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路 Luk 16:01 - 17:10)、時間:2013-03-09,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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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三段經文實講相同的主題,而以16:16為中心,神國需要人以猛力突破難關才得進入,則以三個必要條件論述各人當有的責任,才能配得上神國的呼召。今世錢財、摩西律法、蒙召團體裡的服事三項,考驗著蒙召者,是成為亞伯拉罕懷裡的拉撒路,還是成為在陰間受苦的財主。此三項內容都與財富有關,17:1~10經文雖未提及與錢財有關的字眼,但就服事角度而言,所教導的原則是與教會中軟弱者有關。此軟弱者是被絆倒者或犯罪得罪弟兄者,是延續16:19~31財主與拉撒路比喻中兩人的關係。
* a、9 會消逝的與永世的對比
耶穌接續十五章對法利賽人說比喻的內容,轉而向門徒說比喻,但對兩者說話的差異處,在於十五章三個比喻結束,耶穌並未如16:9~13的模式向法利賽人再講解比喻的教導意義,只有對門徒說完比喻後,又再次向他們講解,正如八4~21的模式。雖然法利賽人也在旁聽到而嗤笑耶穌所說的,但也證明他們不明白耶穌教導意涵。就經文時間和背景,是接續14:25極多人過去以來一直與耶穌同行的時空背景,此教導事件一直到17:10為止。相同的背景就有相同教導的目的,因此16:1~17:10可視為14:25~35的再補充說明,則跟隨耶穌的路,就是進神國的路(16:16),所需面對的挑戰是相似的。
以錢財為主題,是由十二章一直到十六章,是呼應六章貧窮者的福音,作者深刻體會耶穌的福音實際層面的考驗,並非單在內心上的貧窮與渴望上,生活中因跟隨耶穌導致陷入被排斥、無任何幫助的窘局中,或因耶穌的福音而救助他人以致財富失散,此主題亦延伸到十八章財主進神國是難的,十九章財主撒該悔改和交銀與十僕比喻上,則上耶路撒冷的路中,一再談及相同主題,在在強調人所擁有的錢財不是福,而是成為阻擋人進神國最大障礙。作為耶穌的跟隨者,不論身處何世代、環境,錢財的正確使用,都是一大考驗著跟隨者是否以信心為本。這也是耶穌對摩西律法中今世的福分(利26章、申28章)再體會和講解,如何從律法字面意義上,今世的諸應許與福分,辨識出其中靈意上永世的應許與福分。
在本段中用詞仍以二和三的出現次數為主。接納(G1209)、欠債(G3784)、忠信(G4103)、記錄(G1121)、寫下(G1125)、製作(G4160)、不義(G93)、服事(G1398)等主要用詞都出現貳或貳的倍數。不義的(G94)、能夠(G1410)、瑪門(G3126)、主人(G2962)都各出現三次。鑰詞則為動詞、名詞(陰性和陽性)共出現七次的”管家”和”家”、”家僕”各一次,總共九次以”家”為字根的字詞。
此比喻應視為反諷的用法,才能辨識經文中心教導第八節的最終評價。”今世之子竟比光明之子在他們的世代中更精明”,是對跟隨耶穌者的反諷,也等同對跟隨者原以為耶穌上耶路撒冷得國的期盼,再次澆冷水,重新思想跟隨的目的。
16:1~8
作者以羅馬帝國奴隸作管家的常態習俗為背景,管家的職權若是在大戶人家,主人甚至不知產業的管理經營方式,多全權交付管家一手打理。比喻中管家的作為,在當代並非特殊例子,而是常有類似事件發生。一個高級奴隸常有私有財產,甚至能為自己贖身,已非低級奴隸只從事勞力工作,他們在知識、人脈、事業經營上,幾乎等同今日的商團。耶穌之喻在於呈現現世之人,經過許多人生歷練後,都知道如何面對未來的難題,善用現有資源去謀求未來的出路,反觀信眾現今跟隨耶穌上耶路撒冷,反以為未來是一片光明,得勝仇敵似垂手可得的錯覺中。
