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entary:acts:17.16-17.34_20150606
差異處
這裏顯示兩個版本的差異處。
兩邊的前次修訂版前次修改 下次修改 | 前次修改 | ||
commentary:acts:17.16-17.34_20150606 [2015/11/24 11:32 -0600 Tue. (9 年前)] – 外部編輯 127.0.0.1 | commentary:acts:17.16-17.34_20150606 [2024/04/04 20:44 -0500 Thu. (12 個月前)] (目前版本) – 外部編輯 127.0.0.1 | ||
---|---|---|---|
行 17: | 行 17: | ||
【內容部份摘記,完整請聽錄音。】 | 【內容部份摘記,完整請聽錄音。】 | ||
- | ===== 前言 | + | ===== 保羅指出希臘羅馬思想的錯誤之處 |
- | ==== 希臘羅馬文化影響至今 | + | 雅典是希臘、羅馬最有文化之地,它的希臘哲學影響世界。第二世紀,很明顯是外邦人接受了福音的思想,此福音思想不是以希伯來人的思想(也就是律法、先知書),而是以外邦人的思想模式來接受的。不是以舊約來看聖經,不是以他們所接觸的耶穌基督來看聖經,而是按希臘羅馬的思考方式來認識。所以,今日的基督教(包括天主教;新教等)裡面,基本上,我們解釋聖經的方式:甚至我們看到的猶太拉比,十八世紀以後,到現在的拉比,解釋聖經的模式,實際上,都是按希臘人的方式。就是今日我們本身,在解釋聖經也免不了希、羅的影響。用比較邏輯性的來解經。這是因為整個背景、文化、思考模式的訓練,都已經是這樣的。你要找到像古代猶太人的思考模式而來認識聖經,是比較不可能的。 |
- | 我們現今也是受之影響。 | + | 現在,我們看到的是保羅來到雅典。他對雅典人所說的話,我們說實在的,從經文上,保羅講道的模式,基本上,他是按照當時希、羅人他們的辯證方式來講的。他講道的方式如果跟我們今日瞭解希臘的辯證模式,保羅基本上是先提問,(22-23 節)是他的提問(不過,不是直接用問,而是用他的經驗所經歷到的東西,然後說出一個問題來)。然後,在(24-27 節)就回答他所提問的內容,他用創造作為他的主題。之後,開始引證,那就是(28 節)、跟(29 節)的上半節,基本上他是引用希臘的兩個哲學家所談到的話,再開始來說明。(29 節)「既然我們是神所生的」, |
- | 保羅和希臘羅馬文化背景下的人傳道,保羅這段是「講章」,而不是辯論。 | + | 所以,整個他的辯證法,如果對比希臘羅馬的辯證法,我們說基本上他並不反對,他是按照這同樣的模式。此段經文最主要的是說,保羅的每一句話,基本上說,他是在否認、反對當時的希臘、羅馬,他們的思考、思想中有一些是錯誤的,他是對這些錯誤來指證。不是說,希、羅哲學思想是完全錯誤的,不能這樣講。因有一部分是符合神的啟示,但也有一部分是完全錯誤的。保羅要跟這種人就是被希臘羅馬人所灌充他們思想的人,他怎樣跟他們講話。還是要按希、羅的辯證方式,根據他們思考的內容來一一指出他們的錯誤。不過,我們要瞭解,這是一個講章,而不是一個辯論。保羅不是在辯論,而是直接講出他們的問題在哪裡。所以,辯論法本身,保羅引用是直接指正你的錯誤在哪裡。兩個哲學門派,一是伊比鳩魯、一是斯多亞。他指出他們的思想問題在哪裡,也引證出他們的有些是符合神啟示的;最後才引出福音的重心點。 |
- | 「亞略巴古」原意「戰神之丘」。 | + | ===== 經文架構 ===== |
- | (28)有「因為……」,(29)有「所以……」,(30)有「所以……」,(31)有「因為……」。 | + | 就整段的經文架構,離不開猶太人以三為主。 |
