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解日期:20221005 初稿日期:20220922 作者:林義鴻 LYH
(利 16:8,10ab,26)
(7-10)而他要取來那兩隻多毛的公山羊,並使牠們站在雅威面前,會幕門口。且亞倫要為那兩隻多毛公山羊拈鬮,一鬮歸雅威,一鬮歸阿撒瀉勒〔原意:母山羊離去,喻指:完全除去〕。 且亞倫要呈獻那多毛公山羊,就是鬮落在其上歸雅威的,且製辦為罪祭。且那多毛公山羊,就是鬮落在其上歸阿撒瀉勒的,牠要活活地站在雅威面前,好用牠蔽罪,好打發牠往那曠野歸阿撒瀉勒。
(15-16)然後他要宰殺那罪祭的多毛公山羊,就是為著那百姓(的罪)的,且將牠的血帶到那幔子之內,並製辦牠的血,正如他對那牛犢血所做的,且彈它在那蔽罪(蓋)上,並那蔽罪(蓋)面前。而他要為那聖所蔽罪,從〔因〕以色列眾子的眾汙穢和他們的眾過犯〔背叛〕中,屬於〔以致於、為了〕他們一切的眾罪〔未中的、未達標〕,且為了會幕,即那跟他們住在一起,在他們汙穢之中的,他要這樣行。
(21-22)且亞倫要按他雙手在那活的多毛公山羊頭上,並在其上認罪以色列眾子的一切彎曲和過犯〔背叛〕和眾罪〔未中的、未達標〕,且將它們都給在那多毛公山羊頭上,且藉合適之人的手打發到那曠野。且這多毛公山羊在其身上背負了他們一切的彎曲到隔離之地,而他就打發那多毛公山羊到那曠野。
「歸與阿撒瀉勒的羊」是與「歸於雅威的羊」相對。
由 HB595 `ez「母山羊」(字根 HB5810 `azaz 高強、結實、穩固、有能力);HB235 `azal「離去、離開」二詞組成,意指「母山羊的離去」[註一]。
離去,`azal,《TWOT》有三種用法:
複合詞 `aza’zel『阿撒瀉勒』,指『的山羊』或利16章所說的『替罪山羊』。(56頁)。《TWOT》仍然語意不明的『的山羊』,與「替罪山羊」。
《維基百科》內容:
(希伯來語:עֲזָאזֵל,羅馬化:ʿAzazel;阿拉伯語:عزازيل,羅馬化:ʿAzāzīl)是《利未記》曾提及的一個名字。關於「阿撒瀉勒」這個詞的起源,至今還沒有定論。根據希伯來語馬所拉文本,ʽazaʼ•zelʹ「阿扎澤」是由兩個詞根組成的,意思分別是「山羊」和「消失」,合起來就是「消失蹤影的山羊」。另一種説法是,這個詞的兩個輔音錯誤地調換了位置,整個詞的意思其實是「上帝的力量」。《通俗拉丁文本聖經》把這個詞譯作「被派遣的山羊」或「替罪羊」。《七十士譯本》所用的希臘詞,意思則是「把罪惡帶走(轉移)的一位」。
來源: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9%98%BF%E6%92%92%E8%8C%B2%E5%8B%92#/issues/0
此種解讀,仍是把「公山羊與母山羊」混淆為「山羊」。《LXX》too apopompaioo,未提山羊,只提「送走或告別、擺脫或離棄」的 apopompaioo,英譯:the scape-goat.(替罪的羔羊、替人頂罪者、替身)。
《TWOT》解讀「阿撒瀉勒」為:
逃脫的山羊。許多譯本均認為它是指『離去的山羊』,是出自兩個希伯來字:`ez『山羊』和’azal『除掉』。認為「罪」似乎是「人格化的」,所以很容易就搬到山羊身上。
比較大麻瘋病的除去是「兩隻鳥」,一隻被宰、一隻活鳥野放(利 14:1-9),以及巴比倫儀式,新年節日把一隻被殺的羊除掉,丟入河。完工者(合適之人)(利 16:21)也被認為不潔淨。又引用(賽 53:7-12),也可暗指「逃脫的山羊」,以及(約一 3:5)的「除去」。(743頁)。
但在解讀 `ez時,認為:
