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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特的律法系列 4:論婚約的奧秘——從信心之父家族談起

作者:林義鴻 LYH; 講解日期:20240504; 初稿日期:20240415; 編修:WCM。

經文

前言

十問

[註]

緒論

本論

甲、舊約

壹、多妻妾的列祖

一、亞伯蘭:

二、雅各的多妻妾

三、猶大的家族

(一)、猶大的妻與媳婦

(二)、猶大家族中的妻妾成群(代上 2-4 章)

(三)、兩位迦勒

四、利未家族:

(一)、摩西的父家

(二)、摩西的兄弟

(三)、摩西的家族

貳、「約書」記載

一、賣女為婢女律(出 21:7-11; 利 19:20-22)

二、人若有雙妻(申 21:15-17)

三、君王禁止多妻妾、多嬪妃(申 17:17)

四、男女漏症不潔例(利 15 章)

參、何西亞書的婚約

乙、新約

壹、施浸約翰、基督和使徒們的獨身恩賜(太 19:10-12)

[註]:為要專心培養屬靈的子孫、教會的成員。

貳、保羅條款(林前 7 章)

參、只有教會的長執被限制「一妻」(提前 3 章;多 1:6)。

肆、基督與教會這極大的奧秘(弗 5:32; 啟 19:7-9; 21:1-2,9-10)

伍、傳福音的腓利與說預言的四女兒(徒 21:8-9)

丙、此世界

壹、大淫婦與大怪獸彼此淫合(啟 17 章)

貳、母神崇拜的一妻多夫

參、陰性崇拜的生殖崇拜

肆、性別平權、通姦、同性戀、公娼妓女

伍、獨身主義、頂客族、第三性

丁、基督教

壹、教皇的淫亂史

貳、基督教國家

參、性問題探索

結論

附錄

註一

註二

註三

註四

註五

註六、妓女喇合(書 2 章)


Q:緒論:「以色列全家」的定義?

從保羅的自述來看,以色列全家的定義:

Q:以下經文如何解釋?

主僕關係:一主一妻,但小妾與嬪妃卻包括在內。

  正如以色列人全家是基督正妻,外邦人是小妾、嬪妃一般(賽 56:6; 60:3-61:11),他們是以色列家的僕役,以色列家卻是雅威神的祭司(賽 61:4-6; 60:10-10)

回答:

LYX:

WCM:

LYH:

Q:以下對「割禮」、「真猶太人」的理解是否正確?

Q:(林後 6:14)你們不要再跟不信的成為異類同軛,因為義和不法有什麼共同分享的?光明和黑暗有什麼相交?

《羅馬書》之結構:

Q:為天國緣故自閹之意?

保羅的引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