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gal:gal_commentary_lyx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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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加拉太書註釋》1、釋意一(加 1:1-2:1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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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林義勳 LYX;日期:2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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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經文釋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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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使徒的設立由來和祈恩(加 1: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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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譯經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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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 保羅、使徒,不是源自人們也不是經由個人,而是經由耶穌、基督和神,使他(耶穌)從死人中復活的父。** | ||
+ | * **1:2 和與我同在的眾弟兄們,(寫信)給加拉太的眾教會。** | ||
+ | * **1:3 恩典歸於你們,並平安,源自神,我們的父和主、耶穌、基督** | ||
+ | * **1:4 他(耶穌)給出自己,為著我們的眾罪,為要親自釋放我們,脫離這當今的邪惡世代,是按照神及我們的父的旨意。** | ||
+ | * **1:5 榮耀歸於祂,直到這諸世代的諸世代,阿們。** | ||
+ | |||
+ | 經文開宗明義指出保羅的職稱:「使徒」,是和耶穌的職稱:「基督」,以及神的職稱:「父」,是相連的。「源自」和「經由」,分別代表「來源」和「媒介」,他成為使徒都不是他人或本人所設立的,而是經由耶穌基督和神、父所設立,賦予他有使徒權柄。而使徒的職份就是要去宣傳基督的福音,因此第四節將福音的本質說出:「為罪釋放,脫離邪惡」。加拉太書的主題由這節經文已經表明了,使徒所傳講的福音是對付諸罪的轄制、控告,目的使相信者能脫離當今違背神公義、聖別的邪惡世代,使神的榮耀彰顯出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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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羅書信中,只有《帖撒羅尼迦前書》和《腓立比書》,未在書信的開頭強調保羅的使徒身分,《帖前》只在(帖前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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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使徒時代並無今日信徒人人一手聖經,福音真理單憑口傳而得知,保羅所傳福音也只透過口傳而非文字留下據證,因此從誰、信任誰,就決定所接受的是什麼。保羅的書信是一種不得不為的手段,在加拉太中他要藉此書信,重新拾回加拉太人對他的信任,因此,使徒職份是首要條件,唯有他自己去證明,他所得的使徒職份是經由耶穌設立的,不是出於人來按立,也不是出自身封立的,他才配得眾人的信託。 | ||
+ | |||
+ | 在保羅書信中,他大多提到經由神的旨意而被按立為使徒,但在加拉太書反而強調是經由耶穌基督和神、父,這樣的強調顯出本段經文的特別之處:(1)強調不是源自眾人也不是經由個人,前者指教會其他使徒或有力人士來加冕設立,後者指他個人自封為使徒。(2)特別提到耶穌基督,由使徒行傳九章保羅蒙召是耶穌親自向他顯現、啟示,不是經由他人的傳講,因此他要特別提及耶穌。並且在前面先提到不是人來按立,相對的就是神所按立的,但是神的行事從未自身顯現,而是透過祂的使者,工人來傳達旨意,因此這裡就指出耶穌的身份是基督,是神人之間的中保,藉由這位基督來設立他的使徒是最合宜的事。(3)對神的介紹:使他從死人中復活的父,這代表神和基督的關係一方面是父子關係,而非神格關係,另一方面是使耶穌從死人中得以復活的,是創造者與被造者的關係。耶穌不是自己復活,不是他自己擁有生命大權,約翰福音中他自稱”我存有復活和生命”(約 11: | ||
+ | |||
