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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8 章(利 8:1-36)《要義參考》利 8 章 還特許願之例

主講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130626; 輸入編修:WCM。

一、背景

   此處背景在(出 28-30 章)。

  (出 28 章)製聖衣冠服;(出 29 章)是使亞倫父子成聖贖罪禮;(出 30 章)是製香壇、銅浴盆、聖膏油、聖香。

  (利 8-9 章)是依照(出 29 章)的吩咐而行的。所以,才會有前後重覆記載「這就是雅威所吩咐當行的事」(利 8:5, 34-35),以及 4 次重覆「都是照雅威所吩咐摩西的」(利 8:9, 13, 17, 29);而亞倫父子便行了雅威藉著摩西所吩咐的一切事(36)。因此,要先了解(出 29 章)的吩咐,才能前後連貫文脈本意。

  (出 29:1-9)首先這是任祭司職分當行的禮,是先由祭司摩西來行使的,好繼承他的祭司職位(出 29:1)。先講祭物,分 3 隻犧牲與 3 種餅;後提人物與衣物(1b-9a)。強調這是祭司職任永遠的律例(9b),「充滿他們的手」( 分別為聖原文,手有權勢與力量的含意),故有完全(充滿)給與祭司的權勢力量之意。(9c)。

  (出 29:10-14)是獻贖罪祭。(利 8:10-13)插入「用膏油使帳幕、壇、亞倫等三個成聖禮」;與兒子一般的「聖衣」。又加上「使壇潔淨、成聖」的話(利 8:15)。

  (出 29:15-18)是獻第一次燔祭。(利 8:20)多了「並脂油(HB6309)都燒了」。

  (出 29:19-25)是獻第二次燔祭。對於「就是承接聖職之禮的羊」,在(出 29:22)後提,(利 8:22)先提。對於彈血與膏油使人與衣成聖,在(出 29:21)先提,(利 8:30)後提。

  (出 29:29—34)是強調承接聖職(4 次),此處比(利 8:31-32)的記載多:

  (出 29:26-28)是祭司當得的分。(利 8:28)「都是為承接聖職」,與(出 29:26)位置不同。(出 29:27-28)多了「祭司亞倫父子的永遠的分」。

  (出 29:29-30)也多了留給亞倫子孫穿著七天的聖衣吩咐;

  (出 29:33-34)多了「只是外人不可吃,因為這是聖物。那承接聖職所獻的肉或餅,若有一點留到早晨,不可吃這物,因為是聖物。」;少了(利 8:31)「按我所吩咐的說」。

  (出 29:35-37)是要摩西向亞倫父子連作七天承接聖職的吩咐(35)。但是,(利 8:33-35)則詳細說明,強調(3 次)「七天」、(3 次)吩咐、目的(是贖罪),與警戒——免得死亡,這與在(利 10 章)中出現的死亡呼應——,以及他們的遵行;(利 8:34)的「為你們贖罪」應譯為「用你們來贖罪」(編者註:原作「他們」按原文改作「你們」)。如(利 8:15)「用它(指壇)來贖罪」。

  摩西要每天獻贖罪祭。又要七天潔淨壇、使壇成聖(出 29:36-37);但(利 8:11, 15)則模糊地記載,又簡單地分開實施。

  (出 29:38-46)是加上每日常獻的祭物(出 29:38-41),以及這樣作的意義與目的(出 29:42-46)。這回應上文建造會幕的指示(出 25:8, 22);神的榮耀回應(出 24:16-17);本段有 3 次「使成聖」;2 次重覆「相會、住在中間、我是雅威他們的神」,以及 1 次「領出埃及」,這回應(出 20:1; 利 9:4, 6, 22-24)記載摩西重述神的榮耀顯現的應許,與遵行這種吩咐後,雅威的榮光顯現實現。

二、主旨

   【事先請詳讀希伯來書,可方便解讀此章】

   此種地上的祭司職任與律法,就是天上祭司職任與基督身體的影兒(來 8:5-6; 10:1)。但是在天上的實體仍未來到以前,這種影兒仍有存在的意義與價值。何況,新約並非廢棄或取代舊約,而是成全或實現舊約。屬肉的條例雖然是暫時性的措施,卻有暫行條款的需要,這種需要就是作為後來要來的準備與期望,是信心愛心的墊腳石(來 7 章)。正如身體是靈魂的窗口,身體無靈魂是死的,但沒有身體,靈魂是空存無用的。身體是靈魂的載體,是靈魂的居所與依歸。健全的人必須是身體與靈魂並存,不能分開。因此,舊約的贖罪、成聖雖都是屬於身體的,是可見的實體,是地上的事情,卻是心靈潔淨、成聖,未見的、天上的事情的模型。就是實體已經來到了,這模型仍具有存在的價值,它可做為觀察與對照此實體的最佳材料或依據。人的心態真是要不得,對於世上國家所定的律法,其內容是何等的龐大、複雜與變動性,卻還是認為要去遵行,但是對於神的律法卻說,它們很複雜、難懂又過時,所以,不必遵行。這是尊重人過於尊重神的最好證明。

