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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11v1_c11v47_201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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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lev:lev_c11v1_c11v47_20110903 [2023/04/26 02:09 -0500 Wed. (24 個月前)] wcmcommentary:lev:lev_c11v1_c11v47_20110903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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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未記》11 章(利 11:1-47)食物潔淨條例 ======+====== 《利未記》11 章(利 11:1-47)食物潔淨律法條例 ======
  
 講論作者:LYH; 講論作者:LYH;
 講解日期:20110903; 講解日期:20110903;
-編修:WCM +編修:WCM 
- + 
-===== (利 11 章)食物潔淨條例緒論 =====+===== (利 11 章)食物潔淨律法條例緒論 =====
  
   解釋《利未記》之動物,必由《創世記》的創造與墮落、洪水滅世、與方舟得救之歷史及教訓來作註腳。   解釋《利未記》之動物,必由《創世記》的創造與墮落、洪水滅世、與方舟得救之歷史及教訓來作註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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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物受命只能素食,並且只可草食(創 1:30);   * 動物受命只能素食,並且只可草食(創 1:30);
-  * 動物由人命名,雖然同由神以土造,且吹生氣之靈生成(創 2:19-20),但不能成為人類配偶。牠們必須服在人類管轄底下,牠們有可能不受人制伏(創 1:26,28; 9:2-3),參(雅 3:7),故依神賜福角度言之,地上活物並無神加以賜福的記載,不像神對於水族鳥類及人類之賜福他們「滋生繁多(果實繁殖多),充滿和多生」(創 1:22,28)。 +  * 動物由人命名,雖然同由神以土造,且吹生氣之靈生成(創 2:19-20),但不能成為人類配偶。牠們必須服在人類管轄底下,牠們有可能不受人制伏(創 1:26, 28; 9:2-3),參(雅 3:7),故依神賜福角度言之,地上活物並無神加以賜福的記載,不像神對於水族鳥類及人類之賜福他們「滋生繁多(果實繁殖多),充滿和多生」(創 1:22, 28)。 
-  * 由三、四章(創 3,4)出現的蛇類狡猾描述,及違抗神旨,而受以肚行走並與人類為敵之咒詛;由土產和羊群首生的和脂油(上好的)的供物(禮物),其潔淨牲畜之特性已顯明,並且由神看中他的供物可知。那麼,七、八章(創 7,8)兩處提及分別潔淨與于潔淨的畜類和飛鳥為留種及獻祭之用。那麼,活物之潔淨性質之分別,乃在乎牠們是仍然遵照神的原旨吃草(創 1:30)。若是獸殺害人命(「強暴」在(創 6)出現敗壞/毀滅隨之)(創 9:5)。違背人的管制,還加以反抗殺害,則神必追究其責任,與人一樣都遭神譴(創 9:6)。+  * 由三、四章(創 3, 4 )出現的蛇類狡猾描述,及違抗神旨,而受以肚行走並與人類為敵之咒詛;由土產和羊群首生的和脂油(上好的)的供物(禮物),其潔淨牲畜之特性已顯明,並且由神看中他的供物可知。那麼,七、八章(創 7, 8 )兩處提及分別潔淨與于潔淨的畜類和飛鳥為留種及獻祭之用。那麼,活物之潔淨性質之分別,乃在乎牠們是仍然遵照神的原旨吃草(創 1:30)。若是獸殺害人命(「強暴」在(創 6 )出現敗壞/毀滅隨之)(創 9:5)。違背人的管制,還加以反抗殺害,則神必追究其責任,與人一樣都遭神譴(創 9:6)。
  
 ===== 神為何定下這些規定? ===== ===== 神為何定下這些規定? =====
行 34: 行 34:
 ==== 4. (參考)由走獸之習性可知,牠們是分蹄、反芻的,好乾燥(乾淨)、草食性的家畜,皆是温順馴良的性情。 ==== ==== 4. (參考)由走獸之習性可知,牠們是分蹄、反芻的,好乾燥(乾淨)、草食性的家畜,皆是温順馴良的性情。 ====
  
-   反之,其他不潔活物皆違反此種特性,不是好潮溼,就是肉食性、雜食性、好腐敗臭爛,與死屍為伍等。喜好在地上爬行(爬蟲類),用掌行走及無鱗、無鰭(翅),就是無天上飛鳥之「翅膀」,也無地上有足有腿,用牠們腳來「蹦跳」H5425,此字原文有」驚嚇、嚇一跳「之含意,表示牠們有警醒、小心、謹慎的性情。另一含意有「放鬆、釋放」的意思,參(詩 Psa 105:20; 146:7),(賽 58:6)「解下」軛上索。+   反之,其他不潔活物皆違反此種特性,不是好潮溼,就是肉食性、雜食性、好腐敗臭爛,與死屍為伍等。喜好在地上爬行(爬蟲類),用掌行走及無鱗、無鰭(翅),就是無天上飛鳥之「翅膀」,也無地上有足有腿,用牠們腳來「蹦跳」H5425,此字原文有」驚嚇、嚇一跳「之含意,表示牠們有警醒、小心、謹慎的性情。另一含意有「放鬆、釋放」的意思,參(詩 105:20; 146:7),(賽 58:6)「解下」軛上索。
  
