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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派之爭系列二:論嬰兒洗與重洗孰是孰非?——從耶穌受洗談起

講解日期:20230916; 初稿日期:20230810; 作者:林義鴻 LYH; 編修:WCM; 英文名:Denominational Controversy Series 2: Is Infant Baptism or Re-baptism Right or Wrong? -From the Baptism of Jesus。

序言

因此,爭執點就是「誰是神所差來的,誰是先知?誰是神的僕人?」

洗腦

基督教的洗腦:洗禮之爭

嬰兒洗

成人洗

此兩種洗都是各有偏差

本論

壹、何謂真正的浸?

浸字本意:浸沒、蘸浸

貳、重浸的聖經依據

一、重洗派的根據

二、我們的看法

1、重洗的聖經依據與例證

A、施洗約翰的門徒就是重洗

B、耶穌與門徒給人施洗(約 3:22-4:2)。

C、十二使徒們彼得和書信中的洗

D、外邦使徒保羅和書信中的洗

2、真正的洗是得救進天國的洗

即是真正的見證:

此三種見證「缺一不可」:

3、此即「基督開端的話語」

三、施洗是與收門徒相關

1、耶穌當代的三種洗禮

法利賽人的洗禮、約翰的洗禮、耶穌與門徒的洗禮。

2、重洗與收門徒

A、施洗目的:是為了收門徒

約翰施洗使人成為他的門徒,耶穌與門徒施洗也是要收門徒。

B、重洗的意義與目的:重洗是指約翰的水洗,由摩西門徒轉作約翰的門徒。

  門徒就是做學生,學習他的老師的教導:老師教導學生使他們跟他一樣。若有比他的老師更好更棒的,那麼老師就要讓賢。當時,約翰比當時的法利賽門徒更棒、更好,所以,連法利賽人和撒督該人要來受約翰的洗。姑且不論,他們來受洗的目的為何?約翰反對的是他們的存心不對,而不是他們要來「重洗」的行動。

C、靈洗才是耶穌基督的洗:由約翰門徒轉作基督徒

約翰的門徒也要重洗:

  約翰的洗是水洗,作為耶穌靈洗的先鋒。所以,耶穌來了,約翰說他要受耶穌的洗,但身為神的基督之耶穌反對,認為「理當遵行諸般的義」,他還是要受「最大先知約翰的洗」。他受約翰的洗後,天開了,聖靈降在耶穌身上,父神的聲音為他做見證:你是我的愛子,我喜悅在你裡頭(路 3:21; 可 1:11);或是「這是我的愛子」。約翰為他做見證: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身上。我先前不認識他,只是那「差我來用水施洗的」對我說:「你看見聖靈降在誰身上,誰就是「用聖靈施洗的」。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 1:32-24)。

3、認識與見證

認識基督要如同他的神雅威那樣的透徹才行,也因此要作的見證,也要如同基督耶穌的見證或信實(啟 12:17; 14:12)。

  在此之前,施洗約翰他並不認識耶穌。故,他看見耶穌來他那裡,就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這就是我曾說:『有一位在我以後來的,反成了在我之前,因他本來在我之前。』我先前不認識他,如今,我用水施洗,為要教他顯明給以色列人。」(約 1:29-31)。

  因此,

  耶穌是通天的門路,故與一般世人的門路不同(太 7:13-14),也就是假先知的門路和真先知的門路之間的差別:前者是寬門大路、進者多,後者是窄門小路、找者少。耶穌當代,做他真門徒者稀!因為有傳統背縛(包袱)的猶太人,雖知道信他,卻改不了「狗吃屎」的習慣,故聽不進耶穌的真話:真理(約 8:31-59)。 所以,只有信耶穌是「基督」、是「神子」,還是不夠的,還得要「守住他的話」,才是他的「真」門徒,才會認識「真理或真實」,才會得「真自由」(約 8:31-36)。重複三次「真實:門徒是真,神的話是真,自由是真。」

  因此,做真門徒、認識真理或真實,得真自由,是身為基督徒都追求的三大要緊的事。

  因為撒但以「假」亂「真」。連那自稱「真教會的」更可能就是「假」的,正如假教師、假先知、假基督一樣,都是撒但的差役,裝作「光明的天使」,傳另一位「耶穌」,受另一種靈,傳另一種福音(林後 11:3-4; 13-15)。

參、真耶穌、真聖靈、真福音的教會,才是神的真教會。

一、把耶穌基督當作真神敬拜的偏差

  把耶穌基督當作真神敬拜的一切教會,都變成了「假使徒」、撒但的差役,裝作「基督使徒的模樣」,裝作「光明的天使」,裝作「仁義的差役」(林後 11:13-15)。

二、把真聖靈當作真神敬拜的偏差

  把真聖靈當作真神敬拜的一切教會也是一樣:把敵基督或假基督的靈偽裝成真基督的靈(約壹 4:1-6)。那些把「神的話」成為肉身,變成「神」成為肉身的(提前 3:16 誤譯),也就是三位一體神的,或是一神三顯論的徒子徒孫們,都是假教師。獨一真實的父和神既是耶穌基督的父和神,怎可變成父子靈「同等、同榮」的三位一體神或是 TJC 的撒伯流派的一神三顯論或 TJC 新近發明的「獨一靈論」[註二]?

