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極為著名,被使徒彼得引用於五旬節期間的講詞中(徒 2 章)。被稱作大衛的金詩(HB4387),共計6篇(詩 16, 56, 57, 58, 59, 60)。《TWOT》說:「金詩(miktām)音譯是米克坦,字根有爭議,若本字是出自『遮蓋』(HB3801)(亞喀得文 katāmu),與『贖罪』有關;若出自『雕刻』,如刻在石板上的碑文,字體也許是金作的(ketem=黃金)。」
【釋義】
「神啊」 專有名詞單數。希伯來文音譯為伊勒,意為「大有權能者」(参詩82:1),或「至大者向自己起誓者」(來6:13)。閃族沿襲古近東當時的宗教文化用詞,伊勒是最高神的名字。所以,此處的稱呼乃是故意凸顯雅威的至高性質,以區別其他神明(参4節)。不過,它經常出現於世界性或國際間的普遍稱呼,以便顯示其與世界與人的關係,他是至高的天地主宰,是造物主。正如詩人稱祂是我的主(2節)。
「求祢保佑我」〈HB8104〉 原意是「投以極大的關注」。《浸宣聖經原文字典》:「字義:圍以樹籬、防護、保護、留心。譯詞:謹守、守、遵守、謹慎、看守、保守……。」以上都與「謹慎」或「守」有關。它是祈使式單陽、詞為是1身單數,是指「求神謹守住我」,這應與下文他說的世上聖民的背叛有關。詩人堅持信靠他所投靠的神,以祂作為他的業份(似乎他是祭司利未人的身分)。這是佳美的業份,神緊緊地抓住(持守)他的拈鬮(這似乎他又不是利未人)因為神是利未人的產業(民18:20,24),在以色列中不可有產業,只有非利未支派的選民才有產業拈鬮(4-6)。
「因為我投靠祢」 因為這是他禱告的理由或依據,根據契約,雙方有難前來求助時,盟友有責任相助。
「我投靠祢」〈HB2620〉 chāsâh,完成式1單。《TWOT》字面義是指「找一個屏障躲避暴風雨」(賽 4:6; 25:4)。名詞常譯為「避難所」,其他同義詞是 ma‘oz(要塞、堡壘)、misgab(穩妥的高處)。常與磐石、盾牌、山寨、保障等,平行出現(詩 18:2; 62:7)。
《TWOT》認為:「其字根可能應與 bātach(信靠、找到保障)加以區分,而表示更慌張的行動。有比喻性意義『 投靠』(神),對神或人『存著盼望、信託』。」
解析:但由於它的語源不確定,可能是與相近的詞「堅固」〈HB2616〉、「穩固」〈HB2617〉 、「堅貞」〈HB2623〉等有所聯繫。那麼,這就有盟約的背景含意存在,意即詩人是根據神的盟約來與神打交道的,他的投靠依據就是神的信實守約,因為神向那愛祂守祂誡命的人,守約施堅愛(出 20:6-7; 尼 1:5)。
對於「完成式」文法意義的解釋,有古今兩種說法:
其實,我認為二者可以通用,視情況而定。
此處完成式應非關乎時間,因為若指過去投靠過神,對神說過,就要求神來保佑他,似乎難以成立,因為現在正需要投靠神;若指站在客體上觀察,這也是說不過去的,因為說話者不是外人。Ges.說到考奇的看法,「希伯來的完成時式,用於表達說話者想要說成是,事實上,在我們之前發生的行動、事件、或狀態,它們可能已經屬於『最終結束的過去』,也可能『延伸到當下』,或者儘管是『將來的事』,還是被想像為『已經呈現在我們的面前』。」。這種說法等於是說,希伯來人沒有希臘人與西方人那樣,『行動是客觀的、非個人的、時間有空間化(時間依空間而變化)的取向』,而只有『根據說話者一切都是主觀的認定、是個人的(沒有客觀這回事)、時間的(無空間取向)。』。因此,不是我『曾』投靠了祢,而是我『是』投靠祢的。雖然未完成時,「在說話者眼裡,是持續、處在發生的過程中,或者是剛剛出現。考奇認為是與說話者的意識、判斷和感覺更為直接的關係之中的。」這似也是有主觀、內在的取向。
〔註1〕参見《希伯來與希臘思想比較》,190-203頁,Thorlief Boman 著,上海書店出版社。
「我的心哪,你曾對雅威說」 原文無「我的心」。「說」是完成式、2身單數陰性,同「我投靠祢」。原文譯作「你對雅威說」即可。《LXX希臘文七十士譯本聖經》是譯作第1人稱「我說過」(eipa);較早期英譯本(如 GNV, KJV, ASV)幾乎同《和合本》,加上「我的心/魂」。《CBOL舊約分析》備註:「『說』是根據列寧格勒抄本,其他許多抄本作『我說過』。」
