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uk: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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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uk:16 [2024/03/23 17:16 -0500 Sat. (13 個月前)] – lyx | commentary:luk:16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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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以羅馬帝國奴隸作管家的常態習俗為背景,管家的職權若是在大戶人家,主人甚至不知產業的管理經營方式,多全權交付管家一手打理。比喻中管家的作為,在當代並非特殊例子,而是常有類似事件發生。一個高級奴隸常有私有財產,甚至能為自己贖身,已非低級奴隸只從事勞力工作,他們在知識、人脈、事業經營上,幾乎等同今日的商團。耶穌之喻在於呈現現世之人,經過許多人生歷練後,都知道如何面對未來的難題,善用現有資源去謀求未來的出路,反觀信眾現今跟隨耶穌上耶路撒冷,反以為未來是一片光明,得勝仇敵似垂手可得的錯覺中。 | 作者以羅馬帝國奴隸作管家的常態習俗為背景,管家的職權若是在大戶人家,主人甚至不知產業的管理經營方式,多全權交付管家一手打理。比喻中管家的作為,在當代並非特殊例子,而是常有類似事件發生。一個高級奴隸常有私有財產,甚至能為自己贖身,已非低級奴隸只從事勞力工作,他們在知識、人脈、事業經營上,幾乎等同今日的商團。耶穌之喻在於呈現現世之人,經過許多人生歷練後,都知道如何面對未來的難題,善用現有資源去謀求未來的出路,反觀信眾現今跟隨耶穌上耶路撒冷,反以為未來是一片光明,得勝仇敵似垂手可得的錯覺中。 | ||
- | 管家揮霍主人的資產,在用詞上同浪子在遠方浪費貲財(16:1與15:13),都是將他人財物視同己有隨意使用,但不義管家卻從惡訊中知道如何行事,為自己安排後路。他的目的在四節”他們可以接納我到他們家”,此意等同九節”他們可以接納你們到永世的帳幕”,都是最終得以安息之處。二節”交付明白”原指交還賬目,才有5~7節更改賬單的事。在當時契約的製作和保管,都由管家掌控,故而他可以隨意更替契約文件,慷人之慨為己留後路。欠債者(G5533)和欠債(G3784)原文有”當履行義務需求的人或事”,同出現於7:41耶穌對法利賽人西門的比喻中,而17:10忠心僕人自言”我們作了我們當履行的義務而已”,也同樣使用這詞。管家藉由恩免他人的履行義務,在欠債者而言是極大恩典,等同律法中定規債主對無法還債者,不可強留其抵押物品般的恩惠。比對16:19~31財主與拉撒路比喻,財主的行徑不如這位不義管家,連最低的恩慈作為都沒有。 | + | 管家揮霍主人的資產,在用詞上同浪子在遠方浪費貲財(16:1與15:13),都是將他人財物視同己有隨意使用,但不義管家卻從惡訊中知道如何行事,為自己安排後路。他的目的在四節”他們可以接納我到他們家”,此意等同九節”他們可以接納你們到永世的帳幕”,都是最終得以安息之處。二節”交付明白”原指交還賬目,才有5~7節更改賬單的事。在當時契約的製作和保管,都由管家掌控,故而他可以隨意更替契約文件,慷人之慨為己留後路。欠債者(G5533)和欠債(G3784)原文有”當履行義務需求的人或事”,同出現於7:41耶穌對法利賽人西門的比喻中,而17:10忠心僕人自言”我們作了我們當履行的義務而已”,也同樣使用這詞。管家藉由恩免他人的履行義務,在欠債者而言是極大恩典,等同律法中定規債主對無法還債者,不可強留其抵押物品般的恩惠。比對16:19~31財主與拉撒路比喻,財主的行徑不如這位不義管家,連最低的恩慈作為都沒有。八節最終評語以兩個相同的關係代名詞”因為(hoti)”表達,第一句”行事精明”,精明(G5430):副詞,新約僅此出現,指謹慎地、有謀略地、靈巧地、有理解能力地,參見1:7同字根詞(G5428)義人的”智慧”。經文表達他得稱讚不在於行為的善惡,而是在於所行是有計劃性的,是謀而後動的。第二句則已跳脫比喻中的情節,將今世之子(參20:34)與光明之子(參約12:36弗5:8帖前5:5)做比較,”在他們自己的世代中是更精明”,表明信眾對如何面對未來的處境,遠不如未信者聰慧。