    這都與「分別、上升、與地面遠離、不愛地上的污穢混濁、小心避禍」有關之性情,因此由其特性特長來分,在濁世隨風尚潮流而去的水族,亦成不潔(來 2:1; 弗 4:14)。    這都與「分別、上升、與地面遠離、不愛地上的污穢混濁、小心避禍」有關之性情,因此由其特性特長來分,在濁世隨風尚潮流而去的水族,亦成不潔(來 2:1; 弗 4:14)。
  
-==== 5. 死屍H5038或死去H4194: ====+==== 5. 死屍H5038或死去H4194: ====
  
-   罪的工價就是死(羅 6:23),死亡通過罪而來,臨及眾人/所有人(羅 5:12)。保羅在(弗 2:1,5)說:「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故而是與神的生命隔絕(弗 Epn 4:18)。犯了死罪者為神判定,但是非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 1:32)。這是死亡、死屍不潔的原因。+   罪的工價就是死(羅 6:23),死亡通過罪而來,臨及眾人/所有人(羅 5:12)。保羅在(弗 2:1, 5)說:「死在過犯罪惡之中」,故而是與神的生命隔絕(弗 4:18)。犯了死罪者為神判定,但是非但自己去行,還喜歡別人去行(羅 1:32)。這是死亡、死屍不潔的原因。
  
-死亡乃是由於亞當一人犯罪而來(創 2:17; 羅 5:12),在亞當裡,所有的人都死了(林前 15:22),死亡成了最頑強、最後才會毀滅的仇敵(林前 15:26; 啟 Rev 20:14)。+死亡乃是由於亞當一人犯罪而來(創 2:17; 羅 5:12),在亞當裡,所有的人都死了(林前 15:22),死亡成了最頑強、最後才會毀滅的仇敵(林前 15:26; 啟 20:14)。
  
    因此,吃不潔之活物與觸摸、抬拿其死屍者,皆是與罪及死亡作朋友,而且與違反神命令的人/動物相交來往,便是不與神同行來往,而是與狡猾之蛇、卑賤、陰險、詭詐之鼠類、兇暴之犬類、猛禽、猛獸為友者,這都是指與此世為友,而與神為敵了。    因此,吃不潔之活物與觸摸、抬拿其死屍者,皆是與罪及死亡作朋友,而且與違反神命令的人/動物相交來往,便是不與神同行來往,而是與狡猾之蛇、卑賤、陰險、詭詐之鼠類、兇暴之犬類、猛禽、猛獸為友者,這都是指與此世為友,而與神為敵了。
  
-   再者,女人生育(出血)不潔、嚴重皮膚病不潔、漏症不潔,都是與喪失生命(血)有關的,與「死亡」有涉。因此被定(?)為不潔。生命乃是遵神命令者所擁有的美好禮物,死亡乃是違反神令(犯罪)的醜惡結局。+   再者,女人生育(出血)不潔、嚴重皮膚病不潔、漏症不潔,都是與喪失生命(血)有關的,與「死亡」有涉。因此被定為不潔。生命乃是遵神命令者所擁有的美好禮物,死亡乃是違反神令(犯罪)的醜惡結局。
  
-   (利 11)之內容與(利 10)亞倫二子違令獻上凡(異)火而死亡有關(利 10:1-2)。神叫祭司勿在任職時(進會幕時)喝任何酒類,且分別聖與俗、潔與不潔,並可使他們教化選民一切律例(利 10:8-11)。他們的死亡與「獻上凡火,是雅威沒吩咐的」有關。之所以會如此,可能與醉酒,及獻上「異樣(凡之原文)」、非聖別潔淨的火有關,因為在香壇上禁止奉上「異樣香火」(出 Exo 30:9)。同樣的,選民也禁止吃、或接觸這些「異樣、別種、外來的」食物,好與萬民有別,參(利 20:24)。+   (利 11)之內容與(利 10)亞倫二子違令獻上凡(異)火而死亡有關(利 10:1-2)。神叫祭司勿在任職時(進會幕時)喝任何酒類,且分別聖與俗、潔與不潔,並可使他們教化選民一切律例(利 10:8-11)。他們的死亡與「獻上凡火,是雅威沒吩咐的」有關。之所以會如此,可能與醉酒,及獻上「異樣(凡之原文)」、非聖別潔淨的火有關,因為在香壇上禁止奉上「異樣香火」(出 30:9)。同樣的,選民也禁止吃、或接觸這些「異樣、別種、外來的」食物,好與萬民有別,參(利 20:24)。
  