   此處這模型或範本共記載有七樣:亞倫、兒子、聖衣、膏油、贖罪祭、燔祭、無酵餅。(2);以及七天:這是完滿完全的日子、就是祭司的完滿完全的諸日子、是神要完滿完全祭司的手的日子。(33-35 原文)

  1、神立亞倫和兒子為祭司 這是利未人的約(瑪 2:1-9)。祭司是萬軍之雅威的使者(2:7),神所立的人不會廢掉(耶 33:18, 21, 24),正如神立白日黑夜的約(20, 25)。地上祭司是表徵天上祭司耶穌基督,所以,人物、衣服、膏油、罪祭、燔祭、無酵餅,都是預表將要來的基督(來 8-10 章),與教會(彼前 2 章; 啟 1:6; 5:10)。

  2、聖衣 這是預表基督,新約聖徒要穿上基督(加 3:26-27; 羅 13:14),或穿上神的全副軍裝(弗 6 章),或穿上神所賜的聖潔的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啟 19:8)。基督要侍奉神,必須穿上聖服,才能在神的面前敬拜神。聖服必先經過聖膏油聖靈與壇上寶血來分別為聖(利 8:30),才能成為聖衣穿上。因此,不聖潔不能見神,基督必須先要受水洗(8:6),再受聖靈膏抹(8:12; 路 3:21-22; 4:18);然後穿上真實、公義、和睦、信實、拯救、神的話語,並在聖靈裡,警醒禱告,等等的聖衣裝備(弗 6 章)。

  3、膏油 這是預表聖靈,也是基督的靈。基督必須從聖靈而由處女懷孕所生(太 1:18-25; 路 1:35),祭司必須從聖靈重生(約 3:3-8);並受聖靈的充滿,所以,聖膏油要澆灌在他們頭上(8:12)。救恩完成後的耶穌,又必須升天到父那裏去,求父賜給門徒另一位保惠師,就是真理的聖靈(約 14:12, 16),父在子的名裡,差聖靈來,使我們在耶穌基督的名裡,在神的靈裡,被洗淨、成聖、稱義(林前 6:11);內住、指教門徒(14:26)。基督的寶血要經過永遠的靈被獻給神,來洗淨人的良知,除去死的行為,使人能侍奉永生的神(來 9:14)。

  4、罪祭的公牛 這是預表基督作永遠的贖罪祭(來 10 章),也是教會效法的範本(來 13:11-13)。基督的身體就是贖罪祭,能使人成聖完全。一方面他成了罪身的樣式,在肉體裡作罪祭,定罪(審判)了那罪(魔鬼)(羅 8:3 原文),另一方面要釋放罪奴(來 2:14-15)。摩西要先用聖膏油聖別來帳幕,和其中一切所有的,與壇、盆等器物;又要用贖罪祭的血來潔淨壇,使壇成聖,用壇來贖罪(8:15 原文),然後,用壇上的血與聖膏油彈在亞倫父子與衣服上,使他們成聖。作祭司,要經過聖靈澆灌身體與寶血的洗淨內心等雙重成聖的工夫。壇預表人的心或良知,心要被寶血撒上洗淨邪惡或損壞的良知(來 10:22 原文);這人罪的良知藉著獻祭,使人每年有罪的記憶(來 10:2-3 原文)。基督的寶血要要先抹在壇上,使壇潔淨成聖,在壇上(或用壇)來贖罪(利 8:15);

  脂油是神的食物(利 3:11, 16),人不可吃(3:17; 7:25)。它是最好的,要獻上神,燒在心壇上。因為人的良知因著信既被寶血洗淨了,就當由心中獻上最好的一切。

  5、燔祭的公羊 這是預表完全的基督的身體。有兩隻公綿羊,都是作神馨香的火祭(8:21, 28; 弗 5:1-2),教會也要把身體當作活祭獻上(羅 12:1),是聖別的、神喜悅的、這是話語(合乎理性)的侍奉(理所當然的原文。