祢是我的「主」〈HB136〉 ’Adonay。此詞是 〈HB113〉(‘adown,主人、擁有者)之強調形式(專有名詞,只能用於神)。敬虔的猶太人為免妄稱神的名(YHWH),轉以此詞取代之。他們在原有的四個子音上,添加了母音 e(因某種原因取代了 a)和 a,來提醒讀者讀作 ’Adonay,完全不顧原有的子音。大部分英譯本取用LORD(主)來代表。只有 ASV、NWT 用「Jehovah」(耶和華);JB 用「Yahweh」(雅威)是例外。後來猶太人以「這名」、「當稱頌者」、「天」……等,來取代之,請参閱(可 14:61-62; 羅 1:25; 9:5)。
《NWT 新世界譯本》乾脆譯作「Jehovah 耶和華」,這是錯誤的解讀(該教派使用其基本教義作為釋經基礎)。原文並不是「雅威」這名,而是我的「‘Adonay」,雖與雅威此名有關,但絕非指此名。此處是強調詩人對雅威說(應許過或承認過),祢是我的「擁有者」,使用「我的好處不在祢以外」作為平行文。對照下文的『雅威是我的業份和我的杯』(5),雅威你(是)我的主(擁有者)、「我的好處」與「雅威是我的業份、我的杯」平行對稱。主擁有著他,他也擁有著主,彼此互屬成為一體。
「我的好處不在祢以外」 「我的好處」〈HB2896〉,名詞「好」的單陰,詞尾1單。
此句原文有爭論,就是「我的好處」與最後一詞「 עָלֶיךָ 在(你)以外」之譯文,
LXX ὅτι τῶν ἀγαθῶν μου οὐ χρείαν ἔχεις
英譯 for thou has no need of my (1) goodness. {1) Gr. good deeds, or things}
中譯 因為你不需要我的美善。(註:善行或善事)
DRA for thou hast no need of my goods.(因為你不缺我的諸善事好處)
YLT My good is not for thine own sake;(我的好處不是因你的自己或特有的原故)
問題都繫於介係詞〈HB5921〉(‘al)「在…上面」。此詞有30個以上的譯法,(参照先前文章「以害無辜」註)。此處若指「在……上面」,則如《新世界譯本》所譯「我的良善不能給你甚麼益處」(参閱:伯 35:7; 羅 11:35),然後與下文的「只能使地上的聖民得益」連結一氣。這樣的解釋是文脈或文義式的譯法,合適嗎?問題不只是「以外」,還有「好處」變「良善」,以及下文有「只能使…得益」的含意嗎?
若不是指「在…上面」,可能是指「越過」,則如《和合本》的「在你以外」。
「好處」〈HB2896〉 名詞字根,泛指一切好的或良善。《TWOT》指出,字根動詞五類一般意思:實際的好、抽象的好、質或費用的、道德的善、哲學的善等,此處的好究指何類?名詞首先有實際的或經濟上的好處,如佳美的果子(創 2:9);不說吉語(王上 22:8, 13);一般經濟上的繁榮(王上 10:7);地土肥美、農產豐收(何 10:1);勞碌的好處是工作獲利(傳 3:13)。這種好處可由下文(5-6)的『雅威本身是我的業份『,到(7-11)的『復活生命的更新』,那麼,就是指新約基督死而復活的福音。
這福音的好處,就是脫離罪與死的轄制與網羅,得到聖靈的更新,進入天國裡榮耀的自由。那麼,基督徒是遠超過舊約時代的產業(地業),是更美的基業,是在天上的產業,這就是希伯來書中的天家、天城、天國。賜給天上祭司的,正如地上祭司並無地業一樣。我等若是新約祭司,就應當如耶穌所說的,撇下一切所有的,來跟從主。先求神國神義,這一切所需,他都會加給我們的。不是外邦人所求的今世地業(以吃喝穿來養活身體靈魂),而是離開土地農牧生態,正如彼得蒙召,要放下漁夫工作,作得人的漁夫;如撒該稅吏長放下錢囊,以一半所有救濟窮人,一半賠還欺詐款。這都是如彼得所說的,金和銀我都沒有,所有的,就是基督耶穌的名而已,有了基督,就甚麼都有了。
基督所賜的聖靈就是最好的禮物,有此禮物就能夠進入天國,所以,要常被聖靈充滿,不必掛慮生活所需,陷入荊棘的累贅或網羅中。這種在地如在天的生活形態,不是舊約時代所能及的。所以,縱然地上產業被奪去,也值!因有更美的產業;生命被奪去,也不怕!因有更美的復活。
這是如飛鳥花草的生活形態,不必耕織、不收也不藏,完全是走到哪裡,吃到哪裡,住到哪裡。如先知以利亞,指受烏鴉、外邦窮寡婦的供養,如基督的生活形態,以彼得所釣來的兩塊銀來付稅銀。其目的只有傳講天國福音,榮顯神的大能與榮耀。就是靠著聖靈的大能大力,活出基督的形像和樣式來,過著真善美聖的逍遙神仙生活。這就是我的好處不在你以外,這就是雅威是我的業份。
「聖民」(HB6918) 是形容詞、眾數、陽性,指諸聖者。加前置詞(le),指屬於,合指「屬於諸聖者」。又接關係代名詞帶出的「在這地上」,限定了諸聖民的範疇,不是天上的諸聖者(伯 5:1, 15ab; 詩 89:6, 8; 亞 14:5),而是這地上的諸聖者。由(出 19:6)可知是指遵守神聖約的以色列人。神在萬民中,特別揀選他們,所以他們必須聖潔,正如神是聖潔的。聖潔是以遵守神的聖約為準則,否則不過是出於人的虔誠。
