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al:gal_commentary_lyx_5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 |||
commentary:gal:gal_commentary_lyx_5 [2025/01/05 21:31 -0600 Sun. (3 個月前)] – 移除 - 外部編輯 (Unknown date) 127.0.0.1 | commentary:gal:gal_commentary_lyx_5 [2025/01/05 21:31 -0600 Sun. (3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 頁面working:gal:5被移動並更名為commentary:gal:gal_commentary_lyx_5 wcm | ||
---|---|---|---|
行 1: | 行 1: | ||
+ | ====== 《加拉太書註釋》5、釋意五(加 5:1-5:15) ====== | ||
+ | ==== 2.2.2.2.2. 稱義後順從靈經由力行愛的信心來站穩(加 5:1-15) ==== | ||
+ | |||
+ | |||
+ | 【經文】 | ||
+ | |||
+ | * 5.1 為著這份自由,基督釋放了我們,所以你們應當堅定站住,並且勿再被奴役的軛挾制。 | ||
+ | * 5.2 看哪!我保羅不住的告訴你們:倘若你們再受割陽皮,基督對你們就毫無益處了。 | ||
+ | * 5.3 而我再次對於任何一位要被割陽皮的人作見證:他是欠債者,去遵行全部的律法。 | ||
+ | * 5.4 你們這些在律法中堅持被稱義的人,是從基督那裡隔絕了,你們從恩典中墜落了。 | ||
+ | * 5.5 因為我們藉著靈,出於信,熱切等候義的盼望。 | ||
+ | * 5.6 因為在基督耶穌裏,既不是割禮有什麼可成為強壯有力,也不是未受割禮,惟有經由親自不斷運行著愛的信心(才有)。 | ||
+ | * 5.7 你們向來美好地奔跑著,是誰攔阻了你們不被真實說服呢? | ||
+ | * 5.8 這種勸誘不是出於那召你們的。 | ||
+ | * 5.9 一小點麵酵能使全團生麵發酵起來。 | ||
+ | * 5.10我先前至今深信你們在主裏:你們將不會存著任何別樣的意念,然而那不斷攪擾你們的人,他將必擔受那刑罰,不論他是誰。 | ||
+ | * 5.11至於我呢,弟兄們,倘若我還持續宣傳割禮,我還受什麼逼迫呢?這樣,那十字架的障礙從先前到如今都被廢除失效了。 | ||
+ | * 5.12我巴不得那些不斷攪亂你們的人,也將自己閹割。 | ||
+ | * 5.13因為你們為自由蒙召了,弟兄們!不單單沒有讓這自由藉著肉體成為出發基地,反要經由愛心,你們應當不住地彼此服事。 | ||
+ | * 5.14因為這全部的律法早已被成全於一句話裡,在這個:你當不住的愛你的憐舍,如同你自己。 | ||
+ | * 5.15但倘若你們彼此持續相咬相吞,你們當專注小心,不要被彼此消耗殆盡。 | ||
+ | |||
+ | |||
+ | |||
+ | 【釋意】 | ||
+ | |||
+ | 本段論自由的真諦,是以三層架構,每層對比呈現之方式,並且前後對映之文筆,逐步闡明。保羅將爭論點重回一~二章受割的事,以“軛”為喻,以“自由”和四章串聯,接續同一論點:如何看待自己為已得釋放的自由人。在用詞上,每一層有以相同字眼串起,試分析其結構如下: | ||
+ | |||
+ | * 前題:基督已釋放我們,應當堅定持守(5: | ||
+ | * 深論:自由與割禮的關係 (5: | ||
+ | * 一、 第一層對比論述 (5:2-6) | ||