   第一隻羊:基督耶穌本身必須是要從苦難中,受盡一切試探、引誘,學會了順從神律法的功課,得以完全,才能作天上的大祭司(來 5:8-9)。正如選民要在曠野四十年的管教、磨練,學習如何憑這信從神口中所出的一切話,才能活著(申 8 章)。這種因受了死之苦而得以完全,是合宜的(來 2:10),一方面,是要救同樣為弟兄的(2:11-13);另一方面,他要得到尊貴榮耀為冠冕(來 2:6-9)。所以,基督必須是經得起一切考驗,又合格才行。所以,他必須是全燔祭。這祭是完全人的表徵,所以,要整個獻上給神,是無殘疾的,是完全捨己(弗 5:26)的被切開、被洗淨、全羊被燒在壇上(利 8:19-21);

  6、平安祭 第二隻羊:這是要做「完滿的公綿羊」(8:22 原文)。完滿此字 HB4394),中譯承接聖職(或禮)。動詞名詞共有 7 次出現。名詞 HB4394 有 5 次(22, 28, 29, 31, 33b),動詞 HB4390 有 2 次(33a,c)。名詞用於聖衣以弗得與胸牌上的鑲崁、裝填(出 25:7; 28 章)。動詞使充滿、填滿。用途多、空間的充滿;時間的滿足;事情的應驗、完成、成全;它與同義字 kala( 希臘文 pleroun)、taman( 希臘文 teleo)等字,多有完全完滿的含義。此處是作為抹祭司的右(指權能)耳垂、右手大拇指、右腳的大拇指上的血;灑在壇周圍的血;三處最好的脂油。它們同三種無酵餅與右腿,同放在祭司手掌上(指掌握權、擁有權)作為搖祭,再拿下來,作為燒在壇上的馨香的火祭(22-28)。這基督的血在三處器官上的塗抹,是使祭司(教會)能完全聽從神的吩咐作神的僕人,如同僕人願意永遠做主人的僕人(参出 21:6 穿耳)、所作(手)、所行(腳),是完全的順服神之聖靈的能力(右手腳、大拇指,参路 11:20 的能力原文)。脂油(上好的)、右腿同獻上。右胸(可作為祭司亞倫父子與摩西的分)。

  無酵餅

   這是平安祭中的感謝祭物(利 7:11-12)。但都是無酵餅。無酵是指沒有邪惡、罪過,誠實、純全(叁見林前 5:7-8)。

   這種無酵餅餅是指基督愛我們,為我們捨己,當作馨香的供物與祭物獻給神(弗 5:2),沒有淫亂,一切污穢、貪婪等(5:3-5)。教會也當如此行善工與捐輸的事(來 13:16)。

   受膏之日所獻上的素祭,要完全燒在心壇上給神,是祭司本身不可吃的(利 7:19-23)。有三樣物 (無酵餅、脂油、右腿) 放在亞倫父子手掌上,作搖祭(一前一後的動作)或舉祭(高舉祭物),表示要完全把此純全、上好的、能力的作為,都甘心樂意的獻上,歸榮耀給神,毫無一點保留。

  7、完全完滿的祭物(羊、餅)、日子、祭司: 完滿完全的有三樣,

  一是獻上完滿完全的羊之搖祭(28, 29);

  以及祭司吃此完滿完全的餅(31),這不是用油調和作成的素祭(7:19-23)

  ,不是在筐裡拿出來的三個餅(8:26-28),而是筐裡剩下的餅,這是亞倫父子要吃,好用祭司他們來贖罪的(34),正如吃贖罪祭的肉一樣用意(利 10:17)。

  二是直到七天完滿完全的一日,這七是完滿成全的數,七日是完滿成全的日子,是完成的日子。

  三是你們祭司的完滿的諸日子(33a);因為,七天是神要完滿完全你們祭司的「手」(33b),是為了使用你們來作贖罪的事(34 原文)。七天是神的誓約數,也是完滿完全的含義。

   因此,神要使祭司如同基督一樣完全,必賜他們有完滿的聖靈能力;有完全的果子呈獻,才能完滿神的旨意,為民贖罪,一生一世永在神的帳幕(基督)裡服事雅威神,永不離棄神。因為這種拯救萬民的職任,是何等的莊嚴神聖,是何等的要緊、要命。所以,雖然突遭至親死亡的變故,也不應離開會幕,免得惹神憤怒,遭受同樣死亡的災禍(叁 10:1-7)。因為,生死禍福自己要慎重選擇(申 30:15-20)。

