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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篇 143)註釋(詩 143:1-12)

(詩 143)結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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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本站:《詩篇》結構分析。

註釋

(1)

「信實、公義、堅愛」為盟約用語,出現在

(143:2)

「祢的僕人」

「祢僕」重覆在(2,12)。

但若「祢的僕人」因此要受審判:

也就,若神真的要審判眾人,那麼眾人是無法站立得住的。

Psa 1:5 因此,在審判中惡人們不能興起,而罪人們在義人的集會中也如此。

「且勿帶祢僕入審判」

詩人可能並沒有完全按照神的律法行,而是按著人的想法去行,如大衛初次迎約櫃未按律法的方式去作,以致於惹神發怒(代上 13),但若神立即審判他,他就沒有機會悔改。

「凡活著的」

即(創 3:20)「眾生」之母。 故,「罪因一人犯罪,眾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即「受亞當犯罪的影響」,因這一點所致。

「因凡活著的於祢前不行義」

很可能,詩人所行有缺欠,並不完全,或許是想靠自己的力量去行,沒有完全倚靠神。

從(詩 143:10)「引我在正直之地」,可以表示,先前可能失腳,不夠正直。

(3)

(4)

「我的靈」

(5)

「低語沉思」、「默想」為相似意。

(12)

「祢僕」(2,12),非常適用於耶穌

重覆用詞

「我靈」

「你的靈」

「我魂(命)」

「祢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