- | 內容架構是:三段式,希伯來傳統風格。 | + | * A (16-21)保羅到雅典與人辯論被帶到戰神之丘(亞略巴古)談論耶穌與復活 |
+ | * B (22-31) | ||
+ | * a (22-23)觀察的內容; | ||
+ | * b (24-31)他的回答,兩段式 | ||
+ | * (a) (24-27)(以創造為中心點); | ||
+ | * (b) (28-31)(引證說明和呼籲)28「因為…」29「所以…」;30「於是/ | ||
+ | * C (32-34)結果 | ||
- | 內容用詞:有許多雙重出現的用詞。 | + | 結構和談論都是三段式,是猶太人的辯證法。文章本身是三數的辯證法,但字句本身是以二為主的見證數。都重複二次(創造、復活;兩句話、兩個不定詞、兩個分詞;跟兩種人說)。 |
- | ==== 評論 | + | ===== 基督教界研究的看法 ===== |
- | 二十世紀中期之前,有許多人認為保羅此次傳道是不成功的。原因如下: | + | ==== 早期觀點:保羅在雅典的福音工作是失敗的 ===== |
- | * 由於他的靈「被激怒」——(16)心裡著急。 | + | 這段詳細講時,要花二三小時。主要中心點,二十世紀中期之前,一般人認為保羅在雅典的福音工作是失敗的。 |
- | * 多講智慧,少說神的話。 | + | |
- | * 由於他是用希伯來的思想來說話,不受人歡迎。 | + | |
- | 二十世紀中期之後,許多人一改看法。原因是: | + | * 一、因一個人來,沒有他人支持,不好。又(16 節)「著急」,此詞在(林前 13: |
+ | * 二、所講的內容不是福音,不講基督的十字架,只談神本身、只談很多智慧的話。不符合保羅在(林前 1: | ||
+ | * 三、中心思想是以希伯來人的思想,而與當時的雅典以希臘人的思想為中心,二者相差太多了,以致他們不會接受; | ||
+ | * 四、福音的效果不好(32-34 節) | ||
- | * 由於研究的人多,較為深入。 | + | ==== 近期觀點:保羅的講章思考非常地嚴密 ==== |
- | (31)神設立這人,按公義審判天下,並叫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信心。 | + | 二十世紀中期之後,基督教界許多人重新研究這段經文,許多考古內容也出現,經他們重新思考後,發現上述觀點不對。 |
- | 人的信心不能只靠自己,否則就是人的功德;也不是自己完全不付出代價。 | + | 他們認為:保羅傳的福音,其思考非常地嚴密。 |
- | 根據(31),神的審判有以下三要點: | + | 在《使徒行傳》中保羅的講章,被現今基督教界人士研究最多且最詳細的是第十五章(徒 15)「耶路撒冷會議內容」,但可惜的是研究結果還是有所誤差,因為他們偏離了以律法為中心的思考模式。第二多的研究內容就是(徒 17)此段保羅講章的內容,研究得也相當地深,不能否認的是他們下了功夫,不過,也犯了相同問題:今日基督教神學的盲點。 |
- | * 時間:所定的日子; | + | ===== 今日基督教神學的盲點與偏差 ===== |
- | * 標準:公義; | + | |
- | * 審判者:這位基督。 | + | |
- | ===== 保羅的靈「被激怒」是個人脾氣不好? ===== | + | ==== 信心的來源 |
- | (16) | + | (31 節)「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 「可信的憑據」原文是「信心」,目前無一中文譯本翻成「信心」。英譯本有少數譯為「信心」,但解釋就變成「可信的東西,或一種證據」。 |
