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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經(啟 12:7-13:5)20241109

日期:20241109; 記錄:WCM。

(啟 12:1-6)是指事件的大綱,(啟 12:7-17)是事件的細節

(啟 12:1-6)也是 A-B-A 結構

(啟 12:7-17)A-B-A 結構

(7-9)、(10-12)、(13-17)之內容對照

那大龍被摔,即那控告者被摔,即那魔鬼下到你們那裏。

(10)天上聲音預告有事要發生,而實際上是(11-17)發生內容。

(6)婦人逃到曠野,對應(13-14)「那地上⋯⋯那曠野」。

(12)「哀哉!那地那海」,但具體指的是(12)「那地」⋯⋯(16)「那地吞下那江河」⋯⋯(17)「在那海邊的沙上」。

段落間的關係

Q:「那地」和「那海」所指為何?

(12)「那地」

γῆ, γῆς, ἡ 名詞,「地,世界」,即不是「天」,不是「海」之處。

婦人所在之地方 τόπος

「地方」 τόπος, ου, ὁ 名詞 「地點,位置,地帶」

以上應是指「出埃及,至曠野,入迦南地」,而「迦南地」即「那神預備好的地方」(6),即「到她的地方」(14)。

表示,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迦南地生養眾多,直等到耶穌的來到。

(15)而那蛇在那婦人後面,從牠的那口中吐出水,像江河一樣,為要能夠使她被河水沖走。

(16)而那地援救了那婦人,且那地打開了它的那口,且吞下那江河,就是那龍從牠的那口中所吐出的。

(17)「誰站立在那海邊的沙上」?原文抄本版本不同

(啟 12 章)是對以色列人歷史的回顧

神對亞伯拉罕應許迦南地給他的後裔,而這些真選民如何在外邦人的逼迫之下,堅守在迦南地,經過定期,直到耶穌基督的來到。

經文為要突顯,真選民得勝的關鍵:(啟 12:10-12),及(啟 12:17)。

(17)之謬誤辨正:「並持續保有耶穌的那見證的人」

「那見證」之使用

(啟 13 章)

「七頭十角」

「頭」、「角」都是指「王」(啟 17:7-9),所有的王,「他們持續擁有一個共識,且將他們的那能力和權柄持續給予那獸。」(啟 17:13)。所以他們是一個共同體。

「海獸」指從外邦中興起的國,由多個王來表現,這個海獸(國)「敬拜了那龍,因為牠賜了那權柄給那獸」,這獸是「賜給了牠說誇大且褻瀆的口」(13:5),所以這獸國只是換不同的王,但是都一致反神、反基督、反教會。

「行事四十二個月」(啟 13:5)

段落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