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分之一起源:(創 14:20)亞伯蘭取十分之一給麥基洗德。
2.(利 27:30-32)十分之一是屬雅威的,未記要給祭司利未人。
3.(民 16:15)摩西未曾向百姓取過一隻驢子,即在此之前十分之一未歸神僕。
4.此處明訂原先歸雅威的十分之一,現在神將之賜與利未人。
5.再規定利未人要從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成舉祭給祭司。
6.(瑪 3:8, 10)先知以十分之一作為試驗,判別人們是否忠於雅威。
7.(太 23:23; 路 11:42)耶穌言明十分之一是不可忽略的(馬太福音原文直譯),不可放掉(路加福音原文直譯)。
8.十分之一的十分之一,是「最好的」,此字原文同(民 18:17)「脂油」,是聖物,是雅威的舉祭。利未人不可因它擔罪,也不可玷污它以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