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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數記》 10 章(民 10:1-36)註釋

作者:林義勳 LYX; 時間:20230709; 編修:WCM。

壹、(民 10:1-10)結構分析

(民 10:1-10) 製作兩枝銀號筒經文分析

說明

貳、經文註解

一、「號筒」與「號角」的區分

1、「號筒」(H2689)

是銀子錘打而成,僅能由祭司吹響,多作為宗教性,和全民有關的事,如召聚、拔營、預備爭戰的警報。

2、「號角」(H7782)

是公羊的角製成,平民也能吹響。

3、兩者也有同時使用

二、吹號筒的不同聲音和時機

1、「吹長音」(H8628)

原指吹、吹奏,在本段中都指持續、連續的動作,故譯作「吹長音」,用以區別「吹大音(即吹短促音)」。

2、「吹短促音」(H8628)+(H8643)

原指吹出喧鬧、響聲,表達急促之音,是情感上激動之意。

三、對吹號的區分和限制

1、(民 10:7)再提聚眾是吹長音而非吹短促音

2、(民 10:8)吹號者限定為祭司

四、吹號的終極意義

1、(民 10:8)「作為永遠的律例,直到諸世代」

2、(民 10:9, 10)「在雅威面前蒙記念、在神面前作為記念」

五、補充條款(民 10:10)

1、歡樂的日子是與諸節期、月朔並列,而非等同,故此日子是指向何意?

2、節期時吹號,表達時間是掌控在雅威手中

參、(民 10:11-28)結構分析

(民 10:11-28) 首次拔營經文分析

說明

肆、經文詳解

一、正面描寫的經文(民 9:15-10:36)

(民 9:15-10:36)雲彩與號筒、約櫃引領經文分析

1、在西乃之後,諸項預備工作都已完成

2、內容用詞,證明神的引導與同在,是選民所確知的

3、經文強調次序的重要性,證明選民行動是井然有序的

4、因已接受了律法教導,選民應負起成敗責任

5、經文以巴蘭曠野、加低斯之地點,表明選民在考驗上的失敗

二、各支派與利未支派的拔營(民 10:12-28)

1、(民 10:12-14)連續三次拔營,以三個介詞片語表明行路的規範

2、記載四個方位起行、前鋒居首負責地面戰、利未人居中負責靈界戰

3、經文只記述支派前進的次序,為合理可執行的行軍步驟,不涉及整體引領的內容

4、(民 10:25)但的軍營拔營為後盾(H622)

伍、(民 10:29-32)結構分析

(民 10:29-32) 對何巴求同去經文分析

陸、經文註解

一、經文寫作技巧

二、用詞解釋

1、「岳父」(H2859)

此字詞大多指岳父(陽性」或岳母(陰性),然而有多位學者以為在古希伯來文中可意指岳父、姊夫、妻舅(內兄弟)或其他因婚姻而存有的親戚關係。在希伯來文中對人際關係的稱謂用詞,並不像中文那樣詳細、明確。

2、「眼目」(H5869)

原意眼睛,《TWOT》說明,有時不限於眼睛本身,而是眼見的過程,或衍生為瞭解、聽從。在本處表達成為嚮導,有學者以為這是屬東方諺語,「對我們而言,你能夠代替眼睛」,意指能夠找到水源(該字也意指眼睛)、燃料和牧場的地點。而雲柱成為大致方向的指標和行止記號,但何巴卻成為實際前進路線的嚮導。

3、「我的地和我的親人」(H4138)或譯「我的出生地」

何巴此時並未將摩西和以色列人視為親人,也未將迦南地視為產業。然而由(民 10:32)摩西的話,日後他成為基尼人,即外族歸依為以色列人中的一支。日後神亦視他們為以色列族,承受神應許。

柒、(民 10:33-36)結構分析

(民 10:33-36)經文分析(按七十士譯本字序)

一、(民 10:33)「三天路程」

二、(民 10:35-36)「摩西的呼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