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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16v1_c16v16_20230729_1 [2023/07/27 18:56 -0500 Thu. (21 個月前)] – [壹、架構分析的用意] lyhcommentary:gen:gen_c16v1_c16v16_20230729_1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26: 行 26:
 2、以現代人的觀點批評古代人的觀點,甚至是聖經的觀點,這是「劣幣驅逐良幣」:制度是隨人事物的改變而加以制定的,雖非永例不變,卻也不是不可變通的辦法。所謂的情理法,情在先、理在後,法最後。不看人情,不重理義,單看法律,就必生出許多弊病。所謂的「法治」國家,比非法治國家的婚姻更加混亂、淫亂不堪,孰令致之? 2、以現代人的觀點批評古代人的觀點,甚至是聖經的觀點,這是「劣幣驅逐良幣」:制度是隨人事物的改變而加以制定的,雖非永例不變,卻也不是不可變通的辦法。所謂的情理法,情在先、理在後,法最後。不看人情,不重理義,單看法律,就必生出許多弊病。所謂的「法治」國家,比非法治國家的婚姻更加混亂、淫亂不堪,孰令致之?
  
-3、納妾或多妻的起因和目的是要講究的:起於欺騙雅各的拉班,與起於嫉妒紛爭的雅各家庭就會造成不和睦。起於人意的辦法要取代神意:如撒萊與拉結也是一樣嫉妒紛爭。人是多屬肉體的,多妻妾都是此因。+3、納妾或多妻的起因和目的是要講究的:起於欺騙雅各的拉班,與起於嫉妒紛爭的雅各家庭就會造成不和睦。起於人意的辦法要取代神意:如撒萊與拉結也是一樣嫉妒紛爭。人是多屬肉體的,多妻妾都是此因。但是在異地寄居,如雅各在巴旦哈蘭,因多妻妾而生12子女,嫉妒紛爭雖不好,但卻是「良性競爭」的結果,不是嗎?進入埃及地寄居的選民,能生養眾多、繁茂、極其強盛、滿了那地(出1:6-7),其因為何?由猶大支派的譜系可略知一二:即王族猶大的孫子、法勒斯的兒子希斯崙與其後代、如迦勒、耶拉蔑等人,都是多妻妾,生養眾多、繁茂、極其強盛(參見代上2-4章)
  
-4、新約對婚姻律,如主耶穌,他是反對隨意離婚,他解釋律法允許(男人休妻,是因人「心硬」,他採取回到起初「一夫一妻」(太19章)。以男人為主的律法,對於妻子的離棄有律法的限制與保障條款。新約對於身居外邦羅馬法下的教會(羅馬的女權高漲,一如埃及女權與現代女權一樣。因此,律法的去埃及化,等於就是要去羅馬化和現代的俗化。)因此,教會才有夫妻信仰不一致的情況發生,如林前7章。也因此才有「離婚」的問題。尤其是妻子要離棄丈夫的問題。一夫一妻只限於「長執」(提前3章)。+4、新約對婚姻律,如主耶穌,他是反對隨意離婚,他解釋律法允許(男人休妻,是因人「心硬」,他採取回到起初「一夫一妻」(太19章)。以男人為主的律法,對於妻子的離棄有律法的限制與保障條款。新約對於身居外邦羅馬法下的教會(羅馬的女權高漲,一如埃及女權與現代女權一樣。因此,律法的去埃及化,等於就是要去羅馬化和現代的俗化。)因此,教會才有夫妻信仰不一致的情況發生,如林前7章。也因此才有「離婚」的問題。尤其是妻子要離棄丈夫的問題。保羅對於一夫一妻只限於「長執」(提前3章)。
  
 二、有關「服在主母手下」的靈義解經問題:正如義勳所言,加4章的兩約比方。不是律法要服在福音底下,而是先有屬肉的、後有屬靈的,成長次序不可亂。 二、有關「服在主母手下」的靈義解經問題:正如義勳所言,加4章的兩約比方。不是律法要服在福音底下,而是先有屬肉的、後有屬靈的,成長次序不可亂。
行 48: 行 48:
 亞伯蘭說:「妳的使女在妳手下,妳可以按著妳眼中看為好的對待她。」妻子不能越權,今得丈夫授權。 亞伯蘭說:「妳的使女在妳手下,妳可以按著妳眼中看為好的對待她。」妻子不能越權,今得丈夫授權。
  