+ | 在本段經文中父神和耶穌基督,保羅同以相同格式來介紹他們,都以所有格定冠詞帶出他們的作為。父是使基督死而復活,基督則給出自己代替我們的罪。在原文中也同樣用介詞片語「脫離死亡」和「脫離現今臨到的邪惡世代」來表達他們工作的目的物,這兩個脫離有相互補充之意。他們所做的有相同果效,復活就等同釋放。另一層面意義則有強調上下次序的區別,神作在基督身上,基督作在使徒身上,使徒也將這福音果效傳給信徒,則信徒順服聽從使徒,正如使徒聽基督的啟示,基督按父神旨意行事,這本是神所命定的。神先是基督的父(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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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開首語的強調用法,與全書的主題息息相關,一方面由(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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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替我們的眾罪」:原文中的介詞,可表示站在上面以保護之,故一般譯「為了⋯⋯」或「代替、代理」。「為要親自釋放我們」:原文中的動詞為關身態,意為拿走、釋放、放走。新約出現八次只有四次用關身態,另參見(徒 7:34; 23:27; 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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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 福音被更改,受信者輕易背離(加 1:6-9)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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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直譯經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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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6 我不禁驚訝,你們怎能輕易地被轉移,離開那個在基督的恩典中呼召著你們的,而去歸附另一種福音,** | ||
+ | * **1:7 這並不存在別的,無非是一些攪亂著你們的,且企圖著去轉變基督的福音。** | ||
+ | * **1:8 但是,若即使是我們或是從天上來的使者,親傳福音給你們,越過我們已親傳給你們的,讓他成為被詛咒的吧!** | ||
+ | * **1:9 正如我們曾預先說過的,現在我再次說,若有人親傳福音給你們,越過你們曾領受的,讓他成為被詛咒的吧!** | ||
+ | * **1:10 因為,現在我是在說服人或是說服神呢? | ||
+ | * **1:11 因為,我要使你們認識,弟兄們!這福音,被我所宣傳的,它不是按照人(的意願),** | ||
+ | * **1:12 因為,我不是從人而領受它,也沒有受(人)教導,反而是經由耶穌基督的啟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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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段經文結構:(6 節)主文,(7-9 節)說明,(10-12 節)再說明,所共同構成一完整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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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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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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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而(10 節)和(11-12 節)在結構上也是相對映的, | ||
+ | * (10 節)以四個主要動詞:說服、尋求、取悅、存有,最後提出基督的僕役。 | ||
+ | * (11-12 節)也有四個主要動詞:使認識、存有、領受、受教導,最後帶出耶稣基督的啟示。 | ||
+ | * (10 節)提到「人」三次,(11-12 節)則「人」出現二次。 -(8-9 節)和(10 節)也有相似結構, | ||
+ | * (8-9 節)有「或者⋯⋯若⋯⋯」, | ||
+ | * (10 節)為「或者⋯⋯或者⋯⋯若⋯⋯」, | ||
+ | * 故(7-9 節)和(10-12 節)被連結成一完整結構。 | ||
+ | |||
+ | (1: | ||
+ | |||
+ | 基督的恩典、福音,使徒所親傳福音,以及神的旨意,這三項的結合而成為福音傳遞的唯一方程式,加拉太人歸于另一種福音,保羅說這種福音是不存在的,它們不是福音,反而帶來咒詛。只要在真實的福音添加任何一點出於肉體的行為,都使得福音的果效雲飛消散。保羅當初向加拉太人所傳福音的內容,可由(徒 13: | ||
+ | |||
+ | (1: | ||
+ | |||
+ | 保羅在加拉太書中,仍以猶太文學貫用七的方式來表達「真理」: | ||
+ | |||
+ | * 基督的恩(1: | ||
+ | * 未提聖靈,而用「那靈」的間接受詞七次(3: | ||
+ | * 「福音」七次(1: | ||
