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威聖會 聖經真理研究院

辨明真理、認真遵行

使用者工具

網站工具


commentary:gen:gen_c16v1_c16v16_20230729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連向這個比對檢視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前次修改
commentary:gen:gen_c16v1_c16v16_20230729 [2023/07/26 19:10 -0500 Wed. (21 個月前)] – [一、雅威向何人說話?意義何在?] lyxcommentary:gen:gen_c16v1_c16v16_20230729 [2024/04/04 20:45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行 12: 行 12:
 ===== (創 16:1-21)結構分析 ===== ===== (創 16:1-21)結構分析 =====
  
-  * A、(1-3)撒萊取來夏甲給他做妻子,亞伯蘭住迦南已十年+  * A、(1-3)撒萊取來夏甲給他做妻子,亞伯蘭住迦南已十年
     * B、(4-6a)夏甲懷孕輕視她的主母,撒萊向亞伯蘭申訴     * B、(4-6a)夏甲懷孕輕視她的主母,撒萊向亞伯蘭申訴
       * C、(6b)撒萊苦待她,她就從她面前逃走       * C、(6b)撒萊苦待她,她就從她面前逃走
-        * D、(7)雅威的使者找到她,在那水泉旁[意:永 +        * D、(7)雅威的使者找到她,在那水泉旁[意:永活者眷顧人之井] 
-      * C’、(8-9)使者對話夏甲,當要回到妳主母那裏,並 +      * C’、(8-9)使者對話夏甲,當要回到妳主母那裏,並屈服自己在她手下 
-    * B’、(10-14)使者對夏甲應許:生出一子成為人的野驢+    * B’、(10-14)使者對夏甲應許:生出一子成為人的野驢,住在他弟兄對面
   * A’、(15-16)夏甲為亞伯蘭生了一子,亞伯蘭是八十六歲   * A’、(15-16)夏甲為亞伯蘭生了一子,亞伯蘭是八十六歲
  
行 34: 行 34:
  
   * A、今日學者大多反對此制度,引用(創 2:24; 可 10:5-9; 弗 5:22-33)「婚姻原則」。然而其所引用經文,在於說明夫妻一體不可分離的法則,並未言及納妾事宜。   * A、今日學者大多反對此制度,引用(創 2:24; 可 10:5-9; 弗 5:22-33)「婚姻原則」。然而其所引用經文,在於說明夫妻一體不可分離的法則,並未言及納妾事宜。
-  * 學者另引用律法(申 22:13-27)說明律法也禁此制度。然而(申 22 章)亦是言及要求女子貞潔,並未限制男人娶妾事宜。無論新舊約經文,事實上並無禁止此事。+    * 學者另引用律法(申 22:13-27)說明律法也禁此制度。 
 +    * 然而(申 22 章)亦是言及要求女子貞潔,並未限制男人娶妾事宜。無論新舊約經文,事實上並無禁止此事。
  
   * B、納妾是否是神喜悅的?這才是讀者要深思的!神雖容許男人多妻,是因人常屬肉體的,但聖經中出現多妻的家庭,常是紛爭不斷,如亞伯蘭、雅各、以利加拿(撒上 1 章)、大衛、所羅門等,都一樣落在無休止的爭鬥裏。   * B、納妾是否是神喜悅的?這才是讀者要深思的!神雖容許男人多妻,是因人常屬肉體的,但聖經中出現多妻的家庭,常是紛爭不斷,如亞伯蘭、雅各、以利加拿(撒上 1 章)、大衛、所羅門等,都一樣落在無休止的爭鬥裏。
行 79: 行 80:
  
   * a、「輕視」(H7043)   * a、「輕視」(H7043)
-    * 在此為普通動詞,基本意「對於重量,使之輕、少」,故而在數量上指「減少」(創 8:8, 11),在速度上指「快速(撒下 1:23),在地位上指「藐視」,若以強調語氣出現,大多用以指「咒詛」(創 12:3)。+    * 在此為普通動詞,基本意「對於重量,使之輕、少」,故而在數量上指「減少」(創 8:8, 11),在速度上指「快速(撒下 1:23),在地位上指「藐視」。另外,若以強調語氣出現,大多用以指「咒詛」(創 12:3)。
     * 在本章(創 16:4, 5)中出現 2 次。     * 在本章(創 16:4, 5)中出現 2 次。
     * 本字詞和「嘲笑、戲笑」(H6711)(創 21:9)「以實瑪利」對以撒的態度」有雷同之處,都表達在下者對在上者的不屑,完全違背神命定的次序法則。     * 本字詞和「嘲笑、戲笑」(H6711)(創 21:9)「以實瑪利」對以撒的態度」有雷同之處,都表達在下者對在上者的不屑,完全違背神命定的次序法則。
行 105: 行 106:
 ==== B、亞伯蘭的處置 ==== ==== B、亞伯蘭的處置 ====
  
