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2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 前次修改 | ||
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2 [2024/10/25 18:56 -0500 Fri. (6 個月前)] – [四、這是對「得救」的條件的爭執:由(徒 15:1-5)可知,這是「法利賽派」帶來的問題。] lyh | 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2 [2024/10/25 22:23 -0500 Fri. (6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五、新約福音的兩大內涵:赦罪稱義和律法在心(來 8:10-13; 10:16-18)] lyh | ||
---|---|---|---|
行 10: | 行 10: | ||
* (來 8: | * (來 8: | ||
* (提前1: | * (提前1: | ||
- | |||
===== 序言 ===== | ===== 序言 ===== | ||
行 16: | 行 15: | ||
===== 「說方言」的聖經記載 ===== | ===== 「說方言」的聖經記載 ===== | ||
- | 在耶京的猶太人有說方言和說預言(徒 2: | + | * 在耶京(耶路撒冷)的猶太人有「說方言」(用別的舌頭或語言說話)和「說預言」(作先知講道)(徒 2: |
+ | * 以弗所,有約翰的門徒也如此「說方言」和「說預言」(徒 19: | ||
+ | * 唯獨是外邦人哥尼流一家只記「說靈言」(徒 10: | ||
+ | * 撒瑪利亞人有腓利傳的福音和受浸,但是未受聖靈,等使徒來,按手禱告,才降下聖靈(徒 8: | ||
- | 保羅在加拉太省區傳道,沒有記載降聖靈時「說靈言」,就是在歐洲傳道時也都沒有。在亞洲時(以弗所)才又記載,因為有亞波羅,因他只知道「約翰的洗」。他也是猶太人(徒 18: | + | * 保羅在加拉太省區傳道,沒有記載降聖靈時「說靈言」,就是在歐洲傳道時也都沒有。((在記載上,為要突出「割禮派」的問題。但沒有記載不代表沒有降聖靈,例如哥林多教會就是聖靈大降之處。)) |
+ | * 在亞洲時(以弗所)才又記載,因為有亞波羅,因他只知道「約翰的洗」。他也是猶太人(徒 18: | ||
===== 本論 ===== | ===== 本論 ===== | ||
行 31: | 行 34: | ||
===== 二、單記說方言的:只有外邦人哥尼流全家和親友(徒 10 章)。 ===== | ===== 二、單記說方言的:只有外邦人哥尼流全家和親友(徒 10 章)。 ===== | ||
- | * 1、因有「猶太奉割禮派的人」同來,這種人對於外邦人信耶穌、受聖靈卻沒有受割禮是人「不能」接納的,故,聖靈主動降臨給外邦信徒,證據是「說靈言、稱讚神為大」(徒 10: | + | * 1、因有「猶太奉割禮派的人」同來,這種人對於外邦人信耶穌、受聖靈卻沒有受割禮是人「不能」接納的,故,聖靈主動降臨給外邦信徒,證據是「說靈言、稱讚神為大」(徒 10: |
- | * 2、但是彼得回耶京時,就被「割派門徒」質疑:你進外邦人的家和他們「同桌共飯」(徒 11: | + | * 2、但是彼得回耶京時,就被「割禮派門徒」質疑:你進外邦人的家和他們「同桌共飯」(徒 11: |
+ | * 他們認為,唯獨要受肉體割禮才算是神的選民,才能一同吃飯、一同敬拜神。 | ||
+ | * 彼得引證聖靈「也」降給他們,證明與猶太人「同樣」受的是聖靈,他們也只能「暫時接受」此說(徒 11: | ||
===== 三、從猶太來的割禮派到外邦眾教會,教訓他們「要受割禮,才能得救」(徒 15:1)。 ===== | ===== 三、從猶太來的割禮派到外邦眾教會,教訓他們「要受割禮,才能得救」(徒 15:1)。 ===== | ||
行 40: | 行 45: | ||
* 3、他們經腓尼基、撒瑪利亞傳外邦人歸主,眾弟兄都甚歡喜(徒 15:3) | * 3、他們經腓尼基、撒瑪利亞傳外邦人歸主,眾弟兄都甚歡喜(徒 15:3) | ||
* 4、到耶京受了接待、述說神同工的事(徒 15:4)。 | * 4、到耶京受了接待、述說神同工的事(徒 15:4)。 | ||
- | * 5、幾個法利賽教門的信徒說:必須給外邦人行割禮,吩咐他們守摩西律法(徒 15:5)。 | + | * 5、幾個法利賽教門的信徒說:「必須給他們行割禮,並命令他們也使他們去遵守摩西的律法」(徒 15:5)。((註:他們是說「兩個命令」,各自獨立,並不能視為一整體。使徒會議反對前一個命令「受割禮」,但並沒有反對後一個命令「守摩西律法」。)) |