+ | * 「傳福音」七次(1: | ||
+ | * 「信心」二十二次,帶定冠詞七次(1: | ||
+ | * 「恩典」七次(1: | ||
+ | |||
+ | 基督的七項工作加上那靈的幫助,按著信心原則,就構成福音和恩典的內容。 | ||
+ | |||
+ | 「咒詛」(8, | ||
+ | |||
+ | ===== 2.1. 使徒和其福音的由來和驗證(加 1: | ||
+ | |||
+ | ===== 2.1.1. 引言:福音是經由基督耶穌的啟示而來(加 1:10-12) ===== | ||
+ | |||
+ | (1: | ||
+ | |||
+ | (1: | ||
+ | |||
+ | ===== 2.1.2. 歷史驗證(加 1: | ||
+ | |||
+ | **直譯經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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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3 因為,你們聽過從前我在猶太教中的行事為人,就是我曾經極力地逼迫神的教會,並且持續殘害她。** | ||
+ | * **1:14 又在猶太教中取得成就,遠超乎我本族中的許多同輩們,更甚地是對於我祖宗傳統教條,我原是狂熱份子。** | ||
+ | * **1:15 然而,當那位從我母腹中將我分別出來,並且經由祂的恩典呼召我的,** | ||
+ | * **1:16 祂曾樂意將祂的兒子揭露在我裡面,為要我得以持續在眾外邦人中傳揚他,立即地,我未曾與肉和血(之人)商量,** | ||
+ | * **1:17 也未曾上到耶路撒冷,來到那些先於我(作)使徒的,反是我往亞拉伯去,而後再回到大馬色。** | ||
+ | |||
+ | 經文接續以「因為」或可譯為「事實上」來說明前段保羅如何得到基督的啟示的詳細經歷。由時間用詞可知保羅陳述的事蹟分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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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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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 ||
+ | * (2: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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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這樣分段描述可成為兩大段的對映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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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一段由(1: | ||
+ | * 第二段由(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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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先提說保羅先前的作法,再提真理顯明的時候,保羅自己行事方式。由第二大段所引出整個福音真意,對映第一大段他到亞拉伯的隱藏,可知到亞拉伯是與他日後所辯證福音真理相關聯。一次的異象不可能將全部的福音真理全部揭露出來,而是一個開端,將保羅先前所學習的重新思考、整頓,透過聖靈引導,將律法和先知的話作一靈解,看見神已啟示的話語所指向的正確目標,也就是(1: | ||
+ | |||
+ | ==== 2.1.2.1. 信主前:與猶太教的關係(加 1:13-14) ==== | ||
+ | |||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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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逼迫」這詞本為獵人追捕獵物之意。 | ||
+ | * 「殘害」這詞本為軍隊企圖圍攻某城以蕩平之,只出現在(徒 9:21; 加 1:13, 23)三次,都是用在保羅身- 上。 | ||
+ | * 「取得成就」原指切入森林,刻記號於樹皮,以示道路方向;並繼續前進,繼續深入; | ||
+ | * 引申為繼續長進,參見(路 2: | ||
+ | * 本用詞在喻意上對於人,指有進步,取得進展、成就、成功。對於時間,指流逝、(夜)已深(以上引自古典詞典)。 | ||
+ | |||
+ | 以上這三個動詞都是過去未完成式,有過去時間不斷進行的用意,都以介詞片語「極力地」來形容它們的動作的強度。「狂熱份子」在(路 6:15; 徒 1: | ||
+ | |||