+ | * A. 反面論述:從被割陽皮來看 (5: | ||
+ | * B. 正面論述:從信心來看 (5: | ||
+ | * 二、第二層對比論述 (5: | ||
+ | * A. 反面論述:對加拉人的信任 (5: | ||
+ | * B. 正面論述:對攪擾者的咒詛 (5: | ||
+ | * 三、第三層對比論述 (5: | ||
+ | * A. 正面論述:經由愛彼此服事 (5: | ||
+ | * B. 負面論述:互吞咬彼此耗盡 (5: | ||
+ | |||
+ | “自由”:名詞出現在5: | ||
+ | |||
+ | 5: | ||
+ | |||
+ | “堅定站住”:原為站立,喻指堅定、維持不動、穩住。對於被釋放得自由之事,應當確信,持定不被改變的立場。加位太人太易容受人煽動,以致對已得著的無法確信,他們一再想要藉由外在動作的可見性,去確定他們的救恩,以致想藉由律法行為作為憑據。對照今日基督門徒,反而從未對自己是否已有救恩的憑據,有所質疑和確認,並未按聖經所示水、血、靈這三樣見證,在己身審視,輕易相信他人所傳告的,只在心中相信,進到水中受浸就完成救恩了,既未對罪有何認識,更無得聖靈的憑據以對付肉體,怎能確信自己是蒙恩者呢?保羅說別再被奴役之輓挾制,此軛由聖經出現六次分析,四次都以猶太傳統教導為喻,太11: | ||
+ | |||
+ | 自由不是指毫無絆羈,而是針對傳統錯誤教導不受其纏累,這是保羅提出的第一層意義。保羅在羅8: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在救恩的路上,過與不及兩類型常常不自覺的顯露出來,各教派都提出他們得救的門檻,福音派常是不及的類型,多只強調人心中的相信為惟一條件,以人論為主的模式取代神揀選的證據,否認聖靈的工作。另一面靈恩派強調聖靈的能力,卻忽略人理性的探討。加拉太人和哥林多人應正是這兩極端的樣版。聖靈工作被加拉太人忽視,只要看見外在行動,看見可見的證據,正如猶太人求神贖的心態,保羅最終只能以如此嚴厲的話待之。 | ||
+ | |||
+ | 5: | ||
+ | |||
+ | 割禮既為律法贖罪條款的必要條件之一,凡自願接受割禮者,他就簽了合約要按律法贖罪方式去奉獻罪祭,牛羊之血取代基督,割禮取代聖靈之浸,他已採納另一種稱義方法。就律法贖罪條款,犯一罪就獻一次祭物,保羅以為受割禮者就當按全律法的罪責來計算其罪價,因此他的罪債永難付清,他永遠是欠債者。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藉著靈”:間接受格當憑藉格,亦可譯為“順著靈”,是指對聖靈的順從,在3: | ||
+ | |||
+ | “義的盼望”:新約僅此一次,其他相似詞如救恩的盼望(徒27: | ||
+ | |||
+ | “運行著愛”:保羅在此強調愛是可以運作、成為有功效的,對比肉體的代表:割禮。它使人變得強壯,有力量去面對攻擊。保羅要讓教會眼光注視焦點由割禮轉向實際可能的道路上,他才說是否有無受割,都無使人變得剛強,他不是說割禮一無是處,仿佛是可廢的。他在羅2: | ||
+ | |||
+ | 要求,它更指出一個福音,一個聲音、信息,就是藉由愛來遵行律法要求,而非被逼不得不去行,像奴僕般的卑下,反是它指出人可以像神的眾子般,對父神之愛的回應,去聽從父神的指示而遵行,這才是運作愛的意思。經由運作愛的信心使人變成強壯,對照6: | ||
+ | |||
+ | 5: | ||
+ | |||