「他們又美又善」HB117 形容詞、眾數、陽性、附屬形。一般指大能的、榮美的、尊貴的、莊嚴的等。《TWOT》說「當名詞時,與大能者(士 5:13),掌權者(耶 30:21)平行。被擄後指貴冑(代下 23:20)。此處較難解,似指聖民。當彌賽亞來臨時,將要當 ‘addir 來統管以色列(耶30:21),而這人當然是非耶和華本身莫屬了(賽 33:21)。」把這人(彌賽亞)當成耶和華看待,正是三一神觀的遺毒使然。
《CBOL舊約分析》指原型是「威武的、偉大的」,此處作「高貴的人」。由中文的各種譯詞看來,此詞具有大(水),佳美(樹),寶貴(盤),有名、威武(頭目、貴冑、君王等),大能、掌權(神)等用法。因此,此詞含意深廣,確實難譯。此處用於聖民以色列,應具有莊嚴高貴、大有權能、又美又善、光華奪目、令人欽羨、仰望拜服等意。正如保羅在(羅 9:4-5)中所說的獨特恩寵。這樣的選民資格,乃是出於他們的神雅威所恩賜,怎可不加以保重、珍惜呢?所以才有下句的「我所喜愛的都在他們裡面」。
「是我最喜悅的」 直譯:並全部我的喜悅在他們身上。
「喜悅」〈HB2656〉 《TWOT》:chāpēs 原指「對某事物極度的喜悅」。單純主動態(Qal)指「經歷情感上的喜悅」。與其他平行字根(同義詞) chāmad,chāshaq 比較,不同處在於那些字較少情感上意味。 chāmad,chāshaq 通常譯為「想要」,rāsâ 譯為「接受」,這些喜歡是基於需要,或是基於當事人判斷這是可取的。而 chāpēs 是客體以它本身的性質尋求別人的好感。而主體因為客體是可喜悅的,所以容易受(客體)吸引。
由此來看,聖民是主體還是客體呢?可能是客體,他是可喜悅的,所以受到他吸引的是主體(詩人),以致主體(詩人)喜悅客體(聖民)。我這樣領會沒錯吧?之所以這樣探討,是因為《TWOT》的解釋不容易理解。詩人因聖民是可喜悅的,所以受到聖民的吸引。但是,這與下文的內容有反差。
「他們的愁苦必加增」 直譯:他們會加增他們的愁苦。
此節使用三次主詞是他們的名詞:他們的愁苦、他們的奠祭、他們的名號。
四個主動詞:2次他們(增加、急速)、2次我(澆奠、舉起)。
此節確實是高難度經文,正如《TWOT》所說的「假設將愁苦(‘assebotom)取字根 ‘asab(如他爾根 Targum 所作的),該經文就變成『他們的偶像』而非『他們的愁苦』,這樣方與下半句『別神』有平行字的意思,也使得經文有意義。」
希伯來文是「陰性複數名詞」(他們的愁苦)不能當作主詞,應該當作這「陽性複數單純主動態動詞」(他們會增加)的受詞,所以不能如此譯法,因為反客為主,減少語氣的強度。他們因自作主張,故當自負其責,是『他們自己』會增加自己的愁苦。雖然LXX(被增加,以被動態來譯出)與其他英譯本都是與和合譯本一樣。
愁苦 HB6094,字根與身體的疼痛和情緒的難過有關。《浸宣聖經原文字典》指疼痛、創傷。《TWOT》指憂傷、傷口。陰性名詞聖經出現5次,用於約伯自述因其「愁苦」而懼怕(伯9:28);用於神裹好傷心人的「傷處」(詩147:3);用於以眼傳神的,使人「憂患」;用於心裡「憂愁」,靈被損傷(箴15:13)。同義詞女人受苦楚(創3:16),苦楚(‘sb)與樹(‘es)二字根的前兩字母相同,Cassuto說「男女因為‘es(樹)而犯罪,之後便帶來‘esebh(苦楚)、‘issabhon(勞苦)的刑罰。」;動詞『受艱苦』作為雅比斯此名的雙關語(代上4:10),母生他甚為『痛苦』,他願不受到『艱苦』,他的名字有相同的根字母,但音位轉換了,願脫離此等母親的咒詛。這是來文文字遊戲的特色。此處也應是指受自找的咒詛,如始祖一樣。違背聖約必自找苦吃。他爾根取愁苦的字根,變作『他們的偶像』,這就造成『他們增加他們的偶像』
以別神代替雅威的,(小字或作送禮給別神的) 直譯:他們快速於別的。
此句只有二詞,動詞單純主動完成式3複,HB4116,指匆忙、急快。形容詞單數陽性HB312,指另一、別的。沒有名詞,這樣不是完整的句子。因此,別的此詞的異版有些變動,如,耶2:11(豈有一國『換了』他的神麼?)。於是就有如《和合本》的譯法出現(以別神代替…)。LXX(他們趕快在這些之後,或他們快速追隨)。NJB People flock to their teeming idols.(百姓成群地去他們的蝟集的諸偶像那裡)。其他英譯本都是以『快速地追隨別神的』居多。
馬所拉本原文沒有神字,也沒有偶象等詞,因此造成許多譯法,但意難確定。信愛望譯作:追隨別的(神)。我們也姑且作如是觀吧?
