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人的死屍不潔的條例出現於(利 21:1; 民 5:2; 9:6; 19:11-13; 結 44:25),祭司和百姓都一併適用本條件。
2、因汙穢而不潔七天的相關條例:
a、婦人生育而不潔(利 12 章),
b、大痲瘋不潔初期查驗(利 13 章),
c、患漏症痊癒後計算七天(利 15 章),
d、女人月經(利 15 章),
e、拿細耳人身旁忽然有人死亡(民 6:9)。
3、(第 13 節),和合本譯文未參照(第 19 節),以致在原文斷句上出問題(信望愛網頁的直譯本也犯同樣問題),經文指明潔淨時刻(彈隔離水時機)是分別在第三、第七天兩天,此為本條例特殊之處,雷同大痲瘋得潔分兩次,經由祭司查看後,在第一、第七天都需洗衣、洗身、剃毛髮兩次。
4、不經由隔離水潔淨者仍然居留在營中,視同玷汙雅威的帳幕,要被剪除(第 13, 20 節):經文未提因死屍不潔需離營隔離,因為在現實面上,死亡的事是不斷持續發生,且六十萬大軍在三十八年間都離世,無法隔離不潔者。正如現今世界,死亡是無法隔離的,但須尋求隔離水的潔淨(基督的代禱)。
5、總結死亡的影響力和除去死亡的陰影:(如同挪亞洪水的隔離)
a、古代中東有一些民族,同樣對人屍和獸屍,有沾染不潔的觀念,是出於對陽世、陰間兩層面會混淆所致(舊約聖經背景註釋)。
b、按經文編輯而言,本段經文接續(利 16 章)叛逆事件引致大量死亡(利 16:49)帶來的不潔,是為除去此種玷汙而有的律法補充條例,死亡背後因素,由(羅 5:12)「透過一人,罪進入世界,死透過罪也臨到所有人」,則神要對付所犯的罪,是透過中保祭司和祭物,使人除罪責(民 18 章),也同樣要對付罪所帶來的後果:死亡,除去死亡的陰影,就透過隔離水,除去不潔。(羅 5:21)「罪在死亡中掌權,恩典照樣透過義,即透過基督耶穌,也可以掌權、直到永生」。保羅以為此律法的應驗做了解釋。
c、本段經文並未啟示除去死亡的汙穢,和陽世、陰間層面有關,而是與罪罰有關,仍然延續(利 18 章)獻祭功用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