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job:job_c9v1_c11v20_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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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job:job_c9v1_c11v20_20250426 [2025/04/23 02:08 -0500 Wed. (5 天前)] – 建立 wcm | commentary:job:job_c9v1_c11v20_20250426 [2025/04/25 22:41 -0500 Fri. (42 個小時前)] (目前版本) – [四、(伯 11:1-12)瑣法的責備] ly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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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7: | 行 7: | ||
===== 一、經文大意 ===== | ===== 一、經文大意 ===== | ||
- | * 1、約伯的回應,仍以(伯 3 章)和(伯 6-7 章)相同主題作為其辯解,他蒙受的苦是其無法承擔,其因是由於神對他的審判所致,但他再次質疑審判本身是不公平的。 | + | * 1、約伯的回應,仍以(伯 3 章)和(伯 6-7 章)相同主題作為其辯解,他蒙受的苦是其無法承擔,其因是由於神對他的審判所致,但他再次質疑審判本身是不公平的。質疑比勒達所強調神的審判與公義(伯 8:3)。 |
* 2、約伯的話分成兩大部份,如(伯 6-7 章)的模式,(伯 9 章)是對於比勒達的答辯,(伯 10 章)則是對於神的質問。 | * 2、約伯的話分成兩大部份,如(伯 6-7 章)的模式,(伯 9 章)是對於比勒達的答辯,(伯 10 章)則是對於神的質問。 | ||
* 3、瑣法的發言同前兩位的觀點,認為因約伯犯罪才遭受刑罰,且其刑罪是比他當得報應為輕。 | * 3、瑣法的發言同前兩位的觀點,認為因約伯犯罪才遭受刑罰,且其刑罪是比他當得報應為輕。 | ||
行 13: | 行 13: | ||
===== 二、經文結構 ===== | ===== 二、經文結構 ===== | ||
- | === 1、(伯 9: | + | === 1、(伯 9: |
* A、(伯 9: | * A、(伯 9: | ||
行 20: | 行 20: | ||
* A’、(伯 9: | * A’、(伯 9: | ||
- | === 2、(伯 9: | + | === 2、(伯 9: |
* A、(伯 9: | * A、(伯 9: | ||
行 43: | 行 43: | ||
* A’、(伯 10: | * A’、(伯 10: | ||
- | === 4、(伯 11: | + | === 4、(伯 11:2-12)瑣法責備約伯是有罪而無知 === |
* A、(伯 11: | * A、(伯 11: | ||
* B、(伯 11: | * B、(伯 11: | ||
- | * C、(伯 11: | + | * C、(伯 11: |
- | * B’、(伯 11:10-11)奸惡神必看見,且拘禁召集法庭 | + | * B’、(伯 11: |
- | * A’、(伯 11: | + | * A’、(伯 11: |
=== 5、(伯 11: | === 5、(伯 11: | ||
行 61: | 行 61: | ||
===== 一、(伯 9: | ===== 一、(伯 9: | ||
- | ==== 1、約伯首先回答比勒達,言及神全然公正一事。 ==== | + | ==== 1、約伯首先回答比勒達,言及神全然公義一事。 ==== |
他先以神因其創造大能,對受造物有絕對權能隨其意願而行。 | 他先以神因其創造大能,對受造物有絕對權能隨其意願而行。 | ||
行 97: | 行 97: | ||
==== 1、約伯講論的主軸 ==== | ==== 1、約伯講論的主軸 ==== | ||
- | 本段落以神似乎是無故興風作浪、任意打擊、不分善惡、容惡在地作敵的;反觀約伯強調自己是完全的,為此而死也不顧惜的立場,故兩者豈有公正的聽訟會?這作為他講論的主軸。 | + | 本段落以神似乎是無故興風作浪、任意打擊、不分善惡、容惡在地作敵的;反觀約伯強調自己是完全的,為此而死也不顧惜的立場,故兩者豈有公正的聽訟會?這作為他講論的主軸,用以回應比勒達所論,神會有公正的審判一事。 |