他們所澆奠的血我不獻上 直譯:我不會澆奠他們的奠祭自血。
澆奠 動詞HB5258,意指倒出。名詞是奠祭HB5262。主要是用於奠祭或敬神之酒,但也有加上油。一同飲食是一種交誼,敬神必有奉上飲食,肉食與酒油食乃是最上的祭品。雅各對雅威神行酒油奠祭之禮(創35:14),此舉似非他首創。以色列人的獻祭禮儀也包括了奠祭(出25:29,40,41;利23:13;民4:7;15,28-29章)。它不能單獨獻上,要與燔祭一同獻上(民28:8-10;代下29:35)。此處是只選民已經異教化,他們當中有人對外邦神明獻上奠祭。可見奠祭是近東古代民族獻祭的常態,當計較的是對誰澆奠。律法定歸要在神定的時地人員與祭物去獻給雅威神,不可獻給其他神明。詩2:6,把澆奠用於神『立』屬於他的君在錫安聖山了。正如智慧被『立』一樣(箴8:23)。雅威將沉睡的靈澆灌在先知先見身上(賽29:10),以致他們看不明啟示,以人的教訓當作神的誡命來用。耶穌基督引用此點在守傳統的法利賽人身上(太15章;可7章)。那麼,此處的詩人應有此等領悟。大衛視三勇士的所帶來的家鄉水,當作他們的血,他不肯喝,而當作奠祭獻給神(撒下23:16)。保羅視教會為信心的祭物,他被澆奠在其上,也是喜樂(腓2:17)。
自血 HB1818,血,前置詞min(自),此處的自血應作形容詞,用來修飾奠祭,意指奠血祭,不是奠酒與油。此血應是指人血,不是動物血,以血代酒油,可能是指迦南或周圍列國的異教風俗,如把活活的嬰孩當作摩洛神祭物的血祭(利18:21;20:1-5)。由對照我不澆奠與追隨別的(神),可以推知此點。不過,經文難確。
我嘴唇也不提別神的名號 直譯:我也不舉起他們的名號在我的嘴唇上。
提 HB5375,本意指舉起、負帶、拿走等三種不同意義。但用於名稱字號上,只有在出20:7用於妄稱神的名,以及此處。一般是使用稱呼qara‘(HB7121),此處的舉起有用於抬頭、抬臉、陽聲、舉目(對人、神、偶像)等,都有喜悅、接納、表示好意等含意。用於神名,是指著神名來起誓、揚聲呼求禱告(王下19:4;耶7:16;11:14)。
別神的名號 原文是他們的名。他們是指人或物(偶像),似有商榷處。按字義是指人(他們),按意義是指物(它們)。
雅威是我的產業,是我杯中的份…… 直譯:雅威,我的業分的份和我的杯。
本節連續使用4個同義詞表示我的產業:部分、業分、杯分、拈鬮。四數是雙數的倍數,是重複的重複,有強調意味。
使用3次我:我的業分、我的杯、我的拈鬮,此三數再次出現,同樣具有重複、強調意味。義指雅威絕對是我的福分。
產業 原文使用兩字,部分與業分。
一是HB4490,部分,指由全部派生出去的一部分。《TWOT》說,「字根義指計算,加強字幹指指定或註定。陰性名詞,是指把祭物中給祭司利未人的上好部份指認出來。分傳給人象徵了家族或社群的整體性,也強調了施予者對於接受者高度的尊重。」
一是HB2506,heleq,業分。原指份兒、部分。此處重複上文同義詞(份字)的強度,有強調意味。用指戰勝者的擄物(創14:24);祭司分祭物(利6:10)。所得的『分』是『拈鬮』(HB1486,gorol,拈鬮、分。由小鵝卵石轉指拈鬮。BDB指出希臘文psephos=小鵝卵石、表決=蠶豆、拈鬮之意。以類似小石頭等物,以投擲來下個決定,類似抽籤方式,以訴諸於神明來作最後裁決。)的同義詞。常與產業(HB5159)nachalah,平行出現(創31:14)。迦南地是雅威威的產業,這地也是雅威的分(書22:25-27)。是賜給選民的應許地,是轉讓分配給11支派的地業(彌2:4)。祭司利未人在地業上無分,雅威是他們的分與產業(民18:20;申10:9)。以此觀之,詩人似為利未人,或在聖殿中工作的人員(包括殿役、婦女等人)。另外,但《TWOT》談到擴及到百姓的層面,「雅威是『百姓』的分(申10:9),是詩人個人的分(詩73:26)。」等。這是誤植祭司利未人為百姓,詩人應是利未人等,不是百姓(参詩73:1標題,亞薩的詩;17節我進了聖所等)。因此聖經從無說過雅威是百姓的分。不過,因為本詩稱作彌賽亞詩歌,所以有被靈意化的傾向。但至少彌賽亞是天上的祭司(來8:1),雅威也是他的產業的分。詩119:111說『我以你的法度為永遠的產業(HB5157繼業)』,這樣,雅威本身與雅威的見證(法度)變成非地上的產業,而是天上的永業(彼前1:4)。這是新約每位基督徒的業份,正如雅威是聖城中的殿,羔羊作殿中的燈一樣(啟21:22),都是以天上屬靈的眼光來判定的。
我的杯 HB3563,kos。譯城杯的有四字,用指酒杯的居多,烏加列文與阿拉伯文的衍生詞都用指酒杯的同源詞。對照上文澆奠的奠酒,一方面對神倒出奠酒來給神享用;另一方面雅威是我杯中的酒,是祝福我的喜樂與享受。負面用指神的憤怒審判(耶25:15),新約也是針對悖逆者的七碗杯(啟14-16;17-18章)。用於耶穌與門徒身上的杯(太20:22-23),卻不是如此,雖是苦難的杯,卻非神的憤怒杯而是救恩的杯(参詩116:13;林後1:8-10)。因為,此處詩篇題到復活的盼望與喜樂,都是與救恩有關。因此,基督的杯就是基督的苦難(太26:39;來2:9-10,5:8),基督徒都必須經歷(喝)(参林後1:5-6),而基督徒的杯卻是福杯滿溢(詩23:5)。因為雅威是我的牧者,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父,也是我們的父,是發慈悲的父、賜各樣安慰的神(林後1:3)。
我所得的你為我持守 直譯:你緊抓住我的拈鬮。
我所得的 HB1486,我的拈鬮。参見上文註釋。
你為我持守 HB8551,此詞有如繩索纏繞、有緊緊地抓住之意味,用於手腳時常指持定、踏定等;多見於詩篇箴言中(共計13次),負面用於罪孽(箴5:22);用於神的箴言智慧,是指存記、持定。用於神對祂的僕人,是指扶持(賽41:10;42:1)。此處是指神所賜的應許產業之分。有神公義的右手來扶持,我們還擔心甚麼?
