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en:gen_c24v29_c24v67_20240309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 前次修改 | ||
commentary:gen:gen_c24v29_c24v67_20240309 [2024/03/08 19:00 -0600 Fri. (13 個月前)] – wcm | commentary:gen:gen_c24v29_c24v67_20240309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
行 107: | 行 107: | ||
* 亞比該願意作大衛妻子時(撒上 25:41); | * 亞比該願意作大衛妻子時(撒上 25:41); | ||
* 大衛叫烏利亞回家休息時(撒下 11:8)。 | * 大衛叫烏利亞回家休息時(撒下 11:8)。 | ||
+ | |||
* 洗腳多由奴婢所為,表達使人得以安歇,清除洗淨於室外沾染之塵土汙穢,使之不帶入屋內。 | * 洗腳多由奴婢所為,表達使人得以安歇,清除洗淨於室外沾染之塵土汙穢,使之不帶入屋內。 | ||
+ | |||
* 新約時耶穌給門徒洗腳,是帶有喻意的行動。 | * 新約時耶穌給門徒洗腳,是帶有喻意的行動。 | ||
* 一方面表達要門徒謙卑服事; | * 一方面表達要門徒謙卑服事; | ||
* 另一方面要讓心中有汙穢的加略人猶大,能清除他的汙穢。 | * 另一方面要讓心中有汙穢的加略人猶大,能清除他的汙穢。 | ||
* 可惜門徒們都不明白此喻意。 | * 可惜門徒們都不明白此喻意。 | ||
+ | |||
* 律法中未再對此有所規範或教導,故此行為只視為中東民族的習慣禮儀,與清潔律法無關。然而其含意卻是耶穌所看重的,參見(路 7: | * 律法中未再對此有所規範或教導,故此行為只視為中東民族的習慣禮儀,與清潔律法無關。然而其含意卻是耶穌所看重的,參見(路 7: | ||
行 117: | 行 120: | ||
* a、此先後次序,表明是按遊牧民族的的生活常態行事,當旅程告一段落時,遊牧民族首先考量的是牲畜,而非人本身,因此拉班的接待是符合習俗的。 | * a、此先後次序,表明是按遊牧民族的的生活常態行事,當旅程告一段落時,遊牧民族首先考量的是牲畜,而非人本身,因此拉班的接待是符合習俗的。 | ||
+ | |||
* b、正如老僕人求水時,利百加也會考慮到牲畜需求,而主動打水給牲畜使之飲水,因此利百加也和拉班一樣,兄妹二人在接待客旅上並沒有缺失。 | * b、正如老僕人求水時,利百加也會考慮到牲畜需求,而主動打水給牲畜使之飲水,因此利百加也和拉班一樣,兄妹二人在接待客旅上並沒有缺失。 | ||
行 123: | 行 127: | ||
* a、首先,經文記載急速轉到主題。 | * a、首先,經文記載急速轉到主題。 | ||
* 拉班的筵席只提他擺置(食物),其餘內容一概省略,直接進入「僕人的使命」主題。 | * 拉班的筵席只提他擺置(食物),其餘內容一概省略,直接進入「僕人的使命」主題。 | ||
+ | |||
* b、老僕人長途跋涉,理當先接受款待,以解除疲勞,然而他卻首先記住他的使命,拒絕休息,為要儘速完成主人命令他宣誓的任務。 | * b、老僕人長途跋涉,理當先接受款待,以解除疲勞,然而他卻首先記住他的使命,拒絕休息,為要儘速完成主人命令他宣誓的任務。 | ||
* 此等不顧身體勞累的需要,只忠於僕人使命之舉動,正是新約聖經所標榜之「信心的行為」。 | * 此等不顧身體勞累的需要,只忠於僕人使命之舉動,正是新約聖經所標榜之「信心的行為」。 | ||
行 288: | 行 293: | ||
