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義鴻(LYH)著 初稿完成日期:2013-09-20
林義鴻(LYH)著
יִרְאַת יְהוָה רֵאשִׁית דָּעַת (箴 Pro 1:7 WTT)
雅威的敬畏是知識的肇基 (箴 1:7 雅威聖經漢譯)
原文 יִרְאַת יְהוָה 直譯是「雅威的敬畏」,由於是對仗文體,故應對照下文來解釋。正如下一句「知識的肇基」。敬畏與肇基都是名詞附屬詞/端詞(construct),而「雅威」與「知識」都是名詞。
以《和合本》譯文為例,其譯為「敬畏耶和華」,「敬畏」本是名詞,卻被扭曲而改成了動詞,雖漢文譯詞不變,然而漢文位置不同代表了詞性不同,故已造成失真。(註:神的名 YHWH 在傳統上多被譯為 JeHoVaH 耶和華,這被諸多學者認為是屬猜測性之音譯。雅威 YaHWeH 是較受學者認可,較可能接近原音的譯名。)
某些漢文聖經譯者改變名詞的詞性,是以人自己的信仰知識為本的主觀成見,來解釋原文聖經,此正是人本主義的流毒繼續遺留的證明。他們不明白神本身也有害怕(敬畏之原文意)的性情,以為神不像人那樣容易膽怯害怕,以為害怕本身似乎是負面義居多。事實上,害怕本身是人的本性,人具有謹言慎行的美德,大多因經歷過粗心大意,付出痛苦的代價後,才得以換來,所以,對於惡事有真正的認識,才會對於惡事有真正的害怕。
所謂勇者無懼,絕非一無所懼,乃因懼於退後而不懼路途艱險;初生之犢不畏虎,乃因對於危險經驗的無知而魯莽。同理,神對於無知少年的警戒,如同對於初生之犢一樣。所以,(箴 1:7)的下文即是以有經驗的識者(父),對無知者(子)的警戒,其警戒正是基於知識,而知識是因為經驗到惡者誘惑之可怕的危險性。雅威猶如人之父,同樣具有因認識而對選民的關懷、憂慮所產生的害怕,深怕他們因無知而落入惡者、淫婦等異教的誘惑。
אָז תָּבִין יִרְאַת יְהוָה וְדַעַת אֱלֹהִים תִּמְצָא (Pro 2:5 WTT)
then shalt thou understand the fear of the Lord, and find the knowledge of God. (Pro 2:5 LXE)
你將會瞭解雅威的敬畏,並找到神的知識。(箴 2:5 雅威聖經漢譯)
正如(箴 2:5)的一位明白「雅威的害怕/敬畏」與找到「神的認識」之人,就能因得到智慧而得救,就是(箴 2:12-19)所記載的,從惡人之道與淫婦之道中脫離而得救。
你真的認識惡人之道?你真的明白淫婦或外女之路?除非你有神的智慧或知識;或說除非你是一位箴言中所說的正直人、純正的人;又走在公平人的路上、虔敬人的道(箴 2:7-8)。但是,這種正直、純正、公平、虔敬……等,又當如何定義?或其標準何在?那標準就是雅威的律法,而雅威的律法就是雅威的害怕、神的認識或知識。
在(詩 19:7-9)中,與雅威的「律法」平行出現的是:法度、訓詞、命令、典章、與雅威的「道理」。
「雅威的道理」原文就是「雅威的害怕」。譯者雖未改變詞性(譯文“道理”與原文“害怕”的詞性都是名詞),卻把詞意改變了,害怕變成道理。無論如何,譯者總算知道名詞不能譯成動詞(敬畏耶和華),因為他知道在此處的原文出現平行的對稱結構,這是顯而易見而不容破壞的,但是譯者可能又對於雅威本身的害怕難以理解,或是突破不了傳統觀念的束縛,於是便更改原文的詞意,而產生出與原文“害怕”完全不同含義的“道理”來。
雅威的害怕是指雅威的律法、法度、訓詞、命令、典章。
在(詩 111:10)中,也遭受同樣的命運,改譯原文本義。此篇出現與詩19篇同樣的用詞(名詞):祂的訓詞(7)、雅威的害怕(10)。但是,後者又被變成(動詞)「敬畏耶和華」。此篇與下篇是一體成型的對稱詩,相同的用詞不斷地重覆出現,不同的只是一對神與一對人而已。
在(詩 112:1)中,「敬畏雅威的」的”敬畏”則是動詞、單純主動、分詞法,不是名詞,它與下一句「甚喜愛祂命令的」的喜愛,同是動詞,不是名詞。所以,此種譯文是正確的。同是作為動詞受詞的是名詞的”雅威”與祂的”命令”。
因此,在翻譯時,原文的詞性必須被保持,以表明其本意,否則就是不忠實的翻譯,是對於神純正話語的扭曲變質。如此扭曲變質的譯文將對其讀者產生誤解,因為許多讀者並不熟悉原文,只能接受譯文的意思而被誤導。
無論是《詩篇》或《箴言》,彼此對照叁看原文,可以避免譯者所設下的陷阱。
再舉一例:
在(賽 11:2-3)中,重覆出現七種雅威的靈。這七個靈字,其詞性都是名詞,但是,最後又出現名詞變成動詞的譯文,「雅威的敬畏的靈與知識的靈」,變成「知識和敬畏雅威的靈」(3節同)。前文一系列名詞(詞性)為何到最後變動詞了?
「神的真認識」對比的是「罪的真認識」(羅 3:20b)。
在新約聖經中,「神的真認識」也被誤譯成「真認識神」,例如:在(弗 1:17、西 1:10、彼後 1:2 等……)經節。
(弗 1:17)是最最具有代表性的經節!不要小看此節的誤譯,它包含澄清所有異教的三種成分:神觀、律法觀、聖靈觀。
為了使基督耶穌我們這主的這神、就是這榮耀的這父,
在祂的真認識裏,將啟示和智慧的靈賞賜給你們。(弗 1:17 雅威聖經漢譯)
ἵνα ὁ θεὸς τοῦ κυρίου ἡμῶν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ὁ πατὴρ τῆς δόξης,
δώῃ ὑμῖν πνεῦμα σοφίας καὶ ἀποκαλύψεως ἐν ἐπιγνώσει αὐτοῦ, (Eph 1:17 BGT)
神觀上,三位一體神高舉了子與靈,混淆了神,就是這榮耀之父的獨一尊榮地位與性質。
律法觀上,「神的真認識」就是「神的律法」。譯成「真認識神」,簡直與原義完全脫鉤!因為保羅意在以神的律法(神的真認識)用來作為動詞「賞賜」的修飾語,以限定賞賜的範圍。
聖靈觀上,聖靈與子一樣,都是同一位父所差遣的啟示管道,父神通過他們來啟示教會。受差者必然是小於差遣者,而聖靈就是受神差遣來的一位啟示、智慧的靈,所要啟示的內容,是要照著這律法的範疇來賜與的。或者說,是以律法(神的真認識)來作為聖靈啟示的準則。
明乎此,便知保羅的禱告不會超過律法中的應許。他依照神律法的應許來禱告,使教會能明白,神本身所呼召(教會)的指望,就是所要得著的榮耀之豐富;與神能力的浩大;是與基督、他的頭,同樣運作的,同樣得榮耀的(弗 1:20-23)。而這三種應許都蘊含在神的律法中,在神的聖約中。新約是舊約律法的實現,就是這樣,否則,希伯來書就不會說到,神早已賜給選民,這同樣的福音應許了(來 4:1)。
因此,不要小看這種改變,因為雅威神的害怕與雅威神的害怕的靈,正是指神的律法與神的聖靈。這兩種改變代表著今日基督教派的最大盲點或偏差。這其中牽扯到許多複雜而又糾結的信仰問題,不是短短幾句話可以說清楚的,請容許我在此先賣個關子,讀者請耐心看下去,後面有更詳細的分解。
驗識或揣摩是人不可推卸的重責。神兒女的知識既然肇基於神的知識。神的知識才是真知識,而人的本分就是去驗識這種真知識。
驗識是一種對於寶物的鑒賞能力,或稱試而驗可。而這種驗識之智能也是一種經過「揣摩」而得的智能(徒 17:27) ζητεῖν τὸν θεόν, εἰ ἄρα γε ψηλαφήσειαν αὐτὸν καὶ εὕροιεν。「揣摩」原文是摸索、探路。指實際去觸摸感受到的認知神,或說是指體驗到神。驗識神就是體驗神。
人生來就有敬拜神的本性,這種本性可在羅馬書中得到印證(羅1:27;2:14)。保羅羅列出世人的罪與罰,其基因就是”雖認識神,卻不當作神(或如神)榮耀祂、感謝祂。他們的思念變為虛妄,無知的心就昏暗了。”(羅 1:21),就從事於偶像崇拜(羅 1:22-27)。保羅認為最大的癥結所在就是,“他們「在真知識上」沒有驗識(試而驗可)這神(羅 1:28) οὐκ ἐδοκίμασαν τὸν θεὸν ἔχειν ἐν ἐπιγνώσει”。
光有敬畏的心,卻無拜神的真知識,如同雅典人一樣,連未識之神都拜。使徒保羅在雅典,看到滿城都是偶像,靈裏著急,與人辯論,對他們說:
「我看你們凡事很敬畏鬼神。我遊行時,觀看看你們所拜的,遇見一座壇,上面寫著『未識之神』。你們所不認識而敬拜的,我現在告訴你們。」(徒 17:16,22-23)。
就是連哲學門派的菁英,都不能認識所拜的神。當時雅典是希臘宗教、政治、文化中心。各種宗教哲學門派群集於此,猶太教、希臘兩大哲學門派等也在此。因此,光靠人的心思理性(哲學或理學)、宗教熱忱(羅馬教祭司,猶太教)等是不能真認識神的,也不能拯救人。希臘人要智慧,猶太人要神蹟,真基督徒要的是神的智慧和能力,就是那釘十字架的基督的信心(林前 1:22-23)。
就是神藉著使徒,行出神蹟奇事來,也會被人的宗教熱忱所蒙蔽,錯看了神的作為。正如使徒彼得在聖殿門口,醫治了一位生來是瘸腿、四十多歲的乞丐。叫他當場起來行走,與他們同進了殿,走著、跳著讚美神。認識他的人滿心希奇驚訝。彼得解釋說:「以色列人哪!為什麼把這事當作希奇呢?為什麼定睛看我們,以為我們憑自己的能力和虔誠,使這人行走呢?」(徒 3:12)。同樣,使徒保羅與巴拿巴二人,在加拉太省路司得城講道時,因見一位生來瘸腿的,從來沒有走過,有信心,可得痊癒。就吩咐他起來,醫治了他。眾人看見此事,就大聲說:
「有神藉著人形降在我們中間了。」
於是,稱巴拿巴為宙斯,稱保羅為希耳米,因他說話領首。
有城外的祭司牽牛、拿花圈,來到門前,要同眾人向使徒獻祭。(徒 14 章)。
人的傳統枷鎖深深地捆束著人心,保持傳統是各宗派的保護牆,好壞都有。
宗教歷史越久就有越強的傳統,使人難以誇越。
因此,無論是希臘人或猶太人,他們代表了當代宗教哲學的頂峰,卻仍然看不到神。舉世之中,都像無頭蒼蠅,狂飛亂舞,卻尋不找方向和目標。所以,真能敬拜神的,不是出於人的心靈和誠實(約 4:24 是誤譯,後詳),也不在乎那定意的,不在乎那奔跑的,而是在乎「神的憐憫」(羅 9:16),和合本誤譯為「發憐憫的 神」(Rom 9:16 CU5)。
什麼是「神的憐憫」呢?保羅的觀點是以神的信實守約為底線的,神的憐憫不是廉價的恩典,雖然此字常與恩典連用(是同義複詞),但神的恩典也是有所條件的,是以聖約條款為基礎的。因此,希臘文「神的憐憫」τοῦ ἐλεῶντος θεοῦ (tou evleontos theou) ,是譯自希伯來文(出 33:19) רִחַמְתִּי אֶת־אֲשֶׁר אֲרַחֵם ,中譯:「我要憐憫我所要憐憫的」。這是指選民在西乃山下的違背聖約後,神展開憤怒審判,剪除首謀首惡。經摩西代禱,以神要記念他的聖約作為代禱的依據,使神再次暫緩怒火,不馬上滅絕這些違約的選民。神為了要堅定祂信實守約的作為,永不改變。因此,神再次與他一同站在西乃山上,重申神約,重把聖約十誡寫在約板上。這種重申正是要證明,神不是選民可以隨便忽視的神,可以隨人自己的心意、方式來敬拜神的,像以色列人在山下所作的那樣:自定神的形像、神的節期、神的祭司、祭物(出 32:1-5;參王上 11 章)。選民一定要按照神所定的規矩,就是神的律例典章制度,才能侍奉敬拜神。因此,除非神開啟人的愚鈍心靈之眼,否則人是不能拜到真神的。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患了同樣的瞎眼症,正如保羅在(羅 1:19-3:20)中所論述的。
舊約是藉著神的僕人摩西,新約是藉著「第二摩西」耶穌來啟示的。
所以,摩西說:「雅威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他。正如你在何烈山(即西乃山)大會的日子,求雅威你的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雅威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申 18:15-16;徒 3:22;7:37)。
耶穌說:「父啊!我感謝祢,因為祢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祢的美意本是如此。一切所有的,都是我父交付我的。除了父,沒有人能知道子,除了子和子所願意啟示的,沒有人知道父。」(太 11:25-27)。
因為子是父在新約中唯一的啟示管道。所以,子說了以上獨斷的話。耶穌又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是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 14:6))。子此等權威,無人能取代。使徒保羅說,他就是神人之間唯一的中保,獨一的贖價。(提前 2:5-6)。
甚至,要認識這位子,還得父的啟示,而不是屬血肉的人啟示的。因為,耶穌當代的人都只認識耶穌是先知而已,但西門彼得卻回答說:「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兒子。」。所以,耶穌才會說了底下的話來(太 16:14-17)。
並且,這子的啟示是由父賜給他的,並不是他自己的。所以,他說:
「你們舉起人子以後,必知道我是(基督),並且知道我沒有一件事是憑著自己作的,我說這些話,乃是照著父所教訓我的。」(約 8:28;14:10;參照約 5:19,30)。
父的教訓是什麼呢?就是聖經,就是律法先知書,就是神的律例典章制度(彌 4:2;賽 2:3)。
所以,耶穌說:
「在先知書上(賽 54:13)寫著說,『他們都要蒙神的教訓』,
凡聽見父(之教訓)又學習的,就到我這裡來。」(約 6:45)。
律法和先知書是神啟示人去認識、相信神與耶穌之唯一標準門路。所以,
以賽亞先知說:
「人當以律法(訓誨)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光(指基督)。」(賽8:20)
[「晨光」指基督,參見下文(賽 9:1-7)的「大光」。]
一般學者專家也會引用以上此經節,來反對異教邪說。但是他們卻又說,新約時代不必持守摩西律法,因為耶穌已經成全律法。他們把成全視為已經完結,所以,得救是完全是靠恩典,不是靠行為(好行為、做善工)。但又怕行為失據、偏差(像外邦人一樣),因此又說要守人的本分,就是愛。只要守這基督的律法,就不要也不必守摩西的律法。天主教或新教改革宗等等都是如此。以至於他們把律法切分成兩種內容或是兩種面貌,只取道德律,去掉禮儀律、刑事律等。道德律中又特取其中一些內容,而以信望愛等抽象化的言詞來做總結。於是律法可隨人來取捨、改變、解釋、應用等等,不一而足,輕巧得很,行來簡單又容易。因此他們開的大會,真是人人可來、可信、可得的大特價、大廉價恩典拍賣會,只要你一出價(呼叫一聲說我信、一舉手表示),這恩典就是他的了。真是又好又快的速食麵,真是符合這個時代的特徵:快速、簡便。這是異化的基督教,不是原來耶穌所傳的、使徒所教的,先知所信從的。
耶穌說:
「你們查考聖經,因為你們以為內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證的,就是這經;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約 5:39,46)。
因此,唯有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才行。若不聽從,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人到罪人那裏去講,他們也是不聽勸。(路 16:31)。看見耶穌復活的人中,先有抹大拉的馬利亞,耶穌顯現在她身旁,她也不認識他,以為是管園子的,除非耶穌開了她的眼睛。(約 20:15-16)。以馬杵斯二門徒看見復活顯現的耶穌,起先也是不認識他。他們的眼睛明亮了,這才認出他來(路 24:16,31)。
經由聖靈,耶穌講解聖經的本意,門徒才能明白(路 24:27,32,44;徒 1:2-3)。
因此,沒有聖靈(神的靈)啟示、教導,人不能明白。因為聖靈是耶穌復活後,升天、向父祈求,父因著子的名所差來的真理的聖靈,另一位保惠師(約 14:12-17,26;15:26;16:12-15)。聖靈是承受子所承受於父的一切真理。所以,聖靈能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林前 2:10-11)。
但要領受、認識聖靈之前,必先認識神所差來的使徒(傳人),因為神是藉這他的真僕人傳遞出神的信息,而神僕人被神所差遣才能宣傳(羅 10:15)。而神的差遣的管道是藉著領受聖靈。耶穌如此(賽 42:1-4;路 4:15),使徒也是如此(約 20:20-23)。起先,這聖靈是降在耶穌身上(路 3:21-22);以後。在五旬節時,降臨在基督的門徒身上(徒 2:1-4),並且,基督特別以差遣使徒的方式,正如父怎樣差遣子的方式,向門徒吹一口氣,教他們去領取聖靈(約 20:20-22)。當門徒領取聖靈後,又特別強調,凡是其他人在領取聖靈時,都有使徒在場(徒 2、8、10、19 章),其用意就是在於要特別顯明此點。因為,受差者的角色不容許混淆。角色一混淆,神的道就混淆,神的道與角色會混淆,也是因為對聖靈認識不清楚(約 14:17)。聖靈與聖使徒二者是合而為一的,彼此不能分開。因為他們都是耶穌的見證者(約 15:26-27)。而見證人數必須有兩、三人以上,才能定案(申 19:15;太 18:16;林後 13:1)。福音書為耶穌基督的使徒身分作證(來 3:1),使徒行傳與保羅書信為保羅的使徒身分作證。
有聖靈必有邪靈,有真理的靈必有謬妄的靈;有使徒必有假使徒。唯有聽從真使徒者,才能辨識假使徒與謬妄的靈(約壹 4:1-6)。因為,使徒與聖靈的見證完全是與耶穌一樣,都是神的見證者,都是叫人領受聖經,遵守神的吩咐。所以,由是否遵守神的誡命、典章,就可以認識聖靈與邪靈,真假使徒與教會,並能認識神(約壹 3:19-24;4:7,12-13 原文)。
因此,本小冊子的重點就放在神的誡命、典章上頭,其目的是要作拋磚引玉的工作。而對於神觀、救恩論、基督論、聖靈觀與聖靈的浸、教會觀、仇敵撒旦、終末論。等等,都是建立在神的律法典章誡命這個基礎上的。所謂的「福音真理」也是如此,因為福音的內容與目的正是律法的實行或實現,二者並不衝突、矛盾,反而是一體兩面,缺一不可。這也是本書所要分享的重點所在。
認識不是粗淺的、泛泛一般性的知道,也不只是風聞有神,而是親眼看見神(伯 42:5)。聖經中的約伯不是一般人物,他是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的人(伯 1:1-5)。但連他這種人,還要去經歷神的磨難與教導,在喪失一切所有財物,又歷經切膚之痛,心靈無盡無數次的打擊之後,才使他真正認識神。因此,認識不是口說而已,不是頭腦知道或了解就算了,也不是有點體驗或經歷,便已足夠。不只是在故紙堆中去鑽研探索,不是人云亦云、道聽塗說,不是專家學者、權威人士說了算。而是要竭力追求的去認識神(何 6:3),去體驗經歷、去學習、去嘗試錯誤、去學會由錯誤中,確實改正自己的盲點、成見、偏見。
有一個謝姓的慕道朋友,聽了約伯記後,神給他遭遇到親生小兒子,突然遭到滅頂之災。有一天,掉入池塘淹死了。他聽聞後,悲切的一手拿著聖經,一手抱著他的屍體,來見傳道人,說:“我沒信聖經,沒死人;一信聖經,就死人。聖經還你,我不信了。”,便要把聖經還給他。傳道人卻說:“約伯記中的約伯,你沒聽過嗎?”。這話一說完,他心中頓了一大下,之後,他說:“我信!聖經還我。”
親愛的慕道友,你是否真的像他那樣認識這位神?
甚至神所重用的先知,在蒙召後,都是要先經歷一番認識神的基礎訓練。
摩西在西乃山蒙召,經過幾番與神的爭執後才上路(出 3-5),上路後又是家庭不順、工作不順等等操練;
以賽亞先知蒙召前見異象,知道自己嘴唇不潔,又在不潔民中,而自覺有禍了(賽6章);
以西結先知受神幾番教導,又經剃鬚、喪妻等苦頭;
何西阿先知受命先娶淫婦為妻生子,方才傳出雅威的堅愛之道,叫選民要竭力追求認識這位神。他說到以色列選民,「因無知識而滅亡」;而教導神律法的祭司,「棄掉知識,神也棄掉他,使他不再給神作祭司」。(何 4:6)。這是他的生命體驗的見證。認識神所發出的代價,不只是平民百姓的責任,更是宗教領袖重責大任,否則一樣被神棄掉聖職。
耶利米先知、耶穌基督,這兩位流淚的先知,蒙召前後所受到的苦難,(來 5:8-9)所說的,是依照(詩 119:67,71)所體驗的:
”我未受苦以先,走迷了路。現在卻遵行你的話;
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祢的律例。”(詩 119:67,71)
智慧書說,要在人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要認識祂,祂必鋪平你的路(箴 3:5)。不要自以為聰明。
耶穌基督說,永生就是要認識獨一真神,並且認識神所差來的基督耶穌。(約 17:3)。約翰福音中出現的認識此字最多次,比信望愛還多。可見,信愛遵行等,是以認識神為一切的基礎學問。
使徒保羅以「耶穌基督的信實和認識」作為至寶(腓 3:7-8;林後 2:14;弗 4:13 原文)。他一生就是效法基督的榜樣,竭力去認識神。
正如我們所信的「新約」內容,不就是說,每一位真基督徒都是「認識神」嗎?(來 8:10-12)。你若是真信徒,你接受的挑戰就要開始了。因為神要你認識祂,就必叫你經歷約伯的考驗。您準備好了嗎?
要認識神,就是要認識他是宇宙萬有的創造主、救贖主與審判主。
創造主 這點明了神是萬有的生命源頭、次序的主宰、規矩的治理權柄;
救贖主 這點明了使人從一切罪惡與死亡律的綑綁、欺瞞、謊言中的釋放能力,敗壞掌死權的撒旦,恢復創造時,照著神的形像受造的尊貴榮耀、自由自在;而萬物也是一樣不再受敗壞所轄治;
審判主 就是制裁者,這是對於善惡的分別、義與不義的賞罰,按照各人行為,依照律法而行的生死決斷。
要認識神,就要認識神的國,一般地上國度必有組織與運作的法規細則,有四種內涵:
但是,神的國是屬天、屬靈的國度。(來 12:22-24)有如下的描述內容:
(來 12:22-24)經文以四個對應句組成:
這如同(來 6:1-2)的三組對應句組成:
另外有【撒但的國度】。這是以撒但(意即敵對者)為首與他的眾使者群集,是在空中屬靈氣的(弗2:1-3)、黑暗(罪惡)世界的執政者、掌權者(弗 6:12-13)。此二國度彼此爭戰(路 11:14-28)。
雅威神的國是指雅威神作王,祂是最高的治理掌權者;臣宰是實際執行治理者,有在天上靈界裡的神的眾軍(天使群集);有在地上的人類。亞當是第一位代理人,但他失職被廢;舊約是由閃族中選亞伯拉罕為代理人,及其繼承人以色列,故稱以色列國;新約是交付給祂的愛子耶穌基督來治理,故此國又稱作愛子的國,在此國中,他又設立各種代理人來運作。
治理的區域是以地上為主要區域;治理的時間是依照各時代託付給各個代理者,最後,是在子作王時期完結後,要把國交還給父神(林前 15:24-28)。
此國的子民是特選的,由地上列國中揀選、呼召、訓練、試而驗可者。舊約是以色列民,新約是基督徒。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神的律例、典章、誡命或法度,就是國法、家規。新約福音不是要來廢掉或取代這神的律法,而是因信堅立律法。
注意!此國的代理者官吏是神特選的臣僕,耶穌基督像大衛王、摩西、約書亞等都是。依此神國的組織來運作。同樣,我們也當依此來敬
國度的創立、拯救、治理與審判,都要依循神所定的計畫、規律、方式、時間來實行才可。所以,福音是按照神的應許,照著神在聖經中、藉著神的眾先知所說的(羅 1:1-3)。神的大能拯救的好消息,是神的義顯明,也是神的憤怒彰顯(羅 1:17-19)。這福音是論到這位這兒子,他按照肉體是大衛的後裔;按照聖別的靈在神的大能中從死人裡復活,神的這兒子被界定為主耶穌基督(羅 1:4-5)。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的福音的起頭,就是神國福音的起頭(可 1:1-15)。雖是在五旬節時,由聖靈降臨,作為實際在地上的實現(徒 2 章;路 11:2,13)。但神國福音早已在耶穌降生時,先由天使加百列對馬利亞傳講(路 1:26-38);再由基督耶穌在地上開始傳開(路 16:16;弗 2:17),並由耶穌基督的在世上,靠著聖靈趕鬼,作為降臨的證據(路 11:20)。
神國是屬靈界的,不是出自或屬於這世界的(約 18:36 指不信主的世人;弗 6:12)。是新約(來 8 章;耶 31 章),所以,耶穌基督必須從天第一次降臨,必須經歷許多苦難,第三日復活,四十天顯現,被接升天,差遣聖靈降臨,以及必定從天再來:
耶穌的第一次降臨,就是道成了肉身支搭帳幕在人間(約 1:14),與他的眾弟兄一樣有血肉之體(來 2:11-14),他在人間要經歷人的一切試探苦楚,體驗人生的滋味,體恤人的愚蒙與失迷,因為他也被自己的軟弱所困,只是他沒有犯罪(來 4:15-5:3)。他要從苦難中學會了順從神的一切律例,得以完全之後(來 5:8-9;詩 119:71),才能成為凡順從他的人得救的根源,並蒙神照著脈基洗得的等次稱他為大祭司(來 5:10)。
耶穌的受難死亡是敗壞掌死權的,就是魔鬼,釋放罪奴(來 2:14);趕出或審判了此世界的王開始(約 12:31; 16:11; 來 2:14-15; 羅 8:3-4);
他的復活是要使信者稱義(羅 4:25);把死亡廢去,把生命彰顯(提後 1:10);是睡了之人的初熟的果子(林前 15:20);
他的升天是被神高舉,作天上尊榮的大祭司(來 4:14),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在聖所真帳幕裡作神的侍者,就是任聖所執事( 8:1-2),為聖徒代求(羅 8:34),也求父神降聖靈給信徒(約 14:12-17),。
他的差遣真理的聖靈(約 15:26),就是父神因子的名所差來的聖靈,要來作另一位保惠師(約 14:15-17; 14:26)。為子作見證,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理或是真實(約 16:13-14)。聖靈降臨所成立的新約教會(太 16:18; 18:17),就是愛子的國度,子在這國度裡治理掌權(西 1:12-14; 太 13:41; 林前 15:24-25),這教會是承繼他們的主所成就的神國福音的傳續者(路 24:44-49)。神國福音是得救的福音,以弗所書中的真理的道(弗 1:13)是以聖靈的蓋印為進神國的憑據(弗 1:14),(弗 2:13-22)的內容就是神國實際成就的管道說明。
他的再來是神國的最後實現,他要做拯救、毀滅、交付三個任務:
聖徒就是在基督裡的人,身體復活變為靈體,好能承受神的國。這是在第七號筒,就是末次號筒吹響的時候(啓 10:7;11:15;林前 15:52-54),與基督一同作王。各依所行的受賞報,掌權管裡各城(路 19:15-26)。
「演化論」又稱「進化論」,一字之差,「演」與「進」之別,卻有極大差異。蓋生物之演化,有漸變和突變兩說,雖然有差異,卻皆是以演化論為著眼點;但是譯成「進」化論,則有加上對此原著之主觀成分在內。演化和進化卻聯合成為近代顯學,影響之深遠廣大,大慨是史無來者。無庸贅言,它在今日世人眼目中,以近乎神明般被推崇供奉著,尤其是以馬克思主義為本的共產或社會國家。
近來閱讀大陸各地出版的書刊,發現在聖經神學上,以唯物論為主的著作,真是汗牛充棟。以其立論之根基皆在闡述社會主義,方能在此極權國家中出書公開發表論點。可見這種學人是以自廢武功方式,來討好當政者之軟骨頭。但對於封閉非常的芸芸眾生而言,則是一大戕害。對於聖經真理的扭曲變質,更是如可怕的洪水猛獸,盡皆出籠。正如唯物論的的進化史觀一樣,把純正的聖經真理改頭換面,好與無神論之科技文明掛勾,解經路線是以唯物論為主要出發點的,其歧出之大,讀者不可不防。
物質文明進步神速,精神文明必然隨之退步,尤其是人內在之良知。良知會因各種腐化而變質、心思意念也會隨著時代思潮風尚而轉變。時代、思潮、萬物、人心的易變,證明世上永無絕對的真理,只有相對性的道理。唯物論是相對性的道理,不是絕對性的真理。它的假設性太多,所觀察的客觀對象(萬物),是由自己內心的主觀成見來界定解釋的。正如人心多變一樣,要有完全、絕對的客觀是不可能的。柏拉圖說對象是表象,理性才是本相。就連理性的功能也是有所限制,它不是萬靈丹。希臘哲學是建立在「人是萬物的尺度」上的。是人本的,卻是唯物思想的。因為人是帶著肉體存在的,肉體是與靈對立的。人既然屬肉體,就與罪掛勾,因為不掛勾不行。因為罪就住在肉體裏面,也就是說,沒有良善住在它裡頭,使肉體成為罪的器皿。
試想,以有罪的、沒有良善的器皿,如何能承載神所創造的、視為良善(好的)的世界?所以,此美好的世界,在這一兩百年來,所遭受的污染蹂躪破壞,史無前例。善惡彼此是不兩立的;靈與肉是敵對的;人本唯物論或唯物史觀是與神本觀衝突的;民主人權是與神治君權相抗衡的。相對性的道理不能取代絕對性的真理。所以,保羅說:
「在他(神的兒子耶基督)只有一是;我們凡事不能敵擋真理,只能扶助真理。」(林後 1:19; 13:8)。
保羅在羅馬書上說,這人的不虔不義在敵擋或抑制這真理,所以,有神憤怒審判的彰顯(羅 1:18)。
「因為神的知識早已啟示在人心裡。因為由世界的創造,神那不能看見的事,並神的永恆的大能與神性,從他所造作的諸識物,就可以領悟,使人無可推諉。」(羅 1:19-20原文直譯)
這所說的就是有神論的創造論、救贖論。
而無神論的「唯物史觀」是比他所要駁斥的「泛神論」更加邪惡、低級。因為至少泛神論是承認有神的,只是不把神當作神,是偶像化的有神論。這是希臘羅馬與一切異教的特色。而唯物論卻走在希臘哲學(原子論)路線,更偏激的道路上。泛神論的錯謬與審判在(羅 1:21-32)已有所論述,但是對唯物論或無神論者,在(羅 3:10-18)中也有類似的控訴詞:
「沒有一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 3:10-18)
引自(詩 14:1-3; 53:1-3)
「愚頑人心裡說,沒有神。他們都是邪惡,行了可憎惡的事,沒有一個人行善。」(詩 14:1-3; 53:1-3)
事實上,這心裡說:無神的愚頑人,並不是真正的無神論(因為這無神論在世上不可能存在),而是反神論,或非神論。所以,說沒有神,是指「我眼中沒有神的敬畏(畏懼、害怕,指神的律法),參(詩 19:7-9)」。
(詩36:1)的反神論調。就是「他自誇自媚,以為他的罪孽中不顯露,不被恨惡。」(36:2)的非神論調。
所以,今日的唯物史觀的無神論,應也是另類的愚頑人罷了。無神論就是反神論、非神論罷了。無論他們承不承認有神,神就是神,並不會因人否認有神,神就不存在。比如空氣一樣,人看不見空氣,它確是存在的。並不因人說它不存在,它就不存在,人仍然在呼吸空氣。人不會笨到因看不見空氣,便不再呼吸。同樣,唯物無神論也在崇拜神,只是他們所拜的是另一種神(自己或他人、嗜好等等)。有時,他/她們也不得不張開大口,呼吸一下新鮮的空氣,好讓自己舒服點、輕鬆點,何必跟自己、跟空氣、跟神過不去呢?