    與萬民有別乃是由「食物」之分別來作準則(利 20:25),這種以物喻人的教訓,可在彼得所見的異象、所得之啟示來作進一步的解讀(徒 Act 10)。    與萬民有別乃是由「食物」之分別來作準則(利 20:25),這種以物喻人的教訓,可在彼得所見的異象、所得之啟示來作進一步的解讀(徒 Act 10)。
行 54: 行 54:
 ==== 6. 食物潔淨例是否因只重視內心之潔淨,而不重視外在身體之潔淨? ==== ==== 6. 食物潔淨例是否因只重視內心之潔淨,而不重視外在身體之潔淨? ====
  
-  因為新約聖經似乎說:「凡物在信的人都是潔淨的」,因此許多人認為:「現今不再分別,凡物都可以吃,不必再守食物潔淨條例」。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因為新約聖經似乎說:「凡物在信的人都是潔淨的」,因此許多人認為:「現今不再分別,凡物都可以吃,不必再守食物潔淨律法條例」。這樣的說法是正確的嗎?
  
    我們試加分析這種說法的矛盾和錯處來:    我們試加分析這種說法的矛盾和錯處來:
行 76: 行 76:
 ==== 7. 把神限定可吃的食物,變作一切活物都是潔淨可吃的。 ==== ==== 7. 把神限定可吃的食物,變作一切活物都是潔淨可吃的。 ====
  
-  這造成了對一切動物的殺害,而放縱人肉體情慾、眼慾、及今生之驕傲這三件世界的事,都是由世界來的(約壹 1Jo 2:16),換句話說,是由撒但來的。今日「生靈」塗炭,不正是違反食物潔淨律之結果嗎?+  這造成了對一切動物的殺害,而放縱人肉體情慾、眼慾、及今生之驕傲這三件世界的事,都是由世界來的(約壹 2:16),換句話說,是由撒但來的。今日「生靈」塗炭,不正是違反食物潔淨律之結果嗎?
  
  
行 85: 行 85:
 ===== 一、就生命與死亡的嚴格劃分法 ===== ===== 一、就生命與死亡的嚴格劃分法 =====
  
-  吃乃是得生命之法,死亡乃是與神的生命隔絕。此章以六段「死屍」(利 11:8, 11, 24-25, 26-28, 31-38, 39-41),跳接六段「活物」(走獸 2-7,魚 9-12,鳥 13-19,有翅昆蟲 20-22,爬物 29-3041-45 重複爬物)。因此利十一章(利 11)之分段法,就內容而分,只有此兩種分法。+  吃乃是得生命之法,死亡乃是與神的生命隔絕。此章以六段「死屍」(利 11:8, 11, 24-25, 26-28, 31-38, 39-41),跳接六段「活物」(走獸 2-7,魚 9-12,鳥 13-19,有翅昆蟲 20-22,爬物 29-3041-45 重複爬物)。因此利十一章(利 11 )之分段法,就內容而分,只有此兩種分法。
  
 ===== 二、就文學結構和相同性質而分 ===== ===== 二、就文學結構和相同性質而分 =====
行 131: 行 131:
   以上足證本章亦只可分成兩大段。   以上足證本章亦只可分成兩大段。
  
-====== 潔淨條例(利 十一至十五章) ======+====== 潔淨律法條例(利 十一至十五章) ======
  
-===== 一、潔淨條例的內容 =====+===== 一、潔淨律法條例的內容 =====
  
 ==== (利 11-15)記載的內容 ==== ==== (利 11-15)記載的內容 ====
行 184: 行 184:
   而(創 9:5-6)禁殺人命及追討刑責之原因:「因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這又重述了(創 1:26-28)的內容。   而(創 9:5-6)禁殺人命及追討刑責之原因:「因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這又重述了(創 1:26-28)的內容。
  
-  至於(創 9:1,7)則是重述(創 1:26,28)的筆法。+  至於(創 9:1, 7)則是重述(創 1:26, 28)的筆法。
  
   可見(創 9:1-7)的賜福內容乃是重述(創 1:26-31)造人的目的、賜福、吩咐、賞賜的內容。   可見(創 9:1-7)的賜福內容乃是重述(創 1:26-31)造人的目的、賜福、吩咐、賞賜的內容。
  
-  而(創 9:3)的「凡活著的」remesH7430,所意指的應與(創 3)對蛇的咒詛有關——蛇與女人為仇、後裔為仇,女人後裔之傷蛇頭,蛇傷其腳跟(創 3:15)。也與(創 4:7)神對該隱的警戒有關——當罪伏在門前,它的戀慕在你身上時,你卻要制伏它。 所談到的蛇就是這「罪」,會戀慕人,有如女人對男人的戀慕(創 3:16 下),因此(創 9:3)之 remesH7430應指向於蛇類動物,牠們必成為立約之民的「食物」,這樣的說法,正如同(民 14)中,以色列民對迦南地七族的「征服」用語一樣,參(民 14:9)。+  而(創 9:3)的「凡活著的」remesH7430,所意指的應與(創 3)對蛇的咒詛有關——蛇與女人為仇、後裔為仇,女人後裔之傷蛇頭,蛇傷其腳跟(創 3:15)。也與(創 4:7)神對該隱的警戒有關——當罪伏在門前,它的戀慕在你身上時,你卻要制伏它。 所談到的蛇就是這「罪」,會戀慕人,有如女人對男人的戀慕(創 3:16 下),因此(創 9:3)之 remesH7430應指向於蛇類動物,牠們必成為立約之民的「食物」,這樣的說法,正如同(民 14)中,以色列民對迦南地七族的「征服」用語一樣,參(民 14:9)。
  