管家揮霍主人的資產,在用詞上同浪子在遠方浪費貲財(16:1與15:13),都是將他人財物視同己有隨意使用,但不義管家卻從惡訊中知道如何行事,為自己安排後路。他的目的在四節”他們可以接納我到他們家”,此意等同九節”他們可以接納你們到永世的帳幕”,都是最終得以安息之處。二節”交付明白”原指交還賬目,才有5~7節更改賬單的事。在當時契約的製作和保管,都由管家掌控,故而他可以隨意更替契約文件,慷人之慨為己留後路。欠債者(G5533)和欠債(G3784)原文有”當履行義務需求的人或事”,同出現於7:41耶穌對法利賽人西門的比喻中,而17:10忠心僕人自言”我們作了我們當履行的義務而已”,也同樣使用這詞。管家藉由恩免他人的履行義務,在欠債者而言是極大恩典,等同律法中定規債主對無法還債者,不可強留其抵押物品般的恩惠。比對16:19~31財主與拉撒路比喻,財主的行徑不如這位不義管家,連最低的恩慈作為都沒有。八節最終評語以兩個相同的關係代名詞”因為(hoti)”表達,第一句”行事精明”,精明(G5430):副詞,新約僅此出現,指謹慎地、有謀略地、靈巧地、有理解能力地,參見1:7同字根詞(G5428)義人的”智慧”。經文表達他得稱讚不在於行為的善惡,而是在於所行是有計劃性的,是謀而後動的。第二句則已跳脫比喻中的情節,將今世之子(參20:34)與光明之子(參約12:36弗5:8帖前5:5)做比較,”在他們自己的世代中是更精明”,表明信眾對如何面對未來的處境,遠不如未信者聰慧。由14:25~35耶穌對跟隨者所說建樓和爭戰比喻,就是要跟隨者好好評估走十字架的路,當如何籌算使用所能掌握的資源,在本節中再次點明相同問題上,但是跟隨者仍未明白耶穌的心意。
16:9~13
要理解耶穌對比喻的講解,需先界定所用的幾個詞的含意,才能辨明耶穌教導的真理。”不義的瑪門”、”朋友”、”忠信者”、”真實的”、“別人的和他自己的”。
“瑪門”(G3126):僅出現於本段落三次(9、11、13節)和太6:24。這詞原指敘利亞地區所敬拜的財神之名,如中國的財神爺,後轉指財富。作者將他人的財物任意使用視為不義的瑪門,而由13節將神與外邦神明對照,誰才是生命財富的供給與維護者,亦或人生命的維護是靠財富還是神,正如耶穌所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話”(太四4)。不是錢財本身的性質是不義的,正如食物本身,而在乎人對錢財的依賴和使用是不義的。9節藉此不義錢財結交朋友,正是律法所定規對缺乏者的幫助,只是用反面說法而已。
“朋友”(G5384):耶穌是稅吏和罪人的朋友(7:34),是比喻中被求告需要的朋友(11:5~8),耶穌對他的門徒自稱我的朋友(12:4)。由這三處經文將何謂朋友界定明白,是悔改的信眾、是能滿足弟兄彼此缺欠需要的幫助者、是引導走向正路的才是真正的朋友,我們所需結交的對象就是這種朋友。
“忠信者”(G4103):由10~12節能得着神國信託者,是那有賴於如何運用今世東西上被驗證是可靠的,亦即這人表現於今世神已交付的諸財富、才幹、人際關係等等,是善盡職守。信心不同於知識,亦不及於義行,但是通過知識和義行卻能證明信心的真偽。信心是藉由人的知識、謀略,在律法的義行中顯示出來。信心不是人內在未顯的事物,而是對神言真實的回應之見證,作者再次強調在自身所能掌握的資源上,能全然擺上為神所用的,才是忠信者。
“真實的”(G228):它與”不義的”相對。正如”你們自己的”與”別人的”相對。11和12節在字的次序、用法、含意上是一重複語法,正如所使用的動詞”信託”和”給與”是相似意含。透過此重複句子強調信眾當為得着那真實的、屬你們自己的來奮鬥,就視今世所擁有的一切為暫時的(等同虛假的)、屬他人的、不值得為之留戀,反是有智慧的謀求真正的、永世的、有價值的事。
有論者將9節末句視為疑問句,進而否定今世財物能夠使人被帶到永存帳幕,全然否認財物有任何功效。這等思想是否定人善工的價值,硬將經文肯定句扭轉成疑問句,在毫無經文版本佐證,亦無語意模擬兩可的狀況下,論者反律法主義的意圖被顯露了。