+ | ==== 2.1.2.2. 信主後:與耶京教會使徒的關係(加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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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1.2.2.1. 首次到耶京(與彼得、雅各接觸)(加 1:15-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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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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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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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量」:新約中只出現在《加拉太書》兩次(加 1:16;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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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他不去見先作使徒,是時間點上的問題,而非真的不見。由後面他兩次到耶京事蹟,取得其他使徒認同,因此他是表明在他蒙光照後,在時間上有一事是急迫性的。比較耶穌受洗和蒙召後,首要之事是到曠野受試探,則保羅立即到亞拉伯也應是聖靈催逼的結果。保羅的蒙召經歷,如同馬太馬可兩福音書中的記載,將受洗和受試探相連,則到亞拉伯是等同耶穌受試驗之意,由徒九章保羅受水、靈二洗後,亦當受試驗以證明他是合格使徒,才能配受差遣去傳道。啓示的真偽和先前傳統錯誤的更正,雖是重要的,但是比照複製耶穌的經歷,更能證顯他所得啓示受差的正當性。同樣比對以色列人經紅海到曠野四十年,以驗證他們是否配得迦南產業的經歷,保羅並未提及此試驗的事蹟,反而以他重返大馬色為結語。由徒九章大馬色的信徒接納他,保護他的記載,經文說保羅在各會堂駁倒猶太人,宣傳證明耶穌是神的兒子、是基督,保羅的試驗結果已清楚交待,正如耶穌受試探後,也馬上記載他在猶大會堂見證神國福音一樣。 | ||
+ | |||
+ | **直譯經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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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18 然後,過了三年,我才上到耶路撒冷去會晤而認識礎法,並且停留在他那裡十五天。** | ||
+ | * **1:19 然而,另外的眾使徒我都沒有見到,除了雅各、主的弟兄。** | ||
+ | * **1:20 而我現在寫給你們的(信),看哪!在那神的面前,我決無撒謊。** | ||
+ | * **1:21 然後,我曾去到敘利亞和基利家的那地區。** | ||
+ | * **1:22 而那時對於猶大的那些教會,即那在基督裡的,就外貌而言,我自始一直是沒被認識的。** | ||
+ | * **1:23 只不過他們不時地聽見:那個從前不住地逼迫我們的,現在卻不住地傳揚那信心,就是從前他所不住地殘害的。** | ||
+ | * **1:24 並且他們因我的緣故,就不住地榮耀那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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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逼迫教會的保羅首次回答耶路撒冷,對參(徒 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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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羅所逼迫的對象,在(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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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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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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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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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1.2.2.2. 在敘利亞、基利家地區(加 1:21-2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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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待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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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1.2.2.3. 二上耶京(與彼得、雅各、約翰接觸)(加 2:1-10) ==== | ||
