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h:joh_c17v1_c17v12_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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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h:joh_c17v1_c17v12_20240727 [2024/07/26 11:34 -0500 Fri. (9 個月前)] – 建立 wcm | commentary:joh:joh_c17v1_c17v12_20240727 [2024/08/03 03:00 -0500 Sat. (8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wc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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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聖經原文查經】約翰福音查經-70 文字版(約 17: | + | * [[htt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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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路加福音》(路 18: | * 在《路加福音》(路 18: | ||
* 耶穌透過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復活來榮耀父。 | * 耶穌透過在十字架上的工作、復活來榮耀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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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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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那時辰既早已來到」** | ||
+ | * 指耶穌受難的時候已來到。 | ||
Joh 17:2 正如祢已賜給他一切屬肉的權柄,以致凡祢早已賜給他的人,他可以賜給他們永生。 | Joh 17:2 正如祢已賜給他一切屬肉的權柄,以致凡祢早已賜給他的人,他可以賜給他們永生。 | ||
* **Q:甚麼是「一切屬肉的權柄」?** | * **Q:甚麼是「一切屬肉的權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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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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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Q:甚麼是「一切屬肉的權柄」?** | ||
+ | * LYH: | ||
+ | * 一、「每一屬於肉體的權柄」是對應下文的「人」。 | ||
+ | * 二、由上文「祢已賜給他」對應下文「凡祢早已賜給他」可以明白。「權柄」對應「賜給他們永生」。 | ||
+ | * 三、正如這是接續上一節:「父啊!那時辰既早已來到,請榮耀祢的那兒子,好使那兒子可以榮耀祢。」 | ||
+ | * 1、「請父神榮耀祢的那兒子」,對應本節「祢已賜給他一切屬肉的權柄」;同樣的目的:「好使那兒子可以榮耀祢」,對應「好使凡祢早已賜給他的人,他可以賜給他們永生。」 | ||
+ | * 2、因此,「父榮耀你子」等同「父賜子每一屬肉體的權柄」;「使那子可榮耀你」等同「使凡祢早已賜給他的人,他可以賜給他們永生。」。 | ||
+ | * 3、第三節說明「永生」等同:「他們能夠一直驗知祢是那獨一真神,並那位祢所差遣的耶穌是基督。」故永生包括「能驗知父是獨一真神,並「那位祢所差遣的耶穌基督」這兩方面。不單要認識父,也要認識子。這是新約時代認識論的基礎。 | ||
+ | * LYX: | ||
+ | * 《和合本》「你曾賜給他權柄、管理凡有血氣的、叫他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 | ||
+ | * 《和合本》認為此權柄就是「管理凡有血氣的⋯⋯將永生賜給你所賜給他的人。 | ||
+ | * LYX 認為,不完全反對以上看法,但認為不完全。 | ||
