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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4 章(民 14:1-45)註釋研讀心得與感想

作者:林義鴻 LYH; 時間:202311117; 編修:WCM。

壹、經文結構分析

(民 14:1-45)加低斯事件的結局

貳、經文註解

一、(民 14:1-10)以色列人的悖逆行動

1、經文結構分析

(民 14:1-10)以色列人悖逆

2、百姓的罪:他們認定「活在罪中比死在義中好!」

3、神僕的無奈

A、選民的信心經不起現實的考驗,神過去的教導、體驗過的拯救變成枉然。

B、而領導的屈尊就卑、只能俯伏在「全會眾」面前,沉默難言(民 14:5)。

C、兩位代言者沈痛地表示(撕衣),仍然強調「盼望、忠誠和信實」(14:7-9)

D、棄絕與接納

二、(民 14:11-12)雅威第一次裁判

1、認定罪行(民 14:11)

2、判決與轉嫁

a、瘟疫擊殺

b、「剝奪」(H3423)

c、使摩西的後裔成大國

三、(民 14:13-19)摩西的代禱

1、本段核心:「神的誓言」是代求的根本

2、求赦以三種聽見為據(13,14,15)

3、雅威不能背誓

4、何以摩西這次代求,未如(出 33-34 章)雅威聽見而赦免呢?

A、群體與個人分別對待

B、摩西仍然堅持神約的信實和公義

C、如何從忿怒刑罰和堅愛的憐憫中取得平衡?

四、(民 14:20-25)雅威的決定,回應摩西的禱告

1、經文結構分析:(民 14:20-25)雅威的決定

2、「神赦免了」(民 14:20)

3、「神裁示」(民 14:21-25)

A、「我是活的」(民 14:21)

B、「全地要被雅威的榮光充滿」(民 14:21)

C、見榮光與記號者,卻試探神十次(民 14:22)

D、迦勒的信心證明「真信」

E、他完全跟從我(民 14:24)

F、最終判決(民 14:25):失去進入應許地的資格

五、對以色列人的審判(民 14:27-35)

1、經文結構

(民 14:27-35)對以色列人的審判

2、邪惡的會眾(民 14:27, 35)

3、按其行為報應(民 14:28-34)

六、餘波(民 14:36-45)

1、探子的結局(民 14:36-38)

2、不信的以色列人行動(民 14:39-45)

A、經文結構分析:(民 14:39-45)以色列人擅自攻打迦南地,被打敗

B、事件的意義

a、百姓始終悖逆

b、感情作祟

c、餘波迴響

d、認罪的即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