==== 2、「完全」:比勒達的結語、約伯的回應 ==== | ==== 2、「完全」:比勒達的結語、約伯的回應 ==== | ||
行 108: | 行 108: | ||
* ①他若完全,神仍定他彎曲(伯 9:20)。 | * ①他若完全,神仍定他彎曲(伯 9:20)。 | ||
- | * ②他為堅持自己完全,是不顧已命(伯 9:21)。 | + | * ②他為堅持自己完全,是不顧己命(伯 9:21)。 |
* ③然而神不分完全人與惡人,一同滅絕(伯 9:22)。 | * ③然而神不分完全人與惡人,一同滅絕(伯 9:22)。 | ||
行 146: | 行 146: | ||
最終他又重回(伯 3 章)求神賜死,好中止這一切(伯 10: | 最終他又重回(伯 3 章)求神賜死,好中止這一切(伯 10: | ||
- | ==== 2、第一項控訴 ==== | + | ==== 2、第一項控訴:我犯何罪? |
約伯向其朋友求問,他犯何罪,以致如此?現在他轉向神求問同樣問題(伯 10:2)。 | 約伯向其朋友求問,他犯何罪,以致如此?現在他轉向神求問同樣問題(伯 10:2)。 | ||
行 152: | 行 152: | ||
他感知神藐視祂所造的,卻重視祂所憎惡的惡人(伯 10: | 他感知神藐視祂所造的,卻重視祂所憎惡的惡人(伯 10: | ||
- | 神不回應他的問題,卻重視惡人所想。 | + | 但神不回應他的問題,卻重視惡人所想(伯 10: |
- | ==== 3、第二項控訴 ==== | + | ==== 3、第二項控訴:斷罪如同世人 |
「眼的觀看」代表判斷,他質疑神對自己的判斷如世人一樣(伯 10: | 「眼的觀看」代表判斷,他質疑神對自己的判斷如世人一樣(伯 10: | ||
- | ==== 4、第三項控訴 ==== | + | ==== 4、第三項控訴:應有足夠時間評斷是否有罪 |
神的時間是不如人受限的,應有足夠時間評斷出約伯有無罪過,現在卻硬加罪名(伯 10: | 神的時間是不如人受限的,應有足夠時間評斷出約伯有無罪過,現在卻硬加罪名(伯 10: | ||
行 164: | 行 164: | ||
神明知他未行惡,卻又不願救他脫離苦難(伯 10:7)。 | 神明知他未行惡,卻又不願救他脫離苦難(伯 10:7)。 | ||
- | ==== 5、(伯 10:8-12) ==== | + | ==== 5、(伯 10:8-12)先前善待,如今卻惡待? |
以「窯匠製作器皿」(伯 10: | 以「窯匠製作器皿」(伯 10: | ||
行 178: | 行 178: | ||
約伯提出他所不能理解的事。神是大有能力的,這是他不曾否認的,但神為何好似為毀滅而創造,為追討人過犯而施堅愛,這個沮喪讓他重新回到(伯 3 章)求死的哀歌,感嘆陰間的恐怖。 | 約伯提出他所不能理解的事。神是大有能力的,這是他不曾否認的,但神為何好似為毀滅而創造,為追討人過犯而施堅愛,這個沮喪讓他重新回到(伯 3 章)求死的哀歌,感嘆陰間的恐怖。 | ||
- | ===== 四、(伯 11: | + | ===== 四、(伯 11: |
- | ==== 1、 ==== | + | ==== 1、攻擊約伯是話多而無理 |
- | 瑣法對約伯的回答,是直接攻擊他是話多而無理,未提出任何論證,純粹是直接的、條件反射式的情感投射。 | + | 瑣法對約伯的回答,是直接攻擊他是話多而無理,並未提出任何論證,純粹是直接的、條件反射式的情感投射。 |
- | 首先認定「約伯是話多就有理」(伯 11: | + | 首先認定「約伯是以為話多就有理」(伯 11: |
- | ==== 2、 ==== | + | ==== 2、說明「神的智慧論」 |
瑣法的言詞是以智慧文學(如箴言)的方式呈現,先列出約伯如愚昧人,在話語上不敬虔,自義又無果效(伯 11: | 瑣法的言詞是以智慧文學(如箴言)的方式呈現,先列出約伯如愚昧人,在話語上不敬虔,自義又無果效(伯 11: | ||
行 196: | 行 196: | ||
他針對約伯的說法,揀取他要反駁的,針鋒相對於約伯。 | 他針對約伯的說法,揀取他要反駁的,針鋒相對於約伯。 | ||
- | ==== 3、 ==== | + | ==== 3、雖神的智慧難測,但神仍願意讓人知道祂的能力和神性 |
瑣法的「神的智慧論」和「人的虛妄、愚蠢」作了很好的對比,聖經的諸多經卷也都有相似記載,如(詩 139 篇; 羅 11: | 瑣法的「神的智慧論」和「人的虛妄、愚蠢」作了很好的對比,聖經的諸多經卷也都有相似記載,如(詩 139 篇; 羅 11: | ||
