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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與信仰(一):概論

前言

普遍認為,從事醫護工作,是救人的高尚職業,受人景仰,且由於需要大量醫學知識,因此要求學習能力極高,從而也因此能夠獲得相當高的經濟收入,因此能夠成為醫生,就代表著有了「三高」,即高地位、高知識、高收入。

今將試著思想醫療與聖經內容的相關話題,提出個人的一些看法。

何謂醫療?

根據中文維基百科,將「醫療」分為「健康照護」及「治療」兩名詞,基本說明如下:

簡言之,即人類針對人們的疾病、創傷、和其他身心障礙等情況,進行的處置活動。

崇尚科學

涉及龐大商業利益

問題在哪裏?

從聖經內容的原則看

醫療手段,消除了痛苦,但也失去了神藉著疾病管教人的目的。

真正救人的福音

Mat 11:28 那一切持續勞累且已經背負重擔的人,應當來到我這裏,而我將使你們停歇〔真正地停止〕。
Mat 11:29 你們應當負我的那軛在你們身上,且當要學我,因為對於那心而言,我一直是溫柔且低微,且你們將必在你們的性命上得著安息〔「停歇」的名詞〕。
Mat 11:30 因為我的那軛是有益的〔合宜良好的〕,且我的那擔子一直是輕省的。」1)
Mat 12:17 以致透過那先知以賽亞被說出的話被應驗了:2)
Mat 12:18 「看啊!我的那僕人,即我所已揀選的;我的那蒙愛的,即我的那性命所已喜悅的。我將安置我的那靈在他身上,而他將宣告公平審判給那外邦。
Mat 12:19 他將不爭競,也不喧嚷;在那街市上也將無人聽見他的那聲音。
Mat 12:20 早已被壓傷的蘆葦,他將不折斷;且正冒煙的亞麻布燈心,他將不熄滅;直到他可以拋出公平審判,達到勝利;3)
Mat 12:21 且外邦將期待他的那名。」4)

(以下和合本譯文)

1)
[註11.30 有益的:好的、合宜的、良善的、仁慈的、有恩惠的。]
2)
[註太12:17 以下四節引自(賽 Isa 42:1-4),足以證明主耶穌不僅向以色列人,更要向外邦人宣講公理(公理即下文中譯為「審判」,希伯來文可譯為:公平、判決、審判、典章),因此外邦人仍然要以神的誡命律例典章作為行事為人的標準。因為對於外邦人,神的律法仍然是審判的判決標準,並無其他的標準存在。]
3)
[註12.20 「拋出」審判:或譯「取出、帶出」。]
4)
[註12.21 那名:此為按LXX譯本引用,但舊約希伯來原文:期待他的「律法、訓誨」,出自(賽 Isa 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