-  * a、為平息家中的不和諧,亞伯蘭快速地處置。加爾文認為這是亞伯蘭的人性謙虛偉大,不與妻子爭吵,不將夏甲視為己妻。然而由(出 21:10-11)約書中的法則,當要善待妾女,否則當要釋放之,且夏甲已有身孕,也不可虐待,因此亞伯蘭的處置並不合乎神的律法法則。+  * a、為平息家中的不和諧,亞伯蘭快速地處置。 
 +    * 《加爾文認為這是亞伯蘭的人性謙虛偉大,不與妻子爭吵,不將夏甲視為己妻。 
 +    * 然而由(出 21:10-11)約書中的法則,當要善待妾女,否則當要釋放之,且夏甲已有身孕,也不可虐待,因此亞伯蘭的處置並不合乎神的律法法則。
  
   * b、他口中的「按妳眼中以為那美善的」,看似要撒萊善待夏甲,但他先將婢女交在主母手中,已不視夏甲為妻,又豈能期望撒萊的寬容?此句話「在妳眼中」正對應(創 16:4, 5)「在她眼中」,等同允許撒萊回報夏甲,是以惡報惡,而非以善報惡,撒萊自是會苦待夏甲。   * b、他口中的「按妳眼中以為那美善的」,看似要撒萊善待夏甲,但他先將婢女交在主母手中,已不視夏甲為妻,又豈能期望撒萊的寬容?此句話「在妳眼中」正對應(創 16:4, 5)「在她眼中」,等同允許撒萊回報夏甲,是以惡報惡,而非以善報惡,撒萊自是會苦待夏甲。
行 111: 行 114:
 ==== C、評判撒萊和亞伯蘭的行為 ==== ==== C、評判撒萊和亞伯蘭的行為 ====
  
-  * a、按(創 15:4-5)雅威的話清楚指明得嗣子非從肚腹但夫妻二人對神言未能堅持,才有家庭紛爭產生,但二人在紛爭產生時,並未回歸到神原先的啟示上,正如保羅在(加 4 章)指責信徒仍然歸回初階原理,重作奴隷,等同落在現今的耶路撒冷,按為奴之約行事。+  * a、按(創 15:4-5)雅威的話清楚指明:「得嗣子非從肚腹。」(註:不從血統、不從肉體意願、不從凡人/成人的情感意願。)但夫妻二人對神言未能堅持,才有家庭紛爭產生,但二人在紛爭產生時,並未回歸到神原先的啟示上,正如保羅在(加 4 章)指責信徒仍然歸回初階原理,重作奴隷,等同落在現今的耶路撒冷,按為奴之約行事。
  
   * b、二人的控訴和處置,按摩西律法的法則,也顯出二人的不公義,對比(創 12 章)法老和(創 20 章)亞比米勒,他們對待弱勢者的態度和行為,遠比亞伯蘭夫妻二人好多了。   * b、二人的控訴和處置,按摩西律法的法則,也顯出二人的不公義,對比(創 12 章)法老和(創 20 章)亞比米勒,他們對待弱勢者的態度和行為,遠比亞伯蘭夫妻二人好多了。
行 146: 行 149:
       * ⑤也被稱為「主」(亞 1:9; 4:4, 5);       * ⑤也被稱為「主」(亞 1:9; 4:4, 5);
       * ⑥預表彌賽亞(瑪 3:1)。       * ⑥預表彌賽亞(瑪 3:1)。
-    * 「使者」有時用單數詞,有時用複數詞,他受差而臨及世人,傳達雅威權柄能力旨意,等同代表雅威同在,但他不是那獨一的神本身,而是神的複版,正如基督的位格。+    * 「使者」有時用單數詞,有時用複數詞,他受差而臨及世人,傳達雅威權柄能力旨意,等同代表雅威同在,但他不是那獨一的神本身,而是神的複版,正如基督的位格。
  
   * b、找到的地點在書珥路上的水泉旁   * b、找到的地點在書珥路上的水泉旁
行 218: 行 221:
  