- | 保羅的靈「被激怒」,根據(賽 65:3)之 《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神被犯罪的百姓惹怒(惹我發怒),這是神的公義性格,不是脾氣不好,而是因為人的悖逆所致。 | + | 為何有此偏差? |
- | Isaiah 65:3 3 這百姓時常當面惹我發怒、在園中獻祭、在壇〔原文作磚〕上燒香. | + | 偏差的原因是因為一般人不把「耶穌基督的信心,或耶穌基督的知識」譯出。 |
- | (18) | + | 但是此經文談到:「神要審判世界」。神的審判,是要藉著祂所界定的這個人去審判。 |
- | 拾人牙慧者……。傳講醫治拯救。 | + | 神是用兩種界定的方式來界定這個人: |
+ | * 一、神使他從死裡復活; | ||
+ | * 二、神給萬人一個信心。 | ||
- | ==== 「以彼古羅(依壁鳩魯)」 ==== | + | 也就是說這一位呢,神把他復活了,然後,神本身對於這一個人,就是復活的這個人,他能夠供給萬人一種信心。也就是這位耶穌他能夠把信心賜給萬人、供給萬人,能夠讓萬人因這位耶穌基督而有信心。 |
- | 是指實用哲學派,反對亞里斯多德等派的理想哲學派;是享樂主義派;認為「物質是永恆的」。 | + | 此種解釋是今日基督教所不願去碰觸的,他們認為信心不是這樣子的來;他們認為信心是「各人的信心」,從而排拒了「從神來的信心」。 |
- | 簡言之,他們是唯物論;縱慾的;無神論的。 | + | 我們不能說:「信心是只能從神那裡來。」信心是你個人的信心,沒錯!而且,神要透過耶穌基督給我們信心,這是把兩個結合在一起的。我們不能說:「你的信心是只靠你自己的。」否則,你的信心就變成你的功德。但是,你的信心也不能夠說:「我的信心都是神的,都是神給我的,而我個人迷迷糊糊接受就好。我只要接受,我什麼都不要想!」其實,談到「信心」,很有講究的,以後我們有機會再談此「信心」的主題。 |
- | ==== 「斯多亞派」 ==== | + | 基本上,他說:「透過祂所復活的這位,而這位能夠成為人家去相信,能夠得到信心的一個來源。祂透過這個方式,來建立了這位成為審判者。」 |
- | 認為眾生平等,要有道德,要自制,所以苦修,因此自認為高人一等。 | + | ==== 審判的依據 ==== |
- | 簡言之:理性主義者;自義的;泛神論的。 | + | 而審判的依據,(31 節)用了三個 en(在……中,用……)來表示,分別是: |
- | ==== 對比今世 ==== | + | * 時間:界定、安排置了一個特定的時間點; |
+ | * 標準:按著公義來審判; | ||
+ | * 審判者:是藉著一個人,即神所復活的耶穌基督來審判。 | ||
- | 在現今世代中,人們也不乏此兩種思想。 | + | 所以,審判有三個面向:時間、標準、審判者。 |
- | ==== 希臘人的神,是沒有位格的神 ==== | + | 〖以下進行經文說明〗 |
- | 因為他們認為是「未識之神」。 | + | ===== 保羅的靈「被激怒」不是他性格不好,而是因人的可惡 ===== |
- | 對於物質:保羅強調物質是神所造的,而非依壁鳩魯派認為的物質永恆論。 | + | (16 節)保羅的靈「被激怒」,其意義可參考__斯托得__所著的註釋內容。 |
- | 神是全地的掌控者,而非希臘哲學認為的命運掌控。 | + | 這個字在新約經文中僅出現兩次,根據《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此字出現在(賽 65: |
- | 人是統治全地萬物的,而非人被全地萬物所統治。 | + | > Isa 65:3 這百姓時常當面惹我發怒、在園中獻祭、在壇〔原文作磚〕上燒香. |