===== 四、這是對「得救」的條件的爭執:由(徒 15: | ===== 四、這是對「得救」的條件的爭執:由(徒 15: | ||
行 48: | 行 53: | ||
==== 2、使徒為此開會討論,彼得起來澄清:神藉著他傳了「福音之道」,他們相信。 ==== | ==== 2、使徒為此開會討論,彼得起來澄清:神藉著他傳了「福音之道」,他們相信。 ==== | ||
- | * 神賜聖靈(以說靈言為證據)為他們作證,正如耶京門徒。又藉著「信」,潔淨他們的心,不分猶希(徒15: | + | * 神賜聖靈(以說靈言為證據)為他們作證,正如耶京門徒。又藉著「信」,潔淨他們的心,不分猶希(徒 15: |
- | | + | |
- | * A. 聖靈把神的愛澆灌在他們心裡(羅5: | + | 請注意! |
- | * B. 此信是指「無偽的信」,此心變成「清潔的心」,這夠成了「愛」的三大源頭中的兩個:潔淨的心和無偽的信(提前1: | + | |
- | * (受割禮)是我們猶太人(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徒15: | + | * A. 聖靈把神的愛澆灌在他們心裡(羅 5:5); |
+ | * B. 此「信」是指「無偽的信」,此「心」變成「清潔的心」,這便構成了「愛」的三大源頭中的兩個:潔淨的心和無偽的信(提前 1:5)。 | ||
+ | * (受割禮)是我們猶太人(祖宗和我們)所不能負的軛(徒 15:10)。((註:因為其祖宗亞伯拉罕在面對神的應許時,沒有信心,即他不靠神的靈,而靠肉體去生出子孫後裔,即靠肉體的能力去娶妾生出以實瑪利。為此,神才額外設立「割禮」,為要教導警戒他及後裔們,必須記取此一教訓,不要再犯!(創 17 章),參(羅 4 章)。)) | ||
* 得救是「因主耶穌的恩」,猶希都一樣,這是我們共信之道(徒 15:11)。 | * 得救是「因主耶穌的恩」,猶希都一樣,這是我們共信之道(徒 15:11)。 | ||
- | * 請看!「主耶穌的恩」,就是「基督藉著永恆的靈,將自己無暇無疵獻給神,他的血『洗淨你們的良知」,除去你們死的作為,使你們事奉那活著的神。」(來9: | + | * 請看!「主耶穌的恩」,就是「基督藉著永恆的靈,將自己無暇無疵獻給神,他的血『洗淨你們的良知」,除去你們死的作為,使你們事奉那活著的神。」(來 9: |
==== 3、福音是「主耶穌基督的恩」:這恩典論是得救福音的根本。 ==== | ==== 3、福音是「主耶穌基督的恩」:這恩典論是得救福音的根本。 ==== | ||
* 「除了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徒 4:12), | * 「除了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徒 4:12), | ||
- | | + | |
- | * 也就是「基督拯救的話」(徒 13: | + | * 也就是「基督拯救的話」(徒 13: |
- | * 又稱為「赦罪的話」:是透過這人(耶穌)傳給猶太人和「一切敬畏神的人」(徒 13:38)。 | + | * 又稱為「赦罪的話」:是透過這人(耶穌)傳給猶太人和「一切敬畏神的人」(徒 13:38)。 |
* 「你們靠摩西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應是指獻祭贖罪的事)』,信靠這人都被『稱義(不算為有罪)了』」(徒 13: | * 「你們靠摩西律法,在『一切不得稱義的事上(應是指獻祭贖罪的事)』,信靠這人都被『稱義(不算為有罪)了』」(徒 13: | ||
* 「被稱義」,即是「被算為義」,即是主「不算為有罪」的(羅 4:3-8; 詩 32: | * 「被稱義」,即是「被算為義」,即是主「不算為有罪」的(羅 4:3-8; 詩 32: | ||
行 67: | 行 74: | ||
==== 4、使徒議決:外邦人得救不必受肉體的割禮,但是仍要遵守摩西律法:以四大條規作為代表(徒 15: | ==== 4、使徒議決:外邦人得救不必受肉體的割禮,但是仍要遵守摩西律法:以四大條規作為代表(徒 15: | ||
- | * A、這別的重擔即是猶太人祖宗的傳統(徒 15: | + | * A、這「別的重擔」即是「猶太人祖宗的傳統」(徒 15: |
+ | * 這種傳統不是「雅威神的律法」,而是「猶太古人的傳統,廢掉了神的誡命」(太 15 章; 可 7 章)。 | ||
+ | * 其中最為主要的即是「受肉體的割禮」並「遵守條規:去耶穌撒冷聖殿藉著亞倫後裔獻祭贖罪的事宜」(徒 21:20-26) | ||
+ | * 註:(徒 21: | ||
+ | * 特別解釋:「勞苦擔重擔的」(太 11: | ||
* B、四大禁令(徒 15: | * B、四大禁令(徒 15: | ||
* a、「那些偶像的」是與「諸祭偶像之物」連結:此事保羅在(林前 8-10 章)中有詳論。 | * a、「那些偶像的」是與「諸祭偶像之物」連結:此事保羅在(林前 8-10 章)中有詳論。 | ||