* 是希伯來人向某對象表達最高敬意的方式,對象包括人,也包括神,是「敬拜」的具體動作表現。 | * 是希伯來人向某對象表達最高敬意的方式,對象包括人,也包括神,是「敬拜」的具體動作表現。 | ||
* 日後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回教)以此敬拜方式,表達對至高者的尊崇。 | * 日後猶太教與伊斯蘭教(回教)以此敬拜方式,表達對至高者的尊崇。 | ||
+ | |||
* b、其次,送上聘禮給新婦和其家人。這是訂婚禮物,與(創 24: | * b、其次,送上聘禮給新婦和其家人。這是訂婚禮物,與(創 24: | ||
* 娶妻並交出聘禮,此為律法所重視的,以此證明婚姻之約的確立(出 22:16)。 | * 娶妻並交出聘禮,此為律法所重視的,以此證明婚姻之約的確立(出 22:16)。 | ||
行 295: | 行 301: | ||
* A、按常理,新婦會在娘家預備一段時日,因此她兄長拉班和她母親表達,想留下女子一段時間,屬於是正常的要求,但僕人卻請求馬上離開,則屬於反常的請求。 | * A、按常理,新婦會在娘家預備一段時日,因此她兄長拉班和她母親表達,想留下女子一段時間,屬於是正常的要求,但僕人卻請求馬上離開,則屬於反常的請求。 | ||
* [編者註]僕人的請求極不合常理,相當不近人情,甚至近乎無情的地步。 | * [編者註]僕人的請求極不合常理,相當不近人情,甚至近乎無情的地步。 | ||
+ | |||
* B、僕人的理由是:雅威既已清楚帶領,就不應耽擱此事。 | * B、僕人的理由是:雅威既已清楚帶領,就不應耽擱此事。 | ||
+ | |||
* C、人情與神旨意本非相互矛盾,但卻常需有所取捨,或改變先後次序。 | * C、人情與神旨意本非相互矛盾,但卻常需有所取捨,或改變先後次序。 | ||
* 在此段中,僕人的心並非他不知人情世故,而是迫切想要完成使命,因為身為僕人,首先考量的是主人的期待。 | * 在此段中,僕人的心並非他不知人情世故,而是迫切想要完成使命,因為身為僕人,首先考量的是主人的期待。 | ||
行 304: | 行 312: | ||
* A、利百加的同意顯出她的特質,正如她與僕人相會時的主動服侍,且坦然接受信物一樣。 | * A、利百加的同意顯出她的特質,正如她與僕人相會時的主動服侍,且坦然接受信物一樣。 | ||
* 利百加的堅決信任與果斷,是新約中基督新婦的榜樣。 | * 利百加的堅決信任與果斷,是新約中基督新婦的榜樣。 | ||
- | * | + | |
* B、不記新婦嫁妝,只記奶娘同行,她日後成為雅各的照顧者(創 35:8)。 | * B、不記新婦嫁妝,只記奶娘同行,她日後成為雅各的照顧者(創 35:8)。 | ||
* 經文特記此人名字是「底波拉」,後來有女先知與之同名(士 4:4)。 | * 經文特記此人名字是「底波拉」,後來有女先知與之同名(士 4:4)。 | ||
* 關於記載此奶娘同行的意義,有學者認為,此象徵日後夫婦會有後裔的祝福意義。 | * 關於記載此奶娘同行的意義,有學者認為,此象徵日後夫婦會有後裔的祝福意義。 | ||
+ | |||
* C、祝福內容為「多子多孫、得勝仇敵」,呼應(創 22: | * C、祝福內容為「多子多孫、得勝仇敵」,呼應(創 22: | ||
* 這如同新約中,基督與教會同樣蒙福、同作王、同掌權。 | * 這如同新約中,基督與教會同樣蒙福、同作王、同掌權。 | ||
行 341: | 行 350: | ||
* 神使無助的夏甲因這次相會,而重回亞伯拉罕家中,確立以實瑪利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 * 神使無助的夏甲因這次相會,而重回亞伯拉罕家中,確立以實瑪利為亞伯拉罕的後裔。 | ||
* 現今以撒也處在他婚姻的關頭,如何去迎娶符合神心意的新婦,從他父親的經歷中學習教訓。 | * 現今以撒也處在他婚姻的關頭,如何去迎娶符合神心意的新婦,從他父親的經歷中學習教訓。 | ||