13節最後教導將每一人都視為家奴般,只能服事一個主人。看似人可以自由愛、恨,能夠自己決定執着或藐視的對象,事實上每人都只是某一主人的奴隸,並無真正自主權來決定他的主人 (參見羅馬書)。若人自以為可以為自己來決定所要服事的對象時,他早已落在瑪門底下。本節以三句話組成,前後都指出人不能去服事兩種不同對象,中間才插入理由指出人的愛恨是無法並存,持續支持與輕慢是無法同時用在一個主人身上。經文不在強調人的選擇所要服事對象,而在指出一個奴隸只有一個主人,他不能想從兩個主人都討得好處。人的愛恨情仇最終在屬靈的爭戰上,並無真正能力來決定輸贏,反而只有認定自己是誰的奴隸,就當求忠信於主人,由主人來決定爭戰的結局。
經文以三句話表達耶穌對於法利賽人嗤笑的回應,此三句話代表三個評語,看似無關聯的隨意組合,事實上是表達作者對於耶穌思想的觀點。應由經文文意所傳遞的思路轉換,來明白作者的旨意。首句話以法利賽人的心和其自義作比較,則心的含意代表對於其行為的出發點,是其自義背後的因素。他們的心在神前是可憎惡(原指律法中嚴重的罪行被神所厭惡),代表其出發點不是求神的義,即不是顯證神律法的義,而是顯示人的義。看似他們遵守神的律法而成為義的,實為曲解律法,不知律法真義,以致為神視為不潔的。因此,他們不會全力去面對自己當付出的代價,不會為進入神國而犧牲自己利益。他們將如天地的消逝時光般毫不費力,但律法的義卻永不更改,神的心意不因他們的錯亂而失敗。 最後引用婚姻律法的解釋作為見證,此解釋觀點正是法利賽人所未能明白律法的本意。原來神頒布婚姻律法,不是容許人犯罪,不是僅按字面意義去了解男人對離婚的權利,由馬可10:5是人的心剛愎緣故,神為要挽回此硬心而容許人離婚,這是神奇特的作法,容許人在錯誤中學習以致得以轉回。此律法真義的解開,一方面,表達律法的教導功效永遠常存,神不棄絕祂自己說過的任何一句話,更不會改變祂所頒布的任何律法,雖然人會因無知而離棄祂的律法,但律法所傳遞神義的準則永不失效。另一方面,見證法利賽人是沒有遵守神律法的,他們不配進入神國,19節以下由財主的作為再次加強耶穌的論點。
19~31節的內容是否算為比喻,還是一件實例的故事作為教導?若就耶穌長久以來對法利賽人的對話,總以比喻為主,直接言論教導為輔,則本段落應視為一個猶太人傳統觀點總合的比喻法,而非歷史事件的說明。就故事開始所使用的模式”有某一人”同樣出現於12:16,15:11,16:1等處,都是比喻的手法,因此本段落亦是相同用意。經文故意用財主與亞伯拉罕三次對話,而非財主與拉撒路的對話,正意味法利賽人藐視耶穌如拉撒路,不直接與耶穌對話。耶穌只有引他們自以為的祖宗亞伯拉罕,來與他們對話。相對的,拉撒路三次被要求受差遣,正如法利賽人視耶穌為僕人,只願從他身上得好處,卻不願聽從他的見證。耶穌比喻最後一個對話,死人復活的見證若無人對律法(摩西和眾先知所代表的)的尊重和實踐,此見證亦無功效,這在當代被使徒行傳所記載驗證了,也在歷代外邦世界中不斷被驗實。
14節”那長久以來是貪愛錢財的法利賽人”,這是作者對法利賽人的評價。耶穌時代歷史考證,當時法利賽派人僅有六千餘人,他們人數雖少,卻掌握民間主要經濟動脈,絕大多數法利賽人都是財主,由四福音書中出現的法利賽人,都印證此事實。耶穌宣傳貧窮者福音,就今日世界可謂社會改革主張,也就必然遭受既得利益者的反撲和打壓。福音不能只從社會問題層面、經濟角度來體認,它要對抗的是這些現象背後的因素:人何以犯罪。然而福音卻也不能脫離現世問題,社會與經濟的問題正顯露人犯罪的事實。經文首句話點出本段教導背景與要解決的內容為何,若在今世財物使用上出現問題,必然阻礙人進入神國的事。
15節”在人面前自義”即”在人中間高貴的事”;”神知道你們的心”等同”在神面前是可憎惡的事”。這話是耶穌對法利賽人的第一個評價,他們在人前行出許多看似高尚的行為,仿佛他們是義的,是遵守神律法的人,以致他們敢稱義自己,然而神驗識他們的心,知道他們遵守律法的緣由是不純正的。並非法利賽人不敬畏神,而是在高舉神當中,他們期待從眾人眼中得到稱讚。他們是如有殘疾祭牲的獻上,神視為是可憎惡的。此套用獻祭律法中所規定的(申17:1),其罪等同在神壇旁栽樹作亞舍拉(迦南女神)來拜,也等同13節既拜神也拜瑪門的含意。
