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路 Luk 12:35-13:21)、時間:2013-01-26,安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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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 LYX 主講:
A與B段架構、用詞相同,”主人”出現九次,既是比喻中的主人,也指耶穌本身;”來到”出現七次,指比喻中的主人或賊來到,對映C段耶穌本身的來到。則整體段落中比喻的主人和現實中的耶穌是同一位,既是暗喻也是明喻,就視讀者能否明白彼得插入的問話之用意。
本段(35~53)和前段(13~34)相同用詞為設立(14、42、44) 、資財(15、33、44) 、預備(20、40、47) 、尋索(29、30、31、48)等,掌握住相同用詞不同的用法和場所,就能掌握作者兩段落之間的連累關係,也就能明白編輯在一起的用意。
前段以今世財寶和神國來世珍寶比較為主題,本段以今世預備和來世主再來的獎懲比較為主題,其中心思想一致。一人求主分家業的插入和彼得求問比喻對象為誰的插入,有異曲同工之妙,藉此引出耶穌更深的教導,則就文學模式是相同的。
前段落用了十二個命令動詞,本段只用三個命令動詞,下段(12:54~13:9)也只用三個命令動詞,則語氣由緊湊漸變緩和,時間比較用法也由短暫變延長,如許多年和今夜的比較(19、20),今天與明天(28),變成想不到的鐘點(40),不預期的日子和不知道的鐘點(46),則作者將前段不確定因素,在本段中更延長不確定因素的時間,作者要表現人的惰性,常使人失去耶穌要求的等候、儆醒、預備之心。
本段落幾個主要用詞:警醒、預備、遲延、重重的處治、忠心有見識等,都在(太24:42~51)中出現。(太24章)是耶穌在耶京最後一次對門徒的吩咐,與耶穌馬上要受難的時間息息相關,路加以此為本段落(12:1~13:21)的中心點,在理解耶穌上耶路撒冷京的意義,由本段落的文本即可探知。
A與B的比喻在用詞,含意上是雷同的,耶穌對彼得的發問,同以比喻B再次回答,一方面在加強A段比喻的用法和目的,另一方面由比喻分成忠心(可信靠的)和不忠心(不可信靠)兩種,添加後一類的比喻對比比喻A的第二種,時間來到是人所無法預知的,則不忠僕人正因時間的不確定而失去警醒,成為負面教導用法,和前段(13~34)外邦人只求今世飲食以及下段(54~13:9)假冒者為善者不知分辨時辰而及時悔改,都是同一主題。
C與A、B的連結點除了耶穌自己來到的用詞同比喻中主人來到,比喻中的僕人和主人身分,在C段中耶穌的話中表明他既是主人也是僕人。他是主人的角色在於他要帶來紛爭,如同比喻中的主人對其僕人的分割成忠僕或惡僕;他是僕人的角色在於他如僕人急切的要完成天父所交付的使命。C段的見證,正可回答彼得的疑問,若彼得(門徒們)不明白耶穌的比喻,這比喻就是給大眾的,若他明白比喻的真意,他就知道比喻是針對蒙召的門徒。
兩個比喻內容簡短,首個比喻以命令語氣開首,三個分詞”束帶” 、”點著” 、”等候”表達僕人應盡之道,次個比喻以第二類條件句表與事實相反的句子,意為無法知道賊什麼時候來到。比喻的對象由僕人轉為家主,是文章故意強調,此二詞”僕人”和”家主”同出現,在希腊文中意指僕人是奴隸身分,由代名詞”你們”出現四次(35、36、37、40),可表明僕人就是門徒,是奴隸而非雇工。在等候主人時門徒是奴隸身分,不可鬆懈;在防備賊時門徒是家主身分,亦是當隨時警醒。則兩比喻以兩種角度談門徒在今世對主所交託的,要如何交帳。就奴僕角色,一切所有都以主人為代表,迎接主人回來是其職責,雖是深夜休息時刻,仍不可鬆懈。”