三、結構

  請叁照 LYX 所寫的詳細的結構分析。

四、用詞

  3 數為主。7 數為輔。個膏抹

A、(1-5)雅威吩咐、摩西遵行

  雅威的吩咐(1-3),使用 3 個動詞:雅威說,要取來、要召集。

  摩西的遵命(4-5),也使用 3 個動詞:行、被召集、摩西說。

  4a 節是強調他遵行雅威所吩咐的,實際執行記在 6-30, 4b 是先作召集會眾(不是會眾主動聚集的),又加上他的叮嚀,強調要遵行雅威所吩咐的話(事)。

  會眾被召集在會幕門口 這會幕門口 是指在院子裡,在人數上,不可能全員到齊,一家派代表都擠不進這窄小的空間。當時,必有特定的指定(會眾的字根)。

B、(6-30)摩西執行

  用詞分析

  1、首先對祭司有三個步驟:帶來;水洗;穿戴聖服的 6 個動詞(給予、束上、穿上、繫上、戴上、釘上)。(8:6-9)。

  然後使用膏油 3 次聖別了三種對象:帳幕、壇(包括盆)、祭司亞倫(10-12);使用 7 個動詞:取、膏抹(3 次)、聖別、彈、倒。膏抹壇、壇器、盆等三樣物。

  再帶眾子來,三個穿戴動作(13)。

  2、再來處置 3 隻牛羊,3 次牽來(14, 18, 22),亞倫父子 3 次按手(14, 18,);

  (1)先是處理贖罪祭,三個步驟:(也是使用 9 個動詞)

  對於公牛的 3 個動作(牽、、按、宰);對於牛血的 3 個處理動作(取、抹、倒);對於牛脂油(3 處)的取與燒成香在壇上、對牛與 3 種(皮、肉、糞)的燒在營外(14-17)。

  (2)對於燔祭:

  首隻公羊。同樣牽來、按手後,是用 6 個動作:宰、灑、切、燒成香、洗、燒成香(18-21)。

  (3)平安祭

   次隻公羊。同樣牽來、按手後,,是用 3 個動作:宰、取、抹。然後他使用 12 個動作,分 4 個 3 動作:

  帶、抹、灑;取、取、放;交、取、燒成香;取、彈、聖別。

  其中(29)的取,是一個特別歸祭司摩西的分。(22-30)。

C、對於亞倫父子的 6 個吩咐

  最後,摩西對於亞倫父子的 6 個吩咐:要煮、要吃、要燒(31-32);不可出、要住、要守(33-35)。

五、釋義

對亞倫父子做了 12 個動作:

  帶來(6a) 這是接近,使役主動有帶近前來獻上的意味。還不是祭司的人,要先被神的僕人帶到神面前來,而不是自己來到神面前。正如祭物或禮物本身是被人帶到神前,才能被使用。同樣,我們都是神藉著基督所設立的人選所帶來的祭物,才能來侍奉神的。我們只有被動的順服神僕人的帶領罷了。

  用水洗(6b) 水是媒介,洗是意義或內容。新約指示,只有藉著水浸歸入主耶穌基督裡(或名裡),才算是歸入基督,是歸入基督的死,才是與他一同死、一同埋葬(羅 6:2-3)。既是埋葬在墓裡,就必須是全身入水中,像基督受約翰的洗,是進入水中全身都浸濕,再從水中上來,才算數。如過紅海(出 14 章)與約但河(書 3-4 章),如太監受洗的模式,與施洗者同入水中,同出水來(徒 8 章)。這是立約起誓的儀式,是在神面前的一種純善良知的誓約或尋求(彼前 3:21)。這種儀式不可廢除或改變,不是可有可無的,正如婚約一樣,此後新婦就是歸入新郎了。

被穿上聖服的十個動作、六個動詞(7-9)。

  水洗後穿上聖服。新約保羅在加 3:26-27 說:「因為你們是神的眾子,通過這信,在耶穌基督裡;因為凡誰你們曾受浸歸入基督,你們曾為自己穿上基督。」。可見,通過信、在基督裡、就是藉著受浸,以及穿上。這種穿上是由給、束、穿、繫、戴、釘,等才完成全身的配戴。這種裝備與我們逐步的認識基督有關,正如我們領受了聖靈,也是逐步的認識聖靈,不是一下子就都認識他的能力、智慧、性情等。那是需要人去渴慕追求的(林前 12:31; 14:1)。神的恩賜是如此的豐富,他是如何一樣一樣地裝備我們的,這是要我們自己主動去爭取,付出代價的。所以才要分十個動作(5 的倍數,5 這代表人的本分,應為的)來細述。