16節”律法和眾先知直到約翰為止”,此話最為人所誤解成舊約之事已終結,不再有效力,現在基督成全律法,信眾不再需要遵守律法一切規定,只要活在基督裡就是遵守律法。太多論者曲解本句話,以致積非成是迷惑眾人,使耶穌真正信息內容被遮掩。若果以上解釋觀點是成立的,則17和18節何需再談律法,19~31節何需引用比喻來說明人活著就需有摩西和先知所寫下的律法,成為引人到父懷裡的道路。本句話是說神國的應許由律法和眾先知不斷傳說中,直到約翰為止都尚未實踐,從現今這時候(經文”從此”另譯,原文用時間副詞)神國被傳開,不再是應許而是應驗在這個時候。經文並非談律法和眾先知的功效失效,而是它們所應許的話要在這時應驗,亦即人遵守律法和眾先知的話所要得着的賞報,不再是空談而是由耶穌將之成全應驗。然而,得到神國的福分,仍然按照律法和眾先知所定規的準則來得着,這個原則神並未曾更改。
“每一人使用暴力來對待它”,努力一詞,字根可當被動態,正如馬太11:12的用法,指天國(當主詞時)遭受暴力對待,而施暴者就奪取它;也可當關身態如本處,指人人(當主詞時)對神國使用暴力。使用暴力原指不顧他人的意志而強行施壓以謀成事,就世事而言,這是惡的,也是律法所禁止的,但是馬太和路加兩者同用此字詞,都因人對耶穌的信息拒絕,以致必須採用此強烈字眼來喚醒仍然迷茫的人。它意指神國福音是隨時將消失了,若人不再看重它,不是迫切要得着它,神呼召時候過了,機會不再了。雖然常言道,人活著總還有機會悔改轉向神,然而,事實上呼召時機一過,人想回頭的可能性是沒有了。
17節”天地廢去”,此譯法有問題,廢去一詞,原指人或事物的來、去、經過,常用在時間上的流逝,如:太14:15,24:34,可13:30,14:35路21:32彼前4:3,則天地過去(出現於太5:18,24:35可13:31路16:17,21:33啟21:1)與時間流逝是可視為相似詞,時間不再是限制人的,在新天新地中,沒有時間限制(先前天地所代表)和死亡限制(海所代表)。故本節可指時間流逝是比律法的一小角失去的意義更容易,律法的一小角(和合譯本做一點一劃),原指希伯來文字母第十個,其形狀如一小角,好似可以被忽略,但若真忽視此字母,將完全改變字意。它代表律法的功效永不改變的,不會失去其存在的目的。若律法準則從未改變,救恩原則也不會改變,進入神國的條件就都是一樣的,耶穌對法利賽人第二個評價,就是隨意曲解律法本意,他們就喪失進入神國的資格。
18節耶穌針對申24:1~4的問題所提出的解釋,詳參見太19:3~9可10:2~12。作者何以突然插入本句話,其用意在將律法的永不失效含義由本節作為例證。當代拉比對婚姻律法的解釋,分成希拉與煞買兩派,一為寬鬆觀點,認為男人可以為任何一件事由就提出離婚;另一為較嚴謹,認為只有妻子犯姦淫罪時才可離婚。但耶穌提出另一種解釋,他認為申命記所允許離棄妻子的律法,目的不在讓人破壞神原先創造的心意”二人成為一體”,並非使神的心意因離婚律法就失效了。是人心硬造成神不得不藉此項律法,重新教導人對神創造人類的目的再省思。若僅為滿足個人一己之私慾而破壞婚約,等同破壞神約一般,神必視如可憎之物。(耶穌的解釋同保羅所說,律法是為過犯添上意義相同)。故,此句話置於本處,就成為耶穌對法利賽人第三個評價,他們對律法的認識和實行,並未達到律法本意,卻仍然自義。本節亦佐證17節律法的不會失去意義,問題在於人對律法的不理解,而非律法有何不足之處。
19~21節,財主的衣食極其享受,紫衣代表尊貴地位,細麻布代表財富,又天天盛大的擺宴。拉撒路是乞丐,被人拋棄在財主那有氣派的門廊,身體生滿瘡(註:原文直譯”受著重傷“;晚期才有”毒瘡“含意),即為利未記十三章皮膚不潔者,由申28:27、35是被神咒詛刑罰者的現象,看似不值得人同情的,連狗都欺他,整日只渴望有一餐吃飽而未得,財主天天擺宴一次也未曾施捨與他。經文用如此長的內容來比較兩者生前絕然不同的境遇,但無直接善惡評語。作者目的在指出一個受人尊敬又有財富者,只將他的資財用於己身和自己所願意的地方,另一個則受盡鄙視,以他為神所棄的而粗魯對待,不看他為弟兄、也不救助他,正是15:1~2的再回顧。