束腰”同出現於(弗6:14)和(彼前1:13),前者指屬靈爭戰當有的裝備,後者指肉體上的放縱上的防備,是針對當代衣著的穿法之比喻引申用法。“點燈”同出現於(太5:15)和(約5:35)——相同用法亦出現於(路8:16;11:33;15:8)——前者指門徒當如光照亮世人,後者指約翰的執事被世人接受,也是對當代夜間照明的比喻引申用法。”等候”:有兩種用法,一指對客人的接待、接納,一只對某事某人的期待、等候。此字路加使用五次,是新約共14次中最常出現的經卷。新約可譯為接受、接待僅五處,(路15:2,羅16:2,腓2:29,來10:34、11:35),其他出現經文都有期盼的含意,如(可15:43、路23:51)對神國的期盼,猶21對耶穌的憐憫,多2:13對耶穌的再來顯現,徒24:15對復活等等有關未來事物來到的期待。由這三詞的使用,使比喻本身雖是指向警戒門徒要警醒(反面意為醉酒12:45)、預備的主題,卻在新約相似情節中,告訴讀者,所謂警醒預備是當如何去實行。
僕人的得福,以(37節)主人反成為僕人去服事僕人坐席為喻,此主僕顛倒角色,延伸到(39節)門徒成為家主在防賊之喻上。這種比喻方式新約僅此出現,呼應”演戲”一詞的三次出現。角色扮演是否稱職,不論在為奴身分對待主人再來,或是為家主身分對待自身所擁有的資財如何使用和防備賊的破壞、竊取,都將12:13~13:9整段經文包括在內。
40節明確指出人子再來的事件,雖然門徒甚至耶穌到耶路撒冷受死的事都尚未明瞭,但作為先知角色,耶穌以在本段落將他現在的職事與未來的職事合併。因此要理解全段經文含意不能離開此話的啟示原則。不論是未來門徒受逼,現在資財的使用觀點,未來死亡臨到的無知,現今及時的得安息,都與耶穌職事的成就緊緊相連。”人子”來到是現在式,亦出現於7:34;9:56;18:8;19:10,同樣比較太11:19;16:28;20:28;24:44,此用詞既指第一次人子來到,亦用於第二次人子再來,因此這詞就含有雙重意義。41~48可指第二次人子再來時,他將行審判分出忠信與不忠信,12:49~13:9可指第一次人子來到,他亦造成當代的分裂,能看明他職事者是及時悔改,結出果實者,反之不知分辨時機者是被交官下監、被砍者。兩次的來到都相同的職事,耶穌的臨到都與神國成就緊扣,而今讀者正處於這兩次之間的緊張時刻,我們怎樣看待現今的時機呢?
41節彼得的發問,正如10:18七十人回來報告主,11:27一個女人大聲說話,所造成文章承先啟後的效果,也是文章的最中心焦點。首先彼得稱耶穌是主,在本段落中出現七次,既指耶穌也只比喻中施行審斷的主。其次他說”你說這個比喻是對我們說的,或也對眾人說的呢?”他分不清楚耶穌的比喻所要教導的對象是誰,耶穌未直接回答他的問題,而以另一個比喻間接回答。
42~46節首先提出可信靠有理智的管家,來呼應前一個比喻中那警醒預備的僕人。則束腰點燈等候主人,就等同按時分糧的行為。可信靠有理智的用法另出現於16章不義的管家比喻中,呈現另一方面的用意,但在本段落中是與不可信靠吃喝醉酒比較。誰是成為可信精明的,誰是成為不可信神志不清的,是我們還是眾人呢?比喻中主人都設立兩種人為管家,他們都有權柄掌管主人的家業,這意指前段論財寶,個人都有可以管束的財產(15、33、44),此資財及神所託付管家的家業,不是單屬個人的,而是神託付的。對此資財忠心與否,即成為何種管家,則另一面而言,明白耶穌比喻的教導而遵行者,就是比喻是對他們說的。
對惡僕,主人要”重重的處治”,此字原指切開,分成兩半,意指主人要對他分割,他的分同列於不忠信者,他與主人無分。就救恩而言即與救恩無分,與神國無關聯。這刑罰是重的,此比喻對救恩論的解釋,成為重要觀點,雖已蒙召
為神僕、神管家,若仍不忠信於所託付的家業,無論對人對財務,神必追討,由下兩節再深論之