+ | * LYX 另一種看法: | ||
+ | * 由於上句「如祢已賜給他一切屬肉的權柄」,下句也用「⋯⋯賜⋯⋯」之句型。 | ||
+ | * 意思:這權柄是使人能勝過肉體的權柄,使人因此可以得永生。 | ||
+ | * (太 Mat 28: | ||
+ | * 《天道註釋》P.148 | ||
+ | * Brown 說:引用(約 5: | ||
+ | * 之所以不用世界,而用「肉體」,因(約 1 章)「道成了肉身」,也住在有肉體的人中間,有權柄管理神所造的世界。 | ||
+ | * LYH: | ||
+ | * (來 2: | ||
+ | * |Heb 2:6 | ||
+ | * |Heb 2:7 | ||
+ | * |Heb 2:8 | ||
+ | * |Heb 2:9 | ||
Joh 17:3 然而這個正是那永生,他們能夠一直驗知祢是那獨一真神,並那位祢所差遣的耶穌是基督。 | Joh 17:3 然而這個正是那永生,他們能夠一直驗知祢是那獨一真神,並那位祢所差遣的耶穌是基督。 | ||
行 45: | 行 78: | ||
* 認識耶穌是認識神的基礎:「從來沒有任何人見過神;獨一族類的神,那一直存在於那父的懷抱裏的,這一位將祂詳細敘述出來。」(約 1: | * 認識耶穌是認識神的基礎:「從來沒有任何人見過神;獨一族類的神,那一直存在於那父的懷抱裏的,這一位將祂詳細敘述出來。」(約 1: | ||
* 父和子有不同的身份,差遣者和被差遣者也是不同的。父比子更大,三位一體的神並不存在。 | * 父和子有不同的身份,差遣者和被差遣者也是不同的。父比子更大,三位一體的神並不存在。 | ||
+ | |||
+ | **[討論]** | ||
+ | |||
+ | * **Q:作者透過祈禱文的形式向讀者揭示了永生的意義。這種表達方式雖然巧妙地融入了祈禱的語境,但一些釋經者認為這是作者對文本的額外評論或附加見解而不是耶穌原話的一部份?** | ||
+ | * LYH: | ||
+ | * 一、釋經者把自己的看法讀入經文中。 | ||
+ | * 二、由結構分析可知:此種看法純屬無知、膽大妄為。 | ||
+ | * LYX: | ||
+ | * 本節是(1-5 節)ABCBA 結構的核心 C、(3 節)。 | ||
+ | * WCM: | ||
+ | * 本節仍然是使用「我、祢」的立埸說話。 | ||
+ | * 之所以會認為這是「額外評論或附加見解」,可能是由於後半句耶穌在說自己,但卻是用「那位祢所差遣的耶穌是基督」,因此可能認為這是旁人所說的。然而,耶穌從論理的角度而言,是完全可以這樣說的。 | ||
Joh 17:4 我在這地上已榮耀祢了,因我已完成了那工作,就祢早先已賜給我的,為要我能夠行的。 | Joh 17:4 我在這地上已榮耀祢了,因我已完成了那工作,就祢早先已賜給我的,為要我能夠行的。 | ||
行 56: | 行 101: | ||
* 耶穌一開始被介紹為「這一位在起初曾經一直是朝向那神那裏。」(約 1: | * 耶穌一開始被介紹為「這一位在起初曾經一直是朝向那神那裏。」(約 1: | ||
* **Q:有人認為從耶穌和天⽗同享榮耀這⼀宣告,繼而推論出神是三一神?** | * **Q:有人認為從耶穌和天⽗同享榮耀這⼀宣告,繼而推論出神是三一神?** | ||
+ | |||
+ | **[討論]** | ||
+ | |||
+ | * **Q:有人認為從耶穌和天⽗同享榮耀這⼀宣告,繼而推論出神是三一神?** | ||
+ | * LYH: | ||
+ | * 既然耶穌和天父同享榮耀這一宣告,可以推論出神是三一神。那麼,與羔羊同坐寶座的人也可以推論出這人也是「三一神」(啟 3:21) | ||
Joh 17:6 我已顯明祢的那名給那些人,就是祢已賜給我出自這世界的。他們先前一直是祢的,且祢已賜他們給我,而祢的那話語他們早已遵守了。 | Joh 17:6 我已顯明祢的那名給那些人,就是祢已賜給我出自這世界的。他們先前一直是祢的,且祢已賜他們給我,而祢的那話語他們早已遵守了。 | ||
行 63: | 行 114: | ||
* 耶穌的門徒的數量和身份,以及他們何時回轉,這涉及到神的主權。 | * 耶穌的門徒的數量和身份,以及他們何時回轉,這涉及到神的主權。 | ||
* **Q:門徒「遵守」父的話語和他們常常表現出沒有信心是否可以並存?那話語有限定範圍?** | * **Q:門徒「遵守」父的話語和他們常常表現出沒有信心是否可以並存?那話語有限定範圍?** | ||
+ | |||
+ | **[討論]** | ||
+ | |||
+ | * **Q:「顯明祢的那名」的內涵?** | ||
+ | * LYH: | ||
+ | * 「顯明祢的那名」等同上文「榮耀祢、父(約 17: | ||
+ | * LYX、WCM: | ||
+ | * 「顯明祢的那名」就是「(使得)他們能夠一直驗知祢是那獨一真神」。 | ||
+ | * 「顯明」的目的就是要使人「能夠一直驗知」 | ||
+ | * 「祢的那名」就是指「父的一切所說所行,代表父本身」。 | ||
+ | * **Q:門徒「遵守」父的話語和他們常常表現出沒有信心是否可以並存?那話語有限定範圍?** | ||
+ | * LYH: | ||
+ | * 一、由(約 6: | ||