+ | |||
* B、亞伯拉罕住別是巴(創 22: | * B、亞伯拉罕住別是巴(創 22: | ||
+ | |||
* C、以撒出去沉思,時間用詞以不定詞「轉」(H6437)加前置詞 le,表達出去後之目的格,因此應譯成「出去直到將近黃昏」,而非「天將晚才出去」,可見《和合本》譯文不準確。 | * C、以撒出去沉思,時間用詞以不定詞「轉」(H6437)加前置詞 le,表達出去後之目的格,因此應譯成「出去直到將近黃昏」,而非「天將晚才出去」,可見《和合本》譯文不準確。 | ||
* 他「沉思」應是有一段時間,此用詞(H7742)在聖經中僅此一次出現: | * 他「沉思」應是有一段時間,此用詞(H7742)在聖經中僅此一次出現: | ||
行 361: | 行 372: | ||
* 乘坐駱駝是她的現況,記載她夫君看見駱駝,卻不記載他看見迎親隊伍,因而她從高處下來,表達她尊敬的態度。 | * 乘坐駱駝是她的現況,記載她夫君看見駱駝,卻不記載他看見迎親隊伍,因而她從高處下來,表達她尊敬的態度。 | ||
* 原文並無「急忙」一詞,《和合本》卻額外添加之,也屬於不準確。 | * 原文並無「急忙」一詞,《和合本》卻額外添加之,也屬於不準確。 | ||
+ | |||
* b、詢問來人是誰 | * b、詢問來人是誰 | ||
* 首先,經文指明以撒是前來迎接的,但利百加並不認識他。 | * 首先,經文指明以撒是前來迎接的,但利百加並不認識他。 | ||
* 僕人介紹他是我的主人,表明以撒已是承繼家業者,雖然亞伯拉罕尚在世,但由(創 25: | * 僕人介紹他是我的主人,表明以撒已是承繼家業者,雖然亞伯拉罕尚在世,但由(創 25: | ||
+ | |||
* c、取面紗遮蓋自己 | * c、取面紗遮蓋自己 | ||
* 「面紗」(H6809)另出現於(創 38:14, 19)「他瑪事件」。 | * 「面紗」(H6809)另出現於(創 38:14, 19)「他瑪事件」。 | ||
行 375: | 行 388: | ||
* 同詞根的名詞為 περιβολαιν (G4018)「包裹遮蓋的東西」,被用於新約保羅談到女人在聚會中要蒙頭之「遮蓋面紗」(林前 11: | * 同詞根的名詞為 περιβολαιν (G4018)「包裹遮蓋的東西」,被用於新約保羅談到女人在聚會中要蒙頭之「遮蓋面紗」(林前 11: | ||
* [編者註]有些反對者將(林前 11: | * [編者註]有些反對者將(林前 11: | ||
+ | |||
* d、利百加以上的舉動,符合古代女子對夫君的尊敬,表達自己的卑微。 | * d、利百加以上的舉動,符合古代女子對夫君的尊敬,表達自己的卑微。 | ||
行 381: | 行 395: | ||
* A、僕人報告他完成使命(創 24:66) | * A、僕人報告他完成使命(創 24:66) | ||
* 他報告的對象已由亞伯拉罕轉為以撒,細節不再重述,描寫轉為快節奏是為了回應利百加的舉動。 | * 他報告的對象已由亞伯拉罕轉為以撒,細節不再重述,描寫轉為快節奏是為了回應利百加的舉動。 | ||
+ | |||
* B、以撒接著三個動作,完成迎娶(創 24:67) | * B、以撒接著三個動作,完成迎娶(創 24:67) | ||
* a、領到撒拉的帳棚 | * a、領到撒拉的帳棚 | ||
行 390: | 行 405: | ||
* 此詞被用在父子間(創 22: | * 此詞被用在父子間(創 22: | ||
* 愛是如同漣漪,有多大的動力,就產生多大的範疇。從愛中得多大動力,才可能產生更大漣漪。 | * 愛是如同漣漪,有多大的動力,就產生多大的範疇。從愛中得多大動力,才可能產生更大漣漪。 | ||
+ | |||
* C、愛的結果:「得安慰」(H5162) | * C、愛的結果:「得安慰」(H5162) | ||