(47~48節)知而不行與不知而行兩種刑罰的差異,和多恩給的多尋索,多託付的,格外多要求的原則,都以律法審判原則來說明神的公義。律法中可贖之罪與不可贖之罪的差異,就在於不知而犯或雖知而犯卻能及時補償犯罪所造成的傷害,這是可贖的罪。而不可贖的罪是明知故犯,和不能補償傷害的,如殺人、姦淫等罪。耶穌以律法角度來闡明神對每一人的託負之責,是不能推卸之責。蒙召為神僕就有當盡之義務,盡義務者就是有信心的(原文同可信靠的),未行責任就是沒有信心的(原文同不可信靠的)。明知而不預備也不行主人的慾願,多受鞭打,他不光同放置在無信者之列,並且多受刑罰,比未蒙召為僕者更悲慘。但不知道主人的慾願,卻行出當配受鞭打的,他受的鞭打少,卻非免除則罰,正符合律法所說不知者仍有罪責。蒙召為管家是多得恩給,今世所能管理的家業,不論是個人財產,教會管理兩層面都一體適合,神的要求索回也按比例原則,多求的多給,多給的也多要,但是不求的不給,不給的也要,這卻是救恩原則。則耶穌解釋律法中的應許與責任,是比外邦不知律法的信徒更嚴格。對比13~34節有關財寶事項,也是針對律法中神應許遵守律法者當多得福的解釋,律法的福不只是今世產業的多得,也不只是今世生活的安逸保證,這是文士法利賽人的解釋,耶穌的解釋在於此福分是神的國,則為神國多受苦難,生活困窘者,他們才是真正得著律法所應許的福分者。
經文首先以耶穌自身將火丟在地上,是應驗3:17~18施洗約翰的預告,也符合瑪3:2先知預告神的使者將行區分、審判。此火就是耶穌本身的職事,就是”我擁有去受浸的浸禮”,也是耶穌在世受壓迫直等它被成就。做為神所差的使者,耶穌知道父神交託給他的管家職分為何,這職事太重而壓迫著耶穌,耶穌不是天生就能背負重担,好似他一出來服事,就坦然以對十字架的苦難。新約聖經不是在描寫這樣一位中保,好像苦難是喜樂般歡然以對,而是他從苦難中學了順服(來五8),他以這樣身分來教導門徒也可以同樣面對自己的職責。則耶穌的火丟在地上,他何等願意(這火)已經被燒著了,有兩方面含意,一是對耶穌自身而言,他的職事終究完成了,他可以在神面前成為忠信有福的管家,那十字架的審判(火)已向那罪的權勢宣告執行了,如火燒起。一是對耶穌職事聽見者而言,由51~53節來說明。耶穌浸在可十38和耶穌的杯同列,耶穌要門徒以後也要有分這杯和浸,這不是在論人去受水浸吃聖餐,而是行耶穌十字架的路,為神國緣故盡忠職守,雖死而無憾。則耶穌的火或浸,又回到首段2~12節的內容,門徒日後的火或浸是否相襯於耶穌,成為神評價是忠信之僕的關鍵。因此忠信精明管家之喻,將前段所談論的內容,在本段落中做總結合,他們不是被分割無關連的教導,而是相同教導的不同用法表現。
(51~53節)出現在太10:34~35,而2~9節也同出現於太10:26~33中,路加將這兩段經文分割分置本段前後,中間間隔40節經文,作者的意圖由此可推知,耶穌對門徒聽見他的道,是否能辨明時機,及時緊跟到底,何等關切,而這又由對身外之物的理解和處置方式有關,在最小的事上不忠心,在更大的事上也不會忠心。若門徒連今世財務不能好好處置,就不用談神所要託付更重大的資財。同樣的,在家庭的處理由本段落所說的,若以為耶穌是帶來和睦的,而這和睦原不是先對人與人之間和睦,而是人與神之間的和睦,就不明白耶穌職事所要完成的目標。反之明白耶穌職事與否的兩種人,他們之間是沒有和睦可言,只有火在其中,就必造成分裂。人當先和神和睦,才能和人和睦,這律法準則一在被先知告知,但在執行時是先去了彌補與人的傷害,才能到神面前得著和睦。因此愛慕神的和好者,與只愛慕世間的和好者是彼此衝突,為神的和好就會走耶穌的路,雖被人誤解、歧視、攻擊,仍甘願行父的慾願,這是愛慕世人的和好者所不能接受的,這也是文士法利賽人的觀點。
家庭革命只發生在聽見耶穌職事者身上,對未聽見或不在意的家庭,沒有紛爭,而世人總以為紛爭就是不好,分裂就是傷害,但耶穌在此明確指出,能為神國忠心的,雖在世有紛爭、分裂,對忠信僕人是個保護和祝福,才能與惡者完全切斷關係,要行神國律法的義,分離是必然的手段,在律法中早已命定了。
