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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4 章(民 14:1-45)註釋

作者:林義勳 LYX; 時間:202311117; 編修:WCM。

壹、經文結構分析:(民 14:1-45)加低斯事件的結局

說明

貳、經文註解

一、(民 14:1-10)以色列人的悖逆行動

1、經文結構分析:(民 14:1-10)以色列人悖逆

說明

2、死在埃及或回到埃及繼續為奴,比到迦南爭戰而死好(民 14:1-3)

3、神僕面對悖逆者的無奈(民 14:4-5)

4、年輕見證人的證詞(民 14:6-9)

A、他們首先的反應:撕裂衣服(民 14:6)

B、他們的勸勉如同最後一搏(民 14:7-9)

a、經文結構分析:(民 14:7-9)結構

說明

b、得著那地的兩個先決條件

c、當考量的重點

5、全會眾的棄絕和雅威的接納(民 14:10)

A、要用石頭打死他們

a、「用石頭打死」刑罰之意義

b、欲用此刑罰,表明了會眾認定領袖連累了他們

B、雅威榮光顯現

a、榮光顯現是為了作證

b、雅威直接干預,阻止行惡

二、(民 14:11-12)雅威第一次裁判

1、認定罪行(民 14:11)

a、不信就是藐視神,就是罪

b、人當珍惜神給的機會,儘快相信,免得失去機會

2、判決與轉嫁

a、瘟疫擊殺

b、「剝奪」(H3423)

c、使摩西的後裔成大國

三、(民 14:13-19)摩西的代禱

1、經文結構分析:(民 14:13-19)摩西代求

說明

2、三種以聽見為據,求神考量,以求赦免

3、神不能違背自己的誓言

4、何以摩西這次代求,未如(出 33-34 章)雅威聽見而赦免呢?

A、神刑罰是按公義法則,並未改變

a、

b、

c、

B、雅威的名聲是按祂的信實被堅立,而非按人的掌聲建立

a、

b、

C、摩西所求的赦免,是免除罪責還是延緩罪責?

a、

b、

c、

四、(民 14:20-25)雅威的決定,回應摩西的禱告

1、經文結構分析:(民 14:20-25)雅威的決定

說明

2、「神赦免了」(民 14:20)

A、死罪可免、活罪難逃

B、「赦免」(H5545)

3、「神裁示」(民 14:21-25)

A、「我是活的」(民 14:21)

B、「全地要被雅威的榮光充滿」(民 14:21)

C、見榮光與記號者,卻試探神十次(民 14:22)

a、神並非不追究人的失敗責任

b、「十次」

c、既要試探,又是不聽從

D、「迦勒有別的靈與他同在」(民 14:24)

a、此句型獨特

b、「另有別神」

c、約翰·吉爾之解釋

d、指迦勒自身的靈的性質

因此這靈應指迦勒自身的靈的性質,而非神另賜新靈。

E、他完全跟從我(民 14:24)

a、KJV 直譯

b、

F、最終判決(民 14:25):失去進入應許地的資格

a、

b、

五、對以色列人的審判(民 14:27-35)

1、經文結構分析:(民 14:27-35)對以色列人的審判

說明

2、邪惡的會眾(民 14:27, 35)

3、按其行為報應(民 14:28-34)

A、「擔當」(H5375)罪行(民 14:33, 34)

B、刑罰判定是按窺察那地的諸日計算,一日抵一年。

a、

b、

C、刑罰中仍帶有教育下一代的目的

D、刑罰對象:二十歲及以上者

六、餘波(民 14:36-45)

1、探子的結局(民 14:36-38)

A、報出惡評語者

B、忠信者活著

結構分析:(民 14:36-38)探子兩種審判

說明

2、不信的以色列人行動(民 14:39-45)

A、經文結構分析:(民 14:39-45)以色列人擅自攻打迦南地,被打敗

說明

B、事件的意義

a、悖逆的百姓至終從未聽從

b、強調他們的感情行事

c、本段的餘波迴響

d、認罪要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