋或應用,都被一概否認。這造成他們與法利賽人極大差異,以致在生活規律上較為放縱,且貪財又屈服外邦政權,平民對他們極度反感,卻因他們掌管祭司體系而無可奈何+  這讚美利賽人的不滿是路加特意加載上去,一方面稱(18:35-43)瞎子的喊呼被責備,另一方面顯是耶穌上耶京如(19:14)比喻中本國人反對他作王就是指向這批宗教領袖(40)節一句當俗語並非引自舊約經文出聲讚美不可能的耶穌的意思並非他贊同門徒的期盼,要成為以色列國的君王進城姿態,是他進城確實是奉遣者身分進去。這身分就關係到下段經文耶穌哭泣之言的含意
  
-  申25:5-10的實現,由路得記將此律法精神表現無遺。波阿斯藉遵守此律法規定而傳下大衛一脈,成就神的救贖大計,使此律法美意被不斷傳頌。撒都該人的詭辯,可由作者使用一詞G1817“復立”說明。此字原指使人從座位上起立(如徒15:5用法),轉指趕走、滅絕(人口、城市),都無生子立後含意(28節)。惟有七十士譯本翻譯創19:32、34時,用以譯希伯來文H2421“活著、有生命”一詞,而其場景是羅得二女要為其父留下後裔時所用之詞。其後二女果真生下摩押、亞們的始祖,世代與以色列為敵,這兩族日後完全被拒入雅威的會中(申23:3-6)。因此用這詞的用意,以非按希臘文意在說明故事,而是按希伯來文文意指明,這等惡意的扭曲律法本意,是造成滅絕而非使神福得以傳承。+===== 19:41-44經細節架構析 =====
  
-=== 20:34-38 ===+  背景:41耶穌臨近而看見城,為它哭泣
  
-  復活(G386)一詞的字型即“復立”(G1817)的字根,路加與馬可同用此相似詞,記錄撒都該人說話內容,用意即表明他們的話是自相矛盾。耶穌的辯駁方式也是重回律法書的內容,針對出埃及記三章的用詞,提出猶太人從未有的解釋觀點,作者比其他兩卷福音多了34b-35a、36、38b三句話。+  哭述內容: 
  
-  首句“那今世之子娶與嫁認為達標於那世代的相配者並從死人中復活者”也不娶也不嫁,表示有種世代和兩種人,一個是現今世代者,一個是將來世代者,兩者的生活型態截然不同。不能以這世代的生活型態、方式、需求,作為將來世代的推測模型。聖經只有以屬天的當作基模,屬地的當作印模,屬天的才是實質,屬地的不過是影像,撒都該人的解經顛倒次序,以致不能從律法中學得真知識,誤判復活的情境以致不能接受來世的啟示。達標(G5177:和合本譯“算為”,原指達到要求,指對於進入那世代有其要求標準,能夠達標者才是耶穌所說的對象。撒都該人所引用對象是遵守傳宗的律法者,耶穌也是對同一對象在將世代生活作解釋,因而對於未達標於那世代者,就是不“被認為配得者”G2661,並非耶穌所稱為神眾子之人。那世代的標準由上下文可即是遵守傳宗的律法者,經文絲毫未提今日基教所高舉因信稱義的說法,而是強調遵行摩西律法者才是配得那世代者。(因信稱義是入門必要條件,遵行摩西律法是信心的見證,只據有入門條件,卻無真實見證,不算是達標者)+  * A. 42 願你知道但他們隱藏(句話 
 +  * B. 43-44a 耶穌遭難內容六句話 
 +  * C. 44b 遭難原因:不時機
  
-  36節“因不再能夠去死,因是像天使一樣,且既是復活之子就是神的眾子”,本句話是解釋35節何以那世代者不娶不嫁的原因。耶穌重回創章始祖被咒詛的情境,因犯罪以致死亡,神才使之嫁娶生育,使生命藉以傳續,但那世代者不再犯罪,也就不能死亡,肉體不再成為轄制人的,神賜靈體如天使一般。像天使一樣”(G2465),此字路加獨創用詞,不但其他經卷未出現,在古典希臘文中亦無此用詞聖經有好些字詞是相同情形),再次證路加寫作不全然按照通行希臘語來記載,他的獨創用詞必是受七十士譯本影響而來。此字展現希伯來思想中使者的解釋,他們沒有血肉之軀,受時空限制,能全然傳遞神的心意,這就成為那世代者將來的模型“神的眾子”另出現於太5:9羅8:14、19,9:26加3:26,猶太人以為他們就眾子但他們不曾也不敢自稱為“神的那一位兒子”,此單數用詞僅出現在新約耶穌基督身。然而耶穌不以今世猶太即是神眾子,而稱那復活的眾子才是,意指當遵守神律法而被評鑑配得那世代,他們才是神眾子比較羅8:14、19有神的靈引領者,加3:26透過那信心在基督耶穌裡者,5:9和平製造者,此三種語彙都在說配得那代者條件。因此遵循律法即是有神靈引導是透過信心在基督裡,是製作神的和諧者,此思想貫穿保羅書信中一再強調+  首先第臨近”(29, 37, 41詞出現分段依據。耶穌哭泣新約僅出現於本處及(約 11:33),都是為猶太人不能白而拒絕他的信息哭泣,這為人不知救恩而哭泣而非出於情感的不(約 11:33)以為耶穌為拉撒路死而哭事實上耶穌不知他所帶來救恩為免除落入死亡信息,他感嘆人無知而哭泣同樣本段內容也是耶穌對猶人迄今仍不白神差他兒子來上傳講信息,以致要移害奉差者,這將帶來最嚴厲審判耶穌為感嘆耶城人心硬所導致的後果而哭泣。這樣的哭泣如同耶利米的哭泣參見(耶 4:19, 6:6-15, 9:1, 13:17)
  
-  37-38耶穌的解釋未放在“雅威”這名的含意,即未對“自有永有者”和合本譯法的意義再明,反而放在其神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你祖宗亞伯拉罕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38解釋37節神的名是亞伯拉罕的神,神,雅各其意義是“神不是屬乎死人的,乃屬乎活人的”,路加再加上一句“因為對祂而言眾人都是活著”,這樣的解釋經文含意,是以神對列祖應許之約來論戰。列祖肉體已死亡,而神的應許之約並未現在他們身上,則神約落空了,除非按照耶穌的理解,列祖在神面是常活的,他們也是復活之子,神的約才不落空以神的約為明白復活的基礎要件,使撒都該人啞口無言,也是耶穌在殿中教導的中心思想。復活為守神的約者的必然報償,逾越羔羊願意走上十字架,是他看見神的報酬是信實的,這是猶太各宗派無法否認事實+  (42)43節都以“帶連接詞  所構成的句子當作內容兩句子正反兩面說法。(42)節以的二類條件句表與事實相反期願耶穌期望耶京能知道平安的是,他們被隱藏了,這是指耶穌所宣告得平安福音已被猶太人拒絕了,以致他們無法看見平安經文用過去式表達事已就了,是無法挽回的。
  
-  耶穌整體的論點,仍以律法的本意為焦點,神與人立下諸約,都在律法和先知中清楚記載,猶太人歷都在尋求對他們的應許之約,能實踐在他們身上,但由耶穌最終解釋,復活才是對神諸應許之約的完全實現今世的局部應驗都不過是成為來世成全的預嘗,也是對來世盼望的信心建立沒有復活沒有神+  (43-44a)六句未式表審判必臨到這拒絕信息者身上,如同舊先知角度先宣告和平的信人若不聽必遭致審判信息
  
