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義鴻 LYH; 講解日期:20240525; 初稿日期:20220722; 完稿日期:20240515; 編修:WCM。
基督是公義的太陽,其翅膀有醫治之能(瑪 4:2), 基督耶穌要按公義審判全地,即是要按雅威的典章審判。
總之,世上法律都有罰則,違犯交通規則,罰款罰單速到,除非交清罰款,否則別想再開車或出國。無罰款和警察,則交通規則形同廢紙。因為誰會憑良心遵守呢?基督教把律法廢了,其實是指把罰則廢了,因為他們認為一切罪都可因基督寶血洗淨,所以,等同沒罪。有罪等同沒罪,是因為他們自欺說:我們不在律法下了,也就是不在被律法定罪了,我們是在恩典下,靠恩典赦罪稱義了。所以,天天若犯罪,天天悔罪,天天自覺沒罪了,再繼續犯。這就是「視律法無罰則」,只是嚇唬人的玩意。
今日的所謂基督徒,每日違反神的「交通規則」,天使都在查看這些違反律法規矩的世人,紀錄他們每天的罪行。豈能因為信了所謂的「基督」,就得已免除罪責?主的寶血雖可洗淨人的罪債,但仍須繳交罰款,如贖愆祭都要加上五分之一罰款,何況犯了該死的罪責,竟可免除死刑,直上天庭,享受天恩滋味?如此神還有公平正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