由14:25~35耶穌對跟隨者所說建樓和爭戰比喻,就是要跟隨者好好評估走十字架的路,當如何籌算使用所能掌握的資源,在本節中再次點明相同問題上,但是跟隨者仍未明白耶穌的心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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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節最終評語以兩個相同的關係代名詞”因為(hoti)”表達,第一句”行事精明”,精明(G5430):副詞,新約僅此出現,指謹慎地、有謀略地、靈巧地、有理解能力地,參見1:7同字根詞(G5428)義人的”智慧”。經文表達他得稱讚不在於行為的善惡,而是在於所行是有計劃性的,是謀而後動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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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3 | 16:9~13 | ||
行 89: | 行 85: | ||
* 3、30~31 末次對話:差死人復活作見證 | * 3、30~31 末次對話:差死人復活作見證 | ||
- | 經文以三句話表達耶穌對於法利賽人嗤笑的回應,此三句話代表三個評語,看似無關聯的隨意組合,事實上是表達作者對於耶穌思想的觀點。應由經文文意所傳遞的思路轉換,來明白作者的旨意。首句話以法利賽人的心和其自義作比較,則心的含意代表對於其行為的出發點,是其自義背後的因素。他們的心在神前是可憎惡(原指律法中嚴重的罪行被神所厭惡),代表其出發點不是求神的義,即不是顯證神律法的義,而是顯示人的義。看似他們遵守神的律法而成為義的,實為曲解律法,不知律法真義,以致為神視為不潔的。因此,他們不會全力去面對自己當付出的代價,不會為進入神國而犧牲自己利益。他們將如天地的消逝時光般毫不費力,但律法的義卻永不更改,神的心意不因他們的錯亂而失敗。 | + | 經文以三句話表達耶穌對於法利賽人嗤笑的回應,此三句話代表三個評語,看似無關聯的隨意組合,事實上是表達作者對於耶穌思想的觀點。應由經文文意所傳遞的思路轉換,來明白作者的旨意。首句話以法利賽人的心和其自義作比較,則心的含意代表對於其行為的出發點,是其自義背後的因素。他們的心在神前是可憎惡(原指律法中嚴重的罪行被神所厭惡),代表其出發點不是求神的義,即不是顯證神律法的義,而是顯示人的義。看似他們遵守神的律法而成為義的,實為曲解律法,不知律法真義,以致為神視為不潔的。因此,他們不會全力去面對自己當付出的代價,不會為進入神國而犧牲自己利益。他們將如天地的消逝時光般毫不費力,但律法的義卻永不更改,神的心意不因他們的錯亂而失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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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31節的內容是否算為比喻,還是一件實例的故事作為教導?若就耶穌長久以來對法利賽人的對話,總以比喻為主,直接言論教導為輔,則本段落應視為一個猶太人傳統觀點總合的比喻法,而非歷史事件的說明。就故事開始所使用的模式”有某一人”同樣出現於12:16,15:11,16:1等處,都是比喻的手法,因此本段落亦是相同用意。經文故意用財主與亞伯拉罕三次對話,而非財主與拉撒路的對話,正意味法利賽人藐視耶穌如拉撒路,不直接與耶穌對話。耶穌只有引他們自以為的祖宗亞伯拉罕,來與他們對話。相對的,拉撒路三次被要求受差遣,正如法利賽人視耶穌為僕人,只願從他身上得好處,卻不願聽從他的見證。 | + | 19~31節的內容是否算為比喻,還是一件實例的故事作為教導?若就耶穌長久以來對法利賽人的對話,總以比喻為主,直接言論教導為輔,則本段落應視為一個猶太人傳統觀點總合的比喻法,而非歷史事件的說明。就故事開始所使用的模式”有某一人”同樣出現於12:16,15:11,16:1等處,都是比喻的手法,因此本段落亦是相同用意。經文故意用財主與亞伯拉罕三次對話,而非財主與拉撒路的對話,正意味法利賽人藐視耶穌如拉撒路,不直接與耶穌對話。耶穌只有引他們自以為的祖宗亞伯拉罕,來與他們對話。相對的,拉撒路三次被要求受差遣,正如法利賽人視耶穌為僕人,只願從他身上得好處,卻不願聽從他的見證。耶穌比喻最後一個對話,死人復活的見證若無人對律法(摩西和眾先知所代表的)的尊重和實踐,此見證亦無功效,這在當代被使徒行傳所記載驗證了,也在歷代外邦世界中不斷被驗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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