-=== 20:39-40 ===+  “眾日子必臨到你”:審判過程非一時的,且“臨到”用未來式,是指必然的。
  
-  文士說夫子,說得好,表他們極力贊同耶穌對復活的觀點,但是他們仍然不全然明白耶穌引荊棘篇含意,法利賽人仍是尋求大衛後裔能作王復興以色列國。神既以復活為應驗祂的應許模式,表明屬天的產業得到才是主體,屬地產業若有得到,那是格外福分,沒有得著也度當失去對神之約的信心。“他們”不敢再問,此對象既指撒都該人也指法利賽人,都無言以對。耶穌反問他們以下問題,目的不在反駁,而是再說明復活與基督的關係+  “你的仇敵將扎營設防對著你:此為圍城時敵軍必用的模式。
  
-=== 20:41-44 ===+  “圍住你”:指軍隊不只扎營下來,且派軍環繞城四周。
  
-  引用詩110:1,是彌賽亞就王位的詩歌,正是法利賽人所期望的,但耶穌將焦點轉向說話對象的稱呼上,而非詩歌中王如何實現他的王權。這樣解釋法也是他們未思考的向,詩歌作者都推定是大衛所寫的,大衛對彌賽亞亦稱為主,就表明這位主不是以肉身身分就王位的,否則大衛不會稱他的後代子孫為主。這主必是超越肉身身分的限制,由詩歌上下文路表明,他以復活身分就王位的,由來5:6,7:17、21同樣引用詩110篇,可同證耶穌在說明彌賽亞就王位,是在天上開始的,而非以地上王位為應驗。大衛的詩裡已出這位彌賽亞雖出身大衛一脈,卻是經由死而復活登上王位,這是神對彌賽亞的報賞,也成為基督的眾弟兄日後得報償模式+  面壓迫你”:軍隊阻斷物質人員流通
  
-  摩西見到荊棘火焚不燬而帶出神是使復活大衛見到彌賽亞而稱呼他也同樣證顯神使基復活則火焚荊棘之路就成必經之路復活總是勝過死亡逾越羔羊不再只悲劇受害者反成為榮耀神的標誌+  這些事情日後都按字面意應驗讓許多難以相信耶穌(或路加)描述是事前預言以致有以這些詞句都是日後添加上去或以為路加在王後七十年耶路撒冷城被毀才寫下福音書。出於不信的噩心者,總會有各種理由否認先知預言的存在。 
 + 
 +  “你的時機”:此句引自(賽 10:3; 耶8:12, 10:15, 46:21, 50:27, 51:18; 何9:7; 彌7:4)眾先知對以色列的預示和合本都譯“降罰、討罪、追討”的時候。此字責(G1984)《和合本》譯眷顧,《呂振中》譯監察,《BDAG》“你慈恩視察的時候”《七十士譯本》相對應於(H6486),原指督責屬下,使其得以改變,故多譯為督責、追討。由眾先知的用法,是指神將討以色列罪責日子將近之意而非眷顧日子。此句是指以色列民不知悔改,必將自招災禍,而耶路撒冷城正如其列祖一樣,沒有從列祖所經歷的事上,學得教訓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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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YX 主講 ======+====== 【路18:31-19:44要義】  20130331   LYH ======
  
-===== 內容特點 =====+===== 論述背景 =====
  
-  本段內容對觀福音之比較。結構特點:首尾對稱方式,A-B-C-D-C-B-A 結構。+===== A.舊約背景 =====
  
-  由《馬可福音》之內容有人推論主耶穌在聖殿待了三天,在耶路撒冷待了一週但《路加福音》中則忽略時間記載其特意為之+  本書自9章始,耶穌(就稱約書亞)率徒面向耶路撒冷前進,即以書亞率軍攻佔迦南地為背景正如9章以前耶穌基督是以第二摩西的角色來出生的。因此,耶穌身具此二人特色和使命使申17章的祭司與君王的職任要求;18章的先知職任的角色,都能完全符合神的律法要求。路1-8章既然摩西救主背景帶領選民出埃及家<路1-2章>,耶穌也以第二摩西身分帶領真選民,過約旦河/紅海<路3章>,曠野路試探以及被自己人棄絕<出1-13章;路4章>.
  
-==== 復活 ====+  約書亞攻佔迦南地,先派二探,妓女喇合接待他們全家得救;罪人撒該也接待耶穌全家得救。攻佔耶利哥城,先禁聲後呼喊;耶利哥瞎子也被禁聲卻呼喊得看見。攻艾城因大意失利;門徒也以為將近耶路撒冷,神國將顯出而大意失銀錢。迦南地諸王聯軍要與約君爭戰不降,基遍以詭詐與選民立合約;文士和祭司長也以奸細抓做好人窺探耶穌等等。耶路撒冷等五王攻基遍,約書雅救基遍人大敗五王。耶穌入京城,眾徒歡迎歌唱“奉雅威名來的王當受讚美”,法利賽人反對。耶穌入聖殿淨殿,遭耶京宗教領袖反對。正如約書亞軍一樣遭遇。
  
-  撒都該人不信復活強調從字面上來解經重視現世+  另外大衛王營約櫃歡樂呼喊,與攻佔耶路撒冷城等也可做參考資料
  
-==== 耶穌經方式 ====+  耶利米先知哀哭,耶穌哀哭皆同。門徒不,正如耶利米當代不信一樣。
  
-  耶穌的解經方不同於當時的各教派(法利賽派、撒都該派、愛色尼派等等),是真的有聖靈的啟示。+===== B.文學形式 =====
  
-==== 猶太宗派對耶穌的評價 ====+==== 一、文學架構 ====
  
-  (路 Luk 20:21)這些人對耶穌的評價是極其正面的,也強調耶穌所傳講的是正道,就是完全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 分段架構 ===
  
-  現世的宗派多引用記在他處來自猶太宗派對耶穌的負面評價,用持守安息日及其他律法,卻不引用此處的正面評價。這樣的表現充份地表明,這些宗派所抱持的觀念,幾乎完全接受了當時的猶太宗派的觀念!+  以三數為基礎,以前後稱、對比構建而成七段A-B-C-D-C-B-A形式
  
-==== 潔淨聖殿 ====+  * A 18:31-34 預言受難復活,門徒不解,因被隱藏 
 +    * B 18:35-43 棕樹城瞎子呼喊受責備要禁聲,他卻越發呼喊 
 +      * C 19:1-10  叫無花果樹上稅吏長下來,主恩到他家 
 +        * D 19:11-27 貴冑賜十銀給十僕的比喻 
 +      * C 19:28-35 在無花果之家解下驢駒來,主要使用牠 
 +    * B 19:36-40 下橄欖山門徒呼喊受責備禁聲,石頭也會呼喊 
 +  * A 19:41-44 預言京城受難,城民不解,因被隱藏
  
-  耶穌趕逐了外在物質性的部份,也表明了那些人內在的不潔。因此,耶穌所教導更正的是包括人的內在和外在,並不偏廢!+=== 對稱 ===
  
-==== 何為神的工? ====+  A 段是子對稱京城  同樣預言受難;門徒對稱京城  同樣不解,同樣原因被隱藏。
  
-  要按照神的律法典章來解釋聖經,這樣才神的工人,約翰如此,耶穌更是如此!現世的宗派反遵守安息日、反遵守神律法,這法絕不是出於真神!+  B 段棕樹城稱橄欖山  瞎子稱門徒  同樣呼喊  大衛子孫對應以主名來的王 跟從主頌讚神  同樣受到責備要禁聲  同樣主都為他們話。
  
-==== 惡園戶比喻 ====+  C 段是無花果樹對稱原義為無花果之家伯法其  稅吏長撒該(公義純潔)對稱驢駒(從未騎過)  主恩到他家對應主要使用他  眾人私議他是罪人對應主人問何故  稅吏長悔改表現對應驢駒被當坐騎。
  