22~23節,死後的遭遇竟與生前截然不同,一在亞伯拉罕懷裡安息,表示他得享亞伯拉罕的福分。一在陰間受痛苦,表示他承受神的刑罰。則,前後差異的評價準則何在?在人看本當死後續受刑罰者,卻得享安息,而那死後似當得神賞賜者卻在受苦,其評價準則就指明不是按生前的境遇為準則,而是由以下三次對話中,人有無遵守摩西和先知所吩咐的(即神的律法)為準則。此準則就由人對財富的使用成為見證。”陰間”一詞原指希臘神話中冥府的主神,後轉指墳墓、死亡的代表,即死者所停留的地方,它不等同人以為的煉獄,而是指與神的生命無分的地方。”受痛苦”(G931),原為試金石,轉指刑具,再轉指為拷打、折磨之意,出現於23、28兩節,代表財主在陰間為其生前之罪受刑罰。
24~26節,”在這火燄中我感到痛苦”,經文用關身語氣表示死後人仍有知覺於痛苦,此痛苦非肉體之苦。亞伯拉罕首先回答二人死後不同境遇,是生前承受不同遭遇,是美善與禍惡的不同,現在理當真實報應,或感到痛苦或受安慰,因此,財主求稍微解脫刑罰是沒有理由成立的。其次,說二人之間有大空隙分隔,代表賞罰已斷定且必將持續下去沒有終止。此話也呼應21節拉撒路生前終不得財主任何救助,死後他也不得拉撒路任何救助,真正的公平在此顯明了。
27~29節,”他們持續擁有摩西和眾先知,他們現在就當聽從他們”,人要免除生命最後刑罰,只有現在就聽從摩西和眾先知的話,沒有第二條拯救的路。耶穌由這比喻指明,他不是更改、取代神救助的方法和準則,而是成全救助的目標。財主看似很有愛心不願他的弟兄步上他的後塵,然而,由他再次求差遣拉撒路一事,故事要告訴讀者,財主在陰間仍然瞧不起拉撒路,正如法利賽人至死硬心不願回頭。
30~31節,財主之言是第三類條件句,表示可能成為事實,但亞伯拉罕之言為第一類條件句,表示與事實相符。因此,死人復活的見證對於不願持續聽從摩西和眾先知吩咐的,絲毫無益,不會使人被說服而悔改。能夠悔改堅信神言者,只能從神藉眾僕人的口中得著,只有承認神所差來的工人有權柄執行神的拯救,他所吩咐的一切要求是符合神的律法,這等人才是聽從摩西和眾先知者,而法利賽人不在其列。
本段經文如同16:1~13段落的倒映畫面,在16:1~13中以門徒對於財物當持有正確使用態度為主題,本段則以門徒對弟兄(人才)當持有正確對待的態度為主題。三段式言語教導模式亦同16:9~13三段式結論的教導,而僕人比喻的結語也呼應16:8的結語。
對門徒三面向的教導,只有原則而無細項說明。前兩項馬太分置於18:6~9和18:15~35,有較詳細的內容。第三項求加增信心是路加獨有資料,雖些微類似太21:21,但實際內涵略有不同。
比喻的內容不光是針對信心的說明,亦當視為對1~6節三項教導的總結。正如16:1~13財富的使用是當用在朋友上,則本段僕人服事的對象也當由神轉至弟兄身上,正如財富使用是由用在朋友(16:9)轉為用在神(16:13)身上一樣。
服事上先談消極面不去絆倒而傷害弟兄,再談積極面重建弟兄和諧關係。眾使徒對耶穌教導有所顧慮、遲疑,對耶穌的吩咐,在遵行上所需能力的質疑而發出求助。耶穌由6節指教門徒對信心的再思和認識,也由比喻內容再說明。 用詞上四小段(1~2、3~4、5~6、7~10)都同以出現二次的字眼為要點。1~2絆倒(名詞、動詞各一),3~4犯罪、悔改、饒恕,5~6信心,9~10作所吩咐的事,海則出現於2、6節。在10節更用製作(G4160)一詞再強調結語”我們先前已是現在更是作了我們當盡義務去作的事”。
17:1~2
“那絆倒的事不來到,是不可能的”,作者用G418(新約僅此出現):不能接受、不被允許的,轉指不可能發生的。比較太18:7使用G318:自然規律、命運,轉指強迫地、必然地,”那絆倒的事發生是必然地”。馬太使用肯定句,路加使用否定句則有更強烈的含意。
“強如”(G3081):原指償還,轉指有益、有好處,故是意指絆倒人者的償還代價是將磨石掛在脖子拋在海裡,如此行對絆倒人者是有益的。此用法在強調絆倒之事的代價太高了,提醒人在對待弟兄事上要謹慎,等同羅14:13~14設下圈套讓人跌倒之事。”小子”(G3398):原指小的、渺小的、不重要的、年輕的。指弟兄中屬靈經歷上幼稚、軟弱,對屬靈爭戰事沒有足夠分辨能力或充分知識者,就當接納而非去審斷。