+ | |||
+ | **直譯經文** | ||
+ | |||
+ | * **2:1 然後,經過十四年,我再次上到耶路撒冷,同著巴拿巴,並且帶著提多同行。** | ||
+ | * **2:2 然而,我上去是按著啓示,並且我親自對他們陳說這福音,就是我在眾外邦人中所宣傳的,卻是私下地對著那些重要人物說的,免得我現在奔跑或是從前奔跑的,都成了虛空。** | ||
+ | * **2:3 但是,提多,同我在一起的,原是希臘人,沒有被勉強去受割禮。** | ||
+ | * **2:4 而是因著那些偷偷引進來的假弟兄們緣故,他們偷偷地進來,為要窺探我們的自由,就是我們在基督裡現在所擁有的,以致於他們將要壓制我們成奴僕。** | ||
+ | * **2:5 對於他們,連一刻工夫我們也沒有在所臣服的事上退讓,為要這福音的真實能夠始終存留在你們面前。** | ||
+ | * **2:6 然而,從那些算是重要人物們之處,他們從前曾是怎樣的人,對我而言都沒有造成什麽區別,神並不接納人的外貌,對我而言那些重要人物們,並未曾親自加增什麽,** | ||
+ | * **2:7 但是相反地,當他們知曉:我一直以來被信託在未受割禮的福音上,正如彼得是在受割禮者的,** | ||
+ | * **2:8 因為,那運行彼得去盡受割禮者的使徒職分的(神),也同樣運行我去盡眾外邦人的(使徒職分),** | ||
+ | * **2:9 並且,當他們驗知那被賜給我的恩典,雅各和礎法和約翰,那些算是尊稱為柱石者,就對我和巴拿巴給出團契的右手,為要我們進到眾外邦人中,然而他們是進到受割禮者裡。** | ||
+ | * **2:10 惟獨對於那些窮人們,期望我們能夠持續記念,這也是我一向竭力去作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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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段文章分段意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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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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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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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文章結構對稱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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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2)上耶路撒冷陳明對外邦人的福音 | ||
+ | * (3-6)外邦人接受福音不需受割禮 | ||
+ | * (7-9a)教會看明保羅被賦予外邦人使徒職分 | ||
+ | * (9b~10)教會寄望外邦人和猶太人合一 | ||
+ | |||
+ | 保羅在本段的描述中以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最大隔閡割禮,並未成為福音的阻礙,反而阻礙是來自假弟兄。對於福音的真意,在耶路撒冷的重要人物們並未加贈什麽,反而伸出團契的右手來證明保羅的福音,是出自神所賜下的。在他蒙啓示後十四年間,他未曾改變他的志向,甚至到寫書信的現在,仍然堅持他所得的啓示。由(徒 21: | ||
+ | |||
+ | (徒 11: | ||
+ | |||
+ | (2: | ||
+ | |||
+ | (2: | ||
+ | |||
+ | **「亞伯拉罕之約」和「西乃之約」之關係** | ||
+ | |||
+ | ^約 | ||
+ | |亞伯拉罕之約 | ||
+ | |西乃之約 | ||
+ | |||
+ | 一般學者多以亞伯拉罕之約是神無條件的約,強調是神的祝福責任和保護義務,人的道德行為並不會從根本上影響神對他的祝福與保護。而西乃之約是有條件的約,只強調以色列人須負的義務,卻沒有對神有任何限制。因此他們以為兩約之間有著本質的差異,今日外邦人只承受亞伯拉罕之約,是新的約,神永遠保守相信者,一信得救永遠得救的思想由此而生。 | ||
+ | |||
+ | 保羅在加拉太和羅馬書兩卷是以先有亞伯拉罕之約再有西乃之約,因此西乃之約不能取消亞伯拉罕之約的應許。外邦人是因亞伯拉罕之約模式而與神立約,也就是籍基督的信心所立定的,如同亞伯拉罕當初一樣。保羅因此排除割禮之約,卻被外邦信徒以為也同樣排除西乃之約,而認定西乃律法與外邦人無關。這等人是按字面讀神的話,不能體會保羅是按靈來明白神的話。亞伯拉罕的立約過程有三段,正如西乃山之約的過程一樣,其最終目標是一致的,雖然在創世紀和出埃及記的經文描寫,似乎有所不同的強調法,但在實質意義上是沒有分別。在第一段過程中,神呼召亞伯拉罕和以色列人時,都不是因為他們有何特別功蹟,經文同樣以神主動呼召和拯救為主,亞伯拉罕和以色列人同樣只是憑信心仰望神的應許如何實現。而神應許的內容在兩者之間是相通的,對亞伯拉罕說的,同樣等同應許以色列出埃及時所說的(出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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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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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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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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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1.2.2.4. 在安提阿(加 2:11-14) ==== | ||
