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摘記】
(尼 7:7)此處共有十二位,比《以斯拉記》中多加一位。
名字若能留到後代,時常被後代子孫記念;若能存留在天上的生命冊上,則此生無憾、好得無比。
經文所記的這些人,完全是為了神的名而歸回的。
由於以色列人受神懲罰而被擄至外邦,有少數仍然留居在猶太本地的人,他們的情況如何?據某學者研究,認為這些人被後來歸回的猶太人視為是外邦人。我認為,據《耶利米書》記載,有許多人又下到埃及地,僅留下極少數,參(結 36)。
耶路撒冷在未歸回前,相當於是廢墟,因為城牆破敗。當時的政治中心是米斯巴,然而以斯拉極力要將中心移回到耶路撒冷。兩個中心的情況,類似於《啟示錄》中也是兩個中心。
巴錄、示法提雅等,是不和外邦人通婚的。願神賜福給我們每一家庭,保持信仰的純正,絕不與外邦人通婚,不成為混合宗教者。
多比雅的名字中也包含神名簡稱「雅」,他的信仰是混合宗教,即號稱敬拜雅威,卻又攙雜了異教信仰。和外邦人通婚的猶太人往往就是混合宗教者。
(尼 8:2)七月初一日,是吹角節。(尼 8:3)他們從清早到响午,大約有五、六個小時。聽的人是有理解力,並且有專注力的人們,而不是年幼軟弱者。每一位都是側耳而聽,全神貫注,能夠如此,應該是因為他們使用了五十二天建好了城牆,是傾全力付出,因此便極為珍惜聽律法的機會。
(尼 8:6)以斯拉稱頌雅威,眾民舉手應聲:「阿們!」低頭面伏於地,敬拜雅威。
現今許多人沒有聽到真理,沒有回應認同,也沒有俯伏敬拜雅威。願這些人有機會回轉。
(尼 7:12)眾民就去吃喝,也分給人,大大快樂,因為他們明白所教訓他們的話。
(尼 7:8-65)統計起來共三萬多人。(尼 7:66)四萬二千多人。(尼 7:67)「此外」,還有僕婢七千多人……。所以這個「此外」可能是包括在內的意思。
十二支派後來僅剩三個支派。
(尼 7:39-42)祭司人數佔當時人數的十分之一強,共四千多人。回想出埃及記中,剛開始只有祭司三位,要面對六十萬以色列大軍,比例懸殊。
祭司的工作,首先是獻祭,再者是教導律法的工作。若祭司們能完全負起責任教導百姓,便不需要另外興起以斯拉、尼希米等工人。祭司們不教導律法,神會興起其他工人來教導律法。
新約時代,耶穌基督教導律法,保羅到各地傳揚福音,教導律法。第一世紀,在外邦地中,並沒有外邦人的會堂,而是在安息日在猶太人的會堂中聚會,或是平日在各人家中聚會。在猶太人會堂中聚會的模式,早在西元前二、三世紀開始,實行至當時有三、四百年,此模式早已固定,且行之有年。
《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人名當中的差異大致是由於音譯不同所造成。還有人數不一致,可能是抄錄的原始名單也有不同版本。
也有一些跡象顯示,也表明是後人編輯,且可能不止一人。
當時是有人說,有人記錄,有人抄寫複製。由於是人,因此難免有微小的錯誤,但是主要的內容還是沒有失真。所謂「聖經無誤論」並不正確。
當時的人聽到律法,守節期,便得到極大喜樂,和現今的人有很大不同。——這可能是由於我們是外邦人,難以體會到猶太人的心境。
體會到:讀到神的律法,心中感到很美好。
主的日子,原文是雅威的日子,(啟 1:8)主 這神 的日子。據研究,在新約中無定冠詞的「主」且單獨出現,則不特定指哪一位主,要根據上下文。若「主」帶定冠詞,大多指耶穌基督,同時出現不帶定冠詞「主」則指雅威。若是「主 這神」則必指雅威。
(尼 8:2, 3, 8, 12)都強調「明白」,目的是要去遵行。經文記錄了他們痛哭、起誓、立約。
先確定身份,聽律法,明白律法,痛哭悔改,起誓,立約。這和我們身處新約時代的信徒,其經歷是相同的。
不要因著由於人造成的些微經文錯誤,來反對神律法的主要本意。不要聽信如孟振華等社會主義學者們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