 對於「之後」(H310)一詞有不同解釋: 對於「之後」(H310)一詞有不同解釋:
-  * 若當作介詞用,則譯文便如《雅威聖經譯本》正文:在看見(我)者之後,我也在這裡看見嗎?; +  * 若當作介詞用,時間介詞:在…之後,則譯文便如《雅威聖經譯本》正文:在看見(我)者之後,我也在這裡看見嗎?; 
-  * 若當作副詞用(副詞當名詞,指:背後、背部),則譯文便如 Koehler 的譯文::在這裏我豈也看見了那看顧我者的背面嗎?。+  * 若當作副詞用(副詞當名詞,指:背後、背部),則譯文便如 Koehler 的譯文::在這裏我豈也看見了那看顧我者的背面嗎?。或當地點介詞:在…後面、在…背後,則此介詞片語就當受詞用;或當目的受詞,譯文如和合譯版:在這裡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鄺炳釗先生認為這是最自然的譯法
   * 若採後者的譯法,則等同於(出 33:23; 士 6:21-22; 13:21-23),都是看見神顯現之後的反應,驚訝於所看見的啟示。此為大多譯版採用而有不同譯文。    * 若採後者的譯法,則等同於(出 33:23; 士 6:21-22; 13:21-23),都是看見神顯現之後的反應,驚訝於所看見的啟示。此為大多譯版採用而有不同譯文。 
   * 若採前者的譯法,則文章有意指夏甲自問能否看見神所預示的應許,這成為她能重回撒萊的原因。   * 若採前者的譯法,則文章有意指夏甲自問能否看見神所預示的應許,這成為她能重回撒萊的原因。
-  * 由雅威使者找到她,經歷啟示後,她也重新找到當行的路。+  * 由雅威使者找到她,經歷啟示後,她現在也重新找到當行的路。
  
 === d、(創 16:14)有學者認為本節是插入的話,是作者針對故事的教導結論。 === === d、(創 16:14)有學者認為本節是插入的話,是作者針對故事的教導結論。 ===
行 258: 行 261:
 ==== 二、神為何還要眷顧屬肉的象徵者夏甲? ==== ==== 二、神為何還要眷顧屬肉的象徵者夏甲? ====
  
-  * 1、由(加 4:21-31)保羅的解釋,屬肉的西乃和屬天的耶路撒冷之間無法共存,神最終要的是自由婦人的兒女。+  * 1、由(加 4:21-31)保羅的解釋,屬肉的西乃和屬天的耶路撒冷之間無法共存,神最終要的是自由婦人的兒女。西乃律法是為屬肉的選民頒布,而非律法是屬肉的,天上的耶路撒冷是為屬天的得勝者預備,而非福音等同永生
  
-  * 2、然而是先有屬肉的西乃山盟約,才有日後的屬天的耶路撒冷之約。每一位選民都必先經歷屬肉的盟約,才能承繼屬天的盟約,正如先有屬肉的亞當,再有末後的亞當。人若不能明白且經歷屬肉的,就不能理解屬天的、自由的寶貴。然而按保羅書信點明,事實上大多數人仍然喜樂存在於屬肉的,拒絕真自由所帶來的聖別。+  * 2、然而是先有屬肉的西乃山盟約,才有日後的屬天的耶路撒冷之約。每一位選民都必先經歷屬肉的盟約而守住律法成為聖別,才能承繼屬天的盟約為產業,正如先有屬肉的亞當,再有末後的亞當。人若不能明白且經歷屬肉的,就不能理解屬天的、自由的寶貴。然而按保羅書信點明,事實上大多數人仍然喜樂存在於屬肉的,拒絕真自由所帶來的聖別。神眷顧屬肉的象徵者夏甲,是要夏甲守住身分,正如信徒也要因聖靈同在守住神的律法要求,但日後夏甲與其後裔要奪取長子身分,正如今日信徒自以為神、為主,拒絕神的要求,寧願憑肉行事,違背律法規範,正是保羅所責備的
  
-  * 3、神應許亞伯蘭的後裔眾多,按字面而言,屬肉的後裔確實眾多,但按靈而論,屬天的後裔也是無數,神是信實的,無論從任何面向來論,都是確立的。且眷顧夏甲以致生出以實瑪利,是為在日後作為亞伯蘭引以為戒的記號,這可由(創 17 章)直接印證此事。因此神眷顧屬肉的,是為讓屬天的得以成全,今日神尚眷顧我們屬肉的生命,目的也是在此,否則就失去眷顧的本質。+  * 3、神應許亞伯蘭的後裔眾多,按字面而言,屬肉的後裔確實眾多,但按靈而論,屬天的後裔也是無數,神是信實的,無論從任何面向來論,都是確立的。且眷顧夏甲以致生出以實瑪利,是為在日後作為亞伯蘭引以為戒的記號,這可由(創 17 章)直接印證此事。因此神眷顧屬肉的,是為讓屬天的得以成全,今日神尚眷顧我們屬肉的生命,目的也是在此,為要我們成為無瑕的、屬天的子民,否則就失去眷顧的本質。
  
commentary/gen/gen_c16v1_c16v16_20230729.1690416639.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3 -0500 Thu. (12 個月前) (外部編輯)

Donate Powered by PHP Valid HTML5 Valid CSS Driven by Doku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