-  「愛子」,這說法指這位耶穌基督,這特的用法+  D 段核心  公義嚴厲的主人對僕人和敵人公平的審判  架構仍以-二與三數為基礎  色是先提比喻的緣由。AB(AB)<AB>ab<ab>(ab)形式  二、三交互對稱謹嚴結構
  
-  「愛子要被殺」,這內容先前並不開,只門徒說,但如今距離逾越節近了,耶穌就透過比喻說出此信息。若此時聽眾再不悔改,就再無機會了。+  * A. 19:11    比喻緣由 
 +  * B. 19:12-27 比喻內容 
 +    * (A) 19:12-14  交銀給僕人作生意以及本國公民反 
 +      * <A> 12-13  交銀   
 +      * <B> 14    反對 
 +    * (B) 19:15-27  對三種僕人的義賞罰以及敵人處罰 
 +      * <A> 15-26  對三種僕人的公義賞罰 
 +        * a. 15-19   對善僕獎賞 
 +          * <a> 15-17 對第一種善僕獎賞 
 +          * <b> 18-19 對第二種善僕獎賞 
 +        * b. 20-26   對第三種惡僕處罰 
 +          * <a> 20-23 首次對話 
 +          * <b> 24-26 二次對話 
 +      * <B> 27     對敵人的公義處罰
  
-==== 房角的頭塊石頭 ====+=== 對比 ===
  
-  (彼前 1Pe 2:8)使徒彼得解釋此經文。「房角石」是用以指示後續房屋建造的根本、方向、範疇。以房角石作為教會建造過程的根本、方向、範疇,人按此房角石建造,則會受審判,會跌碎、被砸得稀爛+  此七段各段都有對比如:主與門徒;前導者與瞎子;眾與撒該;將近與遠方;善惡僕;有與無;兩位主;禁聲與呼喊;知道與之道等等。A段與B段對比:12門徒不知不求知對比瞎子求看見;門徒之群眾的歡呼對比主的哀泣等等
  
-==== 納稅問題、神的物歸給神 ====+==== 【用詞分析】 ====
  
-  中國錢幣多是印上名號,而羅馬錢幣先是印羅馬徽像,後是印王的頭像,當時是凱撒(屋大維)。+=== A. 預言和隱藏 18:31-34 ===
  
-  此問題表明了,宗派看重今世政權要反抗外族織治但耶穌強調,要重視神的政權要順服神法。+  31  **成就**  telesthesetai 字源是teleo(GK5055)“使至終點、實行、辦完”.它是直述被動未來式,用指“將要發生或是應驗”.本書出現四次,一次主動態是指“辦完了”<2:39>;三次被動態是指“成就、應驗”<12:50被浸;18:31;22:37應驗被列在過犯中>.都是用在受難上。因,這對於自己未來的遭遇,早已然於心是出於實現神的國必經道路。主與門徒之間的差距大,由9:22-23就已經開始預言受難復活與門徒跟從他同走這位他們所認識的“神的基督”就「必須」受這些苦難才能進入榮耀<24:26>.路加使用16章這麼多之篇幅來強調此一主題正是國唯一救恩之路清清楚楚的講明否則那法利賽人酵是無除盡的;門徒必須要經過無數次的經歷主的耳提面命、殷勤吩咐後,方能在日後事情都應驗了,才能想起主所說的話的原意。 約瑟、摩西被自己同胞棄絕,耶穌亦同<徒7章>.
  
-==== 兄終弟及制 ====+  32-33  共有四個直述法未來式被動態詞:**他被交、被戲、被辱、被吐**;二個主動態:**他們鞭打**(分詞法)、**殺害**(直述法);一個關身語態:**使他自己復活/起來**.(四福音書使用關身語態,在復活上的共有七次<太12:41;可9:31;10:34;路11:32;18:33;約11:23,24>.用於尼尼微人、拉撒路、耶穌基督,這三位身上。)。
  
-  律法和中國古代都有此傳統為了夠生出後裔才有繼承產業+  **外邦人**  tois ethnesin  猶太人所盼望基督,是不可被外邦人所拿、所戲、所辱、所吐唾沫、還要被鞭打、被殺害的基督。這與他們的想法差距太大所以他們無法接受。不但是眾,就是十二門徒也是一樣。這也是古今中外的所謂基督徒無法理解的事,否則,歷代來的教會歷史必然重寫,教義必重新編定,神學院必然關門大吉,因為大都是偽裝的基督教徒
  
-  復活後的不再需要肉體上的繁衍後代不需要嫁娶。復活後作為神的眾子的是如天使一樣要傳達神的切律例典章,以復活人是要服事神+  18:34  **“他們曾無一曉悟(sunekan)這些話/並且這話題/話意(to hrema touto)從他們曾一直是/存在著(hen)已經被隱藏了至今仍在景況中(被動現在分詞法)並且他們曾直不驗識這些”**
  
-  另有許多復活後能作為神的眾子,就是受刑罰,此處所講論的對象並不是這些。+  **曉悟、是、隱藏、識**   此三個主動動詞一被動分詞強調出幾點義來:
  
-==== 對我主說 ====+  1. 就時態和動態而言之    由單純過去動的「曾曉悟」,到直述過去未完成動的「曾一直是,曾一直驗識」,被動現在分詞「已被隱藏至今」。可見當他們在聽見這些話之時,是早已在過去繼續不斷的存在著一種狀況中,這種狀況一直沒有被改變,一直沒有被揭露而是隱藏的;並且一直是不「主動的」去查驗清楚,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也就是他們的耳聾了,他們的心眼是瞎了。而且是一直這樣子,從未被打開過。所以,需要再次用耶利哥的瞎子巴底買來點化他們<18:35-43>.門徒們真是遲鈍到家了,而他們的夫子的耐心教導也真是可佩之至。
  
-  耶穌不要就登上今世地上王位要就天的王位+  2. 用詞分析  曉悟此字sun,iemi(遣,引)二字組合詞“一同遣引)。古典希臘文指”引到一起“;喻只聽見、注意到、知道、了解、明白。路加福音出現四次都是指明白或懂得。父母不明白,外人聽不明白,門徒此時也不明白,直到他們主死後復活顯現講解聖經時,才能明白,因主開了他們的心竅<24:45>.主的講解法把律法先知書”引用到他身“(引到一起),他們就明白了
  
-----+  3. 但是,為何主不在生前如此教呢?
  
-====== 討論 ======+  因為,一、是門徒從未主動請問此事真委,他們在耶穌第二次講到此事時的反應就是如此<9:44-45>”他們過去一直害怕問他關於這話題“.為何不敢問?為何害怕?他們到底在怕什麼?
  
-===== 約翰洗禮是何? ====+  因為,二、他們所願的與耶穌所言的**差距**太大了,他們怕他們的**理想**一下破滅了。世人都有他們的理想目標在支撐他們自己,門徒所願的是立即實現,為耶穌所說的卻是不可見的未來。對於這種遙遙無期的盼望,毫無一點把握。他們怕若問下去所聽見的還是一樣,那麼又何必問呢為何怕所聽見的還是一樣?(這是我個人想的)
  
-  LYX:約翰本是祭司身份卻不在聖殿中服事反而到約但河為人施洗。律法中水洗是使人潔淨用於祭司、般人要去聖殿敬拜服事前必須要作潔淨動作也用於外邦人要加入猶太人中必須作為。+  因為三、他們已經孤注一擲聽從耶穌呼召**撇下**切所有的跟從了他是輸不起啊!臉往那裡擺?萬一這位不是他們所期望的基督的話他們如何面對過去曾苦勸他們回頭家人親友呢?
  