   都是照著雅威所吩咐摩西的(9)。摩西完全遵命而行,基督與教會也是一樣。

三個膏抹(10-12)

   (1)聖靈的膏抹先是由帳幕著手,基督是神的帳幕在人間顯現(約 1:14),他受水洗受,先被聖靈膏抹(約 1:32-34);

   (2)後是七彈與膏抹這壇、壇器、浴盆等三樣物。壇要先被聖靈七次彈在其上,再膏抹。這壇何指?祭壇所預表的是基督十字架(出 27:1-8),因為,這是祭壇,壇周圍充滿了祭物的血,壇上充滿了各樣的祭物,火燒化了它們,所以又稱作燔祭壇(利 4:10)。基督要門徒捨己,天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因此,來 13:10 說:我們有一祭壇,上面的祭物是那些在帳幕中供職的人,不可同吃的。基督是道成為人(肉身),被釘在木頭上,凡是被掛在木頭上的,就是受咒詛的(申 21:23),基督為了我們成了受咒詛的,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 3:13),那十字架就是祭壇,基督就是那祭壇上的祭物,是永遠的贖罪祭物(來 13:11-13)。壇要彈七次膏油,表示要完全成聖成為屬靈的,不再是屬肉的。我們所誇的十字架,是因為基督的救贖恩功,是完全屬靈的,被聖靈完全聖別出來的祭物。因此壇與祭物是分不開的。二者若是分開,救恩就不能成就,也與我們無關了。它如同人生的舞台一樣,使徒在其上演戲,演給世界與天使和人觀看(林前 4:9)。

  (3) 聖靈膏抹亞倫為大祭司,這與膏其眾子的彈油(30),分量不同(約 3:34; 徒 2:1-4)。正如摩西身上的靈之分賜給 70 位長老(民 11 章),彼此也是分量不同,但是來源則一,目的相同,都是為了成聖歸神使用。

三種聖服(13)

  這是一般的祭司服,不是大祭司服。

  「包上裹頭巾」 這不是蒙頭裝,而是纏上一種微凸型的帽子。律法禁止男人聚會蒙頭,因為男人是神的榮耀與形像(林前 11:7)。

三種祭物(14-28)

贖罪祭(14-17)

  這種贖罪祭是為了三種用途:

  一是使壇潔淨、成聖,「在壇上來贖罪」(原文)。就是使用這已被血潔淨而成聖的壇,來作贖罪的事(15)。和合本的「壇就潔淨了」是誤譯。

  二是燒獻神的食物,取三種位置最美好的脂油來,使這壇「燒成香味」(HB6999)(16),此字原是指使煙上騰。使役主動態用於真誠的獻祭。「在壇上」 原文只是「這壇」,沒有「在上(al)」。這表示此壇與脂油聯合同燒,也是使脂油成為燒化成香的器皿。

  三是用火燒公牛與其皮、肉、糞三部分,在營外(17)。

燔祭(18-21)

  這種燔祭是為了三種用途:

  一是灑這血在壇上、周圍(19)

  二是燒頭、肉塊、板油(HB6309)三種部分,使成香味(HB6999)(20)。

  三是水洗內臟、這腿部,使全羊燒成香味這壇(21)

  21b「它是燔祭為了安息或緩和(HB5207)的香氣,它是火祭為了雅威」(直譯)。

  這種祭是緩和或平息神怒氣的一種方法,由創 8:21 挪亞(此名字就是平息之意)獻上此種祭物,使神不再因人的罪發怒刑罰他們。死亡的刑罰已因此種祭物來代替獻祭者,滿足了神公義的要求,所以能平息了他的怒氣。

平安祭(22-29)

  「承接聖職之禮的羊」 原文是指完滿的羊。是充滿、完全的羊。因為平安記本身的含意,就是一種恢復完整的狀態,修復破裂成為一種和睦的關係。所以,這種羊是完全又完整的羊。

  這種祭也有三種用途:

  一是用血抹在亞倫父子的身上三個部分(右耳、右手大拇指、右腳大拇指)(23-24)。這是使人有完滿完全的職能,就是使有聽從的能力、有行、有為去執行神旨的能力。

  二是用血灑在壇上、周圍。(24b)。這是要使壇成聖。

  三是用三種物聯合而成的搖祭(25-27),「燒在壇上的燔祭上」 「燒化這壇香味在這燔祭上」。原文直譯:它們是完滿的,為了平息的香氣;它是火祭為了雅威。(28b)。再次重覆完滿的意念。