- | 「揣摩」有探索、摸索之意。神要人認識他。 | + | 神被犯罪的百姓惹怒(惹我發怒),這是神的公義性格,因為百姓的敬拜不是神所喜悅的,而是可憎的。保羅也與雅威神有同樣的心態,看到了他們竟然把神的榮耀變成了偶像,去敬拜它,因此保羅與神同樣地被激怒了,這和保羅在羅馬書第一章(羅 1: |
- | (29)「我們是神所生的」原文是「我們是神的族類(神類)」。 | + | ===== 保羅與眾人辯論 ===== |
- | 希臘人認為,偶像是神的象徵;保羅說明:偶像不是神的象徵。 | + | 保羅有神那樣的心志,他就來到眾人面前辯論。 |
- | 「神性」原文是「屬於神的」或「神明」。 | + | (17 節)一方面(men…),他來到兩種場所:一是會堂:一是市集,原文是指「集會所」,即公眾聚集的地方。平時當作商人買賣場所,故譯作市集、市場。每到安息日他到猶太會堂,去跟猶太人辯論。每日則到市場跟偶然所遇見的人辯論。 |
- | 把神跟偶像視為相同,這是錯誤的想法。 | + | (18 節)另一方面(de),17節是他主動跟人辯論,兩種人兩個地點:另一方面,有兩種人來,與他辯論。就是「以彼古羅(依壁鳩魯)」派,和斯多亞派,這些哲學家主動來找保羅與他談論。 |
- | (30) | + | ===== 有人說:保羅是拾人牙慧者 ===== |
- | 「神不監察」表示「神忽視」。 | + | 「談論」是用兩句話來表示有兩種人的說法:有一種人說這個人「這胡言亂言的」。希臘文有四種用法:原指一種鳥,會吃種子的一種鳥;第二種指窮人去撿拾掉落的麥子吃;第三種人指專在市集裡,檢別人掉落的食物而吃的人;第四種人指無實力的、那些修辭學的教師,只會引用別人的言語來引證自己,剽取別人的靈感、智慧,可指拾人牙慧的人。有些人認為,保羅是這拾人牙慧的人。 |
- | 先前人未聽過福音,神忽視之;現今聽到了,人就當悔改。 | + | ===== 有人說:保羅在傳「耶穌」和「復活」二位神明 ===== |
- | 據《何西阿書》,不論人是否聽過福音,人都有責任去認識神,若始統不歸向神,人便有罪。 | + | 另一種人說他說一種『很奇怪的事』,和合本跟原文差滿多的。他是指「稀奇古怪的鬼靈的傳道者」。稀奇古怪此字原是指「外邦人」,外邦人為「陌生的」,引申為「稀奇古怪的」。鬼神,在希臘人指善惡的神明,不見得就是指鬼,希臘人不認為鬼是指惡的神。但福音書常被指魔鬼,但希臘人不這樣認為。「…的道」原文無,保羅是傳「那一個耶穌和那一個復活」。希臘人認為,耶穌此詞可以指「醫治」,而復活可指「拯救」,所以保羅是在講一種「透過醫治來拯救」,原文用兩個定冠詞,可以指是「神明」之意,就是指保羅在傳講一個名叫「耶穌」的神明,以及另一個名叫「復活」的神明,這是希臘用詞的大致意思。當時希臘人的思考與我們差很多,他們把耶穌和復活拆開為二,視為不同。 |
+ | |||
+ | (19-20 節),雅典人說:你講的這新道,我們也可知道…因為有些奇怪的事,我們願意知道這些事什麼意思。(20-21 節),是原因,他們以聽新聞方式來消磨時間。談(22 節)內容之前,需要先了解以下背景知識。 | ||
+ | |||
+ | ===== 背景知識:「依壁鳩魯派」、「斯多亞派」 ===== | ||
+ | |||
+ | 「斯多亞派」、「依壁鳩魯」(或譯:以彼古羅)這兩個學派是在 340-265 B.C. 出現的。斯多亞(340-265 B.C.),依壁鳩魯(341-270 B.C.)。他們是在 | ||
+ | 他們是在三哲人(蘇、柏、亞)之後興起的。共同點都是指實用哲學派,把希臘哲學辯證應用到生活,人應當如何面對你的人生。他們反對蘇、柏、亞里斯多德等派的純粹的哲學辯證,由物質思考進入到人的內在思考。柏拉圖談到人內在的形上學,或亞里斯多德如何去整合人所看到的物質界和心靈界。但都是太過頭腦上的事情,此二哲學派以為那些都與實際生活無關。 | ||
+ | |||
