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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mentary:gen:gen_c16v1_c16v16_20230729_1 [2023/07/26 01:35 -0500 Wed. (21 個月前)] – 建立 wcm | commentary:gen:gen_c16v1_c16v16_20230729_1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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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架構分析的用意 ===== | ===== 壹、架構分析的用意 ===== | ||
- | * AA’:(1-3/ | + | * AA’:(1-3/ |
* BB’:(4-6a/ | * BB’:(4-6a/ | ||
* CC’:(6b/ | * CC’:(6b/ | ||
- | * D:核心思想:井名意指雅威是看顧「卑微困苦人」的永活神(7,13)。 | + | * D:核心思想:井名意指雅威是看見「卑微困苦人」的永活神(7,13)。 |
「逃奴」的卑微困苦,律法加以維護(申23: | 「逃奴」的卑微困苦,律法加以維護(申23: | ||
行 26: | 行 26: | ||
2、以現代人的觀點批評古代人的觀點,甚至是聖經的觀點,這是「劣幣驅逐良幣」:制度是隨人事物的改變而加以制定的,雖非永例不變,卻也不是不可變通的辦法。所謂的情理法,情在先、理在後,法最後。不看人情,不重理義,單看法律,就必生出許多弊病。所謂的「法治」國家,比非法治國家的婚姻更加混亂、淫亂不堪,孰令致之? | 2、以現代人的觀點批評古代人的觀點,甚至是聖經的觀點,這是「劣幣驅逐良幣」:制度是隨人事物的改變而加以制定的,雖非永例不變,卻也不是不可變通的辦法。所謂的情理法,情在先、理在後,法最後。不看人情,不重理義,單看法律,就必生出許多弊病。所謂的「法治」國家,比非法治國家的婚姻更加混亂、淫亂不堪,孰令致之? | ||
- | 3、納妾或多妻的起因和目的是要講究的:起於欺騙雅各的拉班,與起於嫉妒紛爭的雅各家庭就會造成不和睦。起於人意的辦法要取代神意:如撒萊與拉結也是一樣嫉妒紛爭。人是多屬肉體的,多妻妾都是此因。 | + | 3、納妾或多妻的起因和目的是要講究的:起於欺騙雅各的拉班,與起於嫉妒紛爭的雅各家庭就會造成不和睦。起於人意的辦法要取代神意:如撒萊與拉結也是一樣嫉妒紛爭。人是多屬肉體的,多妻妾都是此因。但是在異地寄居,如雅各在巴旦哈蘭,因多妻妾而生12子女,嫉妒紛爭雖不好,但卻是「良性競爭」的結果,不是嗎?進入埃及地寄居的選民,能生養眾多、繁茂、極其強盛、滿了那地(出1: |
- | 4、新約對婚姻律,如主耶穌,他是反對隨意離婚,他解釋律法允許(男人休妻,是因人「心硬」,他採取回到起初「一夫一妻」(太19章)。以男人為主的律法,對於妻子的離棄有律法的限制與保障條款。新約對於身居外邦羅馬法下的教會(羅馬的女權高漲,一如埃及女權與現代女權一樣。因此,律法的去埃及化,等於就是要去羅馬化和現代的俗化。)因此,教會才有夫妻信仰不一致的情況發生,如林前7章。也因此才有「離婚」的問題。尤其是妻子要離棄丈夫的問題。一夫一妻只限於「長執」(提前3章)。 | + | 4、新約對婚姻律,如主耶穌,他是反對隨意離婚,他解釋律法允許(男人休妻,是因人「心硬」,他採取回到起初「一夫一妻」(太19章)。以男人為主的律法,對於妻子的離棄有律法的限制與保障條款。新約對於身居外邦羅馬法下的教會(羅馬的女權高漲,一如埃及女權與現代女權一樣。因此,律法的去埃及化,等於就是要去羅馬化和現代的俗化。)因此,教會才有夫妻信仰不一致的情況發生,如林前7章。也因此才有「離婚」的問題。尤其是妻子要離棄丈夫的問題。保羅對於一夫一妻只限於「長執」(提前3章)。 |
二、有關「服在主母手下」的靈義解經問題:正如義勳所言,加4章的兩約比方。不是律法要服在福音底下,而是先有屬肉的、後有屬靈的,成長次序不可亂。 | 二、有關「服在主母手下」的靈義解經問題:正如義勳所言,加4章的兩約比方。不是律法要服在福音底下,而是先有屬肉的、後有屬靈的,成長次序不可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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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蘭說:「妳的使女在妳手下,妳可以按著妳眼中看為好的對待她。」妻子不能越權,今得丈夫授權。 | 亞伯蘭說:「妳的使女在妳手下,妳可以按著妳眼中看為好的對待她。」妻子不能越權,今得丈夫授權。 | ||
