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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3:馬可福音的律法論(1)概論、赦罪權柄

作者:林義勳 LYX; 講解日期:20240601; 初稿日期:20240421; 編修:WCM。

《馬可福音》中耶穌與法利賽、撒都該人的爭辯律法問題概述

壹、(可 2:1-17)赦罪權柄

貳、(可 2:23-3:6)安息日的爭議

參、(可 7:1-23)洗手吃食的爭議

肆、(可 10:1-11)休妻的爭議

伍、(可 12:18-21)叔娶寡嫂制在新約與來世的預表性爭議

陸、(可 12:28-34)最大誡命造成外邦信徒的誤解問題

主論

壹、赦罪權柄的執行問題(可 2:1-17)

一、誰有能力去赦罪,除了神一位?(可 2:1-12)

1、今日解經家對於文士的質疑,所產生的看法

2、評斷與依據

二、耶穌只呼召罪人,不呼召義人?(可 2:13-17)

1、法利賽人主張隔離主義,與一切的汙穢、罪惡隔離以成聖,這包括物與人,因而洗手規矩和禁與外邦人或罪人同桌共食產生了。

2、文士對耶穌指控,他與不潔之人同食,是違背潔淨律法的。

3、耶穌的作法和觀點,是否符合律法與先知?

註 1、赦罪的條件(可 2:5)

註 2、赦罪的意義(可 2:9)

註 3、新舊難合(可 2:1-22)

註 4、(可 2:1-12)結構分析

說明

註 5、(可 2:1-22; 太 9:1-17; 路 5:17-39)

1)
四件事:潔淨大痲瘋、癱子的赦罪和醫治、呼召稅吏利未和罪人同吃食、辯論禁食與新郞
2)
「叔娶寡嫂」也可能使用「兄終弟及」一詞描述。
3)
這文士的話,是《馬可福音》獨特的記載。
4)
亞流派(阿里烏派)雖反對「三位一體論」,但卻贊同耶穌的「神人二性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