準繩 HB2256,(信愛望)指繩子、量過的部分、分娩的痛苦。此詞基本用指繩索,用法廣泛,字義與喻義(箴5:22罪繩)都有。繩子一詞對照『持守』的原意(繩索)。此處是指量繩。土地的過繼買賣或分割等(書17:5;摩7:17;詩78:55),都需要詳細丈量,以界碑或界石劃分清楚。祖傳界碑(地界)永不可私移,否則必受神的憤怒咒詛(申19:14;26:17;箴22:28;23:10;何5:10)。
在佳美處 HB5273,原文是有介係詞(ba,在…內),定冠詞(ha)的形容詞、陽性複數。由令人愉快(動詞)、美麗的、甜美的(形容詞),轉作名詞的美好、喜悅、榮美等。此處可作在佳美處。詩人欣賞神所賜的產業,是何等佳美。平行詞是下半句的美好。同11節的福樂。常指美歌(撒下23:1)、美琴(81:3);箴言指「甘美」言語、因知識充滿各樣「美好」的財寶(23:8;24:4)。
實在 HB637,連接詞。《TWOT》指出六種用法,通常是表達出人意外的意思「豈、確實」(伯14:3;;15:3)。LXX的gar,正如其他英譯本的yea,都有當副詞「是、對、的確、實在(強調法)」等意含,修飾產業令人喜悅。同第七節的「也」字。
產業 HB5159,名詞陰性單數。義指繼承之物、祖傳物、產業。《TWOT》指「字根動詞只給予或接受地業(其為恆產部分)與繼承的結果。有時無繼承之意,只有永久擁有之意。(出34:9;箴14:18)」。聖經對於此詞有廣泛的教導,出現次數繁多,動詞61次,陰性名詞出現213次。陽性名詞(溪谷、乾涸河道、礦穴、急流)出現133次。NJV的birthright(生得權,即長子的繼承權或其它生來就有的權利),特別不同。
此處以雅威為美好產業。5-6節充分表達出一種意含,就是惟有雅威才是他的至愛。
美好 HB8231,動詞、單純主動完成式、3單陰。《浸宣聖經原文字典》指閃爍、明亮、美麗;《TWOT》指可喜悅的、佳美的,已有形容詞意味,如同LXX的形容詞(kratiste,good);信望愛同《和合本》的美好。此處意指令人喜悅、喜好。聖經只此一次出現。名詞在創49:21指嘉美的言詞;在民33:23-24指地名沙斐(公主、皇后),都有高貴美麗等含意。與上半句的平行字『在佳美處』,構成重複強調意味。NJV的is all I could wish,所有我所能想的(願望),作為此二節的總結語,還差強人意。
此節開始,詩人展開一連串重複頌讚與原因,一直到結束。作為彌賽亞詩篇的主軸也由此展開。
指教 HB3289,意指提出深思熟慮的主意。正如LXX的bouleuo(提出意見、熟慮、設計、決定)。單純主動3單陽(他提意)、1單詞尾(我)。他提意我,等同對我提出謀略、作我謀士。業特羅對摩西提出的主意與實行的步驟,為摩西所採納。(出18章)。我想,此處雅威也是一位老謀深算的謀士,祂作為聖者全軍的統帥,稱作萬軍之雅威,並非只是個莽夫,祂乃是一位深思熟慮的謀略家。神的謀略在祂的愛子(長子)身上充分表現出來,因為長子具有資格承續父神的名,所以,:「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大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9:6),太4:16依據此段的大光,應驗在耶穌基督身上,而賽59:16-21為保羅在羅9-11章中加以敘述,最後也是一段精湛的頌詞,又依據賽40:13-14「誰層測度雅威的靈?或作他的謀士指教祂呢?他與誰商議?誰教導他?…。」來作為神對以色列全家得救的經綸。因此,越深思神的救恩計劃,就越能體會、深信這句話「深哉!神的豐富、智慧和知識」。詩人有這樣的神作他的謀士,正如彼得被聖靈充滿,體會到彌賽亞的死而復活(徒2:23-28),其中按著神的『定旨boure』(字根即是bouleuo)、先見(prognosei),正是神的謀略,是打敗仇敵魔鬼的最佳戰略(参來2:10-14)。聖靈充滿的人必然為此計劃歡呼頌讚神,正如路一章中,多位被聖靈充滿的人所作的救恩計劃頌歌。天上也是一樣,因爭戰得勝撒但全軍,詠出神的救恩詩歌來(啟12:7-12)。
我的心腸在夜間也警戒我 甚至夜間指教我我的腎臟(逐字直譯)
我的心腸 HB3629,此詞今謂腎臟,功能是過濾血液中的雜質。獻祭時此器官(蓋臟)的油脂特有用途(参出29:13,22;利3:4,10,15;賽34:6等)。可喻指人格的最深層。有說是因為肢解動物時,腰子是最後見到的器官。它與心平行出現(参詩73:21;耶11:20;17:10)。
《TWOT》提出三種為何要拿下這些蓋臟脂油的看法,他贊同「脂油是特別為神留下的美味,而腰子通常包在脂油內,所以應該歸給神。引用申32:14(麥子的腰子上的脂油)是指上好的麥子。」作為雅威的分與產業的以色列民,由神的救贖、褓抱,獨自引到祂的聖山,與神一同享受這最上好的恩福。這是詩人使用此詞的原因吧。
此處提到腎臟的過濾功能,與動詞懲治或管教連接,又與上半句神指教我(作我謀士),正顯出這人格的最深處有神的掌權與管治功能。
指教我 HB3256,《TWOT》說到正確的解經觀點:「yasar(動詞)和musar(名詞)是指有教育果效的糾正。管教的神學基礎是雅威與祂子民所建立的聖約關係。」。管教應是最好的譯詞。新約保羅提到父對子的管教,是要依照主的管教法(paideia弗6:4),這主的管教就是雅威神的管教(申11:2)。神的管教目的是要選民成為聖潔(來12章),管教的依據是律法典章,就是在西乃山所頒布的聖約。因此保羅所吩咐的十誡要孝敬父母(弗6:1-2),與父母要依照律法來管教兒女。問題是今日誰懂律法?誰去管律法呢?律法已被邊緣化到極處。所以人格最深處無法得到神的管教,所謂沒有默示,民就放肆,嗚呼哀哉!但詩人(基督)有神在他深處裡管教他,所以,希伯來書說,身為神的兒子,在肉身時,還是因著苦難學了順從,而得以完全(5:8)。正如詩119:71所說的「我受苦是與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祢的律例。」。阿們!