- | e、苦待與逃走(6):苦待 `anah,意指壓制某使處於卑微、低下、困苦的境遇中。也就是「奴役」夏甲。夏甲不堪此種待遇,便逃走了,成為「逃奴」。 | + | e、苦待與逃走(6):苦待 `anah,意指壓制某使處於卑微、低下、困苦的境遇中。也就是「奴役」夏甲。夏甲不堪此種待遇,便逃走了,成為「逃婢」。 |
負面作法:無論是撒萊的借腹生生和控訴,或是亞伯蘭的聽從妻子兩次提告和控訴,都現出不公義的行徑,違背律法聖約,甚至比外邦人還不如。而夏甲的忘恩負義、知恩不報,也是不該有的,是自取其辱。正如義勳所分析的,完全正確:夫妻、主母與使女之間,是上樑不正下粱歪,都不能推卸己責。 | 負面作法:無論是撒萊的借腹生生和控訴,或是亞伯蘭的聽從妻子兩次提告和控訴,都現出不公義的行徑,違背律法聖約,甚至比外邦人還不如。而夏甲的忘恩負義、知恩不報,也是不該有的,是自取其辱。正如義勳所分析的,完全正確:夫妻、主母與使女之間,是上樑不正下粱歪,都不能推卸己責。 | ||
行 59: | 行 59: | ||
d、生子名為以實瑪利(11):以實瑪利意指「聽見」。雅威聽見,表示她有向雅威哀求的「苦情」`oniy,HB06040,字根就是「苦待」。 | d、生子名為以實瑪利(11):以實瑪利意指「聽見」。雅威聽見,表示她有向雅威哀求的「苦情」`oniy,HB06040,字根就是「苦待」。 | ||
e、夏甲的稱呼與稱頌詞(13):對祂說話的「雅威」,這是雅威使者「代表」雅威跟她說話,不是雅威「直接出面」。夏甲稱祂:祢是「看見ra’iy」的神’el。看見與聽見的兩種用詞,都表示不但聽,而且看。聖經中的神是與人相近的神,不像希臘人的神,不管人間煙火。「創造和治理」是希臘人的神明所缺乏的。 | e、夏甲的稱呼與稱頌詞(13):對祂說話的「雅威」,這是雅威使者「代表」雅威跟她說話,不是雅威「直接出面」。夏甲稱祂:祢是「看見ra’iy」的神’el。看見與聽見的兩種用詞,都表示不但聽,而且看。聖經中的神是與人相近的神,不像希臘人的神,不管人間煙火。「創造和治理」是希臘人的神明所缺乏的。 | ||
- | f、井名:庇耳拉海萊,由三詞組成:「看見ro’iy、永活者lachay、井bbe’el」。她有三個命名:對子(11)、對神(13)、與對井(14)。此井日後,也成為以撒牧羊的井旁(24: | + | f、井名:庇耳拉海萊,由三詞組成:「看見ro’iy、永活者lachay、井be’el」。她有三個命名:對子(11)、對神(13)、與對井(14)。此井日後,也成為以撒牧羊的井旁(24: |
2、重要的重複用詞: | 2、重要的重複用詞: | ||
行 71: | 行 71: | ||
A、對雅威:祢,看見的神(13a):看顧即是看見。正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給雅威的行動,雅威「看見了」他是「敬畏神了」一樣,此地命名為「雅威伊勒(看見)」(22: | A、對雅威:祢,看見的神(13a):看顧即是看見。正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給雅威的行動,雅威「看見了」他是「敬畏神了」一樣,此地命名為「雅威伊勒(看見)」(22: | ||
- | 她為此名的說明:「祂看見我之後,我還能在這裡看見祂嗎?」(13b);或「我也在這裡看見那看見我的背後嗎?」,或LXX「因為我面對的看見那顯現於我的」。我認為此句既然是在「補充說明」上句:「祢,看見的神」。所以,彼此應該具有相同含意。雅威使者的顯現,才使她得以看見「神」而不至於喪命,所以,她稱神為「看見的神」,正如雅各與雅威使者摔跤、求的祝福、改名後,他命名那地為「毗努伊勒」: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創32: | + | 她為此名的說明:「祂看見我之後,我還能在這裡看見祂嗎?」(13b);或「我也在這裡看見那看見我的背後嗎?」,或LXX「因為我面對的看見那顯現於我的」。義勳強調看見有預先看見的含意,夏甲的「盼望」是使她願意回去服在主母手下的原因,此點「看見」,值得參考,因為信心的看見,會帶來盼望(羅5: |