同樣的問題,那些自以為在拜神的人,他/她們的神是以自己心中所認識的、所認可的方式去崇拜的。最大的問題是那虛妄無益、枉然的拜神。
正如耶穌所說的,那照人的傳統,廢掉神的誡命之敬拜者,(太15章;可7章);或是保羅所說的,照著人虛妄欺騙的理學、照著人的傳統和世界的小學,不照著基督,就把你們擄去。(西2:8)。
得自由不是那麼簡單、容易的事,沒有神的憐憫、啟示光照、沒有聖靈的帶領、幫助;沒有付出應當付出的代價,是不能走在神的道路上的,或已經在走,卻又跌倒、退後、走差的,實在太多帶多了。這是一條窄門小路啊!找著的人很少。
一般基督教有創世論、繼世論或來世說;而遠古宗教則無繼世論,古人覺得始祖如神,因此乃敬拜祖先。這種情感甚自然且甚有力,每個民族的最初宗教原則皆同;中國人、古葉特人(Getes)、西特人(Scythes)、非洲人、新大陸人,莫不如此。「化人為神」不止非宗教,且正是宗教的反面。「人死不止」,死後尚有第二世界,死者並非人體消解,而是生活變遷。祖宗無「投胎轉世」之說,死後仍居人間而居住於地下。第二世界中魂不離體,魂既與體同生,死亦不能使之分離,皆幽閉於墓中。故重視葬禮,必葬一生物。葬禮之行,非為表示悲哀,乃為死者永安與幸福。遭到最大的詛咒就是「死無葬身之處」。古人畏不葬甚於畏死。正如不祭拜祖先,其罪等同弒父,因兒子有祭祀父祖的職責,疏忽此職,乃是最大的不敬。
古希臘人的宗教是家族宗教,就是私人私密的宗教,就是「鬼的崇祀」。此希臘文叫做Patriazein;拉丁文叫做Parentare(祭祖)。因祭祀與禱詞皆與祖先有關,鬼的崇祀就是祖先的祭祀。祭祖不容外人祭祀,至友亦不得與祭。每族只能崇祀與其血統有關的鬼。
左傳:「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所言與此相合。東西方的上古信仰相同,思想略似,因而發生相類的組織制度。(參照古朗士著作古邦乙書,頁2-3,中譯「希臘羅馬古代社會史」,中國文化大學出版)。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神,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祂從一本造出萬族的人,住在權地上,並且預先定準他們的年限、和所住的疆界。要叫他們尋求神,或者可以揣摩而得」。(徒 17:24-27; 創 1-11章)。
使徒保羅所論的萬物同一來源,人類本為一家。率皆源自一位造物主。因此崇拜祖宗實乃違反神律。何以只能崇拜造物主,不能拜祖宗?實因祖宗乃是代表生命的源頭。但萬人之生命、氣息以及萬物,都是來自一位神所賞賜。人是神的兒女,同是神家中的兄弟。雖然人生在世,必有先來後到之分。先來者為父祖輩,後到者為子孫輩。此不過是以血脈相承而言之,肉體血脈是因有死阻隔,所以必須結婚生子。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實是為了繼承祖先血脈,進而承續組業,傳承祖制。而傳承祖制,必與祖制所定的方針、規矩等有涉。終其最大目標即承接神旨是也。所謂承接神旨,就是以神的律法為祖制。因為人所定的法規因人而異、所建立的國度必會滅亡,人事不能永世不變。唯有神永世不易,其所定法度也必永存。世人祖制若不依循神的法度而行之,必定政亡人息。
但是宇宙之中,仍然存在著神的仇敵,就是撒旦魔鬼與其軍團。牠們在天上與神爭戰失敗,被逐出天上樂園(參見 結 28:11-19; 賽 14章; 啟 12章),與始祖亞當夏娃一樣,流離失所,在空中成為黑暗的勢力,掌控地上世人的國度,迷惑他們,正如當初迷惑始祖一樣。以此世界與世界的事來欺騙、誤導人(約一 2:14-17; 弗 2:1-3; 6:12-13)。牠騙人只要違背神誡命去吃禁果,就能與神一樣,也就是能有善惡之知識與智慧(創 3章)。這種誘惑繼續存在人間,所以,牠欺騙孝子賢孫說,人死會「變成」鬼神一樣,要接受生者的敬奉;又誘惑他們,死後仍有第二世界,完全與生者的世界一樣。人死後,靈魂繼續存在第二世界與生人一樣,只要善待他們,就會福佑效子賢孫;若不孝敬他們,就會遭受災殃詛咒。等同神明一樣威力。若是死後沒有厚葬(葬,藏也),屍體沒有安置妥當,無墳無墓,等同無家室與一切起居生活所需配備,又無人侍候祭祀飲食衣物等,必成遊魂野鬼、厲鬼,四處要飯吃,找人尋隙作弄,直到也人供奉為止等等。這些迷惑又加上人性的軟弱,更有慈親孝子之心。撒旦便藉此推波逐瀾,強化到極點,扭曲親情無限好等。正如神的誡命律法本是聖潔、公義、良善、屬靈的,他卻利用此種誡命作為基地(資源、資本)來引誘人,在人肉體裡作成強烈欲望,催促人去違犯神的誡律,正如對始祖一樣。(羅7章)。
牠們騙人說人死不能復生,否認說人死復生之理。人一死,陰陽永隔,永不來往。所以,除了藉著定期的祭祀禮拜之外,還要借助中人,就是靈媒巫術等,才能與死人來往會面。聖經記載掃羅王交鬼,他要招死人撒母耳上來,違背神誡律(利 20:6,27; 19:31; 申 18:11),偽裝去見靈媒招來死人(撒上 28章)。這種迷惑之大可想而知,就連今日也有一些信徒認為,他真的招來了撒母耳,就是因為所說的有點吻合,便以為真是他顯靈了。
聖經提到與死人有關的誡律,教導選民要注意防範這種死人崇拜。因為人是神的子女,是按神的形像受造(創 1:26-28; 9:6; 雅 3:9; 林前 11:7),要與神一樣性情(彼後 1:3)、行事準則必定要與神所定的律法一致(太 7:22),方能與神一樣完全(申 18:13; 太 5:48)。所以遵行神的律法,就能得以完全,像神那樣完全的性情:聖潔。聖潔的典章以利未記為主。
聖潔就是一種隔斷的生命力,這種隔斷力,就是一種分別聖俗、潔污的生命力。這充分表現在神的創造(存有)天地萬物上。祂分別光暗、分別諸水為二(造出空間的天);分別植物、動物各從其類等,分別人類有男有女,分別人與動物的食物、分別萬物(萬軍);第七日為聖日、賜福之日等等。(創 1:1-2:3)。因此,凡是與死人崇拜有關一切事,都是與神的聖潔與生命不符合。死亡是對神創造的一種破壞,所以是污穢的;創造的生命與分別的次序是美好的、善良的、有益的,死亡奪去了生命與破壞分別的次序,所以是邪惡、不好的。救贖是一種生命與次序的恢復,所以也是美好又善良的事。當然,在不完美的情況下,在罪與死仍然存在的情況下,犧牲短暫的生命而成仁成義,以便換取更美好的永生,就是一種權宜之計策。等到救主耶基督來到,滅絕一切仇敵(罪與罪權)廢除死亡(最後仇敵),萬物復興,神與人就永遠同住同掌王權。(林前 15:22-28; 啓 21-22章)。
因此,祖宗崇拜不必要,也不允許存在。這實在是一種偶像崇拜,是與鬼魔相交、有分,而不是真正與祖先相交有分。因為,人死後,靈歸賜靈的神那裡去,身體歸地上的塵土(傳 12:7)。生命的靈與地上的塵土是神造人與動物的兩大物件(創 2:7,19; 3:19; 7:22)。而且,人有分聖潔與不聖潔兩種,神要的祭物是聖潔的,所以,純潔如義人耶穌基督,在死前,把自己的靈(如祭物)「擺放」在神手中(路 23:46-47)(「交」字原文「擺放」paratithemai παρατίθεμαι),與真正悔改的強盜一同在天上樂園裡(路 23:43);不純潔的罪人,則如財主在陰間中受苦(路 16:23-28);永遠不能來往。
魔鬼迷惑人說沒有天國與地獄,沒有樂園與陰間。正如古人最初所認定的一樣:「死人生活於墓中;魂不離體;體葬於何處者,則其魂亦不離其處。死者對於生時的一切行為,亦無所謂報告。既葬以後,亦無所謂等候賞或罰。」《古邦,古朗士著、李宗侗譯頁10》。
這種死人復活、與天使、魔鬼等靈物、天堂與地獄、死後永遠審判等來生的事,是希伯來聖經中律法與福音裡的真理,如日中天,普照大地之後的事情。自從始祖犯罪被逐樂園後,經過一次大洪水滅世的洗淨,在人類因巴別塔事件後,分散到地上建立邦國後。雅威神又從萬國中揀選了閃族的亞伯蘭,後改名為亞伯拉罕,與他立盟約(創17章),作為我們世人信心之父(羅 4:17-18)。這種信心的兒女不是由人的血液、肉體、欲願所生的,而是因著與耶穌一樣的信仰、由神藉著靈所生的、神就賜給他們一個權柄,作神的兒女。(約 1:12-13),可以承受與耶穌他們的主一樣的永恆國度,就是從水和聖靈重生(約 3:3-8)。不再分種族、性別、階級、教育文化、窮富等等,都在耶穌基督裡,因著信,洗淨心中的罪污(來 9:14);受洗與他同死,而脫離罪身而稱義(羅 6:2-8);也在聖靈裡重生成聖,成為神的後嗣,成為神家裡的人(弗 2:19-20)。同拜一個祖宗就是我們的父神;同侍奉一位主、就是救主耶穌基督;同受一位聖靈保惠師引導、同有一種信仰;同一個洗、同有一個天國盼望、同為一個基督的身體(弗 4:3-6)。
「在起初之時,這道logos存在著(hen),這logos有與祂同在著,這logos是神。這logos在起初之時,有(hen)與祂同在著,萬有是藉著他(dia)生成的(egeneto);沒有他,凡被生成的,沒有一樣能生成。」
此處使用三個「存在」繫動詞(hen,分別以存在、有、是三種譯文出現) ,與三個「生成」(gignomai)。把這神(theos)與這道(logos)清楚地劃分開來,這神是藉著這道(logos)來生成萬有的。此書明顯是以創世紀第一章作為藍本,來鋪陳寫作的。其用意也因此顯明清楚了,就是這logos的先存性,他與這位神並萬有之間的關係。其目的是要破解當代人對於耶穌基督的誤解或異端的侵擾,就是說,這神的救贖是藉著祂所設立的人,耶穌,因完全遵照祂的律法而行,見證雅威是公義信實守約的神,就是在舊約聖經中應許的話,藉著這位logos而生成了肉身的人,如同舊約的會幕,已經支搭在人間,與人同居住了(約 1:14)。所以,要由這位子來認識這位父(約 14:6-9),此書使用極多次認識此字詞所引出來的認識論,正是其中心主旨。這正是切入要害,並吻合新約內涵:放律法於心,好去認識神。但是,作者是先由存有、生成此二字詞,來加以解說創造論和救恩論中的神(約 1:1-18)。
雅威到底是怎樣的一位神:他是聖父,是獨一真實的神;
至於耶穌呢?他是聖子,是聖父所差來的基督(約17:3);
聖靈呢?他是另一位保惠師,就是真理/真實的靈,是父在子的名裡所差來的(約 14:26; 15:26; 16:7)。聖子和聖靈都是受父神差遣的保惠師,引導人認識父神。就是除了這樣的一位神以外,再無這樣別的神。雖說耶穌基督也是神,他是這神的這道logos;耶穌曾經更正猶太人的錯誤時,他說:「若這神的道(logos)曾生成同在的那些人也可稱作神(10:34-35)。那麼,父神所分別為聖、又差到世間來的,他自稱是神的兒子,你們還向他說,你說僭妄的話麼?」(約10:36)。所以,他們都指是神藉著這道所生成的神子,這道與他們並不是這位獨一的真神。
「亞伯拉罕在他所信的神面前,就是那位使這些死人活著,並能稱呼/呼叫(kalountos → kaleo → HB7121 稱呼、命名)那些不存在的當作或有如存在的(ta me onta → eimi → HB1961 hos onta)。」
此處把神當作是「稱呼那不存在的為存在的」那位,那麼(創 1:2)的三種存在狀況乃是這位神,在創造過程中的一部分內容。這也由(創 1:5)延續創造過程所記的「稱呼」可證明。希臘文的稱呼同希伯來文的稱呼(HB7121)。
使徒保羅此處為何又論及因信稱義之福?他是以亞伯拉罕所認識的,是怎樣的一位神來立論的。當時猶太人中的奉割禮派信徒,堅持外邦人要靠行割禮、守摩西律法中的潔淨禮,才能得救稱義。但他們並不了解這位神和祂的救恩,因此,保羅使用了三次「因為」來詳細解說:
神的大能是拯救、神的義行是信實、神的憤怒是審判。因此,救恩與審判是雙生子,彼此聯結。沒有神公義的審判,何來神的救恩?沒有神大能的救恩和福音的傳佈全地,何來真實的審判?
神的救恩正是神的新造,其與舊造之不同,是因始祖犯罪,使這地因此受到咒詛,這罪與死因此臨到所有人,使神原先的創造變成舊造。因此,救恩是恢復創造的生命和次序,並不是與舊約的時代完全切分開來,那把新舊約聖經一分為二的時代論,是極大的異端,因為這種論調使原先神救恩的目的被更改,使神所頒佈的律法原意被扭曲更改,正如文士法利賽人一樣扭曲經意。於是,有分成新約時代,國度時代(聚會所),煉獄時代(天主教),來生時代(含千年王國),永生時代等等人意的劃分法。這是引人進入滅亡的始作俑者。這是對這位名為「我存有著”的雅威神,極大的褻瀆。因為,神之存有,在時空上,永不改變(雅 1:17-18),所以,祂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就是說,祂是叫死人復活的神,因為對祂來說,他們全都是活著的(路 20:38-39),他們都是存在著的活人,因為神是永活的神,神被他們稱為他們的神,是不以為恥的,因為祂已經為他們預備了一座城。(來 11:16)。正如保羅真認識神,不以祂的福音為恥一樣。(羅 1:16)。
神的愛子與神的創造救贖真理,經文是以ABBA上下對稱式架構來呈現的。
經文使用三個介詞片語:
重覆出現在(16,19, 20)之中,來描述萬有的受造、救贖與神的愛子的關係,就創造論言之,愛子他就是那不能見之神的像,就是一切受造之物的首生者,所以,他並非造物主神。就救贖論言之,他是死人中的首生者。他是教會的頭,但神是基督的頭(林前 11:3)。神既是他的頭,他就不是救贖萬有的獨一真神。
「我們因著信,了悟這些諸世代,憑著神說出來的言詞(hremati → hrema → HB4161「發出、來源」→ 由 HB6310「口」發出之動作或地方)設備/創立而成(katertisthai → katartizo → HB3635 使完成/完全);為了叫看見之物,不從顯露之物生成了至今。」。
這裡的諸世代/世界是「憑著神口中所發出的言詞」才創立完成的。指(創 1:3)的「神說」之動作後之諸行動(說、看、分、稱)。而(創 1:2)「地的三狀存在」似乎是非神所造的?不然,因為,(來 11章)的主題是諸世代中的信心見證人。
「為了叫可見之物不是從光顯之物(fainomenn)已經生成了」。神是使不可見的,就是從黑暗中(不是從光顯之物)生出來。正如嬰孩的出生,是從黑暗無光的母胎中孕育而成的一樣(伯 3:9-16)。天地和其中的萬軍(創 2:1),就是如同婦女懷孕生產一般(詩 90:2; 伯 15:7a,b; 38:8-11)。
信是未見之事物的實底(來 11:1),那麼,創造救贖都是基於神的信(耶 31:35-37),参見(羅 3:3)。這神的信是未見之事的實底,這未見之事是指不是光顯之物(顯露字根是「發光」)。而此「生成」(GK1096)的字根是同(約 1:3)的「造成」。那麼,一切受造物應是包括這「空虛渾沌和淵面上黑暗的」。
有一說,(賽 34:11; 耶 4:23)的「空虛渾沌」是指荒原大地;神造光,又造黑暗(賽 45:7; 詩 104:19_20),是指最初創造之空虛渾沌,(被比作大地深淵)。但是,這是一種經過審判咒詛後的景況描述。由此可以推論出,在咒詛之前,必先有非空虛渾沌之存在。不過,此二處主題是在論起初之創造嗎?值得三思。
神的形像、樣式,是指神實體(本質)的印記,與這榮耀的閃光。(來 1:3)。印記與閃光不是神本身,而是光的光體,是雕刻花紋的工具。
神的形像就是神的兒子。人是神的兒子,兒子自當敬拜侍奉他自己的父。這是千古以來不易的的傳統,祖先崇拜由此演成。祖先崇拜的錯誤並非指侍奉的對象,而是死後的追認問題。人既是神所生的,正如保羅所引證的(徒 17:28-29)。
神的形像是有內外區別的,內在是指人的靈魂,外在是指人的身體。靈魂指揮身體的運作,而神的靈內住指引人的靈魂。神的形像是以基督為準則,他是看不見之神的形像(西 1:15; 林後 4:4);男人也是(林前 11:7)。女人依此形像受造(林前 11:8-10),正如男人是依照基督形像受造的(弗 4:23-24; 西 3:10-11)。
神的形像就是神的榮耀。榮耀一詞在希伯來文 HB3519 是重量,字根是動詞 HB3513 「使沉重」。形容詞「是沉重的、重量的」。聖經少用字面意,多用比喻方面,由此延伸出有份量的人,就是身份高尚、眾所皆知、值得尊重的人。人也因為英勇、忠誠等事蹟而受人尊崇,同理,神也因其身位之至高無上,與屬性之高超絕倫,而當受尊崇。世人的短暫榮耀襯托出神不變的榮美(詩 145:5)。名詞用於神的顯現時,所具有神的榮耀,使得希臘文「榮耀(doxa)」的意義從古典希臘文學的「出於人的看法」,轉變成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與新約中一種絕對客觀的東西。《TWOT》。
始祖的違約虧缺神的榮耀形像,就是與神真實的公義和聖潔互相扞格(弗 4:24)。原來始祖所具有的榮光,因在伊甸園中背約,向神行事詭詐而喪失(何 6:7)。」行事詭詐」HB898 就是背約、欺騙、不忠實的行徑。神與亞當立過盟約(創 2:16-17),由神人之間的名字可以看出,神是稱作雅威神(雅威是與約有關的名字),亞當此名是神命名的(創 2:7; 5:2)。雅威神對雅當的吩咐就是一種約 HB1285,這「約」就是「神的認識或知識」,就是一種「守約堅愛的本質」,因此神如此要求以色列民,正如他要求亞當一樣
(何 6:6)
希伯來原文: כִּי חֶסֶד חָפַצְתִּי וְלֹא־זָבַח וְדַעַת אֱלֹהִים מֵעֹלוֹת (Hos 6:6 WTT)
LXX原文:διότι ἔλεος θέλω καὶ οὐ θυσίαν καὶ ἐπίγνωσιν θεοῦ ἢ ὁλοκαυτώματα (Hos 6:6 BGT)
LXX英文直譯:For I will have mercy rather than sacrifice, and the knowledge of God rather than whole-burnt-offerings. (Hos 6:6 LXE)
直譯中文:因為我喜悅堅愛,而非祭祀;神的認識過於燔祭。
亞當寧肯信虛謊不實的蛇言,就是不信神信實的箴言。自食其果,失去神的榮美,只見自己赤身之羞恥。
今人亦同,與始祖與以色列人一樣,雖有神的形像,卻無神的堅愛,神的認識。基督教人士更以外邦人自居,不願遵守律法聖約,視聖約如敝席,如洪水猛獸。人家是有聖約而自甘墮落不去遵守,他們是自居聖民超人,所以,可以不必全部遵守,不必像約民要受到約的束縛。
他們是自由的人,卻是個如假包換的法利賽人。他們是選擇性的遵守聖約,因為,照著人的傳統教導,等同聽從蛇言(就是假使徒)(林後11:3-14)。
當反對泛神的萬物有靈觀。偶像不是神。
反對泛神的三位一體神。反對獨一靈論。
拜偶像的事是獨一真神雅威最憎惡的。因為這極其褻瀆獨一真神雅威的名,它破壞、奪佔了神的榮耀形像,以假亂真。
這是外邦各民族執意或決意之事(to boulema),它與邪蕩、私慾、醉酒、荒宴、群飲等並列。所以,偶像崇拜不是單純的事,它的內容是複雜而多面向的。
因為偶像原是一種象徵,一種肖像,以一種肖像神的、可見的形體、樣式,用來取代或替代神。所以,偶像崇拜者不認為,他們是在崇拜「偶像」,而是在崇拜他們的神。偶像縱然是多樣化的,或是異化的,它還是神,它有「神性」。這是一種維妙的變化,是世人以自己的心思意念所形塑出來的產物(徒17:29)。因此,選民在西乃山下的金牛犢崇拜,能迷惑自己與他人。因他們認為自己是在拜雅威神,就是帶領他們出埃及的神(出 32:1-6)。
他們會使用牛作為神的象徵,是因為牛的大力耐勞,又是潔淨的牲畜、犧牲等,代表著生產力和奉獻。這種代表神的作法是世人們通用的,在人是生活中與人密切相處下的產物。
另類偶像擇是比較低等庸俗化的,也就是在人心中的份量地位,超過神在人心中的地位或份量。金錢(路16:13瑪門,財神爺)、財物(路 18:23-25)、嗜好(路 8:14宴樂原文為喜好、如藝術)、心思才智與能力(徒 17:29; 賽 44:12-17)、等等。所擁有的東西或心思的結晶品,都會取代神。
因此,偶像遍在、常在、永在人眼前,在人心目中,與人難分難捨也。
只有人是神所造的,是神的形象。只有神才有權力來塑造這種形像、樣式。人不可如神。人是受造物,不是造物主。萬物都是神在塑造,包括人在內(弗 2:10; 4:23-24)。人造偶像來像神,其實是要取代神自己,所以是可憎惡的。
「可憎惡的」之原文說明:
古典希臘文是athemistos(a 反 + themis 某神名)意為「不合法的,無法無天的,不敬神明的」。
Themis 是希臘女神明的名字,掌管習慣和法律的正義女神。單數是指「天理,神律,正義,習慣法等,和人定的法律相對」;複數(themistes)是指「1.法令,法律,命令,神的預言,神諭,神示;2.領袖的權利,特權,應得的貢賦;3.現行的法律;4.法庭的判決」。
通用希臘文是 (athemitois) GK111,《原文字典》指「不」(a)和「派置」(tithemi)的複合詞,意指「不法的,違法的,法律所禁止的」;
《BDAG》指:「這非指觸犯法律所禁制的,而是指違反傳統或普遍被認為合宜或恰當的。」
新約只有二次出現,在(徒 10:28)中,使徒彼得說到猶太人和別族人親近來彺是「不合例的」。這是違反猶太傳統習慣的,所以借用此詞表示。
古人是不可能自訂法律的,因為一切都是神明在作主的,法律是神定的,是屬於神的專權,人不能逾越此種神權。古人一切的生活行動都是以他們的神為中心,無一件事是與神無關的。他們是神的僕人,神是他們的主。僕人沒有權利來定立法律,只有神。這神定的法律或神諭,就是世代相傳下來的習慣法。無論那一個民族都是一樣,沒有分別。因此,凡是違反這種習慣法的人,就是無法無天的大罪人,是不可饒恕的死罪。
彼得前書作者認為偶像崇拜違反真神所定的常法,這是以雅威神之律法指傳給以色列人而言。外邦人本是與以色列人同為一位祖宗的後裔,都是挪亞的後代:閃、含、雅弗的子孫,其祖先原是拜獨一真神雅威的。古代漢人就是只敬拜一位獨一最高的神/上帝,但是日後衍變成崇拜一切受造物的習氣,加上許多鬼神,如敬天地拜祖先等等,造成汎神主義。其他古代近東各民族亦同,敬拜事奉受造之物為鬼神。
所以,十誡的首誡就是以雅為神為至高神「在我面前之上,沒有別的神」;禁止為自己雕刻偶像,敬拜、事奉一切在天地間海中的受造物。(出 20章)。利未記是指示敬拜雅威神的規矩,民數記是指示選民如何在過曠野路時,試驗他們是否確實遵行;申命記更是以進入迦南地後,要如何確實按照指示去敬拜神為主旨。此四書是以創世紀的律法書為本原。十誡、典章或約書、律例,都是以創世紀的內容作為本源或依據,來加以增訂的。因此,創世紀是律法書的序言或緒論。其他的律法書和先知書都是一本相傳的,以創世紀為本。離開了創世紀就等於離開樹根的樹一樣。
人的生死禍福,端賴遵守神的一切誡命典章(利 26章; 申 28章)。
人不是萬物的尺度,只有雅威神才是。因此,人與萬有一樣要審判制裁之下。因為他是獨一的,又是真實的神。祂必按真實審判,就是按各人的行為賞報各人,因為神不是以貌取人的神(羅 2:1-11)。又因人是在撒但的掌控下,不能自主的。所以人的生死禍福,是由神來作最後的判決。
這種說法很迷人!
他們說:
「人的得救與人的得賞是應該區分的。人一經得救,就永遠得救,不會滅亡;但將來的賞報才是按各人的行為。」
因為他們認為:
得救既不是靠人的行為,所以,得救是單靠恩典。既然因信得救了,神的恩典不會改變,這保證了人的得救不致滅亡。
因為,人不能完全,所以,完全是在乎神,不在乎人。人只有不斷支取神豐富的恩典就足夠了。
這就是『一信得救永遠得救論』。但天底下,沒有比這種說法更加荒繆的了。
神的獨一並不是「一神論」中的神,而是「眾神論」中的神。神的獨一是指雅威神。舊約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以色列的神;新約是耶穌基督的神、一切基督徒的神。
就祂是萬有的父而言(弗4:6),只有一位神,就是耶穌基督的神和父,也是我們眾聖徒的神和父(約20:17)。所以,我們與耶穌基督同有一位神、一位父。我們與基督耶穌都是兄弟。
就祂與其他外邦人的眾神而言(林前8:5-6),對我們而言,只有祂是神,是只有一位神雅威,只有一位主,是耶穌基督。
就選民而言,在眾神中,祂是至高的神;所以稱祂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
「獨一」在希伯來文有兩字,
字義上,前者是一個,後者是單獨。不過在用法上,前者有時與“聯合、第一”一起使用,而有一體性或一體中的多樣性;後者字根是隔離,名詞便有因隔離而單獨之意。用法上,通常以複合字出現(מִלְבַדּֽוֹ ,מִן לְ בַּד ),本字在神性宣告中,顯示其無與倫比、獨一無二的特性。尤其是在外顯的作為上(申4:35或;賽44:24;尼9:6)。
無論是眾先知摩西、以利亞,以賽亞;是基督耶穌,是使徒保羅等等,他們都一致見證說,雅威是神,是獨一無二的。
解經上,尤其是對於神格、神性上的解讀,若不小心謹慎的把此二字並讀、並提,而單用前者的用法,就會造成神是一體的,是一體多樣性的說法。若能叁照後者的用法,才能正確解讀神格、神性。雅威是神,是獨一無二的,不是三位一體的神。
三位一體神論(觀)是有外邦異教的嫌疑存在。三位一體神的信仰源流真是源遠流長。仔細去比較古代近東古國與印歐諸國,參見池鳳桐先生著《基督信仰探源》乙書,綜合如下:
讀者若有興趣去參閱有關各古國文化、文明的變遷史等,可以清楚發現,今日的所謂基督教信仰是叁雜各種異教性質的,除了希伯來文化、希臘羅馬文化外,還有東西方神祕宗教色彩等等混雜在內。但是,其根源最主要的是埃及與巴比倫,尤其是古埃及文化。古埃及文化是地上一切異教的總源頭。因此,神的律法頒賜給選民,其目的就是要去埃及化與去迦南化(利18:1-5)。再也沒有比這種指示更清楚了,原來,今日的所謂基督教在實質上已經是埃及宗教的複製品,只是在外表上,加以變形罷了。由此更加顯明,研讀律法、明白律法、遵行律法這三步驟的重要性了,以及為何有摩西申命記的編定。此律法書不斷以講解律法的內容、意義、目的為主,新約聖經中的重要信仰依據莫不引用此律法書,而此書又是以更加古老的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為主要依據。尤其是利未記。但是利未記在今日的基督教中卻成為最不被看重的一部書,被人強行割裂,列入所謂的「禮儀律」中。於是,在認定新約時代是不必、不能、不可遵行禮儀律的吩咐,便把它束之高閣,聊供參考的書,在整本26章中,只取其中一句:愛人如己,其他是無足輕重的。您說,不異教化嗎?不異教化也難。
神藉著摩西頒賜律法,在律法書中,以色列人的神是雅威,他們是以雅威為獨一的,作為其獨一的選民的基礎。因此,子民既是獨一無二,雅威這神也必是獨一無二。選民的愛也應是獨一的(盡原文是指全部、所有)。
三位一體神論者強把此種「獨一的」 אֶחָֽד (’eḥāḏ) HB259 ,解釋為「合一的一」。又舉(創 2:24)「夫妻二人是合而為一」 וְהָי֖וּ לְבָשָׂ֥ר אֶחָֽד 的「一」,來作為例證。但原文的「一」雖同,卻是指在肉體上的,成為一體的一。神是靈,不是肉體,而夫妻是人,有肉體。人與神之間不能光以一個字之同,便把本質相異的個體混而為一,這是硬扯,甚為不通。
他們又依照(約10:30)耶穌說的:「我與父原為一」的「原為一」來證明。但原文並無「原」字,又依照上下文義,這個一是指子所作的與父所作的旨趣相同的一。例如(創3:22)「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的“相似”(如一,原文)。依此而論,教會的合一是以父和子之合一為榜樣,作基礎的(約17:21-23)。
那麼,教會每個個體也都是神,因與神是合一的,正如(來2:11)所說的:(來2:11)「因那使人成聖的、和那些得以成聖的、都是出於一.所以他稱他們為弟兄、也不以為恥。」,這「都是出於一」 ἐξ ἑνὸς πάντες (ex henos pantes) 的「一」希臘原文 ἑνὸς(henos)GK3956, 就相當於是希伯來文 אֶחָֽד (’eḥāḏ) HB259 。因此,「那些得已成聖的」也應該是三位一體神觀中的一員,這也是合理的推論,不是嗎?
但這是何等的褻瀆神啊!
注意!(申6:4-5)是文脈相連的,之所以說雅威神是獨一的,乃是要以色列這獨一的選民以一心一意一力的一(原文是一切、所有)的愛,作為對神是獨一的相稱回應。除了選民彼此間要合一之外,這合一的子民更當對神是盡忠的,是守貞潔的獨一妻子。因此,此三種獨一是一致的:獨一的神、獨一的子民(妻子)、獨一完全的愛。神與子民彼此是以聖約為結合的基礎,如同婚約一樣,彼此要對對方守約如一。這才是此處強調神是獨一的含意或目的。
由上文1-5章的主旨論述可知,摩西是以何烈山的神顯現、頒佈律法聖約,吩咐選民要謹遵不逾,作為背景的(4-5章)。以選民兩次的背約恨惡神為借鏡(1:19-46;9:8-10:11),對比的就是雅威神的守約施堅愛。他們的律法是何等地美善,他們的神是何等地可親近的,足以叫萬民欽羨不已(4:6-8)。尤其是以看見神的顯現作為教材,教導他們神既無形像可見,故勿把雅威神偶像化(4:12-31);又在萬民中獨有他們,因聽見神在火中說話的聲音,還能存活;神何曾從別國中將一國的子民領出來,用試驗、神蹟、奇事、爭戰、大能的手、和伸出來的膀臂、並大而可畏的事,像雅威你們的神在埃及,在你們眼前,為你們所行的一切事呢?其目的是要選民知道,雅威神是獨一的。「唯有雅威他是神,除他以外,再無別神」(4:32-35);因祂專愛你列祖,所以揀選祂們的後裔,領出埃及,要將比你強大的國民從你面前趕出,領進為業。因此,無論是救贖出埃及,是何烈山頒賜律法聖約,或領入應許地後,最大的目的就是,他們要知道,要記在心上:
先知以利亞在迦密山上,與巴力、亞舍拉(巴力妻)的先知們鬥法的事(王上18章),其主旨有二:
選民受亞哈王迷惑,去事奉外邦異教諸神明,而亞哈是因娶外邦女子耶洗別為妻,受其引誘去敬奉巴力、亞舍拉的(16:30-33)。真先知證明以上兩點後,選民方知雅威是神,聽從以利亞的吩咐,殺了巴力眾先知(18:39-40)。可見選民的駑鈍程度。但耶洗別要殺以利亞時,他便逃到一樹下求死。天使叫醒他,供他吃喝飽足後,叫他起來前行遠途。他走了四十晝夜,到何烈山,住進一山洞中。他控告選民背棄聖約,只剩下他一人,他們還要尋索他命。神再次呼召他膏立三人(二王一先知)。特別說,在以色列人中,還剩下七千人,是未向巴力屈膝的(19章)。可見真先知之困境、難為與孤獨,與獨一神的安慰、鼓勵與勸勉。本來律法是為了去埃及化、迦南化的異教(利18:1-5),如今竟至異教化到如此純粹的地步。北國以色列到王國被擄前,所有君王都守住其開國君(耶羅波安)的宗教分裂政策,永不改變。這真是叫人詫異難解啊?何以如此?因為選民要求立王,與列國一樣。所以,他們只聽王命,不聽神命。立王,這就是最大的罩門。屬世政治與屬神宗教的混合體,就是這樣。舊約時代如此,新約時代也是如此,日光之下,沒有新事。教會歷史重演以色列歷史。國教就是例證,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路德會、改革宗長老會、三自愛國教會等。當政治權力深入宗教時,教會要如何自處呢?當堅持遵守律法聖約,該撒的歸該撒的;神的歸神的。底下我們來看耶穌的說法。
耶穌基督在臨別時的禱告,他這樣對父說:
「要認識祢、獨一真神,並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父與子的身位,差遣者與受差遣者,清清楚楚的劃分為二,二者不是三位一體的神,只有一位神,就是父。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
他對試探者說:「當拜主(雅威譯文)你的神,單要事奉祂。」(路4:8)。引用摩西律法書(申6:13;10:20)。是敵擋魔鬼的唯一武器。胡說耶穌是獨一真神的,,有人便隨便引用說,他是不可受試探的神。是的,神不受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此處耶穌卻是的的確確受惡試探的「神子」。他若是獨一神,怎會受試探?而且所受的試探,完全是與以色列人在曠野時受試內容一樣。這證明他是神的兒子,是以色列人的代表(太2:15)。
他醫治一位攤子,說他的罪赦了,證明他這人子有赦罪權柄。但有人解釋說「只有一位就是神,才能赦罪」。這原是文士們的個別傳統說法,不是聖經真理。卻有人以此推論說,既然只有一位神能赦罪,耶穌能赦罪,所以耶穌就是獨一神。但是,經文就是在辯駁文士的這種錯解赦罪權柄。因神已經把這種權柄賜給人子,所以當他醫治此攤子後,眾人看見便歸榮耀給神,因祂將這樣的權柄賜給「人」(太9:8)。人子也有此種赦罪權柄,耶穌如此,耶穌也賜給使徒們(約20:20-23)。也賜給教會(太18:17-20;林前5-6章)。若耶穌因有此權柄,便是獨一神,那麼,使徒與教會也都是獨一神。但這種錯誤可以成立嗎?
耶穌對一位少年財主的回答:「你為何稱我是良善的?除了一位神以外,沒有一位是良善的」。(太19:17小字;可10:18)。耶穌不敢自居是良善,也不被人如此論斷,論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神(雅4:11-12)。耶穌是人,雖是神子,但也要由遵守誡命來讓神斷定,誰才是良善的。因此他說,誡命你是曉得的,由第五到十誡,加上要愛人如己。他說從小就遵守了,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變賣所有分給窮人,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19-22)。他做不到,因他產業很多。原來他拜的神是財神。因他倚靠錢財勝過賜他錢財的真神。耶穌一試就試出,他是在事奉瑪門(路16:13)。
我們由保羅書信的聖讚歌,或古頌詞中,來看他對於神是獨一的見證,應是承續古猶太教,傳統聖詩集的節錄。
保羅說:我以前褻瀆神、逼迫侮慢人,然而還蒙憐憫。有二因。一是,因他是不信、不明白時而作的;一是,因耶穌基督要在這罪魁身上,顯明他一切的忍耐,給後來信他得永生的人作榜樣。而這一切都是要把「尊貴、榮耀歸愚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前1:17)。
同樣,(提前6:15-16)。他吩咐後繼者提摩太,要守住為真理打那美仗,毫不玷汙,無可指責,直到耶穌基督顯現。他說獨一神要把他顯明出來。對於這位神,他使用了三個代名詞「他」——一個主格「他」 ὁ(ho)、一個直接受格/目的格「對他」 ὃν(hon)、一個間接受格/與格「於他」 ᾧ(hō)——雙數重覆對稱句法,兩次重覆「獨一」。似乎這是一種古老的頌詞(兩次阿們):
ὁ μακάριος καὶ μόνος δυνάστης,
他是那當受稱頌的,並獨一有權能的;
ὁ βασιλεὺς τῶν βασιλευόντων καὶ κύριος τῶν κυριευόντων,
他是那萬王之王,與萬主之主;
ὁ μόνος ἔχων ἀθανασίαν, φῶς οἰκῶν ἀπρόσιτον,
他是那獨一擁有不死的,住在不能靠近的光裏;
ὃν εἶδεν οὐδεὶς ἀνθρώπων οὐδὲ ἰδεῖν δύναται·
沒有人看見過他,也不能夠看見他;
ᾧ τιμὴ καὶ κράτος αἰώνιον, ἀμήν.
尊貴與永遠的權能,都歸給他,阿們!
此種描述法,是要充分顯明出這位神的獨一尊貴、榮耀性,不容他者取代。也只有祂才能在適當的時機,把耶穌基督顯示出來。
《提摩太前書》第一、六章,前後兩次的阿們,正是歷代願望。
同樣的古頌詞形式,他在(羅1:25; 9:6)有兩次出現的神觀問題,彼此一對照,頌讚的對象,都是在指向獨一的造物主神。又於(羅11:36)同樣出現「萬有」與「神」的字眼;(羅16:27)「頌讚獨一全智的神」。
總結《羅馬書》最大目的,就是:榮耀是通過子(耶穌基督)來歸與父(獨一智慧的神)。只有雅威神才堪此榮尊。
ὅς ἐστιν εὐλογητὸς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ἀμήν.
主乃是可稱頌的、直到永遠。阿們。(羅 1:25)
ὁ ὢν ἐπὶ πάντων θεὸς εὐλογητὸς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ἀμήν.
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 神。阿們。(羅 9:5)
ὅτι ἐξ αὐτοῦ καὶ δι᾽ αὐτοῦ καὶ εἰς αὐτὸν τὰ πάντα· αὐτῷ ἡ δόξα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ἀμήν.
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倚靠他、歸於他.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 11:36)
μόνῳ σοφῷ θεῷ, διὰ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ᾧ ἡ δόξα εἰς τοὺς αἰῶνας, ἀμήν.