擺 HB7737,原文有兩種說法:一指同意、(成為)相似;一指設置、擺在。BDB把二者連結,指「原來意為設定、放置,發展成放在一起、比較。」動詞在此處《TWOT》是指暗喻筆法的『擺』,若依照BDB,他在詩119:30把擺「視為合宜」;或依照烏加列文(管理、統治),我視你的法則為「至高無上」。新約聖經(徒2:25)但是,依照LXX的譯法,指『我預先看見』(proromen)(同徒2:31預先看明),與『主常在我面前』,那麼,就不是『我擺』,而是主常在我面前。主客易位了。
在我面前 HB5048,LXX指enopion mou(在我的面前)。《浸宣聖經原文字典》意指「正面對著的部份、特指互相配對的東西」。那麼,雅威是這互相配對的對象。
此詞首見於神給亞當造的『配偶』,來幫助他(有力的幫手)(創2:18)。夏甲與孩子相對而坐(創21:16ab)等;都有相對的含意。
《TWOT》指「該介係詞保有了字根基本的驅力,它有突出(引人注目)的含意…注意『在…人面前』,與『在自己眼中』平行,而與『暗中』(撒下10:12)相反。」因此它有『明顯地』之意。它與至高無上(擺)、權勢力量(右邊)連結,等同把雅威視為至高無上的權力,正如祂的典章一樣。(参照下半句「因為祂在我右邊」的右邊(也是暗喻筆法,右邊指權勢、力量),因為(ki`),點出其理由)。不過,前面與右邊,明顯是指位置,字面意已經甚為清楚,神不但在詩人彌賽亞的面前位置,也在他的右邊位置,都是意指最明顯而且突出的位置。
常 HB8548,名詞。最常用於所有格作形容詞,與全字連用,指沒有間斷(出29:42)。作副詞時。指經常,與敬拜有關,有不改變之意(出28:29-30);強調個人對神有持續不變的敬虔心(等候神、頌讚神、盼望神、禱告神等)。但此處是不是指詩人彌賽亞對神經常不變的敬虔心?由希伯來文與希臘文(預先看見主常在我面前,不是我擺雅威在我面前),有不同的位置轉換。我們還是採取此種新約聖經的說法吧。
因為他在我右邊
比較特別的字眼是「因為」與「在」字,「在」字原文是前置詞min(自、從),直譯是『從我的右邊』。LXX(ek)也是指『出自、從』,英文譯作on。此詞用法可指「from、out of、by reason of、at、because of、more than」等。單取on或at是否合適呢?它有位置格的用法,但此處呢?有從我右邊出來的意味嗎?主站在我的對面位置(不是面對我,而是配對),是因為從原在我的右邊出來,然後來到我的配對面。出來的目的是保護我,所以是『使我不被搖動』。
因為 他自我右邊,使我不被搖動;與下文的「因為你不將我的靈魂撇在陰間,也不叫你的聖者朽壞…」(10)對照,這是指雅威使他從死人中復活。因此,他從的右邊出來,做我的幫助,敵擋我的仇敵,敗壞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使我不致因死亡而羞愧。右邊HB3225,「yamin字面用法是一個人的右手,與左手sem‘ol相對。右手是用指祝福的手(創48:13-14),『特別的關愛和力量藉著祝福的右手傳遞』。從我的右邊或右手是指從我的特別關愛和力量中出來。」
使我不至於搖動 搖動HB4131,「震動或動搖」的被動態未完成式,意指我不會被搖動。對照上文所說的,聖民都變成異教化了(3-4),但我的先知性的看見(5-7),使我因有雅威神前來的幫助與實在(8a),非常有把握。所以,信心穩固,不致動搖。對照15:5b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都是詩人本身的信心行動,而非神來到他那裡的行動,使他不會搖動的。
此節使用3個代名詞(我)、4名詞(心、榮耀、肉身、安然)與3動詞(歡喜、快樂、居住),構成3句話。描述一個人的全部狀況,重複強調詩人的歡樂與平安。
因此 HB3651,介係詞前置詞la,副詞ken使用廣泛,表示先前所說的話今已成事實,與前置詞la合成,意指如此、所以。Ken當形容詞時,指正確的、真實的。現代希伯來文以本字表示肯定事實『是的』,或『對的』。以漢文來說,是的、對的,古人也是指是也、此也(如是或如此)。此字是指8節的內容,詩人信心的看見,使他產生此節的全然喜樂與平安。
我的心 人體最內在又最中心的部位,包括智情意等。
