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回應以下文章:《利未記》概論 4 潔淨律法 Ⅰ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1122; 編修:WCM。
『由人體、到魂(心裡態度),擴至一切受造物』。因此,對於所謂的基督教所認定的「身體潔淨」並非新約強調「只要心靈潔淨即可」的錯繆見解或主張,加以「深入的剝解與更正」。此點是最為要緊的一種體會。
尤其是對於「聖別與潔淨」的清楚分別與深刻理解:
義勳列出三點,即與身體(隱私與公開)、死亡、限制有關。反之,它們與新約所強調的「心靈、生命、自由」似乎有別。這會造成一般無知者的誤解,誤認潔淨律法是反新約福音真理的,是應當廢除的。其實,這也是今日教會如此淺識的基因。但是,他們卻故意忘記,主與使徒(彼得和保羅),在「得救後」所關切的主題,如何保持福音不被「假福音」所改變,變成「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26;羅13:11-14;弗5:1-21;西3:5-11;帖前4:1-8,5:23;帖後2:1-15;彼前2:11-6;彼後1:4,2:1-3:18;約一3:3-12;猶1:4;啟2:14,21-24;3:4)。
義勳提及三方面的福:身體、心靈和救恩等三個層面。這也是今日基督教最為忽略貨物解潔淨律法之處,因此,若非神的憐憫,聖靈的啟示與主的大能大力的幫助,人們常會陷入「那極大的醬缸」中(註二),無法自拔,也無法救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