願榮耀因耶穌基督歸與獨一全智的 神、直到永遠。阿們。(羅 16:27)
雅威是至高的神,天地的主宰(創14:19-22)。亞伯拉罕與祭司麥基洗德都是如此稱呼所起誓的對象。這是誓約,永不可更改的。
祂是萬神之神、萬王之主(但2:47)。
總結以上的「獨一」都是指:只有一位神,就是萬有的父,祂治理(在上)萬有、又貫徹萬有、又在萬有中(弗4:6)。
希伯來文的神字,諸神HB430(’elohiym 伊羅欣),此字詞,是HB433‘elowahh “諸神之一、神”的複數型。
神 此字的字源及其含意用法,是極大的學問。學者有專書探討,汗牛充棟。
使用此詞,不用雅威神名,學者指出「伊羅欣」非常適合用來指涉「國際化和非特定」的世界神祇。凡是與以色列人宗教信仰或氛圍較遠、範圍更廣、包括有其他民族在內的描述的世界時,便會出現此詞。
《TWOT》J.B.S.的神觀是傳統派之三位一體神,因此,他比較傾向反對另一種或別種神觀。例如,
他認為(創1:2,26)的複數型,就有“神的獨一性而又容許有位格的複數性”;他又說:「一般被是為表莊嚴的複數,而非真正的複數。由帶著單數動詞,以及單數形容詞和代名詞而得到證實。」但是他說:「當然我們不必接受以色列中早已存在多神論的說法。這種說法認為是多神論逐漸進化,以至各種神,如 El、Shaddai、Elyon,歸入一神論中Elohim或Yahweh 的名下。」。
我們也是反對這種進化論,但以色列中確實早已存在所謂的「多神論」。因為,他自己也說“首先,El一字表明了神的偉大與至高無上,乃其他諸神所無法比擬的。”。是的,既然是至高無上,那麼,“至高或至大”便意含著有次高/次級的神;既是其他諸神所無法比擬的,那麼,除非其他諸神並不存在,否則,多神存在是一種事實,不容否認。
他又說:「希伯來文 ’eloah 和亞蘭文‘elah(聖經亞蘭文中最常見之神的名字)非常類似。曾有這樣假設:本字乃經由亞蘭文兩個字組合而來:El和Ah(乃Ahyeh的簡型,即出三14的「我是」,耶和華以第一人稱表達自己;Feigin,Samuel “The Origin of Eloh,‘God’,in Hebrew,”JNES 3:259)。」
他認為:「這種兩個不同的神,是後來合併在一起。」但是,這種假設不太可能成立,因為在聖經中,差不多總是用這字來代表真神。」
但是,若說是“合併兩個不同的神”,不如說是“同一個神不同的稱呼”。El和Ah不就是“雅威神”此二詞的結合嗎?雅威是神的專名(簡稱Ah),EL是至高神的通稱,但也使用複數型,來表示莊嚴。這樣解釋可以嗎?(註1)
我們來看,《申命記》經文。
(申10:17-18)直譯:
因為,雅威(YHWH)你的神(複數,Elohim),祂(單數),這眾神之神(複數),與這眾主之主(複數);
這神(單數,El),是這(至)大的、這大能的、並且是可畏的;
就是不抬舉面子的、並且不受賄賂的;
為孤兒寡婦伸冤的,並且愛寄居的去賜給他衣食的。
此二節經文是以聖經通常的文學表現方式,三數以及三的倍數,組成的三句,來描述的,三數是強調正確完整的概念:
這是由「雅威(YHWH),這神(Hael),就是(‘asher)」此三詞之後的三組句來呈現的;
由「你的神、這眾神之神、到這眾主之主」為首組句;次為三個形容詞性「大、能、畏」的組句;三為由連接詞(‘asher)帶出的雙重對稱組句。尤其是第三組句是最為重要的,它們點出了雅威神,在典章(出22:21-23:9)中的公義、良善、信實守約的特質來。因為與以色列眾子立約的神,是如此守約施堅愛,所以祂也要求選民照約而行(申10:12-16)。這是公平等值的盟約根基。這是雅威此名的具現,是雅威神(我要與你同在)的證明。
這是至高無上的神、又是公義、堅愛、守約信實的神、雅威就是祂的名、祂的紀念(出三14-15)。這就是存有、生成、生效之神的名字:雅威。
再請看(詩82:1)
אֱֽלֹהִ֗ים נִצָּ֥ב בַּעֲדַת־אֵ֑ל בְּקֶ֖רֶב אֱלֹהִ֣ים יִשְׁפֹּֽט׃
「諸神伊羅欣站在 El(伊勒)的會眾中,在諸神伊羅欣的內部/中間,行使治理/審判。」(直譯)
這裡的「El(伊勒)的會眾」的伊勒,就是指「這位至高的神 El(伊勒)」的會眾。
「這會眾」 HB5712,『在(詩7:7)指百姓在審判時聚在主面前的集會;在此處則指有權力者的集會,它幾乎與烏加列文獻所說次級的諸神在萬神殿中的集會相同(Text128: 二7,11)』《TWOT J.P.L.》。
同樣含義,《LXX》顛倒希伯來文「神」字最前面的單、眾數形,(詩 82:1 LXX)ὁ θεὸς ἔστη ἐν συναγωγῇ θεῶν ἐν μέσῳ δὲ θεοὺς διακρίνει 「這神站在眾神的會中行審判。」
「在伊勒的集會中」是指伊勒招聚祂的會眾,所舉開的指定大會,祂對所「派任(站字是被動分詞,有受指派而就位之意。)去作審判官」的諸神,加以審判。
顯然地,此處是存在著多神論點的。主耶穌也是曾經引用此處詩篇,反駁那些認為他只是人不是神的說法(約10:34-35)。他引用此處經文說,聖經是不能廢的,至高者神的眾子,都可以稱為神。所以,有至高者神,當然也有稱為神的(神的眾子)次級神。這就是眾/多神論,這就是主耶穌的多神論點,誰敢說他的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神觀?那這反對者就是反基督的。
這種多神論不是指古代近東文化的三位一體的神觀,而是指以雅威神為獨一至高者神,其他眾子也可稱為神,來論述的。就創造論言之,至高神是藉著他的獨生愛子/這道,來創造萬有的(林前8:6),這是使徒保羅的神觀創造救贖論(西1:15-20)。
約翰福音作者也是一樣論點。
(約一章)的立論根基究是以(創一章)為本的。其中的存有論和生成論,以及三日的重複結構等等,都是律法書(創世紀)的新約正解。由起初這道的存有(約1:1;創1:1),到雅各的天梯為止(約1:51;創28:12)。
這位道成肉身的神子,被稱為「獨生字」monogenous ,(約1:14,18),原意是指“獨一族類”。它由「獨一 gmonos」與「家族、種族、民族 genos」組成的。因此,耶穌是與神同類的神族或神類。這是原文本意。就是希伯來文 HB3173「獨生的」,雖有獨一的用法,但是《LXX》用兩個字譯文:agapetos(所愛的),與 monogenes(獨生的),後者用法仍可『更廣泛,未必要與其字源「獨一的、、無雙的、無可比的」有關』《TWOT,中譯本第418頁,引用(TDNT,第738頁,特別見註5-6)》。
「真」 這是指穩固確實、信實可靠的神。
祂的本性是信實的(創24:27;箴14:22);
祂的名也是信實的(出34:6);
祂的典章、話語是信實的(詩19:9;119:142;但10:21);就是祂在西乃山,從天上頒賜給以色列人的正直的典章、、真實的律法、美好的條例(尼9:13);祂的行為是信實的,祂向愛祂守祂聖約誡命的人,守約施堅愛(尼1:5),祂的治理審判是公義信實的,賞罰分明的(出20:5-6;34:6-7)。
祂在祂的選民求告祂時與他們相近。所以,摩西勸勉選民說:「哪一大國的人有神與他們相近,像雅威我們的神,在我們求告祂時與他們相近呢?又有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利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陳明的這一切律法呢?」(申4:7-8)。
這位信實可靠的神,在使徒保羅眼中,更是如此的真實可靠,甚至當選民不斷地違約失信時,祂仍然是信實的。他說:「即便有無信的(或不信的),這又何妨呢?難道他們的無信,就廢掉神的信實麼?願這事不這樣發生吧!不如說,神是真實的,人都是虛謊的,,如經上所記:祢責備人時,顯為公義;祢被人議論時,可以勝訴。」(羅3:3-4原文另譯)。在他為福音受苦難,甚至被綑綁,像囚犯一樣,又瀕臨生命垂危時,他仍然堅信神的話語不被綑綁。他說「我們縱然失信,祂仍是可信的,因為祂不能背乎自己。」(提後2:15)。這是生命的見證,這是一忠心耿耿的神僕,對於他所事奉敬拜的真實,最後的生命禮讚。請相信,這位神【絕不背乎自己】,這句話的真實性。祂的話永不落空,因祂迥非人那樣,虛謊不實,易變又愛裝作真人君子。
「神」 這神字,照原文(希臘文theos)的字根,是“衍生自「靈魂」和「死者之靈」;例如立陶宛文 dwesiu(呼吸),古斯拉夫文 duch(呼吸)、dusa(靈魂)。因此,可見theos (神)這個字,是由死者神化的概念發展而來。”《世界宗教理念史卷一,Eliade,Mircea,著,212頁附註,商周出版社》。死人崇拜或祖先崇拜是古今中外,由來已久的異教風尚。因此,聖經律法書禁止這種敬拜。利19章最有名的句字是愛人如己(18節),但在同一章中的27-28節,也提到人的身體髮膚不可損傷:“頭的周圍不可剃,鬍鬚的周圍也不可損壞。不可為死人用刀劃身,也不可在身上刺花紋。我、雅威。”,這與漢人的傳統不謀而合。但漢人重視孝道,卻是死人崇拜。崇尚祖宗,慎終追遠,反而變成異教化的錯謬中。
所以,人的肉眼看不見,也不能看見神(提前6:16)。祂榮耀聖潔到人一見光就死的地步(出33:20)。所以「靈神」不只是看不見,有不可看見的。
人造的偶像不是神。(賽44:9=22),因為,既是人造的,是肉眼可見的。
萬靈是神所造所生的,因為萬有都是他所造的。萬靈包括天使群;人的靈;耶穌基督(使人活的靈)、聖靈(生命的靈)、圍繞在神寶座的眾靈等。
因為我們人裡面的靈都是神所造(亞12:1)、所生的(徒17:26-29)。是與耶穌基督同為兄弟(約20:17;羅8:29;來2:10-11)。因著信,都是從神所生成(約1:12-13),都是與這位神同一靈種(從靈生的,約3:6-8)、神族或神類;既是承受神的道者(約10:35)。所以,一方面,可以稱作神的兒子(約10:34),另一方面可以稱作神,與耶穌基督一樣是神(約1:1c)。而雅威神是耶穌基督的神、是他的父,也是我們的神、我們的父。
【深入探索】
『或謂新約不見於雅威神的名,而只見於耶穌,此名是顯明神的名或就是神的名等等說法。
這是因為不知雅威此名之字根原意是“存有”;加上猶太人對神誡命的尊重和忌諱,不敢直呼其名諱所致。他們翻譯希伯來聖經為七十士譯本(LXX),便把雅威以主/我的主(kurios)來代替神的名。新約作者沿襲這種譯文,但他們明白雅威此名的真意,不會把神和主相混淆。
我們來看LXX,此書把希伯來文的“萬軍的雅威”,譯成“主全能者”( kurios pantokrator)。新約希臘文的雅各書把萬軍之“雅威”,譯成萬軍之“主”(5:4)。
啟示錄作者雖然承襲此種用詞,但是,他在稱呼全能者之時,有三次是與“雅威”的名字“存有”連貫在一起的。如啟1:8;4:8;11:17。“昔在,今在,以後永在”,這就是證明,獨一神的名字是被重複使用的。“ho en、kai ho on、 kai ho erchomenos”。
這昔在的存有,今在的存有,以及以後的存有,在林前15:28“叫這神可以存有(hina e ho tap anta enpasin)萬有在萬有裡。”,就是最後永遠的存有,就是雅威之名得以被尊為聖的的存有。
正如約1:1-18的描述法,
存有(hen/eimi)出現共計11次(1a,b,c,2a,4a,b,8,9,10,15)。這雅威神名字的存有已遍佈在全章中。這正是新約對於神的名字的寫法。“道存有、這道有來到這神那裡同在、這道是神;生命有在他裡面、這生命是這些人的這光;他不是那位光;這光是真光;他存有在這世界裡面;這位是我所說的。”。
生成(egeneto/ginomai)有10次(3a,b,c,6,10,12,13,14,15,17,):“萬有受造;有一個人約翰;這世界藉著他生成了;成為神的兒女;從神生的;這道成了肉身;成了在我以前的;這恩典和這真理藉著耶穌基督生成了。”。
希臘文以此二字詞來表達存有、生成、生效,也用作繫動詞使用,正如希伯來文聖經LXX譯文裡所顯示的。神的名雅威意指“我是永遠不變之存有者”,其含意,真是深廣而包羅萬象。
正如耶穌對他的父禱告詞,“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經將你的名字顯明與他們。我已經將你的名字使他們認識,還要再使他們認識,使你所愛我的愛在他們裡面,我也在他們裡面。”(約17:6,26)。
顯神名的方式就是賜給他們神所賜給他的道(6a-8,14-19),或曰真理/真實啟示;或榮耀(4,22,24)。
對於在17:11-12中的“因你所賜給我的名”,要如何正確解讀,是解經者極大的挑戰或試探。因為其中涉及到許多問題存在:文本的經文鑑別學;宗教派別的神觀;字義解或靈意解之聖經神學;等等。但是,耶穌自己說的“我奉我父的名來”(5:43);“奉主名來的是應當稱頌的”(路13:35,太21:9;詩118:26)。這“主”是由希伯來文的“雅威”譯文希臘文kurios 而成的,因此,主的名就是雅威的名;我父的名就是我神的名,我神的名就是雅威(出3:14-16;20:5,7);耶穌此名是照著奉神差來的使者所吩咐的,所取的名字(太1:21,25)。耶穌的希伯來文是譯成約書亞的,約書亞此名不是雅威神的名,這是人所盡知的普通常識。
不過,因為“以馬內利”(由神el和‘im一起/伴隨兩字合成)是有“神與我們同在”之含意,所以,以賽亞書中的以馬內利是指,先知面對不信的亞哈斯王,“再一次保證那信實守約的神必如同昔日般同在,如將來藉童女所生成為肉身的神子與他們同在一樣。”《TWOT》766頁。這種神的同在正是差摩西時的保證同在(出3:12)。因此耶穌是與摩西同樣的受神所差的僕人,他們的名字和受差都有特意,都在顯明神的名是信實守約的。但是,雅威神此名是獨一又獨有的“我要存有、就存有”,正如他說:“要有光,就有了光”那樣,是存在、生成、生效的存有者。
再者,約1:1-3 第二節重覆第一節上半句,第三節重覆說明、強調第一節後半句“這道是神”,點出這道是“神”,乃是這神藉著他所作的“大能創造事工”。由約1:1-18的內容可知,父神的創造不是他自己親自動手的,而是差遣他的獨生子、這道(ho logos),萬有是藉著或通過這道/耶穌基督而有的。林前8:6b:
“對我們來說,(只有)一位神,就是這父,這萬有出於祂,我們也歸入祂;也(只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這萬有通過他,我們也通過他。”
保羅的神觀是獨一神,這種獨一是指“這父”,他在上文極力強調這種神觀。
8:4他說:
因此,論到吃祭過偶像的食物,我們已經知道了至今更知道;
「hoti ouden eidolon en kosmo,就是並沒有偶像在世界裡;
Kai hoti oudeis theos ei me eis。也沒有神,除了一位以外。”」。
保羅他認為偶像並不存在世上,(或另譯“偶像不算什麼”);也沒有神在世上,除了一位以外。這一位就是獨一神我們的父。但是,他又在下文說明,
8:5“因為,即使kai gar在天裡或在地上有所謂的諸神,就如有許多的諸神和許多的諸主。”
這種“所謂的”(legomenoi 被宣稱的)諸神(theoi,複數神);“就如有許多諸神”;在詩82:1-6;約10:34,的論辯中,經文「我說:『你們是諸神,是至高者的兒子。』」。這種諸神在保羅看來並不是那一位獨一的神,就是父,(只有他才是至高者);而是至高者的眾子。這些眾子也是神,但是他們是被稱說或被立或被賜與的。所以,他才會在8:6 說道:“就我們而言”,我們才是真正認識神的人,一神就是這父。這一位神是“萬有的父”,所以,這萬有是出於(ek)祂;我們也歸入(eis)祂。他在“父”此字詞之前,加上定冠詞“這父”(HO PATER),有特定的含意,是指萬有和我們的本源(始)和歸宿(終)就是這一位神。因為只有一個本源,也只有一個歸宿。
所以,他在徒17:28說:“因為我們生活(zomen)、我們行動(kinoumetha)、我們存有(semen),在祂裡面(en auto)。”這種在祂裡面的活動存有,正是包羅人的一切。而這一切的本源和歸宿就是這位雅威我們的父神。這就是他的這名的真實見證。
至於“有許多的諸主”,這位耶穌基督呢?他是一位主,就是獨一的主。他使用兩次介詞“dia”通過或藉著,來強調表示:作為神與人以及萬有之間的唯一中介或中保,就是他,再無別人。
一神就是這父;一主就是耶穌受膏者。出於和歸入的是一神這父,通過/藉著的是一主耶穌受膏者;一位神與主;這父與受膏者;這萬有和我們的出歸與藉;層次分明,絕不混淆。三一神或三位一體的神或一神三顯論/獨一靈論,從來不是正確的神觀,其理在此。
使徒保羅在歌羅西書中有更詳細的闡述(1:15-20),此段所呈現出來的方式,是A.B.(B.)(A.)首尾環狀對稱結構:
A.1:15-16 hos estin 像,首生的;en auto,在他裡面 dia autou,通過他 eis auton,歸入他 。
→(A).18b-20 hos estin始,首生的;en auto,在他裡面 dia autou,通過他 eis auton,歸入他。
B.1:17 kai autou estin 萬有之先 。
→(B.)18a kai autou estin 這教會的身體的頭。
神的像/元始;一切受造者的首生者/死人中的首生者;同樣的三種介詞、三種他的不同屬性;萬有之先/這教會身體的頭;創造(HB2936 ktizo)/復和(HB604 apokatallasso)或締和(HB1517 rirenopoieo)
等等。
這新舊約聖經之開始,都是強調神的創造和救贖到復和。這是神的名雅威之實在存有,因為律法和福音是一體的兩面,正如創世紀是以兩兩幅畫式的方式呈現。若是把律法和福音拆開來,一分為二,就是把影子和身體分離了,把神的名雅威所具有的之實在存有的含意打消了,好似雅威神只在舊約中存有,而不在新約中存有一樣。
神住在諸天之上、住在人不能見的光裡(提前6:16)。
探討住字是需要的,因為神既是靈,他不像人,會累要休息睡覺(賽40:28-29),需要一個家一張床。所謂的住,只是一種形容用法,是比較性的說法。住在人不能見的光裡,正如
王上8:27說:「神果真住在地上麼、看哪、天和天上的天、尚且不足你居住的、何況我所建的這殿呢。」。
神是光,是愛,是聖潔、公義、、和平、溫柔、恩慈、良善、憐憫、是信實守約的神,絕不說謊的神(提後2:13)。
神的屬性有排他性,因此,一切說謊的與七種人: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他們的分就在硫磺的火湖裡,這是第二次的死(啟21:8);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假之事的,總不得進那聖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名冊上的(21:27)。22:15重複21:8,只是以『那些犬類』(kunas,同腓3:2的犬類),與『膽怯的、不信的、可憎的』三者互換。強調奉割禮派的不得入聖城,因為是不潔的犬類<利11章>。
神在新約差兩位使者來救世 ,一是神子耶穌基督;一是真理的聖靈(加4:4-7)。他們來傳神救恩的福音(弗2:14-18; 19-22; 約14:16-20; 15:26; 16:7-16),引導人當如何敬拜神,就是:要在靈裡和真理裡來敬拜(約4:23-24)。
人要敬拜神,必須按照神所定的規矩、方式或內容,不可依照自定的規矩、次序。人先依照神所定規的拜神方法去做,才是真正的用心靈和誠實來拜祂。神與人雙方都能完全合一,才能談到如何敬拜神。
一般人誤把「在靈裡」單單解讀成「人的心靈」,進而延伸到「心靈的新樣式」(羅7:6)之敬拜神。但是耶穌基督或保羅所說的原意,若是單指人的心靈,則是與下文的「在真理裡」解讀成「用誠實」,也是以人為本的心靈和人的誠實之層面。但是,經文是以同義複詞法來強調的,正如(約1:17)的「恩典和真理」之同義複詞。那麼,真理就不是單指人的誠實,也是指神的真理,就是神的道(約1:17),就是指「我是道路、真理、生命」的耶穌基督(約14:6)——或譯為「道路真理生命在我」,參照(約11:25)「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
同樣的,書信裡的「真理」既已有解明,豈可隨己意另解成「人的誠實」?同樣,「在靈裡」也在(約1:33)出現,是指「在聖靈裡」;在(約3:6-8)是指「從這靈生」;在(約7:39)是指「關於這(聖)靈」。因此,聖經自己已經清楚地解釋了。
我們綜觀「在靈裡和真理裡」這個片語,應是指:先要領受基督的真理,並領受基督的靈浸後,要「在聖靈裡並在基督裡」來敬拜神。對照使徒保羅所言,「真受割禮的,乃是『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在肉體裡依靠(腓3:3)」。「你們從前有人這樣,但你們自己已被洗淨、但你們已被聖別、但你們已被稱義,『在基督耶穌主的名裡面』、並『在我們的神的這靈裡面』。」(林前6:11)。
由(約4:10-14)的「活水」,就是「聖靈」(約4:23-24),這是那要把一切事(真理)都告訴我們的彌賽亞(基督)(約4:25-26),在他得榮後,要賞賜給那些渴望並信入他的人這聖靈(約7:38-40)。因此,在靈裡面與在真理裡面就是指在基督耶穌裡面與在真理的聖靈裡面。
「在靈裡」敬拜就是「在神的靈裡」敬拜(腓3:2),與「在人的靈裡」敬拜(羅1:9用我心靈的原文)兩種層次:
「在……裡面」是指一種位置、範疇;不是靜態的狀況,而是動態的。
首先,它是一連串動作的延續結果。必須經由管道與進入兩道手續,才能達到的狀態。如,成為神的兒子,必須是「經過信」,與「受浸歸入」耶穌基督(加3:26-27);並且要經過神的兒子的靈的進入之後(加4:6),才能『在基督耶穌裡』(註),這就是指從水和聖靈生的,才能進神的國(約3:5)。
註:『在基督耶穌裡』——参見(弗1:13)「『在他裡面』,並且你們信了後,你們曾經藉著這聖別的、這應許的、這靈、蓋了印」(原文直譯)。
其次,它既是動態的狀態,所以,「在……裡面」也指一種憑藉、方法。如,施洗約翰的施洗,一方面,他是與受洗的人一同先進入水中,在水中,之後,他用水給人施洗。
同樣,基督在聖靈裡施洗,也是先要進入聖靈中,在聖靈裡,之後,他用聖靈或藉著聖靈給門徒施洗,將聖靈澆灌在人身上,進入到人的裡面來。使人能夠領取到這聖靈。然後被聖靈充滿,用舌頭說出別種的話來,這就是在人的靈裡,用靈對神說諸般的奧秘(林前14:2);這就是保羅所說的用方言(用靈言)禱告,就是用他的靈在禱告、頌讚、感謝神(14:14-18)。所以,他說,我所侍奉敬拜的神,這神是我「在他裡面」、『在我的這靈裡面( 用心靈的原文)』、「在他的這兒子的這福音裡面」所侍奉敬拜的神(羅1:9)。
(羅1:9)原文內容與參考直譯:
μάρτυς γάρ μού ἐστιν ὁ θεός,
因為 神是我的見證者
ᾧ λατρεύω
我給他侍奉,
ἐν τῷ πνεύματί μου
在我的這靈裡;
ἐν τῷ εὐαγγελίῳ τοῦ υἱοῦ αὐτοῦ,
在他這兒子的這福音裡,
保羅連續使用『三個間接受格名詞』,分別是關係代名詞 、後接二個介係詞片語,來說明他所侍奉敬拜的這神。此處的關係代名詞是間接受格 ᾧ(hō)「他」,帶出關係子句——動詞「事奉」與兩個介係詞片語由 ἐν(en)「在……裡」帶出——此子句用來修飾先行詞「這神」。應譯為「對這位(他)、在這位(他)裡」。類似句型可参看(羅6:16)「對誰順從」;(羅16:27)「願榮耀歸與他」,等對此原文字詞的翻譯。
因此,(羅1:9)這句話可直譯為:
這神是我給祂(或我對祂、我在祂裡面)所侍奉的,
在我的靈裡面的,在他兒子的福音裡面的(所侍奉的神)。
這種三重的描述方式是一種謹嚴的結構,就是定冠詞也連續出現三個(這靈、這兒子、這福音)。保羅描述這神是他持續侍奉的對象(對他或給他),也是他如何侍奉的方式(在他裡面);後接續二個 ἐν(en)「在……裡」帶出來的間接受格片語,是重複說明給神或在神裡面的侍奉。在神裡面侍奉,就是在我的這靈裡的侍奉;在我的這靈裡的侍奉,就是在他兒子的福音裡的侍奉。這神、我的這靈、他兒子的這福音,三者是合而為一的;而且,都是重複強調『在裡面』的故事。
這三重裡面的侍奉,是如今基督教界學者專家所忽略,不講究的。所以,才會對於原文的翻譯如此草率、馬虎,甚至是一種扭曲改變福音的原貌。因為,保羅的福音是在講一種『如何』真正敬拜侍奉這神的福音,所謂拯救的福音也是指要『如何』侍奉敬拜的福音,更是神要『如何』審判的福音——(羅2:16)「依照我的福音、藉著耶穌基督」。正如耶穌基督所差派的使徒們,他們所傳的福音,一方面,對信者,是拯救,使他得救脫離死行、能侍奉永活的神(來9:14);另一方面,對不信者,是審判,使他被定罪而永遠滅亡(参見約3:36;林前1:18;林後2:15—16)。
這神子的這福音是與我的這靈相提並存的,缺一不可。他先提到在我的這靈裡,是指這神現在進入他的這靈裡居住,與他交通的故事;這交通的管道是後提的他這兒子的這福音,他信從這神兒子的福音,經過水靈二洗,成為神的兒子。然後他是在這種福音裡侍奉神的。侍奉神有特定的範圍或界線,不是人可自由隨意地依照自己的方式內容的。是在他這兒子的這福音裡的,就是指這福音不別人的福音,而是神兒子的福音。唯獨這種福音才能侍奉神,這就是保羅所傳的福音,他接受這福音,他照著這樣的福音來侍奉神。這福音是指他兒子的道成肉身,依照肉體,是大衛的後裔;依照聖靈,是神的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羅1:3-4)。凡是為他的名進入信心的聽從的(5),必有聖靈的澆灌,能夠得到聖靈的這賞賜(說靈言)(徒2:38;10:44-45;19:6),在他的這靈裡,禱告敬拜神(林前14:14-18)。所以,他要傳這種能使人真正的侍奉神的福音。
這是理論上敬拜方面
(1)不是在肉體裡敬拜神(腓3:1-2)。不在定點裡,不住在人造的殿宇裡(徒17:24-25)。
(2)有神的靈內住,就不在肉體裡,而是在靈裡(羅8:9)。在靈裡敬拜就要有聖靈,就是要重生,就是從靈生(約3:3-8)。
(3)要求聖靈內住、充滿(路11:13;徒1:14);要大大張口(詩);要天天求神向神舉手(詩88:9);
(4)要奉耶穌基督的名祈求、禱告、讚美主神(約14:13-14;16:26;弗5:20;西3:17)。
這是在實際上實行敬拜方面
(1)要受聖靈說靈言(徒2:1-4;10:44-46;19:1-7),就能在靈裡禱告感謝敬拜神(林前14:2-4;13-14)。
(2)要結出聖靈的果子(加5:22-23),免得被主剪去(約15:1-2)。
真理是指神的話語(約17:17)。真理恩典是藉著耶穌基督賜給人的(約1:17),他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他,就不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他是神所設立的萬有的主(徒10:36);
他是神獨一的羔羊,所以,我們也當敬拜他(腓2:9-11;啟5章)。但要分別父與子的身位等次,不可混淆。
對於耶穌的神性與敬拜問題,我在此處簡單說明如下:
耶穌是神的兒子,神的兒子既有神的形像、樣式,所以父與子應該是有同樣本性或性情(參彼後1:3-4)。我們不說是「同質」,因為這種哲學用詞、會混淆「同性情」。我們所說的同性情是依照聖經,如彼後1章說的,這七種性情,都是指神與神子的性情。(我們不鑽研哲學,免得真理越講越深奧難明,變成撒旦深奧之理。本來哲學用意是要使人明白與喜愛智慧,卻因不以聖經與聖靈為依據,就變成人的學問,鬼魔的道理)。
神觀上最大的爭執點,不只是基督神性問題而已,而是救恩論的問題。因為耶穌若是受造的,就會被誤認為不是神。他們的邏輯思維是這樣子的:
a.前提 受造的耶穌不能來拯救萬人或萬有。只有不是受造的神,祂纔能拯救人。
b.推論 因此,一定要把耶穌說成非受造的,
c.結論 他就是獨一真神,這樣才能拯救人。
這種前提是不對的,不但沒有清楚的聖經依據,而且是武斷的假設。因為他們說只有完全的神才能拯救人,只有創造的神才是完全的。人是受造的,是不完全的。所以,耶穌不能是受造的,否則就不能拯救人。這是創造論與救恩論中最為關鍵的地方,人自始至終都是不完全,受造時如此,得救後也是如此。因此,只有完全的神成為完全的人,才能拯救人。這就是說,耶穌是特別與人不一樣的神;也是與人不一樣的人。
受造的人為何不能拯救人呢?受造人就不能完全嗎?耶穌既成為人,與他的弟兄一樣。他能成為完全,他的弟兄為何就不能?他的弟兄若是不能完全,那麼,整部聖經就是一本謊言史。因為聖經不斷重覆應許人可以完全,所以才要人作完全人。獻祭的全燔祭一定要無殘疾的(完全)。而聖經確實有許多完全人。當然這種完全,不是指與神那樣在全知全能那個方面,而是在律法要求上的遵行是完全的。
就是因為首先的亞當、受造的第一人被魔鬼引誘犯罪,不完全;神才又差遣他的兒子,耶穌基督,成為人,就是末後的亞當,第二人(林前15:45-49)。他因受苦學了順從,而得以完全(來5:8-9)。他是榜樣,所以,我們也可以完全。保羅就是效法基督,他要教會這樣效法他(林前11:1)。他就是把基督與亞當一同朋比或評比(羅5章),否則基督是神,亞當是人,彼此不能等同,又如何朋比談論救贖的事?因為救贖一定要流血贖罪。而神會流血嗎?神絕對不會像人有肉體,他是絕對的靈,說神被捉被釘死在木頭上,這是極其褻瀆神的話題,應當到此為止,不要再說了。
但是有人會依據(徒20:28)「他用自己的(私有的)血所買來的。」說神兒子的血就是神的血。沒錯,神族血脈相傳,耶穌是神「獨一族/類」,《和合》譯為「獨生子」,原文 μονογενοῦς(monogenous),出自(約 1:14; 3:18)。「自己的」原文 τοῦ ἰδίου(tou idiou),此詞不是一般的「自己的」,它的原意是指「這私密的、私有的、個別的產業」。對照上文(徒 20:26)指「眾人的血」 αἵματος πάντων(aimatos pantōn);也對照異版抄本有「主的血」等。神是視耶穌為他私密的個別的產業,所以,這是指耶穌的血,故有諸異版「主的血」(諸異版分別有P74,A,C*,D。E,等;與眾小寫抄本;敘利亞譯本、科普替譯本等)。
他們承認耶穌是受生的,但絕對不是受造的。這樣嚴格的區分出受生的與受造,簡直是在胡弄人的眼目。試想一下由神與人的關係來看,說人是神生的,卻不是神造的。這大概無人會同意。因為人明明是神所造、所生的。但是一提到耶穌這人,就變成說,他不「只是」人,他「還是」神。這兩個「是」字,違反同一律、排他律。真是要大大講究一番。因為,這已經不是在講真理,真理只有一是。但是對耶穌,卻變成二是。這是誰定的?這不是神定的,而是人定的。這是主後325年,在尼西亞會議時,由仍未受洗的羅馬皇帝所主持的會議所決定的。所謂的教會領袖依附在政權卵翊底下,所定出來的信經。從此,「耶穌是受生的,不是受造的」變成不可改變的經文規條。不容置疑,不可反對,其神聖到一種地步,叫人不敢去觸摸、探討變成了禁忌話題。誰敢如此大不敬,誰就是該死。問題是,這是出於人的教義,既是出於人的,就有可能錯誤。但是,今日誰敢去觸摸探討一下呢?
聖經中有許多證明耶穌是受造的,由他的非全知、非全能;由他的國要交給父、萬有是父神是給他的(林前15:24-28);詳細論述救恩觀時,再來申論之。
此外,不可再敬拜其他一切受造物,包括聖靈、天使等……。
神的真理是啟示出來的,故言「除蔽或解蔽」。此乃原文aletheia(GK225)“不或無”(a)和“不被注意到,不被看見,被隱藏”(lamthano).組成,否定(不)的否定(不.)就是肯定,使受到注意,被看見,真實的呈現本相或原貌。這種方式就是啟示或顯現(GH601),此字辭由“脫離/揭開”(apo)和“遮蓋”(kalupto)組成的揭露(路10:22「指示」)。所以,由不被注意或看見,到被注意或看見的管道,就是神言說的肉身顯現。
所以,耶穌說父的言說(道)就是真理(約17:17),就是他把神的律法一五一十的真實呈現出來(約1:17);這種真實的呈現律法原貌,就是(約1:17「由‧‧來的)的“生成”(egeneto)。這字與道“生成”(egeneto)肉身,並且支搭帳幕在人間,是相同的“生成”。正如,萬有的生成(1:3);約翰此人(1:6);猶太人世界的生成(1:10)等等。
因此,神的言說是律法,是真理(詩19:7-9)。希臘文真理對應希伯來文HB571(`emet),意指穩固、穩定、可靠。一般譯成真實、信實、實在。用於神的屬性,它與憐憫、恩典等詞並提<出34:6>;用於神的話語,就是律法典章<詩19:9;119:142,151>。字根是支持、支撐。譯成堅固、確定等詞。新約的『信心』正是譯自此希伯來文思想的『確實』<來11:1>,所以,名詞信心應作信實比較符合原意。
真理與恩典是同義複詞,舊約常以誠實、慈愛出現<箴3:3>,這是以聖約關係的字眼,離開約而言其他,就是謬論。雅威神是守約信實,施堅愛的神,就是指祂不廢掉祂的信實<羅3:3>,而反面說,不守約的猶太人就是不信實的。這樣。真理就是意指信實守約的實際。恩典與真理是藉著耶穌基督生成的,就是此義。他以己血所立的新約,正是此意,他『彰顯出』神自己的真理或信實。
所以,耶穌來人間,就是神的帳幕生成於人間,或說是一種“顯現或被看見”(提前3:16,efanerothe),這是一種發光體似的啟示。這種啟示的光(約1:4),是要使世人看見而認識,耶穌說:
“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約14:7)。
新約就是神律法的具體實行,就是真哩,就是使人真正確實地認識了耶穌基督的父神,使人能到父神那裏去。所以,耶穌說:
“我是/存有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6)。他有真理,就是有神的道,就是有律法在他心中。
他來是“要為真理作證,凡出於真理的人就聽我的話。”(約18:47)。這真理是他從天父那理所聽見的<約8:40>,所看見的<38>,他說出了真理,也實踐了真理。
他既是為真理作證的證人,他這人/本身就是擁護或扶助真理者(林後13:8)。因此,不是擁護真理,就是敵擋真理,沒有中間路線。所以,他說
“凡不與我相合的,就是離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路11:23)。
教義 τῇ διδασκαλίᾳ / didaskalia (Rom 12:7 BGT) (名詞、陰性)字源是教師 ὁ διδάσκαλος / didaskalos (Mat 9:11 BGT) (名詞、陽性)(太9:11; 8:19)。它對應希伯來文HB3925(lamad)。單純主動態是指學習,強調主動態是指教導。它有訓練與教育雙重意思。詩119篇說明了教導的內容是律法。希臘文翻譯此文為二字,(manthano)學習和教導(didasko),各有其內容、目的與方法。此詞也重覆出現於保羅教牧書信中,共有15次之多。教師的教育與訓練是對律法真理的解釋,這與律法真理本身有別。真理是根本,教義是分枝;不可本末倒置,前後顛倒。人傳統的教義既是本著真理所作的詮釋或再詮釋,就不是絕對正確。正如神的律法和福音是真理,是絕對正確無誤的;但是教義不一定是律法或福音真理。
當然,所謂神的教義是與人的教義有別,因為神的教義是出於律法真理;而人的教義不是出於律法真理,只是人的吩咐、世界的小學——不是照著基督(西2:8;22)。神得救的教義實是神福音真理的另一種說詞,但是問題就在於所傳講的內容,是否吻合這得救的教義?否則,使徒保羅就不必咒詛凡改變他所傳的福音者(加1:6-9)。凡不是神所差來的,就不能正確解讀神的言說。因此,教義本身是中性之物,正如傳統或遺傳一樣,有對有錯,重點是正確與否。
強把教義當成真理的,就是權威之爭。新舊教之爭正是為此。
這種權威或權柄會涉及到,“誰才有權赦罪”的問題上。傳統猶太人認為是只有神,但耶穌基督反對,他不得不行神蹟證明,神也把此權柄賜給人(路5:24-26;7:47-50)。只要這人是符合神的使徒標準,正如耶穌或他的使徒們(約20:21-23)。錯誤的教義如同酵(太16:12),要小心防備和預先除淨(加5:7-9)。
因此,福音的真理和神的律法是常存不變的、是世人普遍當信奉的真理;教義是真理的解釋或再解釋,並非真裡本身。嚴格說來,所有神的使者或使徒、先知,都只是神使用的媒介或器具。因此,真理的聖靈是神在耶穌基督的名裡所差遣來的(約14:26),雖說聖靈是真理(約一5:7),他是為真理作證。原文直譯是
“這靈是真理的這見證者,因為這靈是這真實。”
(約16:13-14)點明他的中介角色,如同耶穌一樣。當耶穌他說“我是真理”時,是與中介的“道路”為開頭語的(約14:6)。他只是把從神那裡所聽見的真理傳講出來的證人(約8:26,31,32,38,46)。
啟示錄中(3:14)所說的“這阿們者、這見證者、這信實和真實的,這神的這受造物的初始。”或“耶穌基督的這見證”,共計六次(1:2,9;;12:17;19a,b;20:4);或使徒保羅書信所論及的(林前1:6)等等,都是在說耶穌是中介角色就是神言說的證人。
上文已經說過,認識神在於認識「神的知識」,這神的知識是一切認識神的基礎。因為,也有許多的假知識,在混淆神的真認識。神的知識是「真實的認識」,或稱為「真理的確實認識」——(提前2:4)“明白真道”的原文。說話或言語就是知識(詩19:3),參照(箴22:12)知識(聰明人,原文)與(奸詐人的)言語並提(箴22:17)。
一般人教導人要認識神,但較少說到要認識這神的知識,因此,認識神就成為空中樓閣,飄渺不定,毫無標準可言。或有人會說到神的屬性,但一說到神的知識,都是說到頭腦上的全知。至於神的全德,則都是泛泛說辭,如聖潔、公義、信實、慈愛、恩惠、憐憫、良善、溫柔、謙卑等等德性。若再追問下去,這些德行是否有標準可行,又實行細則如何,則無標準答案。
神的知識就是神的一切律法,神的知識就是神本身或自己的認識。有許多人在翻譯這「神的知識」時,故意加上一個“對”字,就轉變為「對神的認識」,於是這「神」本身的認識就變成「人」本身對神的認識。
這一字之差,差之毫釐,謬以千里。例如:
(弗1:17)「在祂的真知識裡」 ἐν ἐπιγνώσει αὐτοῦ ;
(弗4:13)「神兒子的這真知識的和信心的一致」
(羅3:20b)「罪的真知識」 ἐπίγνωσις ἁμαρτίας ;
(西1:10)「對於這神的真知識」τῇ ἐπιγνώσει τοῦ θεοῦ ;
(提前2:4)「來到真理的真知識」εἰς ἐπίγνωσιν ἀληθείας ἐλθεῖν ;
(提後3:7)「來到真理的真知識」εἰς ἐπίγνωσιν ἀληθείας ἐλθεῖν ;
(彼後1:2)「在我們的主耶穌和神的真知識裡」ἐν ἐπιγνώσει τοῦ θεοῦ καὶ Ἰησοῦ τοῦ κυρίου ἡμῶν ;
(彼後1:8)「進入我們這主耶穌基督的這真知識」εἰς τὴν τοῦ κυρίου ἡμῶν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ἐπίγνωσιν ;
(彼後2:20)「在基督耶穌救主的和主的真知識裡」ἐν ἐπιγνώσει τοῦ κυρίου [ἡμῶν] καὶ σωτῆρο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
