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林義勳 LYX; 初稿日期:20241030; 講論日期:20241109; 編修:WCM。
祭司是為人執行祭儀,有「不為了罪的祭儀」、及「為了罪的祭儀」兩大類。 以「為了罪的祭儀」的內容更多。
「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是為著罪而痛悔。祭司是為了犯了罪的人,使其恢復「無虧的良心」。
祭司執行祭儀,不能因著百姓痛悔之心,而流露出自己的情感、軟弱。對於大祭司有更高的要求,即使對於至親的人之死亡,也不能流露出自己的情感、軟弱。
因此,從外人看來,祭司看似是無情的、剛強的。他必須要勝過他內在的情感激動,必須要非常的理智。
祭司要能知道來獻祭者的軟弱不足,他不是向人安慰,而是將人的不足提交到神面前,求神幫助。
因此,祭司在常人眼中是剛強完美的人,但在神前卻又是極其軟弱的人。
補充說明:
對大祭司的要求,比一般祭司更加嚴格。 (註:《摩西五經》中提及「大祭司」一詞,僅出現於(利 21:10; 民 35:25, 28, 32)這兩段。)
初期,獻祭的執行者,並未以祭司稱之。只有特定的執行者,方稱之為祭司。
他祭司職事的顯示:
由以上三點得知,祭司的職任包括以下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