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威聖會 聖經真理研究院

辨明真理、認真遵行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commentary:joh:joh_c17v1_c17v12_20240727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連向這個比對檢視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前次修改
commentary:joh:joh_c17v1_c17v12_20240727 [2024/07/27 08:28 -0500 Sat. (9 個月前)] – [影片資源] wcmcommentary:joh:joh_c17v1_c17v12_20240727 [2024/08/03 03:00 -0500 Sat. (8 個月前)] (目前版本) wcm
行 143: 行 143:
     * LYH:     * LYH:
       * 相信是一回事,理解或認識更清楚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信不過是最為基礎的條件,由信到行、到認識、到自制、到堅忍、到虔敬、到愛,都是逐步跟上的,才能達到「主耶穌基督的完全認識」的程度(彼後 1:5-8),願共勉之!       * 相信是一回事,理解或認識更清楚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信不過是最為基礎的條件,由信到行、到認識、到自制、到堅忍、到虔敬、到愛,都是逐步跟上的,才能達到「主耶穌基督的完全認識」的程度(彼後 1:5-8),願共勉之!
 +    * LYX:
 +      * 問題的前提是有偏差的:
 +        * (約 16:31)「耶穌回應他們(說):「現在你們一直相信嗎?」是針對下文的內容而說的,即詢問他們是否相信(約 16:32-33)這些內容。
 +        * (約 16:31)並不是懷疑上文內容即,不是懷疑門徒在(約 16:30)所自稱的「因此我們一直相信:『你是從神而來。』」因此問題本身前提有偏差。
  
 Joh 17:9 我親自持續為他們懇求,我一直不為這世人求,只為祢早已賜給我的人求,因為他們一直是祢的。 Joh 17:9 我親自持續為他們懇求,我一直不為這世人求,只為祢早已賜給我的人求,因為他們一直是祢的。
行 155: 行 159:
       * 一、門徒至今仍緊跟主,世人並不如此。故門徒才是父所吸引即「聽見父教訓又學習的」,就到子面前來(約 6:44-45)。       * 一、門徒至今仍緊跟主,世人並不如此。故門徒才是父所吸引即「聽見父教訓又學習的」,就到子面前來(約 6:44-45)。
       * 二、世人要等到聖靈來到後,再次給他們機會悔改、信從主的話後,後受浸歸入主名下、並領受聖靈的賞賜(徒 2:38),再成為真正的門徒。       * 二、世人要等到聖靈來到後,再次給他們機會悔改、信從主的話後,後受浸歸入主名下、並領受聖靈的賞賜(徒 2:38),再成為真正的門徒。
 +    * |Joh 3:16    |因為那神這樣地愛了這世界,因此祂賜下那獨一族類的兒子,為要那一切相信歸於他的人,可以不滅亡,反能夠擁有永生。||
 +      * 神愛這世界的目的,是為要救那一切相信歸於主的人,即「成為主門徒之人」,不僅僅是簡單相信的人,而是真的堅持成為門徒的人。
 +    * |Joh 8:31    |於是,那耶穌對那些已經相信他的猶太人說:「倘若你們能夠堅持在我的那話語中,你們持續真是我的眾門徒。||
 +      * 真的成為門徒的條件,就是「堅持在我的那話語中」之人,就是繼續跟從主到底的人,這樣的人才是耶穌會為他禱告的人。
 +    * Ken:本問題是出於,許多教會倡導,要為「世界、世人」禱告。這樣的想法,似乎是有問題的!
  
 Joh 17:10 且凡是那些屬於我的,一直是屬於祢的,且那些屬於祢的,也是屬於我的,且在他們身上,我早已被榮耀了。 Joh 17:10 且凡是那些屬於我的,一直是屬於祢的,且那些屬於祢的,也是屬於我的,且在他們身上,我早已被榮耀了。
行 180: 行 189:
       * 二、猶大在本書所呈現出來的是在最後因貪錢財顯出他要出賣的動機和行為,本書才把他當作是「魔鬼的兒子」(約 8:44; 6:70-71)或「滅亡之子」(約 17:11-12)。       * 二、猶大在本書所呈現出來的是在最後因貪錢財顯出他要出賣的動機和行為,本書才把他當作是「魔鬼的兒子」(約 8:44; 6:70-71)或「滅亡之子」(約 17:11-12)。
       * 三、猶大是否就是從頭就是「不信者」?這是改革宗加爾文對於「預定論」所強調的,認為猶大不是神預定得救的人,因他不信。但此種預定論以「信不信都是神所預定的」,則偏離人的自由意志和選擇權,與律法強調人可以「因信心的聽從」,即遵守律法得好行為,才是真門徒完全相左。       * 三、猶大是否就是從頭就是「不信者」?這是改革宗加爾文對於「預定論」所強調的,認為猶大不是神預定得救的人,因他不信。但此種預定論以「信不信都是神所預定的」,則偏離人的自由意志和選擇權,與律法強調人可以「因信心的聽從」,即遵守律法得好行為,才是真門徒完全相左。
 +    * LYH:
 +      * 本問題,似乎在邏輯上,與(約 17:21, 23)相關。
 +    * LYX:
 +      * 若猶大一開始就是一個不信者,那麼耶穌何必在(約 13 章)要試圖挽回他,為他洗腳?由此可知,猶大起初是信的人,只是後來背叛,成為一個滅亡之子。
 +    * LYH:
 +      * 他們的理由是基於(約 6:64),認為猶大一開始就不相信。
 +        * |Joh 6:64    |反而出自你們之中,有一些持續不相信的人。」因為那耶穌從起先早就曉得,誰是那些持續不相信的人,且誰是那將要背叛他的人。||
 +      * 然而這一節,應該理解成:起初是信的,但是後來轉變成不信,成為背叛者。
 +    * LYX:
 +      * 將猶大定為「一開始就不相信之人」,是對於他們所信奉的「預定論」,為了要自圓其說。因為預定論說,被預定得救者,是不可能失去救恩的;猶太失去救恩,表示他們不是被預定者。
 +      * 以上「預定論」是錯謬的說法!
 +      * 猶大就是(帖後 2:3)所述的「沉淪之子」。
 +        * 2Th 2:3     人不拘用甚麼法子、你們總不要被他誘惑.因為那日子以前、必有離道反教的事.並有那大罪人、就是沉淪之子、顯露出來.
  