字源學上:指「母山羊、山羊」;舊約中的同義字包括:『公山羊』,『母山羊』、『小山羊,羊羔』三種。(774頁)。
聖經出現的用法,證明有許多誤譯:
《信望愛版》指「完全除去;代罪羔羊」,經贖罪的羊在贖罪日放到曠野,象徵完全的赦免。
可指從那罪中釋放、得以自由(羅6:18,22)。或意指由罪奴變為義奴(羅6章):這隻羊可象徵基督的復活與「基督徒」:因基督的真理所得的自由(約8:31-36)。
正是舊約的主題思想。
羔羊的血與身體做我們永生的食物(約6:51-58)。祭偶像之物卻是鬼的宴席,外邦人的食物(林前8-10章),食物是選民失敗的驗品(林前10:1-13),與祭壇有分的神聖祭物:新約主的宴席(14-22)。自由要有限制(23-33)。
本書有關食物 brooma,出現 6 次(林前 3:2;6:13ab;8:8,13,10:3)。其他經節可與本書互通:
阿撒瀉勒原是「公山羊」,但組成的卻是「母山羊」,似乎矛盾。若加上「離去」,則指「母山羊離去」(離去是名詞,不可能是「離去母山羊」)。
若母山羊離去公山羊,則公山羊變成「孤獨」的犧牲?很有意思。
正如摩西是否離婚,(出 18:2)「她的送別禮」(原文是名詞差遣、送走的複數詞、語尾是陰性單數的「她」)。都是陰性當主詞的,與此處的「母山羊的離去或送走」都是聖經難題。但二者似乎類似,也都隱藏著未挖掘出來的「寶藏」。
為何母山羊離去,意指「完全除去」?因為,原本一公一母的山羊,失去母山羊的公山羊就會「發生問題」?
查看山羊生態如下網文:https://zh-tw.facebook.com/IncredivilleTW/photos/a.1780902738892001/2982512258731037/?type=3 ,怪奇事物所 Incrediville
https://www.ebaomonthly.com/ebao/readebao.php?a=20070721
山羊在六個月便生長成熟,可以交配。但通常在牠十五個月大開始交配,雖然牠們的壽命可達八至十二歲,但牠們用作交配六,七年之後便要從羊群中移走,不宜再交配。
母山羊是屬於多動情的動物(Polyoestrus),就是說,每三星期便動情一次。至於交配期是在秋天的九月,次年在二月才生下小羊,所以山羊每年只能懷胎一次,每次產下一至二隻小羊,小羊出生時重八至十一磅不等。
雅各一定曉得羊的交配是在甚麼時候,因為通常是在九月間,母羊便會進入動情期,每隔十七天便有一個週期,在這期間,母羊顯得特別煩躁,歡迎公羊來“侵襲”,繼而進行交配。在動情期之外的日子,母羊是不理睬公羊的。
雅各以羊來實驗的另一個程序,乃是在羊群“肥壯”交配的時候,才把枝子插在水溝裏(創世記30:41),“肥壯”一詞,原文實指“情感衝動”亦即“動情”之意,在這動情時期,雅各便插枝子使羊交配。但在羊群“瘦弱”配合的時候(30:42),即指“非動情”期,亦即在九月至明年二月以外的日子,羊群既不動情,即使交配,也不能成孕。
保羅在婚事上提到夫妻中,不信的「離棄與同住」,當時他只解答者這兩方面的問題。但是,所謂不信的一方,一方面也說是信徒,並且也不願意離婚,願意同住,另一方面,卻以自己的信仰,卻處處敵擋另一方的信仰,企圖干涉、改變對方。
試想,以男方為主導的當時,保羅教導(以他的「意見」)不可主動離棄對方,只要他願意同住,即可。
但是,如今的問題比這樣的同住,問題更大,越是形成更大的阻礙與破壞。
不願意離婚,最大的原因可能是「面子」問題,而非基於夫妻「盟約」中應當履行的責任。那麼,這樣子的婚姻,還是保羅所教導的嗎?
因此,在此兩性同權、女權高漲的時代,底下有幾個問題必須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