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細拉」分為三段:(1-2)、(3-4)、(5-8)。
「大衞的詩……樂器」 這標題是後人所加,但應是可信的。「伶長」指樂團指揮,選用的樂器或許較能表現本詩風格。
「顯我為義的神」 原文直譯為「我的公義之神」;《現代中文譯本》「我的神,我的辯護者」。意義上強調這位神是「我的神」,是「公義的神」,而不是別人的、不義的神。就作者當時而言,「我」所指的是大衞,而「別人」所指何人?且為何作者特意使用「我的公義的」去修飾「神」?得繼續從下文中去了解作者本意。
「神」 本意是「大能者」,也可用以稱呼有權柄的審判官。
《和合譯本》使用「顯……」,是詮釋性的翻譯。《現中譯本》「我的辯護者」是將公義的神詮釋成辯護者。
「呼籲」即「呼叫」。「應允」即「回答、答應」。
「困苦」即「狹窄、緊迫」。「曾……寬廣」動詞,即「曾……擴大」。
「求……憐恤」 字根源自「恩典 hen」。
這節基本意為:認定神是公義的神,且是與他有緊密關係的神。基於過去曾經歷過神施恩的經驗,向神呼求恩典憐憫,求神垂聽禱告的內容。
「上流人」 原文為「人們的兒子們」,故另有譯為「世人」《當代中文譯本》、「你們這些人」《現代中文譯本》。
這些人是有別於(1)中的「我」,相當於,相對於「我」而言,這些「世人、上流人」就是「別人」,這是作者刻意區別的。在與神的關係上,作者認定祈求的對象是「我的公義之神」,而不是這些世人所拜的。作者強調「公義的神」,表示這和審斷裁判是非有關係,也就是這位神是「大能者」——「神」這個字的本意——也是他的「辯護者」。
「你們將我的尊榮變為羞辱 」 作者大衞本是神的受膏者,是有尊榮的君王,如今卻被人們視為羞辱,這絕非神的旨意。
「你們喜愛虛妄、尋找虛假」 作者從另一個角度述說,這些人心所喜愛的是虛妄、虛假,而不是喜愛真實、真理,因此這些人的行徑並不符合神的旨意。
「虛妄、虛假」 經文多用於偶像之虛假。回顧(詩 2:1),便是指世上的君王及臣民們所謀算的事,是反對天上的、神所立的君王。
回顧(詩 1:2),有福之人、義人是喜愛雅威的律法,這代表的是真實、真理,而不喜愛真實、反倒喜愛虛假的人,絕對不是有福之人,而是(詩 1:4)所談的「惡人」。
不喜愛律法、不喜愛真實、表示不會遵行神的律法,因此行為是惡的。由於是惡人,所以這樣的人在義人的會中是存留不住、站立不住的,是一定會消亡的,因此這樣的人在神看來是不真實的、是虛假的,因為只是暫時存留,不能永存,如同幻影一般。而義人是能站立得住,是能永存的,故在神看來這才是真實的。
對照大衞的遭遇,他曾經被兒子押沙龍及其黨羽所背叛,並因此流亡。之所以能糾集叛黨,不外乎使用誣篾的手段,尤其是緊抓住大衞過去曾經犯罪的經歷(謀人奪妻),作為叛變的理由,認為大衞王已經不適任,而人為地進行王位更替。要知道,王位乃神所定,神未加更改,豈能任由人改變?故、是否聽從神的旨意由此可見一斑。
從預表的角度而言,這些內容預表著耶穌基督的經歷,也預表著基督的身體、即其後所建立的教會的經歷。我們若身為教會的一員,我們也理應要遭受同樣的經歷。
「你們要知道……」 這是訓示的口氣。
「已經分別虔誠人歸他自己……他必聽我」 《呂振中譯本》「要知道永恒主已分別堅貞之士歸他自己(或譯∶已向我顯奇妙的愛)」
作者清楚地知道,他是歸屬雅威的,由於神並未撇棄他,並未另立一王取代他,仍然赦免他,寬容他,並且曾不斷垂聽他的禱告,因此他有信心認定,神必定會再度垂聽。
他向那些敵對他的亂黨們宣告訓示,不要誤以為他被神棄絕、神另立一人為王。有這樣的信心,看明神與他同在的認識,並且對仇敵訓示,表明他已成為「訓誨師」,也是「先知」,就是傳講神旨意之人。
「你們當畏懼、不可犯罪」 直譯是「你們(情緒)激動,卻不可犯罪」。這節是保羅在(弗 4:26)所引用的出處,《和合譯本》「生氣卻不可犯罪」。
「畏懼」 本意是「搖動、擾亂」,有指地之搖動,用於情緒上的畏懼、悲傷激動之「哀慟」、生氣發怒等。
據《呂振中譯本》「你們儘管激動戰抖,可別犯罪」,較易於理解。是指亂黨們情緒激動,但是作者要他們可千萬別犯罪,也就是不要去違背神的旨意(不要背叛神所設立的受膏者、基督、王),不要去行違背神律法的行為。一但人違犯神所定的界限,就不得神悅。
「要心裏思想、要肅靜」 人在激動時,就無法冷靜思考,作者訓示他們要冷靜下來,好好地思想,不要一直保持情緒激動的狀態。要好好地辨明,反叛神所立的受膏者是否正確?是否犯罪?
「公義的祭」 就是悔改、改過向善,參(詩 51:17-19)「神所要祭就是憂傷痛悔的心……你必喜愛公義的祭……」。
「當倚靠雅威」 本意是「當信任、信從雅威」,也就是不要背叛雅威。因此是否背叛雅威,可以從是否背叛神所立的受膏者看出。
本節將「公義」和「信」相提並論,類似的論述也出現在新約經文中——(羅 4:14, 9:30)信心之義,因信而得之義。(弗 6:14-16)義之胸鏡和信之籐牌。(提下 2:22)……公義、信德……。(羅 10:6)本於信之義,指口中承認,求靠主名。
「我們」 表示作者不僅為自己禱告,也為「許多人」代禱。
「光照……」 (林後 4:4-6)基督榮耀福音之光……基督是神的像。作者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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