-  猶太人不明白,為何在聖殿+  因為,四、眾都這樣認為啊!  耶穌當代的人都是如此想、如此作。連法利賽人也是如此,何況他人,無一例外。那麼,門徒又有何能耐,能夠獨排眾議?就如今日大家都說律法已經過去,或被新約取代了,誰還會去聽,去重視那些無錢無勢無地位無名小子的聲音呢?祂們殺你不歧視你不理你,就很客氣了,還像要他們好好來聽你嗎?歷代以來眾多的學者專家還比不上你這無名的傢伙啊?門徒能明白耶穌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這已經是萬中選一了,還要明白主的受難復活,委實不易啊!
  
-  (彼前 1Pe 3:21)這水洗是了祈求能潔淨人內在的良心但並不是說水洗就能潔淨人的心,而是渴望及祈求而真潔淨人心的,是要靠耶穌寶血聖靈來作的。+  為,五、點最主要,他們都有自己太深的**成見**在中<路19:11>,這種成見或偏見誰都會有,而根深蒂固!極難拔除!主的道在這種心地上,極難發芽生長就是在聽完主話明白了”他必須受難才復活“後他們還在問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徒1:6>.這種迷思不短時間可以排除的。只有安步就班直等真理的聖靈來繼續引導<徒1:8;約16:13-14>.我們更可由“前頭走的人或門徒斥責瞎子”<18:39>,由“眾人看見耶穌竟到罪人家裡去住宿”的私議<19:7>,這對要入京城擁護耶穌門徒來說,極其不可思議他們的主子怎是這種主子?對於這無錢無勢卑賤至極的瞎子,無恥的猶奸外族的走狗,這罪人稅吏長撒該,耶穌竟然拯救他們,又與他們做朋友?他不是要救我們脫裡羅馬的統治嗎?
  
-==== 如何藉聖靈潔淨心? ====+  路加只就這兩件事來鋪陳,耶穌的福音就是罪的福音,就是窮人的福音。
  
-  LYH:(徒 Act 19)保羅對以弗所的門徒,約翰水洗是使內心轉向(悔改)去相信耶穌。有內在的悔改,相信耶穌是那羔羊,寶血能潔淨。而受了某人的水浸表示作為那人的門徒要跟從他學習+  最後,他又引一比喻來更正眾人的錯誤認知<19:11-27>.門徒和其他的人一樣都成人,要用比喻來教導沒有像往常一樣會在文後加註說明了悲夫?!
  
-  那些門徒接下來便得到了聖靈洗(浸),就是得到了過去所應許的。+  4.    個人責任與神隱藏問題
  
-===== 約翰經文講到能使罪得赦;又覺得約翰的出現是很突然的。 ====+  耶穌並不去負起門徒個人責任他們不明白,不認識是因為自己對於主的話不願去深究,所以,這正如賽6:9-10中所說的,人的看不見是出於自己的問題,不是神不要人不知道。神的判斷是公義的。隱藏出現兩次,另一次在19:42中,有關於耶路撒冷平安的事,現在隱藏,叫他們的眼睛看不出來。所以,這種瞎眼是自找的,就是耶穌為他們哀哭,也無濟於事。人不自救,神也就無法救他。下面的兩件事和人,就是最好例證
  
-  LYX:一位祭司不在聖殿中,也不受祭司的供給,卻身穿毛衣、吃蝗蟲野蜜,在曠野中生活,他很像過去的以利亞先知,也說「以利亞要先來」。+=== B. 瞎子得救 18:35-43 ===
  
