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3 章)(民 33:1-33:49)註釋:出埃及後之行程 20211023
作者:林義勳傳道 LYX;
講解日期:20211023;
成文日期:20211017;
輸入:LYH、WCM;
編輯:WCM。
緒論
一、民數記 21-36 章文學寫作比較
1、(民 21-32 章)為完整段落,架構分析如前所示,經文以產業為主的記事,然而架構中心思想是獻祭條例(民 28:1-29:40)
2、(民 33:50-36:13)為另一完整段落,架構分析如前所示,經文仍然以產業為主的記事,然而中心思想是要分四十八座城給利未人(民 35:1-8)
3、以本段落為分水嶺,前段產業因仇敵緣故,經由爭戰而取得產業來分配,後段因內部和諧要求而在產業分配上有所規定。
二、本段行程的意義探討
1、可作為神恩典紀念和在曠野諸事蹟回顧與警戒。
2、可補足自出埃及記到民數記諸事蹟與站口之間的連貫性。
3、由文章編輯站口數量的目的,與新約相似的編輯(太 1 章)的比較意含。
4、由文章本身所強調在一些站口事蹟,如(民 33:3-4, 7-9, 38-40)其記載的意義探討。
5、由文章對於特別站口在地點上的補充說明,如(民 33:14, 36, 37, 44, 48)其意義探討。
三、本段架構分析可按兩種方式呈現
四、其他註釋
丁道爾舊約聖經注釋:民數記,溫漢(Gordon J.Wenhan)著。此書已詳列本段落寫作的諸項註解和增註,可參閱之,以下僅提供一些補充註釋。(在網路中可搜尋到溫漢的註釋;另各站口的含意,參見信望愛信仰與聖經資源中心的註釋)
主論
壹、經文探討
一、前言(1-2)節
1、行程次序(H4550)
字根源自動詞「拔營」,名詞可譯為「拔營的次數、站口、行程、行程次序」。首見於(創 13:3)亞伯拉罕在迦南地寄居遷移,另見於(出 17:1; 40:36, 38)第一代以色列人出埃及時在曠野的飄流,在本卷中(民 10:2, 6, 12, 28)及本章(民 33:1, 2),最後出現於(申 10:11)摩西回顧曠野旅程時,雅威對其吩咐路程的最終目的是奪佔迦南為業。(此用詞僅出現在五經)
由本用詞出現的各段經文做全盤考量,就將本章各行程記載的中心目的表明出來了,它們都是為要成就神對亞伯拉罕呼召後的應許,將迦南地成為以色列的產業而有的行程。則此段行程就如亞伯拉罕在迦南地時的考驗行程,神命令亞伯拉罕要成為完全人(創 17:1)就與之立約,同樣,出埃及的以色列民也要在眾行程中被磨練成完全人,才能入迦南成就神的約。
2、行走此路程者的條件:(1 節)
a、是已從埃及地出來者:表明是被救贖者才有的行程考驗。
b、是按著軍隊:由(出 12:41, 51; 13:18)是雅威的軍隊,非雜亂份子而是有次序地行軍,正如民二章各支派行走次序與安營佈陣。正如新約信徒也要成為教會的一份子,才能參予爭戰,成為基督精兵。
c、在摩西和亞倫的手中:表明是藉由二人的權柄,也服在二人的權柄下,他們二人也代表雅威的手(權柄),正如新約信徒也藉由基督的手(權柄、名)行走天路。
3、摩西記載的內容和依據:(2 節)
a、出發地(H4161):字源為動詞「出去」,名詞指出去的動作,如(民 30:12; 申 8:3, 23:23),也指出去的地方,如(民 33:2; 王上 10:28)。在此節出現兩次,成為特別強調用詞,惟和合本都未譯出。
