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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奧祕與啟示

──《信仰要道》系列文章──

作者:林義鴻 LYH 日期:20200523

經文:

(申 29:29)那被隱藏的諸事是歸雅威我們的神,而那被揭露的諸事是屬我們和我們眾子,直到永遠(長久),為要我們去遵行這律法的一切話。

(太 16:17)然而那耶穌回應他說:「你現在是有福的,西門,約拿之子,因為不是肉與血啟示你了,反是我的那父,那在那諸天中的啟示了你。

(林前 2:10-11)因為神藉著那靈已向我們啟示了。因為那靈不住探索萬事,也探索神的深處。
因為除了那人內裡的靈外,有誰曾看見那人的事?也照樣,除了神的靈,沒有人曾知道神的事。

────引自《雅威聖經漢語譯本》

兩約聖經即是奧祕的啟示

大綱


〖緒論〗

三大難解的奧祕

重要術語定義

A. 奧祕:神的隱藏

(註:縮寫 HB:Hebrew 希伯來文,編號前加 0,與希臘文編號區分; GK:Greek 希臘文,編號前不加 0。)

B. 啟示:神的顯現

啟示的要緊

一、神國奧祕的證據

二、神國奧祕的啟示


〖本論〗

一、古約的奧祕:隱祕事是屬乎神的,啟示的律法是人民當行的(申 29:29)

A. 奧祕事是屬乎神的——神是最大的奧祕。

B. 啟示「律法」是人當行的——律法是神的啟示與啟示的目的。

C. 啟示先知「救恩」的奧祕(彼前 1:10)

二、 新約的啟示:有七大奧祕的啟示:總稱神國的奧祕(太 13:11, 35; 可 4:11; 路 8:10)。

A. 神的基督奧祕(西 2:2-3; 弗 3:4),門徒不能明白基督必須「先受害、後得榮」(路 9:44-45; 24:25-27, 44-45)。

B. 神的教會奧祕與教會的使者的奧祕(啟 1:22-23)

C. 外邦人得救的奧祕(弗 3:6)

D. 以色列人全家得救奧祕(羅 11:25-27)

E. 大淫婦的奧祕與七頭十角的怪獸的奧祕(啟 17 章):即不法的那奧祕(帖後 2:7)「隱意」。

F. 極大的奧祕:大哉!敬虔的奧祕(提前 3:16);和基督與教會的奧祕(弗 5:32)

G. 說方言是說諸般的奧祕(林前 14:2):用舌頭在靈裡說、能建造自己(林前 14:4)是新約獨特的恩賜。

三、 神奧祕啟示的完成:第七號(啟 10:7; 11:15-18; 林前 15:51-54; 帖前 4:15-18)

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