使人跌倒的字詞是馬太使用最多(動詞14次,名詞5次),馬可其次(動詞8次),路加僅在兩處經文(7:23,17:1~2)出現,約翰亦是(6:61,16:1)。在律法書中大多指偶像成為選民的網羅(出23:33,34:12申7:16、25)。在先知書和智慧書中則指人的罪行成為絆倒人的。新約中最多使用地方在十字架上,就是跟隨耶穌的事上,耶穌的教導和要求,常成為人跌倒的地方,因人大多放不下傳統所帶給人的束縛,而視耶穌和其教導為絆腳石,就是今日,此事仍然沒有改變。現今門徒學習耶穌,也會像耶穌被人批評成為絆倒人的,故而,耶穌對門徒說這話,不是要門徒不學習他對傳統的批判,而是面對同是受召者中軟弱者,要以多接納、少審斷,讓這被選召的群體成為健全、互助、和諧的身體,才能面對惡者未來的迫害、攻擊。
17:3~4
“要持續把心思轉向彼此”(要謹慎的原意),接續前段對弟兄的接納問題,接納弟兄是要弟兄被成全,而非使之跌倒。但接納不同於姑息,而是仍要更正錯誤之處。故弟兄若是犯罪,就有責任馬上去規勸他。規勸(G2008):在希臘文正面意為尊貴,反面意為評定(獎懲)或指責錯誤。因此,對弟兄達不到神義與聖的要求時,就當本著律法指出所犯的錯誤為何,才是真以對方為弟兄,正如約翰對來求問於他的人,他按律法的義和愛去更正他們(路三10~14)。”你們自己”(G1438):第二人稱複數反身代名詞間接受格,由下文內容是弟兄之間彼此接納的事,若單譯為”你們自己”,即形成和合譯本的”你們要謹慎”,只是針對個人自己的事,造成上下文意難以結合。此反身代名詞若為單數詞,當視為針對個人的事,若是複數詞則需按上下文路而定,,或單指群體中的每一個體,或指群體中彼此的關係,正如本處經文所示。
“若他能夠悔改,現在就饒恕他”,饒恕(G863):原指將某物拋出,對於受差者,可譯派遣;對於婚姻,可譯遺棄、離婚;對於團體的結束,可譯遣散、解散;對於船隻出航,可譯解纜;對於罪犯,可譯釋放、赦免。在新約中,出現146次,大多出現在四福音書中,是耶穌常用字眼。源自希伯來文H5203或H5545(calach),此H5545首見於出34:9,摩西在金牛犢事件代百姓求神赦罪。這是新約救恩的依據,藉由中保(摩西或耶穌)的代求,神記念中保所獻上屬靈祭物而赦免眾罪。赦免不是因耶穌是那位獨一真神,才使救恩能普及全人類,若是如此,耶穌對門徒要求赦免弟兄就成為不可能的任務,因信眾不是神。赦免能完成拯救之工,是在於神的本性本是如此,祂藉律法向世人宣告,人若按律法所規定的準則、模式悔改,就能得著赦免,耶穌和羔羊在赦罪的功能上都是一樣,只是在功效上不同。耶穌的吩咐不過是回歸律法,與神格毫無關係。第四節是猶太人常用的強調語法,用七代表完整數,意指赦免他人是完全的、無遺恨的饒恕,是將心中原有一切傷害、苦毒完全拋出,這樣的饒恕才能重新接那一個悔改的弟兄。另一面,也讓我們看見,原來人的回轉以致完全離棄罪惡不是容易的,常會再三重複犯下同一罪行,落入相同肉體軟弱、難以自拔的地步,此時,更需要弟兄的扶持接納,才能得勝罪的轄制。
17:5~6
由門徒轉成眾使徒在說話,表示以下內容的功課學習是更深刻的。對於耶穌要求對軟弱弟兄的扶助和接納,作為領導者而言,這是很大的責任,使徒因而求主加增信心來面對這樣難題。信心的增長是否能經由他人的賜給而成就?亦或信心的建立是否可以透過他人的經歷而完成?正如神績奇事的見證或其他種種的見證,是否就能建立他人的信心?這只能說,他人的經歷或幫助,只是建立信心的初步引導因素,引發人去再次面對相似情境時,如何處置的知識性助力,但真確建立信心仍需個人對神言的相信與經歷才得成全。耶穌引用例證表明信心與人的言說和事實成就之間的關係,經文用第一類條件子句,後接兩句結論句,形成信心決定人的言說(表人的期望)和事實成就的必要條件。有信心才會有所期望的事,也才能完成所期望的。”信是所望之事的實體,是未見之事實的檢驗(來11:1),希伯來書作者說出耶穌教導的本意。另一面而言,從未有人如耶穌所言,行此誇大之事被驗證過,正如門徒的擔憂終是成為虛幻,因事實上,他們日後因聖靈降臨,大有勇氣建成教會。
17:7~10
作奴隸是全時候的,也沒有權利去質疑主人的命令,比喻中將門徒視同奴隸,當主人下命令時,奴隸只有服從。門徒現在不明白而質疑耶穌的要求太高了,那只有耶穌親自賜下更大信心,他們才有可能去達到耶穌的吩咐。耶穌反而說,一個忠心的僕人,是只按主人吩咐而行,作所當做的事,更體認自己是無用處的僕人,能為主人所差,就是極大的榮耀,這就是信心的開端。信心是從無到有,死而復活,只要主人下命令了,再怎樣辛苦、犧牲,去作就對了,不質疑命令,就是有信心。