(彼後3:18)「在基督耶穌救主的和我們主的知識與恩典中」ἐν χάριτι καὶ γνώσει τοῦ κυρίου ἡμῶν καὶ σωτῆρος Ἰησοῦ Χριστοῦ 。
以上不厭其煩地列出原文,以及直譯,可以彼此對照,只有在最後一節(彼後3:18),和合本按照原文直譯,沒把名詞(知識)變成動詞(認識)。足證其他經節的和合本譯文完全是誤譯(將名詞「知識」,誤譯為動詞「認識」),隨意解經,改變真實(真理))原貌,以訛傳訛,已近百年至今,幾乎所有新的中文譯本仍然「蕭規曹隨」,根深蒂固,毫無改進。
對照原文直譯,這「真知識」有:
前三種是一致相通的。而 3.真理或真實的真知識(實行律法的),是對比 4.罪的真知識(違背律法的)。
這「神的知識」在聖經出現多次,茲列述如下:
(民24:16) 認識至高者(神)的知識(旨意) יֹדֵעַ דַּעַת עֶלְיוֹן
(詩119:66) 知識與神的命令並提。
(箴1:7) 雅威的敬畏是知識的肇基。(箴1:29) 知識與雅威的敬畏並行。
(箴2:5) 你就明白雅威的敬畏,並找到「神的知識」。(原文直譯)。
(箴8:10) 教訓與知識並列。
(箴9:10) 雅威的敬畏是智慧的肇基,「至聖者的知識」是聰明。(原文直譯)。
(箴30:3) 我沒有學好智慧並認識「至聖者的知識」。(原文直譯)。
神既是獨一的真神,治理祂的國度,就必有祂的律法,作為治理審判的法則。並且是唯一的法則。
這神所說的話就是律法,就是「萬民法」——萬民包括以色列人和外邦人(賽56章)。
是萬古不變的法律。不會因時因地、因人、因事而異。因為神不是喜怒無常,臨時起意,時常改變作法的神。祂迥非人,是絕不說謊的神。
祂是大而可畏的神,祂向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堅愛(出20:6;尼1:5);
祂是忌妒的神,恨祂的(不守誡約的),祂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20:5)。
此等律法是敬拜神的宗教法。不只是人事行政法規。
因此,人必須清楚神的律法,明白祂的約,就是神與祂的選民所立的約。
因弟兄所問的,使我思想到神約的延續性問題。他只是問是否有所變易性,而我是以另一種思路來解答,就是因為人(亞當)的背逆違約(何6:6-7),造成神對所造之人的棄絕,而另外揀選人選,來實現他的約。
亞當之約(創一、二章)是神最初與神所立定的始約,日後的挪亞之約、亞伯拉罕之約、雅各之約、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新約等等都是延續亞當之約的,神在歷代以來所揀選的人,也都是因為當代人之背約崇邪,使神不得不另找合他心意的人選,來繼續走神的路,就是所謂的與神同行。這神的路就是神的約,神的律法、典章。
自由學派有人說“後續前言“,就是後人把原來沒有發生的事加添補述的一種說法。我們不否認後人編輯前人著作時,會因編寫的目的而加以整理,既是整理就會有所增刪。但是他們是依既定的一貫主題加以編定的,絕非添加一些從未發生過的事情,否則就是偽造。這種說法就是許多比較宗教學的問題,他們把聖經歷史事件和過程的記載,當作“這只是後人宗教經驗的主觀投射”。所以,聖經是出自人的手,既是人編的,其主題內容不是連續不斷的約言,而是支離破碎的總雜碎集。所以,後約非後續前約,前約只限於當代當地一時一地的約,事過境遷,正如行舟之水過無痕。於是,他們說,啟21:4“舊事已過,一切都變成新的了”,成為他們“新約是取代舊約”的最好藉口。
亞當之約記載在創1-2章。但亞當背約被逐,記載在3章。此種創造偉業也是救贖的基礎,而救贖既是創造的恢復,那麼,恢復的正是亞當之約,也就是說是亞當之約的延續。否則,後來的諸約就是”新約“(但此新字不是新有的新,意味著完全有異於所謂的”舊約“),就如一般人所定義的那樣,新約取代舊約。此種觀點就是對於諸約的錯解,其由起步即已走偏,於是越講越拗。神的諸約就變成斷代史,演成那時代論的餘毒滿天飛。
由此種與神同行,證明當代人並未如此,而是偏行己路(賽53:6)。自該隱殺兄弟亞伯開始,其第七代子孫拉麥更加凶暴;而自塞特以來的六代子孫,皆未與神同行。只有以諾一人遵行亞當之約。
直到第十代的挪亞與神同行,神揀選他的全家。以諾到挪亞當代人,又是無人遵行亞當之約,神說他們是”因為每一血肉在這地上毀滅了他的路“(創6:13)。只有挪亞家八口是遵此約而行的。因此神與他定(HB6965)下拯救和滅世之約(6:18),而立約所使用的字詞有兩個字詞,一是“起來”的堅定或堅固(HB6965);一是“剪除”的立定(HB3772)。挪亞之約都是使用堅定(6:18;9:9,11,17),而不是使用立定。神加入一條戒約,就是禁止殺害人命(創9:5-6)。自該隱殺人命後,一直延續至挪亞當代,殺害人命之強暴行徑遍地通行,所以神為此種不法不義設立此律法,叫人不可自作孽。
因為挪亞當代違背亞當之約,又學習該隱之不法行徑,神以洪水大從地上除滅他們,只揀選這一家八口。這證明違約背棄神的最終下場,是照著亞當之約中的死刑。此正是律法的審判原則:遵約蒙福,違命遭禍。
神從拜偶像的吾珥選召他出來,可見當代人之背棄亞當之約及挪亞之約。因此,神立意揀選能聽命守約之亞伯拉罕,就是神認識他(眷顧他原文)的目的,就是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眷屬,“遵守雅威的道路,秉公行義(去行公義和典章)”,其結果就是“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來到。”(創18:19)。這是指重新去遵行亞當之約的另一種說法。但是當亞伯拉罕在此種道路走偏了,如亞當聽從妻子的話,娶夏甲為妾,在他九十九歲時,向他顯現說:“我是sadai 的神,你要走在我的面前,且要做完全人,我將賞賜我的約在我與你之間。”(創17:1-2)。此種走是指要在神面前行走神的道路,遵守神的約,且要做完全人(HB8549),就是要做無殘疾的祭物那樣獻給神。神對他兒子以撒說:“因為亞伯拉罕遵行他的約”(26:5)。以撒也是如此,他和亞伯拉罕都是在雅威神的面前行走的約民(創48:15“所事奉的”原文是“行走”)。
雅各聽從父命,往亞蘭“走去”(28:2,5,7,10),他所夢見的天梯,正是他一生走在神的道路之指引和指標(28:12-17)。在他經歷神指引他走過的道路後,他對約瑟說:“這神就是我祖亞伯拉罕、和我父以撒在他面前行走的,就是一牧養我直到今日的神。”(創48:15)。神的道路就是他的道路,這道路就是神的與他所立約,神與他同行,他也與神同行,正如他的先祖與神同行,神也與他們同行。這是神約的延續性之最佳證明。
神的約就是律法,其中包括神的吩咐和應許兩大部分,亞當之約、挪雅之約、亞伯拉罕之約、雅各之約、西乃山之約、大衛之約、新約等等,無不如此。約民對神吩咐的誡命要遵行,對神應許之福要確信。因信而行,或曰“信心的聽從”(羅1:5“信服真道”原文)。不信不會行,也不能行;但是只信而不行是死信,必不能靠此種信而得救(雅2:14-20)。
雅威神「應許」差遣他的使者在百姓面前行走,領他們進入應許地(23:20,23),但是「吩咐」他們要完全從這位使者的帶領。出32-34章不斷重複出現“行走”此詞(32:1,7,23,34a,b;33:1.14.15.16;34:9),主題是摩西求神親自帶領百姓前行。但是因為選民不聽從摩西的吩咐,所以,神不願帶領他們。
百姓在西乃山下又偏行己路(32:1-6),所以,神對摩西說:“走吧!下去!因為你的百姓就是你從埃及的領上來的已經毀壞了,他們速速偏離了我吩咐他們的這道路”(32:7-8)。神要以色列人“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祂同行(HB3212)。”(彌6:8)就是繼續前人所走的這條律法正路。這就是箴言裡所說的正路。所以,雅威神對百姓說:“我、雅威、你的神,你們從前住的埃及地,那裡人的行止,你們不可效法;我親自領你們往那裏去的迦南地,那裡人的行止,也不可效法,也不可照他們的律例行走。你們要遵我的典章,守我的律例,在他們裡面去行走。我、雅威、你們的神。”(利18:3-4)。此處強調神的約就是要去埃及化和迦南化,兩次前後出現“我、雅威、你的神”,是把此種立約的神名“雅威”陳明,祂立意要約民去除“非與神約有關的外邦風俗”,正如今日一樣,教會不要世俗化。可惜,前車之鑑不能成為後事之師。
神與大衛之約中,出現神說了三次“行走”(撒下7:6,7,9),大衛說了一次(7:23)。神人同行是以神人之約為依據。大衛之約延續亞當之約,所以,7:19“這是這人的律法”,18節經文提到的用詞,與詩8:4類同;這也是延續亞伯拉罕之約,尤其是“後裔、國度、君王”(創17:5;撒下7:12-16)的應許;也承續神對古蛇咒詛的話“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創3:15)。後裔、君王、土地,這三樣不斷重複的話題,證明神約的延續性。尤其神對於掃羅家的廢棄是因他犯錯,但對於大衛家則是雖犯錯了,也要實現神的應許,永不改變,使成為這亞當的律法(教導)。19節經文回應7:14“用人的杖責打,用人的眾子之鞭責”。這字出現兩次,是指示形容詞、陰性、單數。究竟是指代什麼?12節,16節,中的“國”HB4467就是名詞、陰性、單數。“這”是指“國”,即是大衛的國。神賜給大衛的國度是這人的律法,正是指明基督國度是這人(類)的律法。“這家國在神眼中還算為小(變小)或不算什麼,神卻對他的家國應許至於遠久,這國度要成為這人的律法”。(原文直譯)。
耶利米先知勸導百姓要悔改轉回路(耶31:21a,b),他責備他們:“他們進入這地得了為業,卻不聽從你的話,也不遵行你的律法,你一切所吩咐他們行的,他們一無所行,因此你使這一切的災禍臨到他們。”(32:23)。這是『實行』(來8:8的另立二字原文是sunteleso,是指”完成、圓滿、成就“。直譯的英文”i will effect“,我要實行、實施。所以不是”另立“)新約的前後背景。所以神說了(31:32)這樣的話。但是新約的兩大應許是與諸約的應許一致,只是把律法頒布的本意更加強調出來,不是放在人外面而是人裡面,如是區別而已,但是就律法而言,都是一樣的律法,毫無二致。
【“這個杯是新約,用我的血,就是替你們被傾出”,新(G2537):原指新穎的、新奇的,有新用、新知、新式之意,但非新有。是對比舊東西而言,比較舊的優越。新約是比較舊約有優越之處的含意,在於它適用的對象更廣,由猶太人推至全人類;適用模式更符合神的心意,由屬肉的立約模式割禮推至屬靈的立約模式聖靈降臨;立約的價值更寶貴,由牛羊血改為無罪人的血。然而與神之約的條款、內容、義務責任、目標都無改變,反而新約是為成全舊約的終極目的一種實踐之路,使原先受制於人屬肉軟弱而不能行之約,現因基督的新約彌補此缺憾,不讓仇敵再有可誇勝之機而重新更立的。】(引自義勳弟兄路加福音註釋)。
耶穌基督為了澄清他人對他的誤解而自道:“我來非廢掉律法和先知,乃是要成全、完滿律法。”。為了強調此點,他下了對於極小誡命之廢掉或遵行和教導者的斷語(太5:19-20);他反駁猶太人對他的錯誤判斷(他們說他違犯安息日律法),最後以“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所寫的話。你們若不信他的書,怎能信我的話呢?”來總結(約5:46-47)。他藉著亞伯拉罕的口對財主說話,最後以“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就是有一個從死裡復活的,他也是不聽勸。”(路16:31)。因此,信從新約耶穌的話,是以信從律法和先知的諸約為先決條件。可證,新約延續舊約的一貫律法要旨。
使徒斥責巴耶穌說:“你這充滿各樣詭詐匪行,魔鬼的兒子,眾善的敵人,你混亂這正直的主的道路還不止住嗎?”(徒13:10)。神的福音就是正直的主道路,這種道路正是神在歷代以來所頒佈的律法典章。亞波羅在主的這道路上已受了教,但只知道約翰的浸。保羅的同工對亞波羅,“將神的這道路講解得更加詳細。”(徒17:25-26)。關於耶穌的事只是這主的道路之開始,而基督耶穌的浸就是更加詳盡全備的神道路。也就是保羅在下文,對以弗所門徒所說的事,就是受聖靈的事。(19:1-7)。這主的路就是神的路,都是一脈相傳神的諸約之延續。
對於使徒保羅書信中不斷被誤解、被武斷地曲解的福音是廢掉律法,他提出“因信不是廢掉律法,更是堅固律法。”(羅3:31);對於稱義,他除了提出稱義是因著信之外,他還特別講明“原來在神面前,,不是律法的聽者為義,乃是律法的遵行者稱義。”(羅2:13)。這兩種說法既不矛盾,也不牽強,因為這正與雅各書一脈相承。因信稱義與因行為稱義本是並行不悖的,新約福音正是延續律法諸約的。
啟示錄中的受逼迫者,就是守神的道和耶基督的信心或見證的(12:17;14:12)。神的道或誡命就是律法諸約,耶穌基督的信心或見證就是為了遵守律法而顯出信心和見證。新舊約聖經是彼此連貫,一氣呵成的經典。
教父時代的護教歷史,是以反馬吉安主義著稱的。正因為馬吉安宣稱舊約與新約是彼此不相連續的,甚至認定只有保羅書信才是正教,其他書信皆非,於是他們編定所謂的正典。這才叫當時的教父們大為緊張,紛紛編定今日的新約正典。可見,在尚無新約正典之前,新約教會仍是以舊約聖經為主要信仰依據。若說新約是與律法斷開,彼此不相連續,這在當時來說,簡直是天方夜譚,令人不可置信。只是這種問題首先出在基督教與猶太教的承續性上的爭議。更有教父為了更正異教異端,竟然把舊約經典的律法去頭去尾,加以區分成三部分,禮儀律、民事律、道德律。其後,寓意和預表解經法提供了比劃分層次去處理舊約律法更有效的方式。這種將律法劃分層次的原由,是因為他們認定基督的新律法高過舊約律法。最大的爭端仍在於新舊約聖經的延續性問題。
讀《基督教傳統》一書,可知,前三世紀基督教會是「去猶太化」(律法),後三世紀是「去神的獨一化」(基督位格、聖靈位格),第七世紀回教開始取代基督教三世紀。舊教氣燄被澆熄,新教勃興,律法延續性之爭,卻是朝向「馬吉安主義化」前進,新教所高舉的「反律法主義」旗幟,正是其翻版。於今為最。
今日的聖戰,不是基猶之戰或基回之戰,乃是律法延續性之戰。是斷與續之關鍵,就在於是否認識這句話:
『福音是接續律法的,不是廢掉或取代律法。』
神的約歷來總被撒但與人阻擋破壞,顯然今人為何不知遵守律法,與此有關。始祖、西乃山下選民、以色列北王耶羅波安等例證,足以證明。新約教會也是如此,撒但企圖矇騙信徒,正如對夏娃一樣。福音與律法一致成為牠的眼中釘,務必去之而後快。由此可見,這神律法之重要性。律法之神聖性、公義性、良善性、屬靈性、真實性,使撒但之污穢本性、不義、屬肉體的性質,完全暴露。所以牠只有不斷地欺騙人,叫人察覺不出這是極大的網羅,正籠罩在人心上。正如賽29:9-13所記的問題。
箴言是神是給智慧人的寶庫,也是智慧文學中的珍珠。其開宗明義(箴1:2-6),即使用七個前置詞或稱依附介詞l,作為對象(關於)或目的(為了)。這七個中有五個依附介詞用指目的,兩個用指對象。所依附的動詞都是不定詞附屬詞(端詞),更顯具有目的意味在內。
五個目的如下:
三數是基數:三個單純主動不定附屬詞(認識、拿取、賜予);三個使役主動(辨識、明智、辨識);三個未完成式、3.m.s.(讓聽了、使增長、讓購得);三名詞(公義、典章、正直);三個片語(辨識的言語,明智的訓誨,智者的言語和謎語);三聯句子(2a;2b;3)。三次辨識(2次使役不定詞、1次被動分詞);三次智慧(2a,5a,6)。
二數是對稱數:智慧和訓誨;知識和謀略;箴言和譬喻;言語和謎語;愚直人和少年人;智慧人和受教者;增長和購得;學問和指引。二數是重覆強調:2次訓誨(2,3);2次言語(2,6);認識或知識(2,4);4次辨識(2a,2b,5b,6a)。
七數是完整數:七個前置詞。
辨識binHB995,3次動詞1次名詞。此詞同義詞是認識 yada‘ HB3045/知識HB1843。他們首先出現(2a,2b),除了有重覆強調意之外,其中區別是:yada‘ 是由經驗所得的,而bin是有審察力並使用知識。因此,二者並提就有經驗的知識和審識使用的知識,這正是智慧的結晶。所以智慧出現三次。
訓誨 musar HB4148,此詞從用法、平行字來說,它與教育有關,尤其是經過糾正意味的管教或懲治。LXX paideuo 就有強調教育的觀念(弗6:4教訓)。因此,「認識智慧和訓誨」就有經驗過管教之後的智慧和訓悔之含意,從而使生辨識能力。這種能力不是天生的,而是後天培養的。是經過教導、實務訓練、人生磨難、痛苦的經驗後,所凝結在內心深處的智慧。
智慧 chokmah HB2451,此詞是東方人的實際生活用語之智慧。西方人的智慧是心智上的,以希臘哲學為主的思考模式,有完美的知識,就可以過良善的生活,所謂知識即是德行。聖經中的智慧是東方人的,因為閃族文化承續兩河流域的智慧源頭,就是東方蘇美人所強調的人生經驗和實際事務的建議。而含族埃及人、迦南人、以及烏加列文獻、阿拉伯人等都是如此。重視生活實用,不尙空談。雖然也有許多思辯理論存在,如約伯記、傳道書等,但是其思辯理論仍是以律法行在實際生活中,作為驗證的準則。《TWOT》說得好:”舊約智慧所反映的教導是神有位格、聖潔、公義,期盼那些認識祂的人在許多日常生活的實際事務中彰顯祂的品格。聖潔的神所啟示的旨意和世人實際生活經歷完美的融合,這也與希臘的思辨性智慧不同。”不過,光說不練的人居多,一遇到實際在聖經中所吩咐我們的律法典章時,就都變樣了。他們說律法典章中的有關於日常生活的律法條例,新約教會的人不必去遵守。於是,希臘思辯心智的智慧出現了,聖經中的實際生活智慧不見了。潔淨條例不必守,聖潔典章可以忽略,節期安息日和實際土地相關的律例不見蹤影了,整本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等律法,可以刪減到只剩下極少部分的道德律。這些律法不正是有關於人與神之間,如何在實際生活中去實踐的規定嗎?人生中的食、衣、住、行、育、樂,就是飲食男女,不就是這些生活實際食物嗎?但是如今已經全部成為古舊的、不合時代潮流的歷史陳跡,完全與我們無關。請問,你是信聖經還是信柏拉圖?你是徹頭徹尾的柏拉圖信徒!?
出現律法(HB8451)的三個經節如下:
以上所題的律法就是指摩西五經中的律法。
律法是聖別的,它要求人必須有所分別。
和好與爭戰;智慧與羞辱;垂聽與拒聽;二者對比,正是在強調聖別。
1. 違棄律法的,是指離開神的人,就是惡人,所以,他們是與惡人互相標榜的。這是說共犯結構下的狐群狗黨,他們必然脾氣一樣,臭味相投。正如詩2:1-3所記;應驗於徒4:25-28。也應驗於今日的各大基督教派。他們『掛羊頭賣狗肉』,號稱基督徒(神的羔羊),卻叫人去吃狗肉(吃不潔淨食物)。以賽亞書中的話正應驗在他們身上,”吃豬肉和倉鼠、並可憎之物、喝可憎之物作的湯(65:4;66:17)”。信希臘羅馬法,用希臘思辯法,心與身分離的二元論信徒。一元論的雅威信徒,就是遵守律法的,應該與他們抗爭。此字抗爭(HB1624)都是用於爭戰,以色列人對於亞摩利人(申2:24);巴比倫與雅威神(耶50:24)等。在箴28:25指驕傲;15:18指暴怒,這裡把會挑起爭端的因素並列。惡人是違棄律法的,是驕傲的,是暴怒的。遵守律法的必要與他們抗爭,正如詩1:1-2的三個”不”。耶穌說他來不是帶來和平,而是刀劍(太10章;路12章),應是以此種為律法的遵守而有的抗爭。敵人無情的打壓目的,耶穌抗爭的目的,同樣都是站在對於律法不同的解釋與實行的基礎上的。做為耶穌門徒的你,到底是在為何而戰呢?
2. 貪食人 zalal HB2151,此字用於不及物兩次,指“無價值的、無義意的”。與”寶貴的”相對(耶15:19),此處與謹守律法的相對,顯然律法是寶貴的,遵守律法的人也是寶貴的。所以此處的zalal應是指違背律法的下流、卑賤人。用於與食物無關的,在申21:20也是指下流,名詞在詩12:8是指不守律法的惡人。與食物有關的在箴23:20-21,不在量而在態度。
羞辱 kalam HB3637,原指因受辱而有羞愧。阿拉伯文意指”受傷的驕傲”。此處把謹守律法是智慧之子,與下流不謹守律法的是羞辱其父對比。無論是神子或人子,此處把一位真正榮耀父神的人定義作謹守律法的人,反之,與不遵守律法的人做朋友是羞辱父神的人。請問,你是神的兒子嗎?你是一位智慧之子還是羞辱之子?你與誰為友?
3. 神是公義的,神的律法也是公義的。 人轉耳不聽律法,神也轉耳不聽他。公義!因為,律法引導或指教聽的人去聽從;而祈禱是指人要神聽他。人要神聽他的話,就要先聽神的話;人不聽神的話,神怎會聽他的話?律法是神的話,今人不聽,他的禱告神必不聽。很公平。違反這種公平正義的事,人常在做,但神不會屈就人去作這等不公平的事。禱告是神聖的事,是門徒的義行之一,卻變成可憎的人,何以致之?因不聽律法啊!吃可憎的食物,也是可憎的人啊!(利11章)。連神都視為可憎的,你還要與他作朋友?不與他抗爭嗎?
29:18”沒有異象,民就放肆;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
先知的異象是與律法的遵守相關的,先知蒙召於律法不彰的時候。
異象 chazon HB2377,此詞與先見 chozeh 同字根”看見”。先見是接受神啟示性的異象或異夢,其使命是遵行神所啟示的內容。撒母耳小時候處於士師以利秉政時代,異象稀少(撒3:1)。神因為選民不行律法,便不增加異象(原文),就是雅威的話是珍貴的(HB3368)、是稀少的。也就是神不向以利顯現啟示,於是民就放肆HB6544。此詞原指使鬆散。見於出32:25a被動”放肆”,b主動”縱容”,百姓被放鬆,亞倫縱容他們去拜金牛犢,自定節期,吃祭物,跳舞玩耍。這是違棄律法的行徑(32:1-24)。因久不見先知摩西,就變樣了。因此,律法與先知是一體成形的,缺一無可。有了律法,沒有先知,就等於城牆上沒有守望的衛兵一樣。
如今的基督教,沒有先知,更無律法。那些所謂的五旬節派的靈恩運動,從不講律法,也不叫人遵守律法。因此,他們不是先知,也無真異象,都是欺騙人的居多。因為真先知如摩西、以利亞,他們必然講解律法,遵行律法。耶穌來也是一樣,只是人誤認他是破壞律法和先知的(太5:17-19)。他講解律法(太5-7章),他反駁誤解律法的文士、法利賽人,更正他們守古人遺傳,廢掉神的誡命(太15章;可7章)。但當代人不聽,現代人也不聽。他們都守歷代以來的傳統教導,取代了神的律例典章誡命,卻毫不以為意,此種不守、不必守,自以為是有智慧的自由人,正如保羅(加5:13),彼得(後2:20-22)所說的”把自由當作放縱肉體的機會”。因為他們不以守律法為有福,反以為是一種韁繩(2:1-3)”我們要掙開他們的綑綁,脫去他們的繩索”。他們同彼拉多、外邦人、和以色列人一樣,一齊起來要敵擋雅威和他的受膏者。這就是說他們敵擋人守神的律法。其實,律法是全備、自由的律法(雅1:26),他們卻事為綑綁人的律法。他們引用(7:5-6),但那是指律法的”定罪或說咒詛”才是綑綁,而不是律法本身。他們也引用弗2:15;西2:14,但那也是指律法的控訴如同字據(借條)被撤去或撕毀(塗抹)了,赦罪稱義了,罪奴被釋放了,當然就不再被定罪了(羅8:1)。是從罪中得自由,不是從律法中得自由。奴僕的身分從未改變,改變的是主人和主人的律法。從罪的律法、從死的律法中被釋放了,而不是從神的律法中被釋放了。否則,又要重回無律法的罪奴啊!現在他們就是這樣,好可怕的大黑暗又再籠罩大地啊!
此處明講”遵守律法的有福了”,怎麼變成有禍了呢?沒有遵行律法,就是沒有異象,民就放肆,這才是有禍了啊!
31:26”她以智慧開口;堅愛的律法在她舌上。”
此段以一完美的女性來作總結語,是為了要強調遵守律法的女人之珍貴性。
智慧與堅愛的律法並行;開口與在舌上對稱。智慧等同堅愛的律法,正如開口等同在舌上。
堅愛HB2617,此詞是立約用詞,它既與律法並題,顯示與神的盟約有涉。智慧的女人就是傳說堅愛的律法的女人。中譯都譯為”法則”。
其下文31:30”艷麗虛假,美容虛空;一位女人,雅威的敬畏,她,將自顯為高舉。”LXX”後半句是”因為一位智慧的女人那是受祝福的,讓她讚美雅威的敬畏吧!“此處「雅威的敬畏」就是與律法同義(叁見詩19:7-9律法與雅威的敬畏(中譯道裡)並行)。
最大的福就是進入永生神的國(太18:17),也就是(利18:5)所說的”活著”。除此之外,利26章,申28章中記載的各樣福分,從字面義到靈義,或從地上的或天上的福,樣樣俱備。這與新約書信中,如保羅在弗1:3-14;15-23中的福分,二者毫無軒輊。所謂的在基督裡、在天上、在各樣靈福裡,就是摩西律法中的福分。歷代神僕因遵命得福的,不勝枚舉。來11章中的信心見證人都是最佳例證。
“我為他寫了律法萬條,他卻以為與他毫無關係”(何8:12)
選民如此心態,今日,神的律法被人輕賤、扭曲,正如被以色列人視如「外人」(毫無關係原文)一般。問題何在?
這全在乎解經法以及重點不同,守法各異,或加增或刪減。正如文士、法利賽人添加許多人訂的規條,以便更加嚴守;反之,今日所謂的基督教,則是刪減眾多律法,為求精義而放鬆神的規條。
到底是當嚴或當鬆?這在耶穌時代,即有希爾和煞買兩派,彼此爭論不休。今日亦同。我們當然要重視這種問題,否則對律法或福音的解釋和實踐,便會重蹈覆輒,落入古人傳統的窠臼中而不能自知,不能自拔。
何8:12此節道出幾點要義,可探討如下:
首先,探討原文本義以及文脈關聯:
在用詞上:
我的律法無數 這詞點出這不是別神或別人/外人的律法,而是與以法蓮極有關係的盟約。它對應的是:被視為像外人那樣的無關。
外人HB2114 是主動分詞法、它用指法律之外的行動(利:十1凡),以及對一個家庭(申25:5)、一個人(箴14:10)、一國(何7:9)的外人。
本書出現四次:
5:7指淫亂的兒女/私生子。這是向雅威背約HB898bagad,意指對婚約的不忠實。雅威約民竟去與南北兩大外邦國:埃及和亞述國立了盟約(7:11;5:13;10:6;11:5,11)。其始作俑者就是所羅門王,他分別與埃及法老結親,又與腓尼基希蘭王和好,種下晚年的腐敗世俗化的種子。
7:9;8:7 都是指外邦人吞吃:前者指他的的力量;後者指他的麵粉(HB7058)。就是(8:13,9:3,11:5)中的罪行審判,被擄、逐出本地。
8:12 本處指神寫的律法。
因此,約民對於自己的神雅威(就是與他有盟約關係的丈夫)不忠實,而與他國另訂盟約,互相親密來往,守他們的律例典章,就是敬拜他們的神,嫁娶他們的兒女,就與他們生了私生子。這就是視雅威的律法/約如外人一般。故被雅威神視如外人,被擄去外地。
這種種用法顯出:律法既是對以色列人所立定的盟約,約民就不可作出律法之外的獻祭行動,否則,立遭神極重的處治;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就一家人言之,代兄弟立嗣法中規定兄弟住在一起,其中一個未留兒子就死了,死者的妻子不可出嫁”外人”(申25:5),這是保護自家人後嗣以及產業不外流。一家如此,何況一國?
新約保羅說的外邦人與猶太的極大差別:羅九4-5,弗2:11-12,重覆強調神的律法設立、諸約、禮儀、應許、基督等等,都是與外邦人無關。而此處竟然把這種種與他們極有關係的律法,撇棄如廢話或廢物一般,先知的語氣是何等強烈啊!其指斥的口吻又是何等的嚴厲啊!孰令致之?先知以淫婦娼妓斥責以色列人,皆因他們把自己的神、就是他們的丈夫、當成外人般看待。反而對待外邦人的神明和外邦人視為座上賓,極力逢迎、諂媚、討好他們,如父如夫般。
無數HB7230 此副詞與同義字詞增多HB7235,都有「多」之含意,彼此以律法和祭壇或罪作為對比法。神所寫下的律法眾多,是要求有律法的義行,而不是因為犯律法才去做補救措施(為罪獻祭等事宜)。但是,以法蓮卻以為這種神施恩的補救條例,是他們犯罪的保障和藉口,這就如今日的教會所一直強調的: 單靠救恩不靠行為的翻版。犯了罪,反正有祭壇可以為罪獻祭,那麼,我還要去遵守律法誡命嗎?不必要!因為,我只要祭壇就夠用了。這就是律法眾多卻成為廢話的最大原因。請看下文分解:
上文8:11是: “以法蓮增添祭壇取罪;因此,祭壇使他犯罪。”
原文直譯: “因為,以法蓮為犯罪增多眾祭壇;眾祭壇對他而言,它們卻變成為犯罪而存在。”兩個動詞是增多和變成〈而存在〉,兩次眾祭壇,兩次為犯罪。經文含意強調對應或對比形式:由本意為了犯罪而增設的眾祭壇,卻變成單為了犯罪而存在。LXX:因為以法蓮增多祭壇,他們所愛的祭壇變成他的罪。因此,下一節繼續說:
“他們獻上HB2076我的禮物的祭物HB2077,肉他們也吃,雅威絕不悅納他們;現在祂記念他們的罪孽、察罰他們的這罪,他們將歸回埃及。”
這種只重獻祭贖罪的行為,卻不行出律法的義,所以,神不悅納他們。反而,神紀念的卻是他們的罪孽,這對比下一節以色列忘記造他的神。神的判決是重回為奴之家:埃及。去吃不潔淨的食物(9;3)。
今日,有多少所謂的信徒實已重回埃及而不自知?
神的目的很清楚,就是要叫選民謹遵盟約。
謹遵盟約是叫他們聖別自己歸神,以杜絕埃及化、迦南化,與萬民有別(利20:22-27),顯出神的形像:在真理/真實的虔聖和公義中來事奉神,使他們因此而活著。(利18:1-5)。而一切受造之物/萬物也隨著脫離敗害的轄制,得以復興(羅8:19-25;徒3:20-21),就是子把國交給父神,萬物既服了子,子也要自己服那叫萬物服他的,為叫這神可以存有萬物於萬物之中。(林前15:24-28)。這是創造萬有的目的,也是救贖的旨意,更是治理審判的原由。因為,神的名雅威之原意,正是:我將要繼續不斷地存在、生成、生效。(出3:14的”我是自有永有的)。
但是,為何要寫律法千萬/無數?
保羅說: “律法不是為義人設立的,乃是為不法和不服的;………。”(提前1:9-11)。律法越多,證明罪人的罪孽越多。故,他說: “律法本是外添的,叫過犯顯多。”(羅5:20)。類似說法: “這樣說來,律法是什麼?/是為什麼?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應許的子孫來到。”(加3:19)。也就是說律法要當引導者的角色。律法也當教師的角色: 使人知罪。(羅7:7)。但是,律法更是照妖鏡: “叫那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羅7:13)。也就是良善的誡命會被牠扭曲、惡用、架弄,這如律法師父一樣可惡(詩50:16-22)。
總之,神寫律法千萬的目的就是:顯明惡者魔鬼可惡面目;可憐人的肉體軟弱,容易犯罪極不可靠;神的恩典浩大可以盼望,就是可以由罪中轉回,行出神子的信實和知識的義來,也就是全守律法的義/要求:內外兼備,形式內容兼蓄,身體靈魂全然聖別,顯出神的形像樣式(申14:1-2)。
阿甘本題到”(律法之中存在著本質上超越規範的東西,而且不可返原到規範層面)。有所謂彌賽亞的律法(ennomos xristou在彌賽亞的律法中)是信仰之法,並非對律法的否定。亦非用新的誡律去代替舊的戒條(miswoth),而是用非規範性的律法形式對抗規範性的律法形式。”(喬治˙阿甘本的《剩餘的時間》118頁)。說明白點,就是「律法因肉體而軟弱,所不能成的,神就差他自己的兒子,在罪的肉體中,為了罪的緣故,在肉體中定了這罪的罪案;又差聖靈來內住、幫助人,使律法的義實行在依照這靈、而不依照肉體的人身上。」(羅8:3-4)。
直譯:”我喜愛堅貞,而不是祭物;並且(喜愛)神的認識過於燔祭。”
堅貞HB2617 hesed 這是立約用語。
有兩種不同看法,彼此衝突。正如猶太哲學家布伯的《兩種信仰》:
“一種是猶太人的 Emunah(神的信實,對神有信心),它是一個屬於共同體內的人所持有的直接而客觀的信賴;
另一種是希臘文中的 pistis(信任),它是一個人對一種被斷為真並皈依於它的信仰的主觀確認。”
對布伯來說,前者是耶穌的信仰(Glauben Jesu),後者是對耶穌的信仰(Glauben an Jesu)。這正是代表猶太教思想與所謂的基督教思想的釋經法之不同。到底是忠誠守約的,還是良善和恩慈、或是一種自主拯救釋放行動的信實?
《TWOT》指出:
”到底十誡只是一些規條;僅限於以色列人,神對它忠實,也要求以色列人對他忠實;還是它們是永存的原則,是發自神的本性和創造,是人必須遵行的,也是神審判的標準,或是在它之外神要現出愛、仁慈和憐憫。”。R.L.H.明顯的主張後者,而這是基督教多數人的看法。但依照R.L.H.所探討的經文再次反思,因為我們不能像他那樣的武斷判定,其所論述是否為真,還得細加分辨才好。最大的歧異點就是: 他不斷否認此字詞是與契約或盟約有關。但是,剛好相反,這詞就是立約用語。但是雙方的看法並不衝突,事實上,是可以融合的,正如信心與行為是一體兩面一樣。這也是此詞之名詞與動詞的詞性不同和用法各異罷了。
這「堅貞」 本書共六次出現此詞:
2:19-20 “我聘你歸我到永遠;我聘你歸我以/在公義、並以公平(原文同典章)、並以堅愛、並以憐憫;而我聘你歸我以誠實,你就認識雅威。
”重複三次強調(我聘你歸我),三種描述法: 到永遠;以公義、以公平(原文同典章)、以堅愛、以憐憫;以誠實。這種同義複詞法,其目的在強調守約的永不改變,其中使用堅愛HB2617、憐憫HB7356、誠實HB530,這三詞都出現在與神的名雅威有關的宣告中(出33:6-7)。同樣地,堅持信守盟約的承諾。同樣地,在約民背約崇邪後的堅愛呼聲(宣告原文HB7121即是呼叫)。也在本書出現。
4:1 “以色列之子當聽雅威的話!因為有爭辯/爭訟於雅威同這地居民之間;因為無誠實、又無堅愛、又無神的認識在這地上。”
同樣地,重複三次強調(無)字,三個詞: 誠實、堅愛、神的認識,彼此是同義複詞法: 誠實就是堅貞,堅貞就是神的認識。這種用法一如6:6的用法。控訴選民的淫亂背約。
6:4 “以法蓮啊!我要怎樣對你行呢?猶大啊!我要怎樣對你行呢?而你們的堅貞如早晨的浮雲又如清早易逝的朝露。”。
雅威神質問南北兩大支派,這種浮雲朝露式的貞節有誰受得了?由選民的歷史回顧,足可證明此種易逝的貞節德行啊!因此,譯作良善是與堅貞守約的原義相差得遠。
10:12 “為你們自己為公義栽種吧!好為你們自己為堅愛之口收割吧!”。
公義與堅愛又並列一次,證明下一節反詞:奸惡和罪孽是指向背約之罪惡;種與收之因果報應正是行為稱義的證明。
12:7 “而你,當在你的神裡面歸回!當謹守堅貞和公平(原文同典章)!並當不斷地極渴望地等候著你的神!”。
歸回在你的神裡頭,就是謹守堅貞和典章,就是不斷極渴望的等候你的神。自始至終,持續保持不變的忠誠守約,這就是神唯一的要求。
由上文6:4的:你們的良善(原文同堅貞)來對照,此處是指百姓的堅貞。也可由下文6:7的: (他們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詭詐)來參看,此處是背約、行詭詐的反詞。因此,此詞是盟約用語。是神人雙方當守的誠信。百姓這一方應如另一方神所喜愛的表現出守約的堅貞,正如貞潔的婦人一般。這正是神令何西阿先知,去娶淫婦之痛苦經歷所在。以色列民他們正是淫婦,對神這位他們的主不貞。我(神)喜愛堅貞,對應下句的(神的認識);正如祭祀對應燔祭。因此,神的認識可由神喜愛堅貞來體會。神的認識是指神本身的認知,是對於選民的無知被又如亞當背約的反詞。故神的認識可對應選民的堅貞或信實。無論是誰,這種認識或堅貞/信實,亦可找到類似用語。
本書認識/知識共出現四次,神的知識有兩次:
4:1 “這地的居民…又無神的知識。”。神的知識就是神的律法,這可由下文看出:
4:6 “我的民因無這知識而滅亡/止息;因為就是你,你拒絕了這知識,我就拒絕了你自作祭司職任歸我;你忘了你神的律法,我也要忘了你的兒女!”
先知指責雅威的祭司拒絕知識,就是忘了神的知識。祭司負有教導神民律法/知識的重責。因此,神的民因沒有祭司的教導律法而受誘惑,背約滅亡,其罪責自在祭司身上。
下文4:7更出現與8:11相同的語詞: 增多HB7230,犯罪HB2398。但是由祭司轉變為祭壇,那麼,祭司之失職就是在祭壇上與神的民一同犯罪,褻瀆神的聖潔。
4:8 記載他們吞吃我民的罪,原意是指: 他們以我人民的罪自肥(呂譯本),就是下句: “像他們的罪孽他們舉起他的心。這可叁見另一種譯法 :”他們一心渴望他們(我民)犯罪”(思高本)。也就是說,民越犯罪,祭司越高興。因為,民會增添祭壇去獻祭,祭司便越有油水的分可拿。這種心態就是為何他們不去努力教導人民律法原意之主因,我們不覺得這與今日的牧師、神父、傳教師等等宗教領袖有點類似嗎?當職業軍人做久了也會倦勤而懈怠,和那些吃飽睡飽後,便拿一傷講稿上台念念,就交差了事的傳道者/同工類似嗎?
再看新約聖經,如: 直譯原文的弗4;13:”神子的認識和信實的一致景況”。
箴言中屢次出現相同的(神的認識),常與(雅威的害怕/畏懼,中譯敬畏耶和華)連用,其名詞出現如下經文:
1:7”雅威的害怕是智慧的肇基;愚妄人藐視智慧和管教。”
1:29”因為你們恨惡知識,並且絕不選擇雅威的害怕。”
9:10”雅威的害怕是智慧的肇基;至聖者的知識是因分別而有的明瞭。”
1:29”因為你們恨惡知識,不喜愛雅威的害怕”;
2:5”你就明白雅威的害怕、找到神的認識”;
22:17”你須側耳聽受這眾智慧人的言語、留心領會我的知識”;
30:3”我也沒有學好這智慧、也(沒有)認識至高者的知識”。
這害怕與智慧、知識、管教、明瞭等並提連用,正如一位正常人,會因見識廣博而認識到與人有害的事,便有所害怕,而有所警戒,正如老人怕高一樣。並且也會警戒別人,深怕因無知而受騙遭害。這就是雅威神的害怕,由1:7之下文可知: 雅威在警告他的兒子當防備惡人的引誘,而去犯下謀財害命的事,以至於自害己命,悔不當初。這種警告所愛的兒子,就是基於他害怕兒子因無知而遭害,這種害怕是智慧和知識的結晶或肇基。
和合本的(認識神)之譯文,是完全違背原文希伯來文的文法和文脈;其它中譯本亦一面倒向此種譯文。只有中希英逐字譯本是譯為(神的認識),這正是認識原文的好處和重要性的原因。因為,神的認識是名詞。我們可由上文的: 6:3“我們務要認識雅威”的原文:
“讓我們認識吧!讓我們追趕吧!好去認識雅威。”
來加以探討: 此處有兩個認識動詞,一是單純、主動態、一身、眾數形。故,應譯為(讓我們認識吧!);一是單純、、不定式、附屬詞。故應譯為(好去認識)。而作為此動詞的目的格的受詞是(雅威),它的前面必有一直接目的語,作為強調用的介系詞: et 。因此,一定要譯成:(好去認識雅威),而非(神的認識)。這是希伯來文的特點,注意這種特性,我們才不會搞亂名詞與動詞的分野。
堅貞與認識就是信/知,是對應詞;它們與同樣是對應詞的祭祀/燔祭,卻是採用對比法。
名詞祭祀HB2077,它是總稱的名詞,常與供物或燔祭牲連用。獻祭的祭牲只是神對於人犯罪的補贖法:贖罪律是因過犯而增添的(加3:19),並非常態。常態應是持續遵守神的律法,但因無知或過犯而有補救措施,正足以證明神恩愛的表現,以及人對於因無知而非故犯的真誠改過的誠意。因此,獻祭必有所限定:凡是明知故犯者,罪無可赦,沒有獻祭的機會。經文常以高舉著頭的姿態來描述這種故犯,無分新舊約聖經,都是如此。
最有名的經文就是百姓在加低斯因報惡訊的結果,造成全面性再次叛逆的事件(民14章)。以及(民15章)中的贖罪條款,定下可獻祭、不可獻祭的分野。新約有(來十26-31)的無情判語,因為,神國福音是神賜給世人的補贖機會,並非一信得救,永保得救。俗語說: 情有可宥,就是容許緩刑之恩;但罪無可恕,必是不再容許法外施恩了。世人皆知,良心可鑑。縱使無神的律法可聽,但可由內心深思,此理是古今皆曉、中外皆通的至理。對真神大不敬(利24:13-23);對生身父母的不肖子孫(申18:18-21),天地不容,四海皆知,何庸贅言?