-  以利亞出現時,北國全然敗壞,他的字意義「雅的神,他也如此傳講。他求雨表示神的典,但也來審判,而約也向神求恩典,有審判。+  42.**“耶穌說:你可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 
 + 
 +  **【你的信救了你了】** 此句話在路加福音重覆了四次之多,所以是獨特強調的句子。他整理其他福音書中的“患血漏症之女人的痊癒當眾的見證”<太9:22;可5:34:路8:48>;此處的“瞎眼極力呼救而得見”<可10:52:路18:42>;又加上“罪女膏主”<7:50>;“十個大痲瘋病痊癒者,卻只有一位外族人回來榮耀神,感謝主”<17:19>;路加強調的重點都放在人那有行為表現的信心: 
 + 
 +  1. **當眾勇敢的見證主的恩典**    這是羞於見人的女人報答主恩的方式,但主真正的用意還在對於管會堂的睚魯信心的加強。這種藉著他人的信心表現來教導其他人的教法,也在其他例證中出現。 
 + 
 +  2. **罪女膏主**    主藉著此女的愛行來教導法利賽人,人子耶穌有赦罪權柄,更要緊的是真正的信心是由實際生活的愛行表現出來;而這種愛乃是出於自覺對主赦免自己的罪多寡而定。 
 + 
 +  3. **一位外族人的回報主恩**    同受主恩卻是有不同的反應,尤其是同族人的忘恩負義,更令人感慨萬千。猶太人是神的選民卻對於主神只知求恩,而不肯來主前報恩。神藉著所差來的主耶穌赦免他們的罪債,卻不進一步來主前求取勝過罪權的救恩。此種病是因罪搆致的,今得病癒,證明這位人子是能赦罪的主,卻不願如這位外族人回來,以真正的感謝祭來榮耀神。他們寧可回到律法下去獻祭贖罪,也不願來到基督面前,藉著他,獻上神所喜悅的靈祭物。主不是廢掉獻祭律法,不然他不會吩咐他們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17:14>,而且是他們去的候才得到潔淨的。足見耶穌不是要來廢掉律法和先知而是要來完滿成律法<太5:16-18>
 + 
 +  4. **耶利哥乞兒瞎子的呼求主得以再看見**    他雖卑賤無助而又眼瞎,但是他心眼未瞎心耳未聾口未啞。所以,他一聽見群眾經過,就自己一直察問<36節使用過去未完成式、關身語態eputhaneto>“這是<繫動辭、希求法eie>什麼事。聽知是”拿撒勒人耶穌“經過,就呼喊說”大衛的子孫!從現在起開始可憐我吧!“<37-38>.他認識耶穌是基督,就是大衛的子孫<撒下7章>.所以他是眼盲心不盲,心耳不聾,他會如此呼喊,證明他不是啞巴狗<賽56:10-11>.他更堅定的信心和認識表現在不懼怕他人的責備,由他越發喊叫說著可以證明<39>.”在前頭走的人“<hou proagontes>是指前導者、帶路者,路加福音只此一次。他們認為此瞎子在阻擋他們行路,更是認為他不配耶穌來可憐他。但是,這正是他們的盲點。耶穌的反應是站住後,便連續使用三個主動詞:吩咐帶他到跟前來,察問他,對他說<40,41,42>.耶穌因這種人而暫停去京城,他特別吩咐人帶來見他後,還要細問他,到底他要的是什麼?一般要飯的人是只求求溫飽而已,但聽看他的喊叫和動作,似乎不只如此要求。所以一細問之下,果不一樣,他是「可以再看見」<41,42,43,anablepsO>.此詞是由<ana>”上/再“,<blepo>”瞭、觀、視“,二字的組合詞,指”再看見、恢復視力“.本書有7次出現,三次在此處,其他一次也是瞎子看見<7:22>.三次是耶穌仰視<9:16;19:5;21:1>.此處應是指重見光明的恢復視力。這出現了一個問題,到底他是生來瞎的還是後天瞎的?由約9:1-11,15,可知是先天性的;由徒9:12,17,18,保羅是後天的。我看二者皆是。這對於門徒或眾人而言,都有再教育的意味在內。他們都需要重現屬靈、屬天的看見,就是先看見自己的眼瞎,需要迫切的求主來使他們能再看見:基督是哪樣的基督?神的國是怎樣的國度?信心要像這瞎子的信心,才能使自己得救。不只是耶穌主動來救,而是人要主動積極以行動來回應,並且要認識他來的目的何在。 
 + 
 +=== C 撒該得救 19:1-10 === 
 + 
 +  撒該  此名為”公義、純潔“,三次出現<2,4,8>應有強調用意在內。他是名副其實的純潔人,當得起主的救恩到他的家。他原是稅吏長,是財主,是成天在錢堆中翻滾的人。依照法利賽人的貪愛銀錢方式<16:14>,列入”在人面前自義、是高貴的“,卻被視為罪人。這有背於他的名字”公義純潔“. 
 + 
 +  但是,當他一聽到主說”撒該快下來,因為今天我必須」住在你家。“之後,他連續使用三個主動作詞”快下來、歡喜接待、當眾說“,來表示他接待之誠意。他是甘心樂意的。 
 + 
 +== 訛詐 == 
 + 
 +  訛詐    suko-phanteo(sukon無花果,faino顯露) .按照司徒雷登字典”敲詐,訛索,按典城禁止無花果出境,特設關卡查察,久之,關吏借此訛索行人之錢財,以私帶無花果誣告之,此字因有貪財誣告之用意。“ 
 + 
 +== 一半給窮人,賠還四倍 == 
 + 
 +  這是依照律法典章而行話,律法正是以主動分享和偷盜賠還<出22:1>之公平正義為原則。所以他是一位”撒該/公義純潔“. 
 + 
 +== 因為他也是 == 
 + 
 +  **因為**此字是副詞,本書2次出現,1:7用於以利沙伯不生育。(kathoti)是由 kata(按照) hoti(顯而易見,事情是這樣的)組成,意指”**正如**或**按照某種方式**“.所以此句是指”他顯而易見也按照亞伯拉罕的子孫方式“.亞伯拉罕是以愛心接待客旅<創18:1-16>,遵守的律法吩咐來秉公行義的<創18:19;26:5>;他也遵守接待耶穌、公義賠還、救濟窮人的律法,所以,顯而易見他也按此方式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 
 +== 今天和這家 == 
 + 
 +  兩次出現<5,9>  主的救恩是今天,主的拯救是一家。主拯救的人是有信心的行為之義人。哥尼流一家人<徒10章>
 + 
 +== 對應用詞 == 
 + 
 +  * 名叫撒該<2>對應名叫橄欖山<29>; 
 +  * 跑到前頭<4>對應走在前頭<28>; 
 +  * 無花果樹<4>對應無花果家(伯法其)<29>; 
 +  * 必須<5>對應同字根(deo)的栓<30>; 
 +  * 拯救  兩次出現<9.10>對應四次解開<30,31,33a,b>; 
 +  * 主  兩次出現<8a,b>對應二次出現牠的主<31,34單數>; 
 +  * 尋找  兩次出現<3,10>對應兩次找到(30,看見、32,遇見); 
 +  * 矮小<3>對應小驢<30>
 + 
 +=== D 交銀比喻<11-27> === 
 + 
 +  本比喻內容可叁見<路12:41-48><太25章>比喻。彼互補。 
 + 
 +  撒該是稅吏長,是財主,因是以不法賺取暴利致富。但他也因實行律法中所要求的公義,而成為在神面前是富足的人。交銀作生意的比喻就是以他為榜樣來鋪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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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羅馬帝國的人是重視現實和商業貿易的,對於銀子的賺取與使用是講究實際的,因此主用此喻之用意深遠。當代人對於神國與羅馬帝國這兩種國度性質的看法各異,其所造成的行為方式也必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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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門徒的現實觀念是神國立即實現,是講求眼前利益的,但這不吻合神國公義原則。何況正常的商貿講究以公平交易方式,來賺取利潤,累積財富,妄想急速發財或不勞而獲。門徒未如其主以極高的代價付出(受難就是作生意),是不能同得榮的。律法更是講究公平正義,因神的國度以公平正義作為寶座的根基<詩89:14;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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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比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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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詞延續上一大段:神國何時來到<17:20-37>,寡婦伸冤之信心禱告與自高自卑之禱告二比喻<18:1-14>.門徒與群眾都陷入統的巣臼中而不自知,變成外人<叁路8章比喻>,比喻完後不再加註<叁路12:49-53;16:9-13;18:8>.這是一種警訊,也是一種無奈,門徒竟然與群眾無異,只成聽眾的角色,所以,主的僕人不忠信者與主的敵人一樣,要接受無情的審判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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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的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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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福音的**起頭**就是神國福音的**起頭**<可1:1-15>.雖是在五旬節時,由聖靈降臨,作為實際在地上的實現<徒2章;路11:2,13>,但神國福音早已在耶穌降生時,先由天使加百列對馬利亞傳講<路1:26-38>;再由基督耶穌在地上開始傳開<路16:16>,並由耶穌基督的在世靠聖靈趕鬼作為降臨的證據<11:20>.因為神國是屬靈界的,不是出自或屬於這世界的<約18:36指不信主的世人;弗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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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耶穌的**受難死亡**是敗壞掌死權的,就是魔鬼,釋放罪奴<來2:14>;趕出或審判了此世界的王開始<約12:31;16:11;來2:14-15;羅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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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復活**是要使信者稱義<羅4:25>;把死亡廢去,把生命彰顯<提後1:10>;是睡了之人的初熟的果子<林前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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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的**升天**是被神高舉,作天上尊榮的大祭司<來4:14>,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真帳幕裡作神的侍者,就是任聖所執事<8:1-2),為聖徒代<羅8:34>,也求父神降聖靈給信徒<約1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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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的**差遣**真理的聖靈<約15:26>,就是父神因子的名所差來的聖靈要來作另一位保惠師<14:15-17;14:26>.為子作見證,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或是真實<16:13-14>.聖靈降臨所成立的新約教會<太16:18;18:17>,就是愛子的國度,子在這國度裡治理掌權<西1:12-14;太13:41;林前15:24-25>,這教會是承繼他們的主所成就的國福音傳續者<路24:44-49>.