行 73: | 行 84: | ||
* c、「那勒死的和那血」:在(利 17: | * c、「那勒死的和那血」:在(利 17: | ||
- | ===== 五、新約福音的兩大內含:赦罪稱義和律法在心(來 8:10-13; 10:16-18) ===== | + | ===== 五、新約福音的兩大內涵:赦罪稱義和律法在心(來 8:10-13; 10:16-18) ===== |
==== 1、赦罪稱義是透過基督的恩典 ==== | ==== 1、赦罪稱義是透過基督的恩典 ==== | ||
- | * A、他的身體獻為「永遠的贖罪祭物」(來 10: | + | * A、他的身體獻為「永遠的贖罪祭物」(來 10: |
- | * B、同樣,舊約在地上擔任獻祭的祭司,他們所供奉的事物,本是天上事物的「形狀和影像」(來 8: | + | * 舊約獻祭的一切祭物都是新約基督身體的「影兒」。 |
- | * C、天上的祭司是「更優等的約的中保」,這約是憑著「更優等」的應許立定的: | + | * B、同樣,舊約在地上擔任獻祭的祭司,他們所供奉的事物,本是天上事物的「形狀和影像」(來 8:4-5)。 |
+ | * 天上事物即是「天上的聖所」,是「真帳幕」,是主神所支搭的,不是人所支搭的(來 8: | ||
+ | * 地上聖所是人手所造的,這是「真聖所」的影像(來 9: | ||
+ | * C、天上的祭司是「更優等之約的中保」,這約是憑著「更優等」的應許立定的: | ||
* a、第一約有瑕疵(來 8:7): | * a、第一約有瑕疵(來 8:7): | ||
* 這瑕疵就是「照著肉體的條例」,是軟弱無益的,所以廢掉了(來 7:16)。 | * 這瑕疵就是「照著肉體的條例」,是軟弱無益的,所以廢掉了(來 7:16)。 | ||
行 85: | 行 99: | ||
* b、唯有第二約是毫無瑕疵的,是立毫無瑕疵的人,並永遠長存的人,就是神起誓,決不後悔,是永遠的祭司,他的祭司職任就長久不更換(來 7: | * b、唯有第二約是毫無瑕疵的,是立毫無瑕疵的人,並永遠長存的人,就是神起誓,決不後悔,是永遠的祭司,他的祭司職任就長久不更換(來 7: | ||
* c、並且神的百姓也是「不恆守我的約」,神就不理他們(來 8:8-9): | * c、並且神的百姓也是「不恆守我的約」,神就不理他們(來 8:8-9): | ||
- | * 因民違約崇邪,被神趕出應許地。民雖歸回,不過是「少數的餘民」,是劫後餘生的「餘民」。也就是只存三支派(猶大、便雅憫和利未人)的剩餘者。牠沒歸國聖地、重建聖殿、重造聖城,重新立約遵守神的聖約。但是,期間仍然出現許多違約崇邪,尤其是(尼 13 章)所記的事情(與外邦人混婚,干犯安息日)。 | + | * 因民違約崇邪,被神趕出應許地。民雖歸回,不過是「少數的餘民」,是劫後餘生的「餘民」。也就是只存三支派(猶大、便雅憫和利未人)的剩餘者。他們歸回聖地、重建聖殿、重造聖城,重新立約遵守神的聖約。但是,期間仍然出現許多違約崇邪,尤其是(尼 13 章)所記的事情(與外邦人混婚,干犯安息日)。 |
=== (尼 13 章)A-B-A 結構:干犯安息日為主軸的思想。 === | === (尼 13 章)A-B-A 結構:干犯安息日為主軸的思想。 === | ||
行 97: | 行 111: | ||
* A、認識神必遵行神的話(約 8:55) | * A、認識神必遵行神的話(約 8:55) | ||
* B、愛耶穌必遵守他的話,我父必愛他;不愛他的人就不遵守他的話(這話是那差子來的天父的話)(約 14: | * B、愛耶穌必遵守他的話,我父必愛他;不愛他的人就不遵守他的話(這話是那差子來的天父的話)(約 14: | ||
+ | * C、使徒保羅也成為「萬物中的贖罪祭」(林前 4:13) | ||
+ | * 《和合本》譯作「渣滓」4067 peripsema {per-ip' | ||
+ | * 原義:雅典人為了防止浩劫, | ||
+ | * 參見《司徒雷登的「新約希漢英字典」》peri-psema 塵垢,穢物,賤物。按雅典人風俗,每年以一罪人投海為祭,為免災害,視人命為微賤之物,此賤物之意所由昉也,offscouring, | ||
+ | *譯作「污穢」,原文:04027 περικάθαρμα, | ||
+ | *保羅使用此二詞,彼此映襯,重複強調此種「代罪羔羊」的用意。我們當理會「贖罪日」當獻的二羊:一羊是歸給雅威,一羊是歸給「阿撒瀉勒」(利16: | ||
commentary/lev/lev_c0v0_c0v0_20241026_2.1729900565.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10/25 18:56 -0500 Fri. (6 個月前) 由 ly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