經文突然轉向群眾說話,第二人稱複數的動詞成為本段的共同點,A和B都各自出現六次,而每小段也都以比喻做結束。A與B的經文表現模式也有相似之處,12:54~54和12:56~57都以兩句相同句型表達,而13:2~3也是和4~5相同的句型、用詞表達,此一在重複的使用相同句型,讓讀者產生上下文本是連貫的觀感,12:54~59和13:1~9是相同內容的兩種不同表現。
兩個比喻的中心思想都是要及時做為某事,第一個告官比喻在於要及時得解脫、被釋放,免得被丟入獄中;第二個比喻無花果要及時結果,免得被砍除。則接續12:47~48的內容,知而不行罪是大,不知而犯仍有罪,此審判原則不但對以蒙召的門徒是如此,尚在門外的群眾也同樣受審。上耶路撒冷時候已近,福音先傳給猶太人,但若猶太人仍然不悔改,三年時間已到,耶穌將在天父面前成為原告,來控告不行義的猶太人,也將如園主砍除不結義果的猶太人。
54節”他也對群眾說話”:群眾一詞出現在1、13、54節中,作者記載群眾追尋耶穌,但耶穌卻以門徒為教導對象,除13~21節短暫對眾人的說話,且以比喻為主的說話,在文章時間的連貫性而言12:1~13:9是同時間的,則12:54~13:9在最後結束時,耶穌才也對群眾說話。這句”也”有兩意,一指門徒也在旁聽,一指耶穌教導也局部轉向群眾,則再次回應41節彼得所問,是對我們或”也”對眾人。對眾人的說話內容原則也保持相同模式,以比喻為教導的模式,雖有直接勸戒的話,但是以事例、例証為主,如本段落內容。命令句的出現只在兩個比喻中,更能明白作者文章的安排目的。
54~55節是以東地中海地區的氣候為徵兆,雨水是由地中海帶來,故西方有雲就會下雨,如王上18:43~45以利亞求雨事蹟。南方為沙漠地帶,吹南風必將南方熱氣帶上而燥熱。這事是當地人習以為常的知識,耶穌指責人只有世俗的辨知能力,卻無屬靈的辨識,原因何在耶穌在本段中未提,在下段中才講明。
56~57節先指責人的演戲,既能知道去分辨天地的臉面,怎麼不知道分辨這個時機呢?正如羅一20神的永能和神的威榮藉受造物可以被理解,則知天象就當知神機,否則就是羅一21~31的現象在猶太群中發酵了。因而耶穌指責他們在演戲,而非他們真不知道耶穌所帶來的時機問題。沒有一人能推卸說從無福音或啟示向他說過,以致他不知認罪悔改歸向神,就是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藉神所置於人裡面的良知,都能分辨何為公義的事,更何況猶太人有神律法又有耶穌三年的見證呢?”分辨”(G1381)在56節出現兩次,他來自G1380”以為”,出現在12:40、51;13:2、4。都指人去設想,進而分辨好壞,在前段(12:35~53)中是門徒們的設想,但都不符合耶穌所說,在本段中指群眾的設想,亦不達到耶穌的準則。分辨時機,判斷義的,是人的責任,是人可知而當行的,若在這等事上不忠心,所受責罰不能免除。”判斷義的“新約另出現於約5:30是耶穌自我見證他是如此行事,而能如此行是因他不尋求自己的慾願,而是尋求那差他者的慾願;另出現於約7:24是耶穌對猶太人判斷事情是按外貌審判的評論。則路加和約翰兩作者都對猶太人評斷事務的錯謬,提出他們問題所在,他們不是對神的義的斷定不知道,而是他們隨從自己的慾心不隨從神的慾願,所造成判斷上的錯誤。
58~59節比喻的焦點不在於和對頭和好,而在於如何滿足原告當得權益。兩句話才是比喻重點,”在路中務要盡力從他得解脫”和”直到最後一個銅板也還清”。比喻是針對虧欠者所發出的,虧欠者有責任還清所虧欠的,否則必受入監刑罰。神是義的,既受神恩者,就是虧負神的人,耶穌傳神國福音就是使人得以和神合好的福音,猶太人拒絕耶穌就是拒絕付出神當得的權益。耶穌也等同這位原告者,猶太人棄絕他,是奪去他當得的,耶穌在父神面前就不只是信者的中保,他也成為不信者的原告,審判由此開始。人若沒有滿足神公義的要求就不能與神和好,世人卻多以為神和耶穌是慈愛的,必不追究罪責,但由耶穌的比喻中,當盡速滿足所虧欠的,才是能免除刑罰的唯一道路。神不受賄賂,但神也不受虧欠,人的責任不等同是去賄賂神,而是去滿足神當得權益。
