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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18v23_c19v11_20230930 [2023/09/28 22:59 -0500 Thu. (19 個月前)] – 建立 wcmcommentary:gen:gen_c18v23_c19v11_20230930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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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說明 ==== ==== 說明 ====
  
-  * AA’、亞伯拉罕的行動與談論主題+  * AA’、亞伯拉罕的行動與談論始末
   * BB’、前三次與後三次的談論   * BB’、前三次與後三次的談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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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在(創 18-19 章)共出現 4 次(創 18:23, 24;19:15, 17),正好符合結構分析(創 18:1-19:38)中的「CC’、所多瑪除滅」的記載裏,是重要的連結用詞。   * 2、在(創 18-19 章)共出現 4 次(創 18:23, 24;19:15, 17),正好符合結構分析(創 18:1-19:38)中的「CC’、所多瑪除滅」的記載裏,是重要的連結用詞。
  
-  * 3、按(賽 7:20)「主必用大河外租的剃刀,就是用亞述王剃去頭髮和雙腳上的毛,它也要剃淨鬍鬚。」對所多瑪周圍地域的毀滅,等同日後北國被亞述帝國的毀滅,是一樣的情況。這個表明了神對所多瑪的刑罰,等同對北國以色列因其罪所受的刑罰,是一致的。由羅得接待二使者遭受所多瑪男人的侵害罪行,如同何西阿書對北國以色列追討罪責的首要罪行「淫亂」,都是相同的。+  * 3、按(賽 7:20)「主必用大河外租的剃刀,就是用亞述王剃去頭髮和雙腳上的毛,它也要剃淨鬍鬚。」對所多瑪周圍地域的毀滅,等同日後北國被亞述帝國的毀滅,是一樣的情況。這個表明了神對所多瑪的刑罰,等同對北國以色列因其罪所受的刑罰,是一致的。由羅得接待二使者遭受所多瑪男人的侵害罪行,如同何西阿書對北國以色列追討罪責的首要罪行「淫亂」,都是相同的。
  
 ===== 二、「毀滅」(H7843) ===== ===== 二、「毀滅」(H7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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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在(創 18:23-33)對應(創 19:12-26)「所多瑪受刑罰」的主題上,「毀滅」與「掃除」兩動詞成為主要描寫用詞,「毀滅」出現在(創 18:38, 31, 32; 19:13, 14)之中。另在故事結束時,於(創 19:29)作為羅得生下後代的背景詞。   * 2、在(創 18:23-33)對應(創 19:12-26)「所多瑪受刑罰」的主題上,「毀滅」與「掃除」兩動詞成為主要描寫用詞,「毀滅」出現在(創 18:38, 31, 32; 19:13, 14)之中。另在故事結束時,於(創 19:29)作為羅得生下後代的背景詞。
  
-  * 3、在(何 9:9; 11:9; 13:9)都用以描寫以色列國的情,也如前述亞述的攻擊,代神在執行對北國以色列的毀滅行動。+  * 3、在(何 9:9; 11:9; 13:9)都用以描寫以色列國亡國的情,也如前述亞述的攻擊,代神在執行對北國以色列的毀滅行動。
  
   * 4、無論哪一時代、哪一民族,神審判的用詞常是相同的,表明審判法則是不受時間、人種所轄制,猶太與外邦同一律例。   * 4、無論哪一時代、哪一民族,神審判的用詞常是相同的,表明審判法則是不受時間、人種所轄制,猶太與外邦同一律例。
行 77: 行 77:
   * 5、神的回答都是一樣的,為著義人緣故不會毀滅全地域。   * 5、神的回答都是一樣的,為著義人緣故不會毀滅全地域。
     * 神並不是要饒恕罪人、不追究其罪責,而是不讓義人落入與惡人相同災禍中。     * 神並不是要饒恕罪人、不追究其罪責,而是不讓義人落入與惡人相同災禍中。
-    * 經文「擔當」(H5375)於(創 18:24, 26; 19:21)中出現,大多學者在此都譯為「饒恕」,但由(創 18:24, 26)神是「擔當」整個地方,而不是擔當「所有人」,因此是對那地的毀滅,以致於義人和惡人同受災禍,如同挪亞洪水是對全地的毀滅。+    * 經文「擔當」(H5375)於(創 18:24, 26; 19:21)中出現,大多學者在此都譯為「饒恕」,但由(創 18:24, 26)神是「擔當」整個地方,而不是擔當「所有人」,因此對那地的毀滅,以致於義人和惡人同受災禍,如同挪亞洪水是對全地的毀滅。
     * 無論是挪亞洪水、所多瑪天火、以色列南北二國被滅,經文都以其所在之地為毀滅標的物,在其上的任何人與物都同受其害,不分義人與惡人,然而餘民的概念在此就產生了,神留下挪亞、羅得一家,也留下以色列餘數,神的公平在此被證實了。     * 無論是挪亞洪水、所多瑪天火、以色列南北二國被滅,經文都以其所在之地為毀滅標的物,在其上的任何人與物都同受其害,不分義人與惡人,然而餘民的概念在此就產生了,神留下挪亞、羅得一家,也留下以色列餘數,神的公平在此被證實了。
  