行 202: | 行 202: | ||
「神的智慧難測」在(傳 3:11; 徒 17: | 「神的智慧難測」在(傳 3:11; 徒 17: | ||
- | 事實上,瑣法的「神的智慧論」,是為了判定「約伯犯罪而不自知」(伯 11:6, 11-12)。 | + | 事實上,瑣法的「神的智慧論」,目的是為了判定「約伯犯罪而不自知」(伯 11:6, 11-12)。 |
- | ==== 4、 ==== | + | ==== 4、「智慧有兩面性」(伯 11: |
- | 「智慧有兩面性」(伯 11: | + | 「智慧有兩面性」(伯 11: |
「兩面性」其原文也可指「雙倍」,故另有譯作「雙倍的成功」,「成功」是「智慧」一詞的另一種含義。 | 「兩面性」其原文也可指「雙倍」,故另有譯作「雙倍的成功」,「成功」是「智慧」一詞的另一種含義。 | ||
行 214: | 行 214: | ||
若意指「智慧有兩面性」,則是對約伯的兩種自稱(教訓純正、在神眼中是清潔)的完全否定。 | 若意指「智慧有兩面性」,則是對約伯的兩種自稱(教訓純正、在神眼中是清潔)的完全否定。 | ||
- | 若意指「智慧是雙重理解」,則是指它超出人的理解範圍,代表約伯所受的刑罰還有神未施與的:?:,是神使之忘記。 | + | 若意指「智慧是雙重理解」,則是指它超出人的理解範圍,代表暗示約伯所受的刑罰還有神未施與的,是神使之忘記。(伯 11:6 因智慧是雙重(理解),而你當要知道:神從你的罪孽中使你忘記。) |
===== 五、(伯 11: | ===== 五、(伯 11: | ||
行 222: | 行 222: | ||
瑣法的勸勉,如同以利法勸約伯,接受神管教,神就會再次復興他。但他首先提出四個條件,要求約伯做到,神就必回應之(伯 11: | 瑣法的勸勉,如同以利法勸約伯,接受神管教,神就會再次復興他。但他首先提出四個條件,要求約伯做到,神就必回應之(伯 11: | ||
- | * ①、「籌備完固己心」 | + | * ①、**「籌備完固己心」** |
* 使役主動,表預備完整,意為決心全心全意尋找神。 | * 使役主動,表預備完整,意為決心全心全意尋找神。 | ||
- | | + | * 註:這是針對約伯的用詞的辯論方法。「籌備完固」:kun 於(伯 9: |
+ | | ||
* 表謙卑向神祈求。 | * 表謙卑向神祈求。 | ||
- | * ③、「遠離奸惡」 | + | * ③、**「遠離奸惡」** |
* 表不再行惡,不再不遵守律法,改正自己行為上的過失。 | * 表不再行惡,不再不遵守律法,改正自己行為上的過失。 | ||
- | * ④、「不容不義在帳中」 | + | * ④、**「不容不義在帳中」** |
* 表改造自己的家庭。 | * 表改造自己的家庭。 | ||
- | 瑣法的四條件說,等同於新約福音的認罪悔改說。 | + | **瑣法的四條件說,等同於新約福音的認罪悔改說。** |
- | ==== 2、(伯 11: | + | ==== 2、(伯 11: |
- | * ①、(伯 11: | + | * ①、(伯 11:15a)**「臉面無瑕疵」** |
* 表沒有罪愆、不再懼怕,也有得勝之意,可直面親近神之意。 | * 表沒有罪愆、不再懼怕,也有得勝之意,可直面親近神之意。 | ||
- | * ②、(伯 11: | + | * ②、(伯 11:15b)**「堅立不懼怕」** |
* 原指澆鑄液體金屬,被用指堅定、堅實、勇敢之意。 | * 原指澆鑄液體金屬,被用指堅定、堅實、勇敢之意。 | ||
* 在此可指信心上的堅定。 | * 在此可指信心上的堅定。 | ||
- | * ③、(伯 11: | + | * ③、(伯 11:16)**「忘記苦難」** |
* 對過去苦難的安慰反思,不再留下餘毒。 | * 對過去苦難的安慰反思,不再留下餘毒。 | ||
- | * ④、(伯 11: | + | * ④、(伯 11:17)**「一生高昇、閃耀」** |
* 指得享繁榮昌盛,餘生充滿光明與繁榮。 | * 指得享繁榮昌盛,餘生充滿光明與繁榮。 | ||
* 意指約伯現在光芒黯淡了,但將再次閃耀,比先前更加明亮。 | * 意指約伯現在光芒黯淡了,但將再次閃耀,比先前更加明亮。 | ||
- | * ⑤、(伯 11: | + | * ⑤、(伯 11:18)**「有盼望、安然躺臥」** |
* 指因有指望而重新有信心; | * 指因有指望而重新有信心; | ||
* 挖掘水井,無人與之爭戰。可指(創 26 章)以撒僕人與基拉耳牧人為水爭論之事的引用。 | * 挖掘水井,無人與之爭戰。可指(創 26 章)以撒僕人與基拉耳牧人為水爭論之事的引用。 | ||