用插入的話來接續前段耶穌談話內容,插入的事以彼拉多殺一些加利利人(此經文寫法為希伯來式的語法,只記血未記流人血)來污穢聖殿崇拜,接連耶穌要求要分辨時機,斷定公義之事,則這些人的說話在反駁耶穌,認為他們能分辨、判斷何為公義。這等人將時機和公義放在時事、政治層面,以為反抗政治上的不公義,是耶穌要他們去思考的方向,更有以為在反抗政治上的不義而遭受逼迫、殺害,是以為他們的反抗是不義的。不論是贊同或反對對抗政治、社會層面的不公義,都不是耶穌的手段,耶穌從未從事這樣的對抗行動,因為對抗今世的不義,不是以軍事或政治的手段能得著成果,而是以遵行神的律法為手段來等候神的改變。
(1節)“在同時有人來到而告訴他”:這些人特意告訴彼拉多的罪行,他殺加利利人將血混雜在祭物中,這對聖殿崇拜是何等汙衊,但是這些人不在追究彼拉多得罪行,反而是以為加利利人是有罪才被比拉多殺害,他們倒果為因。在律法下是人犯罪帶來死亡,但是他們由死亡就認定加利利人是犯罪所致,這是曲解律法的結果,造成人對何為義的不能分辨的原因。由這插入的話更顯明大多數的猶太群眾並不明白耶穌指責他們的真正背後因素,耶穌是指責他們對神的律法隨意曲解,將不義的視為義的,如對彼拉多的行為,將義的視為不義的,如對加利利人的獻祭。雖然耶穌未評價加利利人的反抗行動,但由以下耶穌的話可推知,不論是加利利人或猶太地人,未按神的律法上所吩咐的法則去行,都是當悔改的,否則都是當滅亡的,無論他們是否參與政治上的對抗。
(4節)“或那些十八人,西羅亞樓倒塌而害死他們”:告訴耶穌的人應是猶太地的人,他們歧視加利利人的反抗,耶穌再引發生在耶路撒冷的事蹟來告誡他們,同樣是受害者,不能單以遭受天災人禍就評斷人的對錯。作者此舉也正為耶穌日後被釘十字架平反,不能單以不幸為因而推及這人是犯罪,這正是約伯三友人所犯的錯誤。”更有罪”,在2、4節作者用兩個不同字,一是罪人,一是欠債者。罪等同欠債,這是保羅書信一在強調,犯罪者就是欠債者,不只對人虧欠,更是虧欠神。死亡雖是神追討罪債的方式,但死亡不等同付清現今的罪債。人的肉體死亡不代表他是還罪債,按羅五14”死作王掌權,從亞當到摩西也在那些不按亞當犯罪的樣式去犯罪者身上”,因此死亡不代表死亡者都是犯罪的,耶穌和保羅同樣對律法的解釋是一致的。對尚在門外的人,耶穌只對他們傳講約翰悔改信息,因不從律法入門,就不知道耶穌的救恩就是要成全律法,使得救者能行出律法的義。悔改的準則在律法,對猶太人是清楚的,故而耶穌在福音書中不需談如何從律法去評判當悔改的事項,但今日外邦信徒者不知律法所以為義的,真不知他們如何回改。
(6~9節)以無花果樹為喻的例子,對觀福音每卷都出現兩次,無花果樹和葡萄園都指向以色列人和迦南地,這由希伯來聖經可以佐證。以三年為期的用法,正如以利亞使雨水閉塞三年六個月(王上17:1,路4:25)相似用法,對比利25:21安息年的福是使地生三年的土產。在猶太人的習慣用法中,三年代表一個完整的考驗時期(正如四十年的用法),無論用在福或禍中。耶穌上耶路撒冷受難前也在以色列人中傳道三年,則本比喻可以從以利亞的角度和耶穌的角度來明白比喻的主旨是指出猶太人白佔神恩卻不回報。以利亞後來求雨降臨給北國以色列,是為再次給他們悔改機會,耶穌受難後聖靈亦降臨猶太人中,向當代猶太人見證,給他們再次悔改時機,但是歷史見證他們都放棄,未能及時悔改,也應驗比喻中管園者所說,若不結果就砍掉它,主後70年和135年兩次耶路撒冷被攻陷,聖殿崇拜完全終止。
