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會眾 | 神職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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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1-2:34)校閱、職任 | (民 3:1-4:49)校閱、職任 |
(民 5:1-31)潔淨眾條例 | (民 6:1-27)獻身及祝福條例 |
(民 7:1-89)獻壇禮 | (民 8:1-26)燃燈及潔淨條例 |
(民 9:1-23)守逾越節 | (民 10:1-10)召聚會眾方式 |
以色列人實際操作律法 | 新頒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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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1:1-4:49)軍隊校閱、職任 | (民 5:1-6:27)潔淨、賠償、忌妒、拿細耳人、祭司祝福律法 |
(民 7:1-89)獻壇禮 | (民 8:1-26)燃燈及利未人潔淨條例 |
(民 9:1-23)守逾越節、起行安營模式 | (民 10:1-10)製號角召聚會眾 |
(註:參照賴培偉、張蘭玉合著《舊約經文之美》)
針對那地之民的評語
*核心思想:巴蘭對開口說話的驢子說要殺他。
按出埃及記和民數記內容分析
按本段經文本身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