- | * ⑥、(伯 11: | + | * ⑥、(伯 11:19)**「躺下無驚嚇、眾人求施惠」** |
* 指得平安並成為施惠者,都是反轉約伯現有處境,重新為眾人所尊榮。 | * 指得平安並成為施惠者,都是反轉約伯現有處境,重新為眾人所尊榮。 | ||
+ | * 註:等同除去敵人、撒但之攻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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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瑣法的六得恩說,也等同於新約福音的果效說。 ** | ||
==== 3、結語 ==== | ==== 3、結語 ==== | ||
行 259: | 行 263: | ||
===== 一、約伯向神提出法庭攻防戰 ===== | ===== 一、約伯向神提出法庭攻防戰 ===== | ||
- | ==== 1、 ==== | + | ==== 1、三友阻止約伯申訴爭辯,約伯卻一再控訴 |
- | 約伯與三友有一分歧處,三友都阻擋約伯向神申訴、爭辯,但約伯卻忍不住一再想向神提出訴訟,請神直接與他在法庭上辯駁。 | + | 約伯與三友有一個分歧處,三友都阻擋約伯向神申訴、爭辯,但約伯卻忍不住一再想向神提出訴訟,請神直接與他在法庭上辯駁。 |
- | ==== 2、 ==== | + | ==== 2、神從不畏懼人向祂發起爭論 |
在聖經中,神從不畏懼人向祂發起爭論,且常藉由彼此的爭論,去顯明神的義之所在。 | 在聖經中,神從不畏懼人向祂發起爭論,且常藉由彼此的爭論,去顯明神的義之所在。 | ||
行 269: | 行 273: | ||
(伯 1-2 章)神容忍撒但對祂挑戰,直到(伯 38 章)神才回應約伯的不斷叫囂與挑戰。這並不是神不願直接辯駁約伯,而是神在等候約伯,直到約伯能心平氣和地聽祂的言語。 | (伯 1-2 章)神容忍撒但對祂挑戰,直到(伯 38 章)神才回應約伯的不斷叫囂與挑戰。這並不是神不願直接辯駁約伯,而是神在等候約伯,直到約伯能心平氣和地聽祂的言語。 | ||
- | ==== 3、 ==== | + | ==== 3、因神未立刻且直接回應,人因而誤解 |
約伯因神未立刻且直接回應他的質疑,就認定無中保在他與神兩造之間,亦即他認定,神與人間的爭論永不可能有公平的評斷。 | 約伯因神未立刻且直接回應他的質疑,就認定無中保在他與神兩造之間,亦即他認定,神與人間的爭論永不可能有公平的評斷。 | ||
行 281: | 行 285: | ||
===== 二、瑣法的言論被批為狹隘的教條主義者 ===== | ===== 二、瑣法的言論被批為狹隘的教條主義者 ===== | ||
- | ==== 1、 ==== | + | ==== 1、瑣法的言語直接,但不能因而認為他所言是錯的 |
- | 據希文納著《約伯記註釋》,他對瑣法的評論為「教條主義者」,因為認為他對自己的宗教立場太過信任(此看法為反律法者的常抱持的思想模式),並且認為他缺乏謙卑的態度。 | + | 據希文納著《約伯記註釋》,他對瑣法的評論為「教條主義者」,因為認為他對自己的宗教立場太過信任(此看法為反律法者的常抱持的思想模式,他們總以為按照律法的審判就是教條,毫無憐憫),並且認為他缺乏謙卑的態度。 |
- | 然而根據瑣法所使用的字詞加以分析,(伯 11: | + | 然而根據瑣法所使用的字詞加以分析,(伯 11: |
- | 若將瑣法的言論單獨取出來討論,對一般人而言,他的言論是純正且有智慧的,尤其對於今日的外邦人而言,更是難能可貴的,因它們直擊了外邦人的思惟與行動的錯誤,並提出了更正方針。 | + | 若將瑣法的言論單獨取出來討論,對一般人而言,他的言論是純正且有智慧的,尤其對於今日的外邦人而言,更是難能可貴的,因它們直擊了外邦人的思惟與行動的錯誤,並提出了更正方針,就是新約福音的真義。 |
- | ==== 2、 ==== | + | ==== 2、瑣法仍然未能指出約伯錯在哪裏 |
比較(伯 38-41 章)神對約伯提出神的大作為和大智慧,約伯因此而順服自卑,但對瑣法的指正,約伯卻提出他更多的辯駁(伯 12-14 章)。 | 比較(伯 38-41 章)神對約伯提出神的大作為和大智慧,約伯因此而順服自卑,但對瑣法的指正,約伯卻提出他更多的辯駁(伯 12-14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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