神國福音是得救的福音,以弗所書中的真理的道<1:13>是以聖靈的蓋印為進神國的憑據<14>,弗2:13-22的內容就是神國實際成就的管道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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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的**再來**是神國的最後實現,<1>拯救仍在世上忠心的信徒<來9:28;林前15:50-51;帖前4:16-17>;但是,在基督裡死了的人必首先復活;一同被提雲裡,進入主的迎晤,進入空中<帖前4:16-17>;<2>毀滅一切仇敵,包括死亡<林前15:24-27;啟19:11-21;20:7—15>.<3>之後,子把國交給父神,萬物復興<徒3:20-21;羅8:18-25>,就是新天新地、新聖城降臨<啟21-22章>,使父神可以成為或存在萬物在萬物中<林前15:23-28>.大地叫要被充滿對認識雅威的榮耀,好像大地覆蓋海洋<哈2:14>;就是地必充滿認識雅威的知識<賽11:9>;這雅威的榮耀知識就是雅威的律法章<賽42:1-4;42:21;太12: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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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聖徒就是在基督裡的人身體復活變為靈體,好能承受神的國,是在第七號筒,就是末次號筒吹響的時候<啓10:7;11:15;林前15:52-54>,與基督一同作王。各依所行的受賞報,掌權管裡各城<路19: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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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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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快要  副詞parachrema,是para(貼近),to chrema(需用物、錢財)的組合詞。意指”當場,立即“.惟有路加最多使用,字眼使用貼近和錢財需用物二字,錢財與此處主題銀子、作生意相關。立即也與將近(耶路撒冷)相連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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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顯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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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顯出來  動詞anaphaino,是ana(上),phaino(照)組合詞,不定分詞被動。意指”顯露,昭著“.只有二次,徒21:3之文法特別,”望見了“是可以眼見的。此字為航海術語,與下文”往遠方去“之不能眼見<12>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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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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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子  這應是一種銀幣<22.apgupion >,原文mna(音譯為彌那),都在本書出現9次。這是舊約時代的幣制重量單位,一他連得有60彌那,一彌那有50舍客勒,一舍客勒是3.33銀幣或是一個大銀幣<王上10:15,16,17>.路加使用舊約幣制單位,同古希臘幣制單位名稱彌那。 
 + 
 +== 作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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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生意  動詞命令簡過關身(GK4231)pragmateusasthe,《古典希臘文辭典》有三種用意:除了做事、努力經營之外,還有打官司、訴訟,以及寫作、創作、撰寫等。此處是指”你們開始努力營業、貿易吧!“<13>.聖經只此一次出現。其字根是”作事業“.給十僕同樣的本錢(一個銀幣)去經營生意,強調公平無差別。此字與<15>”作生意賺了“(diepragmateusato)GK1281(dia透、恆,pragma事)相同,差別在一個介系詞dia,它應有強調意味在內,竭盡心力去賺錢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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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貴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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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貴族  eugenes (eu美好的,genos族)”出身好的,貴族出身的“.路加使徒各一次,林前一次。比較級用指庇哩亞人是高貴善良者,聖經把耶穌與庇哩亞人的”甘心領受這道,天天查考聖經,要曉得這道是與不是。“並列為貴族。<徒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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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本國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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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本國的人 politai ”自由人、同一城邦的公民“.古希臘文說”成為公民“是meteigai gogierog”開始分神物“.這是古人把生活與宗教結合為一,公民之民權政權皆由叁與邦祭祀而生,若脫離宗教,亦即脫離權利。外人無權叁與祭祀,不受邦神保佑,不能向祂們禱告,不能進入神廟,祭祀時若私窺,則為瀆神。由此可見<徒21:27-30>之背景。今人難以了解古人宗教虔誠之因,實是世俗觀念深入人心,早已失去神聖分別之觀念,以至於對於古神律法典章之生疏,輒指不可思議。悲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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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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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使者  presbeian 路加2次,14:32字根是年長,此處指王的使節團(由老人組成的)。由19:12-14之歷史背景資料可知,應是参照當時的實際情景或局勢,而加以整理編輯而成的。 
 + 
 +== 已經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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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經賺了 prosergasato (pros另,ergazomai作工)”另作、又賺“.這是指在一個銀幣之外,還作成十個銀幣。十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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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善信實權柄    賞罰是按各人的行為作箴十公義的審判。良善信實是依照神的律法典章而判定,正如拯救是由撒該的遵行律法而臨到他的家一樣公義。錢財的賦與和使用,端賴被賜予者如何善用而定。 
 + 
 +== 城 == 
 + 
 +  城  poleon(polis)此字詞是英語police(警察、公安)的字源(politeia公民權、政府,→polites公民,polis城)。Polis與astu(城)合用時,前者指全城人民,後者指其居住處。因此,polis又指由公民組成的自由城邦,共和國。”邦與城在古語中並非同義。邦是各家及各部落結合的宗教與政治團體,城是此團體集會的地方及住處、神廟。古城與今城不同,今城是漸由人口房屋增多而成,古城是先有邦的組織,同意於結合並有共同祭祀時,於是立即建城,作為祭神之所。所以,最大不同在於對宗教的重視。宗教節制日常舉動,因宗教而集成社會。築城亦為宗教盛典,城址請神擇定,開工日由教士先行祭祀之禮。過火,遷家火所在祖先的土地,代表祖靈居此,家火成邦火。城立於邦火的四周,與房屋環繞加火相似。宗教所畫的城壠、所築的城垣都是神聖,不可侵犯。自開始建城到城竣工,祈禱所祭祀的神明同住新城。「城中無一處不含有宗教,無一處不住有神。蓋神之居。」這是迪特里夫所說的羅馬“.《叁見古朗士所著”古邦“李宗侗譯121-126頁》。比對舊約聖城與聖殿的描述,宗教神聖,亦同。 
 + 
 +== 嚴厲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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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嚴厲的人  austepos,原意指如口嘗酸苦澀等物,舌頭收縮樣子。引申為嚴緊、嚴酷或粗暴的。通用希臘文中用於交易查帳等等。<叁司徒雷登字典>.此詞出現在旁經馬加比二書14:30中的”態度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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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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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銀行  tpapezan 陰性名詞。原指桌子,尤指餐桌;後用指換錢的櫃台。陽性指換銀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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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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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息 tokos的複數,原意為所生之物。字根為生產。所謂的錢生錢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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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旁邊站著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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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旁邊站著的人 parestosin(字根paristemi置立於旁>.此字為直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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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者給,無者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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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者給,無者奪    此句5見於對觀福音書,三次指聽道的心地,二次指僕人的用心經營。奪其所有的  這是等同對於敵人的嚴厲處治。 