行 119: 行 119:
 === A、他只保護同意到他家裏的人 === === A、他只保護同意到他家裏的人 ===
  
-  * 由(創 19:1-3)雙方的行動與交談,一方面表達羅得極意提供保護初到所多瑪的二人,反而二人似乎不願接受保護,但羅得的極力催促才使他們同意。此正如傳福音者的苦勸,絕大多數人起初都是拒絕,但經由勉強同意的,就是視同一屋子裏的人;反之,不願進屋者就與拯救無分。+  * 由(創 19:1-3)雙方的行動與交談,一方面表達羅得極意提供保護初到所多瑪的二人,反而二人似乎不願接受保護,但羅得的極力催促才使他們同意。此正如傳福音者的苦勸,絕大多數人起初都是拒絕,但經由勉強同意的,就是視同一屋子裏的人;反之,不願進屋者就與拯救無分。
   * 羅得並不是要保護所有人,他只保護願意投到他蔭下的人,義人的義在此顯出。   * 羅得並不是要保護所有人,他只保護願意投到他蔭下的人,義人的義在此顯出。
  
 === B、他的保護是願意付出代價的犧牲 === === B、他的保護是願意付出代價的犧牲 ===
  
-  * 一方面他勸人行惡,另一方面他願以自己兩女兒代替來訪的兩人,因他無力阻擋他人行惡。+  * 一方面他勸人不可行惡,另一方面他願以自己兩女兒代替來訪的兩人,因他無力阻擋他人行惡。
   * 此行為是否為「作惡以行善」?   * 此行為是否為「作惡以行善」?
   * 有學者說,此行動只有亞洲國家的頭腦才能理解此等無奈的行動。為了保護陌生的他人,不惜犧牲自己至愛者的性命,甚至是自己的性命,因為若是可以,羅得應該會以自己取代二位女兒成為受害者。   * 有學者說,此行動只有亞洲國家的頭腦才能理解此等無奈的行動。為了保護陌生的他人,不惜犧牲自己至愛者的性命,甚至是自己的性命,因為若是可以,羅得應該會以自己取代二位女兒成為受害者。
行 166: 行 166:
 === B、他的不完全 === === B、他的不完全 ===
  
-  * 由(創 13 章)選擇牧地時,未考量亞伯拉罕而以自己眼目為準,(創 14 章)未記他的蒙恩感謝,(創 18 章)以二女替代的軟弱,(創 19 章)未能果斷與所多瑪隔離。+  * 由(創 13 章)選擇牧地時,未考量亞伯拉罕而以自己眼目為準,(創 14 章)未記他的蒙恩感謝,(創 19 章)以二女替代的軟弱,(創 19 章)未能果斷與所多瑪隔離。
  
 === C、他的結局 === === C、他的結局 ===
行 184: 行 184:
   * A、摩西蒙召時一再拒絕,神仍不改其呼召,最終以他兄弟亞倫取代他做神言者。受差者似乎可以提出他的要求,而神並未拒絕之。   * A、摩西蒙召時一再拒絕,神仍不改其呼召,最終以他兄弟亞倫取代他做神言者。受差者似乎可以提出他的要求,而神並未拒絕之。
  
-  * B、約拿奉差到尼尼微城,先知拒絕而離,神仍強制使之轉回去宣告。受差者無法逃避雅威既定的使命,否則只有死亡(被丟入大海)。+  * B、約拿奉差到尼尼微城,先知拒絕而離,神仍強制使之轉回去宣告。受差者無法逃避雅威既定的使命,否則只有死亡(被丟入大海)。
  
