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義鴻 LYH; 講解日期:20240511; 初稿日期:20240505; 編修:WCM。
(羅 14:1-2; 林前 8 章; 西 2:16-17; 提前 4:1-5; 來 8-10 章)
民以食為天,食色、性也,所謂飲食男女,率皆違反天律:神所定的食物律。
這種由(亞當)人本是按神的榮耀形像受造,轉變為禽獸層次,皆是導因於在食物律法上跌倒。但是,新約的一位迦南婦人卻因著信,在食物上由自認為「小狗」而翻轉,變成蒙主恩的「兒女(人)」(太 15:22-28)。既成為神的兒女,就當因著愛,獻身為祭,即獻上神所悅納的靈祭物(羅 12:1-3; 15:16, 26-28;彼前 2:5-8; 來 13:15-16)。
新約書信對於食物律的看重,由基督與拉比傳統的論戰,到使徒決議文,保羅書信對外邦希羅哲學傳統和猶太教的拉比傳統,又到外邦教會對此食物律的違犯,直到如今,從未改變。此種悖逆史之長、之闊、之高、之深,簡直匪夷所思,不可置信。
食物律的難解與難纏,至今似乎未解。猶太教與基督教最深的隔閡也在此處。對食物的誤解也形成最難克服的死解。
飲食問題在新約聖經被誤解最深:使徒決議文(徒 15:20-21; 15:28-29)在保羅寫給外邦眾教會的書信,現今被「所謂」的基督教變成反「使徒決議文」的依據。此種顛倒是非、偏頗之至的景況,在兩千年來的外邦教會史中,變成自居正統派的主流思想。
聖經歷史的佐證:由伊甸園中的食物律的違犯,到舊約選民對摩西律法的食物律的違犯。甚至在新約教會對食物律的違犯,直到基督再來之前自居聖潔的以色列人對食物律的違犯(賽 65-66 章)。
義勳的《新約律法問難系列 2:歌羅西書的食物律》,提及有關在(約、羅、林前、西、來)等五書中的「飲食律」問題,皆與「祭物」有涉,尤其是與猶太教三大入教禮儀有關:
文中說到:
『…亦即保羅在此談及救恩的成全,引用猶太教三大入教禮儀要求「割禮、浸洗、獻祭」,其分別於(西 2:11)對「割禮」、(西 2:12)對「受浸洗」、(西 2:16)對「祭物」三方面,逐一指明真實應驗且有果效的內容,故在(西 2:17)的「這些事」就不光是指(西 2:16)的「祭物(以食物及飲品表示)」,而更推及「割禮、浸洗、獻祭」三條件只在基督裏成全。』
他的解讀與辯駁,是由新約全書以及舊約引據來做全面性、深入淺出的探討與更正。
3、舊約以色列民在曠野的「什亭」背叛雅威神,崇拜巴力毗珥(民25章),造成雅威的忿怒責罰,幸靠非尼哈的忌邪心而挽回神心。對此違約行徑,雅威神增加祭司的職任,在民28-29章中,按著日期,規定在每日、每週安息日、每年的節期,要獻上合神心意的祭物。這就是歌羅西書2章16-17節的背景與解讀,對於祭物的影兒與實體,在來10:1-18中已經闡明真實的祭物。因此,此段新約聖經不是在否認或廢除「食物律和安息日、節期的聖日」,而是在成全、應驗或完滿舊約的地上牛羊祭物,為天上的基督的身體為真祭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