-  故(利 11)在食物潔淨法的最後吩咐中,又出現在(利 11:44)「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快速地滑動的」remesH7430污穢你們的「生命體/魂/nephesh」H5315」。+  故(利 11)在食物潔淨法的最後吩咐中,又出現在(利 11:44)「你們也不可在地上的「爬物/快速地滑動的」remesH7430污穢你們的「生命體/魂/nephesh」H5315」。
  
-  在(利 11:46)「⋯⋯和水中「游動」remesH7430的活「物/魂」H5315」。+  在(利 11:46)「⋯⋯和水中「游動」remesH7430的活「物/魂」H5315」。
  
-  因此,在(創 9:3)的 remesH7430作為「食物」(交在你們手中),與(利 11:44)的 remesH7430「不可污穢自己」(你們要成聖),兩者對照參看,顯然(創 9:3)的「食物」不可能是指字面上的含意,因為同樣作為神立約之聖民,不可能有兩種標準,或說,不可能在食物上不加以分別、限制。因為,食物之食用與宗教立約之聯合、交往有涉。正如我們吃主的晚餐是與主耶穌的神相交,我們吃祭偶像的物是與鬼相交,是一樣的道理(林前 10 下)。同樣的,對於淫亂的弟兄,教會禁止與這樣的人來往,一同吃飯也不可(林前 5 下)。這在在皆陳明一個嚴肅的主題:「吃食物與立約有涉」。+  因此,在(創 9:3)的 remesH7430作為「食物」(交在你們手中),與(利 11:44)的 remesH7430「不可污穢自己」(你們要成聖),兩者對照參看,顯然(創 9:3)的「食物」不可能是指字面上的含意,因為同樣作為神立約之聖民,不可能有兩種標準,或說,不可能在食物上不加以分別、限制。因為,食物之食用與宗教立約之聯合、交往有涉。正如我們吃主的晚餐是與主耶穌的神相交,我們吃祭偶像的物是與鬼相交,是一樣的道理(林前 10 下)。同樣的,對於淫亂的弟兄,教會禁止與這樣的人來往,一同吃飯也不可(林前 5 下)。這在在皆陳明一個嚴肅的主題:「吃食物與立約有涉」。
  
   (利 11)之人與動物之間的「食物關係」,含有潔淨與污穢(當以為可憎)的分別用詞,這在(創 1)的第六日之創造中,動物與人類同在此日受造,但是對於動物(指地上走獸,應指家畜而言),特別分定是倒嚼又分蹄(完全分開的)(利 11:3 ),可作為食物。   (利 11)之人與動物之間的「食物關係」,含有潔淨與污穢(當以為可憎)的分別用詞,這在(創 1)的第六日之創造中,動物與人類同在此日受造,但是對於動物(指地上走獸,應指家畜而言),特別分定是倒嚼又分蹄(完全分開的)(利 11:3 ),可作為食物。
行 200: 行 200:
 == 「分別」 == == 「分別」 ==
  
-  「凡蹄分兩瓣」,原文是由三字組成: 分裂H6536,分蹄H6541,及劈開撕裂H8156,此三字之重複強調「完全分開」,毫無一點連接(無藕斷絲連)之關係。這種強調,在此章的結語上又再次強調出來:「要在污穢之間、潔淨之間,並在可吃的活物間、不可吃的活物之間H996分開H914」。+  「凡蹄分兩瓣」,原文是由三字組成: 分裂H6536,分蹄H6541,及劈開撕裂H8156,此三字之重複強調「完全分開」,毫無一點連接(無藕斷絲連)之關係。這種強調,在此章的結語上又再次強調出來:「要在污穢之間、潔淨之間,並在可吃的活物間、不可吃的活物之間H996分開H914」。
  