由引言點出事、地、時三件,本段內容都與引言相關連,一是本段主要目的是教導而非預言,藉由醫治事件引發律法解釋的理解方式,再由耶穌最後總結,將神國與律法的實踐結合。二是本段在會堂內所發生的,本卷在4:16,6:6已有兩次相似記載,則作者三次記錄耶穌在會堂與猶太人辯論,和使徒行傳自13:5至19:8保羅傳道時期亦記錄七次在會堂與猶太人辯論,作者將兩者事蹟並列,正如以下,三是安息日所發生的,路加在4:16、31,6:1,13:10,14:1,23:54七段落中記載耶穌在安息日所行事蹟,同樣在行傳自13:14至20:7保羅亦有七次在安息日所行事蹟,為兩人的辯護由相同手法可以推想其目的。
在用詞上作者特別使用同字根字,前後呼應所要說明的真理,首先”釋放”和合本譯脫離,和15、16節譯解開一詞同字根;其次”榮耀”在13節為動詞,在17節為名詞。最後”應當”在14和16節,管會堂和耶穌口中不同用法。婦人得釋放如同牛驢從鎖鏈被解脫,則軟弱的靈(和合本譯為被鬼附著)如同撒旦的捆綁使人不得安息。婦人得釋放後榮耀神,對等耶穌對安息日律法合宜的解釋,造成群眾對一切所發生榮耀之事歡喜,則身體的釋放得安息,在於正確認識神的律法。正如對律法所吩咐的,應該如何行,由管會堂和耶穌口中可以學習分辨原則。
“有軟弱的靈”,軟弱一詞多譯成病(11、12節),相似用法在8:2”惡靈與軟弱”。人不能行神的律法所要求的義,在於人身體有軟弱,而撒旦就利用此軟弱,以惡靈方式內住人裡面,造成人如牛驢般服在罪下,腰彎無法直立,直立一詞字根為正直,是可指遵守律法的含意。作者以事蹟來說明基督拯救的真理教導,是相同於保羅以說理模式來說明基督救恩,這是福音書與書信之間不同表現方式,卻論述相同真理。作者亦非歐洲中世紀以後作家以寓言方式來記載耶穌事蹟,否則讀者就需要逐一考量文章裡的每一說詞、每一人物的對映者,然而作者既是記實也是編輯,正如希伯來聖經的表現手法,則讀者僅需按希伯來聖經模式來理解作者含意。一方面字面含意的理解是耶穌確實對婦人的拯救,另一方面當理解拯救背後的教導用意,故而本段一開始的用詞就是作者在暗示,耶穌拯救背後是那人軟弱的靈在阻擋,這靈由16節清楚指明是撒旦,因此讀者不能再忽視靈界的因素,僅將疾病視為個人身體層面的問題了。
管會堂的說和耶穌的說,原文都是”答覆、回答問題、辯護”之意。管會堂的對耶穌醫治婦人,以致婦人榮耀神,他答以這不是在榮耀神,而是違背神的誡律,他所引用的首句話是出自出20:9、申5:13十言之內,而第二句是他的解釋”所以在這些日子你們應當來被醫治,而不可在安息的日子”。他的解釋出發點在於對神要完全尊重,故安息日不可為自己的需求去作任何事,以顯示對神的敬畏,才是遵守誡律的。這是當代法利賽派對律法的解釋模式,也是耶穌時代解釋律法的主流方法,只在強調個人對神的表現而未顧及他人的需要,就是對父母也一樣(太15:4~6),更忽視人的軟弱和撒旦攻擊兩層面,以致他們的解釋律法造成耶穌所說的律法重擔,只使人更遠離神而非親近神,只使人更不能行出律法的義,而只有留下律法的控告。耶穌的辯護方式指向實際的操作上如何才能遵守安息日,以法利賽派者在安息日也解開牛驢的束縛去飲水,為何不能解開人的束縛去敬拜神?第貳點耶穌談這女人是亞伯拉罕的女兒,意為她有亞伯拉罕的信心就當得亞伯拉罕的福分,第參點再論是撒旦捆綁人,則安息日敬拜原就是使人從世上的勞苦得神的安息,是從罪的轄制下得釋放,這是出20:11和申5:15經文本身的指示。安息日代表神的創造和救贖,怎能讓應許的兒女不得神在安息日所應許之福呢?耶穌的律法解釋模式,是按經文本身前後關係全面性理解,而非單一句子的遵守,否則就如撒旦試探耶穌所使用的相同手法。安息日對神的敬拜是首要的,沒有在這日敬拜就不是敬拜雅威獨一神,也就不用再談其他要遵守的條例,但要敬拜神實際作法,是使自己以及自己所能影響的對象:妻兒僕婢牛驢,都能在這安息日休息去敬拜神,否則光談如何敬拜的規矩,卻無安息的實質內容,神人都不能在這日得安息。除了以經解經之外,耶穌更深入論及何以需要安息日的律法,即神何以要頒布安息日律法的背後因素,就是神的創造與救贖。都是因為撒旦欺騙、引誘人離開神,破壞神所定的次序,則安息日的制定就是給人保護的一種機制,使人在遵守安息日中能不斷從撒旦的捆綁中得釋放的能力,因而使人在安息日得安息才是遵守安息日的目的,耶穌才說他是安息日的主,就是使人得真安息,讓神的一切工成就而被稱頌。安息日不光在於表現人的敬虔,這是必要但更重要在於使神榮耀被彰顯;安息日也不光只在讓人得安息,若神得不到當得的敬畏和榮耀,仍然失去安息日的意義。猶太人犯前者的錯誤,外邦信徒也常犯後者的錯誤。