+ | 「以彼古羅(依壁鳩魯)」,就神觀來講,並非否認神的存在,不過,認為神跟人沒有什麼關係。否認人死後有生命存在,所以神跟人無關,人死後也沒有生命存在,所以人生是以享樂為中心。你盡量活得很好、很健康、你有很美滿的人生;這就是人生的最中心點。這是伊比鳩魯。一般人用三句話:他們是唯物論(同今日共產黨思想的唯物論);縱慾的;基本上是無神論的。 | ||
+ | |||
+ | 「斯多亞派」,來自當時雅典有個學院走廊,叫做斯多亞。是有一位叫芝諾(340-265 B.C.)開始提出論述,第一,他是泛神論的,每個神都要尊重。認為眾生平等(跟佛教類似),不可越過,要有道德,要自制,所以苦修,因此自認為高人一等,以自我為中心。簡言之:理性主義者;自義的(與縱慾的顛倒);泛神論的(與無神論顛倒)。此二哲派彼此抗衡,影響當時希臘羅馬人的思想甚為深遠。你不是很自義的人,就是很放縱的人;現今的世代也似乎是這兩種人,一種人,要求道德很高,不敢放縱自己;另一派的人,認為沒有神,人生只要享樂、快樂,金錢、物資、就盡量去追求。此二種想法也影響現代人。 | ||
+ | |||
+ | ===== 希臘人的神,是沒有位格的神 ===== | ||
+ | |||
+ | 23節,保羅的思想是以舊約的神為中心點,所以保羅對希臘他們的思考評斷為希臘人的神,是沒有位格的神,因為他們認為是「未識之神」。希臘文代名詞「這 ho」是中性詞,「這一個 touto」也是中性詞,是沒有位格的神。不是用陽性詞來定義他們的神。伊比鳩魯和斯多亞認為「物質是永恆的,而不是創造的。」 | ||
+ | |||
+ | 24節「這位神是創造宇宙萬物的。」 | ||
+ | |||
+ | 對神與物質:保羅強調物質是被創造的,而非依壁鳩魯派認為的物質永恆論。 | ||
+ | |||
+ | 希臘人認為眾神需要被供奉,才能得到滿足的;25節,否認此點。神不是住在人手所造的殿,也不需要人所供奉;好像是有所虧欠。反而,神是供給人的,與斯多亞派所說的神要受人供奉不同; | ||
+ | |||
+ | 斯多亞認為一切都是由命運所掌控的、安排的;但神是全地的掌控者,而非希臘哲學認為的命運掌控。 | ||
+ | |||
+ | ===== 神的創造 ===== | ||
+ | |||
+ | 26節,神的創造 | ||
+ | |||
+ | 神事先安排一個時間,以及所居住的一個疆界。也就是說神事先定了一個歷史與地理,神定了這些來創造人。造人後,叫他住在地面上,按舊約的觀點,地是神的,按照他給人的時間、疆界,來賞賜給人的。讓人得以居住在那個地方。所以是人在居住之前,神早已決定的。創10-11章,神以七十個國家或民族,神子民的名字,全地是以猶太人七十個名字做代表。表示神是掌控全地的,不是由命運來安排的。使用二不定詞,一個是你「要去住」在地面上;一個是你「要去尋求」神(27 節),這是神創造的目的。 | ||
+ | |||
+ | 第一個目的是,住在地面上就是要叫人來統治這個地。 | ||
+ | |||
+ | 對人與物資:人是統治全地萬物的,而非人被全地萬物所統治。因人因著物資的需要,他被生活來統治他,他被物資來統治他。但人原是統治這物資的,人卻被物資所統治,人被物資所主宰。 | ||
+ | |||
+ | 第二個目的是,人能夠去尋求神。或者人能夠去tach(觸摸)到。耶穌復活後,門徒要去「摸」耶穌。 | ||
+ | |||
+ | 對人與神:(27 節)「揣摩」有探索、摸索之意。或者他可以發現到神。其實神不離我們遠的。神要人認識他。 | ||
+ | |||