+ | |||
+ | 對於柱石們的名字,比較(1: | ||
+ | |||
+ | 「彼得」是希臘(外邦)的名字,「磯法」是亞蘭文(猶太)的名字,在(1: | ||
+ | |||
+ | 作者的目的在於不論猶太和外邦,只有一種使徒職分,傳一種福音,並無其他福音。福音並未受身體、名份、文化、血統、等等外在限制所拘束,能拘束人的只是人自願服在傳統錯誤教導裡。 | ||
+ | |||
+ | (加 1: | ||
+ | |||
+ | (加 2: | ||
+ | |||
+ | (2: | ||
+ | |||
+ | 此段經文在時間點上的重複強調,一方面表明神賜與保羅的啓示是明確、無可質疑,另一面對於加拉太人接受他人的傳講而改變,是違背神所賜的啓示,因而必須馬上再更正回來。此正如在安提阿事件中,保羅對彼得的指正,日後彼得也確實更正他自己。 | ||
+ | |||
+ | **直譯經文** | ||
+ | |||
+ | * **2:11 然而,當磯法來到安提阿之時,我當面敵擋了他,因為他曾持續有可被責備之處。** | ||
+ | * **2:12 因為在那幾位從雅各處來到之前,他素常與眾外邦人同吃飯,但當他們來到之時,他就曾持續避開並分別自己,為自己而懼怕那些屬割禮的人。** | ||
+ | * **2:13 並且那些其餘的猶太人也因著他一同裝假,甚至連巴拿巴也因著他們的假冒為善,被一同牽引去了。** | ||
+ | * **2:14 但是當我看見了:他們不依據那福音的真實持續正真而行,我當著眾人的面前問磯法,若你原是猶太人,尚照眾外邦人的方式而不照猶太人方式來生活,怎麼你仍勉強眾外邦人去猶太化呢?** | ||
+ | |||
+ | 進入本段經文之前,需先明白使徒時代希羅文明對猶太人的影響。當羅馬統治整個地中海沿岸時,他們延續亞歷山大大帝的遺志,將希臘文明成為當代通行的最高原則,為在宗教、文化、社會等層面,都能夠希臘化。猶太人面臨這般強勢的文明,藉由軍事和政治力量強加在他們的身上,猶太人就試圖尋求如何能夠既保存自己的宗教和傳統,又能在希羅文明中不被排除而生存下來。這是兩條相互矛盾的原則之間尋找出路;希望在異族世界中生存和繁榮,又希望對猶太宗教和身份保持虔誠。約翰·巴克萊提供一個量度來評斷當時猶太人生存在希羅文明時,在民族同化尺度、文化適應尺度及社會融合尺度三方面的認識。在民族同化尺度上是以與非猶太人交往的親密度為主,割禮是否遵行為指標。在文化適應尺度是以能否通曉希臘語,知悉希臘文化為指標。社會融合尺度上是以對希臘語中所有便利之處的運用和學習程度,以上述作為解釋自身傳統,使之既能適應於優勢文化,又能保持猶太教的獨特性和與眾不同。其一端是走向猶太教的獨特性被完全湮沒,猶太傳統與優勢文化在本質上的趨同;在標尺的另一端則是運用優勢文化中的理性傳統之便利,來維護猶太宗教的至高價值和貶斥異族的生活方式。由這三個尺度來看使徒行傳和加拉太書,教會初期的猶太和外邦之間矛盾點,不論是在一同坐席、割禮,都是這時代的衝突下,猶太人如何重新詮釋律法的問題。 | ||
+ | |||
+ | 將奉割禮派(大多是指法利賽和撒都該兩派別的人進入教會中)和保羅等人能通曉希臘語之人以及今日教會現況,三種人對於這三項尺度作比較,就可以明白新約啓示的主軸對今日信徒的意義和再思。在第一項尺度上,奉割派全然反對與非猶太人交往,並對割禮的堅持已成認同的惟一準則,由徒九~十章哥尼流事件和徒十五章耶京大會上可證知,日後他們仍不因大會結論而改變心志,持續在外邦地區的教會中迷惑信徒。保羅等人則由聖靈啓迪和福音本質的認識,而接納未受割的外邦信徒,一同坐席已是常態,不將未受割者視為不潔,而不是指與未割者一同食用不潔的食物。今日教會接受保羅、彼得的觀點不再以受割為神子民的依據,但是將不潔的定義完全改變,食物潔淨律被棄之一旁,不再有不潔之物的區分,信徒一同食用不潔之物,成為猶太人所鄙視而不願與之交往,外邦和猶太永不可能再合一的機會,這與使徒的觀點也完全不同。第二項尺度由(徒 2:8, 11; 6:1; 9:29; 11: | ||
+ | |||
+ | 就文章結構和用詞,作者以「當⋯⋯來到時」在(11 節)和(12 節)重複出現,指出彼得的出現和奉割禮者的出現是相似的,以相同的字詞來表現他們之間的關係,彼得原是受割禮的使徒,是引導他們的,但在安提阿所呈現的,反而是這些受割禮者在威嚇使徒。在(11-12 節)中「來到」出現三次,(12-13 節)「並且,也」同樣出三次。「來到」將磯法和受割禮者連在一起,「並且,也」將磯法和其餘者和巴拿巴連在一起。(14 節)則用「但是」來引出保羅,他和前面出現的人物有截然不同之處,用「但是」切割彼此的關連,強調真實的堅持和屬人的顧忌是彼此衝突的。 | ||
+ | |||
+ | (2: | ||
+ | |||
+ | (2: | ||
+ | |||
+ | (2: | ||
+ | |||
+ | (2: | ||
+ | |||
+ | 「不正直地走向福音的真實」,就希臘文的意思可以這樣翻譯。「正直而行」,原指挺直身體朝前走,喻意公正地行,為人誠實。字根為直立和腳合成,「直立」在希臘哲學中常引指為人正直、公正,但在新約中很少出現,另在(徒 14:10; 來 12: | ||
+ | |||
+ | 彼得的退避等同(2: | ||
+ | |||
+ | ===== 總結(加 1:1-2:14) ===== | ||
+ | |||
+ | 總結(加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