   注意,這種用詞完全與(創 1:4)「分開光與暗之間」;(創 1:6-7)「分開諸水與諸水之間的穹蒼」;(創 1:14-18)「光體分開在晝與夜之間」是相同的。神的三種「分開,創造的」:光、穹蒼、光體,正與立約之民在食物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活物與不可吃的活物之間分開一樣。立約之神與立約之民同是聖潔的,一在天上一在地上,皆有所分開,彼此方能同行、來往。   注意,這種用詞完全與(創 1:4)「分開光與暗之間」;(創 1:6-7)「分開諸水與諸水之間的穹蒼」;(創 1:14-18)「光體分開在晝與夜之間」是相同的。神的三種「分開,創造的」:光、穹蒼、光體,正與立約之民在食物上潔淨的和不潔淨的,可吃的活物與不可吃的活物之間分開一樣。立約之神與立約之民同是聖潔的,一在天上一在地上,皆有所分開,彼此方能同行、來往。
行 206: 行 206:
   由光暗之分別(光),諸水間之分別(天),晝夜之分別(光體),食物潔與不潔之分別(立約之民),相互比較,則立約之民即如光、天和天上光體一般,是在地上有所分別,即作為神的聖民。其神聖的使命是「管理」,其掌握的具體權柄,乃在乎「分別」食物上,若在地上失去了這種「分別」,則這地將如同天昏地暗、混沌不明之未曾受造/分別前之光景!   由光暗之分別(光),諸水間之分別(天),晝夜之分別(光體),食物潔與不潔之分別(立約之民),相互比較,則立約之民即如光、天和天上光體一般,是在地上有所分別,即作為神的聖民。其神聖的使命是「管理」,其掌握的具體權柄,乃在乎「分別」食物上,若在地上失去了這種「分別」,則這地將如同天昏地暗、混沌不明之未曾受造/分別前之光景!
  
-  因此(創 2:1)以神的造物是「軍隊」型態出現(原文H6035,中譯「萬物」),正如選民是以雅威之「軍隊」出了埃及地一樣(出 Exo 12:41,51)。軍隊首重軍紀,嚴格之軍紀必定是分明上下層次和先後次序,方有順服軍令的可能。天上軍隊與地上軍隊皆在萬軍之主雅成的統領下,依序行進或安營,參《民數記》。因此,凡是立約之民,若不分別食物上的潔淨與不潔淨,就心被這位神聖之主「分別」出去。+  因此(創 2:1)以神的造物是「軍隊」型態出現(原文H6035,中譯「萬物」),正如選民是以雅威之「軍隊」出了埃及地一樣(出 12:41, 51)。軍隊首重軍紀,嚴格之軍紀必定是分明上下層次和先後次序,方有順服軍令的可能。天上軍隊與地上軍隊皆在萬軍之主雅成的統領下,依序行進或安營,參《民數記》。因此,凡是立約之民,若不分別食物上的潔淨與不潔淨,就心被這位神聖之主「分別」出去。
  
 == 「倒嚼」 == == 「倒嚼」 ==
  
-  原文由H5927「使上升」,H1625「反芻動物」,兩字合成「使〔食物〕上升的反芻動作」。+  原文由H5927「使上升」,H1625「反芻動物」,兩字合成「使〔食物〕上升的反芻動作」。
  
-  H1625的字根動詞為H1641,在(利 11:7)出現,據《TWOT》指「拉網」(哈 1:15; 箴 21:7),據《原文字典》「粗暴地拖曳、反芻、鋸開、捕捉、毀滅」等用法。+  H1625的字根動詞為H1641,在(利 11:7)出現,據《TWOT》指「拉網」(哈 1:15; 箴 21:7),據《原文字典》「粗暴地拖曳、反芻、鋸開、捕捉、毀滅」等用法。
  
-  H5927「使上升」首見於(創 2:6),指霧氣H108上騰,其名詞H5930則在(創 8:20)「燔祭(如在烟中上升)」中出現。+  H5927「使上升」首見於(創 2:6),指霧氣H108上騰,其名詞H5930則在(創 8:20)「燔祭(如在烟中上升)」中出現。
  
   那麼,此種反芻之動作猶如霧氣之從地上騰,如燔祭之在烟中上升那樣,皆是與升到天上〔神〕那裡一樣,原來這潔淨可吃的動物,乃是與神之在天上一樣,正如蹄分開雙瓣,與天上之神分開光暗、諸水、和晝夜一樣。   那麼,此種反芻之動作猶如霧氣之從地上騰,如燔祭之在烟中上升那樣,皆是與升到天上〔神〕那裡一樣,原來這潔淨可吃的動物,乃是與神之在天上一樣,正如蹄分開雙瓣,與天上之神分開光暗、諸水、和晝夜一樣。
  
-  在(哈 Hab 1:15)中,除了有H1625的字根動詞H1641,也出現了H5927。他用鉤「鉤住」H5927,用網「捕獲」H1641」。經文描述迦勒底人的殘忍暴躁(哈 Hab 1:6),他們如漁夫捕魚,義人如魚,和無人管轄的「爬物」H7431remes 被他們用鉤「鉤上來」,用網「拉住他」,然後用拉網將集起來,為此他歡喜快樂。這種由海中以網網住,用鉤鉤上來的動作,正如反芻動物之把食物(潔淨的草料)提升、拉住一樣。又如魚之鰭、鳥之翼、昆蟲之翅,皆有運行活動力之含意。而「分蹄」如魚之鱗,鳥、昆蟲之足腿在地上蹦跳,有分別力,防護力。+  在(哈 Hab 1:15)中,除了有H1625的字根動詞H1641,也出現了H5927。他用鉤「鉤住」H5927,用網「捕獲」H1641」。經文描述迦勒底人的殘忍暴躁(哈 Hab 1:6),他們如漁夫捕魚,義人如魚,和無人管轄的「爬物」H7431remes 被他們用鉤「鉤上來」,用網「拉住他」,然後用拉網將集起來,為此他歡喜快樂。這種由海中以網網住,用鉤鉤上來的動作,正如反芻動物之把食物(潔淨的草料)提升、拉住一樣。又如魚之鰭、鳥之翼、昆蟲之翅,皆有運行活動力之含意。而「分蹄」如魚之鱗,鳥、昆蟲之足腿在地上蹦跳,有分別力,防護力。
  