太9:13;12:7 這是耶穌對當代的法利塞人的質問之答辯詞。一是:同桌共飯的尺度問題;一是安息日的守法問題。
太9:13 “經上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這句話的意思、你們去揣摩。我來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同桌共飯是表現一體分享或相交之情誼,但對象卻有所分別或講究。新約中出現幾種狀況: 此處及路15章;徒10,11兩章 ;林前5,10兩章;加2章;但這些都是與罪人的定義有關。因此,如何分辨罪人是什麼,以及如何處理,這才是重要分野。
稅吏和罪人或(太21:32)的稅吏和娼妓,都是猶太人,都是受過割禮的人。但是他們都「不務正業」,也就是說,不做正常猶太人所作的職業。前者為外邦的羅馬政府收稅;後者是賣淫。大都是在為錢賣身,猶太人的民族主義者反對同胞這種包稅制的壓榨、欺騙行為。正如稅吏長撒該所言(路19:8);後者迫於無奈,孤兒寡婦淪為娼妓或孌童,在當代是常事,如(路7:36-50)所記的罪女。雖然律法不容許以色列人中有此職業(申23:17-18)。其他作奸犯科的強盜,如(路10:30)的強盜,以及(路23:39-43)的犯人,等等。因此,就律法分別性言之,他們都是罪人。但是,法利賽人也認為耶穌是罪人,如(約9:16)。這與太12:7中的問題一樣,他們看見耶穌與門徒不守古人的遺傳,這就是罪人。所以,對於律法的解釋和實行方式之不同,就變成對於罪人的定義和對應的態度之差別了。
耶穌認為律法中的條例,所定的標準,並非只是字義解而已,並且,不認同猶太人的因守舊傳統而廢掉神的誡命。因此,對於罪人的定義,耶穌與他們的衝突,不在於律法之持守與否,因為凡是作奸犯科的,都是罪人,這一點並無區別。
正如使徒保羅在(林前5:9-13)的認定: “凡是口稱弟兄,卻是行淫的、貪婪的、拜偶像的、辱罵人的、醉酒的、勒索的,這種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一樣,在弟兄中,都是以律法的實行作為判別稱義的標準,正如他在(羅2:13)中的話。因此,遵守律法的人才是弟兄,才是可以同桌共飯的人;否則,言行不一的就是假弟兄,不可來往。
但是,律法對於因軟弱無知,而誤犯那些不致於死的罪人,就有贖罪的機會。並且對於誡命的遵守法是與人的傳統不同的人,就不是罪人。對於因為民族情結而被傳統所排斥的人,如稅吏他們,只要他們能改過遷善,這也是亞伯拉罕的子孫。總之,除了律法上不可干犯的條文之外,也當遵守神的義和神的愛之要求。並不是謹守律法的表面文章而已,正如耶穌說的:”把裡面的賙濟人/給予憐憫物”(路11:41;12:33)。凡是未遵守這樣律法的人,也是罪人。因此,耶穌在安息日治病,斥責反對者為假冒為善(路13:15)。
保羅也對於主內弟兄因只注重知識,卻無愛心,而使軟弱的弟兄跌倒者,他也是為罪人。正如(林前8-10章)。他對於彼得、巴拿巴等人的假冒為善,也是加以直接斥責。如(加二章)所記。
因此,(啟21:8) “唯有膽怯的、不信的/無信實的”,他們與那些:”可憎的、殺人的、淫亂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說謊話的。”是一同被視為死罪。凡是不敢公開承認基督耶穌的所謂基督徒,也是罪人一個。彼得等十一位使徒都曾如此失敗過,但是,在聖靈降臨後,就不能褻瀆聖靈了。(路12:8-10)。
A. 當時的背景:(參何1:1;代下26-32章;王下14:23-29)。無論是北王耶羅波安王二世(在位41年),或是南王烏西雅王(在位52年,與子共治),都是奮勇作戰,收回失地的王。在位長久,又無往不利,就會鬆懈怠惰,正如大衛王一樣,揚揚自得自滿,捲入肉體情欲的旋渦裡去,使腐化叢生。
B. 以法蓮此詞 重複出現共記37次,從4:17起至14:9止,每一章都出現,尤其是第五章共9次最多。以法蓮之名字意思是“雙倍果子”。。字根動詞HB6509”結果子”;名詞BH6529”果實”有三種要義:1.樹的果實(創1:12);2.子宮的果實(創30:2);3.行動的果實(詩58:11)。有六次與「根」並列,它有時有”樹枝”含意。如在何9:16出現雙關語法:(以法蓮/樹枝受打擊,其根枯乾,果不結;即或生產,我必殺其子宮中之愛物/果實。)。這種重複以法蓮此字詞的各種用法含意,實是本書或希伯來文文學的精妙處。它有字義的果,有與根並用的樹枝之義的以法蓮隱意;也有人的子宮之愛物果實,就是孩子;更有摘果者之打殺的收成。經文之豐美,無與倫比,足資品嘗細嚼回味。
C. 10:12的以色列葡萄樹喻;10:13的種收吃行動的果子;14:7-8的佳美的眾樹喻。皆可由字義中的喻意,擴及精義/靈義等,多重的含意。
D. 歸回HB7725 共計出現23次之多: 2:9,11;3:5;4:9;5:4,15;6:1,11;7:10,16,;8:13;9:3;11:5a,5b,9;;12:3,7,10,14;14:1,2,4,8,。此字詞由(申30:1-10 )也出現7次,分成神人之間的轉向對方。以色列人的歸回神: 1,2,8,10a四次;以及雅威神的回轉人: 3a,3b,10b,三次。人的歸回是以盡心、盡性(三次出現)的歸向雅威你的神,照著我今日一切所吩咐的、聽從他的話作為條件。而必須先要”將你心裡和你後裔的心裡行割禮(污穢除掉的原文)(6a)。而神的歸向則是以招聚分散到萬民中的子民,回到列祖所得之地,可以得著。以及一切因遵命而有的所有應許之福。同樣的主調也在此書中出現。
廢奴制,此乃指世人不合乎神所定之七年釋奴制(出21:1-10)。世人的奴隸制是奴隸世襲永難翻身之制度。神的奴隸制對希伯來人有保護之意涵。視為兄弟一家人。但對外邦人則否。因此,戰奴、買奴等皆為外人。此種制度無分古今中外。特要提出之論述,乃在神給選民的奴隸制,究竟與他國何異?孰優孰劣?新約福音是否廢除舊約之奴隸制度?
私鬥仇殺,魏鞅創新法,加以治罪。但是,在神的律法中,卻依然存在此極其古老習俗(民35:21-27的“報血仇的”)。查此字詞 ga‘al HB1350,是指救贖。字根意指盡親屬本分,在其危困時贖出親人。無論是土地賣身為奴之財物救贖、或是為親屬報血仇。後者以故殺人者為對象,就是”以此人的生命為贖價。但是這與兩族人流血械鬥造成的宿仇不同,因為救贖者無罪,只是執行刑罰的人,不會因此又被殺害而冤仇不斷。”《TWOT》160頁。但這說得模糊不清,到底救贖者是否為公設或私人?由民數記觀之,報血仇者殺擅離逃城的非故殺人者,無罪。似乎此報血仇者非公設刑罰人。這是因一命抵一命,公平划算,無論是誰,皆可執行,只要他是至近親屬。只是,這與典章中的刑法是否衝突?
法家刑法,公平正義,冷酷無情,六親不認,平等處治,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只是世人軟弱,靈肉爭戰,無能為力。法家崇法,崇拜法神,沒有救法,只有行法。人如禽獸,不分貴賤;沒有慈愛,只有冷血公義;沒有恩典,只有血腥律法;人如奴隸,不得自由。是故,人間法度,成為酷吏,如欲實施,除非心硬如鐵,否則寸步難行,動輒得咎。否則只好偽善,不重良知。內裡污穢邪惡,無法去除。變成雙重人格,奸詐狡猾,扭曲人性光輝,莫此為甚。陷入此種困境,誰能奈何?是以,唯有他力救濟。
法家自力救濟,如同佛家,無神唯我。今日世界,無神當政,推崇法治,代替人治。實是本末倒置,太阿倒持。法制擬定,執行過程,若無人治,法徒空設。去除人治,只存法治,人實無望無愛。
法家認定,人性本惡。以法加身,此惡本性,可以限制,人如同禽獸一般。此與儒家,採信人性本善,完全相反。性惡性善,皆非問題。在乎認識神性,律法正是神性之充分表露,聖潔、公義、良善,正是神性證明。但是神律神恩,二者相輔相成。此與人道法術,全然有別。
古代米索不達米亞的神話中,有兩位神明:一是Anu(至高神);一是Enlil(風暴神)。前者發佈律令,令人遵守。因它處於至高無上的神性,因此,服從是必須的,而且絕對強制,不容懷疑。Anu成為宇宙次序中權威的象徵。後者是因人不自動遵行,而要制定規則,懲罰不服從者。於是風暴的力量介入,成為強制力,也就是制裁之神,他執行諸神的決定,並在戰爭中引導他們。
聖經雅威是至高神,天地主宰,是發佈律法者。摩西是宣佈與立約的中保;第二摩西中保、耶穌基督是立定新約與執行律法者。
撒旦是破壞律法,更改、取代律法的不法者,或稱惡者、罪者、誹謗者、敵對者。牠的國度與神的國度互相敵對。引誘選民違背律法,聽牠的律法(罪的死的律法)。
因此,律法的權威必須被加以擁護,所以,維護其權威的強制力更要比世俗律法嚴格執行。問題是執行者的素質。聖經中的判官位階等同神那樣高,是因為他/祂們掌握著極為重要的權限或權力(詩82篇)。其資格選定也是空前的超高標,新舊約都是一樣。誠實、不貪財、智慧、有神的靈充滿等等。
相信遵守律法是一種道德義務。但是其間關係複雜,神的律法源於自然法或俗例習慣法嗎?自然法與實證法positive law或實存法(人為律法man-made Law)之間的關係與演變,都牽扯到宗教、道德層面上。
早期人類無分東西方,律法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因為它是起源於神,所以,律法、宗教、道德是三而一的。其後逐漸分開,先是宗教成分的稀少,其次是以希臘民主政體的興起為主的國家,以人定的法律取代神定的法律。雖然這種法律仍以道德成分為重,但是最後變成如今的法律,完全取代了宗教與道德的地位。
這種種演變過程是緩慢的,其結果卻是驚人的。考其變更源頭,實是希臘、羅馬法律與希伯來律法之間的消長問題。
希伯來人否認異教的多神或泛神論,神授律法,律法與道德成為同義詞。律法解釋權歸給祭司,君王是推行律法者,王命不能牴觸律法;先知是律法的維護者,針對祭司的解釋與王權的推行之偏差,加以指正者。因此,對於道德的觀念因是訴諸個人靈感與神靈的啟示,加深了信仰中非理性與神秘性。
希臘式思想是相信宇宙有合理的次序,由理性研究得以確定,並了解法律的規範。雖然其早期也有神祕非理性成分存在,但最終演生出的是以人的理性律法為主。他希臘思想的趨向是「承認人類的法律,不論是否部分以神或準神為起源,在人類社會中都有自主的地位。」於是,律法與宗教逐漸分野。
在希伯來人的觀念中,人類法律只有在和神律相符合時,才能受人遵行;相反的是希臘人認為人類法律很可能與道德法衝突,而公民依然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即使可能廢盡氣力才能勸國家改變法律以迎合道德。今日基督教派推崇道德律,也是出於相同的觀念,只是以神的律法為仿子而已。
由原先同一前提出發,卻延著不同或甚至相反的途徑發展。道德因沒有法定的約束力支撐,逐漸產生唯法是從。道德只是勸善功能性質,不具備必然存在的果效與義務時,它便自動退位。
俗世法與教會的道德法事實上已經不分,道德變成唯心的,沒有絕對標準,可隨人而異,正如所謂的良心一樣。這就是教會世俗化的證明。
約,希臘文GK1242 diatheke 。字根是GK1303 dietheto diatithemi (路22:29)。它是由dia(分),tithemi(放置、安排)組成,意即“分放、安排”。引申有處置、朗誦、發表、演講等;反身有“出售、達成協議、許諾”等意。《參照古典希臘文辭典》。或是指“根據意念安排,定約之條件,批准”(徒3:25;來8:10;10:16)《H.K.Moulton的TAGL》。類似的有《聖經原文字典》指“放置兩者之間、處置、與某定契約、應許。”
LXX對應希伯來文 HB3772 “截斷、割除”。《TWOT》的E.S.認為“本自同源字亞甲文kratu 「切掉」。相關語意用指「殲滅、結束」。字義是割下、砍下,隱喻是根除、逐出。創9:11被剪除是被滅絕。”他又說,出12:15;民11:33(剪下、「嚼爛」原文),難斷字面或隱喻,或只是被逐出。但是,我認為這「除」酵的含意很清楚,即是剪除。就林前5章用法而言,應是趕出教會,不讓他影響他人。
神學上,約是立(切)的,因宰殺犧牲是立約儀式中的一部分。
對於創15章以及耶34:18,有四種解法,如下:
他反對以上說法,卻贊成“立約者之自我毀滅,若未遵守berit ,祭牲惡運會臨身。他認為是神無條件的應許,以血確認此約,又把耶穌當成神(成為人),作無罪祭牲。擔當那些背約之人的咒詛,一身體剝成兩片,這實意才真正完全顯明。”
這種說法是因三位一體神觀造成的,所以,祭牲惡運會臨身,故「神」成為人,慘遭這種咒詛,擔罪。問題是這種說法漏洞太多:
一、神若毀約時,誰去切除祂?
二、祂若自我毀滅的話,真是不敢想像。
三、這種說法是由耶34:18發展出來的。而立約依據的是: 出21:2-11;23:10-11;申15:12,這以色列的神雅威,與他們的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時所立的約。這是要效法從列祖得自由的經歷,將心比心,也要使弟兄得自由。立約的精神在此。否則,必受神咒詛,重回“刀劍、饑荒、瘟疫之下,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之自由。若他們效法神,必然蒙福,照申28章所記。這都是神人雙方的約,是以雙方遵守聖約為前提,故,絕非神單方面的、無條件的「應許」,而是有條件的吩咐。所以,出21-23章是稱為神的典章,是神人審判的依據(標準)。希底家王與民立約,是雙方的、有條件的約。所以,當他違約後,神便依約施行審判。這絕非神無條件的應許,這是神人之間的聯盟,是君王對他的臣民的囑咐。
(另述。)
1. 假先知也能行所謂的神蹟奇事(申13章)
2. 末日前大罪人能行神蹟奇事異能(帖下2章)
3. 敵基督的靈或謬妄的靈與真理的靈或聖靈的辨別法(約一3:23-4:13)
4. 觀果知樹:辨別真假先知與主的真門徒(太7:15-23)
5. 是證實基督的唯一憑據(約5:39-47;太5:17-20;路16:29-31;24:26-27;44-49)
6. 因增多不法的事(違背律法),多人的愛心漸冷淡,唯有堅守律法至終者,將要得救(太24:12-13)
7. 是證實信望愛的標準:真信,(雅2章);真愛,(出20:5-6;約14:15,23-24,8:55)真望,(林前15:33-34;彼前1:13-17;1:3-11;彼後3:11-18)
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英譯文為faith,都是由希伯來文的 HB539 轉譯而出。
信與望的關係密切,有譯為信仰,但信不是望。
信要通過愛運行才有功效(加5:5),所以,信也與愛關係密切,但信也不是愛。信望愛雖彼此連結,密不可分,卻又各自擁有獨特的內涵與意義.
「信從」是動詞,依照希臘文,它本是經過一番講解說明後,相信所聽到的話或所看到的行動,而被說服了。所以,信從是指被說服。但希伯來文動詞是指支撐,名詞是指建立一個支撐。這支撐是穩定、堅固的,所以,是不會改變移動的。
所以,其名詞「信」,要依照譯自希伯來文的「穩固」來了解。由於穩固、不變,而有誠實、信實等譯文。聖經中的信既是如此含義,就不能依照譯自希臘文的 pistis 的英文 faith,只是單指信而已。或是依照字典《大陸簡明英漢辭典,吳柄鐘修編》,它的用法有多重的涵意:1.信用、信任。2.信仰、信心、信念、信條、教義.3.約、誓約.4.信義、忠實、誠實……等等。
因此,無論是希伯來文、希臘文、英文,在這「信」的意涵上都是一字多義,豐富多變而又複雜.卻極易因此而被誤用、亂用。
基督的信從是以基督的「相信神的應許」為開始、由基督「愛的順從神的吩咐」作為終結,因此,對於這神的應許與吩咐這神的聖約兩大方面的信與從,總稱為基督的信仰。
所以,這基督的信仰不是單指基督以神作為信心的對象,那種過於簡單的內涵。而是包含基督的一切實行神旨意之內涵。這一切信仰體系是建立在神的律法聖約上,是一個完整又完全的生命的道路。
談到基督,不能不談到基督是誰,就是基督的身位。因為對於基督的身位迷糊不清,就會產生難以想像的問題,所謂牽一髮而動全身是也。
「基督」是希臘文的中文譯音,希臘文意指「受膏油塗抹的人」,簡稱作「受膏者」。它是由希伯來文「彌賽亞」而來的譯文。
基督耶穌是神的兒子,所以稱作是神的像(林後4:4; 西1:15);在他裡面有生命,這生命是人的光(約1:4),所以又稱作神的光。這光是“那坐在黑暗裡的百姓”所看見的大光;是坐在死蔭(GK4639,skia,陰影)之地的人,光為他們昇現(GK393,aneteilen動詞,其名詞是日出之處/東方)。(太4:16)。此處經文應驗賽9:1-2.律法書中的福音,就是基督作為首日(1日)神的光,末日(6日)神的像,所以他是始,也是終(首先的,末後的);他曾死過,現在又活了,直到永永遠遠(啟1:18)。這與保羅在西1:15-20的創造、救贖論一致。
(約1:1-18) 的「存在或存有」共計十一次(1a, b, c, 2a, 4a, b, 8, 9, 10, 15)。《約翰福音》的作者以《創世紀》的律法書作為新約福音的藍本。
(約1:1-3) 開宗明義,即把雅威神(這存有者)的存有,藉著他的道/言說,在世界的創立之前的存有,而創見此世界。所以,他便照著創世紀的筆法開始述說.
“在起初(En arche)就已存有著(en)這道/言說(logos)”,藉著此種存有之後,“在起初,這道/言說已存有著,且與這神有親密的連結關係(ho logos en pros ton theon)”,這神賦予這道(就是獨一族類)存有著神族的權柄能力,使他能創建此世界/萬有。所以,他說“這道/言說存有著/是神(theos en ho logos)”,正如詩82:1-6中的神族會眾與審判的權柄能力。
(約1:4) “在他裡面存有著生命,並且這生命存有著這些人們的這光。”這道所存有的生命是父神賜給他的(約5:26)“因為這父怎樣擁有著生命在自己裡面,照樣,他也對這兒子賜給了生命在他自己裡面。”這是為何說,“在他裡面存有著生命”的原因。若果連生命都是神賜給他的,那麼這道就不是生命的最初源頭,他是人生命的光。
所以,(來1:3)說“他存有著/是神本體/本質的印記/形像(charakter 印章或印模),和這榮耀的閃閃發光(apaugasma)”.新約聖經不斷地強調重複他是神的一位兒子,是神的像,是首生的/頭胎,是一切成聖者的長子或長兄,是他們的主。但從不說他是獨一的神就是這父。也不說他是萬靈的父,不說他是萬神之神,萬主之主。
只有對於父神,保羅說:
“到了日期,那可稱頌的、獨一的、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擁有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裡,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主耶穌基督)顯明出來。但願尊貴和永遠的權能都歸於祂,阿們!”(提前6:15-16)。
新約聖經是舊約聖經的解讀,離開後者的真理原版之註解或詮釋,都必走入偏鋒、岔路。因此,對於耶穌基督的位格或身位之認識,只有以舊約的說詞為本,加上基督自己的見證,和聖靈的啟示,與使徒們的解說為主。其他人的傳統教義或教理,教會的信條、信經,這世界的小學等等說法,都非真理本身。充其量只是在擁護真理,而非代表或代替真理,更不是像文士或拉比們那樣,把知識之鑰奪去。
“但願尊貴、榮耀歸給那不能朽壞、不能看見、永世的君王、獨一的神,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前1:17)。
這是使徒保羅最為清楚的,真理/真實的徹底認識。
基督是救贖主,他的使命就是救贖
親自道成了肉身,與他的弟兄一樣,同在肉體的軟弱中,與他們一同受苦難的試探,同受死之苦、同得榮耀(來 2 章)
就是透過自己遵守又傳講律法的真義,叫人去實行律法。他吩咐門徒實行他所詮釋的律法、他差傳門徒出去,也是去傳講神國的福音,就是能實行神律法的好信息。
總的目的:就是使「我神的救恩、能力、國度並他的基督之權柄都成了」(啟11:15; 12:10)。
三大目標
就是因受苦難,學了順從,得以完全。就為凡順從他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並蒙神按照麥基洗德的等次(類別)稱為大祭司(來5:8-18)。
耶穌基督也因堅守律法而捐軀,他卻因此被神復活、被接升天、被神高舉,為萬有的主(徒10:36; 弗1:20-23; 腓2:5-11)。
他藉著死,奪去那擁有死亡權勢的魔鬼(來2:14)。被釘在十字架上受律法的咒詛(加3:13),如同摩西舉銅蛇(代表魔鬼)(約3:14-15;民21:9)。在罪的肉體中,定讞了這罪(魔鬼)(羅8:3),就是趕出這世界的王(約12:31),審判了這世界的王(約16:11)。從天上把牠和牠的眾使者一同摔到地上來(啟12:7-13)。天上再也沒有牠們的地方。
【(路22:3)“撒旦進入猶大”,相似用詞出現於(約13:2, 27; 徒5:3)。此語似同福音書中多次記載污靈進入占據人裡面,但情況有別。當污靈占據人時,多半表現外觀有許多顛狂行為,耶穌看見會主動逐出污靈,但是現在猶大心中有撒旦,由(約13章)詳細記錄,耶穌僅一再點醒猶大如本段(路22:21~22),猶大卻絲毫不覺醒。耶穌並未直接逐撒旦,是因猶大心中早已因其貪財而容許罪占據其心,撒旦看似主動進入,實際是猶大迎進撒旦,此情況如同(徒5章)亞拿尼亞夫妻的貪財一樣。人若不主動認罪、除罪,耶穌也無法拯救自甘墮落者。作者僅簡單記述猶大出賣耶穌的背後因素,却未詳加說明前因後果,目的僅在凸顯耶穌受難背後,有撒旦的計謀因素。(1~2節)和(3~6節)之間,《馬太福音》、《馬可福音》都插入哪噠香膏膏主的事件,《路加福音》直接省略此事(《約翰福音》則將此事提前於耶穌進耶路撒冷之前發生),造成猶大賣主理由是撒旦進入主因,此寫作方式形成耶穌受難是直接源於撒旦。呼應(路4:1, 13)魔鬼試探的記載方式,是為對映創三章始祖犯罪由來,但耶穌的死非出於他犯罪,與始祖不同,而是仇敵直接攻擊的結果,造成在神面前的審判,仇敵有了罪責,以致保羅說耶穌的死是定罪了那罪(即指撒旦被定罪)。
(4~6節)才將猶大賣主是為了銀子的理由寫出,則撒旦是主謀而猶大是從犯,耶穌才會在筵席中提醒猶大,否則耶穌不會一再給他機會悔改,正如耶穌從未對要殺他的公會成員,給予警戒他們一般。】——以上節錄於林義勳弟兄的《路加福音釋義》。
他並不救助天使,而是救助亞伯拉罕的後裔(來2:16-18)。因為神與他們的列祖起誓立約(來6:13-20),神必不說謊(提後2:11-13)。
【(路22:16)“絕不再吃這個(筵席),直到在神國裡它被應驗”,它指逾越筵席,它能夠被應驗,代表不再是指物資的吃喝同慶的模式被成全,而是指屬靈意義被成就。此含意使之重回出埃及記逾越設立的源由,是為使選民得以自由事奉神的目的。那轄制選民的法老(罪的代表)被打敗了,選民不再罪下服事這罪,而是服事真神時,才是應驗的真實情形。今日門徒若仍然犯罪服在罪下,不能勝過罪,他就不是完全脫離埃及,基督所成就的救恩尚未完全應驗在其身上。】——以上節錄於林義勳弟兄的《路加福音釋義》。
正如眾先知為守住神的聖約律法而殉道,主耶穌和他的門徒也為奉行神的真理,就是神的一切律法而喪命,如此行的也要與他一同得榮。
底下以《馬太福音》為主軸來講述。
家譜中有五個婦女,三個或四個是外邦人,一個是猶太人。證明外邦人因信守神的聖約律法而蒙福。
迦南婦人他瑪與摩押女子路得,都是因遵守兄終弟及的聖約律法,得到律法所賜與救贖(創38章; 得3-4章; 申25:5-12);路得因拾穗律法而得益(申24:19),也因此而與波阿斯結緣(得2章);波阿斯的母親是耶利哥城妓女喇合,因接待探子得救,因行為稱義,他信服神的律法典章,使他全家得救(書2,6章),嫁入猶太族中的撒門家(太1:5; 得4:18-22; 代上2:11)。
赫人烏利亞的妻子是拔示巴,她的丈夫是外邦皈依者,就是與雅威聯合的外邦人(賽56:6-7)。他是忠臣,卻被大衛王藉著亞捫人的手殺害,大衛與她生了孽子,卻無辜病死。大衛安慰她,又生了所羅門王。這個可憐的女人這時才得到安慰(撒下11-12章)。
馬利亞是處女,由聖靈懷孕生出耶穌基督。她是一位大有信心的女子,因她深信神的聖約,由她與親戚以利沙伯的對話中的頌詞得知(路1:46-55),她絕非泛泛之輩。正如撒母耳的母親哈拿那樣的頌詞(撒上2:1-10)。只有對於神的律法典章忠心信服者,蒙神特別揀選恩召時,方有正確的回應。她要忍受的誤解與屈辱,並非常人可及……其夫約瑟是遵守神律法的義人,不願明明羞辱她,要暗暗的休了她,幸神保守,得天使顯現,加以解釋清楚(太1:18-15)。這是依照主藉先知所說的話來應驗的。聖家族是以遵行神的律法為蒙福之根源的。
選民的認罪、悔改就是要歸向神,遵守神的一切律例、典章、誡命。先知的職事就是斥責離棄聖約律法的罪,更正他們異教化的迷失,勸導百姓歸回他們的神那裏,按照律法來事奉、敬拜祂。
《申命記》就是律法重申,(申30章)包括了:
這就是約翰所要求的:悔改的果子,好與悔改的心相稱(太3:8-10)。
耶穌受約翰的浸,他自己說是“因為這樣對我們是適合去完滿(plerosai)每一個義行(dikaiosunen)。”(太3:15)。
他受浸後,正禱告時,聖靈降在他身上,天聲說這是我愛子,我喜悅/贊同在他裡(路3:21-22)。這是父以聖靈為證物,來見證他是愛子,贊同在他裡的方式。此種見證方式,在約一5:9中兩次直指這是神的這見證,就是為他兒子已作證了;5:5-8 是三樣見證都是一致,為耶穌基督作證:他是神的兒子。-而這三樣(水、血、這靈)既是證人,也是證物。這三樣所見證的神子就是遵行律法的義人,就是盡諸般的義的義人(申6:25;路23:47)。
施洗約翰的見證就具有此三樣見證:
約翰把在聖靈裡施洗者視作這神子,自有其用意。因為道成肉身的耶穌就是神的帳幕在人間(1:14),神的帳幕既是以人身顯現的,則此人必須是從天而來的神子,而此神子必須有所證明的證物和證人。故神以約翰為證人,以聖靈為證物,使他的證人先看見。聖靈所臨身者,即是神在人間的帳幕,亦即神藉著聖靈居住的聖所(弗2:221-22)。
同樣,這在聖靈裡施洗的神子,賞賜聖靈給凡向父求的人。得到聖靈的人也同樣成為神的兒子,神是用聖靈當作他的證人和證物。但先決條件就是一樣要接受神的三樣見證:
先悔改,歸向神,結出悔改的果子,按照律法而行(路3:8-14);信而受水靈二洗的重生要求(約3:3-8)
要有他兒子的信心和認識,接受耶穌是基督,是神的羔羊兒子,就是有神的血證。信神叫他從死人中復活;
憑信受洗歸入耶基督名裡,為要做作他門徒,跟他學榜樣,與他一同:與他同死、同埋葬。就是有神的水證。
憑信求聖靈降臨內住,成為與主同復活,行完律法義的一切要求,就是締造和好的人,接受聖靈的引導、代禱,依靈而行。就是有神的靈證。
因為真理的聖靈被差來,對世人加以譴責,就是為罪、為義、為審判,此三樣事情:
至於門徒則有真理聖靈同在,引導進入一切真理。
這種人就是神所召來的新約會眾,就是神的召會,就是雅威聖會,就是有這神子的信心和認識的人,他們與他們的主一樣成為神在人間的帳幕,神的聖所。與他們的主一樣,有守著神的道/誡命和耶穌基督的見證/信心(啟12:17,14:12),盡諸般的義。
他們是得勝的征服者,“弟兄勝過牠,是靠羔羊的血和自已所見證的道,雖然死也不愛惜。”(啟12:11)。
仇敵是撒旦/控告者魔鬼和牠的眾使者,只有靠著耶穌基督的寶血才能得勝。因為這是神為他們付出的公平贖價,撒旦不能再控告他們的虧欠,因為基督已經為他們還清罪債;
並且他們已經因信受洗歸入主名,與他的身體同死、同埋葬了,這種罪身已經滅絕,舊人已經同釘死在十架上了。此後已經不再作罪奴了,而是義奴。
這義奴是因為他們又領受聖靈,能有著並且守著神的誡命和耶穌基督的見證。為此,他們被仇敵逼迫至死,也不愛惜,如同神的羔羊一樣被殺害。正如他們的主,已經盡諸般的義。
只有靠此三樣寶貝武器,才能征服撒旦,奪回神的失土,建立神的國度在地上,恢復父神當初創造天地和其中萬有的原貌和原意、目的,使新天新地臨到,有義居其中(彼後3:13;啟21-22章;賽65-66章)。阿們!
因著始祖犯罪而死亡,這罪和死因此臨世。解決了這罪與死,就是完成救贖。
血是生命,流血是殺生。主的血極寶貴,比牛羊血之生命更重。
因信與赦罪相關,受水洗與同死有涉,受靈洗與同活連結,受火洗與聖潔有益,這都是盡諸般的義。
贖罪稱義的事,包括流血和獻身兩件事。
“因為祭牲的血,被大祭司帶入聖所作贖罪祭(為了諸罪);這些祭牲的身體,被燒在營外。所以,耶穌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聖,也就在城門外受苦。這樣,我們也當出到營外就了他去,忍受他的凌辱。”(來13:11-13)。這是血和身體兩樣的獻上,這是“義人因信得生”的兩大要素。
“按照這律法,凡物幾乎都是用血被持續潔淨(katharizeyai),除非傾血之事,不成赦免的事。”(來9:22)。因此,舊約獻祭贖罪必然殺牲,傾血在祭壇腳下。摩西當日照著律法,將各樣誡命傳給眾百姓,就灑血在書上,又灑在眾百姓身上,說:“這是此約的血,就是這神向你們立誡命的。”他又照樣把此血灑在帳幕和一切禮拜用的器皿上。(9:19-21)。律法書、百姓、帳幕、器皿,都是用血潔淨成聖;同樣,新約成全舊約,在律法書上、在百姓身上、在帳幕上、在一切器皿上,都要用主的寶血洗淨成聖。
新約的贖罪也要照著舊約的律法而行,但是,由肉身的成聖(hagiazei)稱義(dikaiomata)潔淨(katharoteta),進到內在良知的洗淨(kathariei ten suneidesinx來9:14)成聖(hegiasmenoi來10:10)稱義(edikaiothete)(林前6:11),這是新約應驗或完滿(plerosai)舊約,律法由身外到心內;由不認識神到認識神;對罪的紀念(來10:3anamnesis hamartion)到對罪的不紀念(來10:17mnesthesomai)。
新約由外而內,再由內而外,全人(靈魂體)完全成聖(帖前5:23);自潔成聖,除去靈和身體一切污穢(林後7:1)。不只是心靈,還要身體。不只心裡要信,還要身體成聖獻上。既已因信赦罪,還要受洗與主身體的死聯合生長(羅6:3-5),受水洗的意義在此,但不是有與主同復活的功效,那是受水洗的目的,不是結果。原文的hina所帶出的不是假設語氣,而是直述語氣的 egerthe 曾被活過來(羅6:4),這是以基督為榜樣,他怎樣藉著這父的榮耀從死人中曾被活過來,照樣,我們也要在生命的新樣裡生活行動(假設語氣、簡單過去、主動,peripayesomen)。
徒2:38“你們個人要悔改並且要受浸,因耶穌基督的名,進入諸罪的赦免,並且你們將要/要領取這聖靈的這賞賜。”悔改受浸歸入主名是與罪赦有關,但不是得聖靈。三個簡單過去命令法:要悔改、要受浸、要領受。不是只有受水洗的命令,還要悔改,還要去領取這聖靈的賞賜。
天主教是在主後315年的尼西亞信經定立後,才由西方教會中的羅馬教會發展出來的。
當基督教會變成國教後,無論是信或不信的人,不論是大人小孩,全都歸入教會體系裡頭。嬰兒出生就是歸屬此國家教會的,既是屬此屬世的教會體制下的一份子,就有受洗的必要性。認為只有受水洗才是屬基督的,嬰兒生下來雖無本罪,卻有原罪,因為認定受洗有赦罪的功效。嬰兒本身不會主動要求洗禮,藉著父母或監護人的手,去行此聖禮,除去原罪遺傳所說的罪性。原罪遺傳的論定也是在成為國教之後,原罪遺傳經過奧古斯丁的傳播之後,便成為舊教遺傳。
新教改革的重點不在此點上分別,雖然也與贖罪券的贖罪權有關,但新教並未反對此種原罪遺傳。今日的新舊教絕大多份子,仍然持守著這種傳統,正如猶太教傳統一樣,堅守著古人的遺傳。既是堅守著此種遺傳,就廢掉神的誡命,亦如猶太人一樣作法,把救恩變成由肉體、血統來成全。
得救是本乎恩,因著信,不是靠行為。替嬰兒洗禮,正是試圖靠此種人的行為來稱義、得救。
人們認為受洗就是受割禮,受了肉體的割禮,就是選民,就可以赴逾越節的羔羊宴席,吃羔羊的肉。
人們又給嬰兒行洗腳禮,才能使他與主有份;但我們從未見過使徒教會施行此種禮。主是給已經屬於他的羊兒洗腳的,並不是給非屬於他的外人行此愛行的;這真是顛倒洗腳的教義。何況嬰兒豈像猶大要賣主嗎?豈像其他使徒彼此爭大否?有哪位嬰兒在當時給主洗過腳?沒有。
此後,這種嬰孩便在教會出入,儼然是教會中的一份子,可以領聖餐,不管他是否記念主的死。父母替他領了聖餐,替他感謝主,替他把聖餐拿到嘴裡吃喝。既然可以領聖餐,不管會不會記念主的死,他就是因為領了杯、吃了餅,就有聖靈永生在裡頭。那些成年信徒若犯了罪,教會禁止他們領聖餐,等他們下一次再領,但大一點的嬰孩仍然要領聖餐。那些知道自己有罪的信徒,自動不敢領聖餐,嬰兒不知道罪,父母替他領聖餐。
這種嬰孩在教會中逐漸長大,好像亞伯拉罕生以實瑪利,是從肉體生的長子。他在家中長大,也同家中的一切男丁一樣,接受割禮,也吃逾越節羔羊的肉。直到以撒生出來了,以撒是因著信、按應許生的,是等了25年之後,才按照神所說的時期生出的。亞伯拉罕按照神所說的,給他起名叫以撒,也在第八日行割禮,在他斷奶的日子,舉行慶祝宴席。主母撒拉看見小妾夏甲母戲笑以撒,要亞伯拉罕趕出這使女和他的兒子,因為不可同受產業。這話/事,為他兒子的緣故,在亞伯拉罕眼中看為甚惡/很憂愁。
但是神吩咐他說:
“你不要為這孩子和你的使女憂愁,凡撒拉對你說的話,你要聽她的聲音,因為在以撒裡生的,要稱為你的後裔;使女的兒子我也要造他成國,因為他是你的後裔。”
神命難違,清早一起,便依令趕出,只拿餅和一皮袋水給夏甲。這是信心之父與神同行,在他的家中所作的清理事功。屬肉生的不能與屬靈生的同居、同受產業。
使徒保羅依照此種律法書上,教導加拉太眾教會,要把假弟兄,就是奉割禮派的、屬肉生的趕出去。因為,這種假弟兄充斥在教會中,一點麵酵能使全團都發起來。
他說:
“你們要靠律法稱義的,是與基督隔絕,從恩典中墜落了;我們靠著靈,憑著信,等候義的盼望。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不受割禮全無功效,唯獨信通過愛力行,才能健壯。”
這種靠靈、憑信、藉愛力行,才是正鴣,才能稱義得救,這才是真理的福音,一點都不能更改。嬰兒洗不是本人靠著靈,不是憑著信,更無藉著愛力行的表現。他是靠虛假的福音,父母的血統、和肉體關係,憑著人意,所生的兒女,並不是神所生的兒女。
素來以所謂的真教會自翔的,容許那自稱是先知的耶洗別,教導人吃這種異教的食物,行淫亂。真假混淆,那奉割禮派的法利賽人,曾在使徒教會中坐大,如今亦同。
昔日靠行割禮得救,今日靠行嬰兒洗、聖餐禮、洗腳禮等三大聖禮得救。正如天主教的聖禮一樣,這是其來有自,淵源流長,誤導真理的得救門路也深。TJC幾乎完全承襲舊教遺傳:神觀,原罪遺傳,靠聖禮得救;廢掉神的誡命,守古人的遺傳。
不要小看嬰兒洗,因為這種洗包含了一切異教異端的酵:這異教異端的三一神觀,是嬰兒洗的源頭;因為三一神觀認為:“只有神才能赦罪,人不能赦罪;所以耶穌能赦罪,就是因為他是獨一真神。”
但是明明耶穌是成為人的神子,他才有此種赦罪權;也賜給他所差遣的人有此種權柄。
這「原罪遺傳說」是褻瀆神的名的,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生來有神形像的人性豈有罪性?撒旦魔鬼就是那惡者或罪者,他藉著亞當一人進入了世界,就是罪進入人的肉體中,人就有此罪身(羅5:12-21)。所以,不是原罪會遺傳而使人有罪性;而是這罪魔侵入人的肉體,因為人是屬肉的,曾被賣給這罪(羅7:14)。
人生自肉體就有肉體,肉體既然承襲父母的肉體,所以,這罪可以藉著始祖的肉生子孫,進來統治(羅5:14, 17)。聖禮遺傳是靠儀文得救,但人是因信「神叫基督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藉著寶血洗淨人心中罪的良知。因信受洗歸入耶穌基督的名裡,是舊人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奴(羅6:4-6)。」 (羅8:1-11)要成為神的兒子,因帶有此罪身,所以,要有神兒子的靈來內住,使人不在肉體裡,而在靈裡(羅8:9)。人有此神的聖靈內住幫助,就能依照這靈,治死肉體的思想和行動,或說這地上的眾肢體,如淫、污、貪。所以,這是因著信,憑著靈,才能得救、得勝;並不是靠聖禮或嬰兒洗。
這肉體的思想是死亡,這靈的思想是生命和平安(羅8:6);因此,這肉體的思想是仇恨神的,因為,對於這神的律法,它不順服;因為,也不能夠順服(羅8:7)。這些在肉體裡的人,是不能夠取悅於神的(羅8:8)。人的心思奴役於神的律法,但肉體奴役於罪的律法。這律法的無能為力是因肉體軟弱之故。
扭轉這種戰敗局面的作法,就是神的福音;神使用祂兒子和祂的靈來執行這救恩(羅8:2):神先差祂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模樣,在肉體中,為了罪定罪了這罪(羅8:3);目的或結果就是,要叫這律法的義行,得以成就在我們身上,就是這些不按照肉體而按照靈行的人(羅8:4)。
所以,不是靠聖禮得救,靠嬰兒洗更是不行。
神要耶穌受試探的目的,正如以色列選民一樣,叫他們遵守神的誡命典章:
在神那方面是 「要知道你內心如何,肯守祂的誡命不肯。」;
在人這方面是 「使你知道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雅威口裏所出的一切話。你當心裏知道雅威你的神管教你,好像人管教兒子一樣。」。
神如父親,選民(包括耶穌)如愛子,所以,神要苦煉、試驗他們。神的試探、管教是出於對他兒子的大愛(箴3:11-12;來12:5-6)。所以出於愛,神要試驗耶穌,看這位兒子是否願意謹守雅威神的誡命,遵行他的道,敬畏他。(申8:2-6)。
愛是不喜不義,只喜真理(林前13:6);因此,約翰長老說,「愛你們是為了真理的緣故」(約二2),神的律法誡命就是真理。神叫祂兒女受盡苦煉煎熬是為了他們的益處,使我們「在祂的聖潔上」有分。(來12:10)。人唯有聖潔才能見神,耶穌受試探,就是要達到神所要求的律法的義:神的聖潔。
聖潔在今日的教會中,只侷限於道德層面。這是誤解神的聖潔是全面性的。聖潔是宗教性的,宗教就包括了對神、對人、對己、對萬有,種種方面。因此,僅只人倫或道德是不夠的,是極其窄化了神對聖潔的要求。觀看利未記就可以知曉,,聖潔的層面有多寬廣。
太4章、路4章皆記載耶穌在出來服事前,被聖靈引導,接受魔鬼的試探。我們先由耶穌的兄弟雅各的看法說起:
雅1:12-14的“試探”用辭出現兩種詞性,2,12節用名詞,13-14節用動詞。《新漢語譯本》解釋成:“作者似乎把客觀的試煉,與個人主觀地經歷誘惑而犯罪,兩者清楚地劃分開來。”這種說法是為了解開一個問題,就是試探和試煉二者都是同源詞的問題。但這樣解法,真能解決此種問題?