三、把耶穌的見證、保羅的福音、照著永古隱藏不鹽的奧秘啟示變成「假福音」

  正如加拉太書所反對的。真福音離不開敬拜那「獨一真實的神:雅威」,信奉祂所差來的基督耶穌、即神的獨一族類,領受神透過耶穌基督所差遣來的「真實的靈」:聖靈。真福音也離不開遵守神的聖約律法。而作為舊約影兒,並非實體的地上「祭司、聖所、祭物」並一切飲食和諸般洗濯的規矩,都是「屬肉體的律法的誡命」,命定到「改革的時期」(來 9:1-10; 西 2:16-17)。因為真得救的福音:真實的話(真理的道原文)已經來到(弗 1:13-14)。

附註


2023 年 吹角節

2023-09-16

《雅威聖經譯本》

Lev 23:23 而雅威對摩西講論,說:
Lev 23:24 「當要對以色列眾子講論,說:『在那第七個新月,在那新月的初一,對於你們,它成為安息,吹號的紀念、聖的聚會。
Lev 23:25 任何勞碌的工你們不可作,然而要呈獻火祭給雅威。』」
Joh 1:29 那次日,他正看見那耶穌來到他那裏,而他說:「看啊!那神的那羔羊,那持續除去這世界的那罪的!1)2)
Joh 1:30 這位就是為了他緣故我曾說過,一個男人在我以後來到,這人早已成為在我前頭的,因他一直是在我之前。
Joh 1:31 並且我從未認識他,但是為要能夠使他向那以色列顯明,為這緣故,我來用水施浸。」
Joh 1:32 且約翰作見證說:「我早先見過那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且停留在他身上。
Joh 1:33 而我從未認識他,但是那位差遣我用水去施浸者,這一位對我說:『你若看見這靈降在誰身上,且停留在他身上,這位就是那用聖靈持續施浸者。』
Joh 1:34 而我早先見過了,且已作見證過:『這位是那神的那兒子。』」
Luk 3:21 然而,事情發生在眾百姓受浸時,而耶穌也受浸了,且正禱告時,那天被打開了。
Luk 3:22 且那聖靈以身形彷彿鴿子降在他身上,並且從天而來的一個聲音:「你正是我的那兒子,那所愛的,我視你為美的。」
Joh 7:37 然而在那最後一天,就是那節期的大日子,那耶穌早已站立著而喊叫說:「倘若有任何人持續渴了,讓他持續來到我這裏,且讓他持續喝吧。
Joh 7:38 那持續相信歸於我的人,就如那經上說:『活水的眾江河將從他的那腹中流出。』」

吹角節之意義

關於「受聖靈」

「盡諸般的義」「去完成完整的義」

Mat 3:15 然而那耶穌回應對他說:「現在你就當容讓吧!因為它這樣對我們而言一直是合宜的,去完成完整的義。」那時他就允許了他。

「天開了」「天被打開了」

「聖靈內住」

聖靈住在人裏,人也在神裏。

「信了就受了聖靈」

這是基督教最大的謊言。

《雅威聖經譯本》

Eph 1:13 你們也在他裏面,因曾聽見了那真理的話語,就是你們這拯救的福音,並你們在他裏面也信了之後,就曾藉著那聖別應許的靈,被蓋了印記。

耶穌基督的身分

「割禮」:永約

「安息日」:永約,也與「割禮」相關

Joh 7:22 為這個緣故,摩西早先賜給你們那割禮——其實不是從那摩西,反是從那先祖們(發起的)——而你們持續在安息日給人行割禮。
Joh 7:23 倘若人在安息日持續領受割禮,是為免得那摩西的律法被破壞,你們一直對我發怒,卻是因我在安息日持續使一個人、完整的人痊癒。

「反對安息日之說法」

「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嗎?

《和合本》

——按《和合本》的譯文,飲食、或節期、月朔、安息日是後事的影兒。

Col 2:16 所以,切勿再讓任何人,在節期或月朔或安息日的食物上、或飲品上、或某些方面上,審斷你們;
Col 2:17 這些事是那將要來到的影子,然而那身體是那屬基督的。

——原文有「或某些方面上」,是「有關方面」,不是所有內容。

(來 9-10 章)之解釋

——關鍵在於「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這意味著「全部等於」,這大有問題!