+ | * 二、經過主洗門徒的腳和同吃晚餐,更現出門徒與主遵守神的話語,除了那賣主的猶大之外(約 13 章)。對觀福音強調的門徒表現出來的「沒有信心」,約翰福音所強調的「已經遵守了父的話語」,而成為父所「吸引和賜給子」的特定人物(約 6 章)。 | ||
+ | * LYX: | ||
+ | * 認同「那話語有限定範圍」之懷疑。 | ||
+ | * 是指與「能夠一直驗知祢是那獨一真神,並那位祢所差遣的耶穌是基督」的相關話語。 | ||
Joh 17:7 現今他們早已驗知:『凡祢早已賜給我的萬有,一直是從祢而來。』 - 真正的門徒是那些驗知:『凡祢早已賜給我的萬有,一直是從祢而來。』的人。這界定不僅揭示了門徒對耶穌身份的認識,也表明了他們對天父旨意的理解和接受。 | Joh 17:7 現今他們早已驗知:『凡祢早已賜給我的萬有,一直是從祢而來。』 - 真正的門徒是那些驗知:『凡祢早已賜給我的萬有,一直是從祢而來。』的人。這界定不僅揭示了門徒對耶穌身份的認識,也表明了他們對天父旨意的理解和接受。 | ||
行 69: | 行 137: | ||
* **Q:過往門徒告訴耶穌說:「我們相信你是從神而來的」(約 16: | * **Q:過往門徒告訴耶穌說:「我們相信你是從神而來的」(約 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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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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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Q:過往門徒告訴耶穌說:「我們相信你是從神而來的」(約 16: | ||
+ | * LYH: | ||
+ | * 相信是一回事,理解或認識更清楚是另一回事,不可混為一談。信不過是最為基礎的條件,由信到行、到認識、到自制、到堅忍、到虔敬、到愛,都是逐步跟上的,才能達到「主耶穌基督的完全認識」的程度(彼後 1: | ||
+ | * LYX: | ||
+ | * 問題的前提是有偏差的: | ||
+ | * (約 16: | ||
+ | * (約 16: | ||
Joh 17:9 我親自持續為他們懇求,我一直不為這世人求,只為祢早已賜給我的人求,因為他們一直是祢的。 | Joh 17:9 我親自持續為他們懇求,我一直不為這世人求,只為祢早已賜給我的人求,因為他們一直是祢的。 | ||
行 74: | 行 152: | ||
* 耶穌在揀選使徒之前為他們禱告(路 6: | * 耶穌在揀選使徒之前為他們禱告(路 6: | ||
* **Q:耶穌並沒有為世人禱告,可是神不是愛全世界(約 3: | * **Q:耶穌並沒有為世人禱告,可是神不是愛全世界(約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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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討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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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Q:耶穌並沒有為世人禱告,可是神不是愛全世界(約 3: | ||
+ | * LYH | ||
+ | * 一、門徒至今仍緊跟主,世人並不如此。故門徒才是父所吸引即「聽見父教訓又學習的」,就到子面前來(約 6: | ||
+ | * 二、世人要等到聖靈來到後,再次給他們機會悔改、信從主的話後,後受浸歸入主名下、並領受聖靈的賞賜(徒 2: | ||
+ | * |Joh 3:16 |因為那神這樣地愛了這世界,因此祂賜下那獨一族類的兒子,為要那一切相信歸於他的人,可以不滅亡,反能夠擁有永生。|| | ||
+ | * 神愛這世界的目的,是為要救那一切相信歸於主的人,即「成為主門徒之人」,不僅僅是簡單相信的人,而是真的堅持成為門徒的人。 | ||
+ | * |Joh 8:31 |於是,那耶穌對那些已經相信他的猶太人說:「倘若你們能夠堅持在我的那話語中,你們持續真是我的眾門徒。|| | ||
+ | * 真的成為門徒的條件,就是「堅持在我的那話語中」之人,就是繼續跟從主到底的人,這樣的人才是耶穌會為他禱告的人。 | ||
+ | * Ken:本問題是出於,許多教會倡導,要為「世界、世人」禱告。這樣的想法,似乎是有問題的! | ||
Joh 17:10 且凡是那些屬於我的,一直是屬於祢的,且那些屬於祢的,也是屬於我的,且在他們身上,我早已被榮耀了。 | Joh 17:10 且凡是那些屬於我的,一直是屬於祢的,且那些屬於祢的,也是屬於我的,且在他們身上,我早已被榮耀了。 | ||
行 92: | 行 182: | ||
