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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 4 潔淨律法 Ⅰ(回應 1)心得與感想

本文回應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4 潔淨律法 Ⅰ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1122; 編修:WCM。

壹、心得

一、對潔淨定義的全然理解

『由人體、到魂(心裡態度),擴至一切受造物』。因此,對於所謂的基督教所認定的「身體潔淨」並非新約強調「只要心靈潔淨即可」的錯繆見解或主張,加以「深入的剝解與更正」。此點是最為要緊的一種體會。

尤其是對於「聖別與潔淨」的清楚分別與深刻理解:

1、11-15章的潔淨律是「延續」上文「祭司職任」(利10:10-11): 而祭司職任的被要求,導因於亞倫二子身當「祭司」,卻私自獻上凡火,是雅威沒有吩咐的,導致身死在聖所裡。

2、潔淨的區別範圍:包括物質(身體),並「時空」:時間和地點的區別。

3、暗示性的潔淨條例:由字裡行間可以推知的「隱藏的奧秘」,就是新約福音即是此種「奧秘的啟示性」。其暗示「陸海空」三大範疇中都有「仇敵魔鬼的代言人或是差役」

二、潔淨律途徑

三、宗教性比較而判知:

四、與伊甸園的犯罪和咒詛相結連:

1、此點看法與我所見一樣(讀者請參看『雅威聖會的聖經註釋』中的拙著「利未記11-15章」的註釋)。

2、大痲瘋病症的解讀非常要緊:其中描述與記載翔,是潔淨律的核仁。

3、生育與性事:

五、得潔淨的途徑與意義

1、醫治非等同得潔:

2、不同的潔淨途徑

六、有關潔淨律的共同點:

義勳列出三點,即與身體(隱私與公開)、死亡、限制有關。反之,它們與新約所強調的「心靈、生命、自由」似乎有別。這會造成一般無知者的誤解,誤認潔淨律法是反新約福音真理的,是應當廢除的。其實,這也是今日教會如此淺識的基因。但是,他們卻故意忘記,主與使徒(彼得和保羅),在「得救後」所關切的主題,如何保持福音不被「假福音」所改變,變成「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26;羅13:11-14;弗5:1-21;西3:5-11;帖前4:1-8,5:23;帖後2:1-15;彼前2:11-6;彼後1:4,2:1-3:18;約一3:3-12;猶1:4;啟2:14,21-24;3:4)。

柒、遵行潔淨律法者之福

義勳提及三方面的福:身體、心靈和救恩等三個層面。這也是今日基督教最為忽略貨物解潔淨律法之處,因此,若非神的憐憫,聖靈的啟示與主的大能大力的幫助,人們常會陷入「那極大的醬缸」中(註二),無法自拔,也無法救拔。

貳、感想

一、利未記中的「食物律」已經被墮落的基督教當成「禮儀律」,以致在新約終被當作「過去式」,應當廢黜不用。這如同「雅威神的敬拜節期」被當作「舊約廢物」橫掃出門一樣,武斷自是。如何理解與恢復神的律法聖約之啟示,是我們有識者不容推卸的責任。縱然如基督耶穌那樣,被當代的猶太人所排斥與棄絕,如使徒保羅被他所建立的外邦教會所誤解與排斥或離棄,我們雅威聖會也應當謹守,堅持到底,永不放棄。

二、撒但群魔本質是「污穢不堪的靈物」,是「凡俗、通用的廢物」之大垃圾場,凡是潔淨、無玷污、聖別無瑕疵的「基督新婦」絕對會自知而與之遠離、自守「聖別」,以「清潔的良知、清潔的心、無偽的信心」來實行真實的愛(提前1:5)。我們如今正如保羅教牧書信中的後書時代:無論是帖後或提後,都是一樣,謹防「大罪人、反律法者」的大旗繼續侵犯我們的「防城」,我們的家、我們的心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