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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4 章)(民 1:1-4:49)註釋

作者:林義勳 LYX; 時間:20230228; 編修:WCM。

壹、本卷特點

一、寫作內容與目的

《民數記》寫作內容如同新約的《哥林多前書》,該書也多次引用本卷內容。 在寫作目的上,都有針對選民(教會)的失敗,詳加記述和教導,只是本卷以希伯來文學方式,用歷史和對話模式來呈現,而在哥林多前書則以希臘文學方式,用事件和辯證模式呈現。

二、寫作上特別強調的用詞

1、有關軍隊的用詞

A、「數點」(H6485)

本卷出現 268 次,《TWOT》解釋為督責屬下,使其在環境上改變,可用於校閱軍隊,調查人力,故可譯成:監督、注意、視察、任命、數點、追討、懲罰。《雅威聖經漢語譯本》以「校閱」譯之。在本卷(民 1, 2, 3, 4, 7, 14, 16, 26, 27, 31 章)共十章使用本詞。

B、「首領」和「組織」

雖在救恩上是蒙受相同拯救,在血統上、親屬關係上都是源自雅各,但既是成為雅威的軍隊,就在治理上必須有次序,因此經文會強調首領和組織。

首領與組織的設立和模式,都是由神透過摩西選立頒布。

在以色列百姓的數點上、利未人的數點:摩西與亞倫的地位界定、窺探迦南時所選派的十二支派首領、會幕建立時各支派首領獻禮物、七十長老選立、分靈以輔助摩西、可拉黨叛逆時二百五十位首領、非尼哈所殺的是一宗族首領,以上諸項都不斷強調首領和組織的重要性。

C、「爭戰」

既為軍隊,就必有戰事發生。(民 21 章)對西宏與噩,(民 31 章)對米甸人,甚至(民 14 章)不信而敗於亞瑪力人和迦南人手中,不論得勝或失敗,都詳加記述其前因後果。

D、「背叛」

不論是不服神設立的首領,如(民 12 章)米利暗和亞倫,(民 16 章)可拉黨,或不信神應許的話,如(民 14 章)窺探迦南事件,都成為日後極大的影響後果。

E、「產業」

三、新約引證本卷

福音書用 9 次:

新約書信有 11 卷引用,共 30 次:

貳、(民 1-4 章)概要註解

一、首領與組織對應祭司與禮儀(民 1 章)

1、談十二支派首領的設立(民 1-2 章)

2、記載各支派校閱人數

3、校閱總數的記載問題

4、數量龐大有許多疑點

5、近代學者對內容的貶低

6、利未人不可列計其數於百姓中

二、正對會幕四圍紮營,對應利未人圍繞見證帳幕紮營。

1、紮營模式(民 1、3 章)

先提利未人紮營模式(民 1:53),但詳細模式在(民 3 章)中記載,中間插入百姓按各支派次序紮營的內容。

2、安營和行進的編排記載方式(民 2 章)

3、教導的內容

三、雅威七次曉諭利未人的職任(民 3-4)

經文結構:(民 3:1-4:49)祭司利未人校閱與職責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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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言(民 3:1-4)

A、曉諭內容之前

在曉諭內容之前,先論失敗的祭司職任者拿答言亞比戶,以及餘下的以利亞撒和以他瑪續任祭司職分。

B、曉諭的時間和地點

C、祭司就是受膏者,就是「充滿手好作祭司職分的」(民 3:3)

2、第一個曉諭(民 3:5-10)

A、曉諭的句型:「雅威對摩西(和亞倫)談論、說……」。

B、(民 3:6-9)針對利未人的位階和職分的說明。

C、(民 3:10)對亞倫與他眾子的吩咐。

3、第二個曉諭(民 3:11-13)

A、揀選利未人的用意

B、頭生子歸神的理由

C、替代神學的立基點

D、替代成為了聖別

4、第三個曉諭(民 3:14-39)

A、經文記載內容歸納如下數項

B、看守聖所職責、用詞差異

C、多次強調無關係者靠近必要治死

D、抄寫上可能的失誤

5、第四個曉諭(民 3:40-51)

A、先記被代替者的條件和數量(民 3:40-43)

B、次記超出利未人代替數量者的處置方式(民 3:44-51)

6、第五個曉諭(民 4:1-16)

A、詳記拔營時會幕拆遷的次序和方式

B、哥轄族扛抬之責

C、遮蓋器具的毯和獸皮都不相同,以作區別

7、第六個曉諭(申 4:17-20)

A、哥轄族的職責和警戒

B、有責任就有保障

C、「如同吞吃」(H1104)(民 4:20)譯文差異問題

8、第七個曉諭(民 4:21-33)

9、總結校閱利未人(民 4:34-49)

參、重要用詞予以重複強調

一、干犯「聖別的會幕」要處死

(民 1:51; 3:10、38; 4:15、19、20)都不斷強調「聖別」一詞,干犯此聖別要求者,都要處死。

二、「正如雅威吩咐摩西的,摩西就照樣行」

此相似句出現於(民 1:19, 54; 2:34; 3:16, 39, 51; 4:37, 41, 45, 49),表達律法頒布的型式是遵從神所啟示的,這也暗指聽到此啟示者也當要遵守此頒布的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