* a、挪亞的信心,安慰受咒詛勞苦者(創 5:29)。 | * a、挪亞的信心,安慰受咒詛勞苦者(創 5:29)。 | ||
行 411: | 行 427: | ||
* A、給僕人及駱駝水喝,主動性及善心。 →新約信徒的認罪、悔改 受洗。 | * A、給僕人及駱駝水喝,主動性及善心。 →新約信徒的認罪、悔改 受洗。 | ||
- | * B、接受信物 →相信接受聖靈。 | + | * B、接受信物 →相信接受聖靈。(徒 2: |
* C、願意立即前去 →捨棄所擁有的且跟從主。 | * C、願意立即前去 →捨棄所擁有的且跟從主。 | ||
* D、蒙頭尊重丈夫 →尊崇基督。 | * D、蒙頭尊重丈夫 →尊崇基督。 | ||
行 435: | 行 451: | ||
* A、僕人是祈求神給他一個合理的標記,是符合行為規範的標記,而非求一個神蹟,或直接指示是誰。 | * A、僕人是祈求神給他一個合理的標記,是符合行為規範的標記,而非求一個神蹟,或直接指示是誰。 | ||
* 且這標記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礎,而非神奇的徵兆。既符合神律法準則,且是有效的測驗方式。 | * 且這標記是建立在理性的基礎,而非神奇的徵兆。既符合神律法準則,且是有效的測驗方式。 | ||
+ | |||
* B、徵兆是一種見證,而見證就需要至少有兩個。 | * B、徵兆是一種見證,而見證就需要至少有兩個。 | ||
* 老僕人所求的是「答應給水喝」且「主動打水給駱駝喝」,即為兩個徵兆,而非單一徵兆。 | * 老僕人所求的是「答應給水喝」且「主動打水給駱駝喝」,即為兩個徵兆,而非單一徵兆。 | ||
* 對於徵兆的呈現結果,不只是按僕人所求應驗,且得到女子以及她家人同意,而非單方面的一廂情願,因為雙方彼此都認同這事乃出於神的引導。 | * 對於徵兆的呈現結果,不只是按僕人所求應驗,且得到女子以及她家人同意,而非單方面的一廂情願,因為雙方彼此都認同這事乃出於神的引導。 | ||
+ | * 新約的例子:保羅得到「馬其頓的呼聲」,同工們也同意(徒 16: | ||
+ | |||
* C、律法準則,如今早已在聖經中規範,信眾都可以按聖經的指示行事為人,且聖靈也會引導人的前途(徒 16: | * C、律法準則,如今早已在聖經中規範,信眾都可以按聖經的指示行事為人,且聖靈也會引導人的前途(徒 16: | ||
* 老僕人所求的,不是按人想法去為以撒娶最好的妻子,而是求符合神應許的妻子; | * 老僕人所求的,不是按人想法去為以撒娶最好的妻子,而是求符合神應許的妻子; | ||
* 信徒也當如此祈求,不是求自以為最好的,而是求最符合神旨意的。 | * 信徒也當如此祈求,不是求自以為最好的,而是求最符合神旨意的。 | ||
+ | |||
* D、聖靈在新約中給予徵兆,極少數是神奇性的,反而大多是符合理性判斷,是按律法教導的行為準則。 | * D、聖靈在新約中給予徵兆,極少數是神奇性的,反而大多是符合理性判斷,是按律法教導的行為準則。 | ||
* 除非是特殊的情況下,神才會主動干涉,否則在一般的情況之下,人就應當從聖經的內容中(妥拉律法、先知、新約內容),去學得行事為人的規範,並依其中的指示而行。 | * 除非是特殊的情況下,神才會主動干涉,否則在一般的情況之下,人就應當從聖經的內容中(妥拉律法、先知、新約內容),去學得行事為人的規範,並依其中的指示而行。 | ||
commentary/gen/gen_c24v29_c24v67_20240309.1709946059.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3 -0500 Thu. (12 個月前) (外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