Heb 10:1 因為這律法(只)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和那些事物的那影像,每年藉由之後永續不斷地獻上同樣的諸祭物,它們從未能夠使那些上前者完全。

——原文是「這律法(只)擁有那正將來到的眾美好事物的影兒」,「這律法擁有⋯⋯美事的影兒」,意指這是「部分擁有、部分包括」,不是「全部等於」!


《教派之爭》

(林前 1:12)

1Co 1:12 而我說這個,就是你們各人說:有一方說我是屬保羅,另一方說我屬亞波羅,再一方說我屬磯法,又一方說我屬基督。
1Co 1:13 基督被分成許多部份嗎?難道保羅為你們被釘在木架上嗎?或者你們受浸歸入保羅的名?
1Co 1:14 我不住地讚美:「除基利司布和該猶外,你們沒有一人是我施浸的。」
1Co 1:15 免得有人說:「你們受浸歸入我的名。」

「原罪論」之根據

「罪」指的是「撒但」

「將那罪定罪了」

(羅 8:3)「定了罪案」是《和合本》錯誤譯法,原文是「將那罪定罪了」。

《和合本》致命的錯誤

Rom 8:3 因為那律法的無能為力之事,在此狀況中透過那肉體,律法軟弱了。神就在罪的肉體之樣式中,差遣自己的兒子,而為了罪緣故在肉體中將那罪定罪了。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

Rom 8:4 為使律法上斷為義的事可以在我們身上被執行,就是那不按著肉體而按著靈生活行動的人。

復活,透過父的榮耀

Rom 6:4 所以,透過浸,我們已同他被埋葬,歸入死,為要基督怎樣透過父的榮光從死人中被復起,照樣我們也能夠在生命的新樣裏生活行動。

受浸且洗淨你的眾罪

Act 22:16 而現今你為何仍在考慮打算呢?起來,在向他的名呼救後,應當使自己受浸且洗淨你的眾罪。』

不順從肉體的私慾

Gal 5:16 然而我繼續說,你們應當持續藉著靈生活行動,而絕不可成就肉體的私慾。
Gal 5:17 因為這肉體,它不住的起私慾敵對那靈,然而那靈也對抗這肉體,因為兩者彼此持續不斷的對立,以致那倘若你們所願意於兩者的事,你們不能一直持續地作。
Gal 5:18 然而假若你們持續被靈引導,就不是在律法之下。
Gal 5:19 而這肉體的諸行為是顯而易見的,它們就是淫亂、不潔、妄作非為、
Gal 5:20 偶像崇拜、行邪術、諸仇恨、爭兢、妒忌、眾激怒、諸爭私利、眾離間分立、諸派別、
Gal 5:21 眾嫉妒、眾醉酒、眾荒宴、以及和這些是相似的眾事,我現今對你們預告的事,正如我從前預先說過:這些持續實踐這樣事的人將不能承繼神國為產業。

——這此「肉體的諸行為」(情慾的事),判斷標準就是「妥拉律法」,但現今的基督教反對律法,便無法分辨,也就無法脫離了。

Rom 8:6 因為那肉體的那智謀是死亡,而那靈的那智謀是生命和安泰。
Rom 8:7 因這緣故,那肉體的那智謀是與神為敵,因為常常不順服那神的律法次序,因為也一直無能為力去服。
Rom 8:8 且那些在肉體裏的人,常是無能為力使神喜悅。
Rom 8:9 然而你們不是在肉體裏,乃是在靈裏,若果神的靈真是持續住在你們裏面。但若某人沒擁有基督的靈,這人就不是屬他的。

——要有聖靈,才能行律法! ——要有律法,才能辨別那靈是否聖靈。

分辨聖靈要靠律法(申 13 章)

(申 13:1-5)

大罪人


會眾回應(下午)

Q:施洗約翰在介紹出耶穌之後,為何還繼續施洗?不停止施洗?(約 3:22-23)

A:

LYX:當約翰介紹出耶穌之後(約 1:34),只有約翰的兩個門徒去跟從耶穌(約 1:37)。

約翰的其他門徒並不願意去跟從耶穌;也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願意去受約翰的洗,而是去接受在耶路撒冷的浸池的洗。

因此,當時同時存在三種水洗。

耶穌要施行的洗,除了水洗之外,還有靈洗。

耶穌受了水洗,又受了靈洗,但並未因此結束,接著去接受魔鬼撒但的試探,通過之後才出來傳道。 因此,基督徒要接受的,都是要一關一關的經過。

耶穌受洗的目的,是為了證明耶穌的身分,是神所差的。 人受洗的目的,是為了去見證耶穌。 受聖靈的目的,是為了明白神的話,能行出神的話。

成為神所揀選的,是為了穿戴基督,就是成為基督的復刻版、複製品。

(約 3)之結論: 猶太人成為門徒的路徑:

但是外邦人成為門徒,是否要同樣經過以上路徑?