因為真正的問題是13-15的內容,似乎很難讓人了解,進而產生困惑。就有底下的幾個問題:
試 此希臘文名詞是peipasmos,動詞是peipazo。只有雅各書才說各人是被自己的私欲牽引、誘惑的,其他書卷都無此種說法。對照約翰福音提到魔鬼的私慾,世人偏要去行(8:44)。而那裡只是論及殺害人的罪欲。
魔鬼起初是殺人的,應是單指他藉著該隱來殺亞伯的事件(創四章),卻常被錯引至這世人還未被造之前的起初。4:7明明記著“你若行得不好,這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經文重複使用3:16對女人的咒詛用詞。世人可以而且也應該制伏這罪,正如夫婦關係那樣密切,丈夫要制伏妻子的戀慕,好像該隱要制伏這罪(如妻子 )對他的戀慕。只是他卻接受這罪的戀慕,反而受其制伏或管轄。好像丈夫不制伏或管轄妻子的戀慕,結果就是受他的妻子的制伏或管轄。以至於該隱被罪制伏去殺害他的弟兄,也就是說,親如骨肉的夫妻兄弟,卻不如外人那樣親近和親密合一,反而親人反目成仇,夫妻對抗,兄弟鬩牆。世人在違約背神上,常是與撒旦聯通一氣,欲與神對敵的。那親如骨肉一家人的父子、夫妻、兄弟,因此變樣,彼此在另一個統治者的關係上,彼此互通聲色,聯成一個反神律法陣線,成為罪奴。凡是要像亞伯那樣的義人,就變成世人的眼中釘,急欲除之而後快。
* 1. 聖經並不認為人是這樣的不堪一擊,他既有可以制伏管轄這罪或魔鬼的能耐,正如丈夫對妻子那樣,那麼,魔鬼自始至中並非那麼有能力來控制人的。所以基督一人可以制伏他,基督門徒也可以如此,只要人信靠神,認識神(認定神),他必舖直你路(箴3:5-6)。
* 2. 對於撒旦錯誤的認知,使人過度擴大他的厲害,這是中了他的詭計,也是對神和他的聖約的不信和無知。撒但當然是厲害角色的,極其詭詐、兇惡、陰險、惡毒、殘酷。但是,聖經從不說他是無所不能,無所不知的。甚至不說他是自存的,只說他是田野一切的受造物中是“更狡猾”(創3:1)。此字狡猾字根同2:25“赤身露體”。但是,他的狡猾或詭詐很容易被察覺,所以當他在神公義的審查案情來由之後,便被神首先定罪咒詛,因為他違背神所定的律法誡約。“你既作了這事”(3:14a) 神的審判是按照行為審判(羅2:6),也按照真實審判。他是使人犯法的主謀。雖然不是他親手做的,但是,神審判是查驗其內心的,也察出他的謊言,更審知他的動機和目的,就是因為他是更狡猾的活物、受造物要與神一樣,所以從他的話裡可以看出他的內心所存的。從他引誘夏娃的話題中顯出來: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太5:10)。
這「義」 (dikaiosunes) 依照太5:20是指主門徒的義,而門徒的義正是接19節所說的,那教導律法、誡命又遵行這律法、誡命的義。
就教導律法誡命而言,耶穌在5:21-48,教導門徒當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法利賽人的義是根據他們的律法師、文士對律法的解釋而行的義。所以,21-48,的“古人”就是他們的拉比。他們是守古人的遺傳,廢掉神的誡命。所以,耶穌來更正之,但深怕門徒誤會他是來廢掉律法先知。因為傳統的觀念使人誤以為,守住傳統的解釋就是守住律法和先知,而不照傳統去解釋和遵行的,就是來毀壞律法和先知。偏偏耶穌的解釋和實行是與傳統大相逕庭。
事實上,今日的基督教比這個更嚴重,他們持守傳統所謂的信經、信條;他們行傳統的教導,卻也是與耶穌所說所做的不一樣;與使徒先知們所教導的聖經也不同,還大言不惭地自封為正統派。6;1-18講門徒的亦當勝過法利賽人的假冒偽善之義;19-34講追求神的國和神的義,不要像外邦人所求的。所以不論是對猶太人、對外邦人,都有更正的必要。7:1-7,是對門徒自己的警戒,謹防自己也變成假冒為善的一份子,只見人有問題,不見自己的大問題,要有反身求諸己的反省改過能力。7:8-12然後勉勵他們要努力追求,神必賜與好東西就是神的國神的義。總結律法和先知就是將心比心:“願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7:13-27, 門徒所走的路是又窄又小的門路,因為一般人不願為反傳統而付出被逼迫的代價。另外,要防備假先知迷惑他們,而去違背律法(申13章);進天國之法與防備之法,都是以遵行律法為結果子,就是照著主耶穌所說的去行,就是遵行天父的旨意。切勿以為能說預言能說奧秘事,又能行許多神蹟奇事,便能保證自己進天國,反而當小心,免得因不遵行律法,而被主所否認,為主所棄絕,視為違背律法的惡人。最後耶穌保證照他以上所說的去行,必定穩妥無慮地進入天國。
耶穌來實行律法與先知(太8-9章)
無論是醫病、趕鬼、平靜風海、選召門徒、與稅吏、罪人同桌共飯,都是與遵行律法有關,卻與傳統守舊派衝突。
注意!潔淨大痲瘋症之後,特別吩咐他“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獻上魔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這證明耶穌自己所說的,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耶穌成全了神的恩典與真理(真實),與神藉著摩西賜給人律法,二者都是神恩賜人的美好禮物。豈可偏愛?重此輕彼?
耶穌在安息日醫治彼得岳母的熱病,正是突破猶太人安息日不可治病的傳統惡規。而被治好的她“就起來服事耶穌”,也違犯此禁忌(8:14-15)。其他人只敢在過了安息日後,“到了晚上”,才來求治(16)。主也醫治他們,敢出軌來,為了應驗先知以賽亞的話(17)。
文士心懷惡念,法利賽人愛祭祀不愛憐恤,正與神的心意相左(9:3-4,13)。他們喜好古人傳統的教訓與作法,及對於律法的正意加以曲解。正如新舊難合比喻中的人:「沒有人喝了陳酒,又想喝新的,他總說陳的好。」(路5:38)。
既然難合,則必然要分開;就是要與傳統那種對律法之錯解與實行,斷然分別、分開,不要屈就,不要混合,免得兩樣皆壞了。
耶穌教導、實行與律法有關的福音真理,所以必被傳統派逼迫殺害。連至親家屬都附合他們,一同來逼迫門徒,主安慰鼓勵他們。(10章)。
先知約翰也是為了傳講律法,實行律法、斥責希律王違背律法中的近親亂倫的大罪,因他娶了弟兄的妻子,而被囚禁,甚至被斬(14章)。這正給當時的耶穌與他的門徒,作了示範,也給所有真門徒做了典範。這也是歷代眾先知,自亞伯到撒迦利亞為止,所留下的殉道軌跡。就是凡守住神所愛的律例典章,必遭不守律法的人嫉妒殺害(太23:35-37)。約翰是最大的先知,卻依然為了神的聖道而不惜喪命,但至終他的了勝(啟12:11)。因為這樣努力進這條宰門小路的人,才能得著天國(太11:12)。
耶穌所講的道是承續了約翰所傳的主旨“天國近了,你們當悔改。”(3:2;4:17)。而悔改乃是依照申30:1-10裡的內容:“「歸向」雅威你的神,遵照摩西今日所吩咐你的,聽從他的話,就是「歸回」、聽從雅威的話,遵行祂的一切誡命。”;至於「當信福音」(可1:15),就是指依據申30:11-14裡的「摩西所吩咐你的誡命」,使徒保羅解釋作,耶穌基督就是這律法的目的,叫一切信的人得稱為義。就是耶穌基督的降生、受難、復活、升天等這信心的話題(羅10:4-8)。這種信心是必須在得救稱義後,以歸回雅威你的神,遵守神所吩咐的一切律法、誡命、典章為職志、目標。否則就不是真正的歸回(悔改)。
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要來受約翰的洗,被約翰斥為毒蛇種類,因他們自視為亞伯拉罕的子孫,卻未結出悔改的果子,與悔改的心相稱。也就是病為真正的悔改,去遵行神的律法(太3:7-8);同樣,耶穌也是斥責他們這點(12:34)。
同樣,耶穌也斥責那些不悔改的諸城,認為他們比外邦人還不如,就是他們不守律法(11:20-24);而他呼召人跟隨他,學他的樣式:柔和謙卑,像嬰孩一樣,才能得到神的啟示(就是藉著子啟示)。不要像那些自以為聰明通達(就是自以為明白)律法的宗教領袖,他們得不到神的啟示。(11:25-30)。凡是勞苦擔重擔的人,就是身心俱疲的人,在病痛、鬼附、以及一切傳統錯誤釋經下,受盡綑綁得自由的人。應當來到耶穌這裡來,他必使他的靈魂得到安息。這種安息由下文的兩件安息日事件,來作為例證。
耶穌在遵守安息日律法上與傳統派衝突,導致被他們是為眼中釘。但耶穌卻把典章、律法傳向外邦地。(12章上)。守舊派人士對於安息日誡命,所持的乃是依照傳統方式,增加許多人為的規條,叫人遵守。主卻叫他的門徒不必受其拘束。他們正如大衛逃難時飢餓的跟從者,可以得吃聖餅。因為「人子是安息日的主」,(這不是指他可以另定律法或守法),而是重提「我愛憐恤,不愛祭祀」。傳統人士喜好藉著祭祀來求神的赦免,卻不愛憐恤那些困苦飢餓,應當救助的同胞。所以,他們藉安息日來窺探耶穌,要控告他是否違反傳統。但耶穌並不因此而退縮,反而提出「人比羊更尊貴」,正如門徒受逼迫時所提出的一樣,你們比飛鳥還尊貴;對於憂慮今生需求的門徒,耶穌說你們比花草、飛鳥還貴重得多(6:26;10:31;12:12)。主一本初衷,堅持到底,遵守律法原旨,也救助一切遵守律法(安息日)的可憐人。
這結果是引來法利賽人的殺機。他們商議怎樣可以除滅他(12:14)。這正是不守神的誡命律法,光守錯誤的人的遺傳人士的盲點,於今為烈。
主再次離開那裡,仍然對眾多跟從者教導、醫治他們,又警告他們不要作顯揚他的事。這便應驗先知以賽亞書:他是神所揀選、所喜悅的僕人。神把祂的靈賜給他,叫他把「典章」(三次出現公理的舊約原文)給「外邦人」;外邦人都要仰望他的律法教導(他的名,舊約馬所拉本為律法,中譯訓詞)(12:17-21)。
注意這海島(海岸是原文)與外邦人並提,由第13章的海邊七個比喻中「海」,就是外邦人地的海。所以,主耶穌由猶太地轉向外邦人地,乃是第14章到第15章「過海」不斷重覆記載的原因。外邦人要得到耶穌所傳講公理正義的律法典章。而他們的飢渴慕義:三天都在聽道,一直到沒有可吃的了,還不離開。由四千人變餅的記載,足以證明,在海東岸的十邑皆是外邦人的地,是希臘化的城邦。由8:10-13 耶穌對百夫長(外邦人)的稱讚可知,外邦人要來到,與猶太人三祖一同坐席,本國人卻被棄於外邊哭號。
由8:23-34 的格拉森事件,主吩咐那位鬼附得治的人回家去見證,他遵命,便在此十城區域傳道(可5:20)。所以,在外邦地城的人因此來見耶穌(15:29-31)。正如撒瑪利亞人因那位婦人的見證而來見他一樣(約4:39-42)。他們可能不是純正的猶太人,但是比猶太人更渴慕神的律法。他們的來到也是神命定的。保羅書信常如此解明。
另一方面,猶太人之宗教領袖以及主家人,卻同採一樣姿態,拒絕聽從耶穌的主張(律法教訓與實行法)。法利賽人不信耶穌是靠神的靈趕鬼,而誣蔑他是靠鬼王。他們不守律法,被耶穌稱為邪惡淫亂的世代。因他們試探主,要他從天上顯個神蹟。以致耶穌說,他們只能看見約拿的神蹟,約拿照著神的話語對外邦人傳講審判的信息,尼尼微全城的人都聽從他、悔改所行的惡行;南方的女王也遠道而來,要聽所羅門的智慧話。這些人都是外邦人,都要來審判那光有割禮、儀文(字句)卻不守律法的猶太人(太12:38-42;羅2:25-29)。外邦人未受割禮,未去耶路撒冷獻祭潔淨,卻因基督的信、憑著聖靈、潔淨了內心(徒10:8-9),也遵守全律法。他們守真的、心裡的、在靈裡的割禮。他們的獻祭是在靈與真理裡敬拜父(約4:23-24)。所以,他們就是真守律法的選民,他們要來審判那些知法犯法的猶太人。
因此,耶穌講到一個比喻,污鬼離了身,在外遊蕩,無處棲身。卻見原來的地方空閒著,就另帶七個更惡的污靈來內住。這正是指一位不聽道而悔改,不聽從主所教訓的,去遵守律法的世代,就是有了神蹟,卻沒有神律法的話存在心中,那邪惡淫亂的世代,他們終必變成諸污靈、諸惡鬼的巢穴(太12:44-45;參啟18:2-3)。
總之,主靠神的靈趕鬼,卻被褻瀆之罪不能赦;他斥責那求天上來的神蹟而不悔改去行律法的邪惡淫亂世代;只有遵行天父律法(旨意)的才是主家人(12章下)。
注意:
1.這海字與海岸、海邊等重覆出現相同字眼,都與外邦地、人有涉。外人此詞語也與主家人站在外邊有關。第13章中的分別自己人與外人,是主刻意的話題,門徒才是自己人,其他的人都是外人。
2.他也分別把猶太人與外邦作一區隔。12章重覆出現以上這兩種對比式的筆調。所以,12、13章是緊連一氣的。比喻的對象、內容、要義等,都是朝向海、朝向門徒。而不再主動對猶太人中的其他人講,除非他們緊跟著主的腳蹤來找他。
3. 門徒是耶穌所要教導訓練的對象。他們有時雖不明白、遲鈍、但願意緊跟主旁,願虛心求教。信心、智慧、出身並不特出,但他們至終還是會明白、會得到父神的啟示,而勝過他人。16:17中的彼得就是一例。而主肉身的家鄉人也因不信他而跌倒,使主再次退去。
3. 因此,當約翰被斬的消息一傳來,主便知到時候近了,他就退至曠野,與門徒一起。此後訓練教導門徒,「信心與認識」是他最主要的課程。但眾人來找他,他一本初衷的接待他們,然後遣散他們,因為想要強逼他作王(約6)。他至山上禱告,讓門徒去經歷海浪風坡,使他們知道信心的重要,也有海外傳道必遭阻擋的隱喻。
主過海再到革城,治好一切有信心的人。(正如有血漏婦人的見證,你的信救了你,這句話是有主特別的用意。得救不是光看神蹟才信,不是別人代行,而是人自己主動積極的信心行動,所以,對管會堂的睚魯重提信心)。眾人中有信心的人,就是摸主的衣服墬子,這墬子是表示記念遵行律法的標記。(14:36;民15章))。
信心與知識是相輔相成的。有了信心,還要加上知識(彼後1:5)。因為,假先知假師傅一大堆。光有信心缺乏知識,不足以應付他們的欺騙迷惑法術。
此章開始到16:12,其主旨就是對律法知識的正確解讀。「你明白嗎?」這句話重覆在(13:51;16:9,11)有參次出現,強調的就是屬靈智慧與知識的具備。
要能清楚認知傳統派的錯誤教訓(15:1-20),才能加以深切的注意,而有所防備(16:1-12)。今日所謂基督徒卻對傳統的錯誤教訓,常不能清楚認知,所以,對於神的誡命便無法分辨,到底誰的解釋才是正確無誤的。因為有能耐廢掉神的誡命的,自有一套人的哲理與此世界的小學,作為煙霧彈,或洗腦手法。他們的手法不外是:自居正統;不斷以強勢媒體廣告、優勢地點等重覆宣傳強調;四處謹防、威脅反對者或懷疑分子侵入他們的地盤;鼓勵、利誘徒眾進入他們的洗腦中心;接受世俗那一套文憑、學歷等資格選定與訓練。於是,由老到少、由平信徒到牧師傳道者,由海內到海外,全部收編齊全,構成統治集團的規模。正如猶太教傳統的形成之翻版。
十五章開始記載的主題是「飯前洗不洗手」,這不是今日的衛生問題,而是宗教性的飲食潔淨問題。律法規定要以水來洗淨衣服、身體等(利11-15章),大小便等排泄物是不潔淨的,不能污染居家營地聖所(申23:9-14)。傳統派認為飯前洗手是最重要的準備工夫。因為他們重視的不只是不能吃不潔淨的食物,更要緊的是受到污穢沾染的問題。於是,有關食物器皿、雙手接觸到這些器皿等,都要仔細經過洗潔一番,才能吃那潔淨的食物;由外頭回家,因怕沾染污穢而不知道,也要先沐浴洗身等等,他們才敢吃飯。否則便認為是褻瀆了神所賞賜的潔淨食物。由於他們如此小心謹慎地注意這種細節,以致於定出許多有關肉體生活的規矩來,可七章有較詳細的說明。這是對於神食物律法的尊重,只是遵守的方式嚴格到不近人情的地步。正如12章的安息日規矩一樣多。
他們並不是故意要更改律法,他們與耶穌一樣,認為律法的一點一劃都不可廢掉。因此,對於神的安息日、食物潔淨條例等等律法,絕對是謹慎小心、畢恭畢敬地加以謹守。所以,法利賽人受到民間猶太人極大的尊敬,是他們是傳統信仰的保守者、維護者。這種權威是建立在古人代代相傳的根基上,不可動搖,像今日的基督教傳統一樣。
不過,他們與今日最大的差別是,他們重視律法字句過頭了,變成許多繁文縟節,如同古代儒家一樣重視禮節一樣,許多儀文規格緊緊地捆住人,叫人不得自由。而今日的基督教呢?他們卻說是要重視律法精義,而忽略字句,以致於解釋律法時,使用各種解法,尤其是靈意解經與寓意式解經。前者若使用得恰當、正確,當然即能解開律法原意,像耶穌、使徒彼得、保羅他們那樣。但是,問題就出在當有過於自由延伸的嫌疑時,卻武斷地自以為絕對無誤;後者則令人不敢領教。他們學效猶太哲學家腓羅的「三重寓意式解經法」,造成隨己意解經的風氣。從新教改革後,雖然重視字面義解經,可是對於律法的字面義解釋,卻是趨向於靈意解居多。主流派的對於安息日就是重視安息,不重視時間、日期本身。對於食物潔淨律法,更是採取自由、隨意的解經法。以致於寓意靈意等等互相應用,就是不願嚴格地按照字面義解。不然,就是閃避、迴避問題。如,這是給以色列人守的;這是注重心靈潔淨比肉體潔淨好;這是時代環境情況不同需要等等,不一而足。只要不去遵守就不是律法主義者,若去照字義守舊約律法,就變成律法主義者。他們視持守律法為洪水猛獸:守律法是靠人自己的行為得救,這是違反他們的救恩論。這「唯靠恩典得救」,成為他們最大的罩門,卻變成他們的保護傘。其實他們的這種說法或作法,類似當初被定為異端邪說的「馬吉安主義」,只推崇保羅的因信稱義。舊約與新約完全是不同的兩位神、兩種律法、福音大過、好過、勝過律法等等。
我在十二年前時候,出過一本《馬太福音註釋本》,那時我的觀念就是這樣,對於潔淨條例的解釋,全文照抄如下:(219頁)
我們當注意: 在使徒時代教會,剛成立不久外邦教會,便遇到這種潔淨不潔淨的問題,以致在保羅書信中,屢次提出真正之聖潔,乃至由心所發出之信心、愛心或良心,而非那些外在的食物禁忌(羅14-15章;林前8-10章;多1:10-16)。但那些奉割禮派的,至今,仍然在神的教會為惡,叫人跌倒,如稗子,以致「物質神聖化」之錯誤規矩,例如:安息日會的守舊約潔淨食品(視為對身體有益);或其他教派,禁吃祭偶像物,以為污穢;和視祝謝過的主的晚餐為主的肉體和主的血,凡人不得領受等等,不一而足。這些人還自以為是聖潔自守者,與那在食物禁忌上,已有知識,信心良心都完好之自由人,彼此常不能容忍。
十多年來,我因看見網站上,有人發表食物潔淨條例沒有廢除的文章,我開始加以研讀,發現自己過去的說法有盲點,如下:
我把所有與潔淨律有關的經文,加以對照研讀後,初步確定潔淨律沒有廢除。便在查經會上提出此點意見,那時弟兄們不怎麼認同,但不爭執。聖靈是溫文儒雅的靈,對於我們來說,早已有絕不用血氣來爭辯的默契。我們只要把各人不同意見充分表達後,就不再繼續談論,只等聖靈親自動工啟示。一年後,當我談到此點時,弟兄們已經認同我的觀點了,感謝神。這不是用人的智慧、能力,而是靠神的恩典,聖靈的能力與保守。否則,我們不會有如此美滿的結果,因為那「聖靈的一」在我們當中運行自如。
因此,在此我也不必細加分析潔淨律沒有廢除的理由,只要讀者您有心追求,照以上這三點問題去思考、研讀經文本身,慢慢的就會得到更清楚的答案。因為過去許多信仰的建立,常常是先接受、後查讀聖經來印證,因此,許多問題是別人替您解答的,而不是您自己親自去查考、思想、禱告後得到的亮光。也就是說,我們缺少一同坐下來,安靜的、好好研讀、討論的空間和時間,以致於得不到更深入的了解與啟迪。願您能夠得到滿意的答案。
第十五章有對比法出現,猶太傳統派對比外邦女子;倨傲不遜對比謙卑柔順;不信對比大信;外在污穢對比內裏潔淨;污鬼進來(法利賽人)對比汙鬼出去(女兒)等等。
1-20 京城來的猶領,他們干涉耶穌門徒不守古人遺傳,雖經耶穌一番回答,就是以十誡(出20:12;申5:16)、典章(約書)(出21:17)、聖律(利19:3;20;9)來反駁他們。傳統認為神比人尊貴,所以一切以神為主,他們說,人若對父母說:「凡是你可以從我那裏收取的,都已經作了奉獻。」他就決不用供養父母了。這就是以傳統廢除了神的話。耶穌說他們正符合以賽亞書中的話,口中尊敬神,心卻遠離神。把人規矩當教條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這就是偽君子(原文指戲子)。他們沒有答話……「耶穌便叫群眾來,對他們說「入口的不污染人,出口的才污染人」。(污染原文 koinoi/ 原是“通用、平常”的動詞,指“俗化污染或俗污”,它反於聖潔;聖靈降臨後,此詞與徒10:14,中彼得的說詞一樣,彼得從不吃這種俗污和不潔淨的食物,耶穌是以物喻人法,叫彼得勿拒絕外邦人義人歸主。主旨要義不是叫彼得違反食物潔淨條例)。那時門徒反應說,法利賽人對此話非常反感(不服)。耶穌認為凡非我天父所栽種的植物,必要連根拔出來。由他們吧!他們是瞎子領路的。要是瞎子領瞎子,兩人都要掉進坑裏。出於人的傳統規矩,不是出於神的誡命典章的,終必被神清除乾淨的。凡是繼續持守又教導人這種規矩的,與接受這種教導的人,都必一同陷入魔鬼坑中。
彼得他們不明白,問他,他詫異愛徒竟不明白此言,便加以解說(17-20)。
所說的正是依照猶太人傳統信條中的「肉體生活」,有關如廁、沐浴、塗膏的規矩。其中說到,有三物不進入身體,卻對身體有益,就是「洗浴、塗膏、大小便(指正常排泄)」。可7:19就是指這種事宜,它說明了18節「凡從外面進入的,不能污染人。」的原因。後半句(19b)“都是潔淨的”,中英文翻譯錯得離譜。原文是現在分詞法,不是形容用法。直譯:“洗淨了或淨化了所有的諸食物” kaqari,zwn pa,nta ta. brw,mata 。人一經如廁後,就把胃腸理的一切食物完全清除乾淨了。久不如廁,食物變成毒物,於身有害。如廁是正常排泄,故於人有益。
20-23只由內在心裏發出來的惡念頭、淫亂、偷竊、兇殺、姦淫、、等一切惡事,是從內裏發出來的,並且污染了人。大小便在律法上是不潔淨的,引申為人所說的話充滿了惡毒等污穢。
21-28是外邦的女子對主大信心,她來主動求助,而非質疑;他聽見主說的話,仍然來拜他,求他幫助;她承認主所說的話,但求能如狗那樣也得以分享一點點恩賜。這種信心表現,大為耶穌所折服、稱讚,照她所要的給她成全了。
如此謙卑求主相助的大信心,那被污鬼所附的女兒豈有不治的呢?污鬼與污穢的食物,在此二段經文中,重覆出現對稱式的結構。這表示自以為守住潔淨律的文士法利賽人,他們是如同有污鬼附著,因為有不信的惡心,不聽主的警言;而外邦女子卻因信清潔了她的女兒。可見,經文不在探討「要不要」持守食物潔淨條例,而是要「如何」持守的方法,正如對安息日的探討一樣,不是要守的問題,而是要如何守的問題。明乎此,您就明白了大要了。
28.「 照你所要的,給你成全了吧!」 此句話用詞與旨意(7:21)、成全(5:18),完全相同。神的律法就是神的旨意,就是神所要的,耶穌來給他成全了。耶穌也要他的門徒學這外邦子的大信心,使神所要的、就是神的律法、能夠成全了。不要學傳統派的人,不但不來成全神所要的,反而栽種一些不是神所要栽種的植物,占住整個葡萄園中。生出不能吃的果子,有害的毒物來。
29-16:12 食物仍是此段的主題。變餅與魚(15:32-39),忘帶餅,防酵(16:5-12)。此段延續12-15章的話題,海邊醫治與變餅(15:29-39),重覆(14:13-36);求顯神蹟(16:1-4),重覆(12:38-45)。要門徒防備法利賽人、撒都該人的教訓(16:5-12),重覆(15:1-20)傳統的教訓。門徒遲鈍於主的教訓,在主的信心與知識上不長進。這種情況繼續下去,導致傳統派(奉割禮派)日後在使徒教會坐大,其來有自啊。
最後不斷重教導訓練他的接班人選(16:13-21:11),認識與跟從
由北而南下,三次預言受難復活;七處發生地點;十二段內容。
主再次過海,醫治人,他們歸榮耀給以色列的神。他們跟主三天,得主憐憫。門徒仍不明白主心,但主再變餅溫飽他們。
法利賽人與撒督該人一同來盤問主,試探他,要求神蹟。主的回答說他們能分辨天候,卻不知分辨此時的神蹟。主仍然以約拿的神蹟回答他們。正如十二章所言。這是指耶穌將要如約拿一樣,被丟入海中,三天三夜,蒙救復活之事。主在告知:一位守律法的先知,如今也必然遭受他們如許遭遇,受其逼迫殘害致死,且死在十架上。但神卻叫他從死裡復活,因他是守律法的義人,神是公義的神。 門徒忘記帶餅,主叫門徒防備法、撒等人的酵。門徒誤會他意。主再次提醒祂們, 他不是指字義的餅,而是寓意的酵。這才明白主苦心教訓的用意。(16:1-12)。
由一至十六章,不斷重覆這守律法的人,必定受不守律法的人逼迫、誣陷、毀謗、攻擊、圍困、殺害。所以,十六章以下開始,走十字架的路,就是他必須走的唯一條路。「被殺、第三日復活」的不斷重覆(16:21;17:2-3;9-12;22-23;20:18-19)。而門徒也是一樣(16:25-27;19:28-29;20:21-23);摩西和以利亞顯現,談論耶穌在耶路撒冷「他的出路(指出埃及,去世的事原文)」,(17:3;路9:31)。
辯論休妻(19:3-1=9)是依照律法書中的創世紀(2章)、申命記(24章)。律法保護弱勢女人,免受強勢男人隨便休妻所造成的傷害與嚴重的後果。他不是在建立一夫一妻制,而是要恢復神的聖約婚姻,故,不可輕言離棄對方而另娶。
按手祝福(19:13-15)是上對下,位份大的對位份小的祈福(7:6-7),是按照按手之禮的舊約聖道辦理的(來6:2)。對神的律法應許有謙卑信心的人,可以得到律法中應許之福,如獻祭、膏立聖職人員、差派、傳交與承續長子後嗣之福等。
此人先問的是良善的標準,持守律法的方法,而不是一般人所質疑的,律法是人守不住、做不到的等等岔出去的話題。神才是唯一良善的,耶穌不敢承受這樣的稱呼,他又回答:「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耶穌十分清楚地講到要遵守誡命,才能進入永生。不是可有可無的。耶穌把十誡對人的本分,尤其是以愛人如己來補充說明,誡命的中心。
這樣的話,如今卻有人曲解、擅改,變作耶穌不是真的吩咐人,要靠行律法得救,只不過是在說反話,故意使他知難而退。因他們認為,人不能因遵行律法而得救。
但是我們看,那位少年人卻問什麼誡命?
因為法利賽人傳統派已經把口傳的、古人的吩咐,都當作與神的誡命一樣的位階((太15章)。這令當代人無法弄清楚,神的誡命到底是包括什麼。所以才有此一問。
今天也是一樣,基督教派以人的教義、信經、信條、信仰告白等等傳統,來充當神要人遵守的聖約條款。律法書對人是陌生無解的,整本利未記26章,只變成一句話,愛人如己。就夠了,這種人為何不仔細想一想,神為何要用那麼多編幅、文字、架構、內涵等等,來講明什麼是聖潔律法,什麼是潔淨不潔淨,什麼是聖別的,什麼是俗污的,人要如何做才能聖潔等等,這難道只是可有可無的,無關乎得救的人道?
