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10 章(民 10:1-36)註釋
作者:林義勳 LYX;
時間:20230709;
編修:WCM。
壹、(民 10:1-10)結構分析
(民 10:1-10) 製作兩枝銀號筒經文分析
說明
貳、經文註解
一、「號筒」與「號角」的區分
1、「號筒」(H2689)
是銀子錘打而成,僅能由祭司吹響,多作為宗教性,和全民有關的事,如召聚、拔營、預備爭戰的警報。
2、「號角」(H7782)
是公羊的角製成,平民也能吹響。
首見於(出 19:16),表雅威的臨到;
(利 25:9)贖罪日時特定吹響羊角聲;
(書 6 章)耶利哥之戰時,由祭司吹七羊角;
日後都與爭戰、立王有關;
新約也以此表徵神國臨到、爭戰得勝。
3、兩者也有同時使用
二、吹號筒的不同聲音和時機
1、「吹長音」(H8628)
原指吹、吹奏,在本段中都指持續、連續的動作,故譯作「吹長音」,用以區別「吹大音(即吹短促音)」。
2、「吹短促音」(H8628)+(H8643)
原指吹出喧鬧、響聲,表達急促之音,是情感上激動之意。
三、對吹號的區分和限制
1、(民 10:7)再提聚眾是吹長音而非吹短促音
2、(民 10:8)吹號者限定為祭司
四、吹號的終極意義
1、(民 10:8)「作為永遠的律例,直到諸世代」
2、(民 10:9, 10)「在雅威面前蒙記念、在神面前作為記念」
五、補充條款(民 10:10)
1、歡樂的日子是與諸節期、月朔並列,而非等同,故此日子是指向何意?
在《歷代志上、下》之中,此歡樂常與守諸節期相連,也言獻祭給雅威時相連(代上 29:21; 代下 23:18; 29:30; 30:21, 23);
《尼希米記》和《以斯拉記》中也都如此(拉 6:22; 尼 8:12, 17),更與建殿、建城完工時相連(拉 3:12, 13; 尼 12:27, 43, 44)。
因此,本句話成為以色列民極大的安慰,但凡遇見神同在、相助、成就之事,都可吹號歡樂作為記念。
2、節期時吹號,表達時間是掌控在雅威手中
參、(民 10:11-28)結構分析
(民 10:11-28) 首次拔營經文分析
說明
AA’:選民在曠野的行程次序,如同軍隊行止。
BB’:前六支派行止,呼應後六支派行止。
C:聖所在中央被保護、分別。
肆、經文詳解
一、正面描寫的經文(民 9:15-10:36)
(民 9:15-10:36)雲彩與號筒、約櫃引領經文分析
1、在西乃之後,諸項預備工作都已完成
2、內容用詞,證明神的引導與同在,是選民所確知的
3、經文強調次序的重要性,證明選民行動是井然有序的
由(民 10:14-28)則用「按軍隊」(14, 18, 22, 25, 28),以及每三支派為一組的記載方式,並且會幕的帳幕先降下,由革順和米拉利眾子抬舉後,再記第二組三支派拔營,接續聖所拔營由哥轄人抬舉。經文強調次序的重要性,證明選民行動是井然有序的。
4、因已接受了律法教導,選民應負起成敗責任
5、經文以巴蘭曠野、加低斯之地點,表明選民在考驗上的失敗
若按行程記載,則(民 10:11)啟程直到(民 12:16)抵達加低斯(巴蘭曠野)是一完整段落內容。
前段落(民 10:11-36)和後段落(民 11:1-12:16)恰好形成反差現象,前段(民 10:12)和後段(民 12:16)都提到巴蘭曠野。這是作者在進入(民 13 章)最大試煉之前,就給予選民在不同面向的考驗和教導,不論是對選民生活上的需求,或是對神所設立的領導者而言均是。
若選民從失敗中學得教訓,就不會在進迦南的考驗上失敗,因他們既不信神的應許,也不聽神僕人的勸誡。
二、各支派與利未支派的拔營(民 10:12-28)
1、(民 10:12-14)連續三次拔營,以三個介詞片語表明行路的規範
2、記載四個方位起行、前鋒居首負責地面戰、利未人居中負責靈界戰
3、經文只記述支派前進的次序,為合理可執行的行軍步驟,不涉及整體引領的內容
(民 10:17, 21)會幕拔營分兩階段,且考慮到安營時會幕能夠及時組裝完成。經文並未記載約櫃在最前頭引領(民 10:33),參見(書 3:6)。
經文只記述十二支派和利未支派前進的次序,使之成為合理可執行的行軍步驟,並未涉及整體引領的層面。
反之,由(民 10:11, 33)前後經文,才是強調誰是引領者。
4、(民 10:25)但的軍營拔營為後盾(H622)
「後盾」(H622)此動名詞另出現於(書 6:9, 13; 士 19:15, 18; 賽 52:12; 62:9; 耶 9:22)。
《BDB》解釋,若作實名詞用,在(民 10:25; 書 6:9, 13; 賽 52:12)都意為後衛、後盾。由此更加強行軍的意義。
伍、(民 10:29-32)結構分析
(民 10:29-32) 對何巴求同去經文分析
A、(29)與我們同去,我們必善待你
B、(30)何巴說我不去,我往我的地和我的親人
B’、(31)摩西說不要離開我們,你成為眼目
A’、(32)與我們同去,我們必善待你
陸、經文註解
一、經文寫作技巧
二、用詞解釋
1、「岳父」(H2859)
此字詞大多指岳父(陽性」或岳母(陰性),然而有多位學者以為在古希伯來文中可意指岳父、姊夫、妻舅(內兄弟)或其他因婚姻而存有的親戚關係。在希伯來文中對人際關係的稱謂用詞,並不像中文那樣詳細、明確。
2、「眼目」(H5869)
原意眼睛,《TWOT》說明,有時不限於眼睛本身,而是眼見的過程,或衍生為瞭解、聽從。在本處表達成為嚮導,有學者以為這是屬東方諺語,「對我們而言,你能夠代替眼睛」,意指能夠找到水源(該字也意指眼睛)、燃料和牧場的地點。而雲柱成為大致方向的指標和行止記號,但何巴卻成為實際前進路線的嚮導。
3、「我的地和我的親人」(H4138)或譯「我的出生地」
何巴此時並未將摩西和以色列人視為親人,也未將迦南地視為產業。然而由(民 10:32)摩西的話,日後他成為基尼人,即外族歸依為以色列人中的一支。日後神亦視他們為以色列族,承受神應許。
柒、(民 10:33-36)結構分析
(民 10:33-36)經文分析(按七十士譯本字序)
A、(33)從雅威的山拔營,約櫃在他們之前啟程
A’、(35)櫃前進,摩西就說:興起啊,雅威
一、(民 10:33)「三天路程」
二、(民 10:35-36)「摩西的呼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