 ==== (利 11:4) ==== ==== (利 11:4) ====
行 224: 行 224:
 === 「就與你們不潔淨」 === === 「就與你們不潔淨」 ===
  
-  此片語子句在(4,5,6,7,8)共五次出現,集中在四足的走獸上,也在(26,27,28,29,31,35,38)共七次出現,集中在四足走獸(26-28),及地上爬蟲類(29-38)。著重在死屍不潔上,故此句出現共計十二次之多。+  此片語子句在(4, 5, 6, 7, 8)共五次出現,集中在四足的走獸上,也在(26, 27, 28, 29, 31, 35, 38)共七次出現,集中在四足走獸(26-28),及地上爬蟲類(29-38)。著重在死屍不潔上,故此句出現共計十二次之多。
  
   談到「十二」之數,與以色列十二支派數相同,也與十二使徒數吻合。此種數目相同,代表了新約選民在食物法上的相同意涵:這些物不但於舊約選民不潔,也與新約選民不潔。   談到「十二」之數,與以色列十二支派數相同,也與十二使徒數吻合。此種數目相同,代表了新約選民在食物法上的相同意涵:這些物不但於舊約選民不潔,也與新約選民不潔。
  
-=== 「不潔淨」H2931〉 ===+=== 「不潔淨」H2931) ===
  
-  是形容詞 tame’ ,也用作動詞「成為不潔、或使不潔」。它不是提健康衛生上的不潔意涵,而是對神而言的、宗教上的不潔。這種不潔由另一個字「可憎的」H8263「成為可憎」H8262來襯托加強其意涵。+  是形容詞 tame’ ,也用作動詞「成為不潔、或使不潔」。它不是提健康衛生上的不潔意涵,而是對神而言的、宗教上的不潔。這種不潔由另一個字「可憎的」H8263「成為可憎」H8262來襯托加強其意涵。
  
-  查「成為可憎」H8262,動詞 shiqqes ,有兩含義:「視⋯⋯為可憎的」(利 11:11,13),使役動詞「使⋯⋯成為可憎的」(利 11:43; 20:25)。本字與亞甲文 saqqasu 「不潔淨的、污穢的」為同源字。名詞陽性H8263〉 sheqes 指「可憎之物」。+  查「成為可憎」H8262,動詞 shiqqes ,有兩含義:「視⋯⋯為可憎的」(利 11:11, 13),使役動詞「使⋯⋯成為可憎的」(利 11:43; 20:25)。本字與亞甲文 saqqasu 「不潔淨的、污穢的」為同源字。名詞陽性H8263) sheqes 指「可憎之物」。
  
   這都是以神的眼光來看的,因為神是聖別的,所以選民也要聖別(利 11:44)。   這都是以神的眼光來看的,因為神是聖別的,所以選民也要聖別(利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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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水族(10-12)   * 水族(10-12)
   * 鳥類(13)   * 鳥類(13)
-  * 有翅昆蟲類(20,23) +  * 有翅昆蟲類(20, 23) 
-  * 爬蟲類(41,43)+  * 爬蟲類(41, 43)
  
-  雅威是他們的神,是從埃及地領出他們的,要作他們的神(利 11:45),他們的神不是像在埃及地的諸神——並不是聖別的、至高的神、天地的造物主神,而是受造物,卻被當成神明,被敬拜事奉。埃及人的神接受不潔的豬狗為祭物,埃及人也吃此不潔物,所以這些不潔的埃及神明和人民並祭物、食物,構成了不潔、可憎的偶像崇拜集團勢力,左右著當時的世代。因此,當選民經由雅威大能的手,在埃及地顯出十大神蹟異能,以分別出他(和選民)與埃及神明(和埃及人)之後,此潔淨條例乃是為了去埃及化、去迦南化(利 18:1-5; 20:22-26)。+  雅威是他們的神,是從埃及地領出他們的,要作他們的神(利 11:45),他們的神不是像在埃及地的諸神——並不是聖別的、至高的神、天地的造物主神,而是受造物,卻被當成神明,被敬拜事奉。埃及人的神接受不潔的豬狗為祭物,埃及人也吃此不潔物,所以這些不潔的埃及神明和人民並祭物、食物,構成了不潔、可憎的偶像崇拜集團勢力,左右著當時的世代。因此,當選民經由雅威大能的手,在埃及地顯出十大神蹟異能,以分別出他(和選民)與埃及神明(和埃及人)之後,此潔淨律法條例乃是為了去埃及化、去迦南化(利 18:1-5; 20:22-26)。
  