 +  * **Q:(WWY)「滅亡之子」的意思,是肉身死亡?或是失去永遠生命?**
 +    * LYH:按(帖後 2:3)沉淪之子是指失去永遠生命,而非肉身死亡。
 +      * 不同於(林前 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
 +  * **Q:(WWY)猶大之後是否有悔改?**
 +    * LYH:
 +      * 悔改要及時,就是在耶穌為他洗腳之時,就要悔改,但猶大失去了悔改的機會。
 +    * WWY:
 +      * 認為猶大在事後有將錢還出來,他應該是有悔改的。
 +      * 認為人只要在世,雖然之前有犯大罪,但只要有悔改,就應該有得救的機會,如同(林前 5:5)「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敗壞他的肉體、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可以得救。」
 +    * LYX:
 +      * 認為聖經有分至於死的罪、不至於死的罪。
 +      * |Heb 10:39   |然而,我們不是屬於畏縮的,以致滅亡;反而是屬於信的,以致靈魂保全。||
 +      * (詩 41:9; 109:8; 箴 24:22)
 +        * Psa 41:9    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這節較符合。
 +        * Pro 24:22   因為他們的災難、必忽然而起. 雅威與君王所施行的毀滅、誰能知道呢。——這節似乎不符合,較無關係。
 +        * Psa 109:8   願他的年日短少.願別人得他的職分。——應驗(徒 1:20)猶大的職分被後人所得。
 +    * WCM;
 +      * 針對(林前 5:5)的內容加以探討
 +      * |1Co 5:5     |要交付這樣的人給撒但,歸入屬肉體的死滅(或譯:達到那屬肉情慾的死滅),好叫那靈或許被拯救,在主的日子中。||
 +        * [註林前5:5 「交付這樣的人給撒但」:
 +          * 參(提前1:20)「把他們交付那撒但,為要他們可以受懲治而不能再去褻瀆」。
 +          * 參(林前11:29-32)混亂主的晚餐者,會受審判,就受懲教而致使身體軟弱,若他因此回轉,就不會持續受審判懲教,不會繼續健康惡化而長眠。
 +          * 因此,「歸入屬肉體的死滅」是為了使這人受懲治管教,而有機會回轉悔改,便能「好叫那靈或許被拯救」,參(林後2:5-11)就是指回轉悔改的實例。]
 +      * 猶大的出賣主人之罪,已經定下,耶穌已經被殺了,因此他事後的動作,無法改變主被殺的事實。
 +    * LYX:
 +      * 認為:猶大的確有悔恨!但他的悔恨,並不能改變主被殺的事實,他還是成了一個出賣主的叛徒,也害主被殺。
 +      * 經上主耶穌說:得罪弟兄的人,要趕緊去和弟兄和好。需要對方接受和好。
 +      * 律法上的「拐賣弟兄」,這就是死罪,並不談他是否恨弟兄,只談他故意為利而出賣弟兄,這就是「主動的、主觀的犯意」,而非「過失」。
 +      * 1Jo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        * 不為「犯了至於死的罪之人禱告」,是因為無法從經文去確認,這樣的人是否定然得神赦免。
 +        * (林前)犯了娶繼母的罪之人,是否在(林後)他是真的悔改了?保羅沒有明說,我們不應該擅自推論。
 +        * 有許多基督教派,強調要去監獄去為那犯了死罪的人傳福音,為他們禱告。因為他們基於:耶穌也曾到地獄中傳福音給監獄中的靈。但他們的說法是「推論」,並不明確!
commentary/joh/joh_c17v1_c17v12_20240727.1722086931.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7/27 08:28 -0500 Sat. (9 個月前) 由 wcm

Donate Powered by PHP Valid HTML5 Valid CSS Driven by Doku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