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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贖罪日:論救贖的條件

序言

行為不能使人得救,只有心中有愛和信才使人得救?

緒論

1、《羅馬書》的關鍵主題(羅 1:17)

(羅 1:17)「因為神的義,在這(好信息)上,持續被揭露出來,出於信以致於信。正如所記:「然而義人出於信將必活著。」 ——[引自哈2:4 LXX:「義人出於我的信實將必活著」]。」

2、《哈巴谷書》(哈 2:4)被引用經文

(哈 2:4)「看哪,他(指迦勒底人)的性命因他自己而膨脹[原文指:懈怠、退縮、驕傲、傲慢等意思。],不正直;而義人因祂的信實將必活著。」 ——(基於 MT 希伯來文聖經)

3、《哈巴谷書》的主要信息:

論證

1、約翰·加爾文〈羅馬書 3:20 註釋〉加爾文說:

2、審判法則:按行為,但若有贖價則可重來。

3、唯有可贖的罪,基督的血才有功效

4、人完成諸工作與那悔改之事相稱(徒 26:20)

(徒 26:20)「反而首先向在大馬色的人,又向耶路撒冷,又向猶太全地域,以及向外邦人,不停的宣告要悔改且歸向神,行事相稱於悔改的諸行為。」

〈保羅新觀〉的看法:《羅馬書》中「律法的諸工作」,是指割禮、獻祭、守律法的聖別生活,入猶太教的三項要求。

筆者認為《羅馬書》的大綱要:

聖別生活的表現(羅 12-15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