 + 
 +== 我的那些敵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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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7. 我的那些敵人    主的仇敵是14節。對待這種人並不是一般所說的寬容,而是”屠殺“(katasphakste)。Kata(盡),sphazo(宰殺)的組合詞。對應希伯文HB1333”切成塊子“(結16:40刺透)。如同宰殺牲畜一般,當作永獻之物。仇敵不是指靈界的鬼魔而已,凡是敵擋主來作王的人都是,主再來之前,已有審判的道在此警告,正如古先知一樣,凡是應心不悔改信從者,都是要接受無情的審判。此種不分主僕或主敵,一視同仁的公義審判,正是此喻的中心要旨。 
 + 
 +== 奉主名來的王 == 
 + 
 +  38.奉主名來的王    路加特別點名耶穌是王,而且是”奉主名來的“.此處的主是指雅威神的名,耶穌不是神的名,不可穿鑿附會。詩110:1清楚的分別出來”雅威對我主說“.自從LXX本譯雅威為主之後,新使用主代表神。但是主不是神的名。奉雅威的名來的,就是指神所差遣來的先知。真先知與假先知的分別就在於是否以雅威的名或是以自己的名來的<結13章>;耶利米、烏利亞都是”奉雅威的名“說預言的先知<耶26:16,20>.但有先知雖奉雅威的名說預言,卻是雅威說了叛逆的話<28章>.因此,真假先知都會奉此雅威的名說預言,但判斷的依據有二:一是他是否與的律法章有所違背<申13章>;二是所說的預言是否應驗<耶28:8-9>.耶穌奉雅威的名來,是以先知的角色來作王的。這與撒母耳記,列王記所記載的主旨吻合。因為,雅威神所立的王掃羅或是大衛,都是先以先知角色出現,有神的靈降臨同在<撒上9章;16章>.尤其在列王記中,先知的重要性等同君王一樣。耶穌是大衛的子孫是王族。 
 + 
 +  39-44  此段為路加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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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利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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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利賽人   在民間是他們為宗教領袖,此處是此種人最後的出現。主入聖殿後,面對的人則是中央級的領袖:祭司長、文士、長老<19:47;20:1,19,27,46;22:2,4,52,66;23:10,13,;24:20>.無論中央或地方首領一致反對耶穌是他們的王,也不容許他的門徒如此公開頌揚。但是耶穌並不阻止門徒如此宣稱,反而為他們說話。 
 + 
 +== 為城哀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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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44的為城哀哭,極少見。此處與27節經文呼應。哀哭只見於拉撒路的姊妹失信時,他的哀泣<約11:35>.他以先知預言審判的觀點,穿透仍未成為歷史的事件的眼光,好與城民的被隱藏的眼光互相對比和對應。他們不知道眷顧的日子。  原文直譯是”你的這看顧或監督職位的這時候“.監督此字在利19:20”受刑罰“;詩109:8;徒1:20”職位“,這是神的看顧時候,就是神差救主耶穌來的這時候。這點明了他來是一種極其嚴肅的大事,卻是無人能夠明白,神國的來到的管道竟是由於他的受難、受死,這唯一來到的方式。約翰福音<1:5-11>以這光來到他自己的地方(世界),黑暗卻不接受這光。來作為總論。與路加同樣筆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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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JD ======+====== 聚會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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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YX 主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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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太福音》編輯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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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大主題:(路 Luk 5-7)山上寶訓,耶路撒冷之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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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馬可福音》編輯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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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分七大段,其中在上耶路撒冷過程,分三段,其中包含到外邦周遊,表明福音也要傳給外邦。 
 + 
 +  《約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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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去守節,有七個記號,表明他是神的兒子,是基督。 
 + 
 +  《路加福音》 
 + 
 +  耶穌進聖城之過程是重點,強調為何耶穌要何要進聖城。 
 + 
 +  是由低於海平面約100公尺之地,過約但何,上到高約一千公尺的聖城,因此稱為「上耶路撒冷」。 
 + 
 +  自約書亞自大衞王,經過長時間才將迦南地完全攻佔。(路)之用語多同於舊約內容,(書 6)及(撒下 6)。 
 + 
 +  耶穌不同於舊約之征服,他乃是以他身體的死亡來征服,是以他的死來征服那罪(那惡者),這才是得救恩的真正道路,這是(路)不斷要強調。但是猶太人傳統上仍然從字面上來看前先知書,以為是要如約書亞和大衞那般,用刀劍來殺敗仇敵。 
 + 
 +  人真正的仇敵不在外,乃在內,要去恨惡那罪。 
 + 
 +  (路)強調,門徒不理解耶穌在講什麼,猶太人們也不理解,而且不斷地成為阻擋者,例如阻擋瞎子來得耶穌的拯救;眾人又批評耶穌要和稅吏罪人同住(住撒該的家);法利賽人又責備阻擋門徒之歡呼。 
 + 
 +=== 架構 === 
 + 
 +  主要信息:(路 Luk 19:11-28)。 
 + 
 +  審判:一、對僕人;二、對仇敵。 
 + 
 +  信心:僕人對主人的忠心,照主人的吩咐努力地去行。 
 + 
 +  審判原則:(路 Luk 19:26-27)凡有的還要加給他;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奪過來……仇敵……殺了吧! 
 + 
 +  神是完全的,所以我們也要學習,最終成為完全,這就是信心;但絕不是還容許人始終停留在罪中。對於那位連利息也沒賺到的工人,絕不是能得救的,是等同於仇敵要被殺的,因為被稱為惡僕人。 
 + 
 +  對照(林前 1Co 3),這段絕不能按一般的解釋,認為就算是草木禾秸被燒,工人還能僅僅得救。在看這段時,絕對要先明確,自己真的是符合「工人」的標準嗎?還是成為主所稱的「惡僕人」? 
 + 
 +  主征服迦南地,是透過他的死而復活而達成,但是其他人都不了解。 
 + 
 +=== 讚美 === 
 + 
 +  (路)經文表現,門徒阻擋瞎子求醫治,對比後來法利賽人阻擋眾人對耶穌的讚美。沒有先前的醫治就沒有後來的讚美。 
 + 
 +  有真公義,有神的律例典章,才有真正的平安。 
 + 
 +  門徒的想法:耶穌要進耶路撒冷作王,而門徒就也爭作左右相。 
 + 
 +  其他人的想法:只要個人得救就好,不管神國的實現。 
 + 
 +  撒該爬上桑樹:能結桑椹之樹,不高大,因此撒該能爬上。瞎子是不斷地喊。 
 + 
 +  耶穌看到撒該愛慕救恩之心,就對他說:「我今天『必須』住在你家。」 
 + 
 +  保羅也是類似,要將福音盡力傳給別人。 
 + 
 +  撒該的行動:看、爬、接待、給窮人、還別人。他的行動完全符合律法中所談「達成和解的要求」。如此行之就成就了真正的「平安」(shalom)。 
 + 
 +  救恩要臨到撒該的家,是因他真的付出代價,因此救恩絕不是廉價的救恩。 
 + 
 +  撒該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如此說的理由是:撒該擁有了如同亞伯拉罕的信心。 
 + 
 +==== 神國、僕人、審判 ==== 
 + 
 +  神國的顯明在於:門徒作為忠僕,去宣講神國的福音,使眾人能明白真正的救恩。 
 + 
 +==== 進耶路撒冷 ==== 
 + 
 +  真正迎接君王的人,以衣服舖着,讓君王坐上、踏上。衣服代表人的身份地位,表示人在君王前完全地放下自我,這才是真正的迎接。 
 + 
 +  驢駒是從未被騎過的,按常理言並不輕易被馴服,但這驢駒卻是安靜地順服主,讓門徒牽並讓主耶穌坐上。 
 + 
 +  法利賽人阻擋門徒對耶穌的讚美,令人想到大衞王迎接約櫃,掃羅的女兒米甲恥笑鄙視大衞迎接約櫃,歡樂跳舞之舉。 
 + 
 +  耶穌對耶路撒冷之哀哭,因她及其中兒女(百姓)不迎接耶穌,並且殺害耶穌。 
 + 
 +===== TJD 回應 ===== 
 + 
 +  (路)記載這些事件,極強調動作。(此書信的受信者是提阿非羅,有其目的。) 
 + 
 +  瞎子求醫,而耶穌之前有多人爭作開路先鋒,在此情況下,他呼求而得醫,帶來了他的跟隨,歸榮耀給神,也讓眾人看見並讚美神。 
 + 
 +  撒該由於自知身材矮小,便爬上樹爭取有利位置,並積極回應耶穌,按律法的規定去賠還他人,並且救助窮人,以此更正了自己過去的惡行。 
 + 
 +  對於十錠銀子的比喻,強調僕人們的行動,有的努力去賺取,有的卻分文不賺。基於此,又強調主人的奪與殺。 
 + 
 +  解驢駒一事:(路)強調,門徒頌讚「奉主名來的王是應當稱頌的!」這是以極具戲劇效果的方式,活靈活珼地描述當時的場景。這讓受信者提阿非羅能深入體會,保羅作為外邦人的使徒,受到當時許多持守傳統的奉割禮派人的反對,這樣的情況也類似於耶穌當時的景況,被當代的法利賽人、撒都該人、希律黨人等的逼迫羞辱。
  