- | B、對井名:強調看顧者是「永活者」的井(14):游牧民族永遠需要「活命的水泉」。神就在此處找到他們的母親(夏甲),但是神的吩咐「她當服在主母手下」的話(9),日後並未聽從,反而要搶奪長子繼承權(21章)。他們代表屬肉人的特徵:只要神看顧、聽見他們的苦情,但不要「聽從」神的吩咐、也不讓神「看見」他們的敬畏。聽命才是真的敬畏神,只有屬靈人如亞伯拉罕的真後裔,才會做得到。應許此地之福,是給屬靈人,而非給屬肉的人。正如義勳所言:此中暗藏玄機。 | + | B、對井名:強調看見者是「永活者」的井(14):游牧民族永遠需要「活命的水泉」。神就在此處找到他們的母親(夏甲),但是神的吩咐「她當服在主母手下」的話(9),日後並未聽從,反而要搶奪長子繼承權(21章)。他們代表屬肉人的特徵:只要神看見、聽見他們的苦情,但不要「聽從」神的吩咐、也不讓神「看見」他們的敬畏。聽命才是真的敬畏神,只有屬靈人如亞伯拉罕的真後裔,才會做得到。應許此地之福,是給屬靈人,而非給屬肉的人。正如義勳所言:此中暗藏玄機。 |
C、對子的命名(11):以實瑪利意指「神聽見了」。神吩咐為人命名,此為首次。特別珍貴、實在。對照16: | C、對子的命名(11):以實瑪利意指「神聽見了」。神吩咐為人命名,此為首次。特別珍貴、實在。對照16: | ||
行 90: | 行 90: | ||
E、在所有弟兄的前面上(12c):眾弟兄是以色列人。「在面上`al pheney(東邊原文;DBY,EBV)」。或譯為「近旁、鄰居」(CJB),或「對立面」(ASV,CSB,ESV)。此介詞片語,用於水面上(創1: | E、在所有弟兄的前面上(12c):眾弟兄是以色列人。「在面上`al pheney(東邊原文;DBY,EBV)」。或譯為「近旁、鄰居」(CJB),或「對立面」(ASV,CSB,ESV)。此介詞片語,用於水面上(創1: | ||
- | 5、亞氏的命名與時間(16):命名鰾是他按照使者的吩咐,接納這位逃婢歸來。時間的重複記蠆「86歲」,與(3)的「十年」。距離生以撒的100歲,跟好14年。可見,屬靈的後裔,要到那「時候完滿時」才來到(創21: | + | 5、亞氏的命名與時間(16):命名表示他按照使者的吩咐,接納這位逃婢歸來。時間的重複記載「86歲」,與(3)的「十年」。距離生以撒的100歲,跟好14年。可見,屬靈的後裔,要到那「時候完滿時」才來到(創21: |
===== 參、按律法教導的主題 ===== | ===== 參、按律法教導的主題 ===== | ||
行 118: | 行 118: | ||
* D、孩子出生後,他也同亞伯拉罕的家人一同受了割禮(創17: | * D、孩子出生後,他也同亞伯拉罕的家人一同受了割禮(創17: | ||
* E、他跟母親一同被趕出家門,又豈是他的問題呢?那是夏甲給以撒「戲笑」的(創21: | * E、他跟母親一同被趕出家門,又豈是他的問題呢?那是夏甲給以撒「戲笑」的(創21: | ||
- | * F、神保幼童子,牠才漸長、住在曠野、成了弓箭手。他住在巴蘭曠野,他母親給他死了一妻(21: | + | * F、神依約(創16: |
* G、他也跟以撒一同給父親「送終」:埋葬在麥比拉洞裡(創25: | * G、他也跟以撒一同給父親「送終」:埋葬在麥比拉洞裡(創25: | ||
* H、新約保羅的書信之提及以實瑪利(加4章),是引據聖經的「比方」,而非實情。不能以此為準。 | * H、新約保羅的書信之提及以實瑪利(加4章),是引據聖經的「比方」,而非實情。不能以此為準。 | ||
* I、他是以後阿拉伯民族的共同祖先,是日後伊斯蘭教的始祖。可蘭經把他竄改為取代「以撒」獻上,這也非他的問題。他的後裔:他的長子「尼拜約」(創25: | * I、他是以後阿拉伯民族的共同祖先,是日後伊斯蘭教的始祖。可蘭經把他竄改為取代「以撒」獻上,這也非他的問題。他的後裔:他的長子「尼拜約」(創25: | ||
- | * J、他跟以掃結親:以掃娶了他的女兒「巴實抹」(創28: | + | * J、問題是他跟以掃結親:以掃娶了他的女兒「巴實抹」(創28: |
* K、以掃的孫子是「亞瑪力」,是成為雅威的世仇者(出17章)。因此,以實瑪利後裔因此親家也「似乎」成了以掃後裔的幫手:彼此聯盟,同與雅威結仇(參見詩83: | * K、以掃的孫子是「亞瑪力」,是成為雅威的世仇者(出17章)。因此,以實瑪利後裔因此親家也「似乎」成了以掃後裔的幫手:彼此聯盟,同與雅威結仇(參見詩83: | ||
- | * L、約瑟兄弟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人」或稱「米甸人」(創37: | + | * L、約瑟兄弟把約瑟賣給「以實瑪利人」或稱「米甸人」(創37: |
* M、以上分析:以實瑪利人與米甸人、基尼洗人、基尼人、以掃後裔等人,似乎彼此都有聯婚。但唯有皈依雅威的迦勒、雅億、約拿達、利甲家等人,才是蒙福的,其他人則在救恩之外。 | * M、以上分析:以實瑪利人與米甸人、基尼洗人、基尼人、以掃後裔等人,似乎彼此都有聯婚。但唯有皈依雅威的迦勒、雅億、約拿達、利甲家等人,才是蒙福的,其他人則在救恩之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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