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 6:9 | 而當他打開了那第五個印記時,我看見了在那祭壇底下為了那神的那話語的緣故,和為了他們先前持續執守的那見證的緣故,已被殺戮的那些靈魂; |
「祭壇」若無特別說明,指的是燒祭物的銅祭壇。
「底下」參見(利 4:7)贖罪祭的血,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裡,指的就是其底下。其他如燔祭及平安祭,是倒在壇的周圍,而不是底下(利 1:5,15; 3:2)。
「他們先前持續執守的那見證」主詞是「他們」指那些被殺者,「那見證」參見(啟 1:2,9)是指「耶穌的那見證」性質相同的,指言行各方面的表現。應該與「那神的那話語」有關。
「被殺戮的那些靈魂」意指失去肉身生命,「血」也代表生命,因此意指這些人是成為贖罪祭牲,為此流血犠牲之人,是與耶穌有同樣遭遇的人。
Rev 6:10 | 且他們大聲喊叫說:「直到什麼時候呢?那主宰啊!那聖又真的!你現在不審判,且(不)從那些住在那地上者為我們的那血伸冤嗎?」 |
這件事極類似於:亞伯無辜被殺,他的血從地裡向神哀告(創 4:10)。「那能殺人身體而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這就是如同該隱之人,是殺人身體的。
之所以這些靈魂喊冤,是由於他們的冤曲尚未得伸張。
「那主宰」despotēs 字源是「捆綁」,參見(猶 1:4,24)指的是至高者神。此字不同於 kurios,意指「擁有主權的」。
「這聖又真的」應是指雅威真神。(啟 15:4)獨一聖,這「聖」用字是較罕見的,只用於至高神,而不用於主耶穌。
Rev 6:11 | 且白袍被賜給了他們各人,且被吩咐給他們,還要停下來休息片時,直到那些他們的同作僕人的,和那些他們的弟兄,就是那些將要和他們一樣被殺的,能夠被完滿。 |
從作記號的角度而言,該隱行惡而得咒詛之記號,這是帶來死亡的記號,是對行凶者進行處理;無辜被殺的那些靈魂得白衣,可視為是記號,帶來的是生命,這是對受害者。
Heb 12:23 有名錄在天上諸長子之會所共聚的總會、有審判眾人的 神、和被成全之義人的靈魂、
Heb 12:24 並新約的中保耶穌、以及所灑的血.這血所說的比亞伯的血所說的更美。
耶穌的血比起其他義人的血更美,更高超。這應該不是只由於他的甘願順服,因為其他義人也是甘願順服,而在乎耶穌的身份是神創造的首生者,是神的獨生愛子,是中保、大祭司,是特別設立的。
「能夠被完滿」此字也用於「行為完滿、完全」(啟 3:2),到底是否有如《和譯》「數目滿足」之意? 答:本字原意是⒈補滿不足之船員;⒉滿足所需。這應是等候這些要被殺的,要等他們也完全了,也被殺了,之後等到數目滿足。這就相當於是果實要成熟才能被摘取,也如同要獻上被殺的祭牲,必需要滿一歲(身量成熟)、無殘疾無瑕疵(完全無疵)。
但也不能行事過份熱心,故意殉道,例如有人刻意前往戰區,到底其所行的是否合神心意?如何判斷? 答:必須要探討,他所傳的是人的道?某教派的道?或是基督的真道?因為主曾說過比喻,有人自認為是稱呼主啊主啊,但卻不為主所認識,因為他們是不行律法的,是行惡之人,不是行真道的。一個罪人,雖有熱心,但卻不行真道,其所行的「善事」,能算是真善事嗎?保羅在(林前)愛的真諦中說:有人可以為人焚燒,卻沒有愛,也是無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