除了幾個字詞以外,都與(太13:31~33)一樣內容,一般解釋本段比喻有兩種不同觀點。一是將神國視同教會,引為教會在未來發展中被質變,假冒為善的酵進入教會,使教會(或教義)腐敗的負面教導。則比喻中的種和酵是指耶穌所指責的假冒為善的人或其教導。此種解釋最主要出發點在於對於飛鳥與酵的定位,是由太13章耶穌自己對飛鳥的比喻指為是撒旦,以及酵在新約其他地方出現都是負面說法,指罪的影響力。故而芥菜種和麵酵比喻接續在撒種比喻之後,飛鳥就不能指正面說法。此解釋重在對教會未來的狀況預言式的比喻說法,是新約其他預言式比喻中惟一提到的,除此之外無其他比喻可按此模式來了解教會未來狀況,是其缺點。
另一種不將神國等同教會,而單指神國統治本身的福音發展,世人對此福音的見證和反應,是人所未能預知的,惟有神使之生長茁壯,影響力遍及全團,而教會只是執行神國治理的團體。此種解釋著重在人因神國福音所造成的回應,是其他相似比喻中的一種,在福音書中常出現,即使太13章七比喻,也都可以指相同內涵。
在(太13:31~33)和(可4:31~32)及本段,耶穌都是對群眾說這比喻,且不再講解含意,則由以下五點,將神國不等同教會未來發展是符合耶穌的用意:
(講章結束)
開始就用命令語氣,這是作者刻意。
兩個比喻:
(40)中心意思:你們要預備,因不知何時。
忠心或不忠心之僕人比喻,中心教導在於(47-48):知而犯則罪大,不知而犯則罪小——此原則乃基於神的律法。
我來、我願、我有、我被逼迫/困擾——表明他心熱切地要完成其使命。 門徒認為耶穌要行的事並不同於耶穌實際要行的事。
(42)「主」說——這是指主耶穌。「主人派……」,耶穌也把自己作為比喻中的主人。
作為忠心的僕人,就當儆醒預備,而預備之事為:
多給誰就要向誰多要!恩典給人的當下確實是白白得的,但是主人卻不希像肉包子打狗一樣,而是希望這蒙恩之人有所回報,此乃律法原則。另外,有人不願意接受恩典,則神仍是要向人取,這表現出恩典的原則,標準更高於律法。
按不知而犯、非故意殺人犯罪者,刑罰要小於故意犯罪者,但不能不受刑。
在兩約之間有數百年,耶穌的來到,如同突然回來的家主。他來要把「火」丟在地上。他來,代表了福意、拯救,但也代表着審判。當時有許多人聚集,因為想得恩典,想吃餅得飽,但耶穌要人分辨時候的緊迫性。不是像有些人說,要在死前再信,或是認為犯了罪之後再悔改就可得赦。
耶穌此時所說的,要丟火在地上,語氣並不和緩,因為他即將到耶穌撒冷,人當好好地分辨時候,要積極地回應。並且耶穌也預言,這會造成家庭的分裂,因為家人之間有不同的看法和回應。
(54)對眾人說話,直到(13:9),其中多有比喻說法。
(13:1)有人說:彼拉多使加利利人之血攙於祭物中之事,以此表明他們能分辨。
耶穌並不借用政治權力去行事,對於社會上的不公義,並不用政治上的抗爭,而是要人遵行神的律法,就能成為公義。
耶穌也說,樓倒壓死人的事,並不表示這些人更加有罪,若是其他人不悔改,也要滅亡。也不似某些教派的看法,不認為有來世。
無花果樹三年不結果之喻:再留最後一次機會,代表猶太人若不再抓住機會,有所正確回應,則最終會如樹被砍掉。
(12:10)有一女人被軟弱的靈所困。
此「直」字就是行律法是「正直」的。管會堂的以第四誡的根據,來反對耶穌在安息日所做的工。
這個亞伯拉罕的後裔,原文是亞伯拉罕的女兒,因為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故表明這女人是有信心的,雖他腰直不起來,仍然堅持到會堂守安息日,他豈不當得釋放嗎?
