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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與信仰(三):新約經文中的病得醫治、赦罪,與因信稱義

作者:WCM; 講論時間:20240427。

前集回顧

與疾病有關的新約經文舉例

(太 9:11-13)耶穌用「有病的人」來比喻「稅吏和罪人」,簡稱「罪人」。

(太 8:16)「趕鬼(靈)」與「治病」並列,「鬼附」指靈的軟弱,「疾病」指肉身的軟弱。

(路 13:10-13)病因是「持續擁有軟弱的靈」(或譯「鬼附著」),彎腰不能直立十八年。

(徒 10:38)病因是「魔鬼壓制」,解決方法是「耶穌⋯⋯聖靈和能力曾膏他」

「軟弱」G769 ἀσθένεια

ἀσθενείας00769名詞所有格單數陰性ἀσθένεια疾病、軟弱

ἀσθένεια 本字也用在「此狀況中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羅 8:3)。

(羅 8:3)「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

Rom 8:3 因為那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在此狀況中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神就在罪的肉體之樣式中,差遣自己的兒子,而為了罪緣故在肉體中將那罪定罪了。2)

「無能力」G102 ἀδύνατος

(羅 8:3)之用詞:

ἀδύνατόν00102形容詞主格單數中性ἀδύνατος不可能

保羅的說法:律法不是無所不能的,縱使律法詳細吩咐了人,但不是只聽律法就有能力,律法並不能賜人能力,因為「不是聽律法的稱義」。

聚會所李常受說的:「禱讀聖經」,因認為聖經經文是「靈」,而「禱讀」就是用人的靈去碰觸那靈。

引用其文: 你的靈一活起來,你就要學習不憑思想、不憑頭腦來說話,而要照著靈。這並不是說,你不用你的頭腦了,反而你越用靈,你的頭腦越清楚;你越用靈,你的心思越清明、越聰慧。所以,要從靈開始,就是從你的最深處和主接觸。借著祂的話,一面讀,一面禱告。讀讀禱禱,禱禱讀讀,不要變花樣,也不要特別大聲喊叫。等到你真正有靈感,你可以說,〝阿們,主啊,真好啊,我感謝讚美你。〞這樣的禱讀,就使神的話能印到你的全人裏面,作你的供應。

引用(提後 3:16)聖經是神的「呼出」,原文就是「靈」。 「禱讀」因此,他們就認為不需要去求聖靈,絕對反對方言。

但實際上,聖經經文是「文字」,不是靈。律法也是文字。

(徒 10:38)「聖靈和能力」「那魔鬼壓制」

τοὺς 03588冠詞 直接受格複數陽性 ὁἡτό 視情況翻譯,有時可譯成「這個」、「那個」等
καταδυναστευομένους02616動詞 現在被動分詞直接受格複數陽性καταδυναστεύω壓迫、剝削
ὑπὸ 05259介系詞 ὑπό 後接所有格時意思是「被」
τοῦ 03588冠詞 所有格單數陽性 ὁἡτό 視情況翻譯,有時可譯成「這個」、「那個」等
διαβόλου 01228形容詞所有格單數陽性 διάβολος 魔鬼、誹謗者

(約 4:46-53)「那人信耶穌所說的話,就回去了」,即「信心」是其兒子得醫治的關鍵

(徒 3:6-16; 4:2-29)神的工人,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是主耶穌所賜的信心,使人得醫治,結果使眾人歸榮耀給神。

(雅 5:13-16)「病者要主動請長老代禱」,要有「信心的許願」,「病得醫治」關聯「罪得赦免」,即「稱義」。

(羅 3:26-27; 4:3-8)「罪得赦」,等於「稱義」

人因信而病得醫治,是因信赦罪稱義的實際證據

(太 9 章; 可 2 章; 路 5 章)醫治癱子:因信赦罪稱義,以病得醫治作為證明

(太 9:5)「赦罪權柄」大過「醫治權柄」;「罪被釋放赦免」比「病得醫治」更不容易做到,但難以被看見

(太 9:5)「赦罪」是關鍵,「醫治」是佐證,也成為「人因信赦罪稱義的附帶結果或見證」

(太 9 章; 可 5 章; 路 8 章)十二年血漏得醫治:女兒、放心、你的信救了你

(太 9 章; 可 5 章; 路 8 章)管會堂的女兒復活:不要怕、只要信、你的女兒就必得救

(約 11:1-45)拉撒路復活:那持續相信歸於主的人,即因信稱義者,將能活著不死、得永生。

結論

因罪而導致的疾病,是倚靠信心得救的好機會,千萬不要離棄信心,失去因信赦罪且病得醫治的機會

因邪靈壓制而導致的疾病,是現代醫學的不治之症,唯有靠主能得醫治

真信心是有「主耶穌的信心」


Q:如何區分「不良生活習慣而致病」、「因罪而得的病」或「因靈壓制而得的病」?

LYX:

Q:現今精神類的疾病,病因是什麼?是人身體大腦的因素?還是邪靈壓制的因素?

LYX:

Q:現代醫學對於精神疾病的病因,有許多研究看法,但無法解決。

LYX:

Q:信徒有精神類疾病(躁鬱疾),想要靠主得醫治,該如何做?

LYH:


LYH 回應內容:新約經文中的醫治

作者:林義鴻傳道長老 LYH; 日期:20240406。

一、新約主耶穌的醫治

1、主耶穌的醫治是「因妳的信救了你」(太 15:28;參見路加福音中的五處經文)。

2、主神醫治他的百姓,百姓卻「恐怕」(太 13:15; 約 12:40; 徒 28:27; 賽 6:9-10)

3、主耶穌差門徒:傳神國與醫治(路 9:2)

4、連死了也能醫好:在加利利地第二次神蹟

5、醫好後,不可再犯罪(約 5:13-14),證明病因是「犯罪」

二、保羅的醫治:禱告、按手,治好了酋長部百流的父親(徒 28:8)

三、使徒彼得的教導:「因著他的那信心」(徒 3:16)

四、雅各的教導:會中要請眾長老來(雅 5 章)

五、彼得的教導:因他的受鞭傷,你們便得了醫治(彼前 2:24-25; 賽 53:5-6)

六、盡人的責任

七、總結

1)
[註9.13 出自(何 Hos 6:6)「我喜愛良善〔或作憐恤〕[原文意:我喜愛(人的)堅貞]、不喜愛祭祀、喜愛認識 神〔原文:喜愛神的知識〕、勝於燔祭。」此節的「堅貞」是人所擁有的,而不是神的,參考上文第四節。若此字用於神,則可譯作「堅愛、堅貞之愛」,是指神必守約施堅愛。LXX希臘文譯作「憐憫」,部份近似原意,作為權充替代字,因此絕不可受限於希臘文字意,應以希伯來字意理解之。]
2)
[「那罪」:或譯「那罪者」,即「撒但、魔鬼」,而非某一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