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經(啟 12:7-13:5)20241109
(啟 12:1-6)是指事件的大綱,(啟 12:7-17)是事件的細節
(啟 12:1-6)也是 A-B-A 結構
A、(1-2)婦人懷孕
A’、(4b-6)龍要吞吃,婦人生子
(啟 12:7-17)A-B-A 結構
A、(7-9)龍及其使者爭戰失敗,被摔於地
A’、(13-17)龍逼迫婦人的其餘兒女
(7-9)、(10-12)、(13-17)之內容對照
那大龍被摔,即那控告者被摔,即那魔鬼下到你們那裏。
(10)天上聲音預告有事要發生,而實際上是(11-17)發生內容。
(6)婦人逃到曠野,對應(13-14)「那地上⋯⋯那曠野」。
(12)「哀哉!那地那海」,但具體指的是(12)「那地」⋯⋯(16)「那地吞下那江河」⋯⋯(17)「在那海邊的沙上」。
段落間的關係
(1-6)見到天上異象,
(7-9)補充說明上述異象,
(10-17)補充說明上段的內容。
Q:「那地」和「那海」所指為何?
「那地」預言象徵指應許之地,神選民所居之地。
「那海」預言象徵指外邦所居之地。
(12)「那地」
γῆ, γῆς, ἡ 名詞,「地,世界」,即不是「天」,不是「海」之處。
婦人所在之地方 τόπος
「地方」 τόπος, ου, ὁ 名詞 「地點,位置,地帶」
以上應是指「出埃及,至曠野,入迦南地」,而「迦南地」即「那神預備好的地方」(6),即「到她的地方」(14)。
表示,神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在迦南地生養眾多,直等到耶穌的來到。
(15)而那蛇在那婦人後面,從牠的那口中吐出水,像江河一樣,為要能夠使她被河水沖走。
(16)而那地援救了那婦人,且那地打開了它的那口,且吞下那江河,就是那龍從牠的那口中所吐出的。
(17)「誰站立在那海邊的沙上」?原文抄本版本不同
抄本 P46:我站立在那海邊的沙上
抄本 P47:他被立定在在那海邊的沙上
(啟 12 章)是對以色列人歷史的回顧
神對亞伯拉罕應許迦南地給他的後裔,而這些真選民如何在外邦人的逼迫之下,堅守在迦南地,經過定期,直到耶穌基督的來到。
經文為要突顯,真選民得勝的關鍵:(啟 12:10-12),及(啟 12:17)。
(17)之謬誤辨正:「並持續保有耶穌的那見證的人」
《和合本》「為耶穌作見證的」
《雅威本》「持續保有耶穌的那見證的人」
「那見證」之使用
|Rev 6:9 |而當他打開了那第五個印記時,我看見了在那祭壇底下為了那神的那話語的緣故,和為了他們先前持續執守的那見證的緣故,已被殺戮的那些靈魂;||
|Rev 12:11 |而他們勝過牠是因著那羔羊的血的緣故,並因著他們那見證的話語的緣故,且他們至死不愛自己的那性命。||
|Rev 12:17 |而那龍發怒在那婦人身上,且離去要製作一個戰爭,在她的那後裔的剩餘者之間,即那持續看守那神的眾誡命,並持續保有耶穌的那見證的人。而它被立定在那海邊的沙上。||
|Rev 17:6 |且我看見了那婦人是沉醉於那眾聖徒的血,和耶穌的眾見證人的血中。且我看見她後,我希奇了一個大的希奇。||
|Rev 19:10 |而我俯伏在他那腳前,要去敬拜他。而他持續對我說:「千萬不可!我與你,和你的那些弟兄,那些持續擁有耶穌的那見證者,是同工奴僕。你應當敬拜那神,因為耶穌的那見證,正是〔或譯:存有〕那預言的那靈。」||
|Rev 20:4 |而我看見了諸寶座,且他們坐在其上,且審判被賜給了他們,且看見了那些為耶穌的那見證,和神的那話語緣故早已被砍頭者的靈魂,並那些沒拜過那獸或牠的那像,且沒受過那印記在他們額上和手上者,而他們活了,並和那基督掌王權一千年。|
(啟 13 章)
「七頭十角」
「頭」、「角」都是指「王」(啟 17:7-9),所有的王,「他們持續擁有一個共識,且將他們的那能力和權柄持續給予那獸。」(啟 17:13)。所以他們是一個共同體。
「海獸」指從外邦中興起的國,由多個王來表現,這個海獸(國)「敬拜了那龍,因為牠賜了那權柄給那獸」,這獸是「賜給了牠說誇大且褻瀆的口」(13:5),所以這獸國只是換不同的王,但是都一致反神、反基督、反教會。
「行事四十二個月」(啟 13:5)
段落間的關係
(啟 13 章)可說是上一章的補充說明,更準確的說是上一段(啟 12:10-17)的補充說明。
(啟 12 章)談到那龍與婦人的兒女們爭戰;
(啟 13 章)則具體地談,那龍是藉著地上的獸(指國家集團)來褻瀆神,逼迫神的真選民。
可謂是從兩個角度來描寫相同的事,且這不是單一事件,而是過去歷史上發生的整體情況。許多頭許多王,指各朝各代的王,因此不是局限在某一時代,故應以整體角度來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