基督教主流看法,對於保羅向禁卒所講的道理,不是律法內容。

Act 16:31 而他們說:「你當開始相信於這主耶穌,而你和你一家將得救。」
Act 16:32 而他們對他講論神的道[主的道],並同所有在他家裏的人。
Act 16:34 且引領他們到家中,把餐桌擺在面前,而全家既相信了這神,就踴躍歡喜。

——相信那主耶穌、那主的道(認為那主指耶穌),另版本是那神的道、(34)相信了這神。

又談耶穌,又談神,下例有類似情況,

Act 18:25 這人曾經受過主的道路教導,且在靈上是持續熱情的講論著,且精準地教導關於耶穌的諸事蹟,而他單單精通約翰的浸。
Act 18:26 這人也開始在會堂裏直言無諱地說話,而百基拉和亞居拉聽了他,就接他過來,且更精準地向他闡明神的道路。

——主的道路(25),神的道路(26)。

Q:從約翰自身的角度,為何約翰不停止他的職事,當他已經介紹出耶穌之後?

LYH:當時的人雖然來接受了約翰悔改的洗,但許多人仍然不明白,沒有真悔改。

LYX:因為許多人並沒有接受他的見證,並不去跟從耶穌,因此他需要再繼續去作見證。

WCM:約翰施洗目的是為要教導受洗入門之人,要他們悔改,且認識耶穌,去跟從耶穌。

LYX: 《約翰福音》寫作,是約翰施洗,耶穌也施洗,他們同時並行。 《對觀福音》約翰被關後,耶穌接續施洗工作。

WCM:約翰被關後,約翰的門徒也繼續在施洗,成了一個體系。

LYH:這就是形成了教派,當時有摩西派、約翰派、耶穌派,後來有彼得派、保羅派等等。

LYX:教派是自然會形成的,但不能一味地反教派,而是要注重去學習真理。

LYH:(徒 8:26)傳福音的腓利,去向埃提阿伯的太監作見證,介紹耶穌,之後太監主動要求受洗,腓利就為他施洗,但是也沒有向他介紹聖靈,就被聖靈提走了。

(徒 8:5)腓利也傳福音,但沒有傳聖靈,雖是如此,他也是保羅的好同工,也接待保羅。


「屬肉的眾條例」(來 9:9-10)之深入討論

以下為 WCM 節錄,詳見 2023.09.16 下午約翰福音查經之影片。

Q:討論早上所提(來 9:9-10)之內容?

《和合本》

《雅威聖經譯本》

Heb 9:9 它是為當前時期的類比/比喻,按照這類比/比喻,所持續被獻上的諸禮物和祭物們,涉及共知上不能去使那事奉者完全,
Heb 9:10 僅僅基於眾食物、和諸飲料、和不同的眾洗濯,屬肉體的稱義〔屬肉的眾條例〕持續安置於上,直到改革時期為止。

「持續安置於上」主動現在分詞

「改革時期」

「僅僅基於眾食物、和諸飲料、和不同的眾洗濯,屬肉體的稱義〔屬肉的眾條例〕」

這些內容,是人義務性的內容,有了肉體的潔淨,才可以與神立約,才可以進入聖所,才可以去敬拜神。

而舊的方式是亞倫後代作祭司,人手所造的會幕,牛羊的血作祭物。這此「廢除」原意是「置於一旁」。

而新的方式,即「改革、改正」的方式是耶穌作大祭司,天上的聖所,耶穌的血作祭物,這才能有「永遠的贖放」,只進行一次(來 9:12)。

整個贖罪的模式是不變的,都有三要素「聖所、祭司、祭物」,改變的只是做法,改成了更美的,一次完成,永遠的贖放。

1)
[獨特譯文]
2)
[註約1:29 「除去這世界的那罪」:意思參照(約 Joh 12:31)「這一個世界的那執政者將被被趕到外面」。「這世界」:對照(10)同詞相同,但多數譯本卻失真譯作「世人」,限縮了範圍;這世界不僅包含「世人」,也包含「世物」,即「一切受造物」,參閱(羅 Rom 8:19-23)。「那罪」:意指「特定的一個罪者」,意同「那惡者」,即指「撒但魔鬼」,參(約 Joh 3:4, 8; 8:34, 44)「那罪」就是「那違背律法」就是「你們的父魔鬼」、「你們持續行你們的父魔鬼的私慾」。「除那罪」:參(約 Joh 3:14)人子被自高舉,如摩西舉銅蛇,就等於是將火蛇舉起來,定罪那火蛇,使望銅蛇之人得以存活(民 Num 12:5-9),即「將那罪定罪了」(羅 Rom 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