b、行程次序也出現兩次,則有出發地,也有拔營的次數,表明這一些都還在旅途中,尚未抵達旅途終點站,是兩代人四十年飄流的紀錄。
c、是照著雅威的口:表明此記載目的是雅威吩咐作成日後教導之用。
二、各站口紀錄的地點,其中先前已有的,本章忽略之地點
1、瑪撒:(出 17:7; 申 6:16; 9:22; 33:8)。此地為第一代以色列民因缺水而向摩西爭鬧,試探雅威之地點,此處近迅的曠野,亦可指利非訂(出 17:1)。
2、米利巴:(出 17:7; 民 20:13, 24; 27:14; 申 32:51; 33:8)。此地為第二代以色列民在尋的曠野同樣因缺水而向雅威爭鬧。以上兩地又常被混淆成同一地點。
3、他備拉:(民 11:3; 申 9:22),此地百姓像雅威發怨言,而遭雅威降火焚燒。
4、瑪他拿、拿哈列、巴末:(民 21:18-19)。
5、撒列谷、亞嫩河邊、比珥:(民 21:12-16),以上六地都在以耶˙亞巴琳到底本迦得之間的站口。
6、由以上各地點被忽略未記,表明作者有故意省略,以湊足 42 站,卻又加添出埃及記與民數記未曾記載的站口,(18-30 節)的站口都未在五經中另外出現,有出現在他處經文的,可參閱溫漢的整理表格。
三、特別記載事蹟的三個段落(民 33:3-4, 7-9, 38-40)
貳、比較數字的含意
一、42 站口與耶穌 42 代家譜比較
1、經文詳細考究都可確定此數目 42,是經過編輯,有所刪減後的結果,馬太分 3 個小段,每段 14 代;民數記分 6 個小段,每段 7 站口,但將〔1、2 小段〕和〔3、4 小段〕和〔5、6 小段〕每兩小段合併,也等同馬太福音家譜的分法。尤其前面一組和後面一組記載方式雷同,而僅中間一組〔3、4 小段〕明顯不同。因此,兩卷的作者寫作應是同有相同寫作目的而編輯成冊。
2、馬太福音家譜扣除耶穌本身和大衛重複記載,則實際是 40 代;民數記扣除首尾 2 站,則旅行的站口實際為 40 站。因此,40(四十)是作者同樣強調,正如時間上 40 年,在猶太觀點中 40 (四十)表明一生完全考驗的數目。
3、馬太福音家譜最終一代是耶穌,那帶來救恩的實現者:民數記最終一站是摩押平原,那爭戰的前哨站,為得著應許產業的預備處。正如家譜由亞伯拉罕開始,那應許的首位先祖,站口由蘭塞開始,那脫離法老權勢之地。
二、第五站瑪拉與第十二站西乃曠野
1、同是雅威頒佈律法之地(出 15 章; 19-20 章)
2、同是以色列民失敗之地(出 15 章; 32 章)抱怨水苦;金牛牘。
3、同是摩西的作為拯救(出 15:25; 32:20)樹丟水中;牛犢焚燒粉焠、撒在水面上;都使以色列民喝。
4、此段比較是溫漢著作中未提及的。餘相似比較參見其著作。
參、結語
一、
本文提及各路程的名字、事蹟以出埃及的得勝,和入迦南前的預期得勝(3-4 節)及(40 節)做主題,以以琳的豐盛水泉和利非訂的無水可喝為副題(9 節)及(14 節),最終以亞倫之死做結束。
被選召之百姓的經歷教我們:
1、被呼召是為要得勝,無論是法老、是迦南王,或更指向自己。
2、人生曠野路有甘有苦,只是過程,都為磨練我們更加信靠靈火柱的引導。
3、再好的引導者、中保、教師,終會過去,他們是我們的幫助者,卻無法取代我們自己當盡責任、當行路程,正如基督無法取代我們自己的得勝,聖靈無法取代我們結出美果,神要的是群體性的得勝、完全,正是基督新婦要裝飾整齊,好榮耀雅威。
二、最終安營在約但河邊、耶利哥對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