-  經文強調復活也是為了教導受信提阿非羅+  對於耶穌受難之事,門徒的不理解,耶路撒冷的不接受,在後來的時間裏應該要理解。瞎子眼瞎心卻不瞎,撒該人矮志卻不矮。讀此經文之人應當致力於作不瞎不矮之,要正確理解耶穌所傳的福音
  
-  宗教領袖們將本是禱告神的地方,轉變成他們謀利之處。《對觀福音》中,耶穌是以相當激烈的方式潔淨聖殿。+===== 討論 =====
  
-  當時猶太三大主流宗派雖然原本互不相容,但卻聯手付己構成威脅的耶穌。+  Q:於解驢駒一事,是否是偷取?
  
-  宗教領袖們質疑耶穌的權柄何來耶穌反問施洗約翰的權柄何來。《對觀福音》中詳細記載施洗約翰的身,也談耶穌的出身,彼此相關、相仿。雖然他們有先後、主次之分,但他們兩人的工作卻是一脈相承的,同樣地,後來的使徒們、包含保羅也是繼續地傳承下去+  A:這是要表明門徒順服主耶穌的吩咐並且以此顯神蹟
  
-  對於不願從真理他們所質疑內容主也不回答他們。+  耶穌要人成為如同這驢駒般地順,也要如這兩位門徒般地去解驢駒,雖然只有主耶穌但是就要去行。並且在行過程中會受人質問議論,耶穌事先教他們如何回答
  
-  對於那些惡的承租戶他們的下場將會很淒慘,連週遭的人聽到忍叫出說:「這是可的!」+  只要門徒去實行,雖然目前不解,但還是先去做,而要管別人如何議論,就是順服。太多人就是不順服,所以還是不能被主所用。
  
-  這些心懷詭詐的人,斷地耶穌多說話以尋求把柄來誣諂他。主耶穌也清楚他們惡心,就說出名言:「凱撒當歸給凱撒神的當歸給神。+  絕對不要一直想要去將聖經研究透了才願意去行只要按照的話去作,最終事實能證明耶穌的話是對的,所以這絕對不是「愚民政策
  
-===== 作者加為要使讀者提阿非羅明白,所信是否正確。 =====+  原文翻譯:(路 Luk 19:33)牠眾主人問他們說……有多位主人。(路 Luk 19:31, 34)他的主人有需要
  
-  「算為配得那世界的」這是《路加》獨有的。「他們不能再死」是重點。對撒但的審判……+===== LYH 傳道 =====
  
-  《路加》希望提阿非羅正確認識耶穌,不要像其他那樣地誤解。要跟從耶穌基督真門徒走在正路上。+  耶穌被當時的猶太主流派加以除名、逼迫、殺害。後來在教會中的奉割禮派作為有權勢的領導人,逼使彼得和巴拿巴等人隨夥裝假,和外邦人隔開,不同席吃飯《加拉太書》。了外邦人得救之事還得彼得和保羅等安提阿開大會,雖然暫時平息,差派保羅和巴拿巴向外邦人傳道,但是這樣的傳統勢力一直盤踞教會之中
  
-====== LYH 道 ======+  《路加福音》寫的用意,大多人並不了解!由於錯誤統的頑固不除,致使人們不是按照律法真義去行,卻是按照錯誤傳統的說法去行。例如:現今的人對於安息日,認為不必按照原來的守法,或是堅稱不必再守了等等的說法。另外,對於節期,也是不認為要守日子。這些原因,無外乎是認為:「只要持守內心的安息,而不重視外在的日子、舉止。」
  
-===== 尋不去子來殺他……百姓都側耳聽他 =====+  他們這樣的說,就是:
  
-  「側耳」原意有將物懸掛。耶穌白日在城中,每晚出城住宿,百姓緊緊地跟隨,使得惡人沒有機會下手。+  * 守羅馬法
  
-  百姓認定約翰是先知,也愛聽耶穌講論。宗教領袖們本來負有教導神律法職責但是他們所解釋的律法,卻是造成百姓的綑綁,以「兄終弟及」的說法為例,他們所說的並沒有辦法解決百姓的難題無法釋放人。直到耶穌來能夠按正意解明律法+  * 守希臘哲學的,重視內心不重外在靈肉分離
  
-  耶穌來,相當於是搶了宗教領袖們的飯碗。他們認為作為一個合格的講道者,必須經過他們的同意認可否則允許傳講,這如同三自管理,由政府管理當時宗教領袖的後台老闆也是羅馬政府,必須符合其法令。要聚必須要定時定點否則屬非法。真的要信的必須要付出代價。+  現今許多人認為:「得救,不需要付出撒該那樣代價」撒該所付出的,使他破產而我們能像他一樣嗎?
  
-  我們絕不是倡導反政府,而是凱撒的歸給凱撒,神的歸給神,若是公會要反對神,則我們只能順服神。我們要以耶穌為榜樣,不怕受逼迫,這才是真基督徒;若不是真基督徒,則屬靈的真理他們是不配知道的,這就造成現許多宗派成為瞎子聾子。+  「今天救恩到了這家
  
-  對於惡園戶們耶穌引用《以賽亞書》之背景當時宗教領袖是知道記有六禍。他們殺先知的能手。人本當先呈上果子(如悔改果子),才能求恩典,但他卻殺了來收果子的先知們,其包括殺施洗約翰。人竟如此看重自己+  撒該是稅吏長是被視為大罪人是羅馬人走狗,若是在我環境中出現「漢奸」今天耶穌你竟然要去住在這在大罪人的?!撒該可不是為了自己的好名聲而接待耶穌,因為他將面臨破產!
  
-  (何 Hos 7)以色列的驕傲,海浪升起——這以色列最大的罪。人心驕傲,是無法可救!他遭遇許多困苦仍然不歸向神。他如困獸之鬥終致滅亡+  (路 Luk 7)罪女此地服事耶穌,因為她明白他的罪得的赦免多。反面則「把起初愛失落沒有深感得的赦免大保羅也是深明白,本是罪魁卻得了釋放,他欠的債多
  
-  耶穌潔淨聖殿就是要除去污穢。聖經上的潔淨條例,包括食物、肉體、男女等的潔淨律法。耶穌去潔淨聖殿絕對是包括外在的、物質上的潔淨;絕不是只是講道,而仍然允許那些人作買賣耶穌所講潔淨一定是包含外在和內在潔淨。但是現今我們和耶穌所傳的一樣都是傳神的律法,卻到處排斥,控告我們造成混亂+  撒該甘願放下一切錢財因為若不放下成為他束縛成為「拜瑪門」放下就能真跟從主到處救助人。
  
-  在耶穌當時虎視耽耽,若耶穌傳的福音違背律法的,那麼用着公會審判,百姓就拿石頭打死他耶穌所傳福音絕對是要人遵行律法的,但我們看現世的大多數宗派,都認為福音不同於律法,並且反對遵守律法!+  要救自己的人就要為了主而受害,這樣才能成為義人,首先復活;若是不為了主而死的,不能救自己
  
-==== 多妻問題 ====+=== 橄欖山 ===
  
-  「兄終弟及制」,當時的弟弟們不可能完全不結婚,也大多有孩子但仍是娶亡兄之寡嫂因此在當時,耶穌和週遭人是不存在反對多妻的觀念這多妻這件事上,並不存在衝突+  耶穌兩次上橄欖山,要教導:橄欖要出油,必須要先被下來要「破碎」、「壓榨」才能成為神所用的成為素祭中聖膏油中的油
  
-  聖經上表明,照顧孤兒寡婦是用結婚來照顧保護他們。現世推崇一夫一妻制,以致於無法照顧孤寡,並且淫亂叢生,而回教/伊斯蘭教就明顯在這點上強調,因為允許多妻。+=== 深入學習福音書 ===
  
-  但絕對要注意,我絕對不是要人胡亂地、隨便地、放縱地馬上就去娶多妻。一切都必須要合神的律法。若是一夫一妻能守得好也很好不能因此來反對神的律法所允許的多妻+  耶穌是用三年半的時間和門徒朝夕相處,隨時在學習,而每週來聚會短短幾個小時,不能相比
  
-  要謹慎所聽這些,若仔細則這些道將來會審判聽的人。你準備好了嗎+  若是對於主的道不明白原因何在只能怪自己花的時間太少!連時間都放不下來,更何況是放下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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