 ==== 3、在審判所多瑪全地一事,亞伯拉罕真是與神討價還價嗎?神還回復他? ==== ==== 3、在審判所多瑪全地一事,亞伯拉罕真是與神討價還價嗎?神還回復他? ====
行 192: 行 192:
   * B、就時間長短而言,是按時候滿足,神給挪亞時期一百二十年,給迦南地四百年,都是滿足神審判標準:罪孽完整之後(創 15:16),因此亞伯拉罕爭人數的減少,就其背後意義而言,未嘗不是時候的延長。   * B、就時間長短而言,是按時候滿足,神給挪亞時期一百二十年,給迦南地四百年,都是滿足神審判標準:罪孽完整之後(創 15:16),因此亞伯拉罕爭人數的減少,就其背後意義而言,未嘗不是時候的延長。
  
-  * C、神賜迦南為業是因迦南的罪孽,但並不在當地立時就成就,因亞伯拉罕與表明他們還非極惡之人,直到四百年後不再如他們先祖之人存在,罪孽完整刑罰即到。迦南的幔利、以實各、亞乃等人立約,表明他們還非極惡之人,直到四百年後不再如他們先祖之人存在,罪孽完整刑罰即到。+  * C、神賜迦南給以色列人為業是因迦南的罪孽,但並不在當地立時就成就,因亞伯拉罕與迦南的幔利、以實各、亞乃等人立約,表明他們還非極惡之人,直到四百年後不再如他們先祖之人存在,罪孽完整刑罰即到。
  
   * D、所多瑪區域找不到十個義人,表達他們的罪孽完整了,否則討論人數的遞減就無意義。由(創 13 章)預告了所多瑪之罪起,直到(創 18 章),經過了 24 年的時間,神既容許此時間,表明神是等候至時候滿足,罪孽完整後才差遣使者下來審斷。   * D、所多瑪區域找不到十個義人,表達他們的罪孽完整了,否則討論人數的遞減就無意義。由(創 13 章)預告了所多瑪之罪起,直到(創 18 章),經過了 24 年的時間,神既容許此時間,表明神是等候至時候滿足,罪孽完整後才差遣使者下來審斷。
行 218: 行 218:
 ==== 1、三個疑問句,期待回答的是否定詞。 ==== ==== 1、三個疑問句,期待回答的是否定詞。 ====
  
-  * 問:「果真⋯⋯一起掃除?」  答:「不,不一起掃除。」 +  * 問:「果真⋯⋯一起掃除?」 期待回答:「不,不一起掃除。」 
-  * 問:「果真⋯⋯不擔當?」   答:「不,會擔當。」 +  * 問:「果真⋯⋯不擔當?」  期待回答:「不,會擔當。」 
-  * 問:「豈不行公平?」     答:「不,會行公平。」+  * 問:「豈不行公平?」    期待回答:「不,會行公平。」
  
 ==== 2、兩組重複強調句子 ==== ==== 2、兩組重複強調句子 ====
行 241: 行 241:
   * 4、因此,亞伯拉罕所要論述的標的物,是「那地方」(創 18:24, 26),「那城的全部」(創 18:28)。   * 4、因此,亞伯拉罕所要論述的標的物,是「那地方」(創 18:24, 26),「那城的全部」(創 18:28)。
     * 這個包含無辜的嬰兒、婦女,他們是否要承受被連累的罪責?     * 這個包含無辜的嬰兒、婦女,他們是否要承受被連累的罪責?
-    * 由十誡中神要察罰祖先的罪愆,在眾子、在第三代,且在第四代身上(出 20:5),這也是神的公義。因此十個義人,代表那地方的罪愆已深入到團體裏面,不再有無辜者可倖免神察罰了。+    * 由十誡中神要察罰祖先的罪愆,在眾子、在第三代,且在第四代身上(出 20:5),這也是神的公義。因此沒有十個義人,代表那地方的罪愆已深入到團體裏面,不再有無辜者可倖免神察罰了。
  
   * 5、由(創 18:33)經文表明,是雅威主動結束講論,而非亞伯拉罕主動結束,因此雅威由祂的態度已說明,這城已不值得再論是否可以保存了,亞伯拉罕自然不再降低數目去爭取了。   * 5、由(創 18:33)經文表明,是雅威主動結束講論,而非亞伯拉罕主動結束,因此雅威由祂的態度已說明,這城已不值得再論是否可以保存了,亞伯拉罕自然不再降低數目去爭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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