-e、苦待與逃走(6):苦待 `anah,意指壓制某使處於卑微、低下、困苦的境遇中。也就是「奴役」夏甲。夏甲不堪此種待遇,便逃走了,成為「逃」。+e、苦待與逃走(6):苦待 `anah,意指壓制某使處於卑微、低下、困苦的境遇中。也就是「奴役」夏甲。夏甲不堪此種待遇,便逃走了,成為「逃」。
  
 負面作法:無論是撒萊的借腹生生和控訴,或是亞伯蘭的聽從妻子兩次提告和控訴,都現出不公義的行徑,違背律法聖約,甚至比外邦人還不如。而夏甲的忘恩負義、知恩不報,也是不該有的,是自取其辱。正如義勳所分析的,完全正確:夫妻、主母與使女之間,是上樑不正下粱歪,都不能推卸己責。 負面作法:無論是撒萊的借腹生生和控訴,或是亞伯蘭的聽從妻子兩次提告和控訴,都現出不公義的行徑,違背律法聖約,甚至比外邦人還不如。而夏甲的忘恩負義、知恩不報,也是不該有的,是自取其辱。正如義勳所分析的,完全正確:夫妻、主母與使女之間,是上樑不正下粱歪,都不能推卸己責。
行 59: 行 59:
 d、生子名為以實瑪利(11):以實瑪利意指「聽見」。雅威聽見,表示她有向雅威哀求的「苦情」`oniy,HB06040,字根就是「苦待」。 d、生子名為以實瑪利(11):以實瑪利意指「聽見」。雅威聽見,表示她有向雅威哀求的「苦情」`oniy,HB06040,字根就是「苦待」。
 e、夏甲的稱呼與稱頌詞(13):對祂說話的「雅威」,這是雅威使者「代表」雅威跟她說話,不是雅威「直接出面」。夏甲稱祂:祢是「看見ra’iy」的神’el。看見與聽見的兩種用詞,都表示不但聽,而且看。聖經中的神是與人相近的神,不像希臘人的神,不管人間煙火。「創造和治理」是希臘人的神明所缺乏的。 e、夏甲的稱呼與稱頌詞(13):對祂說話的「雅威」,這是雅威使者「代表」雅威跟她說話,不是雅威「直接出面」。夏甲稱祂:祢是「看見ra’iy」的神’el。看見與聽見的兩種用詞,都表示不但聽,而且看。聖經中的神是與人相近的神,不像希臘人的神,不管人間煙火。「創造和治理」是希臘人的神明所缺乏的。
-f、井名:庇耳拉海萊,由三詞組成:「看見ro’iy、永活者lachay、井bbe’el」。她有三個命名:對子(11)、對神(13)、與對井(14)。此井日後,也成為以撒牧羊的井旁(24:62;25:11)。似乎可以彼此共享「資源」?+f、井名:庇耳拉海萊,由三詞組成:「看見ro’iy、永活者lachay、井be’el」。她有三個命名:對子(11)、對神(13)、與對井(14)。此井日後,也成為以撒牧羊的井旁(24:62;25:11)。似乎可以彼此共享「資源」?
  
 2、重要的重複用詞: 2、重要的重複用詞:
行 71: 行 71:
 A、對雅威:祢,看見的神(13a):看顧即是看見。正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給雅威的行動,雅威「看見了」他是「敬畏神了」一樣,此地命名為「雅威伊勒(看見)」(22:12-14)。同樣的雅威看見,卻有不同層次:能被雅威看見他的敬畏的,是亞伯拉罕,所以他能得「仇敵的門」:得勝者(22:17),是地上萬國的「主」(因你屈膝、臣服,得福原文)(22:18);此與夏甲的子孫以實瑪利的後代,不過是得到神的「看顧」,但具體的回報,卻是夏甲要搶奪「長子繼承權」的野心,而非順服神旨安排,以致被驅逐(創21章)。 A、對雅威:祢,看見的神(13a):看顧即是看見。正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給雅威的行動,雅威「看見了」他是「敬畏神了」一樣,此地命名為「雅威伊勒(看見)」(22:12-14)。同樣的雅威看見,卻有不同層次:能被雅威看見他的敬畏的,是亞伯拉罕,所以他能得「仇敵的門」:得勝者(22:17),是地上萬國的「主」(因你屈膝、臣服,得福原文)(22:18);此與夏甲的子孫以實瑪利的後代,不過是得到神的「看顧」,但具體的回報,卻是夏甲要搶奪「長子繼承權」的野心,而非順服神旨安排,以致被驅逐(創21章)。
  