歡喜 HB8055,動詞單純主動完成式,指使人由心發出來的快樂或喜樂之情、極高興之情(出4:14)。吃喝之樂最常見,也最常用於在聖日(民10:10;拉6:22;尼12:43),與各種敬拜場合的喜樂(利23:40;申12:12,18;14:26;16:12,14,15;27:7),以及因蒙神賜福而喜樂(申12:7;26:11),因神的救恩喜樂(撒上2:1;19:5;詩5:12)。詩篇裡充滿了這種喜樂描述(9:3;14:7;19:8;21:1;32:11;33:21等)。新約說到吃喝之樂(路12:19;15:23),奢華宴樂(16:19),歡喜於自己手中的工作(徒7:41),與主的百姓同樂(羅15:10),不懷孕不生養的歡樂(加4:27)等。
我的靈 本詞大有講究。文義或文脈不通之因,在於一般的馬所拉本作『榮耀』 HB3519,kabod,少數馬所拉本作kabediy(?);或者是肝臟HB3516,kabed,這是發音問題產生的訛變。
LXX作舌頭。舌頭的來文是lashon,這與榮耀的字母完全不同,所以不是發音問題。《和合本》的靈,是意譯,但靈字(HB7307)與榮耀何干?應是採用上文的我的心,與HB3516肝臟的平行關係,肝臟一詞在聖經出現14次,是人體重要的器官。11處出現在獻祭上(出29:13,22;利3-9章),肝臟與腰子平行,都是指人體的最深處重要部位。1次指箭穿心肝的自喪己命,也是一樣(箴7:23),1次指心中極悲狀的肝膽塗地(哀2:11),1次指巴比倫王用作卜卦,查看犧牲的肝臟(結21:21)。由此用法看出,肝臟是與人的生命生存攸關。若是表示極悲與極樂,都出現此詞,那麼,譯作心或肝,其實是通用的。漢語通常把心肝合稱心肝寶貝、心肝兒。所以心就是肝。但《和合本》的靈字,是否採用心肝說法?還是受到其他譯本影響?(如英譯本my soul)。靈心肝肉等都是人體內外器官,構成人的全部。
不過靈與舌頭也有某種連繫,因為,一方面,方言(用舌頭)禱告讚美被保羅稱作『我的靈』在禱告與讚美(林前14:14);另一方面,聖靈被彼得稱作神榮耀的靈(彼前4:14),而方言又是聖靈所賜的普遍美好的恩賜或禮物(徒2:3-4;10:44-45;19:6;林前12-14章)。因此,靈、舌、榮等三詞,似乎可以通用。
靈、舌、榮三詞是否通用,這種問題值得深思探究,何以如此?查榮耀本指沉重的,因此引申作有價值、有份量、令人重視、值得誇耀,名詞作光榮、光彩。因此神的榮光或榮耀,LXX從古典希臘文學中,『出於主觀的人的看法』轉變成新約一種『絕對客觀的榮光或榮耀』。就古典希臘文人的看法言之,我的榮耀就是指我的看法,實在差距太大。但從神的榮耀與神的靈、神的顯現(在雲中)等角度觀之,都有神同在的意味。那麼,我的靈有神的靈同在,是由我舌頭的頌讚(榮耀、誇耀)來表顯的話,這三者是可以合一看待的。
我的肉身也要安然居住 我的肉身是指人的外體(林後4:16a),正如我的心或靈是人的內在的我一樣(16b)。肉體會毀壞,但內人會一天新似一天,這內在的我會帶著新的外體,就是不會毀壞的靈體,這靈體就是復活的身體(林前15:44),並非原來的血肉之體了(50)。安然居住是指此身體也經復活,變成靈體,正如下一節所陳述的理由。
10-11兩節使用你為主詞的動詞3次:你不撇棄、你不容、你指示我。
我的生魂與你的堅貞者 生魂HB5315原指喉嚨,是鼻孔呼吸氣息的器官,轉為生命或性命所繫的部位。因此,一般指人的本我。它是由人的肉體的鼻孔吸入生命的氣息,而成為一個生魂(創2:7)。所以,我的生魂等同我自己或本身。
你的堅貞者 HB2623,陽性名詞,字根為HB2617堅固穩固,一般譯為堅愛,這是盟約用詞,表示堅守聖約不會因故改變。此處作堅貞者,就是指一位堅守聖約的人。我是指基督耶穌,你是指雅威真神。耶穌基督是雅威真神的堅貞者,因為守約捨命,是神看為的義人,義人必因信得生是神的應許與實現的依據。
撇在陰間 因堅是死人暫時的居所,人的生魂會暫時被居禁於此。人的肉體毀壞歸於塵土,人的靈歸賜靈的神,人的生魂就是這靈與體的結合。因此,撇棄是指死在陰間裡,不撇棄在陰間,就是脫離死亡而復活。所以說不去見朽壞,死亡下陰間意指肉身已經朽壞。
不…見朽壞 不字修飾動詞叫(HB5414 給)。見HB7200,看見是啟示的知道或認識,如下文的指示。這是異象中的看見,如17:15的看見(HB2372)。這也是信心的看見。
朽壞 HB7845,名詞陰性,坑、毀壞、腐敗。字根同14:1的邪惡(参見其注釋)。與上文陰間平行,指死亡入坑洞,當時的墳墓是由洞穴鑿成的,然後引申指墳墓中的朽壞。此處意指看不見死亡的陰影,已脫離死亡的拘束或綑綁,也就是得以脫離敗壞的轄制,進入生命的復活中,也就是進入神子榮光的釋放或自由中(羅8:24-25),身體被贖(26)。這是指耶穌基督的復活。是使徒所見證的主題(徒2章)。
