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數記 32 章)(民 32:1-32:42)註釋 20211009
作者:林義勳傳道 LYX;
講解日期:20211009;
成文日期:20211006;
輸入:LYH、WCM;
編輯:WCM。
緒論:二支派的行為如何評判?
一、信心小,只見眼前,不顧弟兄
1、所求之地是全體爭戰的結果,卻坐享其成:此事歷經(民 21:21-35)與亞摩利二王的爭戰,和(民 31 章)對米甸人的戰事,才造成河東地幾乎無敵人,可安然定居其中。而他們二支派卻要獨吞其成果,雖地可供放牧,但其他支派也是牧民,也需要地(1節)。
2、放棄神對列祖的應許,造成日後的隔閡:自亞伯拉罕起,神對他應許的地業,按(創 15:18-21;10:19)其土地都在河西,未入河西,就未完成神的應許。此要求之地域因素日後也造成諸多麻煩,一方面,地裡上缺乏天然屏障,與其他支派也易成分隔。在以後年代裡,其他支派需支援他們,脫離外來侵略者的攻擊(撒上 11 章,王上 22:3);另一方面,地理的間隔造成在信仰上與其他支派的誤會(書 22:10-34)。雅威敬拜的統一性易受攻擊而失敗。
二、摩西的態度:責備與接納
1、(6-14)節:摩西以四項理由責備之:
a、(6)節:他們無視神的旨意,神要他們成為罪的刑罰工具,他們卻只想眼前的安逸。
b、(7-9)節:使全體失敗,並對神挑戰如同上一代人所犯的錯誤。
c、(10-12)節:祝福或懲罰取決於人是否完全的跟從。
d、(13-15)節:神審判的法則從未改變,若重複犯罪必激起神的震怒。
2、(20-24)節:摩西重新接納的原則:
a、在雅威面前的行事:(20-22)連續四個「在雅威面前」,表明「被裝備起來」,「過約旦河」,「那地被制服」,「這地成為屬你們為產業」,才成為事實,如此才是實行約的內容。只有行在神前的行為,才可安穩(約壹 3:18-18)。
b、直到祂從祂面前趕逐祂的仇敵:(21b-22a)神的計畫成就了,才可以得著各人的報償,反面而言,弟兄們都得著產業,才可以得自己的產業。
c、成為無辜或向雅威犯罪:(22b-23)當二支派盡其本分,成為無辜者,才可得其產業,倘若不行,則罪會找上他們。此事正如30章起誓和許願法則,而本章二支派三次說他們必會出兵幫助弟兄們,正如起誓之言。
三、二支派隨後的態度取得諒解
主題:產業如何得著
壹、二支派見摩西求得約旦河東之地為產業(1-5)
一、看見需求和滿足需求
二、所求越過神的定旨
由(5)節「不要使我們越過約旦河」,此話使他們所求的越過當求的,他們可以求格外恩典,承繼約旦河東之地,經由商議並弟兄們的同意(2,5)而成就,卻要逃避應盡的本分,使神的應許落空,如西宏、噩的行為。
貳、摩西的責備(6-15)
一、本段呈現上下對映模式,參見架構分析
由架構分析可見責備的中心思想是:二支派有無完全跟從雅威,如同迦勒與約書亞的心志和行動。在心志上二支派是否逃避爭戰,以致弟兄們的心被阻礙(HB05106)。此用詞出現在(民 30:5,8,11),用於女兒、妻子的許願被禁止了,意指既定計畫被破壞了,與相反詞「默默不言」(民 30:4,7,11,14)平行使用,則非和合譯本「灰心喪膽」的意思,而是破壞神的大計。在行動上,是否如摩西所言,居住停留在河東地而不出動,正如其他十探子鼓動百姓不上迦南爭戰一樣。
二、摩西重新定義何為惡與罪
1、(13)節:在雅威眼中行那惡的人,就是那些不行動的人。律法多以人的行為來評論其善惡,但摩西更指多若不行雅威定旨的事,也是等同行惡,亦即不行出神定為美善的事,等同是作惡的。善要積極行出,惡要逃避。