-她為此名的說明:「祂看見我之後,我還能在這裡看見祂嗎?」(13b);或「我也在這裡看見那看見我的背後嗎?」,或LXX「因為我面對的看見那顯現於我的」。我認為此句既然是在「補充說明」上句:「祢,看見的神」。所以,彼此應該具有相同含意。雅威使者的顯現,才使她得以看見「神」而不至於喪命,所以,她稱神為「看見的神」,正如雅各與雅威使者摔跤、求祝福、改名後,他命名那地為「毗努伊勒」: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32:30;參見出33:20;士13:22)。所以,她發出感嘆的話:我還能「在這裡」看見嗎?在這裡(神顯現處即是聖地,出3:4-5),還能活命,算她好運。+她為此名的說明:「祂看見我之後,我還能在這裡看見祂嗎?」(13b);或「我也在這裡看見那看見我的背後嗎?」,或LXX「因為我面對的看見那顯現於我的」。義勳強調看見有預先看見的含意,夏甲的「盼望」是使她願意回去服在主母手下的原因,此點「看見」,值得參考,因為信心的看見,會帶來盼望(羅5:3-5)。不過,我認為此句既然是在「補充說明」上句:「祢,看見的神」。所以,彼此應該具有相同含意。雅威使者的顯現,才使她得以看見「神」而不至於喪命,所以,她稱神為「看見的神」,正如雅各與雅威使者摔跤、求祝福、改名後,他命名那地為「毗努伊勒」: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32:30;參見出33:20;士13:22)。所以,她發出感嘆的話:我還能「在這裡」看見嗎?在這裡(神顯現處即是聖地,出3:4-5),還能活命,算她好運。提出此看法,作為參考
  
-B、對井名:強調看者是「永活者」的井(14):游牧民族永遠需要「活命的水泉」。神就在此處找到他們的母親(夏甲),但是神的吩咐「她當服在主母手下」的話(9),日後並未聽從,反而要搶奪長子繼承權(21章)。他們代表屬肉人的特徵:只要神看、聽見他們的苦情,但不要「聽從」神的吩咐、也不讓神「看見」他們的敬畏。聽命才是真的敬畏神,只有屬靈人如亞伯拉罕的真後裔,才會做得到。應許此地之福,是給屬靈人,而非給屬肉的人。正如義勳所言:此中暗藏玄機。+B、對井名:強調看者是「永活者」的井(14):游牧民族永遠需要「活命的水泉」。神就在此處找到他們的母親(夏甲),但是神的吩咐「她當服在主母手下」的話(9),日後並未聽從,反而要搶奪長子繼承權(21章)。他們代表屬肉人的特徵:只要神看、聽見他們的苦情,但不要「聽從」神的吩咐、也不讓神「看見」他們的敬畏。聽命才是真的敬畏神,只有屬靈人如亞伯拉罕的真後裔,才會做得到。應許此地之福,是給屬靈人,而非給屬肉的人。正如義勳所言:此中暗藏玄機。
  
 C、對子的命名(11):以實瑪利意指「神聽見了」。神吩咐為人命名,此為首次。特別珍貴、實在。對照16:16,實際上是由「亞伯蘭」來命名。但她應已告知使者吩咐她的話,亞伯蘭才會如此命名的。因為婢女豈有資格命名呢?這也是為何有「首次出現」的含意在內。 C、對子的命名(11):以實瑪利意指「神聽見了」。神吩咐為人命名,此為首次。特別珍貴、實在。對照16:16,實際上是由「亞伯蘭」來命名。但她應已告知使者吩咐她的話,亞伯蘭才會如此命名的。因為婢女豈有資格命名呢?這也是為何有「首次出現」的含意在內。
行 90: 行 90:
 E、在所有弟兄的前面上(12c):眾弟兄是以色列人。「在面上`al pheney(東邊原文;DBY,EBV)」。或譯為「近旁、鄰居」(CJB),或「對立面」(ASV,CSB,ESV)。此介詞片語,用於水面上(創1:2),諸天穹蒼的面上(1:20),全地面上(1:29),他父親的面上(創50:1)。臉面有前面之意,也許有「對面」意味,如:不可有別神,「在我的臉面上」(出20:3);或「東方與前面平行文」(利16:14)。故創25:18「而他們定居,從哈腓拉直到書珥,就是在埃及面前,你去亞述(的路上),在他所有兄弟的面前,他以為產業的。」(雅威聖會譯本)。 E、在所有弟兄的前面上(12c):眾弟兄是以色列人。「在面上`al pheney(東邊原文;DBY,EBV)」。或譯為「近旁、鄰居」(CJB),或「對立面」(ASV,CSB,ESV)。此介詞片語,用於水面上(創1:2),諸天穹蒼的面上(1:20),全地面上(1:29),他父親的面上(創50:1)。臉面有前面之意,也許有「對面」意味,如:不可有別神,「在我的臉面上」(出20:3);或「東方與前面平行文」(利16:14)。故創25:18「而他們定居,從哈腓拉直到書珥,就是在埃及面前,你去亞述(的路上),在他所有兄弟的面前,他以為產業的。」(雅威聖會譯本)。
  