  (29)「摩西是主祭者(祭司),有神賜給他的分,就是胸部歸給他。同樣重複 27 節,說這是搖在雅威面前的搖祭,是「完滿任職的」公綿羊。第三次重複完滿的觀念。

摩西的吩咐,亞倫父子的遵行(31-35)

  (31)「煮肉的煮是燒火用水煮熟,對照摩西的用水洗其身(6)。吃的地方與動作都是與完滿任職有關,七天期滿了,方能為民贖罪。

  (33)「七天 共三次,表示完整的期間,要忍耐等候到神所定的時候;這也是誓約數,不可更改廢除。

  (34)「為你們贖罪 原文直譯:在你們身上來贖罪。正如 15 節的用壇來贖罪,此處是用你們來贖罪。因為你們已經完全合乎就任祭司的一切手續,所以可以為民贖罪,而不是為你們自己來贖罪。

  (36)「藉著摩西的手 原文強調手,表示此章的執行者是摩西,執行者就必須先執行神的一切吩咐,然後才吩咐別人去遵守。不要像文士法利賽人,只會說,不會作(太 23 章)。手也是凸顯完滿祭司他們的手(33),手也對應那平安祭的血來抹在祭司右手大拇指上(23-24)。詩人,有七個祈求:求得智慧,求神轉回,賜他的堅愛,在苦難中得喜樂,並顯明神的榮耀、作為,以及神的榮美,最後,他願神堅立我們手所作的工作(詩 90:17)。

六、教訓

   律法或曰聖經,是神的靈所推動 (在先知裡啟示的結晶),有利於那在義行裡的教訓、指責、規正、管教,好叫屬神的人得到充分的裝備,可以行各樣的善事。(提後 3:17-17)。因此,利 8 章中的教訓非常重要,列述如下:

在會幕門口

  1、會幕預表基督,在會幕門口,指在基督耶穌裡。我們過去一切淫亂、偶像崇拜、偷竊、貪婪、醉酒、辱罵、搶奪等罪惡,新約教會是在主耶穌基督的名,和在我們的神的靈裡,曾為自己洗淨、曾被分別為聖、曾被稱義了(林前 6:9-11)。所謂的介係詞「在裡面」是指位置時的一種範疇、界限;或憑藉用法時的一種倚靠、使用。這是一種關係的建立,缺少這種關係上的聯繫,基督與神的靈就與我們沒有分。也就是說,他們是他們,我們是我們,彼此沒有交集、無關。因此,實際上建立的管道,是使用許多的動詞所表現出來的動作,來產生彼此間的關聯性。

  2、這是公開可見的行動

   會眾被召集的目的,是要使他們知道神所立的受膏者(基督)。而他是如何按照神所吩咐的,來就任這種職事的,就必須完全公開這種可見的禮儀。因此,新約基督耶穌必須在肉身顯現,完全公開在眾人眼前,使人明白這一切的行動之意義與目的,證明他就是神所立的主、基督。基督受約翰的水洗,是盡諸般的義(太 3 章);基督受聖靈的澆灌,是證明他是神的兒子(約 1:32-34),是神所差遣的聖僕,要來傳神的福音(路 4 章);基督的受難是他當受的浸(路 12:50),是必須按經上所說的去成就,才能進入他的榮耀(路 24:26-27, 44-47)。神用水、血、聖靈來為他的-兒子作見證(約一 5:6-110)。耶穌自證,他所行的都是公開的言行,不是偷偷摸摸的,並無任何違犯律法的事,其用意在此(約 18:20-21)。

摩西照雅威所吩咐的

  1、大祭司承接聖職必須完全遵照神的吩咐去行,才能成為神的基督。所以成為大祭司的基督耶穌,也不是自取這種尊榮的(來 5:5)。所以,基督耶穌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與先知,乃是要成全、完滿這律法(太 5:17-18)。「完滿」此詞就是此章所著重的。只有遵命的才是主的真門徒,才是認識真理,得到真自由的人(約 8:31-36)。

  2、摩西仔細謹慎的、一步一步的遵命而行。我們對於神的律法誡命,也要有如此的態度(太 5:19)。亞倫與眾子也是如此。教會看見了這種遵命的行動,也就承認他是神所立的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