+ | (29 節)「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他」。是引用希臘人一位叫安那底斯所講的一句話;另一人是基利家人,是保羅同故鄉的人,名叫亞拿徒,引用他說的「我們是神所生的」原文是「我們是神的族類(神類)」,很多人不願意翻譯這樣。其實,人應當稱作「人類」,我們是「神類」。用了兩次,我們既然是「神類」,我們就不要把神當作雕刻物,不要把屬神的本身當作可看得見的像相同的模式一樣。希臘並非說偶像就是神,不要那麼膚淺認為他們認為偶像就是神。他們認為偶像是那位看不見的神的一個象徵,不是神本身。但是神是否認這個,他是否認「偶像不是神的象徵」,(29b)「把神明的(神性原指屬於神的東西,一般譯作神性)東西與偶像當作homoion(相同的、相同性質的、模式的)相同的」,這不對。神跟偶像完全不一樣,偶像不能成為神的一種象徵物。 | ||
+ | |||
+ | (30 節),神不「監察」表示,眼睛越過去,「神忽視」。神忽視以前的時代就是無知的時代。但現在跟你講了,你不能再說無知了。 | ||
+ | |||
+ | 先前人未聽過福音,神忽視之;現今聽到了,就當有認識,有責任,神要傳報你了,人就當認罪、悔改。在所有的、每一個方面都應該去悔改。 | ||
+ | |||
+ | ===== 最後談到神的審判 ===== | ||
+ | |||
+ | (31 節),反對希臘人的,沒有末世論。據《何西阿書》,不論人是否聽過福音,人都有責任去認識神,無知就是罪,不能說無知就無罪。無知有一個時間點,你一生都是無知,那是你個人的責任問題。 | ||
+ | |||
+ | 希臘人否認人的復活,實際上,也不是否任人復活,有人說他是講「阿波羅」的復活,復活是屬於神的,不是屬於人的。人沒有復活,神才有復活。但是指「神」復活,不是指「人」復活。但保羅說復活,是指那位耶穌,是指「人」,不是指「神」,神不需要復活。 | ||
+ | |||
+ | 指保羅是反對希臘人的哲學中的神觀、人論、末世論。 | ||
===== 結論 ===== | ===== 結論 ===== | ||
+ | |||
+ | ==== 律法的中心點:希、羅人所不知道的福音 ==== | ||
* 神是創造者 | * 神是創造者 | ||
行 119: | 行 181: | ||
* 神是世界的審判者 | * 神是世界的審判者 | ||
- | (34) | + | 此五點就是律法的中心點,針對希、羅人不知道、不認識的,加以指正,這才是福音。 |
- | + | ||
- | 「但有幾個人」表示還是有人相信這道,保羅並未失敗! | + | |
- | + | ||
- | 「亞略巴古的官丟尼修」他應是位知識份子。 | + | |
- | 「婦人大馬哩」可能不是雅典當地人,因為當地婦人不可在外拋頭露面。她可能是羅馬貴婦。 | + | ==== 保羅並未失敗,仍有些人接受福音 ==== |
- | 「還有別人」表示還有其他人相信。 | + | (34 節)「但有幾個人」表示還是有人相信這道,保羅並未失敗!提到一男一女:「亞略巴古的官丟尼修」他應是一位法官、一位知識份子。「婦人大馬哩」可能不是雅典當地人,因為當地婦人不可在外拋頭露面。她可能是羅馬貴婦,他才可以如此自由;或可能是高級藝妓。「還有別人」表示還有其他人相信。 |
- | ===== 傳福音的方式 | + | ==== 保羅傳福音的方式,絕不是用妥協、失真的方式! |
- | 保羅是用希伯來思想來傳福音;而天主教在中國傳福音,容許祭祖,以求溶入文化,使人易於接受。這種方式也被後來許多人所接受。 | + | 保羅是用希伯來思想來傳福音;然而天主教在中國傳福音,容許祭祖,以求融入文化,使人易於接受。這種方式也被後來許多人所接受但絕不是保羅傳福音模式。 |
commentary/acts/17.16-17.34_20150606.1448386356.txt.gz · 上一次變更: 2024/04/04 20:43 -0500 Thu. (12 個月前) (外部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