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錄:WCM; 日期:20231021。
Ken 之分享
(29)且那些行那諸善者將被叫出來,歸於生命的復活,那些行那諸敗壞者將被叫出來,歸於審判的復活。
——本節說明,以人的行為來審判善惡,按妥拉律法的標準。
Q:「更大的事」(20)?
Joh 5:30 | 我憑自己一直不能作任何事,正如我所持續聽見,就持續怎樣審判;且我的那審判是義的,因為我一直不尋求我的那意願,反是尋求那差了我者的意願。 |
出自(賽 11:3)
Isa 11:3 他必以敬畏 雅威[原文:雅威的敬畏(詩 Psa 19:9)即雅威的律法典章。]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
施洗約翰之浸,在(約)中並不說明浸之目的是要叫人悔改,不同於《對觀福音》。而是強調「要介紹用聖靈施浸的耶穌」。
(約 5:19)主說:「那子憑自己持續不能作任何事,除非他一直看見那父持續作什麼。」
以下用四個原因,用「因為⋯⋯」引出:
一個目的,用「為要⋯⋯」引出:
(30)「我一直不尋求我的那意願,反是尋求那差了我者的意願。」
「嗣子論」之來源,可能是因為以(可)內容為底本,沒有童女從聖靈懷孕生子之內容。
而(約)的頭兩章,被現代派的神學家所否認,認為是添加的內容。
(約)之內容,成了不同「神觀」之根據,誤解也由此而生,如同保羅的(羅)和(加),也是引發福音教義的爭辯。
(約)之內容類似於外邦哲士之辯論法,而不是猶太拉比的談論法。