耶穌依據十誡後半段對人生命、財產方面的誡命;以及利未記19章中的聖潔律。他回答:這一切我都遵行了。又問:我還缺少什麼?由可10:21記載說:「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就可以證明:一位從小就能遵守這一切誡命的人,是耶穌所愛的啊!所以,耶穌並不是在說反話,而是在贊同他、鼓勵他。因他還認為缺少什麼,所以,主就進一步說:「你若要做完全人,可以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你還要來跟從我。」
這與施洗約翰的教導一致(参路3章)。這散財濟貧正是符合律法的義(詩112:9;箴11:24-25)。至於『要跟從我』,乃是學習從事神國神義的事工。但他連濟貧都做不到,所以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他的產業很多(19:16-22)。故,耶穌對門徒說:財主難進天國啊!因他們依靠錢財勝過依靠神。
今日,信徒多陷入此荊棘地中,而不自知者眾。他們連這位財主還不如。至少,他自小就遵守律法主說的誡命。他只是難過財關而已。但今人卻連最基本的誡命都做不到,還被騙說,不必守誡命,光信主即可得救。這與主說的,何等地落差。信主,卻不願遵主的話去行。叫人活著的是靠神口中出來的一切話。就是神的律法。主來也是叫跟從的人,像他那樣愛神,遵守神一切的誡命。這樣的人必然像主那樣,會受那些反對持守神律例典章的主流所棄絕、逼迫、甚至殺害。他們自己不守律法,還叫人不要守律法。他們守自己的傳統,自尼西亞信經迄今,一千七百多年,持守這異端邪說:改變獨一神雅威為三一神;改革第七日安息日為第一日(主日);更動節期算法,增加異教節期(復活節、聖誕節)等,就是不守神的三大節期(逾越節、五旬節、住棚節);改變聖潔的典章,不叫人守潔淨條例。光說信了就永遠得救。將來審判只不過是賞賜多與少的區別,卻與得救無關等等胡說。
要有聖靈,必須求聖靈(路11:13),要求之前,必先對聖靈有基礎的認識。這基礎建立在聖經上。正如要信耶穌基督,必先信聖經,就是要查考舊約聖經中所見證的那位基督(約5:39);同樣,要領取聖靈,也要查讀聖經中的那位聖靈。
聖靈是神的靈。這「的」字要講究一下,因人常分不清「是」與「的」的區別所在。
「神是靈」與「神的靈」的區別,在於:
神在天上有許多屬於祂的使者,這些靈界的使者,聖經記載在大衛與掃羅王身上出現,這種使者有時稱作「神的靈」(創1:2b),或稱「雅威的靈」。
「神的靈」作為使者被神差來,是代表神來,所以,神的靈來,就(相當於)是神來。但神是神,神的靈仍是神的使者,二者是主從關係,不能混淆。問題是:「連惡的、說謊的靈等,都說是神的靈,是從神那裏來的使者」,這就有點難以理解了。無論如何,重點在於:神在治理時,是依循著律法公義的原則,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11)。
所以,只要靠神遵行律法,就有受聖善的靈引領保守,而不受邪靈的欺騙。因為神的律法是聖潔的;誡命是聖潔、公義、良善的(羅7:12)。新約教會首批外邦人歸主的哥尼流全家,因為遵行律法的義人(徒10:1-3;賽56:6),神就引導他們來到神的殿中,悅納、記念他的禱告與周濟。差使徒來他家中傳道,差聖靈來見證他們也是神的選民,不必行割禮,因信潔淨了他們的心(徒10, 15章)。
聖靈就是聖潔的靈,是指這靈是屬於神的、是聖潔的,不是污穢的。是神特特分別出來的靈。正如耶基督是神特特分別為聖,又差到地上來的「神的兒子」(約10:35-36)。天上又有許多神的眾子,稱作眾聖者、大能者(詩89:5-8;29:1;82:6)。但神只分別出基督,差遣他來到世上。天上也有許多神的諸靈(王上19:19-28;伯1:6;2:1),但神只分別出「聖靈」(或稱真實真理的靈),差他來到人間,與眾聖徒(或眾聖者)同在。眾聖徒是神從世上許許多人中間,特別分別出來,歸於神自己來侍奉祂的人。
律法是屬靈的,人是屬肉的(羅7:14)。這屬肉的人要能遵守這屬靈的律法,就要有神的靈住在人裏面,就不屬肉體(在肉體裏),而是屬靈的(在靈裏)(羅8:9)。否則是連接不上線的,因為隸屬不同。死亡的果子(羅7:5)。所以,沒有聖靈在人裏頭,人不能遵守律法。更因為這肉體的思想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的(羅8:7)。所以,那罪(魔鬼)與肉體聯合為一,是我們人絕對勝不過的,只有神差兩位保惠師前來搭救才行,一是基督神的兒子,一是神的聖靈(羅8:3-4)。
律法是聖潔的(羅7:12),屬肉的人要想聖潔,就要有聖潔的靈在人裏頭,幫助、引導,否則這只是空想,無力勝任。因為這罪會藉著誡命引誘我,殺了我(羅7:11),就是說,我們屬肉體的時候,那因律法而生的惡慾,就在我們肢體中發動,以致結成死亡的果子(羅7:5)。
聖靈又稱真理的聖靈。他要引領門徒進入一切的真實(約16:13)。神的道就是真理或真實(約17:17)。律法與聖靈都是真實(詩19:7-9;約壹5:8)。所以,凡是不遵守神的律法誡命的靈,都不是聖靈或真理的靈(約壹3:23-4:14)。由遵守神的誡命就能驗識出兩點,一是我們住在神裏,神也住在人裏;二是出於那賜給我們的靈。
聖靈來要為基督作見證(約15:26),聖靈與水、血三樣,都是神的見證者,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約壹5:7-12)。施洗約翰見證說,那差他來的神,對他說過,你若看見聖靈降在誰的身上,那個人就是用聖靈施洗的。他看見了,就作見證這是神的兒子(約1:32-34)。
基督耶穌既是神的兒子,所以,他所差遣的聖靈,就稱作神兒子的靈(羅8:12-15;加4:6)。聖徒因為有神兒子的靈,所以也是神的兒子,在心中呼叫神為“阿爸、父”(加4:7)。與基督一同作為神的後嗣(羅8:16)。
道成肉身的耶穌,是真正的人子,卻又是天上神的兒子。這似乎要牽扯到耶穌是人的問題,說耶穌「既是三位一體神,又是一位人」,就是把神是靈、又是肉;神是主,人是僕,二者綁在一起,違反同一律、排他律。偏偏三一神觀(論)者,不圖此想,另闢歧路。他們通不過理性思維,只好說這是奧秘難解的事。若連他們自己都承認,搞不清這三一神是怎麼一回事,卻又斬釘截鐵地硬掰這個那個。請他們自己先去弄清楚了,再說也不遲,是吧?何必徒費口舌呢?對於我們這些所謂的「頑靈份子」就行行好,不要理我們,讓我們繼續去不知「這奧秘」吧?因為對於這奧秘,還是不知道比較好。
聖靈參與如下神的聖工:
聖靈的豐富充滿,又可稱七靈。這在彌賽亞身上顯明出來:「雅威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雅威的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的靈,」(賽11:2)。這七靈是在雅威神的寶座前的七盞火燈(啟4:5),或稱七角七眼,是在耶穌神的羔羊身上的(啟5:6;參 亞3:9,4:10)。
聖靈參透萬事,連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林前2:10)。
這聖靈不是這世界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聖徒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林前2:12),指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救恩(林前2:1-8)。使徒講說這屬神的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向屬靈的人解釋屬靈的事(林前2:13)。因此,屬世的人不接受神的事,這些事對於他們是愚拙的,並且不能知道。因為只有聖靈的幫助才能評斷。屬靈的人能夠評斷萬事,他自己卻沒有人能夠評斷(林前2:14; 15)。
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因為神的靈若住在人裏面,人就「不在肉體裏」(意指不被肉體裏的罪律擄去),而是在靈裏了。——和合本譯為「屬肉體」,原文是「在肉體裏」。
使徒受差遣的證明就是受聖靈,耶穌如此(太12:17-20; 路4:18-19);耶穌也照父的差遣方式差遣門徒(約20:20-23)。使徒是建立教會的根基(弗2:20),所以,使徒所在處都有聖靈同在、降臨的工作。耶路撒冷、撒瑪利亞、該撒利亞、以弗所等處,都記載聖靈藉著使徒降臨。
教會是聖靈內住、同在、引領的新約會幕或聖殿(林前3:16-17; 6:19; 弗2:18-22)。是在聖靈的聖別裏的教會(彼前1:1-2)。沒有聖靈的不能稱作神的教會,或稱作基督教會,更不是基督徒,因為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羅8:9)。
沒有聖靈,就沒有得救。得救就是由撒旦的國度遷到神愛子的國度,在愛子裏得救贖,罪得赦免(西1:13-14);是從黑暗出來,進入光明;也就是“領取諸罪的赦免,並領取一個產業,在那些得以成聖者、在信心裏(或是藉著信)、在那歸入我的(信)”。(徒26:18原文)。就是得榮耀、得賞賜、進神國、得永生。
羅8:2-4 聖靈是生命的靈,生命的聖靈的律法,在基督裏釋放我們,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律法;能使律法的義行完滿或成就在那些順從他,而不順從肉體的人身上。
羅8:5-7 聖靈的思想意念是生命平安;與肉體的思想是死亡敵對;肉體的思想是不順服律法,也是不能順服的;
羅8:8-11 聖靈的內住使人是在靈裏、不在肉體裏;使人屬於基督,使人的必死的身體活起來;可使我們能治死肉體工作;引導神的兒子,為我們的靈見證我們是神的兒子,是與基督同為後嗣(8:12-15);使我們的身體得以贖放(22);為信徒軟弱代禱,按照神意旨代禱(26-28),使我們能按照神的定旨與他的兒子同模樣,同被預定、預知、被召、被稱義、得榮耀(羅8:29-30);保守我們在神的愛裏等等(羅8:31-39)。
人若無基督的靈,就不屬基督(羅8:9)。聖靈使人死的身體又活過來(8:10);只有被神的靈引領的,才是神的兒子(8:12-13),能與基督一同成為神的後嗣(8:15-16)。聖靈能在人肉體軟弱時,為聖徒代禱(8:26-28),得勝一切仇敵。
最最要緊的是,結出聖靈的果子,才能進天國(加5:25-26),就是遵守律法的人,才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太7:21-22)。結出聖潔的果子(羅6:20-23)。詳見下文。
人無聖潔不能見主(來12:14)。聖潔就是遵照律法而行的聖潔,是完全順服聖靈,治死肉體行為(羅8:12-13;加5:16-22)。
潔淨條例(利1-27章)的聖潔典章。是對於自己與神與人的補救措施(1-10章),是不至於死的罪。
對於自己,日常生活中的衣、食、住、行、育、樂等。是神對自己聖潔的要求,應當是最基礎的聖別。記在利11-15章中;
對於別人的,記在利18-20章;是致死罪。
對於神的,記在23-27章中。
人的責任與義務在新約看不到。只見律法在心中,卻無實行的條款、細則。人若不從已經公告週知的摩西律法,去察看,就不曉得從何著手、確定標準何在。
神不再記念罪孽是怎樣行的呢?光信基督就行?實際的行動、方法、程序呢?律法裏有最清楚的指示。
希伯來書不過是在講影子與實體的區別,新約在赦罪與行義「功效上」勝過舊約。至於如何行,此書並未提出具體方法,他只是說干犯摩西律法必死(2:2,10:28);不信的惡心必死(3:12);已蒙光照,嚐過天恩滋味,又於聖靈有分,覺悟來世權能者,若離開了,就不能夠從新懊悔了(6:4-6);很顯然,本書把至死罪與不至死罪清楚劃分。新約是赦免一切不至死的罪,不是一切罪全部免了(10:26-27)。贖罪祭是為了無知犯錯者的罪,不是為了不可赦的死罪而設立的。
聖靈既是神的靈,他的降臨或來到、顯現也是要認識清楚的。聖靈如同神一樣,沒有人的肉身,所以,他的降臨或來到一定有可以判斷真偽的依據,或令人信服的證據。否則,正如耶穌基督來到,若不是由他所說所作的,來印證他是誰,那麼,誰能認識他,誰能判斷他真是神所差來的基督?因此,斷定聖靈的來到,與斷定這是出於神所差來的靈,同樣的重要。現在依照來到時間的先後次序,可分初降時、降臨後、離開。另外,斷定真理的聖靈與謬妄的靈,可以分由聖經的指示、聖靈與福音、聖靈與誡命律法、聖靈與結果;斷定的方法,是要謹慎分辨、聽從神的使徒(聖靈初降在四處時,都有使徒在場)的判斷或教會。
聖靈的初降,就歷史的事實言之,只能依據現有的資料來研判。使徒行傳是第一手資料,其他書信不是記載初降的資料,就不能當作可信的依據。正如有人依據保羅書信來論斷聖靈的初降情況,就犯了這種毛病。茲由一般人推斷事實真象的方法:人、事、物、時、地等,分述如下。
聖靈不會降在不信的世人裏面(約14:17),只有跟從基督耶穌的門徒才能領受、認識。這是個人體驗的事,不是理論。因此,聖靈的初降是與相信神的應許(路24:48),耶穌的吩咐(約20:22;徒1:4-5),各人的順服禱告祈求(徒1:12-14)有關。徒二章記載的門徒就是這樣領受聖靈的人(2:1-4)。他們由聖靈重生,作了神的兒女(約3:5-8;1:12)。
聖靈初降,是一件驚天動地的事、是使在場的每一人都看得見,聽得見的歷史事實(徒2章)。正如雅威神降臨在西乃山那樣(出19章;申5章),神的律法頒布了;同樣,聖靈降臨在耶路撒冷的基督徒身上,新約福音傳出去了。律法與福音分別以人所看得見的、聽得見的方式,使他們了解這是神正在履行新約的應許。正如耶穌領受聖靈時,“看見”聖靈如鴿子降在他身上,又有“聲音”從天上來說:這是我的愛子,我喜悅在他裏面。(路3:22)。
聖靈不會無聲無息地來到,也不會讓人看不見他的蹤跡。他的來到是可聽見可看見的事實。因此,在場的虔誠的猶太人都聽見聖靈的響聲,都看見聖靈的降臨的情況(徒2:5-13);有人聽見他們在說方言,稱讚神的大作為。這不是平常的詩頌,這是聖靈的賞賜,使人能夠說出別種的話來(2:4);另有人說他們是新酒灌滿了(2:13),因為五旬節是神的聖節期,是年度的聖會,是歡樂節慶,必定吃喝快樂,如同守逾越節一樣快樂喝酒(參林前11:20-21)。既然有人由醉酒模樣來研判他們所受的靈,就可證明聖靈初降絕非無聲無息,毫無異狀。使徒也因此起來作證,與更正這種錯誤判斷(2:14-16),這是應驗先知約珥的話(2:16-22),聖靈是耶穌被神右手高舉,又從父受了聖靈的這應許,就把“你們所看見、所聽見的”澆灌下來(2:33原文直譯)。
傳福音的腓利來到撒瑪利亞城傳福音,行許多神蹟異能,被城裏的人看見,而被他們信服、受浸歸入耶穌基督名下,卻無一人受聖靈;因此二使徒被差來此處,為他們按手禱告求聖靈。當聖靈降下時,被西門“看見”,就拿錢給使徒,要這種權柄,卻被使徒責備。可見,同樣的聖靈臨到,都有人可以看見。
聖靈降在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哥尼流全家人與親朋好友身上時,被那些與彼得同來的奉割禮的人“看見”,因“聽見”他們說方言,稱讚神為大(10:45-46)。以致彼得認為這是與他們猶太人一樣,受了耶穌基督所說的“約翰是在水裏施浸,你們要在聖靈裏受浸”(1:5;11:16原文),這種外證,使彼得信服,也使奉割禮的人信服。你也信嗎?
聖靈更降臨在以弗所城裏的門徒,他們應是約翰的們徒。他們只有聽過亞波羅所說的約翰的洗(徒18:25),所以,從未聽過聖靈的洗(19:2)。使徒保羅像他的同工(百基拉、亞居拉)一樣,把神的道路給他們講解更加正確詳細(18:26)。就是說約翰的洗只是“悔改的洗”,目的是要信服耶穌基督,而信服耶穌,就必受浸歸入他的名下,既然歸入耶穌的名下,保羅便為他們按手禱告,聖靈便降在他們身上,他們就說方言,又說預言,一共約有十二人(19:3-7)。這就是聖靈的洗。約翰的洗是約翰作的,聖靈的洗是耶穌作的。凡是施洗的事,不可能無聲無息,無任何可見的動作表現。否則是沒有施行施洗。你真的受過耶穌基督的洗嗎?還是只有受過約翰的洗而已呢?
聖靈降臨是自己可以清楚明白的事,不必他人先告訴你知道,因為親自可以體驗得到,不假外求。正如你/妳出生時,你的母親最清楚,你也是哇哇落地的。因為那口氣在你身上,你不叫都不行。同樣你從聖靈重生了(約3:3-8),你會自己不清楚嗎?你出生了,若是不被看見、也不哭不叫,還在母腹裏,你還不算出生。
門徒與使徒每個人都得到聖靈的的恩賜(或禮物)(徒2:4),凡是真心悔改相信彼得所說的話的人,也可以得到這種聖靈的恩賜(2:38原文“所賜的聖靈”)。只要你謙卑向父神祈求(路11:13)。
聖靈降臨是在場的他人可以作見證的,猶太人,西門,奉割禮的人等等都是見證人。
聖靈也是父神通過耶穌基督的施浸,因著信而求而澆灌下來的好東西(太7:11;路11:12-13)。這種禮物、好東西(do,mata avgaqa. 並不是心裏一信了馬上就有。因為,凡是可稱做好東西的,就如同珍貴的寶物,藏在一般人所不知道的地方。人要得到它,就必須付出代價,去尋找、叩門、祈求,並且是不斷地、耐心地、努力爭取的人,才會找到、覓見。
你最清楚。你的母親生你時記在戶口名簿上,更是清楚。聖靈在五旬節降臨,門徒同在一個時間、同在一的地點領受聖靈的來到。
這是所有人同時間一起得到的,不是特別的恩賜,是普遍的、是所有的人都會有,都應當有的證據、禮物。否則,就不是神的兒女,是屬基督的、是屬靈的。
1. 聖靈降臨後,必永遠與門徒同在(約14:17)。
2. 他的來到就是耶穌的來到(18),門徒因此看見耶穌活著,他們也要活著(19)。領受聖靈的那日,他們就體驗(知道)到:父子靈同在門徒裏面了(20)。這是父與子愛的顯現(21);這是父子靈與門徒同住(23)。
3. 保惠師就是聖靈要來指教、提醒門徒子的一切話(26);耶穌應許門徒,到聖靈來到後(那日),他們可以奉耶穌的名向父求,子必賜給他們,使他們喜樂滿足、在主裏平安(16:23-33)。
4. 要引導門徒進入一切真理或真實(16:12-15)。
5. 賜門徒平安、有主的喜樂(27-28;15:11);只要他們遵守主的吩咐彼此相愛(15:12)。
6. 他們會像主一樣被世人恨惡(15:18-25;16:1-3);但真理的聖靈會來,為基督作見證,他們也要作見證(15:26-27)。子去,聖靈就必來(16:7),要責備世人三件事:為了不信子的罪、為了子去父那裏的義、為了這世界的王受審判(8-11)。
聖靈來正如子來,凡是在子來時,拒絕子的教訓,時常讓聖靈擔憂的信徒(弗4:30),聖靈也會離開的。正如聖靈離開掃羅王一樣,有惡靈來纏擾他(撒上16:14-15;18:10-11)。
聖靈是聖別的,神的律法是聖別的,凡是不遵守律法的信徒,聖靈不會永遠住在他裏面。只有遵守神的誡命,像主耶穌一樣(約壹1:5-6),才是真門徒,才能驗識自己與神是同在一起的,以及所賜的靈是出於神的(約壹3:24;4:1-3;7-13)。
這是「屬於這世界的靈」(約壹4:4-5;林前2:12);他們愛這世界與世界的事,就是眼目的情欲、肉體的情欲、今生的驕傲(約壹2:15-16)。是屬於那惡者的(約壹2:14),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壹5:19);「敵基督的」是說謊的,不認耶穌為基督(約壹2:22),不守子所說的誡命,「引誘欺騙信徒不遵守律法」(約壹2:24-25),因為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的就是罪(約壹3:4);犯罪的是屬於魔鬼的,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就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3:8)。他們不遵守神的誡命,像該隱,是屬那惡者的,因自己所做的是惡的,所以殺了他的兄弟(約壹3:12)。
如今也是一樣,這許多的「敵基督的靈」遍滿全地。
他們欺騙信徒說: “新約時代不必再守神的誡命律法,是自由了,不受律法的束縛;是聖潔了,因耶穌賜給我們的。我們就是信了主,還是無法遵守律法而得以完全。”。
這種種說謊的話,可以拿《約翰壹書》來加以對照看看,就大約能夠來判斷誰是誰非。
邪靈也會假冒聖靈,賜給無知的世人或信徒假的方言或預言。
因為有真必有假,有聖潔必有污穢。所以要有聖靈賜給我們分辨諸靈的恩賜(林前12章),也要謹慎小心,警醒禱告,不可偏聽一面之詞,不可不仔細查證清楚,因為這世上已有許多的假先知、假基督、假師傅,他們公然出現在講台上、大眾媒體中。要去查證他們的預言是否應驗(耶28:8),觀果知樹,他們是否傳講與神的律法不同的教訓,遵守神的律法典章(申13章;賽8:20;太5:17-19;7:15-23)。這是判斷假先知的兩大利器。問題是你要好好的對律法有基本的認識。
林錫仁認為:
6.12 使徒教會在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所有的新約書卷,從來沒有教導信徒要「求聖靈」。
因為使徒教會從來沒有將信徒劃分為「得聖靈的」和「未得聖靈的」,故從來沒有用過這種言詞:「你們沒有聖靈的,要到前面來禱告求聖靈」。這種話在真耶穌教會,如果不是每個安息日,則每次靈恩佈道會都會一直重複地說,但令人驚呀的是,在保羅、彼得、約翰的書信從來沒有出現過。
真耶穌教會有人常引用路十一13,來教導「求聖靈」,但這種教導乃是出於對聖經研究的不足。對於這一經節,有兩種解釋。第一,若是這句有「聖靈」字眼的話是耶稣的原始話語 (original or authentic saying) (馬太版本沒有「聖靈」字眼,見以下說明),則這是因為五旬節前,耶穌教導人祈求聖靈的時代來臨,因為那時仍在聖靈停降的時期。第二,大部份聖經學者在比較馬太福音七章7-11書之後,得到一個共識:耶稣原始的話語中沒有用「聖靈」這個詞,而是用「好東西」(馬太版本);即馬太的記載比路加更忠於耶穌親口之話語,兹說明如下:
……
以上分析 (即所謂「編纂研考法」,Redaction Criticism),可得知耶穌原始講的話是馬太的版本,而非路加改寫過的版本。也就是說,耶穌沒講過「求聖靈」這句話,因他認為聖靈將在他走之後自動降臨,這是父的應許 (promise) :「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路廿四49;參考約十四16-17 )。
……
若我們的靈言之主張是錯的,那麼為甚麼我們這麼祈求,神就賜聖靈給我們?同樣地,這個問題也與神的慈愛憐恤有關。當神看到衪的子民被人灌疏錯誤的思想,神可憐這些無辜的子民,對這些迫切祈求的人,給予回應。其實在神看來人「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加三26 ) ,「你們既為兒子,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呼叫阿爸,父」(加四6 ) ,也就是說,人能向神呼叫阿爸,父,是因為領受了神的靈 (羅八15-16 )。在神看來那些信衪,呼叫祂阿爸父的人,已經有了聖靈。但因為受人誤導,以為自己還沒有聖靈。這些人憂心自己不能得救,故迫切祈求神給他聖靈,而且要說方言才算。神體恤這些可憐無知的小孩,只好把他們要求的給他們。其實聖靈他們早就有了,神之後給的只是說方言的恩賜,但是無知的當事人卻以為求得了聖靈。一個無知小孩在父親給了他一張沒有限額的信用卡 (聖靈)之後,卻又情詞迫切吵吵鬧鬧地向父親要看得到聽得到的銅板兒 (說方言),慈爱又於心不忍的父親,只好再給他銅錢 (恩賜),滿足他、安慰他,否則他到死都還以為自己沒有聖靈,不能上天堂!因為他聽信別人的讒言。
引用自:6. 聖靈 (4/3/2013 增修紅字,林錫仁 改革100條) http://seventhousand.net/en/node/145
聖經明記“何況天父豈不更將聖靈給求他的人麼?”。他卻說聖靈不必求,信就有,洗就有。他說這段聖經是後人添加的。
(路18:1-8)明記”要人常常禱告,不可灰心。”與”遇見世上有信德麼”等同。信是由求來表現證明;反之,不信就不求。因為信心是針對應許,應許還未實現之前,要不斷地禱告,直到應許實現為止。所以,只信而不求的信是死信,不能救他自己(雅2:14)。耶利哥的瞎子就是不斷呼求,直到主來到應允他可以看見為止。他的信才救了他自己。(路18:35-42)。所以,心中的信是要由口裡來宣認,才能得救(羅10:9-11);心中信也要由求告主名,才能得救(羅10:12-13)。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14a),此句問話就是以信為本,因信而必求。所以,光說信而不求聖靈,聖靈不會臨身。
耶穌應許聖靈降臨(徒1:5),又吩咐門徒回耶路撒冷去等候”穿上上頭來的能力”(路24:49),都是叫他們去求聖靈。所以他們遵命回京去”同心合意恆切禱告”,就是求聖靈降臨(徒1:14)。等候了也求了十天,時候到了,就是五旬節到了,聖靈便被主所差來,澆灌在他們每一位身上,賞賜他們說方言(徒2:1-4)。
保羅會如此問以弗所的幾個門徒:“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是因為那時的背景,在以弗所,有一位猶太人,是只知道「約翰的洗」的亞波羅,他在以弗所講過耶穌的事(18:25)。因為凡是要受誰的洗的人,就是要作誰的門徒(参見約4:1-2)。所以,這些門徒既然受過約翰的洗,他們就稱作約翰的門徒。但是他們與亞波羅一樣,都不知道【基督的洗】,就是在聖靈裡或用聖靈施洗的事。所以,保羅也與亞居拉、百基拉夫婦一樣(18:26),對他/他們把這神的道路講解更加正確或詳細。這更正確或詳細的神的道路就是指”基督的洗”,這基督的洗(受聖靈說方言和預言)是亞波羅所不知道的,也是約翰的門徒所未曾聽過的(19:2b)。因此,保羅和他的同工是比亞波羅所知道的水洗更正確或更詳細,這就是受基督的靈洗。
保羅是在問:“你們受浸歸入什麼、或歸入誰?”eivj ti, ou=n evbapti,sqhteÈ 這eivj ti, 若指事時,是指(悔改);若指人時,是指(約翰)? 他們回答是“歸入這約翰的浸” eivj to. VIwa,nnou ba,ptismaÅ。這是說受誰的洗就是歸入誰作門徒,跟著誰學。保羅不是在問他們受洗的正確方式,而是問歸入誰、作誰的門徒。(4a)保羅教導他們說,“約翰的浸是悔改的浸(指事)”。(可1:4;路3:3”)中的“傳悔改的浸”,這是指約翰的教師職事,是教導人悔改歸向神(太3:2)“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來6:1)“悔改死行”,而歸向神,就是指盡心盡性歸向神,“照著我今日一切所吩咐的”聽從雅威神的話(申30:1-10),悔改此字與歸回是同義詞。而如此聽從雅威神的律法,雅威神就會回轉過來(同歸向),“必將你心裡和你後裔心裡的污穢除掉(行割禮),好叫你盡心盡性愛雅威你的神。”。這種人與神彼此的歸回轉向,就是路1:16-17中約翰的職事。
保羅繼續解說“悔改的浸”,就是指告訴百性”要信從、歸入那位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歸入耶穌。”(來6:1)“信靠神”。保羅延續福音書中的記載,所謂悔改的浸之目的就是信入耶穌作他的門徒。約翰自己對他門徒說過,”我必減少,他必增多。”(約3:30)。他只是新郎的朋友,不是新郎。
這位新郎是從天上來的,是在萬有之上;”那領受他見證的,曾印證神是真實的o` labw.n auvtou/ th.n marturi,an evsfra,gisen o[ti o` qeo.j avlhqh,j evstinÅ,因為神差來的,持續說神的話題或話意ta. r`h,mata tou/ qeou/ lalei/。因為,神把聖靈無限量地賜給他。ouv ga.r evk me,trou di,dwsin to. pneu/maÅ”( 約3:31-34)。
那領受耶穌的見證的,「曾印證神是真實的」,就是說這種信入耶穌的見證者,是印證神是信實守約的神,就是神會照著應許賜給他新約的兩大福音:”赦罪稱義(改換人心)”和”受聖靈(屬於基督)”,這樣就能把律法放入這新心裡,使人能謹守遵行神的一切律例典章。(來8:16-17;耶31:33-34;結36::25-27)。
”因為耶穌是神所差來的,說神的話;因為神把聖靈持續無限量地賜給他”。
神以聖靈膏立他,也就是說,他是神所印證的真先知、真受膏者,使他能實行被差遣來的使命。所以,凡是信入他的人,也必如同耶穌一樣受神的聖靈膏立,印證神的話之真實性,所以,必得所應許的永生。因此,是否領受聖靈是極為重要的大事,是生死關天的,絕對要正確的去理解、孰是孰非,不可輕忽、怠慢。
保羅當時所在的以弗所城,是猶裔大本營。他要面對的是各種宗教人士,其中有猶太教的保守派領袖法利賽人的門徒(他以前就是個中翹楚),猶太教改革派約翰的門徒,以及進步派的耶穌門徒和當中奉割禮派的門徒。前三種派別也分別出現在約翰福音第三章中。他們都是在辯論猶太教的三大入門潔淨禮(約3:25),就是割禮、受洗、獻祭。因此,法利賽派、約翰派、割禮派和耶穌門徒,都是奉行此三種禮。所以,受水洗得潔淨,沒有什麼好爭的(來6:2”諸般洗濯”原文同浸字)。所爭的是作誰的門徒,所以才會有(約4:1-3)的記載,因為耶穌來不是要捲入傳統的門派之爭,要緊的是遠離此是非之地(耶路撒冷),回加利利地,他特別選擇(”必須”)經過與猶太人不相往來的撒瑪利亞地,與一位婦女傳講活水的道,就是引導此罪女去真正敬拜到父,“在靈和真理裡”(約4:23-24),而不在撒城或耶城敬拜神。
「在靈裡」是與在「肉體裡」對比,(羅8:9,原文”不在肉體裡,乃在靈裡”);「在真理裡」是與「在不義裡」對比,(林前13:6)。在靈裡就是受聖靈,在靈裡敬拜就是以神的靈敬拜神(腓3:2),就是用方言禱告敬拜神(林前14:2”在靈裡或用靈”;14:14”我若用方言禱告,是我的靈禱告”;羅1:9”在我的靈裡所事奉的神”);而”在真理裡”就是”在他兒子的福音裡”。因為耶穌基督就是真理或真實,在真理裡事奉敬拜神,就是照著神所吩咐的一切命令去敬拜神(申30:2,8),就是成為神所造的新人,在聖潔和公義裡事奉神(路1:75;弗4:24)。不去行一切不義/惡事,達到福音的果效。
這位耶穌是接續約翰的職事,正如聖靈接續耶穌的職事)。所以,他們同樣傳說”天國近了,你們要悔改,信入福音。”(太3:2,11-12;可1:1-8;14;路3:1-17)。這福音是神國福音,就是悔改歸向神,信從神所差遣的僕人耶穌,受洗,歸入耶穌,進入諸罪的赦免,並且領取耶穌基督的浸,聖靈與火(來6:2”永遠審判”)。簡言之,徹底解決這罪的綑綁,得到能夠不再犯罪的自由(約8:34-36)。世人因始祖犯罪,成為罪奴。所以,舊約聖經記載,神要差先知們來叫人悔改,又預言基督要來救贖。新約聖經記載,最後的大先知就是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路7:27-28;16:16-17);神又差兩位保惠師來到地上,一是耶穌基督,一是真裡的聖靈。耶穌來把神國福音傳開了,人要努力奮戰進去。這就是因信得救稱義,也就是照著申30:11-14或羅10:6-8所說的心信口認之道。聖靈來了為基督作見證,內住那因信求告主名的身上,使他們有能力同作主的見證人(徒1:8),引導他們進入一切真裡(,約16-:13-15)。
因此,他們一聽此更正確或更詳細的神道後保羅,他們明白這位耶穌的職事與約翰的職事的延續性和能力權柄的相異性(太三章;可一章;路三章;約一章),因此,便接受保羅的施浸。
”他們受浸歸入這主耶穌的名裡” evbapti,sqhsan eivj to. o;noma tou/ kuri,ou VIhsou/。
正式成為主耶穌的門徒,聽從耶穌所差遣的使徒,接受他的祈禱祝福,就是按手之禮(來6:2;太19:13;可10:16)。正如使徒彼得的按手祈禱祝福(徒8:14-17)。同是神所差來的使徒,能按手祝福人,所祝的福就是同受基督的浸,就是”聖靈的臨到”,就是
”他們曾一直說方言與說預言” evla,loun te glw,ssaij kai. evprofh,teuonÅ
這就是耶穌說的”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人若不是從水和聖靈生的,就不能進神的國。”(約3:5)。
耶穌真實的見證(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和使徒彼得保羅的見證,卻被林錫安他們的聖靈觀徹底誣蔑、改變為毫無價值的謊言。因他們強把受水洗和受靈洗混為一談,企圖魚目混珠,以長老會改革宗的傳統神學來侵入真耶穌教會的聖靈觀。這真是風水輪流轉,今年到我家,想當年,正是以改革宗自命的加爾文神學,被靈恩派的無學問的小民搞得雞飛狗跳。如今竟然大舉反攻,企圖收回失去的版圖。但是,真理不在你家,也不在我家,真理自在各人的心裡是否依照神的話/道而行。神的律法和福音是互相承續的,今日互爭斷定聖靈和說方言的方法,當然重要,但還不如回到是否遵行神的律法典章的正意來,方為正鵠。因為耶穌和使徒們與仇敵所爭論的,不就是對於律法的解釋(文士)和實行(法利賽人)的問題嗎?。(太5-7章)。猶太教傳統對於律法的錯解和施行,才是主所關注的重點。這正是希伯來書的主旨要目,脫離幼稚、長大成熟(5:11-6:1)。但是連基督話語的開端小學,都弄不清,守不住,惶論其他?
