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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記》概論 1 之回應:讀利未記中的「審判準則」

作者:林義鴻 LYH; 初稿日期:20241005; 編修:WCM。

經文

請參閱《雅威聖經譯本》原文直譯

壹、事奉神的祭司不可帶近「無關係的火」(利 10:1-3)

一、這亞倫二子是當雅威祭司的職分(利 9:22-36)

二、他們七天要晝夜住在會幕門口,遵守雅威的吩咐,免得他們死亡,因為所吩咐摩西的就是這樣(利 8:35)

三、應許之福與火的懲罰:都是透過摩西頒布的福與禍

1、應許之福

2、滅命之火

四、摩西繼續吩咐亞倫和他二子以利亞撒和以他瑪(利 10:6-7)

五、雅威親自對亞倫講論,有三令(利 10:8-11)

這是雅威親口的吩咐,沒有透過摩西。

六、摩西繼續吩咐有關食祭物之例(利 10:12-15)

七、摩西怒責、亞倫辯駁(利 10:16-20):神令超越兄弟親情!

貳、照雅威吩咐處死「褻瀆聖名者」(利 24:10-23)

一、父是埃及人母是以色列人之子(利 24:10a),他與一位以色列人在營裡爭鬥(利 10:10b)

二、他褻瀆了那名、並且咒詛(利 24:11a),牠被送到摩西那裡(母親是示羅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兒,11b):但支派日後背叛雅威敬拜史(士 13-18 章)。

三、收押待命(利 24:12):那時的律法還沒有審判的依據。

四、雅威曉諭摩西(利 24:13-14):石刑侍候!

五、雅威曉諭以色列人(利 24:15-22)

參、賞罰分明的公義典章(利 26 章)

肆、讀義勳『利未記』概論的心得:

對義勳的講章的回應:陸、五項基本原則

(本段內容引用自《舊約概論》種籽出版社,艾基新著。)

一、神特殊選民的要求(適用對象)

二、唯藉恩典,藉神命定方法,來到神前(通路源頭)

三、聖民許配雅威,遠離不貞,必須禁觸任何敗壞和腐爛的物件 (基本要求)

四、禁獻腐敗物給神(禁忌)

五、宗教年受神聖數字「七」所支配 (神啟原則)

伍、「永獻的」H2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