   由於食物與立約之民的關係,其深具宗教敬拜的權利和義務,且具自身身分認定的功能,故誰是雅威的選民,誰認雅威是他的神,而雅威也要當他的神時,他就不可使自己成為污穢、可憎的,其理由在此。   由於食物與立約之民的關係,其深具宗教敬拜的權利和義務,且具自身身分認定的功能,故誰是雅威的選民,誰認雅威是他的神,而雅威也要當他的神時,他就不可使自己成為污穢、可憎的,其理由在此。
  
-  對比撒但魔鬼及其使者們,乃是污穢、可憎的。在聖經中,這種污靈與聖靈彼此對比,正如撒但魔鬼是與基督之對比,基督來要除掉魔鬼的作為,使因牠的作為去犯罪的人,成為不再犯罪的神的兒子,參(約壹 1Jo 3:8)。+  對比撒但魔鬼及其使者們,乃是污穢、可憎的。在聖經中,這種污靈與聖靈彼此對比,正如撒但魔鬼是與基督之對比,基督來要除掉魔鬼的作為,使因牠的作為去犯罪的人,成為不再犯罪的神的兒子,參(約壹 3:8)。
  
-  (約壹 1Jo 3:3-4)把「潔淨和罪」並題,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 節),凡向他〔主〕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3 節)。那麼,(利 11)的潔淨律法,乃是今日基督徒自潔,如同基督潔淨的最佳典範,凡是違背此律法的,就是罪,就是不潔。凡是遵守此律法的,就是自潔,像基督潔淨一樣。+  (約壹 3:3-4)把「潔淨和罪」並題,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4 節),凡向他〔主〕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他潔淨一樣(3 節)。那麼,(利 11)的潔淨律法,乃是今日基督徒自潔,如同基督潔淨的最佳典範,凡是違背此律法的,就是罪,就是不潔。凡是遵守此律法的,就是自潔,像基督潔淨一樣。
  
-  (利 5:2-3)出現了不潔與罪之關係,但強調的是此人構成了罪責,乃在乎他自己的被隱藏(從他自己被隱藏),他不知道(非主動知道),由外在身體的觸摸不潔,進至內在隱藏之罪責!這種分別還是有所講究的,正如(約壹5:16-17)把罪分成至於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  (利 5:2-3)出現了不潔與罪之關係,但強調的是此人構成了罪責,乃在乎他自己的被隱藏(從他自己被隱藏),他不知道(非主動知道),由外在身體的觸摸不潔,進至內在隱藏之罪責!這種分別還是有所講究的,正如(約壹 5:16-17)把罪分成至於死的罪和不至於死的罪。
  
 === 「可以吃」與「不可吃」 === === 「可以吃」與「不可吃」 ===
行 267: 行 267:
 === 經文強調「不可吃」的部份 === === 經文強調「不可吃」的部份 ===
  
-  「駱駝」、「沙番」、「兔子」、「豬」,前三者是倒嚼不分蹄,後者是分蹄不倒嚼,經文列出了此 4 種不潔物,卻未列出潔淨物,這分明是在強調不可吃的部份,有詳細的說明:如下文在雀鳥類列出20種(利 11:13-19),及地上爬蟲類列出 8 種(利 11:29-30),只有在昆蟲類中提出 4 種可吃的(利 11:21-22),那麼,具體提出不可吃的共有 32 種/樣,而可吃的只提出 4 樣。我們當想,這種筆法之用意何在?正如水族,並未列出具體種類,只提出兩個判別的標準「翅和鱗」(利 11:9-12),而牲畜也是兩個判別的標準「分蹄和倒嚼」(利 11:3)。而「與其類」,亦 4 次出現(利 11:14,15,16.19/22 原文)+  「駱駝」、「沙番」、「兔子」、「豬」,前三者是倒嚼不分蹄,後者是分蹄不倒嚼,經文列出了此 4 種不潔物,卻未列出潔淨物,這分明是在強調不可吃的部份,有詳細的說明:如下文在雀鳥類列出 20 種(利 11:13-19),及地上爬蟲類列出 8 種(利 11:29-30),只有在昆蟲類中提出 4 種可吃的(利 11:21-22),那麼,具體提出不可吃的共有 32 種/樣,而可吃的只提出 4 樣。我們當想,這種筆法之用意何在?正如水族,並未列出具體種類,只提出兩個判別的標準「翅和鱗」(利 11:9-12),而牲畜也是兩個判別的標準「分蹄和倒嚼」(利 11:3)。而「與其類」,亦 4 次出現(利 11:14, 15, 161922)(原文)
  