原文”h=san” de. oi` pa,ntej a;ndrej w`sei. dw,dekaÅ“這些所有人他們過去一直約有12成人。”。「這些所有人」就是以上所有受水洗和受聖靈的人。“有”原文時態、語法、語態、人稱、數,與6節的“說(方言)”,“說預言”完全一致;都是過去未完、直述、主動、三身、複數。因此,這些他們說方言與說預言的人,就是這些所有的12人。這並非林錫仁所說的所有在場的約翰門徒,指計算受水洗的人數,卻排除受聖靈的人數。但是,原文是清楚地的區分出這些受聖靈的人,正是所有人約有12人。再由文脈得知,這些約翰門徒就是受水洗又受聖靈的人,共約有12人。人數不多,卻是全部受聖靈,全部說方言、說預言。
這種聖靈的賞賜(說方言)是普遍的恩賜(每一位都有),如果說這說方言是特殊恩賜,這與使徒保羅、彼得他們的經歷相左,也與哥尼流家的經歷相左。因為他們每一位都受聖靈說方言。
“既是”原文現在式直述法主動,應譯成”你們(現在是兒子,並且繼續)是兒子”,而不是”你們過去(既)是兒子”。下文,神”就差”,原文是簡單過去式直述法主動,應譯”他曾經差”。因此整句話是指”你們兒子,神過去曾經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複數),他(單數,應指聖靈)呼叫啊爸父!”。這是說,神曾賜聖靈在先,是兒子在後。和合本卻顛倒時態,把兒子在先,差聖靈隨後。於是形成了:”人因信受洗,神隨後賜聖靈”,或受洗與受聖靈同時發生的謬論,
加3:26與加4:6是一體兩面的對稱結構文,前後對照一體成文的,不可斷章取義。(参見林義勳加拉太書講解)。3:26”因為你們眾人藉著這信、在基督耶穌裡、是神的兒子。” Pa,ntej ga.r ui`oi. qeou/ evste dia. th/j pi,stewj evn Cristw/| VIhsou/\。3:27”因為凡是你們曾受浸歸入基督的,你們曾為自己穿上基督。” o[soi ga.r eivj Cristo.n evbapti,sqhte( Cristo.n evnedu,sasqeÅ。這是藉著這信,就是基督的信,在基督耶穌裡,是要與受水浸(3:27),以及與4:6靈浸”兒子的靈的進入心中”,一同並列参照的。羅8:14-16的”與我們的靈同證”是間接受格。
加3:26;4:6的”藉著信,在基督耶穌裡”;”神曾經差祂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正是與弗1:13b的”在他(基督耶穌)裡你們也信了,你們曾經被這靈的、這應許的、這聖的、蓋了印記。”(原文直譯)有相同的描述。由後者綜合前者,”這信、在基督裡、靈印記或靈進入”,此三者,或三個條件,是一體成型的,不可分開。而這信是建立於聽見這真理(真實)的這話,就是拯救之事的福音上頭(1:13a),而真正的問題也是出在此,教會是由使徒來傳此道統的,這福音是與神的律法一體成型的,福音是承續律法的。否則,使徒的福音就不是純正的、真實的話。今日許多人所傳的,都離開真理(真實)的律法,去傳所謂的福音,變成一半福音。因此,人傳一半福音,人聽一半福音,所信的道就變成一半真一半假;在基督耶穌裡,(這由水靈二洗的管道才能進入基督裡),也就變成一半:只要受水洗,不必受靈洗。人既分割了這整全的福音,於是,就有底下的各種門派的說法:
這是一般重洗派的主張。這也是近代顯學,強調因信稱義得救的門派。這是用推裡法的典型,只要有信這種前提,就去推理出有聖靈的結論來。連受水洗都省了,也就是說約翰的洗是多此一舉的,表表樣而已。
這是舊教與一般老的新教的說法。依據的就是徒2:38。強調禮儀與得救有關的門派。
同樣強調禮儀的,就是”那說受洗時看見寶血異象的”的門派,他們卻反對以上說法。因他們信”聖靈運行於水中,水中有血”的說法(約一5:6)。既然如此信,就如此有。這些門派都是用推理法,來推出他們不同的結論。這種推理法會帶出許多爭論點來,例如,”既然有聖靈運行於水中,所以,水中有寶血”,那麼,既然聖靈已在水中運行使水變血,難道聖靈就沒有進入人裡面,洗去人的罪?既然已經洗去人的罪,聖靈竟又馬上聖離開,不願住在人裡面?等等質疑。他們反對”受水洗就同時有受聖靈”的說法。請問這是否互相矛盾?約一5:6的記載與受洗何涉?那裡的主題,只是說到這三者,都是神為”耶穌是神的兒子”所作的見證。
這是一般靈恩派的說法。雖有不同的解釋,但是,也不否認1.的說法,也不否認2.的說法。另外有二重救恩的說法,認為水靈二洗分開,是與救恩的雙重過程有關,不能混淆等等。這是用歸納法歸納出來的結論。
這是TJC的說法。一定要說方言才算受聖靈。他們依據使徒行傳,也用歸納法歸納出這種說法。,這與用推裡法推出的以上說法,完全不同調,互相衝突。於是,彼此紛爭不息,永無寧日。
這是敬虔派或聖潔會等門派的說法。他們認為施洗約翰主張要有悔改的果子或行為,來與悔改的心相稱。所以光是信、水洗禮儀、說方言等恩賜,還不足以證明有聖靈,一定要有仁愛、喜樂、和平等靈果,才能證明已經重生有聖靈。
這種說法是以果推因的,既非一般邏輯推理法,也非歸納法。但是這種推論法的問題是以偏概全。其矛盾也有許多,例如,教會書信中的諸多問題,就是因為沒有聖靈的果子,嫉妒紛爭,自高自大等等,難道他們都沒有聖靈?沒有重生過?又,縱然有果子,但是,是幾樣才算數,也是沒得準的。一樣嗎?似乎不保險,兩樣三樣四樣?或一切果子都要?又,斷定果子的依據何在?自由心證或由別人斷定?或是推給神來斷定?但是,若最後都是要神來斷定,又何必爭誰有聖靈這個問題?因為已偏離主題。
以上諸說都是以偏概全,不是都錯,也不是都對。因為只有回到所依據的經文本身,作正確的論證,才能釐清事實真相。智者能止爭,愚者則起爭。誰是智是愚,端在是否正確解經教導,如同基督耶穌那樣,又不徇人情面(路20:21)。他來傳講福音(路20:1),又依據律法先知書與詩篇(20:27-40;9-17;41-44)反駁。福音與律法合一,彼此不是斷開、矛盾,而是連結、互補。因此,凡是論說聖靈的人,都應回到律法與福音中的基督本相。不能全識基督,就不能全識他所差來的靈;不能全識一切律法,就不能全識基督。因為基督自證,這聖經((律法)是為他作見證的(約5:39),聖靈也是來為他作見證的(約14:26)。而基督來是為神作見證的(約3:11;5:31),也就是為真理(神的話、律法17:17;18:47)作見證。因此,聖經律法、聖靈、基督,這三者都是為神作見證的。而神也為祂的話、祂的基督、祂的靈分別作見證。因為這些都是祂所差遣來的僕役,為神服務的。
因此,回到受水靈二洗的爭論點上,應把律法中所記所論的水洗、靈洗考慮在內;也當把這信的真正含意與基督是誰,上推至律法裡的這信與這基督,彼此整合為一,免得胡說一通。
中英文譯本把受洗與聖聖靈同時發生,才會把原文kai. lh,myesqe th.n dwrea.n tou/ a`gi,ou pneu,matojÅ”並且你們將要領取這聖靈的這給予或賞賜”,「領取」lh,myesqe 是未來式直述法反身主動意,是指”將要領取”,而不是”必”領取;
「這聖靈」是名詞、屬格,「所賜的」是名詞目的格、陰性單數。 th.n dwrea.n tou/ a`gi,ou pneu,matojÅ合譯是指”這聖靈的這賞賜”。而不是”所賜的聖靈”。【参見朱寶惠牧師重譯新約全書;臺語漢字板;新漢語譯本與恢復本附註;光啟社出版新經全集”你們也要領受聖神的恩惠”;斯隆抄本馬禮遜謄本”方領聖風之錫”等中譯文。】。
從原文可知和合本犯了幾個大錯,誤導人極大:
但原文絕非如此,受聖靈只是”未來的應許”,不是受水洗的當下即有。並且kai. 此連接詞也把上下兩句斷開,各自獨立,不是與受洗有涉。受洗只與罪的赦免有關。
這聖靈的賞賜th.n dwrea.n tou/ a`gi,ou pneu,matojÅ就是徒10:45”這聖靈的恩賜” h` dwrea. tou/ a`gi,ou pneu,matoj ,賞賜或恩賜之別只在目的格與主格而已。其他完全一致,毫無差別。更由下一節的”因為他們曾一直聽見他們說方言,並且稱讚神為大”(46),可以知道”這聖靈的這一個賞賜”就是指”說方言並且稱讚神為大”。這種聖靈的賞賜說方言,正是斷定受聖靈的外證,使人信服。受水洗與受聖靈是完全兩回事,其目的、功效、意涵各自不一。
他回答質疑時所說的內容,清楚地把約翰的水洗與基督的靈洗劃分開來,並且他是以說方言作為受聖靈的外證。(徒11:15-16)。他所說的”那麼,若這神賞賜他們這相等的賞賜,像我們一樣”(17),這相等的賞賜是指受聖靈說方言,不是指受水洗就是受聖靈。他在15:8又重覆說明一次。因此,若是受水洗就已經受聖靈,那麼,他把聖靈的這賞賜就是說方言這外證,當作是主說過的話的應驗(11:16),就變成多此一舉。而受聖靈與我們一樣是以說方言的同樣經歷作為外證,並不是以同樣受水洗來作為受聖靈的外證。
原文是kai. ga.r evn e`ni. pneu,mati h`mei/j pa,ntej eivj e]n sw/ma evbapti,sqhmen(
直譯:“因為我們眾人在一個靈裡曾受浸歸入一個身體”。
這不是“從一位聖靈受洗”,而是”在一個靈裡受浸”。這是指從基督耶穌受洗;並且,基督的洗就是彼得所說的”在一個靈裡受浸”。此句原文與徒11:16u`mei/j de. baptisqh,sesqe evn pneu,mati a`gi,w|Å
;徒1:5 u`mei/j de. evn pneu,mati baptisqh,sesqe a`gi,w|的”在聖靈裡受浸”一樣。這與福音書中約翰所說的”他(基督)將要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浸” auvto.j u`ma/j bapti,sei evn pneu,mati a`gi,w| kai. puri,\完全應驗。這是基督的洗,就是他在聖靈裡施洗。就是人”在聖靈裡受洗或在一個靈裡受洗”。由此可證,在一個靈裡受洗是指受聖靈,不是受水洗。
「成了或歸入一個身體」,此句由上文可知,這不是指從水洗,而是從聖靈的洗才是成了一個身體。正如下文說的”都飲於一個靈”,也是指受聖靈的恩賜。主題都是說同一位聖靈的運行分配不同的恩賜、職事、功能。並不是在說受水洗是受聖靈,是得不同恩賜。
水洗的意義是與基督同死。查閱新舊約聖經所記與水有關的記載,挪亞時代的洪水、過紅海的海或湖水、與約旦河的河水、所預表的浸禮,都是與死亡有涉,但與生命復活無關。祭司入聖所前後的以水洗身,除了潔淨身子之外,也有分別的用意,由俗入聖或由聖入俗都是如此(利8:6;16:4,24;來6:2;10:22)。保羅書信教導的水浸意義,在羅6:2-4a是在罪上死的舊人,是與基督同死同埋葬;這與過約旦河中的十二塊石頭同樣意函(書4:9)。
水洗的目的是與基督同復活(羅6:4b-14),正如從約旦河中所取出的十二塊石頭一樣(書4:20-24),是作為紀念石,作證據,記念和證明神的大能救恩。神的救恩是以死而復活作為主題來論述。基督復活後的生命是要對或為神活著(6:10),我們也要像他一樣(6:11-14)。身體不再犯罪,獻身為義的兵器獻給神。這種身體必須要成為聖潔的、被分別的身體,就要從神領取聖潔的靈來內住(羅8:4-17)、更新變為新造的新人,就是成為義的奴僕(羅6:15-7:6)。正如過約旦河後,要受割禮一樣(書5章)。
受割禮並不是受水洗的預表,因為過約旦河才是受水洗的預表。受割禮是指受聖靈,保羅在西2:11-12,把割禮與受浸二者分別開來:
(1)割禮是用指”在基督裡受了非人手所受的割禮,是在這肉的身體的脫去(衣服)裡,是在這基督的割禮裡,VEn w-| kai. perietmh,qhte peritomh/| avceiropoih,tw| evn th/| avpekdu,sei tou/ sw,matoj th/j sarko,j( evn th/| peritomh/| tou/ Cristou/(
是在基督裡藉著信(那叫基督從死人裡復活的、這神活動力的這信。)與他同被復活了” evn w-| kai. sunhge,rqhte dia. th/j pi,stewj th/j evnergei,aj tou/ qeou/ tou/ evgei,rantoj auvto.n evk nekrw/n\;
至於浸禮,他說是與他(基督)同被埋葬了(12a)suntafe,ntej auvtw/| evn tw/| baptismw/|(。
(2)這「同被埋葬了」是簡單過去分詞法、被動態,「與他同被復活了」是簡單過去直述法、被動態。所以,就時間前後而言,同被埋葬是早於同復活的。也就是說,”先”同葬了”後”同活了,二者不是同一時間發生的。
相同的文法類型,可在徒19:2中出現,「信了」是過去分詞法主動態,「受了」是過去直述法主動態。所以,是先信了在先,受了聖靈在後。不是同一時間發生這兩件事。我們由原文聖經來判斷:信了的時候不是受了聖靈的時候;受了水洗的時候,也不是受聖靈的時候。
最有名的例證是:耶穌本人在受水洗後,「正禱告的時候」聖靈從天而降(路3:21-22)。他教導門徒禱告求聖靈時(路11:9),連續使用三個現在式命令法、主動態的”求、找、叩”,與三個未來式直述法”給、找到、開”,就時間性言之,此種祈求、尋找、叩門的動作是持續不斷的動作,直到被賜給、找到、被開門的時候為止。因此求聖靈是必須恆切禱告、忍耐等候(徒1:14),直到聖靈臨到為止(徒2:1-4)。
(3)割禮無分舊約聖經,都是重在心耳上的割除,這種割除肉身的割禮,不是外面顯明的,而是內化隱藏的;是在靈裡的割除(羅2:29) peritomh. kardi,aj evn pneu,mati。這”在靈裡”就是受聖靈說方言的靈裡。這能造就自己、對神說諸般奧秘的事、是敬拜讚美事奉神的靈言、靈割、靈舞蹈,使人能被聖靈充滿,得能力來遵行神的一切吩咐,謹守住神的約,就是神的律法。因此,受真割禮的人就是全遵守律法的人(羅2:25-27)。不分外邦人或是猶太人。
總之,無論他說的學術術語有多少,就是強解聖經,硬把人的遺傳當寶貝或聖旨來遵行。例如他說路加十一章的求聖靈紀錄,只是後人在發生事後才加入的個人意見,耶穌當時並無如此教導等等。以此類推,聖經變成由後人不斷添加過去所無的,修改過去不同信仰看法的地方,這樣的聖經變成七零八落的雜碎總集。因為他認為四福音作者的信仰不一,使徒先知的認識有限,從而連續推論出一大堆與經文無關,或相反的見解來。這樣等於說,使徒先知所信的主的啟示,所受的靈,所行的腳蹤,並不是完全一樣。神得救的真理福音變成要由人的智慧或內心來決定,而不是由神來決定什麼是真理。
邏輯推論受聖靈的方式值得商榷。為何作者要在受水浸以後加上按手與聖靈降臨的情況?多此一舉?若受水浸即是受靈浸的話。
使徒權柄是與領取聖靈有關,耶穌基督復活顯現時,吩咐彼得他們要去領取聖靈,說了底下重要的話(約20:21-23):
1. 他們所受的浸是基督的靈浸,這靈浸證明使徒是受主的膏立差遣,如同子受聖靈是受父的膏立差遣(路4:18);若沒有受差遣怎能宣傳呢?(羅10:15)。
2. 他們都會說「方」言(語言之恩),是神賜給他們與神直接交通的證據,證明他們又回復到樂園時代、無罪、純真,無罪惡阻隔,不像始祖犯罪怕見神,不敢與神說話。這種與神一同交談,保羅說是在靈裡說諸奧秘事(林前14:2)。因為,說方言的原文是lalei/n e`te,raij glw,ssaij (“用別的諸舌頭或話語講說”。這種舌頭話語是神賜的靈界語言,一般又稱說靈語。但絕非說「方」言。因為這是聖靈臨到、內住、賞賜門徒的天國語,所以,不是地上的任何語言。因為這是與他們的神在禱告說話讚美,不是在與人說話。所以,只有聖靈才能開啟人的心眼,使人聽得懂他們在說什麼;否則聽不懂,反而說他們是被新酒灌滿了(2:13)。可見,若是說地方的方言,應該聽到的人都聽得出來,但是實際上只有一部分的人才聽出,另一部分的人卻聽不出,這證明他們不是在說方言。
3. 他們依據這種話證明是受了基督的靈浸,是神在約珥書上的預言實現的開始(2:16-21)。這是他們日後判斷同受聖靈的依據(10:44-48;11:15-18),連奉割禮的門徒都能認同這種判斷方式。就是在耶路撒冷大會時,也是一樣講同樣的證據(15:7-11)。
4. 這種靈浸說靈言就是一種靈言講道,就是一種說預言講道,因為別人聽出來是他們是在”講說這神的大作為”(2:11)。彼得依據此言而推論出,這就是一種靈浸說預言,一種先知式的預言。注意!路加使用同樣的字眼(2:4b口才avpofqe,ggesqai;2:14b高聲說avpefqe,gxato),對神說的與對人說的都是預言講說,只不過有否解釋或翻譯而已。因為沒有翻譯,說靈言是說諸般的奧秘事,就是別人聽不懂的奧秘;若是有人聽得懂他們是在講”這神的大作為”,那麼,這種話就不是奧秘,而是一種預言講說,正如有些猶橋聽出來一樣。
5. 有了使徒權柄,就有按手祝福禱告,使人得到祝福的恩賜能力。。所以使徒受差派去撒瑪利亞城,為他們禱告,要叫他們受聖靈。因為他們只受了水洗,還未受靈洗(8:14-16)。這是與腓利不是使徒有關,他只是「傳福音的」(21:8)。使徒是立會的根基(弗2:20;林前3:11),但那傳福音的不是,因為職分不同(弗4:11)。經文強調使徒的按手祝福之動作,聖靈是經由這種動作賜下來,可見按手祝福是極尊貴的身位,如同祭司一般(7:6-7)。所以,這種聖靈的澆灌的福分,等同舊約族長們的祝福那般重要。因此,特記西門也想要這種權柄(8:18-19)。但是他的方式不對。這種神的恩賜是由神按自己的旨意賞賜給使徒的,並非人人可得。
6. 另有人認為:受聖靈要有”靈種”,就是說要有特定的人物是真正代表神的人,由他們來按手,才能得到真的聖靈,說真靈言。只有他們才是傳遞這種靈種的人。因為有許多的偽方言、許多邪靈假先知、假使徒出現迷或許多人。我們當然要防備這種問題,但是若說要有靈種,那麼,近代五旬節運動,其最起初的靈恩派的靈種又是由誰來斷定?又如何斷定?我們不如回到原點,使徒才是靈種的傳遞者。
撒瑪利亞人、外邦人,不是以色列人。使徒教會初受聖靈者,不是猶太人,就是皈依者,他們都受了猶太教的割禮(2:10)。撒人也是,但因種族宗教等不同,而被猶太人排斥在外,彼此不相往來(約4章);同樣住在該撒利亞城的哥尼流一家人是外邦人,未受割禮,是敬畏神的虔誠人(10:1-2),他們也是猶太人的拒絕往來戶(10:28)。只有受過割禮的人,才被他們接納。所以,路加特別記載同彼得來的弟兄背景,回京後也是同樣背景的人來質問他(10:45;11:2)。耶京大會因此種背景者的問題而召開(15章);保羅揀選提摩太時也考慮此種問題(16:3)。因此,只有神的聖靈親自降臨,證明神的接納,不必受人手的割禮也是神的選民。所以,路加兩次記載,對以上兩種人,分別在彼得與保羅身上重覆同樣的記法:按手禱告受聖靈說靈言等(10章;19章),同樣要證明,保羅是與彼得一樣是主的使徒;更要緊的是,非以色列人不必受割禮,一樣是神的選民;而且受聖靈的共同證據就是說靈言。以上三點是一體成形的,缺一不可。否則不受以色列人接納。
底下有幾點相通處,請思考是否有類同:
1. 割禮是一種記號,一種立約的記號(創17:11),是因信稱義的印記(羅4:11)。說靈言也是一種記號(神蹟之原文)(林前14:22)。因此二者可以作成等號嗎?
2. 受割禮也是一種約(創17:9-10;13),說靈言是受聖靈的憑據,等同受了聖靈,而聖靈是新舊約的神的應許福分(路24:49),因此,受聖靈也是一種約。那麼二者可以相通嗎?
3. 割禮是除去肉體的陽皮(創17:11);基督的割禮是肉的身體的脫去(西2:11原文),基督的洗禮(非水洗)是靈洗,使人不再屬肉,而是屬靈了(羅8:9)。因此,二者是否都是一種割禮?
4. 使徒保羅把”真割禮”與”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在肉體裡依靠”並列,「我們是這割禮者就是我們這些以神的靈敬拜者,並且在基督耶穌裡誇口,不在肉體裡依靠者。」(腓3:3原文直譯)。所以,真割禮與以神的靈敬拜可以只同意含吧?
一般人都認同這種說法,但是並無聖經確實的依據。其中有許多矛盾點,舉例如下:
1. 選民過約旦河後,又受割禮(書3-4章)。過約旦河一般預指受水浸,若此點沒錯的話,則受割禮是指受水洗,顯然矛盾。
2. 撒瑪利亞人既都受水洗,若是指受割禮,為何還要派使徒去要叫他們受聖靈?(徒8章)?
3. 割禮是割去肉體的情欲,水洗是與主身體同死、同埋葬。彼此不能對等,因為,水洗後的問題是肉體的情慾問題,而真割禮就是能除去肉體的情欲。。因此,有一前一後的時間差以及功能上的相異點,不能作為等同。
4. 若指水洗,何必受聖靈說靈言,證明是與猶太信徒一樣,才接納他們呢?
5. 受水洗與受聖靈的靈洗不一樣,二者的意義、內涵、目的、方式等完全不同。割禮若是指水洗,保羅為何把真割禮與以神的靈敬拜等同?受水洗是在敬拜神嗎?一位與基督同死同埋葬的死人,如何敬拜神?
針對說方言的問題,有幾點疑惑,請大家再思如下:
11章至14章是主論教會的聚會秩序(14:40)。因此,此章也是以敬拜事奉父神為主題之論述。
使徒以頭、身體、肢體三者之間的關係次序,來作為論述方式。充分表明父神按祂的形像所造的新人新樣式,是何等的為祂所關切:合一卻不混淆;分別職能卻不分裂;彼此間是分工合作而非各行其政。完全表現出父神在基督耶穌裡,藉著聖靈來運行的創造治理機制。
由11章,他先提使徒所傳的傳統,先論與頭有關的蒙頭傳統;其次提及與身體有關的吃逾越節的主聖餐傳統;最後12-14章,是肢體之間職事功用運作的問題;尤其是以愛為連結繩,來論說方言與說預言恩賜功能運用的律法傳統。
顯然,女人聚會時要蒙頭,但男人不要蒙頭的傳統,對外邦教會是比吃逾越節晚餐的傳統更為要緊。因為,這關係到父神/基督;基督/男人;男人/女人,這三種頭(就是權柄榮耀和形像)的彰顯與否的問題,這也是與神創造的經綸有關的問題,故他引用創世紀1-2章中創造的律法傳統,來作為論證的依據。故而女人禱告和說話的蒙頭話題又延續到14章末段(34-35)。
可見,這實是與在創世紀的前11章中:創造和審判/治理(1-5);救贖和審判(6-9);敬拜和審判(10-11),三者,息息相關。而創造救贖審判三者合一論述,正如11章下的逾越節晚餐,正是與洪水滅世和方舟救贖有涉;也與出埃及記中神的救贖和審判息息相關;12-14章會眾/教會的屬靈恩次的運作方式和目的,是與創11章的巴別塔的建造、敬拜神,高舉人自己有關;也與出埃及記的會幕建造,利未記中的獻祭敬拜律法有關的新約論述。
這也正如他在林前1-10中的論述方式目的:1-4章的黨爭分裂是破壞與頭/基督的身體連結關係;5-7章的男女頭身/婚姻關係的破壞和重建原則;8-10章中的飲食敬拜,愛與知識/恩賜之間的運作方法。這三段三種頭身肢體間的關係和運作模式,在11-14章中重複出現,再次強調補充說明。這正是猶太拉比或聖經文學的特點/優處。
說話是人特有的受造功能,尤其是說方言/用靈說諸奧秘事的新造功能,它是在舊約聖經裡從未出現的恩賜,而是只有在新約教會中首先顯見在聖靈降下時(徒2:1-4;10:45-46;19:1-7),所表現的恩賜(徒2:38b”你們將要領取這聖靈的這賞賜(ten dorean tou hagiou pneumatos),或質定(林後1:22”這靈的這質定(ton arrabona tou pneumayos);5:5”祂賞賜給我們這靈的這質定(ton arrabona tou pneumatos);徒10:45”見這聖靈的這賞賜(he dorea tou hagiou pneumatos)。”。
因此,為了凸顯這種獨特標記(林前14:22 semeion)的功能性,變成在教會/會堂的敬拜中使用這種恩賜。而且是不分對象、時機、方式、尤其是聚會的規矩、次序。反而變成誤用此恩賜,混亂敬拜的根源,如同女人不蒙頭;如同先吃自己的飯之混亂聖餐的人。
“規規矩矩”(euschemonos) 原文是副詞型,新約共有三次。其他兩次譯文是”端正”(羅13:13;帖前4:12)。
古典希臘文是指”有好姿態,優雅地,高雅地,莊重地”;字源是形容詞GK2158(euschemon)”高貴的、優美的、雅觀的”。它是組合詞:美好的(eu),形狀外貌姿態(schema)所組成的,意即”優雅美姿,高貴”。新約有五次,三次譯文是尊貴的(可15:43;徒13:50,17:12);一次是合宜的(林前7:35);一次是俊美的(林12:24)。陰性名詞只有一次,也在(林前12:23俊美)出現。顯然,保羅在此處使用此副詞的用意是要與12章中的用詞互相對應關照。因此,我們應回到12章來看他的含意。
12章的俊美/體面的互用(23-24),是對比軟弱(22)和不體面、不俊美的(23)、有缺欠的(24)。保羅認為身體上各種肢體是同出一源的(就是一位靈),也同屬一個身體的(基督身體27),是神隨自己的意思把肢體安排在這身體中的(18,28),所以互相棣屬、互相需要(19-21);甚至身上那些軟弱的、不體面的、不俊美的、有缺欠的,更是不可少的/必需的(anagkaia”由原義是強迫的轉成必需的”,22b);越發以尊重圍在這些肢體周圍(23a),有格外的美觀(23b),格外的尊重/體面(24)。這是要避免一至十四章的重覆主題:避免在身體上可能有分裂情形(1:10;11:18;12:25的分門別類);反而這些肢體要同樣的照顧它們/彼此(allalon)(25-27)。神在這教會/會眾裡面,的確安排首末不同的次序和職事(28),他以質問法,使用七次”都是/所有(pantes)”強調其中的區別性(29-30)。最後以勸勉似的口氣叫他們要尋求這更大的恩賜,和指示極高超的一條道路(31)。就是愛的真諦(13章)。
因此,我們又得來看此章的教導有何用意。
第13章是總結哥林多教會問題和解答的方向和目標。這是長大、完全的途徑。這是比較性的說法,並非否定其他恩賜的功能。問題是這種愛的真諦常被誤用或誤導成各種說法,如;使徒先知之知識有限論;主再來的完全論;對福音真理容許有不同教義觀點的多元論;
愛的真締(4-7)是以雅威神的愛作為標的,所以,用詞、內容都是以律法為準則,新約希臘文要由LXX來對應希伯來文的本意,否則容易走偏方向、目標。如希文~H avga,ph makroqumei/(「恆久忍耐」出自來文HBAP+a; %yrIåa/h, (箴19:11)”人有見識,就不輕易發怒、寬恕別人的過失,是自己的榮耀。”。所以,有愛必恆忍不易怒,且會寬恕別人的過失。哥林多人應效法神,寬恕選民的過失(出34:6-7;民14:18)。(參林後2::5-11)。
有真愛才是完全人。就是成熟的成人(10-11);有真愛才為神所認識(12-13;參8:1-2)。在此基礎上,來運用神的恩賜,才不會分裂,才來比較說明及運用下一章的兩種不同的恩賜。
愛是合一建造的基礎(林前 14:1a),在此基礎上,來運用神的各種恩賜,才不會自高自大、只顧自己的益處,而造成分裂。今日的基督教就是如此,但是教派存在,有其原因與必要性,能做篩選、試驗的工作(林前 11:19)。
但也要切慕屬靈的事物(林前 14:1b)。zhlou/te de. ta. pneumatika, ,(形容詞、中性)。共21次。中性詞有12次,其中指福音(羅15::27;林前9:11);食物、飲物、盤石基督(林前 10:3-4);身體(15:44)、惡魔(弗6:12);各種靈恩(林前12:1;14:1);(羅1:11)的範圍不定,或者是指福音或是靈食靈飲、各種靈恩等;(林前15:46)是指屬天的,指基督與屬基督的。此處範圍泛指一切屬靈的事物,但不可能包括惡魔在內。若依照12章言之,則專指靈恩的諸事。(林前14章)專指兩件事:說方言與說預言。
保羅教教會要切慕靈恩諸事,依照12章恩賜的種類,如今的教會要大大感到羞愧,因為他們幾乎缺少這些恩賜,或根本就沒有。講道不是說預言,只是出於人的心思意念的講章居多,唱詩也是一樣,沒有所謂的「靈歌」(弗5:19;西 3:16),就是(林前 14:14-17)的用靈歌唱的靈歌,是用方言(靈言)在歌唱的靈歌,絕不是一般人所說的,臨時靈感而唱出悟性的詩詞(或寫出來的文章等等)的靈詩歌,因為這些都不必翻譯。都聽得懂。
論到說方言的經節如下:(林前 14:2, 4a, 5b, 6, 13, 14-19, 22a, 23, 24b, 26, 27, 28, 39)“凡是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 14:40),這是最高指導原則。
A. 對象是神、不是人(2,28c),內容是說各樣的奧秘(2c);方式是我的靈在禱告、歌唱、感謝(14-19);憑藉是用靈或在心靈裡(2b)。
B. 對象也是自己(28b),故只造就自己(4)。
C. 功效既是能造就自己(4);能用自己的靈來感謝稱頌敬拜神(14-19);若有人翻譯時,也能造就別人,像先知講道那樣(5,13,27)。對於不信或無信的人是一種神蹟(記號)(22)。
D. 多說方言是值得感謝神的事(18)。外邦人的使徒保羅會比他人更多說,肯定是在說有人翻譯的方言,而非對神說的靈語,否則他如何能如此肯定自己,因能比別人說得多而感謝神?
E. 但是光說方言,而不追求造就教會的恩賜,是像嬰兒(20-21),心志不長大。會被當成化外人(11);當成癲狂了(23)。
F. 說方言的限制是『只有當無人翻譯,不能造就教會的人時』(5,12,19);
G. 聚會中的運用法,強調「在對人講時」,是要兩三人講、輪流講、若無人翻譯時,要在教會中閉口,只對自己和對神說;如女人一樣閉口,不可對人說(27-28;34)。
H. 要防備對說方言的排斥或歧視,不要禁止說方言(39)。
I. 說方言的問題來源,要由使徒行傳的聖靈初降來探討(徒2,8,10-11,19章)。使徒所建立的教會,如哥林多教會,就是都是已經領受聖靈說方言以及諸般恩賜的教會(林前1:7)。這種教會對於運用聖靈的諸般恩賜是混亂的,但對比於今日的傳統教會根本是無任何聖靈的恩賜,說方言到底是什麼,都從無體驗到,所以不會有其他恩賜運用問題,尤其是說方言與說預言問題,根本不會產生,更不會混亂,又從何說起禁止說方言?
J. 說方言恩賜的普遍性,與必要性,必須確實加以探討明白,因為若它被誤會或被誤導,當成可有可無的恩賜,或是最小的恩賜時。其實,正如與悔改赦罪一樣,都是普遍的應許,無人可以例外。茲論述如下:
a. 受聖靈的人都會說方言(徒2:3-4;10:45-46;19:6-7),也就是說這不是特殊性的、個別性的恩賜,而是普遍性的,每個人都有的、造就自己的恩賜。
b. 這是使徒要求得救進天國的必備條件之一。
一、當悔改受洗赦罪與領受聖靈的這恩賜(即是說方言)並提(徒2:28-39;10:45-46)。
二、說方言是聖靈的洗就是得救的恩(徒15:11),彼得把受水洗與受靈洗當成得救的兩大條件。只有受水洗並不能重生,而是水靈二洗。
三、說方言是從聖靈生,是進入神的國必備的兩個條件之一(約3:5)。耶穌說的信,是與受水洗與靈洗有關的『行』真理的人(約3:16-21)。
四、說方言是敬拜父必須具有的條件之一,就是用靈(說方言)與用真理(基督)(約4:23-24);這是在耶穌得榮耀之後才有的,就是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受聖靈說方言)(約7:37-39);耶穌在約14-17章中的分離的教訓與禱告中,特別的主題就是受聖靈,是父因子的名所要差來的,是另一位與主一樣的保惠師,就是等同耶穌在世時,朝夕與門徒同在的情況一樣,他們因此認識聖靈,正如當初認識基督一樣(約14:16-20);
五、說方言是明白一切真裡的唯一鑰匙。聖靈在門徒裡面,才能引導他們進一步明白(進入)一切的真理(16:13-14)。
這是在真理裡敬拜父獨一的標誌。耶穌所謂的用靈與用真理敬拜父,都離不開聖靈說方言的範疇。這說方言就成為受聖靈與否的最初關鍵與徵兆證據,也是認識一切真理,在真理裡敬拜事奉神的獨一標誌。
所以,撒旦非常害怕基督徒去明白與得這種聖靈的基礎恩賜,(或說是普遍恩賜),因為從無一種聖靈恩賜被說成是造就『自己』的恩賜,並且這種恩賜之獨特性,是在舊約聖經裡找也找不到的恩賜,其他的有關聖靈與聖靈運作或恩賜都可以在新約聖經找得到,唯獨說方言的恩賜,能用用方言禱告,就是在舊約中找不到。
c. 說方言被使徒他們當成接納外邦人進入教會的證據或證物,是清楚可見可聽的聖靈的這恩賜(徒10:45-49);這種恩賜被使徒認定是當初耶穌說的受聖靈的洗(11:15-17),完全與使徒當初所受的聖靈的洗一致(10:47,11:17,15:8-9)。
d. 只有信並無聖靈,只有受水洗也是沒有受聖靈,唯獨要禱告求聖靈,由使徒按手才受聖靈。
使徒保羅在以弗所傳道的第一要緊的問話:你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徒19:1-2a)。這些約翰的門徒誠實的回答說,沒有,沒有聽說過有聖靈(2b)。真神藉著使徒尋找這樣誠實無欺的門徒,所以當保羅向他們進一步解說『約翰的洗』(一般人只受此種水洗),與『受基督的洗』(就是受基督的割禮,就是受基督的靈洗)的分別,他們是主的羊,會聽主的聲音,所以就接受使徒的話,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名。對於此等順服聖靈的人(徒5:32),保羅便給他們按手(禱告祝福),把聖靈說方言和說預言一併賜給他們(19:6-7)。
正如使徒彼得所作的一樣,要叫只有受水洗,卻無受靈洗的撒瑪利亞人(非純粹是以色列人)受聖靈,便為他們禱告求聖靈,又按手在他們身上,他們就都受了聖靈(徒8:15-16)。這雖然這是與接納外人有關,但是,也應該知道光有信與受洗不會就得救,否則使徒們何必如此重視受聖靈說方言這件事?
e. 光是敬虔或敬畏神的外邦人,是遵守律法行義的人,並沒有受聖靈說方言。如哥尼流一家人那樣,直到他們聽到基督的福音,受了聖靈說方言(這就是受了真割禮,就是基督的割禮),方才被接納,而吩咐人給他們施洗。(徒10章)。得救的福音是先給這樣的義人,但是義人是要因信得生,不是義人就能得救。所謂因這信得生的信,就是因著『耶穌基督的信仰或信實』(羅3:22,26,信耶穌原文)。耶穌的信就是亞伯拉罕的信,就是一切信者『信心的創始成終的信』的標準(來12:2-3)。查看耶穌一生的信仰或信心都與聖靈有關,沒有聖靈,耶穌做不了什麼事,因為父神是用聖靈差遣他的;同樣使徒與先知也是耶穌用聖靈差遣他們來建立教會的。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於基督的(羅8:9),要判斷是否有基督的靈,首先就要回到當初聖靈初降時,聖經是如何描述與斷定有聖靈的,那是我們今日唯一的斷定依據。缺少說方言的證據,不可能是受聖靈,因為神是使用這種方式來賜給門徒以及一切神所呼召來的人。我們又是誰,能夠改變神這種賞賜的權柄與反對神這種主權嗎?他就是要用這種方式來教人受聖靈。使徒一點都不敢更改或違逆,我們是誰,可以更改或違逆神嗎?
f. 受聖靈說方言就是受聖靈的憑據(質定),正如受肉體的割禮是立約的憑據(創17:11證據),正如守安息日是神選民的憑據(出31:16-17永遠的證據)。新約的割禮不是受水洗,而是受靈洗,水洗是指人與基督一同釘十字架,使『罪身』滅絕(羅6:6),靈洗是指使身體由死亡中『復活』過來(羅8:11)。人手的割禮只是肉體上陽皮的割除,預表基督的洗,就是基督的割禮,是真正肉的身體的割除(西2:11-13)。是心的割禮,在靈裡,不在儀文(文字、典籍)(羅2:27-29),就是能真正全守律法的割禮。水洗不能,它沒有這種功效,受水洗不是除掉肉體的污穢,而是無虧良知對神的一種尋求(彼前3:21尋求原文或指誓約)。只有基督的寶血藉著永遠的靈獻上,才能洗淨這種虧欠的良知(來9:13)。
注意!說方言是受聖靈的憑據、外證,是新約福音的產物。舊約聖經沒有這種恩賜。因此,我們在新約教會中,尤其在初期的使徒時代,保羅所建立的教會出現說方言這類的問題。我們不能詳細知道當時實際情況是怎麼一回事,只能從書信中查知一些可能的狀況。只就14章而言,有些問題還是無法徹底解決,比如說,是否要全面性的禁止「那些沒有人翻譯時」所說的方言?
1. 當時若大家都同聲出口在讚美神時,有沒有人翻譯已經不是個問題,因為沒有這個必要。因為都是在對神禱告讚美,並不是在對教會說話。這時,請問,若有人被聖靈感動說起方言來,是否要馬上加以禁止?是否要馬上停止禱告讚美?或則有人特別作糾察員,隨時注意這種脫線或出格的舉動?或等禱告後,私下叫他以後不可以說,因為人聽不懂,別人得不到造就?這樣的處理方式,合乎中道嗎?
2. 婦女一同禱告讚美時,是否要蒙頭?因為這種問題與說方言一樣,都是在對神說?但是,保羅卻是規定婦女在會中禱告或講道時,都要蒙頭,才能說話。所以,這種限制在會中說話,是為了照律法所定的規矩而行,律法才是實行的最高準則。因此,凡是不以愛為中心出發點的,不以律法所定的次序、規格的說話,都是應當被禁止的。反之,若是以律法而行的說話,絕不可禁止實行。婦女可在會中說話,說方言的也同樣可以,只要符合保羅所說的律法傳統。
3. 若發生有非真說方言的假方言,要如何判斷或處理?邪靈在會中運行時,要怎麼辦?這是最為關鍵的問題,因為若眾人都在對神說靈語讚美神時,出現邪靈干擾或混亂集會時,主持人就當立即加以制止。如今許多靈恩派的教派,竟讓這種邪靈作工,如,見有人昏迷不醒,或口吐白沫,喃喃自語等。卻誤以為是聖靈的擊倒。又如,許多人被教導說,去學別人說方言,當別人在舌頭滴滴答答地說時,就有樣學樣地學著說,學久了,就像嬰孩學語一樣,就習慣會說了,所以他們教人要這樣憑『所謂的信心』來說這種『非聖靈直接的恩賜』,而是學樣的仿造的假方言等等;這就需要有辨別諸靈的恩賜配搭,否則這種聚會只會更糟,不會造就人,榮耀神。
4. 若大眾都不能同聲一起禱告讚美,只有某人代表禱告、唱詩、感謝,其他人只是閉口,那麼,絕無出現像此處所出現的問題。但是,這是正常的聚會方式嗎?這是由聖靈所賜的各種恩賜,在會中敬拜時的運作嗎?不,這完全堵死了聖靈的運行。過去多少年來,新舊教各主要教派聚會的儀式化,就是這樣演變過來的,我們還要重蹈覆輒嗎?辨別諸靈的恩賜在這種場合毫無作用,因為這是人的聚會,聖靈沒有在場參與。傳統派與一些福音派的教派認為這樣才是中規中矩,卻是堵死聖靈的方式。
5. 若只有同時說方言禱告,卻不用悟性禱告,這更是犯了小孩子的毛病,只顧自己,不顧教會。但是,今天的許多所謂的靈恩會、禱告讚美大會,都是如此。此時,辨別諸靈的恩賜特別有需要。
說預言的經節如下:(林前 14:3, 5, 6, 22, 24, 26, 29-40)。
1. 對象是對人,就是教會(3),不是自己。
2. 功效是造就、安慰、勸勉人(3b),有益處(5-6);方式是用一般人聽得懂的悟性話(14-19),能教導人(19);能勸醒人、審明人、顯露隱情、使人伏地敬拜神(24-25)。。
3. 對信者這是一種神蹟記號(22b),這既是神蹟如說方言,就不是一般人的講道,而出於原義為湧出的先知說預言,舊約的先知就是如此,掃羅也像先知一樣,有聖靈臨到時,才會說出這種預言(撒上9章)。
4. 聖經的產生也是同樣的方式(彼後1:21)”因為預言從來不是按人的欲願被負擔或帶領的,相反,這是人從神被聖靈負擔或帶領說出的。”這是從神、被聖靈帶領的說話,不是按照人的欲願,這種話語具有神的智慧權柄能力,,所以才能看透人心中的隱情,將他顯明出來,否則就不能感動人心,像使徒彼得那樣說的話,就是說預言:針對當時的人事地物時,加以責備、規勸、指導、訓勉等等(徒2章) 。
5. 說預言是一種啟示,所以旁坐者的得了啟示,那先說話的就要閉口不言(30-31)。保羅指出的原因就是先知的靈是順服先知的,那麼,說預言等同是作先知,「有先知的靈」(32-33),正如以利亞先知身上有先知的靈,使他能說預言禱告(王上17-18)。
6. 這是保羅特別重視的恩賜,所以吩咐教會要切慕追求。因為教會是建立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弗2:20)。是神在教會所設立的第二要緊的職事(林前12:28)。以色列選民是先知的子孫(3:25),耶穌所呼召的門徒也要像真先知一樣,發出神啟示的信息,發人深省(太5:12;路6:23,26)。這是教會不可或缺的一種職事,因為”沒有異象,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箴28:18)。先知與律法二者不可或分,
由新約希臘文可知,(徒2:38;10:45)這聖靈的這賞賜 th.n dwrea.n tou/ a`gi,ou pneu,matojÅ,此片語是與(林後1:22;5:5)賞賜「這靈的質定」to.n avrrabw/na tou/ pneu,matoj,應有關聯性。都是以聖靈為名詞所有格。賞賜與質定都是由神來的。
研究的目的在於解決說方言的問題。研究的方式是由相關的用詞著手,如,動詞:膏抹、蓋印、賞賜;名詞:賞賜、質定、憑據等。
我們思考的方向是以使徒彼得的個人經驗與解釋;或以保羅的神學解釋或觀點來作為依據。彼得對割派者說,受聖靈說方言這是與耶穌的話:『你們要在聖靈裡受洗』相同〈徒11:16〉。割派者毫無反駁的餘地。今日的人卻比割派的人更割派。
聖靈的賞賜是說方言,已經無疑;聖靈的質定或憑據是什麼?查質定在新約出現三次,除了林後二次之外,另一次是弗1:14的『這個(此代名詞應是指聖靈蓋印這件事)是我們基業的憑據(原文)』。此希臘文對應希伯來文的HB6162, 就是指『當頭、抵押品』(創38:17,18,20),那裏的當頭是指猶大的三物:他的印、帶子、手中杖。印 HB2368,hotam 是指圓柱型印章。是兩河流域所流行的,帶在脖子上(創38:18);或是巴勒斯坦更常見的,帶在手指上(耶22:24)。印章是持有人特殊的財產,可以作為證明。因此聖靈的質定,也就是聖靈的印章(當頭)。聖靈不是印章,聖靈不是憑據,聖靈不是賞賜本身,說方言才是賞賜的禮物,是印章、是憑據本身。沒有聖靈的這種證物或證據,就沒有聖靈本身;有聖靈的這種證物,我們才能證明這人是受聖靈的。也是由此種證物證明他是屬於基督的,沒有這種憑據可以證明,我們只能說,他還不能提出證明來證明他是屬於基督的。我們當確實知道,以色列人至今最重視的就是證據,正如保羅說猶太人是要求神蹟(林前1:22記號證據原文)。今日的以色列證據法,世界有名。我們若忽略這種確實的證據,以色列選民不可能承認你是屬於神的。保羅引用賽28:11-12,來說明說方言對不信的以色列人是一種神蹟或證據(林前14:21-22),這是他們無法否認的證據。
羅6:6 因為知道我們的舊人和他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滅絕,叫我們不再奴役於罪。
羅6:12 所以,不要容這罪在你們這死的身體中作王,叫你們聽從它的那些私慾。
羅7:24 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個死的身體呢?
羅8:11 然而,那叫耶穌從死裡復活的靈,若住在你們裡面;那叫基督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也必藉著住在你們裡面的靈,使你們的死的身體又活過來。
二者區別性,一在罪的身體,一在死的身體;罪需要付出罪價,這由耶穌的血流出來洗淨(代替);罪的工價是死亡,這需要與耶穌身體的同死的水洗來滅絕罪身;死的身體需要那使耶穌基督從死裡裡復活的靈來到,才能使人的身體同樣復活。這裡的死不是肉體方面的,而是不能遵守誡命的死,正如亞當的死一樣。所以聖靈來復活這死的身體,是使人能遵守神的律法典章的復活。使律法的義成就在那不按照肉體行,而是按照聖靈行的人身上(羅8:4)。
原來那罪與死來到世界掌控世人萬有,他又藉這神的誡命律法引誘殺害人,這就是使律法便作罪與死的律,而不是義與生命的律。這才是一位想要遵行律法卻反而變成更加偽善的法利賽人的真正問題。保羅過去如此經歷過這種痛苦的掙扎,所幸的是有聖靈的澆灌與充滿,使他死的身體能夠再活過來,完滿順利地遵行了神律法。在種種苦難試煉引誘中得勝的祕訣,就在羅8章中為我們說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