+ | 用詞上他以“相信”的字根出現三次,七節“被說服”、八節“勸誘”、十節“深信”,來連接上一段信心之路。門徒和保羅在信心之路的表現上,有如此截然不同的表現,由10b-12小段更加明顯其差異處。門徒易於受干擾,毫無防衛之心,那惡者才能藉由它的僕人去迷惑眾人,因此一方面保羅是指出外在的干擾因素,另一面也點出教會內在無分辯、阻攔的能力問題,雖然他們心思不會隨意去意念。真理、呼召者、主,這三詞出現,其含意是互補的,都指向屬天的,正與屬地的截斷者、勸誘者、罪酵,作對比。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閹割”在古典用法若為關身語氣時,可指捶打自己的胸膛,表衰悼之意,則這詞可指保羅祈望這批人自己能為他們所任的事表示悔改,但這似乎是不可能的事,因此本節經文另一含意,在告訴加拉太教會,不要期望奉割者放棄他們的錯誤,反而應當有壯士斷腕,如除酵般與之分離。 | ||
+ | |||
+ | 5: | ||
+ | |||
+ | 本句話亦為反話的祈使句,這等人不可能切斷自己,切斷與加拉太教會的關係,雖這是保羅所祈望的,反而造成加拉太教會和保羅的分離。保羅對加拉太人有信心可以改正,但對於這批攪亂者他無此信心,由此對比中,讓我們思量救恩是有限制的,神救那願意自救的人,至於那些棄絕救恩者,神無法救他們,也不願救他們。 | ||
+ | |||
+ | “攪亂”原指使混亂,常用於干擾、阻攔某事成就,用於政治事件可指叛亂如徒17: | ||
+ | |||
+ | **5: | ||
+ | |||
+ | * A、期望別讓自由成為肉體的出發基地。(13a) | ||
+ | * B、反要經由愛彼此服事(13b) | ||
+ | * B’、律法成全於愛人如己(14b) | ||
+ | * A’、期望別相吞相咬(15) | ||
+ | |||
+ | 本小段是對映於2-6節,再詳加解釋得自由的目的。在1節中以自由置句首,間接受格,在13節“你們”置句首,自由則接在其後,多了一個介詞“在上面”,自由亦用間接受格,則介詞之含意為表示目的之用法,為了自由緣故,因此它的用法等同1節“為了這份自由”你們蒙召了。“因為”這連接詞不只作承接上文繼續陳述而已,主要是將七一十二節被插入的經文所打斷的主題,重新接回去,13和14節都用“因為”,是對映5和6節的用法,持續作說明理由之用法,都是正面表述得自由後應有的表現行為。5-6節強調等候時應如何面對現今的挑戰,得以剛強的方法,13-14節則以另一面對於弟兄們之間,如何同心連結,成為軍隊,互補互助的方法。首先他以負面表述其禁令,省略主動詞,是延續上句“為自由蒙召”的內容,蒙召得自由,不是為讓這自由成為因著肉體的緣故而作出發點。“出發基地”:出現於羅7: | ||
+ | |||
+ | 將13節和1節再次并排來看,就罪的權勢而言,基督已將信眾完全贖出成為對於罪債是自由人,他們不再受罪軛所轄,也不再受律法諸行為的傳統所轄,信眾對此有權使用他的自由權去阻止它們再來轄軛。但就神的主權而言,信眾反成為奴僕,他們當聽從神的命令吩咐,就是律法的真義,信眾不再是自由人,不是屬乎自已的人,也就不能為所欲為地放縱自已,乃要為他的真正主人而活,並要以愛服事別人。以上在羅馬書六、十四章有詳細解說,保羅在此只是提出綱要。 | ||
+ | |||
+ | 5: | ||
+ | |||
+ | 5: | ||
+ | |||
+ | 本段所指稱的自由,是由四章撒拉為自由婦人而來,其意非今日所言生而自由的政治口號,而在強調以撒拉和夏甲之爭,代表憑信堅守應許者和按肉體力量成全者之間的爭鬥,自由的使用,是為要實踐神心意所在,保羅因而指出信、愛、望三種內在動力,藉由順從聖靈,使律法中心:公義,得以顯明。自由絕非等同放縱、無律法,而是去遵行律法的自由,反之未得真救贖者,他們無法擁有遵行律法的自由,因為仍在罪下,使他們雖願遵照律法所顯明的諸善,還是最終落在肉體之中。反律法主義者,雖相信基督救贖之功,卻不明白神贖的目的,是要人不再違反律法,而非將律法丟棄,像似失去控告者,就不能作證指罪。新約不在貶低律法的功能,而在藉由基督去成全律法,神已將這自由賜於相信者,信眾就當以加拉太人為戒,勿聽從攪擾者的聲音,以致失去這自由,再犯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