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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可福音 4:35-5:20)講解

講道(可 4:35-5:20) 20161210

馬可福音架構

前言

(可 4:35-6:6)之前後對比:

(可 4:35-41)

耶穌刻意帶領門徒去面臨信心的考驗,即面臨風浪。此次門徒失敗,以後也失敗,目的是讓他們認識自己的不足。

(可 5:1-)

此段(3-5)是補述(2)內容,為馬可福音所獨有。(8-9)也是補述(6-7)。

(7)鬼說:「我看與你有什麼相干?」  表示這裏是外邦地,你是猶太人,本是沒相干的。

「我指著神起誓,懇求你……」  連鬼都能指著神起誓。

汙靈(鬼)只有附在人或動物身上才能有所作為。

「有一大群豬」  「豬」是神律法中所定不潔之動物,表示該地之人活在汙穢當中,因此汙鬼也適於存在當中。被鬼附之人,鬼被趕出後,若不離開汙穢之生活方式,便容易再度被更多更惡之鬼所附,這是主耶穌曾教導過的。

(15)「穿上衣服,心裏明白過來」  其他對觀福音書,上文有「沒穿衣服」。

「豬」  此字本段出現次數,以《馬可福音》四次為最多。

「央求耶穌」(12)「鬼央求耶穌」、(17)「眾人央求耶穌」  以上兩者是呼應的,也是相同含意。耶穌都應允了。

「耶穌不許他跟隨」(19)  先前耶穌不許鬼留在人身上,他們怕受苦。此節(19)耶穌不許那人與他同在,而要獨力去傳揚,則他會面臨受苦之況。

「將『主』為你所作的……」  「主」在希伯來人的思想而言,這「主」是指「至高神」;「主」若以希臘人的思想而言,會理解成「耶穌」,認為「耶穌」就是「至高神」,這樣的看法是不信神之人的理解方式。


〖LYH回應〗

三十多年前聽過洪德祺傳道所說的這一段道理,他用的主題是《靈戰》。耶穌是很平靜地面對。當時耶穌雖離開該地,但仍然留下一人在當地傳揚神的作為,耶穌並未失敗。

洪傳道當時並不以律法的角度解釋,然而現今林傳道是以律法的角度說明。

就「衣著」而言:現今西方人以裸體為美、為健康之表現,然而聖經中神的律法觀念,以穿衣服表示心思清明;現代人以女人留短髪、男人刮淨鬍鬚為美。現代人所崇尚的觀念,均是反對神的律法觀念。

就「食物」而言:人們崇尚的是衛生健康,而不是以神律法觀念作為依據;即便是不吃豬肉之復臨安息日會,他們也是以健康為依據,而非神的律法。

反對律法之人,結果便是「神觀」之錯謬。他們便會以希臘人的觀念去認定「主」指的是「耶穌」,而非以希伯來人的觀念去認定「主」指的是「至高神雅威」。

我們週四晚去參加一查經會,他們見我們來到便稱我們是「東方三博士」,因見我們有鬍鬚。當我們向他們說:「男人是按照神的榮耀和形像而造的,鬍鬚本是神給男人的形像;我們學西方,不可照單全收,而要去蕪存菁。」然而他們的牧師卻說:「我們當然不要學西方人同性戀,但仍然要融入到當地社會文化中。」表示反對我們按神旨意所說的話。

主耶穌之所以允許鬼入豬群,是因為神的時候還沒到,要將汙靈下到無底坑之時未到。

汙鬼所說的話,看似很真,也會指著神起誓,這並不希奇。惡人指著神起誓並不罕見,因為這是「妄稱神的名」之情況。汙鬼的話是不能聽、不能信的!

真正自由之人,是除了能想,也要能行出正道,這才是真無罪之人。我們也當如此檢視反省自己。

當地眾人見此神蹟,但卻揀選讓主耶穌離開,因他們揀選的是錢財瑪門,外邦人是經濟動物。他們認為一條人命不值二千隻豬的價值,不看重這位被拯救之人所蒙的恩。

當反省我們對待靈命的看法,是否看重財物過於我們的靈命價值?保羅在外邦腓利比傳道時,因著趕逐了那使女之鬼,她的主人見得利之機會失去,便逼迫保羅;保羅在外邦以弗所傳道時,有許多願信之人甘願燒去高價的邪術之書,也有許多因偶像得利之人,對保羅群起而攻。

神要求亞伯拉罕獻上以撒,就是要人不可以有任何取代神的在他心中。有一牧師娘也受此考驗,她女兒長期受鬼攪擾,夫妻倆苦不堪言,但當她完全交託給神,不再強求要留下女兒,若神要收走女兒就收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