* **Q:儘管猶大被呼召成為使徒,有人認為猶大從一開始就是一個不信者。他從未失去救恩,因為他從一開始就不是信徒?** | * **Q:儘管猶大被呼召成為使徒,有人認為猶大從一開始就是一個不信者。他從未失去救恩,因為他從一開始就不是信徒?** | ||
+ | **[討論]** | ||
+ | |||
+ | * **Q:儘管猶大被呼召成為使徒,有人認為猶大從一開始就是一個不信者。他從未失去救恩,因為他從一開始就不是信徒?** | ||
+ | * LYH: | ||
+ | * 一、猶大在約翰福音所表現的,與對觀福音所記載的有一些不同:後者強調猶大是主親自揀選的「使徒」,前者則不強調。既是使徒,不可能不信。 | ||
+ | * 二、猶大在本書所呈現出來的是在最後因貪錢財顯出他要出賣的動機和行為,本書才把他當作是「魔鬼的兒子」(約 8:44; 6: | ||
+ | * 三、猶大是否就是從頭就是「不信者」?這是改革宗加爾文對於「預定論」所強調的,認為猶大不是神預定得救的人,因他不信。但此種預定論以「信不信都是神所預定的」,則偏離人的自由意志和選擇權,與律法強調人可以「因信心的聽從」,即遵守律法得好行為,才是真門徒完全相左。 | ||
+ | * LYH: | ||
+ | * 本問題,似乎在邏輯上,與(約 17:21, 23)相關。 | ||
+ | * LYX: | ||
+ | * 若猶大一開始就是一個不信者,那麼耶穌何必在(約 13 章)要試圖挽回他,為他洗腳?由此可知,猶大起初是信的人,只是後來背叛,成為一個滅亡之子。 | ||
+ | * LYH: | ||
+ | * 他們的理由是基於(約 6: | ||
+ | * |Joh 6:64 |反而出自你們之中,有一些持續不相信的人。」因為那耶穌從起先早就曉得,誰是那些持續不相信的人,且誰是那將要背叛他的人。|| | ||
+ | * 然而這一節,應該理解成:起初是信的,但是後來轉變成不信,成為背叛者。 | ||
+ | * LYX: | ||
+ | * 將猶大定為「一開始就不相信之人」,是對於他們所信奉的「預定論」,為了要自圓其說。因為預定論說,被預定得救者,是不可能失去救恩的;猶太失去救恩,表示他們不是被預定者。 | ||
+ | * 以上「預定論」是錯謬的說法! | ||
+ | * 猶大就是(帖後 2: | ||
+ | * 2Th 2:3 | ||
+ | |||
+ | * **Q:(WWY)「滅亡之子」的意思,是肉身死亡?或是失去永遠生命?** | ||
+ | * LYH:按(帖後 2: | ||
+ | * 不同於(林前 5: | ||
+ | |||
+ | * **Q:(WWY)猶大之後是否有悔改?** | ||
+ | * LYH: | ||
+ | * 悔改要及時,就是在耶穌為他洗腳之時,就要悔改,但猶大失去了悔改的機會。 | ||
+ | * WWY: | ||
+ | * 認為猶大在事後有將錢還出來,他應該是有悔改的。 | ||
+ | * 認為人只要在世,雖然之前有犯大罪,但只要有悔改,就應該有得救的機會,如同(林前 5: | ||
+ | * LYX: | ||
+ | * 認為聖經有分至於死的罪、不至於死的罪。 | ||
+ | * |Heb 10:39 | ||
+ | * (詩 41:9; 109:8; 箴 24:22) | ||
+ | * Psa 41:9 連我知己的朋友、我所倚靠、吃過我飯的、也用腳踢我。——這節較符合。 | ||
+ | * Pro 24:22 | ||
+ | * Psa 109:8 | ||
+ | * WCM; | ||
+ | * 針對(林前 5: | ||
+ | * |1Co 5:5 | ||
+ | * [註林前5: | ||
+ | * 參(提前1: | ||
+ | * 參(林前11: | ||
+ | * 因此,「歸入屬肉體的死滅」是為了使這人受懲治管教,而有機會回轉悔改,便能「好叫那靈或許被拯救」,參(林後2: | ||
+ | * 猶大的出賣主人之罪,已經定下,耶穌已經被殺了,因此他事後的動作,無法改變主被殺的事實。 | ||
+ | * LYX: | ||
+ | * 認為:猶大的確有悔恨!但他的悔恨,並不能改變主被殺的事實,他還是成了一個出賣主的叛徒,也害主被殺。 | ||
+ | * 經上主耶穌說:得罪弟兄的人,要趕緊去和弟兄和好。需要對方接受和好。 | ||
+ | * 律法上的「拐賣弟兄」,這就是死罪,並不談他是否恨弟兄,只談他故意為利而出賣弟兄,這就是「主動的、主觀的犯意」,而非「過失」。 | ||
+ | * 1Jo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 ||
+ | * 不為「犯了至於死的罪之人禱告」,是因為無法從經文去確認,這樣的人是否定然得神赦免。 | ||
+ | * (林前)犯了娶繼母的罪之人,是否在(林後)他是真的悔改了?保羅沒有明說,我們不應該擅自推論。 | ||
+ | * 有許多基督教派,強調要去監獄去為那犯了死罪的人傳福音,為他們禱告。因為他們基於:耶穌也曾到地獄中傳福音給監獄中的靈。但他們的說法是「推論」,並不明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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