-5、亞氏的命名與時間(16):命名表他按照使者的吩咐,接納這位逃婢歸來。時間的重複記載「86歲」,與(3)的「十年」。距離生以撒的100歲,跟好14年。可見,屬靈的後裔,要到那「時候完滿時」才來到(創21:2;參見可1:15),而非「未到時候」而結的果子。加爾文的解經確實是錯得離譜,偏把「負面義」變成「正面義」,顛倒是非。也正如鄺炳釗的看法,撒萊的計畫落空。以及「肉體不能成全神的義」,反而足以害「義」。下一章的「割禮之約」即是去除肉體,由那靈來成就神義,才是正鵠。+5、亞氏的命名與時間(16):命名表他按照使者的吩咐,接納這位逃婢歸來。時間的重複記載「86歲」,與(3)的「十年」。距離生以撒的100歲,跟好14年。可見,屬靈的後裔,要到那「時候完滿時」才來到(創21:2;參見可1:15),而非「未到時候」而結的果子。加爾文的解經確實是錯得離譜,偏把「負面義」變成「正面義」,顛倒是非。也正如鄺炳釗的看法,撒萊的計畫落空。以及「肉體不能成全神的義」,反而足以害「義」。下一章的「割禮之約」即是去除肉體,由那靈來成就神義,才是正鵠。
  