 === 「四」的含意 === === 「四」的含意 ===
  
-  四樣的「四」數,代表之含意,由(箴 Pro 30)喜用三加一之四數看出:+  四樣的「四」數,代表之含意,由(箴 30)喜用三加一之四數看出:
  
-  * 四宗人(箴 Pro 30:11-14); +  * 四宗人(箴 30:11-14); 
-  * 二女兒,三不知足,加上不說夠〔彀〕的共四樣(箴 Pro 30:15-16); +  * 二女兒,三不知足,加上不說夠〔彀〕的共四樣(箴 30:15-16); 
-  * 測不透之奇妙有三樣,不知的共四樣(箴 Pro 30:18-20); +  * 測不透之奇妙有三樣,不知的共四樣(箴 30:18-20); 
-  * 使地震動的有三樣,連地擔不起的有四樣(箴 Pro 30:21-23); +  * 使地震動的有三樣,連地擔不起的有四樣(箴 30:21-23); 
-  * 地上四小物,卻甚聰明(箴 Pro 30:24-28); +  * 地上四小物,卻甚聰明(箴 30:24-28); 
-  * 步行威武的有三樣⋯⋯共四樣(箴 Pro 30:29-31); +  * 步行威武的有三樣⋯⋯共四樣(箴 30:29-31); 
-  * 「有三樣⋯⋯共四樣」的用語,也出現四次(箴 Pro 30:15,18,21,29)。+  * 「有三樣⋯⋯共四樣」的用語,也出現四次(箴 30:15, 18, 21, 29)。
  
-  (箴 Pro 30:1-10)也出現四的架構:+  (箴 30:1-10)也出現四的架構:
  
   * (2-3)共四句;   * (2-3)共四句;
行 292: 行 292:
   這正如(利 11:4-7)的筆法:三樣(駱駝、沙番、兔),加一樣(豬)。   這正如(利 11:4-7)的筆法:三樣(駱駝、沙番、兔),加一樣(豬)。
  
-  同樣,在(箴 Pro 31)具有四段結構,先三個短小單元,加上一大單元:+  同樣,在(箴 31)具有四段結構,先三個短小單元,加上一大單元:
  
   * 三小單元   * 三小單元
-    * 戒女色(2-3)+    * 戒女色(2-3
     * 戒酗酒(9-7);     * 戒酗酒(9-7);
     * 要公義(8-9);     * 要公義(8-9);
行 303: 行 303:
   如此看來,最後加上的第四樣常是最重要的、最強調的點:   如此看來,最後加上的第四樣常是最重要的、最強調的點:
  
-  * (箴 Pro 30)+  * (箴 30)
     * 火(16)     * 火(16)
     * 戲笑父母的眼瞎(17)     * 戲笑父母的眼瞎(17)
行 311: 行 311:
     * 〔守宮用爪掀牆,卻住王宮(28)〕     * 〔守宮用爪掀牆,卻住王宮(28)〕
     * 無人能敵的君王(31)     * 無人能敵的君王(31)
-  * (箴 Pro 31)+  * (箴 31)
     * 理想妻子(10-31)     * 理想妻子(10-31)
  
 === 「豬」 === === 「豬」 ===
  
-  那麼,(利 11:7)「豬」的角色重要,牠是埃及人及迦南人崇拜之偶像神明,但牠只在舊約出現七次H2386,在崇拜污穢、淫亂、貪婪之偶像崇拜有關之經濟大宗,這也是同迦南人與希臘羅馬人的(賽 65:4; 66:17),列入拜偶像行為,與可憎之物倉鼠並提。+  那麼,(利 11:7)「豬」的角色重要,牠是埃及人及迦南人崇拜之偶像神明,但牠只在舊約出現七次H2386,在崇拜污穢、淫亂、貪婪之偶像崇拜有關之經濟大宗,這也是同迦南人與希臘羅馬人的(賽 65:4; 66:17),列入拜偶像行為,與可憎之物倉鼠並提。
  
 === 「駱駝」 === === 「駱駝」 ===
行 324: 行 324:
 === 「沙番」 === === 「沙番」 ===
  
-  (利 11:5)「沙番」,《聖經逐字》譯為「石獾」。《原文字典》「沙番的一個品種,蹄兔」,後者則與(利 11:6)的兔子H765「野兔」同一品種。《TWOT》指「兔,岩狸」,此二詞不同種。(箴 Pro 30:26)指牠是弱類,卻在磐石中造房。+  (利 11:5)「沙番」,《聖經逐字》譯為「石獾」。《原文字典》「沙番的一個品種,蹄兔」,後者則與(利 11:6)的兔子H765「野兔」同一品種。《TWOT》指「兔,岩狸」,此二詞不同種。(箴 30:26)指牠是弱類,卻在磐石中造房。
  
 === 「兔子」 === === 「兔子」 ===
  
-  (利 11:6)「兔子」H768,《聖經逐字》、《原文字典》、《TWOT》皆指「野兔」。+  (利 11:6)「兔子」H768,《聖經逐字》、《原文字典》、《TWOT》皆指「野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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