作奴隸首要在滿足主人的需求,正如比喻中的主人不會對出外工作回來的奴隸說:”過來坐席“,而是主人吃喝之後,僕人才能吃喝。這就是信仰、宗教與人間道德哲理的差別,不問為什麼,因先後次序早已被規定下來(不是神不讓人知次序安排的緣由,而是先行後知是人的本分)。若問神為什麼總排在首先,人被安排在後,正如今日世人總質疑何以男在前、女在後,這是人的道德哲理在思辨,因此,他們推論出神是人所造出的,不論是可見的偶像,或不可見的神明。但是真信仰即如耶穌最終結語,一個忠心僕人是從前、是現在,更是持續保有同一信念(希臘文時態上本節的用意),既是奴隸,就當服從、作所當做的。正如羅六16~19,身分既已確定,是神僕,就當一生獻上,以致成為聖別,神不會交付我們達不到的使命,只要相信神的話永不落空,就是成為我們的信心。(作中學,學中知,知而識,識而信)
「進神國」是中心信息。自(路 Luk 14:2)有極多人和耶穌同行,耶穌對跟隨者要求三個條件,而(路 Luk 16:1-17:10)仍是延續該內容。耶穌對門徒教導的內容,在旁的法利賽人也會聽到。耶穌對法利賽人所說的,在旁的門徒也會聽到。
人當如何對待財物、事物的運用、處理(路 Luk 16:1-13)。 人當如何對待、接納軟弱的弟兄。 耶穌解釋律法內容——律法中已經表明了人當如何正確地對待財物、弟兄(他人)——而法利賽人卻對律法的解釋上有所偏差、誤解。
耶穌對門徒說了比喻後,還會加以解明,但是耶穌在對法利賽人說了比喻後,卻不對他們講解。門徒若對該比喻不懂,就會私下問耶穌,例如撒種比喻(路 Luk 8)。
三個比喻,加三個教導。
延續先前「赴神國筵席」之內容,此段談「要努力進神國」。
不守神律法典章之人,神會咒詛他、刑罰他。但特別的是,主耶穌此處特舉拉撒路,他是渾身生瘡,並且是貧窮的,他的遭遇等同於被神所咒詛的情況。而他生前,財主不重視他,意味着視他為受咒詛的。但耶穌的解釋透露出,對於聖經內容、律法的解釋,不能單單僅從字面意了解,也不能完全否認字面上的應驗,但有時也應重視屬靈上的教導含意。
該詞是亞蘭文(敘利亞文),意為錢財。該詞是亞蘭人所信奉的財神之名。
是精明的,有計劃的,會為以後的事作打算。
耶穌要指明,跟他走到耶路撒冷要得到神的國,而不是要得今世的國。跟從的門徒必須清楚地認識到,並不是既能得神的國,又能後地上的國!
並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會永存;也並不是所有的都要賜給我們。 我們要認明何為永存,何為暫存會消失的,因此便明白,要善用會消失的事物,以致使我們抓住永存的。
人往往看重個人的愛恨情仇,而緊抓住會消失的財物,因此得不到永存的。耶穌教導門徒要看明這一點,但是法利賽人卻看重錢財,認為錢財是神賜給他們來享用的。他們也強調要嚴格遵守律例典章,並且在生活行動中詳加規定遵行,看似相當敬虔,但是在內心上卻不是神所喜悅的。他們所獻上的心是不純全的,就如同舊約中所所記,獻上的是有瑕疵的祭牲,是神所憎惡的。神並不是反對他們遵行律法,因為這本是對的,但神所憎惡的是他們遵行時的心不純全。
此言並不是說從此就不必再守律法了,而是說到預言耶穌的來到。
法利賽人對律法的觀念,認為有些律法是重要的,有些是不重要的,只要守重要的就好,若不重要的不守也沒關係,例如他們教導人說:只要奉獻給了神,就可以不必奉養父母了。
這種對律法加此切割,分別看待的錯誤看法,在現今也是大肆其道。許多人將律法分為道德律和禮儀律,認為只要守道德律而不必守禮儀律。和法利賽人的說法如出一轍。
法利賽人的教導也在此上錯誤,如此錯誤在現今也是存在,也有許多人持相同看法。
耶穌所說的是針對使徒所說的,因為他們將來要作為教會的領導者。不是對小子——年輕的、低微的——所說的。
門徒聽到主的教導後,就很惶恐,因為深怕他們作不到,因此便向主求信心。
僕人不要認為作不到,而要憑着主人所吩咐的話去作,就會發現會得到幫助,是可以作得到的。人雖是無用的僕人,但神是有大能的,會透過聖靈幫助我們作成。
問:財主的五個弟兄的情況?財主代表誰?