此節使用一個主動詞(指示),三個複數詞(諸生命、諸喜樂、諸福樂)構成的片語,便有重複強調的意味與所指示的內容在內。
生命的道路 道路HB734,字根是指旅行者,本名詞指旅行的道路,同17:4的道路。生命的道路此片語,重複出現在箴2:19;5:6;10:17;17:23,就是正直的路(箴2:13),公平的路(箴2:8;賽26:8;40:14),是智慧教師的訓誨或律法;就是指從死人中復活的路徑,能夠復活的管道,就是腳踏定神的路徑(箴17:5),緊守住神的聖約、律法,因為唯有守約的義人才能得生(復活升天),此即耶穌基督義人『特出的復活』觀(路14:14)。
指示我 HB3045,由經驗或經歷而有的認知或認識。使役主動,作使認出或使知道。神把如何復活得生之道,指示祂的基督耶穌知道,基督便依照此等指示去作,所以成了一位首先從死人中復活的人(西1:18死人中的首生者)。底下連接出現兩個名詞片語構成的子句,似可作指示的內容,一如生命的道路。不單只示生命路,還指示神顯出滿足的臉與甜美永恆的右手來,使得父子同喜同樂。正如17:15的復活,就是在義中見神的面,醒時得見神的形像的那種滿足,父子一同心滿意足。
滿足的喜樂 此二詞都是名詞,但滿足是附屬詞,喜樂是獨立詞,應譯作喜樂的滿足。喜樂HB8057,字根同9節的歡喜。滿足同17:15的心滿意足。因此,16,17篇是相連有關的篇章,應該共觀,彼此對照。
跟在你的臉上 臉HB6440,panim,準確地說,是指朝向某人的一側,其次才是一個人的面容和神的面容。希伯來人對於此詞想到的是行動的主體:我轉向某人;而人是看不見自己的,所以這不是視覺上的,而是原動性動力式的。有人從字根說到它是從panah(轉動)衍生的;或是說從peh(嘴)的複數等等。但都是離不開非視覺意義的,而是原動性動力式的。因此,就其本意言之,它是如上文所說的從「朝向某人的一側」引申出來:看見panim,就是親眼看見或遇見某人(創32:21;西2:1;帖前2:17;3:10)。
你是指雅威神。在你面前,面前原文沒有前置詞le,而是介係詞eth(靠近、與…一起),所以,應譯作跟你的臉一起,等同在你的臉上。臉部是最多表情的,臉部就代表著一切情緒的反應或表徵。你的臉同17:15你的面(請参見其註釋)。
福樂 HB5273,形容詞,陰性複數。字根同6節的佳美處。意指甜美的、愉快的。當作名詞似乎值得講究或商榷。不如直譯作是甜美愉悅的,它形容名詞永遠。永遠是陽性名詞單數,意指卓越永存。
在你的右手中 右手HB3225,神學上,『雅威的右手』,顯示出神的無所不能,且特為選民顯出;且是拯救的工具。(出15:6,12)《TWOT》。介係詞在…中,此處當位置用法,不是憑藉用法(用、以)(参17:7用你的右手)。片語「交在某人手中」,就是交在其權力掌控中,所以,在雅威的右手中,意指在雅威的力量或權力掌控中。
1.雅威是我的好處、我的產業,新約書信中,保羅說到,神在基督裡,在天上,屬靈的福分(弗1:3-14)。由地上、物質或肉體層面,提升至天上、屬靈的層面。這不是說,新約才有,舊約就沒有。在(基督)裡就是界限或信心準則,在基督裡就是在以撒裡(加3:16;羅9:7-8從以撒生的原文)。同一位父神,舊約是亞伯拉罕、以撒、雅各的神,新約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神。外邦基督徒(你們)與猶太基督徒(我們)(弗1:12-13),同為一體、同為後嗣、同蒙應許(弗3:6)。
2.基督復活是新約福音的主題,生命的道路是舊約聖經不斷呈現的主題,二者是一體兩面的,不可分開。為有遵行神的律法道路,能與基督一同復活,這是詩人信心的看見。
3.以色列是神的選民,但不是神的聖民,除非他們完全謹守聖約,如詩人所說的那位『你的堅貞者』,才能成為尊貴的、又美又善的聖民,是詩人最為喜悅的。只是選民不夠格作為聖民,因為他們背約從邪,轉向虛無,就是別的神明。因此,新約的基督耶穌向這些背約從邪的當代猶太人,展開一連串違背傳統的律法正解時,卻被傳統宗派所排斥,進而殺害,這是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背景因素。我們今日呢?傳統宗派也不會放過我們的,因為我們講到他們的痛處,如基督一樣,責備他們的偽善、因持守古人傳統,也廢掉神的誡命,不行公義又美善又聖潔的律法典章。我們當認清此點,就是基督不因此退縮,反而憑著復活的大信,因著聖靈與能力,堅持聖約律法本意,雖死不辭,凡我基督徒當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