 ===== 參、按律法教導的主題 ===== ===== 參、按律法教導的主題 =====
行 118: 行 118:
   * D、孩子出生後,他也同亞伯拉罕的家人一同受了割禮(創17:25),都是神立約的子民。雖然他不是嗣子,但也是他的長子,更是日後12族的族長,是成為大國的祖先。   * D、孩子出生後,他也同亞伯拉罕的家人一同受了割禮(創17:25),都是神立約的子民。雖然他不是嗣子,但也是他的長子,更是日後12族的族長,是成為大國的祖先。
   * E、他跟母親一同被趕出家門,又豈是他的問題呢?那是夏甲給以撒「戲笑」的(創21:9),又不是以實瑪利。所以,當他們因繼承產業的問題被趕出門後,神是「聽見「童子」的聲音而非夏甲的哭聲(21:16-17)。   * E、他跟母親一同被趕出家門,又豈是他的問題呢?那是夏甲給以撒「戲笑」的(創21:9),又不是以實瑪利。所以,當他們因繼承產業的問題被趕出門後,神是「聽見「童子」的聲音而非夏甲的哭聲(21:16-17)。
-  * F、神保幼童子,才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他住在巴蘭曠野,他母親給他了一妻(21:20-21):既是神保佑的人,他怎能不能得救?他的婚姻是母親作主,只娶一妻,並非多妻。+  * F、神依約(創16:10;17:20)保幼童子,才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他住在巴蘭曠野,他母親給他了一妻(21:20-21):他的婚姻是母親作主,只娶一妻,並非多妻。
   * G、他也跟以撒一同給父親「送終」:埋葬在麥比拉洞裡(創25:8)。算是盡了孝道。他的後裔,以及日後的發展與生活區域,並他的歲數137,雖然不比父親175歲,兄弟以撒180歲長(25:12-18)。   * G、他也跟以撒一同給父親「送終」:埋葬在麥比拉洞裡(創25:8)。算是盡了孝道。他的後裔,以及日後的發展與生活區域,並他的歲數137,雖然不比父親175歲,兄弟以撒180歲長(25:12-18)。
   * H、新約保羅的書信之提及以實瑪利(加4章),是引據聖經的「比方」,而非實情。不能以此為準。   * H、新約保羅的書信之提及以實瑪利(加4章),是引據聖經的「比方」,而非實情。不能以此為準。
   * I、他是以後阿拉伯民族的共同祖先,是日後伊斯蘭教的始祖。可蘭經把他竄改為取代「以撒」獻上,這也非他的問題。他的後裔:他的長子「尼拜約」(創25:13),其他眾子的名字,都是日後12族的族長(13-16)。   * I、他是以後阿拉伯民族的共同祖先,是日後伊斯蘭教的始祖。可蘭經把他竄改為取代「以撒」獻上,這也非他的問題。他的後裔:他的長子「尼拜約」(創25:13),其他眾子的名字,都是日後12族的族長(13-16)。
-  * J、他跟以掃結親:以掃娶了他的女兒「巴實抹」(創28:9,36:3)。巴實抹生了「流珥」(36:4,1)。不過,26:34記載「巴實抹」是「赫人以倫的女兒」。流珥生了四子,都成了族長(36:13,17)。但,以實瑪利的後裔卻未曾記載跟以撒或雅各的後裔結親。+  * J、問題是他跟以掃結親:以掃娶了他的女兒「巴實抹」(創28:9,36:3)。巴實抹生了「流珥」(36:4,1)。不過,26:34記載「巴實抹」是「赫人以倫的女兒」。流珥生了四子,都成了族長(36:13,17)。但,以實瑪利的後裔卻未曾記載跟以撒或雅各的後裔結親。
   * K、以掃的孫子是「亞瑪力」,是成為雅威的世仇者(出17章)。因此,以實瑪利後裔因此親家也「似乎」成了以掃後裔的幫手:彼此聯盟,同與雅威結仇(參見詩83:5-6)。   * K、以掃的孫子是「亞瑪力」,是成為雅威的世仇者(出17章)。因此,以實瑪利後裔因此親家也「似乎」成了以掃後裔的幫手:彼此聯盟,同與雅威結仇(參見詩83:5-6)。
-  * L、約瑟兄弟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人」或稱「米甸人」(創37:25-28),但米甸人成為摩西的姻親(出2章,18章),摩西內兄「何巴」也是米甸人(民10:29),做以色列人眼目。以後,他的子孫是基尼人,離開基尼族,到靠基低斯撒拿音的橡樹旁,支搭帳棚(士4:11),基尼人希白之妻雅億刺殺西西拉將軍(17-24),受到底波拉士師的稱讚、祝福(5:24-27)。其後代基尼人利甲之子「約拿達」住耶戶將軍殺滅巴力崇拜者(王下10:15-28)。利甲家之祖哈末是基尼人(代上2:55),跟耶孚尼之子迦勒(代上4:15)的子孫連結(代上2:50-55)。猶大國亡國前,利甲家為先知耶利米所稱讚(耶35章)。基尼族與基尼洗族似乎是通婚的,故耶孚尼之子又稱為「基尼洗族」(書14:6)。+  * L、約瑟兄弟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人」或稱「米甸人」(創37:25-28),但米甸人成為摩西的姻親(出2章,18章),摩西內兄「何巴」也是米甸人(民10:29),做以色列人眼目。以後,他的子孫是基尼人,離開基尼族,到靠基低斯撒拿音的橡樹旁,支搭帳棚(士4:11),基尼人希白之妻雅億刺殺西西拉將軍(17-24),受到底波拉士師的稱讚、祝福(5:24-27)。其後代基尼人利甲之子「約拿達」住耶戶將軍殺滅巴力崇拜者(王下10:15-28)。利甲家之祖哈末是基尼人(代上2:55),跟耶孚尼之子迦勒(代上4:15)的子孫連結(代上2:50-55)。猶大國亡國前,利甲家為先知耶利米所稱讚(耶35章)。基尼族與基尼洗族似乎是通婚的,故耶孚尼之子又稱為「基尼洗族」(書14:6)。
   * M、以上分析:以實瑪利人與米甸人、基尼洗人、基尼人、以掃後裔等人,似乎彼此都有聯婚。但唯有皈依雅威的迦勒、雅億、約拿達、利甲家等人,才是蒙福的,其他人則在救恩之外。   * M、以上分析:以實瑪利人與米甸人、基尼洗人、基尼人、以掃後裔等人,似乎彼此都有聯婚。但唯有皈依雅威的迦勒、雅億、約拿達、利甲家等人,才是蒙福的,其他人則在救恩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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