2、(14)節:第二代興起代替父輩,不是增加福份,而是罪人加增。按律法原則,生養眾多本是遵行神旨意,也成為神賜福的象徵,然而若生養的後代仍然行出父輩的罪過,不過是為世上加添罪人,而非榮耀神,以致神的怒氣更加堆積在以色列人身上。
3、(15)節:二支派的罪行會造成其他弟兄被毀滅。罪孽的連累不只在己身和家人,更會波及群體,使團體因而成為神遺棄的對象,因他們如同被玷污的聖物一樣。
參、二支派的更正與說明(16-19)
一、先安置妻兒家產與撇下自己所有的跟從
按福音書,耶穌要求跟從他的人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撇下所有的來跟從,和二支派要求先安置虞慮再出征,兩者是否可以併行評比?由(17)節「因那地居民的緣故」表明雖然河東的雅謝與基列兩區,雖經前次爭戰掃平仇敵,然而四圍仍散居諸多異族,因而他們的考量,摩西也同意(24),由(書 4:13)兩支派半日後出兵四萬人,約占總兵力三分之一,其顧慮是事實,不能按新約耶穌的模式來要求二支派。
二、我們自己要裝備起來,急行在眾人前頭(17)
1、裝備起來(HB02502),出現在(民 31:3,5)出戰米甸人事上,在本章出現7次,表明二支派認同摩西所言,爭戰是十二支派的事,如同在米甸人的爭戰上。
2、急行(HB02363),一詞有快數移動、趕緊擄掠之意,表達興奮、得勝的意思。有詮釋者解為成為前鋒部隊,行在百姓前頭;但另有詮釋者以為此用詞表達二支派評估河西的戰事應會很快結束,如同河東的諸戰役一樣。然而事實上,由約書亞記和士師記的內容,顯示迦南戰事耗久。
肆、摩西要求守諾(20-24)(28-30)
一、倘若⋯⋯倘若不⋯⋯
二、若不遵守
伍、二支派重複許諾(25-27)(31-32)
一、是僕人對主人的許諾(25,27)
二、是視同雅威的命令(31)
三、將選民視為一體的觀點
將選民視為一體的觀點,由以上經文摩西和二支派共同取得共識,不分約旦河東與河西兩方,此成為新約救恩也同樣要臨到猶太和外邦,也同樣需要兩下合一,共同參予爭戰,才能成就救恩的應許。
陸、摩西分配與瑪拿西的趕逐(33-42)
一、經文以三小段(33,34-38,39-42)記載河東地以分配過程。
1、(33)節:瑪拿西支派的一半突然參予分配合東地,有以為此段是後人加添,然而本節可由(39-40)來補充說明,可視為瑪吉眾子主動趕逐在基列地中其餘亞摩利人,因此,摩西將之賞賜分配給瑪拿西的兒子瑪吉。此符合(太 11:12)之意。
2、(34-38)節:經文重述二支派的建造之城的名單,對映(3)節的城市名單。
3、39-42節:瑪拿西攻得其他產業而被賜為產業。
二、河西地以分配產業模式似乎異於河東地的直接賜與
1、由本段分配合東地方式,與(民 34 章)過約旦河以籤落方式分配不同記載,在大體上的分配,河東與河西確有不同之處,但在主要原則上都是攻佔完成後,再分配,且分配給各支派中的各家族,仍然按抽籤方式賜與。
2、無論是神應許的河西地產業,或是因信心與主動爭取而取得的河東地,都是必須經由爭戰才能得著,正如天國是強力奪取者,才能奪得。
3、由士師記一章,各支派必須為各自分得的產業自行攻打,如同本段落瑪拿西支派攻得產業一樣。經文一方面,強調選民的一體性,需齊心努力,相互支援,以得勝仇敵;另一方面,各人責任當負起的爭戰,仍需各自努力,不能推諉。正如保羅在(加 6:2,5)兩節所言:「背負彼此重擔,如此就實現基督律法」,「各人應背負屬乎自己的擔子而將擁有引以為榮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