答:財主的五個弟兄也是貪愛錢財。打發拉撒路去就是指使他復活。財主代表法利賽人。
設喻者有其教導目的。這不義的管家等於是「慷主人的慨」,為自己謀求被辭工後的去路。他的特點在於,他懂得善用財物。
此不義管家比喻,是耶穌特意要指出,法利賽人若是不信聖經的話(記錄在舊約中的摩西和諸先知的話),就算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人對他作見證,他們也不會相信。另一方面,也對於那在生前卑微、受苦如拉撒路的人,死後將會享福樂。
信心是什麼?就是聽從主人的話,雖然在在外工作勞碌,回家後也是繼續聽命服事主人。也是能聽命,饒恕弟兄之人。
問:「在懷裏」是什麼意思?
答:「在懷裏」表示親密,表示愛他,親密地得到福份。在亞伯拉罕懷裏,就是得到亞伯拉罕所得到的福,這福是以色列人所盼望的。
問:這比喻何意?
答:這是針對當時情況而設之喻,因為當時撒都該派之人不信復活、鬼靈、陰間等事,耶穌也有指正之意。
這詞是希臘文,是掌管陰間之希臘神明的名字,他是宙斯之兄弟。
當時的人使用希臘人的思想表達方式,使用相同的詞來表達。而當時耶穌和法利賽人對這種表達方式是有共同基礎,可以互相了解的。
原意是嘴巴大大張開,表示有個很大的深洞,是無法越過的。 天主教有煉獄說,但按耶穌的說法,煉獄說是不正確的。
至於是否應該按字面來解釋此比喻,不可知。
(路 Luk 17:1-10) 在當時,主人對僕人有絕對的支配權柄,而僕人對主人有絕對的服從義務。因此,僕人所做的,主人不必謝謝他。謝謝是指「恩典」。而僕人是「無用的」僕人,是「無恩典的」僕人。
我們對於我們的主,只有絕對服從的責任,因為是我們欠他的,因為我們是蒙恩的人。我們就算做了再大的工作,也是應該的,並不是我們有任何的恩典給我們的主。
芥菜種和桑樹,是比喻極小和極大。
「結交」意為「製造」。主耶穌要我們,要關注於「人」,反觀法利賽人,關注的是「錢財」。
神對亞伯拉罕之應許:要使子孫多如天上星,要使他得到迦南土地。而他「因信稱義」。福音是建立在「應許」上,這應許是看不到,也在生前得不到的,只能憑着信心來承受,認定這應許是永存在天上的。
法利賽人只重視在今世上所擁有的福份,而不明白天上永存的福份。我們應當憑信心來承受在今世上所擁有的福份,就是要善加利用今世上所得的錢財。但是法利賽人卻霸佔着神所賜的財物,只想自己獨自享用這些財物,而不是憑信心,以愛心去救賙濟貧窮人。
拉撒路代表着耶穌,他為着我們撇下了一切的財富,為了我們成了貧窮。拉撒路沒錢沒健康。要明白福音是貧窮人的福音。
將財物與人分享,也不能隨便,乃是要對真守律法的弟兄。而法利賽人漠視在他們身邊,正直的貧窮人。他們看重自己的羊,卻鄙視會中水臌患者。
耶穌要建立公義正直之國,而法利賽人雖也重視公義,卻不明白神在審判後帶來的恩典。雅各書中也指責看重外貌之情況。大兒子輕視小兒子犯罪,卻不能接受小兒子的悔改,不同意父親對小兒子的恩典。
大衞犯殺人姦淫,但悔改得恩;掃羅外表出眾,其內在卻犯真正的姦淫。
門徒要如僕人好好聽從、順服、學習,真到長成,成為使徒被差派出去工作。
現今社會,大家多是富足的。有些錢仍不滿足,仍要花許多時間去賺錢、存錢,而不是花許多時間去學習、研究聖經真理。
我們應當好好地善用所擁有的不義的財物,去好好地結交朋友,以此積天上之財。
保羅自知是欠債者:罪債、治死肉體之債、供奉外邦人之祭物的債。
「努力進神國」:要強力地進去,而不是輕輕鬆鬆地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