守安息日,不僅僅是守這時間,聚會,也要讓人得安息、得救贖;不僅要使神得滿足,也要使人得滿足。不能只求自己得安息,而不使其他渴求安息之人也同得安息,以彰顯神的榮美。
耶穌釋放這女人,因為他知道,阻礙人們遵行律法的原因,一是人肉體的軟弱,另一就是撒但的阻礙。——撒但從起切就不斷地破神的創造,引誘人犯罪。
律法告訴人所當行的,但是從耶穌所行的表明出來,許多猶太人並不願意遵行律法。我們現今所讀的聖經譯本,翻譯者刻意地誤導人反對遵行神的律法,他們也當為他們所作的負責。
LYH:弟兄認為酵(13:21)是聖靈,請大家討論。
HL:小時候就對母親用麪酵發麪一事感到非常神奇。
ZM:
JD:參(太 Mat 13)天國之喻,男人種芥菜種,婦人用酵來發麪。(路 Luk 13)說神的國之喻,是相同的。芥菜種要藏(種)在土裏,而酵也要藏在麪中,都要等候一段時間,最後發生變化。
這一大段《路加福音》所獨有的資料,是為更正素來誤解的內容,因為門徒長久以來,難免受到文士法利賽人謬論的毒素。
文士法利賽人對財寶的看法,從(路 Luk 12:16-19)無知財主之喻來看,人不當只重今生的財富,以為這就是對律法的完全解釋,這是不對的。主耶穌穌要人去施捨給人,這樣的說法也和施洗約翰相同,這也是根源於律法。律法中也有許多愛人如己的規定,要照顧窮人、要施恩給弱勢羣體,例如不可割盡田角、不可拾取掉落的穗子等等。
耶穌強調,神的國,真財寶是在天上的。施比受更有福!人只有知道「給」,才能知天上的事。有愛的人才懂得給人。以曠野拾嗎哪為例,多拾的沒有多,少拾的也沒有缺,因為若多拾的若是為自己留存,則會爛掉而存不住,若是與家人分享,則家人可以都得飽足。
神所給人一切,如食物、土地等,均只有使用權,要人好好地使用。
(12:42)要按時分糧:神所給僕人的,乃是要這僕人按時、按家人的需要,將糧分給家人。不要像無知的財主,以為可以好好地享受,卻不知時日無多。人若自以為自己還可以活得很久,計劃着許多事,就會因此怠惰,而不按照家主的要求行,就不忠心了。
主的來到:我想到就是聖靈的降下。門徒之後在五旬節時受了聖靈。神的聖靈要給人,就是要把神的話給人,以彰顯神的國。今世的眾教派,大多偏重其一,罕見兩者俱全。
何為多?何為少?要從神審判公義的角度而言。
一般的家庭,因着信仰而造成分裂,人們大多采取妥協。對於家人的不和,人為此要受極大的痛苦,令人難以理解,但這是「火洗」。
昨天,唐傳道到我家,有過去如家人的弟兄也聽此也來到我家,但因為我們之間不同的看法,而形同陌路。「道不同不相為謀」是中國古話,如主耶穌所說,為了神的真理,人的親情也必須得放下。不能愛地上的人、事、物,勝過天上的神,因為地上的一切都是暫時的。若家人不願同走天路,則你要先自救,要先走這天路,以後才有可能救你的家人。若你和你的家人妥協,則會一同滅亡。
誰是你的主人?「主」這字在這段經文中出現多次,而「僕」是卑微的,按當時的情況,僕人是無名無姓的,名字是主人按己意給的。保羅本名掃羅,掃羅本是王族之名,而保羅本是「微小」之意,此名是主所賜的。羅馬書的開篇就說「微小的」(保羅),表明他深知自己的卑微。
公義,就是要符合律法上的要求,人若不按之行,人就是欠債的,就會在神面前被控告。人若自以為義,就不懂得還債。保羅說,他自以為是欠債的,故要趕快還。
三種還債:要快傳福音;要治死肉體,不可重吃喝;要……。
人如何達到律法的高標呢?
信心:(路 Luk 17:5)信心若有如芥菜種大小,就有大能力。重點在於完全服從主所吩咐的事,去行,就有信心和能力;信心和能力就是在行的當中加給人的。
人當好好地了解,主耶穌受難死而復活的道。不能自以為得了聖靈就能得救了等等。
HL弟兄問到「病弱的靈」,新舊約的經文用法似乎差異很大。
LYH答:舊約中也記有掃羅王因行惡,而有從雅威那裏來的惡靈來使國中有疫病,或是使自己受攪擾,這都是受神掌管的。後來請大衞彈琴,起先可以緩解,但因掃羅心之剛硬而導致後來他全人被惡者佔據。
YX答:新約時代,由於當時之思想背景有希臘之「二元論」,有靈界、天使等等的用詞,為此,經文就要用這些用語方易於讓人理解,而少用舊約的用法。
LYH答:有許多人(包含寫《猶太古史》的約瑟法)認為這些靈是死去的人變的,但是我們根據舊約經文,認為死去的人不會再回來。舊約經文並未明確說到這些靈是死去的人變的,因此我們不能對此妄自揣測!
(唱詩:施比受更為有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